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芃:论北周戎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6 次 更新时间:2024-12-1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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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芃  

 

摘 要:戎秩诞生于西魏大统十六年编制府兵之际,是通过在北魏军职“大都督”上增设“仪同大都督”乃至“柱国大都督”而成,故初始性质完全继承北魏军职,与散号将军不同。其后散号将军因泛阶而逐渐失效,戎秩代替散号充当官员位阶。北周建德四年改制后,戎秩名称与散号混淆,但性质仍有较大不同,表现为北周戎秩兼具军职、位阶和勋官三种功能。经过隋唐两次分化,戎秩变为卫府军职、散阶和唐代勋官三部分。西魏初制度大体沿袭北魏,与戎秩、府兵成立后的情况不同。《周书》相关记载形成较晚,往往以“后”释“前”,造成对西魏政治制度史的诸多误解。

关键词:北朝 戎秩 府兵制 官制 勋官

 

北周官制中存在与职事、外官并列的戎秩,具体定义史无明文,但根据戎秩入隋后演化成上柱国到都督共十一级散实官的情况,可知这是与军事制度密切相关的概念,最终在唐初又分化为散阶与勋官。学界较多关注隋以后散实官的演变,而北周之前戎秩的形成史鲜有问津。这一方面因北周缺乏专门史志,直接材料较少;另一方面因戎秩上层的柱国大将军、大将军、骠骑大将军等表面上与散号将军名称一致,所以研究者一般对戎秩与散号将军不作实质性区分,用散号将军的性质、历史理解戎秩。笔者注意到,戎秩与散号将军的历史渊源不同,性质也有较大差异。在北周制度设计之初,两者存在明确区别,只是由于后来官制授受时的一些做法而导致混淆,这是应当予以澄清的。

以上所述似乎是个不大的问题,却对西魏北周政治史的理解有较大帮助。例如学界早已注意到,《册府元龟》中明确提及李虎曾参与大统三年(537)的沙苑之战,然而《周书》记载十二军统帅却没有他的名字。唐长孺的“避讳”说,恐怕不是一个很合理的解释。此处问题在于后世学者习惯用北周戎秩理解西魏制度,以为李虎必在十二军将之列。事实上李虎只是参战而非一军统帅,在散号将军制度中是常见之事。又如传世文献中记载八柱国的位次略有参差,有学者据此怀疑“八柱国”概念的真实性。然而从戎秩发展史的角度,可发现大统十六年除编制府兵外,还同时对高级军职进行大幅度调整变革。八柱国、十二大将军名号的出现,与本次出台的新制有关。隋唐时人对此变革已不甚明了,反而公认错误较多的《邺侯家传》对此有相当准确的记载。对孤立事件的记载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干扰,但整体的制度背景很难追述伪造,能够为相关考证提供侧面依据。

一、戎秩序列的形成动因

讨论戎秩的历史渊源及形成动因,首先需要说明戎秩与散号将军的性质区别。

戎秩在实际应用中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上下级的统属关系相当严格,极少出现低阶指挥高阶的情况。这点不仅《周书》“(六柱国)各督二大将军”、“十二大将军,又各统开府二人”的记载十分明确,而且在史料中有大量例证。然而,上述特性不能应用于散号将军。因为散号将军升级通常是资历、功绩积累的结果,高军号拥有者不一定适合当统帅,所以在实际指挥系统中低阶军号“逆向”指挥高阶军号,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常见现象。例如,曹魏灭蜀之役,统帅钟会官拜镇西将军,邓艾受其节制,军号却是更高阶的征西。其背景是邓艾长期在一线作战,功勋甚著,军号也累积得很高。南朝时则有刘宋元嘉十年(433)出兵汉中,统帅萧思话为八品杂号“横野将军”;司马萧承之则是四品“建威将军”,比萧思话高很多。原因是萧思话此前在青州刺史任上因失地下狱,此次“自徒中”启用,军号甚低,戴罪立功的意味十分明显,但并不妨碍他作为一方统帅。又如北魏后期熙平元年(516)硖石之战,行台李平的军号是镇军大将军,其节度的扬州刺史李崇为车骑将军,军号高于李平。原因在于李崇久任方面,屡立大功,李平虽是统帅,但军级不能过之。到西魏初,则有卫大将军赵刚节度车骑大将军李延孙等七军,攻复阳城的事例。李延孙为伊川土豪,是西魏政权重点拉拢的对象,故军号较高;赵刚则代表西魏官方,军号稍低,却有指挥李延孙的权力。

这种“逆向”指挥的情况并不难解,问题在于研究者往往受北周戎秩的影响,在分析西魏初年的事例时,也默认高军号必定指挥低军号,并推测开府、仪同当为一军统帅,但当时并未有此做法。李虎的事迹即为典型。根据《册府元龟》记载,李虎是贺拔岳的亲信,很早就官至卫将军,沙苑战前为骠骑将军仪同三司,地位与十二军帅中的若干惠齐平,而高于李远、达奚武。按照北周惯例,李虎不作为一军统帅是不合理的。但根据散号将军出战习惯,则李虎受军号较低的统帅节度指挥,并非奇事(况且他还有可能在宇文泰帐下)。另外,贺拔胜和长孙子彦也参与沙苑之战,贺拔胜官拜太师,地位资历甚至高于宇文泰;长孙子彦为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稍高于李虎。此二人未能位列十二军帅,可能主要出于政治因素,足证此时仍沿袭魏晋至北魏以来的惯例,官职、军阶的高低不构成指挥层级。

