赵馥洁:“明德”的四重价值意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1 次 更新时间:2024-12-30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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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馥洁  

 

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集中反映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众多思想元素中,其中就包括“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在明德修身上焕发新风貌”。这些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明德的现实重要性。

“明德”一词源远流长,从虞舜时的“舜重之以明德”“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历经夏朝“美哉禹功,明德远矣”,商朝“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乃惟成汤……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到西周“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时达到自觉,形成系统,逐渐具备了内涵丰富的价值意蕴。《尚书·君陈》云:“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意思是说,祭祀神的谷物不具有芳香,只有光明美好的德行才是真正的芳香。这说明,在西周时期,人们认为光明美好的道德本身具有崇高而重要的价值。而它的价值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司法活动、人格养成、人才教育等方面,有着充分的体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闪耀着灿烂的价值光辉。

“勤用明德”的治世价值

《尚书·君陈》有言,“至治馨香,感于神明”,就是说治世达到了最高的境界(“至治”),其浓郁的芬芳是会感动神灵的。而“至治”发出的能感动神灵的馨香源自何处呢?它并非源自祭神的黍稷,而是源自统治者的光明品德(“明德惟馨”)。《左传》描述周人的明德观云:“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这是对周时明德之治世价值的充分阐明和高度赞美。

中国古代对明德之治世价值的认识可以追溯到虞舜时代,但对明德价值的具体阐明,则是从西周初年才开始的。西周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及其姬姓贵族中的执政者,总结了西周王朝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粗野到文明的发展历程和治世经验,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重要思想,并把这些思想概括为“明德”观念,明确提出治世要“勤用明德”,认为这是周王朝治世的纲要,也是对虞舜、商汤等历史上明君治世智慧的继承和发展,要求西周的各级官员及贵族子弟传承这一治世智慧。被视为西周史诗的《诗经·大雅·皇矣》,叙述了周族祖先的开国史、壮大史,用“明德”赞颂古公亶父、王季、文王建国治世的功德。《尚书·周书》中《康诰》《梓材》《召诰》《多士》《君奭》《多方》《君陈》《文侯之命》诸篇都明确阐发了“明德”对于治世的重要意义。按照周公等人的阐发,“明德”治世观念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敬天保民”,二是“修身律己”,三是“任贤使能”;“明德”治世的重要性在于“得天命”和“得民心”,其终极关怀就是享有天命、赢得民心、维持政权。

“明德慎罚”的司法价值

明德作为西周治世的核心,还包括一项具有独特性的价值内涵,就是“明德”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这集中体现在“明德慎罚”的观念中。

“明德慎罚”最早出自《尚书·周书》,见于《周书》中的《多方》和《康诰》。周公在三监之乱后,向各诸侯国发布诰令,首次阐明了“明德慎罚”观念。他表示,“惟天不畀纯,乃惟以尔多方之义民,不克永于多享。惟夏之恭多士,大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至于百为,大不克开。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慎厥丽,乃劝;厥民刑,用劝;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意思是说,上天不把天命赐给众位诸侯,就是因为那时各国国君不能常常劝导人民,夏国的官员太不懂得保护和劝导人民,竟然都对人民施行暴虐,使得各项工作都无法顺利开展;因为各国邦君的选择,成汤代替夏桀做了君主,他慎施教令,是劝勉人;他惩罚罪人,也是劝勉人;从成汤到帝乙,没有人不宣明德教,慎施刑罚,也能够用来劝勉人;他们监禁、杀死重罪犯,也能够用来劝勉人;他们释放无罪的人,也能够用来劝勉人。在周公看来,从商汤以来的殷代明君,都是“明德慎罚”的奉行者,周人也是这一传统的继承者。他要求各诸侯国的国君都要奉行“明德慎罚”的原则。

