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供与贡奉作为唐宋之际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反映,从制度史角度看,贡奉体现了帝制时代郡县制下国家的封建性,而州县藩镇化不仅削弱了唐中后期中央对地方的集权,同时也造成大一统国家走向分裂。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五代积极推动藩镇州县化,但由于没有除去贡奉之弊,在制度上并没有解决唐末遗留的历史问题。宋初通过革除贡奉之弊等一系列措施,重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帝制时代的历史进入新阶段。
一、从唐代贡奉之弊说起
自秦行郡县以来,王朝兴衰、更迭的原因大多与朝廷和地方关系问题相关。唐宋历史的演进,由唐代大一统王朝出现藩镇割据,再由藩镇割据演变为五代十国,最后北宋政权结束五代十国的局面建立中原王朝,但没有实现唐代的大一统,而是与周边辽、西夏等政权形成并立的局面。宋初君臣总结唐末五代之弊,有著名的君臣问答,赵普提出:“唐季以来,战斗不息,国家不安者,其故非他,节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矣。今所以治之,无他奇巧也,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而贡奉之弊反映了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问题,宋初除贡奉之弊的意义应不逊于杯酒释兵权,但学界对此却鲜于关注。
贡奉关乎君臣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唐宋时期贡奉的出现、流变,为后世统治者和史家所关注,通过正史对这一时期的贡奉记载,我们大体对贡奉这一现象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据《旧唐书·食货志》:
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曰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节度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诸道有谪罚官吏入其财者,刻禄廪,通津达道者税之,莳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税之。节度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然十献其二三耳,其余没入,不可胜纪。此节度使进奉也。其后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皆规利焉。岁余又进奉。无几,迁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奉,自肃始也。刘赞死于宣州,严绶为判官,倾军府资用进奉。无几,拜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奉,自绶始也。习以为常,流宕忘返。
《新唐书·食货志》对此记载大体相同,但《新唐书》则有“帝属意聚敛”“为天子积私财”之语,进奉由“以资经费”变为“积私财”,这表明进奉的使用出现了家国的不同。从“资经费”上看,进奉之事,出现在德宗时期,这一时间《旧唐书》《新唐书》无异说,自德宗以后进奉之风愈演愈烈。而马端临则认为唐宪宗时期进奉承代、德之弊,“宪宗喜进奉,上承乃祖代、德之弊,然当朝多贤,相继论列,虽实不能革,犹文为之禁。穆、敬而后,遂无复谏者,非无进奉也,盖以为常例矣”。显然,马氏这一说法表明进奉之事的时间比《旧唐书》《新唐书》所记要早。进入藩镇割据时代,进奉对象由皇帝到强藩,显示了唐代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变化。《新五代史》对五代进奉之事记载具有微言大义的特点。宋初君臣意识到除贡奉之弊对于重建君主集权的重要意义,至此唐德宗以来的进奉之弊得到了彻底治理。
