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笔怀念张文先生,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说起。在我眼中,张文先生具有两重身份,一是处在整个中国刑法学理论发展史中来评价的刑法学者,二是处在北大法学院和刑法学科的背景中来感受的长者和前辈。
张文先生对中国刑法学理论格局的多元化,作出了独树一帜的贡献。在诸多以行为刑法为地基的理论体系之外,张文先生提出了以行为人刑法为基础的“人格刑法学”。他关于人格刑法的独立思考,最早见于《犯罪人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犯罪人格为主线之思考》中;比较成熟的思想见《刑事法人格化:21世纪的抉择》 与《以行为为中心,还是以犯罪人为中心:关于犯罪论体系根基的思考》 这两篇论文中;当然,关于“人格刑法学”思想最为集中和全面的阐述,是于2005年出版的《人格刑法导论》一书。
在这本书中,张文先生提出了“刑事法人格化”的命题,并在三个层面展开:定罪、量刑与行刑。整体上来看,在量刑阶段和行刑阶段的“人格刑法学”,并没有超出特殊预防的基本框架,可以说,仍然是在传统的行为人刑法的思考方向上展开。其最大的突破,也最容易引起争议之处,是在定罪阶段,即作者将行为人的“人格”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将之与行为并列,从而形成了一套“犯罪行为—犯罪危险性人格”的两阶层定罪理论。
在我看来,“人格刑法学”的性质和定位,其实属于学术史上曾经出现过的那种在行为刑法的框架之内,从刑法谦抑性角度展开的行为人刑法思想。它并没有扩张刑罚权的危险,而是起到了限缩刑罚权的效果。这是在行为刑法的基本框架内,采用行为人刑法的思想进行限制性解释的一种方法;这种在行为的界限之下,利用“人格”寻找“真正犯罪人”的努力,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追求。
早期的“规范性的行为人类型理论”要想将一个已经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行为人排除在刑罚之外,依赖的是解释者心中对“典型行为人”的价值想象,也正是由于规范评价这一点,受到了“消除构成要件的精确性”的批评。但是,这一规范性的评价难题,按照张文先生的设想,是可以通过成立“犯罪人格鉴定委员会”来解决的。这个组织的成员由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共同组成,按照《犯罪人格鉴定标准》进行人格鉴定。这一在人格确立上由解释者个人进行价值评价改为由专业组织进行鉴定的转向,是在行为人刑法的思想谱系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即由价值评价转向科学鉴定。无论最终是否可行,但这一思路本身,我认为是“人格刑法学”在方法论上对行为人刑法的最大贡献。
当然,关于人格鉴定这些大胆的构想在现实中能否实践,能否有说服力地运作,尚值得理论争鸣和时间证明。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张文先生提出二元定罪理论和人格刑法学的基础性权衡,却是切中时代之弊,显示出不以在书斋中沉浸于条文为乐的现实关怀。即使不能够完全同意“人格刑法学”的理论构想,但是无论如何,却不能忽视这一方案所针对的时代问题。例如“刑法膨胀、刑罚效能低下、监狱人满为患以及刑不压罪”等危机是真实存在的。从这个角度讲,“人格刑法学”批评行为刑法“在立论基础上过于强调抽象的、一般性的人,忽视了具体的人格表现,脱离了与犯罪做斗争的社会实际,一方面将不具有人身危险性者贴上标签,制造犯罪人,另一方面又常常放纵了真正的犯罪人”,确系中肯之论。对此,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新派理论的复苏,而是需要所有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审慎思考的问题。
张文先生对于北大刑法学科的承前启后和集体团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组织面试、答辩等日常性的学科工作中,还是在组织杨春洗先生纪念画册出版等专门性活动中,张文先生都发挥了带动和协调刑法学科全体师生齐心协力的作用。刑法学科成为法学院工作氛围最团结的学科之一,张文先生的个人魅力和辛劳付出功不可没。
对我个人而言,更是对张文先生怀有特殊的感情。在我读博期间,因为年龄辈分的差距,与张文先生并无太多来往,但是在博士论文答辩期间,张文先生对我的毕业论文青眼有加,并在答辩会上当众提出了希望能将我留在北大任教的提议。当时,自从陈兴良老师1997年回到北大之后,刑法学科已经有十年之久没有进人。有那么多已经毕业的优秀的师兄师姐珠玉在前,我自己从来没有产生过能在母校任教的念头,张文先生的提议让我受宠若惊也倍受鼓舞。这粒种子就此埋下。毕业三年之后,也是得力于张文先生等多位老师的支持,我回到北大法学院任教。回想起来,如果没有当年毕业时引发的愿力,那么我后来的人生道路会通往何方,难以确知。如今取得的点滴成绩,都会让我饮水思源地感念张文先生当年的提议和举荐。此恩永志难忘。
回到北大工作之后,与张文先生接触交流的机会多了,我们常常一起相约去爬百望山、去逛颐和园,看张文先生在昆明湖上破冰而入,他坚持了一辈子的冬泳,其背后的毅力让我敬佩不已,却只敢临渊羡鱼……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那些单纯快乐的美好时光,总是短暂易逝的,但回忆起来如在眼前。遗憾的是,自从几年前在学院担任行政职务之后,我的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其中,个人生活的空间被不断挤压,很少再有之前那样从先生游的悠闲时光了。其间又逢三年疫情,见面机会更少。去年的12月24日早上,我突然非常想念先生,冥冥之中似乎有一种力量,驱使我必须要立刻去看望他。于是,在张文先生去世前的一周,我去先生家里见了他生前最后一面。当时他的状态很好,我们聊得很开心,还相约来年的冬天在海南相聚。未曾想到,一周之后,竟已是天人之隔。生命的变幻莫测,莫过于此。
张文先生于2023年12月31日去世,享年83岁。先生一生低调谦和,淡泊通达,总是把自己放得很低,甚至在自己的生命长度上,似乎也未敢逾越84岁的圣人之寿。但是,在我们这些学生心里,一直把他放得很高。张文先生的“人格刑法学”必将在中国刑法理论学说史上留下不可替代的一页。先生对事业的忠诚、对学术的热爱、对同事的友善和对学生的提携,也必将永远留在敬爱和感念他的后人心中。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