随后,当封康叔于卫时,周公对康叔发告诫之词,即《周书》中的《康诰》篇。其内容包括对殷商遗民的政策、对康叔的道德要求和治国的基本原则。特别突出地强调了“明德慎罚”。周公明确指出,“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意思是,伟大的先父文王,能够彰显仁德、慎用刑罚;不欺侮孤老、寡母,任用该任用的人,尊敬该尊敬的人,威慑该威慑的人,使百姓都明白他的德政,从而开始缔造了我们小小的华夏,扩大了我们原有的疆域以治理我们的西部领土。

虽然周公没有具体解释明德慎罚的含义,但从上引的两篇文告和《尚书·周书》所记西周的治国理念来看,所谓明德就是实行德政,关爱百姓生存;弘扬德教,引导百姓向善。所谓慎罚就是慎重使用刑罚,尽量减少刑罚,并把刑罚引导到劝人向善的宗旨上来。其实,“明德慎罚”就是通过把司法活动置于德治的范围之内,从而切实发挥明德对司法活动的指导意义。正如《左传》所解释的:“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昭明德,而惩无礼也。”其后,儒家提出的“德主刑辅”“宽仁慎刑”等法理思想皆是对西周“明德慎罚”观念的发展。

“自昭明德”的人格价值

明德观念不但在治世、司法等政治领域有崇高的价值,而且对塑造理想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周易·晋卦·象传》对此有明确论述。晋卦的构成是上卦离,象征太阳、光明;下卦坤,象征大地。卦象是光明的太阳升到地面上。依据此卦象,《象辞》的作者阐发了其人格修养的意义:“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意思是光明出现在大地上,普照万物,所以称为晋卦。君子应该效法此卦之精神,使自己已有的光明德性,愈加显明。由此,“自昭明德”就成为君子修养的重要内容,君子人格的重要标志。

元初易学家俞琰说:“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他把“自昭”解释为“自明”,而把《象辞》中的“明德”释为“君子固有之德”,这其实是受了宋儒“人性本明”的影响。其实,《象辞》中这里说的“明德”,指的就是光明美好的品德。

《象辞》明德观念的新意在于,它指出了明德对于养成君子人格的重要性,这无疑是对西周初年明德观念的重大发展。

“在明明德”的教育价值

对明德价值意蕴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就是《礼记·大学》篇。《大学》是战国时的一篇教育学著作。它通过总结概括“三纲领八条目”专门论述了如何教育培养人才。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新)民,在止于至善。”把“明明德”作为首要纲领提出,要求在教育中弘扬、培养学生光明美好的品德。进而使学习者具有新的人格,达到至善完美的精神境界。王夫之《张子正蒙注·序论》云:“《大学》之道,明德以修己,新民以治人,人道备矣,而必申之曰‘止于至善’。不知止至善,则不定,不静,不安,而虑非所虑,未有能得者也。”

《大学》不但在首要纲领中提出了“明明德”,而且在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中,把“平天下”的含义解释为“明明德于天下”。并在叙述中还引用了《尚书》中关于“明德”的论述:“《唐诰》曰:克明德”“《帝典》曰:克明峻德”。这就是说,所谓“平天下”,就是“明明德于天下”。由此,“明德”的意义就不仅如王夫之所云,是“修己”之事,而且还是“平天下”之事。

《大学》使明德观念进入教育领域,使西周初年的“明德”的价值意蕴又发生了一次重大跃升。由于宋儒把《大学》从《礼记》中独立出来,与《中庸》《论语》《孟子》合编为“四书”,作为育人的基本教材,使“明德”和“明明德”观念广为流传,影响深远,深入人心。宋以后流传的明德和明明德价值观念,主要是通过《大学》的普及化教育而形成的。今天我们知道明德、谈论明德也是受《大学》的影响。

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和积淀,明德价值日渐向诸多社会领域辐射和渗透,被进一步文化化、精神化,逐步内化为中华民族坚忍不拔的文化心理结构,至今仍能发挥强大的文化功能和精神动力作用,这也是我们今天发掘“明德”的价值意蕴、探索“明德”价值渊源的意义之所在。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陕西省社科联名誉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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