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程秀:马克思主义俄国化的符号样本——列宁对巴黎公社的认知与运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11 次 更新时间:2024-06-10 22:31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列宁   巴黎公社   苏俄   公社国家   公社符号  

单程秀  

 

摘要:巴黎公社既作为历史事件而存在,又以象征符号续存。列宁广泛征引并积极化用公社符号,将巴黎公社视为革命策略和政权建设的双重范例,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和国家的学说,回答了俄国布尔什维克应采取何种革命策略以及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应效仿1871年巴黎公社,利用战争危机加速资本主义的崩溃,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以“公社体制”为参照的新型国家——“公社国家”。列宁对公社符号的运用,不仅结合俄国现实形势的发展,尝试融入苏维埃国家建设的实践,还将其置于理论斗争的复杂语境之中,与机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进行论战。在列宁的阐发下,公社符号的意涵得到新的扩展,苏维埃与巴黎公社之间构建起跨时空的社会主义赓续关系。

关键词:巴黎公社 列宁 苏俄 公社国家 公社符号

 

作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重要象征符号,巴黎公社在20世纪初期展现出强大的意识形态功能,对苏俄的国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对公社符号的俄国化时代化转换,是使巴黎公社得以在苏俄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关键所在。以叶列米纳、库马尼奥夫、杜纳耶夫斯基、乔治·豪普特、杰伊·伯格曼等为代表的国外学者,对列宁是如何看待和运用巴黎公社这一历史符号进行了研究。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历史学博士叶列米纳将列宁视作研究巴黎公社的历史学家,分析了列宁的公社史学研究对其思考世界革命进程的影响;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俄罗斯教育科学院院士库马尼奥夫梳理了十月革命后列宁著作中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考察了列宁将苏维埃政权与巴黎公社加以接合的构建过程;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杜纳耶夫斯基整理了列宁关于巴黎公社的重要论述,重点分析了巴黎公社与列宁国家学说的关联;罗马尼亚裔法国历史学家、国际共产主义研究专家豪普特归纳了列宁运用巴黎公社样例的五个层面,指出列宁对巴黎公社的多样解读受制于实际斗争的需要;美国中康涅狄格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伯格曼谈及1917年革命前后列宁对巴黎公社的征用,认为列宁利用对巴黎公社的不同解释,服务于苏维埃的国家和意识形态建设。在国内,除人民出版社于1961年发行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外,对列宁巴黎公社思想的专门性研究凤毛麟角,1985年发表的《列宁是学习宣传和运用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典范》一文,按时间顺序梳理了列宁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

上述研究不仅注意到列宁对巴黎公社征引的多样化,也论及列宁灵活运用公社符号的多重考量。然而,既有研究侧重揭示列宁论述巴黎公社的变化性过程和差异性内容,缺乏整体性分析,弱化了列宁对公社符号的主动化用。此外,学界关于“公社国家”的研究仍是盲点,较少提及列宁构造公社国家的创制实践,尤其是公社符号在经济建设层面的应用,更鲜有触及公社国家潜在的平等与效率之间的张力。有鉴于此,本文以《列宁全集》为中心文本,从列宁对巴黎公社的认知路径着手,考察他对公社符号的持续征引与双重化用,进而分析其背后隐含的理论斗争,以期通过总结列宁运用巴黎公社符号的历史经验对当下意识形态工作提供有益镜鉴与启示。

一、列宁关于巴黎公社的认知路径

至19世纪末,巴黎公社已成为国际工人运动的一个象征符。列宁最初也是通过符号化的公社触及巴黎公社的,但他没有停留于符号宣传,而是转入研究巴黎公社事件,将巴黎公社史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结合。这一认知路径,使他意识到巴黎公社既具有典范价值,也存在历史局限,应联系革命现实实际地而非教条式地征引公社符号。

(一)历史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巴黎公社在列宁的革命生涯中占据着独特地位。早在1894年春,列宁便已公开谈论巴黎公社,在批驳俄国自由主义民粹派代表人物尼·米海洛夫斯基的唯心史观时,他借用巴黎公社的例子,认为巴黎公社“表现了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对待进行战争的统治阶级的真正态度”。此后近30年的时间里,与巴黎公社相关的问题经常出现在列宁的活动与著述中。就活动而言,1903年—1905年,每逢巴黎公社革命纪念日,列宁都会发表纪念讲话;1905年5月,列宁途经巴黎时还专程参谒公社战士被枪杀的地方——拉雪兹神父墓地“公社战士墙”;此外,列宁也尝试将巴黎公社作为象征符号融入政治文化建设中,如在俄国宣传鲍狄埃的《国际歌》,并将之视为无产阶级的战歌,支持其作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歌和苏联国歌。从著述来看,列宁围绕巴黎公社撰写了大量文稿,其中较为集中的论述主要包括《公社的教训》《纪念公社》《国家与革命》及其准备材料、《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等。列宁对巴黎公社的持续阐发和实践征引,使他与巴黎公社之间形成了一种紧密的联系和深厚的渊源,尤其是他后来所倡扬的“公社国家”,并非一次即兴发挥,而是将历史经验与革命理论相结合所得出的。