从赋税制度上看,唐代进奉之弊的出现也与财政理念和财政制度有关。自德宗施行两税法后,唐代中央财政理念已由“量入为出”调整为“量出为入”,唐代赋税制度为之一变。宪宗时期天下财赋分为三部分,遂有“上供”“送使”“留州”之殊。“贡奉”一词,相关史籍有“进奉”和“贡献”之称,因征引史料不同而随文出现不同的表述,以上诸词,揆其文义,大体概念相同,这一时期的贡奉已不是土贡意义上的,而是具有赋税的特征,因“出”不足而“入”者多门,补给家国之用。其实,土贡与财政意义的进奉是有严格界定的,据《通典》卷六《食货》记“天下诸郡每年常贡”:“按令文,诸郡贡献皆尽当土所出,准绢为价,不得过五十匹,并以官物充市。所贡至薄,其物易贡,圣朝恒制,在于斯矣。其有加于此数者,盖修令后续配,亦折租赋,不别征科。”不过,马端临《文献通考》有《土贡考》一卷,则认为“土贡即租税”。据此,再看《册府元龟·邦计部》有关这一时期的“济军”“输财”,其实也相当于贡奉。上供反映了郡县制下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而贡奉作为推动地方藩镇割据势力成长的因素之一,与上供实质上体现了制度上的差异,这一点是值得注意的。
唐末五代时期可以称为“藩镇时代”,藩镇化家为国,帝制时代的国家经历了再塑造的过程。马端临对这一时期的时代特征进行分析,认为“五代十国,皆节镇之流裔而并合者也”。依据马氏之说,唐末五代至宋初历史发展经历“州县藩镇化”向“藩镇州县化”的演进过程。“州县藩镇化”是指郡县制时代的国家出现地方政权疏离中央的趋势,这在制度上与封建制的历史发展趋向极为类似,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唐末期的藩镇割据,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而“藩镇州县化”是指国家在藩镇时代出现易代的藩镇推动中央集权趋势,比如五代十国和宋朝。
“藩镇性”是唐宋之际藩镇时代地方政权的根本特征。“方镇之患,始也各专其地以自世,既则迫于利害之谋,故其喜则连横而叛上,怒则以力而相并,又其甚则起而弱王室。”唐代柳宗元在其《封建论》一文中比较郡县制和封建制,剥去了封建制神圣主义的面纱,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指出郡县制具有的历史进步意义。从制度史角度看,地方政权挣脱郡县制并向封建制发展,形成地方与中央的对抗,并不符合郡县制下王朝演进的趋势,这为郡县制时代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问题。这对藩镇时代建立政权的统治者提出了时代的主题,即如何在新政权中去除藩镇性,进而使国家进入到新时代。五代统治者的努力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历史问题,而宋初统治者革除贡奉之弊,确立了财政的中央集权,这一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成为帝制时代解决中央集权问题的重要制度设计。
二、贡奉与五代财政集权
五代“年近国繁,既列军镇,更纷据夺”。在藩镇割据历史背景下建立的五代政权,为重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不断地在财政上推动藩镇州县化,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遗留下藩镇特征。依据上供和贡奉的关系,以后梁政权建立时推动藩镇州县化路径为例,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朱温依托宣武、宣义、天平、护国四镇建立后梁,“四镇”由唐代非财政区——“藩镇型”,直接转变为后梁财政区——“郡县型”,这是一种转变型;魏博支持朱温,贡献甚勤,后梁建立后则由贡献转为上供,具有依附特征;镇、定只贡献而不上供,处于游离状态。以上四镇、魏博和镇定这三种类型藩镇最终都被州县化,但路径有所不同。
(一)“四镇”型
“四镇”型是指因藩镇易代而由唐末非财政区直接转为五代财政区的类型。后梁太祖朱温在领宣武、宣义、天平、护国四镇时,以四镇赋税作为用兵四方的经济基础。此据朱温用裴迪和朱友文二人掌财赋之事可见,“迪敏事慎言,达吏治,明筹算。帝初建节旄于夷门,迪一谒见如故知,乃辟为从事。自是之后,历三十年,委四镇租赋、兵籍、帑廪、官吏、狱讼、赏罚、经费、运漕,事无巨细,皆得专之”。“太祖领四镇,以友文为度支盐铁制置使。太祖用兵四方,友文征赋聚敛以供军实。太祖即位,以故所领宣武、宣义、天平、护国四镇征赋,置建昌宫总之,以友文为使,封博王。”朱温任用裴、朱二人掌四镇租赋,其目的在于“以供军实”,由此可以推断四镇与唐末中央的财政关系。在朱温“化家而为国”后,四镇则由唐末藩镇征赋之地直接变为后梁国家财政区。后梁设置建昌院,太祖在藩时“四镇所管兵车、税赋、诸色课利,按旧籍而施行,仍置院以领之”,后又置建昌宫使、国计使,使财司机构国家化,国计使掌“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从后梁四镇的郡县化,可以看到中央集权的加强,这一直接转变型的藩镇州县化路径,可以称为易代型,但仍然遗留藩镇的特征。