由此可见,戎秩上下级间较严格的统属关系,并非源自散号将军。事实上,戎秩(散实官)的序列中,也不只有柱国、车骑等大将军,其下还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三官。它们在北周以后位望较低,因而一直不被视作戎秩的重要组成部分。王仲荦就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之列为戎秩,盖在建德二年之际”的论断。“列为戎秩”的表述,无疑意味着柱国等大将军已构成“戎秩”的主体,而大都督等只是后来加入,其意义当然不能与前者相提并论。然而,从戎秩上下级之间存在较严密统属关系的角度观察,则不难发现其历史源头实际是北魏末期“大都督”军职,柱国等大将军反而是后来才“列为戎秩”的。

戎秩下层三都督中,帅都督是西魏所设,一方面作为统率乡兵的官职,另一方面作为都督、大都督间的过渡,历史较为简单,本文不作讨论。大都督、都督的设置继自北魏,中间也经历很大变化。先看两段北魏后期的武将履历:

(杨大眼)遂用为军主……未几,迁为统军……时蛮酋樊秀安等反,诏大眼为别将,隶都督李崇,讨平之。

(贺拔胜)充帐内军主。恒州陷,归尔朱荣,转积射将军,为别将,又兼都督……除抚军将军,为大都督。

北周官制规定,大都督从八命,都督从七命,别将正六命,统军正五命,军主从四命,高低位序与上引材料完全相符。这并不代表北周只是简单继承北魏制度,将大都督乃至军主等官定级分品而已。上述五级官职中,军主的情况较为简单,主要作为基层统兵官而存在,其余四官的性质在魏周之际都发生了变化。

第一,统军、别将。此二官在北魏太和末年对南朝的战争中大量出现,此前史料中几无踪迹,可以推断即便非孝文帝所创,也是其新设立的结果。不过它们在孝文、宣武两朝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本质上仍应属战时差遣,而非固定官职。如上举杨大眼之例,他在讨伐樊秀安时首任别将,而此后出战时,又有“假平东将军为别将”、“假平南将军、东征别将”的记录,可以推测上次作战结束后,“别将”的差遣即已解任,下次出战仍需重新委派。这一时期复为、屡为统军和别将的记录很多。孝明帝正光以后,天下大乱、战争频繁,武人就任军主较为容易,再升迁为统军、别将等的速度也快,促使统军、别将向正式官职转化,复为、屡为的现象就日渐消失,最终形成北周官制的格局。

第二,都督、大都督。上引杨大眼为别将“隶都督李崇”的表述,很容易给人一种此时已有“都督”一职,且为“别将”上级的印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此时的“别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官职,也不存在任职“别将”到一定年限就可以升“都督”的情况。杨大眼和奚康生是孝文、宣武时期名将,他们多次出任别将,屡立大功,却从未做过都督,即为其证。事实上李崇的“都督”,也并非北周戎秩中的七命都督。查李崇本传,可知它是“都督征蛮诸军事”的省称。《杨大眼传》中出现的“都督邢峦”、“都督元遥”,性质亦与李崇“都督”相同。

与后世戎秩有直接渊源的“都督”、“大都督”,是孝明帝后期才出现的,表现为在官员的结衔“都督诸军事”之后,再加一个“都督”或“大都督”。较早的例证有孝明帝正光二年(521),前将军、荆州刺史元世遵攻打南朝重镇襄阳。据本传,他出征之际“诏加世遵持节、都督荆州及沔南诸军事、平南将军”。然而参考墓志,可知他当时还是“假镇南将军、征襄阳大都督”。墓志中另有不少正光及孝昌年间“都督诸军事”外再加“都督”的例子,如杨钧“都督怀朔沃野武川三镇诸军事、怀朔镇大都督”,元端“都督兖州诸军事兖州刺史、当州都督”,元图片“使持节都督秦州诸军事本将军秦州刺史、假镇西将军、都督”等。这种做法看似很不合理,因元端、杨钧既已都督本州、镇诸军事,再加一州镇“(大)都督”,似乎是无意义的重复。然而参考此时尔朱荣自别将迁北道都督,后又“假车骑将军、都督并肆汾广恒云六州诸军事,进为大都督”,叱列延庆自“都督”逐渐升为“都督恒云燕朔四州诸军事、大都督”等记录,不难推断出“都督诸军事”之后的“都督”、“大都督”,就是尔朱荣、叱列延庆此前担任的别将、都督升级后的结果。因这时统军、别将由差遣转为正式官职,且军功易得,就任者众,故在其上加“都督”、“大都督”以统之。“都督”、“大都督”作为新定军职,地位也较高,因而往往加在“都督诸军事”之后,作为州镇节将的头衔。当然,“都督诸军事”与军职“都督”、“大都督”有重复混淆之嫌。后来北周政权应是考虑到此情况,于武成元年(559)正月“初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而军职大都督、都督之名不变,以官方规定对两类“都督”作出区分。

综上,军主、统军、别将、都督、大都督系列官职,设置年代有早晚,原本性质也不尽相同,但在北魏孝明帝以后,已形成完整的军职序列。其与散号将军的性质差别,首先表现为高低统属关系较为严格,因为它们与军队的实际组织及作战方式密切相关。如统军,顾名思义就是军主的上一级,在作战时要统率若干军主。别将则是作战时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它们或可作为一军统帅,或者在都督的节制下作战,仍有一定自主权。正因如此,别将所统军队需要形成一定规模,故下辖若干统军。从军队结构看,不可能出现“逆向”指挥的情况。散号将军则与此不同,其在魏晋时期就早已散阶化、品位化,军号的高低反映身份位阶,而与实际军职没有联系。从魏晋到南北朝出现很多“小”将军指挥“大”将军的情况,此现象虽然于名不顺,但对实际作战并无影响。