列宁对巴黎公社的论述建立在他对巴黎公社史学研究的基础上。1895年5月,列宁在巴黎停留期间开始着手研究巴黎公社,阅读并摘录公社社员勒弗朗赛的《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研究》。列宁后续的作品表明,他至少还阅读过公社社员利沙加勒的《1871年公社史》、公社军事将领克吕泽烈的记述《克吕泽烈将军回忆录》、乔·韦伊的《法国社会运动史(1852—1902)》、加·阿诺托的《法国现代史(1871—1900)》等书。另有迹象表明,巴枯宁关于巴黎公社的评论、国际工人协会与巴黎公社相关的史料以及爱德蒙·勒佩勒捷于1911年发表的三卷本《1871年公社史》等作品,也曾引起过列宁的注意。此外,在早期关于巴黎公社的演讲、报告和纪念文章中,列宁多次借鉴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巴黎公社的分析,《法兰西内战》以及恩格斯1891年为其第三版所写的导言、《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1871年4月12日)》《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1871年4月17日)》等是他援引的主要文本。

列宁对巴黎公社的分析在方法论上承自马克思恩格斯,并在一开始就接受了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的基本观点。列宁通常以1870年的法兰西第二帝国为起点开启他的公社史素描,重点叙述巴黎工人在1870年9月4日至1871年5月28日表现出的英勇行为,辩证分析巴黎公社的弱点和长处,最后简要总结巴黎公社的教训。《关于巴黎公社的报告的三个提纲》和《关于公社的演讲提纲》是这一论述方式的典型运用,而这种论述的内在理路与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行文逻辑高度一致。通过这些论述,列宁既指出巴黎公社具有的既往革命传统——爱国主义,又突出它与后续社会革命之间的关联——工人阶级性质,进而揭示1871年巴黎公社的历史地位,即标志着全球革命运动的中心开始从西方转移到东方。

(二)在范例与教训之间的巴黎公社

列宁一直将巴黎公社视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典范。列宁以“19世纪最伟大的工人起义”“19世纪最伟大的无产阶级运动的最伟大的典范”等用语评价巴黎公社,并强调“公社的事业是社会革命的事业”,它将永垂不朽。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对公社典范的侧重理解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在1917年之前的革命阶段,列宁宣传巴黎公社是工人行动策略的范例;1917年及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列宁凸显巴黎公社是工人掌握政权的范例。列宁在1905年和1917年留下的两段文字直接表现了“范例”的差异,他在1905年的《反战传单》中认为,“战争将导致‘无产阶级革命’;1871年巴黎公社和俄国1905年10—12月革命为工人提供了策略的范例”。而在1917年4月的一次会议报告中,列宁则指出:“巴黎公社给我们工人代表苏维埃类型的国家提供了范例,提供了有组织的武装起来的工人直接掌握政权的范例,提供了工农专政的范例。”因此,巴黎公社在列宁笔下是作为双重典范出现的,即革命策略的范例与工人国家的范例。

由于不同时期的革命任务侧重不同,列宁灵活地运用了巴黎公社的象征意义。1905年之前,列宁围绕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进行一般性总结和宣传;1905年—1917年之间,列宁将巴黎公社与俄国革命并举,结合俄国的实际情况思考下一次革命的行动策略;1917年及之后,列宁更加注重“公社”与“苏维埃”的关联,从国家政权建设层面谈论巴黎公社,并尝试在经济领域探索公社式组织形态。

列宁征引巴黎公社符号时,并未教条式看待它所提供的范例。他在肯定公社作为革命典范的基本论断的同时,多次指出公社暴露出的缺陷。例如,在1904年所列的报告提纲中,列宁认为巴黎公社存在“无自觉性”“无组织性”“醉心于民族主义的和革命的空话”等弱点;在1905年的一段文字中,他又列举巴黎公社犯有“没有占领法国银行,没有进攻凡尔赛,没有明确的纲领”等错误。之后发表的《公社的教训》《社会主义与战争》和《俄国革命和国内战争》等文章,也围绕不同主题谈及巴黎公社的不足。列宁如此正视巴黎公社的缺陷,表明他并非空洞地重复“公社”这一革命口号,“我们愈是珍视例如1871年的巴黎公社,就愈加不容许只引用它而不分析它的种种错误和特殊条件”。

二、从公社事业到工人苏维埃

1905年俄国革命的发生,改变了列宁征引公社符号的重心,他对巴黎公社的解读和宣传,更加注重联系俄国现实情境。这种联系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类比1871年与1905年的两场革命,另一方面是将苏维埃同巴黎公社加以续接。前一方面的努力主要集中于十月革命之前,后一方面的工作在1917年革命前夕便已开启,并延续到苏维埃国家的建设过程中。