(二)魏博型
魏博型是指在唐末藩镇割据中有依附关系的藩镇,进而因依附对象的易代而逐渐被州县化。唐末藩镇林立,藩镇兼并便有强弱之分,遂使以弱附强成为常态,也成为地方与中央关系的另一种现象。这一类型藩镇既可在州县化过程中成为中央财政区,也可以变为非财政区。后梁立国前后,魏博节度使罗绍威极力支持朱温。“至太祖开平元年十月,帝以绍威近年以来贡输极频,且倍于诸道,帝虑其殚于事力以及于民,遂劳而止之……”在朱温称帝后,魏博在后梁方镇中的地位尤显突出。至杨师厚为天雄军节度使时,其对朝廷的态度发生变化,“师厚晚年矜功恃众,擅割财赋,选军中骁勇,置银枪效节都数千人,给赐优厚,欲以复故时牙兵之盛”。显然,师厚欲复河北故事。因此,魏博在后梁财政格局中虽体现了财政区的特征,但“擅割财赋”表明魏博对朝廷的态度和藩镇的特征。对于魏博问题,贞明(915—921年)初,租庸使赵岩、租庸判官邵赞向梁末帝献议:
魏博六州,精兵数万,蠧害唐室,百有余年。罗绍威前恭后倨,太祖每深含怒。太祖口未属纩,师厚即肆阴谋。盖以地广兵强,得肆其志,不如分削,使如身使臂,即无不从也。陛下不以此时制之,宁知后之人不为师厚邪?若分割相、魏为两镇,则朝廷无北顾之患矣。
后梁太祖对魏博虽有姑息之意,但至梁末帝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末帝采纳赵岩和邵赞之议,分割相、魏为两镇,结果魏博附晋,致使梁、晋对峙形势发生逆转,“梁失河北自此始”。后唐时,“魏博六州户口,天下之半”,在中央财政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后唐末期,魏博与中央财政关系一度出现危机。“时(范)延光有牙校孙锐者,与延光有乡曲之旧,军机民政,一以委焉。故魏博六州之赋,无半钱上供,符奏之间,有不如意者,锐即对延光毁之,其凶戾也如此。”事实上,从孙锐之行可见魏博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武人身上。对于这一情况,后晋高祖也是难以容忍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高祖继遣杨光远讨之,延光知事不济,乃杀孙锐以归其罪,发人赍表待罪,且邀姑息,高祖不许。及经岁受围,城中饥窘,高祖以师老民劳,思解其役,遣谒者入谓之曰:“卿既危蹙,破在旦夕,能返掌转规,改节归我,我当以大藩处之;如降而杀之,则何以享国?明明白日,可质是言。”因赐铁劵,改封高平郡王,移镇天平。
后晋高祖派兵讨伐魏博,在这一态势下,范延光杀孙锐后被迫移镇。由此可见,魏博类型的藩镇与易代藩镇的关系,既可以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也可能转为藩镇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藩镇特征较为明显。这一类型藩镇的州县化路径,经过后梁、后唐和后晋,相继采取了行政区划的调整、移镇、武力镇压等方式,运用行政和武力手段,最终完成州县化。
(三)镇定型
镇定型是指唐末藩镇割据中藩镇之间只以贡献来维持依附关系的藩镇。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类型的藩镇还未形成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光化二年(899年),“汴人攻镇、定,镇、定皆绝晋以附于朱全忠”。“且镇、定两地,圣唐重藩,皆世嗣山河,代分旄钺,各以生灵是念,封壤求安,既拜表以称臣,又竭财而入贡。”朱温立国后,镇、定与中央的关系以贡献为主:“(开平四年八月)镇、定自帝践祚以来虽不输常赋,而贡献甚勤。会赵王镕母何氏卒,庚申,遣使吊之,且授起复官。时邻道吊客皆在馆,使者见晋使,归,言于帝曰:‘镕潜与晋通,镇、定势强,恐终难制。’帝深然之。”镇、定与后梁没有财政关系,因此游离在后梁版图的边缘,最后成为后梁边患之一。在后唐前期,这一情况仍在定州继续,“初,义武节度使兼中书令王都镇易定十余年,自除刺史以下官,租赋皆赡本军”。“初,同光中,祁、易二州刺史,都奏部下将校为之,不进户口,租赋自赡本军,天成初仍旧。既而安重诲用事,稍以朝政厘之。”据《资治通鉴》卷二七六记载:
时契丹数犯塞,朝廷多屯兵于幽、易间,大将往来,都阴为之备,浸成猜阻。都恐朝廷移之他镇,腹心和昭训劝都为自全之计,都乃求婚于卢龙节度使赵德钧。又知成德节度使王建立与安重诲有隙,遣使结为兄弟,阴与之谋复河北故事,建立阳许而密奏之。都又以蜡书遗青、徐、潞、益、梓五帅,离间之。又遣人说北面副招讨使归德节度使王晏球,晏球不从;乃以金遗晏球帐下,使图之,不克;癸巳,晏球以都反状闻,诏宣徽使张延朗与北面诸将议讨之。
王都所为,目的在于“复河北故事”,所谓“河北故事”,即“欲复如唐河北诸镇世袭,不输朝廷贡赋,不受朝廷征发”。王都这一藩镇化的举动,与后唐郡县化背道而驰,尽管“是时青帅霍彦威,徐帅房知温,潞帅毛璋,益帅孟知祥,梓帅董璋,皆倔强难制者也”,但从王建立和王晏球对这件事的反应上看,王都的行为并未得到方镇的支持。镇、定二州分属于成德和义武两镇:成德先后被王瑢、张文礼控制,龙德元年(921年)归后晋;义武先后经过王处直、王都统治,开平元年(907年)附后梁,开平四年(910年)附后晋,龙德元年十月叛晋附契丹,随后王都囚处直附后晋,至天成四年(929年)归后唐。镇、定在此期间与后梁、后晋(后唐)的关系只存在政治上的关系,直到龙德元年和天成四年,镇、定先后成为国家的财政区。显然,这一类型藩镇州县化路径完全靠武力征服,但河北藩镇余风也遗留了下来。
以上我们以后梁时期的“四镇”、魏博和镇、定为例,探讨了这三种类型藩镇州县化的过程。从藩镇关系上,唐末藩镇之间的“附”“叛”“归地”,导致藩镇力量的削长,进而出现强藩各霸一方,立国称帝,建立区域性政权。藩镇之间从“附”的支持性到“归地”的义务性转变,显示了历史在藩镇的基础上进入藩镇州县化的过程,而唐末藩镇之间附、叛多变,五代朝代更迭频繁,呈现出藩镇州县化更为复杂的一面。比如,唐末赵匡凝对朝廷贡赋不绝,又一度附庸于朱温。“天祐元年,封匡凝为楚王,时诸道不上供,唯匡凝岁贡赋天子。全忠方图天下,遣人谕止之,匡凝流涕曰:‘吾为国屏翰,渠敢有他志!’”“全忠循江而南,师厚由阴谷伐木为梁。匡凝以兵二万濒江战,大败,乃燔州,单舸夜奔扬州。行密见之曰:‘君在镇,轻车重马输于贼,今败乃归我邪?’”赵匡凝贡输之事,足见昭宗时期藩镇与朝廷的关系。朱温立国后,“河南尹张全义进开平元年以前羡余钱十万贯、绸六千匹、棉三十万两,仍请每年上供定额每岁贡绢三万匹,以为常式”。据此可见河南府与后梁由支持关系转变为义务关系。所以,从唐末藩镇割据上看,州县藩镇化导致中央对地方失去控制,而藩镇的州县化,在藩镇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集权,推动了唐向五代十国历史演进。
五代时期“四镇”、魏博和镇、定藩镇州县化,呈现出三种不同路径,代表了藩镇关系的三种样态,可以概括为:易代型直接州县化,依附型通过集权和武力手段州县化,贡献型靠武力征服州县化。其实,从这三种路径看,朱温的四镇代表了易代型藩镇,就魏博和镇、定而言,二者是从唐末河北类型藩镇分化出来的,存在财政州县化和藩镇化两种趋向。从后梁一直到后晋,对魏博和镇、定问题的解决,最后皆诉诸武力。虽然五代财政州县化表明对藩镇的控制不断加强,但是既没有打破武人政治的格局,也没有完全克服藩镇性。
自唐中后期以来出现的州县藩镇化,是唐末五代藩镇州县化历史演进的基础,其主要推动者是藩镇,这可以追溯到肃、代时期。“肃、代以降,方镇跋扈,号令不从,朝贡不至,名为君臣,实为仇敌。”德宗在平朱泚后,“属意聚敛,常赋之外,进奉不息”。自兴元后,“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宪宗时,“分天下之赋以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宰相裴垍又令诸道节度、观察调费取于所治州,不足则取于属州,而属州送使之余与其上供者,皆输度支”。元和中,“供岁赋者,浙西、浙东、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及群盗起,诸镇不复上计云”。至“昭宗末,诸道多不上供,惟山南东道节度使赵匡凝与其弟荆南留后匡明委输不绝”。藩镇间“既而递相胶固,联结姻好,职贡不入,法令不加,率以为常”。唐代中后期地方与中央财政关系演变大体经历了“常赋”“进奉”“助军”“职贡不入”的轨迹,体现为由义务关系向支持关系再向割据转变,蕴含由郡县制向封建制蜕变之意,而随着藩镇割据中强藩的出现,藩镇“进奉”“助军”又从朝廷转向强藩,藩镇中出现向易代政权转变的趋势,朝廷名存实亡。以藩镇推动重新建立起国家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形成了五代上供与贡献互济的中央财政模式。这一模式表明:藩镇“不输朝廷贡赋,不受朝廷征发”这一“河北故事”有所改变;贡献与上供不同,体现了藩镇州县化过程中的藩镇性。