“将军”散阶化的另一结果,则表现为“某某将军”的官号与本人领兵与否并无关系。前举元世遵之例就很好体现此点。元世遵出任荆州刺史即带将军头衔,但后来作战时还需加授“都督诸军事”和军职“大都督”。稍晚的元顺亦如此,据本传,元顺在正光末除授恒州刺史,当权的元叉“不欲授以兵官”;元顺当面抗议、“请假都督”未果,以至最终并未成行。考元顺墓志,称其为“使持节安北将军都督恒州诸军事恒州刺史”,本传所请而不得之“都督”并非“都督诸军事”,而应是军职都督,如杨钧、元端的本镇、州都督之例。不加军职“都督”、“大都督”,则无统兵权。这种惯例一直到西魏大统十六年时仍有影响,表现为八柱国中元欣的结衔没有“大都督”,与他“从容禁闱”、不参与军事的情况相合。

总之,北魏时期的散号将军与都督系军职,性质区别明显。作为戎秩上层的柱国等“大将军”,虽然名同于散号将军,性质却反而与都督系军职一致,说明戎秩形成过程中,都督、大都督等下层军职吸收容纳了柱国等大将军,而非相反。发生这种情况的历史背景也很清楚,都督系军职,在魏末由差遣转为正式官职。之前军人终其一生也不过别将,此时则取消屡为、复为的做法,使得军职升迁的速度大大加快。然而,其层级十分有限,即便加入都督、大都督两级,从较低级的军主到最高级的大都督只有五级,导致此时的都督、大都督人数众多,地位迅速下降。东魏史料很能说明问题:河桥战前,高敖曹在虎牢治兵,手下竟然有“七十六都督”。西魏一方的情况应与之相差不远,表现为很多开国武将在魏末投奔尔朱氏,军职起点就是别将,后又迅速升迁至都督、大都督。可以推断,在北魏分裂之际,都督、大都督的地位已然不高,就任此职的大都只是中级武官。北周官制中两官的命数很高,应是出于对军人的特殊照顾。大都督等“贬值”,导致高级军职出现缺位,柱国等大将军就是在此背景下加入并组成戎秩。

二、戎秩形成的过程与方式

按照《周书》对武将升迁路线的叙述,似西魏初就有戎秩、府兵雏形。唐长孺认为,“《周书》中诸将列传所载历官,绝大部分都经过都督职位然后升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进一步推断“大都督是一军中次于开府、仪同的军官”。以上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先前多数学者的共识。唐氏在分析李虎事迹时默认他是一军统帅,应该也是受此认识影响。然而《周书》的记载,其实是错误节选武将履历的结果,并不准确。

下面以豆卢宁、李?、杨绍三人为例予以说明。据《周书》,豆卢宁“兼大都督。寻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李?“迁持节、大都督。十三年,拜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杨绍“累迁大都督、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似乎都是上引唐氏结论的依据。然而庾信所撰豆卢宁《碑》、出土的李?《墓志》,清楚记载他们分别由“镇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抚军将军、左光禄”迁“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大都督”的历官甚至都没有出现。杨绍《碑》《墓志》所载历官与本传不尽一致,但都重点叙述了其军号、文散官逐渐升级的过程。《墓志》同样未载“大都督”,《碑》虽云“授大都督鼓节”,却接着记载杨绍“进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经历很长时间才升为仪同。若此,则大都督必然不是仪同的下级。此处且不论诸《碑》《墓志》均比本传原始,仅以“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的性质而论,此官号本身也是“军号文散官”的形式,由较低级的将军、大夫升级而来,无疑比本传所谓“大都督迁仪同”更准确可靠。

事实上,《周书》从未明言西魏初“大都督是仪同的下级”,只是迁转前后的次序指向此结论。而武将先升大都督、再经过若干次迁转升至仪同的先后顺序则是可信的。如前所述,当时军职层级较少,武将晋升到大都督并不困难,而军号层级则复杂得多,所以升至仪同基本在大都督之后,是北魏末乃至东西魏武将的通例。其后府兵建立,时人皆知仪同、大都督是府兵制中上下相连的两级,史官在处理西魏早期史料时,也倾向于从众多军职、军号中单独选择这两个,却不知当时两官的性质完全不同。其实直到西魏后期府兵制度建立之际,“大都督”的上级也并非“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而是“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大都督”。在府兵设立之初,加“大都督”与否有本质区别,有如下事实可证。

其一,北周有“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持节、大都督”的制度。由于史料中往往有省略情况,使得上述规定不甚显著,但书写全称的也并不少见。如《尉迟运墓志》记载墓主为仪同、开府、大将军,都前加“使持节”、后有“大都督”。此外墓志第一行往往具列墓主结衔,其中固然有用省称的,但多数也写全“使持节某某大将军文散官大都督”的格式,从柱国到仪同,无一不具,证明此项制度是实际存在的。如果戎秩、府兵的设定是以散号将军统领“大都督”,那么再给每级散号都加“大都督”就显得十分荒谬。这就相当于秦汉授将军者“并加校尉”,北魏授军主者并加幢主、队主,高级统帅的职务后面戴着一顶中阶武将的帽子,非但无谓,亦且滑稽。

