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释放了进一步强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度保障的信号。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产业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主要载体,二者深度融合,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基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途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进一步深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围绕“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深化改革,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底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实力显著增强,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升至第12位,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跃居世界首位。但原始创新能力仍相对薄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更好发挥大国科技创新体系化优势,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提升科技攻关整体效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
完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与分类评价机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引导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建立多元投入联合基金。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机制,优化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体系,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重视自由探索、学科交叉融合与非共识研究,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前瞻布局AI For Science。强化“从0到1”的原创导向,健全同基础研究类型与周期相匹配的科技评价激励制度,厚实科学根基。
提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整体效能。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序社会一体发力,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势互补、协同攻关。坚持“四个面向”,系统布局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确保资金、数据、人才等要素支撑。强化环保、安全等制度约束,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度转型升级。建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瞄准科技制高点,完善推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及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围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化改革,壮大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体支撑
近年来,我国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显著提升。2023年,我国企业研发经费2.7万亿元,占全国研发经费的81.13%。截至2024年6月,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442.5万件,企业占比进一步提升至72.8%。越来越多的科创企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领跑者。但总体来看,我国企业整体创新能力仍偏弱,竞争力不够强。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分类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加快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向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平台或开放创新中心,开放应用场景,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研发外包和创业孵化等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化产学研融合创新,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
完善企业创新全方位全链条服务机制。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健全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推动组合式金融创新,助力科创企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持续开展科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推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科技保险试点,深化科技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适应性监管体系,支持科技型企业开辟新的增长点。建立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
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改革,畅通新质生产力发展通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推动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落地见效。但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仍然存在一些堵点卡点。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
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创新友好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产业体系化配套优势,探索以应用场景驱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大力培育成果转化服务品牌机构,做优做强各类孵化载体。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国企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促进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使更多科技成果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专业机构+市场化运营”新模式,建设科技成果库、转移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允许科技人员在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拨投联动”机制,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引导多元资金接续投资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壮大耐心资本。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创新创业相关学院、学科建设,打造一批行业特色鲜明的技术经理人培养基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作者:万劲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辉(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