三、五代上供与贡奉互济的财政模式
上文探讨后梁四镇、魏博和镇、定的州县化路径,以上供和贡奉分别作为地方与中央财政关系的州县化及其藩镇性的标志,五代中央财政形成上供和贡奉互济模式,呈现唐宋之际中央财政的过渡性。对五代中央财政的上供与贡奉互济这一模式分析,可以从五代贡奉这一现象本身进一步解读。
在五代藩镇州县化过程中,贡献是否具有普遍性?后梁初,“时南北征伐,板籍未有定赋。帝每议营造,及节序无不咸献……”后唐明宗三年(928年)五月,枢密使安重诲“以有事于中山,进马三十匹助戎事。藩侯、郡守遂相次进之”。“末帝清泰二年六月癸未,枢密宣徽使进添都马一百三十匹、河南尹百匹。时侦知北虏寇边,日促骑军,故有此献,欲表率藩镇也。”据《册府元龟》卷一六九《帝王部》、卷一九七《闰位部》、卷四八五《邦计部》中“纳贡献”“济军”“输财”,后晋贡献已经“诸镇”化。《新五代史》卷八《晋本纪》:“(天福)三年春二月戊戌,诸镇皆进物以助国。”徐无党注:“残民以献其上,君臣同欲,贿赂公行,至此而不胜其多矣!故总言‘诸镇’,此后不复书矣。”从以上所引材料中的“相次进之”“表率藩镇”和“诸镇”,可以看出五代贡献的普遍性。五代贡献至后晋达到极致,而后晋济军之事多集中在天福二年(937年)至天福三年(938年)之间,此时,“天雄军节度使范延光反”,“东都巡检张从宾反”,诸镇济军之事皆与此相关。
五代贡献“诸镇”化,贡献的使用是否具有财政性?五代贡献是方镇与朝廷政治关系的体现,贡献的普遍性表明“河北故事”的“改写”,但这种“改写”并没有阻止唐末历史的重演。即使从政治关系上看,五代贡献来自朝廷和地方,也涉及奉正朔的政权,以此来衡量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关系,五代并没有完成藩镇州县化。五代贡献济军特征突出,贡献的使用具有财政性。依据目的和对象大体可以把五代贡献分为两类:一是财政性的贡献,其目的主要用于补充财政,如济军和输财;一是礼仪性的贡献,主要对象是皇室,如方物(地方特产)等,这一类贡献已由礼仪性向实用性、财政性转变,贡献内容和数额也发生了变化。由于五代贡献突出了济军这一时代特征,济军和输财之物直接用于“国用”,即使礼仪性的贡献也常被用于军需性财政支出,这表明五代贡献的使用体现了财政性。后唐庄宗沿唐故事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
(同光二年二月)先是,宦官劝帝分天下财赋为内外府,州县上供者入外府,充经费,方镇贡献者入内府,充宴游及给赐左右。于是外府常虚竭无余而内府山积。及有司办郊祀,乏劳军钱,崇韬言于上曰:“臣已倾家所有以助大礼,愿陛下亦出内府之财以助有司。”上默然久之,曰:“吾晋阳自有储积,可令租庸辇取以相助。”于是取李继韬私第金帛数十万以益之,军士皆不满望,始怨恨,有离心矣。
上文中的“州县上供”和“方镇贡献”,依据唐宪宗分天下之赋为三来看,“方镇贡献”应来自“送使”部分,入内府,其用途与外府不同。“庄宗自灭梁,志意骄怠,宦官、伶人乱政,后特用事于中……四方贡献,必分为二,一以上天子,一以入中宫,宫中货贿山积。”从使用上看,这里所谓的“四方贡献”与以上济军、输财具有同质性。同光三年(925年)六月,“帝乃命宫苑使王允平别建一楼以清暑。宦者曰:‘郭崇韬常不伸眉,为孔谦论用度不足,恐陛下虽欲营缮,终不可得。’上曰:‘吾自用内府钱,无关经费’”。后晋开运二年(945年)八月,“帝自阳城之捷,谓天下无虞,骄侈益甚。四方贡献珍奇,皆归内府;多造器玩,广宫室,崇饰后庭,近朝莫之及;作织锦楼以织地衣,用织工数百,期年乃成;又赏赐优伶无度”。可见,内府财赋主要供皇帝私用,但是也用于赏军:
(天福十二年正月)戊寅,帝还至晋阳,议率民财以赏将士,夫人李氏谏曰:“陛下因河东创大业,未有以惠泽其民而先夺其生生之资,殆非新天子所以救民之意也。今宫中所有,请悉出之以劳军,虽复不厚,人无怨言。”帝曰:“善!”即罢率民,倾内府蓄积以赐将士,中外闻之,大悦。