其二,军职与军号原本是性质区别明显的两类官职,西魏初也没有混淆的迹象。在此情况下,如果突然规定散号“大将军”是军职“大都督”的上级,虽绝非不可行,但也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情。从此前的晋升路线看,西魏武将官至“大都督”后,军职已然封顶,所带散号却有进一步升级空间。如果在此基础上规定“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大都督”是“普通军号文散官大都督”的上级,渐次升至“柱国大将军大都督”,不仅可以弥补高级军职的空白,而且兼顾武将的仕宦资历,易于施行。因此,很多武将从北魏末仕宦至北周,迁官履历看似十分连贯,未有制度突变的迹象。

其三,自北魏末以来,制度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军职“大都督”以上缺少级别,而非散号下存在空位。从府兵制度运行效果看,开府、仪同性质也明显与北魏军职接近,而非散号将军文散官,说明它们本质其实是更高阶的“大都督”,因而加一个后缀必不可少。准确说,府兵制下“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大都督”是“大都督”的上级,将其理解为“上大都督”,可能更接近事实。高阶戎秩在形式上是由西魏初期的“散号将军文散官”+“大都督”演变而来,但制度意义完全不同。北魏末乃至东魏北齐也有类似官号,它们就不具备府兵制中的层级关系。

西魏发生制度变革的具体时间,现有史料言之不详,但从各种迹象看,大统十六年是重要节点,下面从官职形式和统属关系两方面分析。

第一,高级军职的完善。《周书·侯莫陈崇传》之后所附此年六柱国、十二大将军结衔,都已经具备“使持节、军号、大都督”的结构。《邺侯家传》也强调“二大将军属一柱国大将军,仍加号持节大都督以统之”。确如唐长孺所言,《邺侯家传》整体上颇多“虚诞”,往往混淆北周和隋唐制度。此处强调将军间的统属关系,或者是剿说《周书》;但《周书》并未明言“加号持节大都督”的意义,恐非隋唐时人所能臆想出来。“大都督”一职在北周就已经虚衔、散阶化,添加与否其实无甚影响(详下节)。《邺侯家传》特别强调“以统之”,应有所本。值得注意的是,加“大都督”前后,“大将军”本身的位次、员数也发生变化。按照魏晋以来的惯例,此前“大将军”虽无实际执掌,但位次三公、地位崇高,所以按惯例仅授一人,与无员数的杂号将军不可同日而语。西魏初期任此职的是念贤,念贤死后于谨接替。其后大统十三年五月“以太傅侯景为大将军”。七月侯景外叛,宇文泰将其太傅、大将军等职“回授”王思政,是此时大将军仍仅限一人之证。至大统十六年情况大变,唐长孺认为,十二大将军除李远及元氏三人的情况不明外,其余都集中在此年被提拔,“这除了由于成立组织系统的理由以外,无法解释”。事实上,除统属关系外,大将军员数、性质变化,也构成制度变革的重要方面。

第二,军队组织和作战方式的改变。西魏初期沿袭北魏制度,作战时由于军号统属关系不明,往往设一行台统之,此方式最晚延续使用至大统九年邙山之战。此战李远作为先锋出击,他当时已官至骠骑开府,但在战前仍加授行台尚书的身份统军。其属下现知有侯莫陈道生,官至骠骑大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文散官不及李远,但军号与其相同。这种情况下李远加授行台是有实际意义的,与北魏时李平的情况无本质区别。与之相对,大统十七年攻汉中之役,达奚武即以“大将军”身份担任全军统帅,指挥下级的开府杨宽、贺兰愿德、仪同赫连达等人。又魏废帝二年(553)大将军尉迟迥伐蜀,“督开府元珍……宇文昇等六军,甲士一万二千,骑万匹”。此时乃至其后北周时期的作战,一军即一开府,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位,都不再设置战前的行台,与北魏乃至西魏初期的惯例差异明显。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戎秩序列的形成与府兵制度的创立密切相关。戎秩的高低排序虽然不涉及府兵内部编制,但如果柱国至仪同的统属关系不明,仍作为散号将军而非军职,那么整个府兵系统的建立也就无从谈起。再就时代背景而言,大统九年邙山之战后,西魏损失较大,不得不“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相应的制度变化酝酿其中。大统十三年正月高欢去世,东西魏暂无发生大规模战事的可能;但由于侯景叛乱引发的连锁反应,西魏与东魏、梁朝相继爆发边境纠纷。这种总体缓和、边境摩擦不断的局势,直接促成府兵的创立与戎秩的完善。不过,也不能将戎秩的形成,仅仅视作府兵创设的副产物,而应该看到自北魏分裂以来,旧有的军职体系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对此东、西两方都进行了针对性改革。东魏北齐将“都督”分正副,又根据职责级别的不同,设有直荡、直入、御仗、备身等名目繁多的都督。这与西魏北周在都督、大都督之上添加级别的做法虽殊,但新设军职名目、层次的意图并无不同。由此可见,对于旧有北魏军职系统的改革需求,是戎秩序列产生的根本原因和内在动力;大统后期的政治局势以及编制府兵的需求,则决定戎秩的最终形态,加速其形成。

要着重强调的是,由于大统十六年左右的一系列变革,西魏前、后期的制度存在较大差别。长久以来,因相关资料缺乏,学者习惯用北周制度理解西魏,疏于对两朝区别的认知自觉,前述《周书》对武将履历的错误解读即是一例。此外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作为《周书》开篇的《文帝纪》,动辄称“开府”某某,形成系统性的错误。如记载大统三年沙苑战后,“左仆射、冯翊王元季海为行台,与开府独孤信率步骑二万向洛阳”。实则独孤信本传写得很清楚,他之前因父丧守孝,此时“起为大都督,率众与冯翊王元季海入洛阳”。独孤信在守孝前确实官至开府,此时是否官复原职未可知。即便他是开府,本处也应该写“大都督”,原因在于北魏末年以来,“行台”搭配“都督”合作出征是惯例。如北魏孝昌元年(525),“常景为行台,征虏将军元谭为都督,以讨洛周”;永安元年(528),崔孝芬为行台、刁宣为大都督,征讨羊侃。西魏初年继承北魏制度,除元季海与独孤信外,还有赵贵为行台、侯莫陈顺为大都督,合作讨伐梁仚定之例。这些事例中的大都督是军队统帅,写“开府”之类的阶官是无意义的。《魏书》亦云“宝炬又遣其子大行台元季海、大都督独孤如愿逼洛州”,作为敌国记录或有失实之处,但魏收确实清楚该制度,此处记载就比后出的《周书》准确。

如果上述问题仅有一处,或可归结于作者偶疏。实际上《文帝纪》到处出现开府、仪同统兵的记录,有理由推断这篇文字整体形成年代较晚,作者不熟悉西魏初官制,常从北周制度出发,因而涉笔成误。如大统九年春“开府李远为前军”,实则此役李远是以行台身份统军。此外大统十三年“太祖遣开府李弼”的记载更是明显失实,因李弼早已从开府升至司空、太尉,《北史·王思政传》叙述此事正作“太尉李弼”,写作“开府”是贬低了他的官职。现在学界大概受此影响,把李弼的官位解读为长期担任开府,大统后期才被提拔为柱国。其实李弼在西魏初的历次大战中都是主力,他在大统五年就官至三公,在六柱国中始终位次最高,对此不能用“开府升大将军才是晋级”的北周官制思路去解读。

与此相反,李虎的相关记载表面上有不少问题,过去引发很多争议,然而从制度发展的角度看,这些问题大多是可以解释的。本节开头已讨论沙苑之战,李虎参战而非一军统帅的情况,原因为当时制度并非骠骑指挥车骑,开府、仪同也不是战斗单位。另外经常被质疑的,则是西魏一直都有柱国和大将军,《周书》却偏偏选择大统十六年作为特殊时间点,认为此年的最高将领六柱国、十二大将军地位尤为重要,似是为专门提高李虎的地位(据《资治通鉴》,次年五月李虎即死)而生造出来的概念。实际上戎秩和府兵的初步形成皆在此时,对北周隋唐制度产生深远影响。此时的柱国、大将军作为标志性人物被后人铭记,也是正常的。应当承认,对于这项变革,唐人已经不甚了解,对念贤和王思政为何不在十二大将军之列的解释是错误的。唐长孺已提出此二人在大统十六年前已死或被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即念贤和王思政的“大将军”仍属北魏制度,与十二“大将军大都督”的性质不同。单就身份地位而言,他们在西魏的重要性比后来的十二人还要高,但官职名近实异,当然不应放在一起讨论,《周书》的作者显然对此缺乏了解。此外对后继柱国、大将军“咸是散秩、无所统御”、“德望素在诸公之下”的说法明显夸大。事实上,八柱国中的李虎和侯莫陈崇都没有太多作为。他们得以身居高位,恐怕主要出于资历和宇文泰武川同乡的因素,能有多少高于后人的“德望”是可疑的。《周书》相关记载显然有现实政治考虑,不尽是历史事实。

三、北周戎秩的散阶化与建德四年改制

对于武将来说,戎秩不仅是职务,还是身份高低的尺度。然而对文官而言,他们可能终身未有领兵作战的经历,所带戎秩就只能理解为身份象征,这就是戎秩“散阶化”的含义。其中典型的例子当数庾信,他在“江陵平”后“拜使持节、抚军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寻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庾信本人是文士,从未领兵打仗,“大都督”的头衔显然只具有身份意义。与之类似的还有身为梁朝文人的刘祥,也在入北周后“授都督”。这种文人授戎官的情况也不限于南朝降人,西魏旧臣亦有之,如儒者乐逊、文士李彦就有任都督、大都督,后逐渐升至仪同的经历。

以上诸例发生在西魏后期乃至魏周之际,北周时文官由三都督升仪同、开府的情况极为常见,此处举两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其一是《周书》所载杜杲,他长期担任北周聘陈使,“奉使称旨,进授都督”,后因出使有功升大都督、仪同。其二是墓志材料中的宋胡,本仕梁朝,“江陵内款,入补寺人”,在北周时陆续升为都督、帅都督、仪同。此二人无军旅履历,戎秩头衔只具有阶官的意义,但升迁形式与军人别无二致。

以上做法带来一个问题:早在北魏时期,以各级散号将军作为位阶的方式已较为成熟。在北周官制中,散号将军与文散官两两搭配,均匀分布在各个等级之上,形式发展完备。在此背景下,把军队中的戎秩阶级引入文官系统中,出现两套并行的位阶体系。这样看似叠床架屋、画蛇添足的做法,意义何在?北周文人之中,亦有黎景熙、褚该由骠骑将军、右光禄大夫直接升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的情况,本传中并无“大都督”的记录。此种做法符合北周官制中品级高低,且不违反北魏传统,然而类似实例极少。北周的文官履历多数是杜杲、宋胡类型,即由都督升仪同,与军人的履历形式相同。其中,柳带韦、宋忻的迁转尤能说明问题。柳带韦在魏废帝二年“加授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然而他并没有直升仪同,而是在武成元年授帅都督,保定三年(563)升大都督,保定四年方授仪同。宋忻在保定二年“加骠骑将军、右光禄、帅都督。四年,又转大都督……天和二年,授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也经历了“大都督”的过渡。此二人都是文官,“帅都督、大都督”与“骠骑将军”一样,只有阶官的意义,似无必要在升到骠骑将军之后,再走一遍“都督升仪同”的路线。根据北周官品,骠骑将军正八命,比正七命帅都督、从八命大都督都要高级,就官位高低而言,柳、宋二人的升迁路线也显得不合理。