后唐赏军支出表明归于内府的贡献也具有财政性。至后周太祖“诸道所有进奉,此助军国支费,其珍巧纤华及奇禽异兽鹰犬之类,不许辄有贡献;诸无用之物、不急之务,并宜停罢”。五代济军、输财直接用于军需支出,即使归于内府的礼仪性贡献也常用于军需支出,五代皇帝、大臣和方镇的济军,使五代贡献具有明显的财政性。后唐把“天下财赋”分割为内外府,而内府财政性支出,可以证明五代中央财政的上供和贡献的互济特征。虽然从政治上看五代贡献体现出郡县化,但其藩镇性更为明显,这主要在于贡献的本身性质和其所反映的地方与朝廷的关系。就贡献本身性质而言,其体现了藩镇的特征。
从五代贡献内容上看,贡献之物种类和数量是否具有“上供”性?尽管《册府元龟》一书中所列有关五代的“贡献”“济军”“输财”有不全之憾,但亦可见五代贡献内容繁多,主要有钱币、金银类(包括金、银器)、马类(包括骆驼)、粟类(包括大豆、白米、大小麦等)、绢布类(包括绵绮、花、绫、细布、廷布、锦彩等)、绵丝类、草、军队类(包括马军、步军、厅头、小底、牵拢官等)、器械装备类和茶等,从货币、衣食、装备到军队无所不及。从五代贡献内容上看,清人赵翼认为“用兵之世,武备是亟,故五代藩镇贡献,多以鞍马器械为先”。这一认识较为符合五代的时代特点,其中马类、军队类等则带有明显的朝廷征发性质,此外所贡之物,大多为上供之物,种类和数量具有“上供”性。
至于上供和贡奉的“互济”,也可以说贡奉的“上供化”,这是时代所决定的。五代时期为武人政治,征战不息,对于临时出现的军需,很难从量出为入的上供所入的财赋中解决,只能通过贡奉来解决军需问题,这样五代中央财政集权的模式就成为上供和贡奉互济。而贡奉的存在相对于藩镇时代的河北现象,也体现了集权的特征,只是这一集权特征既带有明显的藩镇性,又具有集权性。
通过对五代贡奉的探讨,我们发现五代中央财政体现了上供和贡奉互济的模式,这一模式表明五代财政上中央集权并不彻底,尚遗留藩镇性。而贡奉作为五代财政上的普遍现象,具有州县化和藩镇化双重特征,但主要趋势是州县化。从河北藩镇中分离出来的魏博和镇、定,二者上供区化以及贡奉普遍化、军需化和财政化,特别是五代济军和输财体现了朝廷征发性质,以上表明“河北故事”得以改变。从这一角度看,五代贡奉既体现了集权性、财政性,但同时又具有藩镇性,而财政州县化所遗留的藩镇性,表明五代并没有彻底解决唐中后期以来遗留的历史问题。
四、宋初除贡奉之弊与藩镇州县化完成
五代财政藩镇州县化的目的在于重建中央集权,但从贡奉上看仍遗留下了藩镇性,这不仅是五代的时代特征,也是五代王朝更迭频繁的主要原因。五代贡奉之盛,实源于唐代进奉之弊。唐自代、德以后,进奉日彰。随着唐末藩镇割据的演变,方镇贡奉的对象由朝廷转为强藩,进而推动王朝更迭并出现国家分裂。
五代贡奉体现了藩镇性,也反映了五代的武人政治特征。地方有藩镇贡奉之弊,朝廷则有姑息之政。自朱温领四镇以来,风气日坏。“初,梁祖领四镇,统兵十万,威震天下,关东藩守,皆其将吏,方面补授,由其保荐,四方舆金辇壁,骏奔结辙,纳赂于其庭。如是者十余年,浸成风俗,藩侯牧守,下迨群吏,罕有廉白者,率皆掊敛剥下,以事权门。”五代藩镇掌握利权,不遵令典。“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诸国益务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地方贡奉之勤,可见武人聚敛之多。袁象先“所至藩府,侵刻诛求尤甚,以此家财巨万”。皇甫遇“所至苛暴,以诛敛为务”。苌从简“繁苛暴虐,为武臣之最”。安重荣“至于仓库耗利,百姓科徭,悉入于己,诸司不敢窥觊”。杜重威“所得重荣家财及常山公币,悉归于己,晋高祖知而不问。至镇,复重敛于民,税外加赋,境内苦之”。安审信“所至以聚敛为务,民甚苦之”。马全节“治生余财,必充贡奉”。李从温“凡临民以货利为急”。李金全“在镇数年,以掊敛为务”,“以进马为事”。张虔钊“多贪,镇沧州日,因亢旱民饥,发廪赈之,方上闻,帝甚嘉奖。它日秋成,倍斗征敛”。刘铢“在任擅行赋敛,每秋苗一亩率钱三千,夏苗一亩钱二千,以备公用。部内畏之,胁肩重迹”。而赵在礼在宋州征“拔钉钱”,率意苛敛。据《五代史补》卷三:
赵在礼之在宋州也,所为不法,百姓苦之。一旦下制移镇永兴,百姓欣然相贺曰:“此人若去,可为眼中拔钉子,何快哉!”在礼闻之怒,欲报拔钉之谤,遽上表,更求宋州一年。时朝廷姑息勋臣,诏许之。在礼于是命吏籍管内户口,不论主客,每岁一千,纳之于家,号曰“拔钉钱”。莫不公行督责,有不如约,则加之鞭朴,虽租赋之不若也。是岁,获钱百万。
因此宋代欧阳修在《新五代史》卷四六《杂传》中“呜呼”道:
五代之民其何以堪之哉!上输兵赋之急,下困剥敛之苛。自庄宗以来,方镇进献之事稍作,至于晋而不可胜纪矣。其“添都”“助国”之物,动以千数计。至于来朝、奉使、买宴、赎罪莫不出于进献。而功臣大将,不幸而死,则其子孙率以家资求刺史,其物多者得大州善地。盖自天子皆以贿赂为事矣,则为其民者其何以堪之哉!
五代贡奉之盛反映了财政集权的实际状况:一是五代贡奉在中央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二是五代地方上方镇控制财权,不遵法度、擅行征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三是五代赋税实际负担应大大超出制度上(或者说法定上)的义务,不同地方不同时间可能还有很大的差别。这种状况表明五代藩镇州县化并不彻底,五代贡奉体现了藩镇性。正如马端临所言:
然叔季之世,务为苛横,往往租自租而贡自贡矣。至于珍禽、奇兽、袤服、异味,或荒淫之君降旨取索,或奸谄之臣希意创贡,往往有出于经常之外者。甚至掯留官赋,阴增民输,而命之曰“羡余”,以供贡奉,上下相蒙,苟悦其名,而于百姓则重困矣。
五代政权更迭频繁,成为宋初汲取国家治理经验的基本出发点。宋初赵普认为唐末五代的根本问题在于藩镇性。对此宋代范仲淹也认为:
自李唐中微,天下多事,诸节度各聚州兵,据征赋以自支,故有尾大不掉之衅起矣。此非唐之本谋,但四方纵横,扑灭不暇,故因其有功而分裂之,盖不得已也。皇朝开造天下,特革其弊,重兵聚于京师,至于诸节度之兵,亦皆赡于度支,诚长世之策也。
可见,赵普对五代的认识,已成为宋初统治者的共识。五代财政的藩镇州县化虽然使中央集权得以加强,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藩镇性这一历史问题。宋初在革除五代之弊时,实施了一系列中央集权措施,关键是去除唐末五代的藩镇性,“宋承唐、五季之后,太祖兴,削平诸国,除藩镇留州之法,而粟帛钱币咸聚王畿”。乾德二年(964年),“始令诸州自今每岁受民租及管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官乏车牛者,僦于民以充用”。宋初借鉴五代之弊集中财权,解决方镇贡奉问题,关键在于改革宪宗时期的财政体制:
自唐天宝以来,方镇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鲜。五代方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以自利。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临之,输额之外辄入己,或私纳货赂,名曰贡奉,用冀恩赏。上始即位,犹循常制,牧守来朝,皆有贡奉。及赵普为相,劝上革去其弊。
赵普劝宋太祖革除“牧守来朝,皆有贡奉”之弊,进而才有“是月(太祖乾德三年三月),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时方镇阙守帅,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院,间遣京朝官廷臣监临,又置转运使通判,为之条禁,文簿渐为精密,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初君臣认清唐末五代潘镇性的症结所在,对唐宪宗时期的上供、留州、留使的财政政策进行调整,消除地方上体现藩镇化的“贡奉”之弊,完成了藩镇州县化,同时也就革除了姑息之政。“五代相承,将骄卒悍,财匮民穷,皆姑息之政所成也。”宋仁宗时,从章献太后与漕臣的对话,可见宋代仕进之途也为之一变:“有漕臣刘绰者,自京西还,言:‘在庾有出剩粮千余斛,乞付三司。’后问曰:‘卿识王曾、张知白、吕夷简、鲁宗道乎?此四人岂因献羡余进哉!’”宋初将五代济军之钱物转为上供,改变了唐宪宗以来的财政弊制,根除了地方藩镇化,解决了五代没有解决的历史问题,完成了藩镇州县化。因此,对于重建中央集权而言,宋代除贡奉之弊的历史意义一点也不逊色于权力层面的建隆二年(961年)杯酒释兵权事件。
五、唐宋之际历史“逆向”与除贡奉之弊的价值认识
唐宋之际的历史演变过程,从郡县制本身来看,体现了唐中后期的“州县藩镇化”和五代宋初的“藩镇州县化”的特征。在唐中期至宋初这一长达二百余年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中,先后出现了州县藩镇化和藩镇州县化现象,这两种现象分别反映了王朝演进过程中的分裂和统一的不同形势。而州县藩镇化和藩镇州县化必然触及集权问题,这对国家大一统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这一演进中,无论是州县藩镇化,还是藩镇州县化,尽管此时的“州县”和“藩镇”不能简单地等同于“郡县制”和“封建制”,但若以郡县制和封建制的视角来反思这段历史的演变,实际上藩镇有封建的意蕴,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历史的“逆向”。
具体而言,唐宋之际的历史“逆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制度史层面。唐中后期郡县制下藩镇这种现象的出现以及藩镇割据的形成,可以视为两种不同制度分别主导下王朝历史的演进。唐末“河北故事”的形成、复制和五代“河北故事”的重演,几与封建无异。唐宋之际藩镇现象的出现,是制度史上的“逆向”,是郡县制向封建制的蜕变。二是中央和地方关系层面。郡县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权力向上集中的,也就是中央集权,关系是上下关系;而藩镇割据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向下分散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博弈。