以上诸多“非常”情况都指向一个事实:从官品形式上看,虽然北周已形成散号将军+文散官的完整位阶,但当时更为通行的则是自三都督上至“柱国大将军大都督”的戎秩序列。它们不仅是府兵军职,而且也是文武官的通行位阶。戎秩的地位和重要性高于散号将军,以至出现柳带韦、宋忻先升高级散号、再迁低级戎秩的“倒挂”现象。后来隋代明确规定,开府、仪同、三都督属于“散实官”,与“以加泛授”的散号将军不同。散号将军最高不过正六品,在史料中也很少出现,可见无甚实际意义,是北周两类位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关于散号将军地位降低的趋势,可多作一些说明。北魏时期的散号将军已无实权,但在泛阶制度盛行之前,散号将军标示官员地位还是有效的。如北魏常景原在朝任给事中(从六品上阶),后外任安西录事参军(正七品上),同时带“襄威将军”(从六品上)的散号。这里散号将军虽无实权,但其级别对应给事中,起到维系身份的效果。然而后来泛阶之举逐渐成为惯例,每遇新皇登基或者重大事件,往往普升臣下所带军号,借以笼络人心。此时官员不须立勋考功,所带军号也能因“文武官普进若干级”的诏书而不断晋升,标示身份的效力随之贬值乃至失效,在北齐、北周官制中都有明确反映。北齐全面废止北魏官品中以府主军号论僚佐品级的做法,如北魏规定“从一品将军”的长史在第四品,“第二品将军”长史在从四品等,北齐官品中就无此类规定。因为此时高级军号泛滥,连裴子通、陈常等州长史、郡太守都是从一品“骠骑大将军”,他们不可能享有从一品的地位,如果延续北魏制度,府僚的官品比府主还高,就彻底乱套。

北周的做法是在散号之外,采用新兴戎秩作为中高级官员的位阶。仍以庾信为例,其散号“抚军将军”按北魏规定是从二品的官号,位次不低。由于泛阶的流行,他不可能获得从二品的待遇地位。此时另加“大都督”,体现出西魏政权对他的照顾和重视。毕竟此时大都督仍是中级武官的职务,庾信虽不领兵,但也由此获得与大都督相当的身份,无疑比泛授虚滥的“抚军将军”军号要实在。阎步克提出,“一种官职刚刚品位化时,通常具有最大品位价值,此后逐渐衰减”。戎秩序列在西魏末才诞生,到北周正是“具有最大品位价值”的时候,时人对其重视程度高于散号将军,以至出现柳带韦、宋忻这类情况,也就毫不为奇了。以上种种现象并不难理解,只是学界往往拘泥戎秩上层也是各级“大将军”,所以对戎秩作为新兴品位性官号、取代原有散号将军的趋势认识不清。实则戎秩不但与散号将军性质有别,而且名称上也带“大都督”,区别明显。

不过,由于北周大都督被普遍用作文官位阶,统兵权的意义大为削弱,戎秩上层“大将军”必带“大都督”的情况也发生转变。如《庾信集》记载的贺娄慈、出土墓志中的耿雄,都以“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起家,作为武将从戎有功,后加“使持节、大都督”。应该说明,这种情况在北周史料中很罕见,因北周官员不论文武,绝大多数是从大都督升仪同的,但足以说明“大都督”散阶化、虚衔化从文官波及武将,仪同以上也并不一定带“大都督”。最终,周武帝建德四年(575)十月“初置上柱国、上大将军官,改开府仪同三司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又置上开府、上仪同官”,同时废除仪同以上所带的“大都督”。

周武帝此次增置、改名之事众所周知,但废除“大都督”的举动史无明文,所以一直无人注意。然而对比此年前后墓志的相关记载,该迹象还是很明显的。第一,有些墓志正文在记载官名时多用全称,建德四年十月前,高级戎秩皆带“大都督”,此后则无。如《尉迟运墓志》记载墓主为仪同、开府、大将军时,不厌其烦地后缀“大都督”,建德六年平齐后升柱国则无。再如莫仁诞墓志、苏孝慈墓志都有同样现象,尤其是莫仁诞墓志详录其在建德五年战死后的追赠诏书,其中,“仪同大将军”后无“大都督”,与天和六年(571)“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大都督”的记载对比鲜明。第二,墓志第一行标题,建德四年改制前虽然不一定用全称,但加“大都督”的比比皆是,建德五年以后则未见再加者。以《南北朝墓志集成》所收墓志为例,建德四年出土墓志有开府徒何纶、叱罗协,柱国田弘三方,时间皆在十月前,标题结衔都带“大都督”;建德五年仪同王钧、六年上开府莫仁诞则皆无,其后亦再无一例后缀“大都督”者,此可为建德四年改制的显证。