郡县制下的王朝国家权力出现了向下的趋势,这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逆向”。三是因果关系层面。五代革除州县藩镇化之因,成为推动藩镇州县化之果,这两种不同的历史过程,犹如历史的“倒播”。由于历史演进的人事、社会以及周边环境发生了变化,这种“倒播”并不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唐宋之际藩镇化和州县化的因果变化,是因果关系上的“逆向”。因此,由唐中后期这种人事上甚至是国家制度层面出现向前或国家权力向下变化,我们姑且称之为历史的“逆向”。一个王朝历史出现“逆向”现象,并不意味着历史的重复、停滞和倒退,而更为主要的是历史因果之间的转换,这种思想、制度和政治的似曾相识,体现了中国历代王朝演进的特殊性。但历史演进的逻辑是,州县藩镇化必将削弱君主集权政治,藩镇州县化必然推动朝代的鼎革,实现郡县制下君主集权目的,而藩镇统治者作为这一历史演进的推动者,对州县藩镇化的因果认识及其采取的措施直接影响了其政权的根基和国祚的长短。
五代在藩镇州县化过程中产生频繁的王朝更替,其原因在于没有在藩镇州县化过程中根除藩镇性从而完成制度上的创新。五代在财政上推动藩镇州县化,重建中央与地方的赋税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四镇”、魏博和镇定三种不同路径,五代在藩镇州县化中有自己的贡献,但没有解决藩镇性问题,这是五代历史发展中的局限。虽然五代历史呈现出“逆向”特征,但历史发展所体现时间的线性逻辑在社会结构的演进上得以体现。生活在唐中后期以及五代时期的人们,战争频仍使他们失去的不仅是生命和财产,也有社会身份,正是后者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昔时繁盛皆埋没,举目凄凉无故物。内库烧为锦绣灰,天街踏尽公卿骨!”“自唐失其政,天下乘时,黥髡盗贩,衮冕峨巍。”社会结构的变化为宋代走出五代历史“逆向”、开创新的王朝时代提供了社会基础。
从财政角度看,我们不妨把上供与贡奉分别作为解读五代财政州县化和藩镇性的主要依据,那么宋初除贡奉之弊的价值和作用理应被准确认识,同时宋初朝廷对唐宪宗以来的财政制度进行了调整,使之更符合重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需要。唐宪宗时期财政上供、留州和留使三分的体制,在州县藩镇化过程中,上供被贡奉取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渐有封建之象。五代未能从财政上根除藩镇性,没有解决唐末遗留的历史问题,这一问题直至宋初革除贡奉之弊,才在财政上得以解决,取得了中央对地方财政集权管理上的升级,标志着藩镇州县化的完成,王朝历史发展进入新的阶段。“远惟祖宗深鉴汉唐之失,以立法贻孙谋而不穷,内无封建藩镇之失,外无戎人侵扰之患,坐而守此万世帝王之业也。”宋初在财政上的一系列举措是宋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宋制的这一创新为后世历代统治者所吸取,唐末五代时期的混乱没有在以后的王朝历史中重演。
五代鉴于唐末藩镇之弊,极力去藩镇的河朔化,尽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唐末以来遗留的历史问题,但这作为宋初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藩镇州县化的历史逻辑起点,对“河北故事”的改写也是五代历史的重要进步。由于五代战祸连年、地方赋税的繁苛,百姓负担极为沉重,这势必造成对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破坏,进而使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发生转移,南北方经济发展对比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从宋代开始,当中央财政革除了五代供奉之弊后,为适应社会变化和君主集权政治发展的需要,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新制度及其文化思想也开始萌发,唐宋历史的差异和变革由此而生。宋初统治者在权力层面解除武人对军队控制的同时,也在财政上革除贡奉之弊,而这意味着唐末五代藩镇性的去除和中央集权的重新建构,进而走出五代历史的“逆向”,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宋代在中央对地方权力的集中与皇权的专制上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彻底避免了帝制时代王朝演进中封建制的复潮,而君主专制在这一制度因袭的基础上迎来了大一统为主的时代,宋制的主要意义和价值,对后世王朝来说,正在于此。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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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载于《中原文化研究》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