后世学者将北周戎秩的结构理解为“大将军”统“大都督”,实际是在建德四年改制后才正式形成。与大统十六年制度相比,建德戎秩不仅在名称上去掉“大都督”,而且由于此前的散阶化进程,其性质也逐渐向散号将军靠拢。在统兵权方面,贺娄慈、耿雄之例虽然是极少数,但已显示出戎秩与散号混淆的倾向。在上下级统属关系方面,戎秩在北周末年逆级指挥的现象还很罕见,仍有一些反常例子。最典型的当数建德五年北周灭齐之役,六军总管中越王盛、杞公亮、谯王俭三人是柱国,杨坚、窦恭、丘崇三人却是大将军。此时柱国已有很多,史书明确记载参与本次作战的有老将宇文盛,后辈侯莫陈芮、达奚震等。武帝却选择三位大将军作为统帅,当是出于政治考虑,因为杨坚、丘崇是周室姻亲,窦恭代表其父窦炽参战,其堂兄弟窦毅也是武帝姊夫。“柱国统大将军”的惯例并未执行。

四、散实官、勋官从戎秩中分离

本篇第一节对比北魏军职与散号将军在统属关系上的区别:军职与军队组织结构有关,故不能出现逆级指挥;散号将军主要发挥位阶功能,官员积累功绩资历即可获得高阶,故实际作战中较低军号指挥更高阶的现象层出不穷。戎秩散阶化以后,也面临与散号将军同样的问题。如平齐之役,按传统应由柱国充任元帅,但统治者出于政治考量或其他因素,其倾向的人选却仅具备较低阶戎秩。然而戎秩此时仍具有职务的属性,与府兵层级结构是一致的,决定戎秩不可能如散号将军那样上下无序。最终,隋官制明确戎秩职务、位阶的相互分离:隋代既有实职的十二卫大将军,又有位阶属性的散实官“大将军”。北周的“骠骑大将军开府”、“车骑大将军仪同”也被分成同品级的两部分:“开府”与“仪同”作为位阶,官员有功即可循序升级;“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则作为职务,根据统治者的需要授予,经常与位阶的高低不一致。

在这种制度下,作为职务的卫、府将军与作为位阶的散实官,都由北周戎秩发展而来。散实官的结构、名称与戎秩更接近,史料中有时直接称为“戎秩”,因而学界往往将两者等同视之。但实际上,卫、府军职也有被称作“戎秩”的用例,反映其与散实官同源于北周戎秩。经过隋初分化后,北周戎秩的职务属性已完全转移到卫府军职上,导致散实官本身既不具有统兵权,又不遵守上下级的统率关系,与戎秩初始时的情况全不相同。作为标记位次高低的阶官,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因“泛级”而失效的散号将军,后来进一步发展为唐代散阶。

不过,隋朝开皇时期的散实官,无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与唐代散阶有很大不同,很难说它此时已经具有唐时“本阶”的地位,突出表现就是文官授予散实官的情况受到相当大限制。北周时期,文官从都督迁仪同、以戎秩作为身份尺度的做法已很普遍。然隋开皇四年(584)六月“制官人非战功不授上柱国以下戎官”。此后史料中仍能看到文官非战功授戎秩的例子,如宦官刘则在开皇十二年“授都督”,所以开皇四年之制并不意味终止北周以来戎秩作文官位阶的传统,但此种做法受到限制。如《隋书·柳俭传》称,“于时以功臣任职,牧州领郡者,并带戎资,唯俭起自良吏。(炀)帝嘉其绩用,特授朝散大夫”,显示隋代非功臣的中下级文官与戎秩无缘,而传主因功特授。再如墓志材料中的梁瑰,在隋代长期担任从五品的尚书侍郎,级别不算低,由于出身北齐降人,在北周时未有戎秩,入隋后也就始终未授,应属隋代不带“戎资”的文官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刘则志》在叙述其授都督后,又云“十九年,文官并加戎秩,转授帅都督”。此处“文官并加”,表面上似乎是否定开皇四年诏书,然而参考柳俭、梁瑰之例,可知开皇十九年没有给所有文官普授戎秩,可能只是暂时开放某种限制而已。事实上,刘则本人在此次升级后,再未晋升戎秩,直到大业六年(610)去世时,还是“奋武尉”(即帅都督改名),与前述宦官宋胡在北周迅速官至仪同的情况明显不同。隋代文官获得戎秩不易,典型的例子还有元智,他在北周时已官拜仪同,入隋后逐渐从边州刺史升为太仆卿,戎秩却未升一级,到大业九年去世时仍为“朝请大夫”(即仪同改名)。

以上限制文官戎秩的事例,与隋文帝“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的背景有直接关系。隋代武将的位阶和职务继承自北周府兵,文官采用北魏—北齐一系的制度。北魏末年,中高级文官已经出现用所谓“五等大夫”管理位阶的做法。隋初沿袭此点,如赵芬“拜尚书左仆射……以老病出拜蒲州刺史,加金紫光禄大夫”,杨尚希“拜度支尚书……出为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加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从二品,银青正三品,分别对应当事人此前尚书仆射和诸部尚书的品级。此处“大夫”发挥阶官的作用,而不用戎秩的上大将军、大将军。另外,在六品以下,散号将军只用于“泛授”,标记位阶的作用已基本失效,故而隋代新创所谓“八郎八尉”,很大程度上起到散阶的作用。散实官、文散官、八郎八尉,共同组成隋文帝时期的阶官序列。

当然,隋代限制文官戎秩,也并非仅出于恢复“汉魏之旧”目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周氏官仪”对文官位阶的叙定不合理,不得不有所调整。就戎秩根源而言,它是由北魏军职演化而来,因战功授官、升职本系应有之义,作为阶官反而是次要的,是北朝后期散号将军由于“泛阶”失效后的替补。在武将甚至普通士卒都可以因勋得到戎秩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文官位阶就不太合适。陈苏镇认为,北周“文人很难做到大将军,迁至柱国者更极为少见”,原因就在于文官很难获得军功。西魏北周原本重武轻文,所谓“周代公卿,类多武将”,文官的散阶普遍较低,是现实政治的反映。入隋后,再沿袭上述制度是不可行的。在不能剥夺文官已有戎秩的情况下,将散实官的阶官效果限制在武将之内;将文官获得、升级戎秩,作为额外奖励、赏功,而非群体内部的位阶排序,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此后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废除文散官、八郎八尉,大幅改动散实官的名称,级别也扩散到正从九品中的每一级。就形式而言,此时的制度已经与唐代散阶很接近,然而大业时期散实官完整继承戎秩酬勋的功能,因此仍不适合作为文官的位阶。虽然大业年间战争频繁,文武官员获得散实官的情况很多,但文官的散实官与其“本品”(在唐代用散阶表示)并不一致。如《许善心传》记载,许因得罪权臣宇文述,职事官从礼部侍郎贬为给事郎,位阶也“降品二等”,后因功“授通议大夫,诏还本品,行给事郎”。很明显,散实官与“本品”不是一回事,因此“降品”并不体现为散实官的贬降,而恢复原有品级还需在授予戎秩后“诏还”。此外,大业年间级别较低、无战功的文官不具有散实官,墓志材料中汝阴郡丞齐士干、北地郡赞治樊览、太学助教包恺就是如此,仍是开皇时期限制文官戎秩做法的延续。

然而,经过隋炀帝的改造,散实官已形成覆盖全部官品的完整序列。一旦去除其中“勋官”成分,那么演变成为“记本阶”的散官,就是水到渠成,此变化是在唐高祖晋阳起兵之后完成的。当时李渊为笼络人心而滥授散官,“其义士等各以名到先后为次第,泛加宣惠、绥德二尉官”,“尝一日注授千许人官”,“有关中人欲还者,即授五品散官放还……其来诣军者,帝并节级授朝散大夫以上官”。针对“授官太高”的劝阻意见,唐高祖竟然宣称“天下之利,义无独飨,率土皆贵于我,岂不益尊乎?”当然,滥加散官之举不能导致“率土皆贵”,反而会使散官大为贬值。从实际效果看,李渊起兵的元从、亲旧,大都在占领京师前后做到最高级的“光禄大夫”(即上柱国),如窦轨、唐俭、殷开山、武士彟等。最后在叙定官员“本阶”时,不可能做到按此来定,只好把之前滥封的戎秩分离出去,唐代勋官也就由此诞生。《唐俭墓志》云:

克平天邑,以功进位光禄大夫……禅代之日,加散骑常侍,位正三品,行中书侍郎……加位右光禄大夫,改戎秩为上柱国。

所谓“改戎秩为上柱国”,指“克平天邑”后所授“光禄大夫”而言。唐俭在入唐后实授正三品散阶,后逐渐升为从二品右光禄大夫,都比勋官“光禄大夫”(上柱国)的级别低。因为后者是滥封的结果,不可能以此为准。《旧唐书·职官志》称“国初勋名与散官名同,年月既久,渐相错乱”,“勋名”和“散官”原本一体,沿袭隋代,并非名同而已。只因“国初”的滥封,不得已将原散官定为勋官,而另行叙定百官散阶。此举本系政治上的措施,同时也实现制度上的变革,因勋官既从散阶中分离出去,那么文官的“本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由此叙定。

结语

从历史渊源看,唐代散阶制度是将周隋管理军人的方式,推广到全体百官的结果。戎秩能够取代散号将军等旧有阶官,演化为唐代唯一有记“本阶”效力的官职,未必出于统治者的主观喜好或者其他政治文化背景,而在于其演变为阶官的年代,较散号将军要晚得多。“将军”在汉代原本也是军职,但魏晋时期就已经转为阶官。戎秩在隋初转为“散实官”,因其在北周仍兼具职务属性,所以不被“泛阶”之举所波及。然而,隋初职、阶分化后不久,在隋末就发生李渊泛加、滥封散官的事件,严重冲击散实官地位。此问题虽然在唐初通过勋官分化的方式得以解决,但唐高宗乾封以后又有泛授,导致散阶的地位逐渐下降,实际是重复散号将军在北朝后期的发展轨迹。

《周书》的修撰虽然存在“曲加粉饰”、“多非实录”的情况,但从刘知幾的评价看,问题主要出在语言修辞方面,官制部分则很难作假,一般情况下也无粉饰的必要。不过,隋唐军事制度由西魏北周戎秩、府兵系统发展而来,虽然实质多有不同,但形式上的延续性较强。如果历代史官、文人在润色史料时不够细致,就很容易犯“以今律古”的错误。出现“大都督迁仪同”的成因,应是史官修撰时的省文,毕竟国史与家传碑铭不同,不可能备载历官本末。西魏时大都督与仪同性质不同的细节,就被忽略。史官将西魏初的将领一律冠以开府、仪同的等级,属于典型的后来追述。周末宣政元年(578)《高妙仪墓志》记载其父高叡的官职,就舍“太尉、尚书令”之类不写,而书较早时期的次一等官号“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高叡是北齐人,墓志中的错误本不待言,由此不难看出戎秩制度在当时的巨大影响。《周书·文帝纪》把太尉李弼等写成“开府”的问题,很可能在当时就已经形成。

 

(作者柴芃,系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来源:《历史研究》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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