(一)1871年与1905年的革命类比

将1905年革命和1871年革命进行类比,是十月革命前列宁征引公社符号的基本特征。列宁通过类比两场革命的发生背景和行动策略,思考未来革命的可能条件以及无产阶级应采取的革命措施。1907年的《卡·马克思致路·库格曼书信集俄译本序言》是反映两场革命联系的较早文本,列宁强调两次革命均展现出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1908年3月的《公社的教训》一文,建立起两次革命斗争方式的一致性,明确宣称“俄国无产阶级当时还是必须采取巴黎公社首创的斗争方式——国内战争”。同年4月,列宁在《谈谈对俄国革命的估计》的文章中将两场革命并置谈论,“1905年十月斗争和十二月斗争是巴黎公社以后最伟大的无产阶级运动,只有发展这种形式的斗争,才能保证未来革命取得胜利”。列宁在此所指的斗争形式,正是他坚持的“国内战争”这一革命策略。

列宁从革命策略层面谈论巴黎公社,在1914年之后尤为明显。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第二国际中的机会主义者与中派分子站到本国政府一边,转而支持帝国主义战争。工人阶级如何对待帝国主义战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关系,成为当时亟需回应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普法战争时期发生的一场革命,巴黎公社为回答上述问题提供了历史经验。列宁援引巴黎公社的例子,呼吁将帝国主义战争转变为国内战争,他在1914年《战争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中指出:“变当前的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是唯一正确的无产阶级口号,这个口号是公社的经验所启示的,是巴塞尔决议(1912年)所规定的,也是在分析高度发达的资产阶级国家之间的帝国主义战争的各种条件后得出的。”列宁主张无产阶级在帝国主义战争中应“‘利用’危机来‘加速’资本主义的崩溃,效法公社和1905年10月至12月的榜样”。这里所指的“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导致的普遍危机,而是民族战争造成的经济和政治危机。

一方面,在1917年之前的论述中,列宁未曾构建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与1905年俄国革命的时间序列关系。他对两场革命的并置谈论,更多是基于相似性的平行比较而非时间先后的历史承续。另一方面,十月革命前,列宁也极少比较两场革命中出现的权力组织结构,即1871年的公社和1905年的苏维埃。这与列宁注重结合现实形势征引公社符号有一定关联,当时的俄国尚不具备建立工人阶级政权的客观条件,采取何种革命策略是工人运动面对的主要现实问题。因此,1905年—1917年之间,除了继续宣传公社事业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事业,阐发巴黎公社是劳动解放的伟大意义和普遍价值,列宁还尝试将公社符号运用到俄国革命之中,重点谈论无产阶级革命的策略,从中归纳1871年革命与1905年革命的相似点,这一平行类比为他日后将二者纵向续接提供了基础。

(二)苏维埃同巴黎公社的道路续接

苏维埃作为公社事业的继续,是列宁在革命类比中逐渐构筑的。1905年革命中自发涌现的苏维埃,为列宁致力发扬的公社典范提供了现实版本。“苏维埃”一词源于俄文的“совет”,相当于英文中的“Council”,实质是一种强调集体决策的委员会制;它最初是领导工人斗争的罢工委员会,于1905年革命中兴起,后具有自治机关的性质。列宁对自发产生的苏维埃有着清晰定位。苏维埃是俄国革命的产物,各派对它持不同态度,列宁在理论上视其为议会民主制的代替。1905年11月,列宁在《我们的任务和工人代表苏维埃》中首次谈及苏维埃,他清楚地认识到,工人代表苏维埃是从总罢工中产生的,罢工有经济和政治双重目的,实现其中的政治目的需要进行政治斗争,政治斗争则必须有领导中心,这要求建立一个全俄政治中心领导斗争,列宁认为工人代表苏维埃可以承担这一角色。他提出,“在政治上必须把工人代表苏维埃看做临时革命政府的萌芽”。1906年3月,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中,列宁重申苏维埃的政治定位——“工人代表苏维埃是在群众性的政治罢工的基础上自发地产生的广大工人群众的非党组织”,在斗争中“将由纯粹的罢工组织变成整个革命斗争的机关”。由此出发,他建议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参加工人代表苏维埃,通过在其中建立强有力的党组织、广泛吸纳工人阶层和革命民主派,进而赢取革命的胜利。

直到1917年革命前夕,列宁才从政权建设层面将苏维埃与巴黎公社并题讨论。在1917年3月《远方来信》的第三封信《论无产阶级民兵》中,列宁谈及苏维埃与巴黎公社的联系,指出工人代表苏维埃被视为革命政权机关是“从1871年巴黎公社和1905年俄国革命的经验中得出的理论原理”。当月的另一篇文章中,列宁谈到工人的直接政权时,明确宣称:“1871年的巴黎公社、1905年和1917年的工人代表苏维埃实质上就是这样的国家。”由此可见,巴黎公社和苏维埃是在国家议题下开始化为一体的。

从1917年起,列宁频频将巴黎公社和苏维埃相提并论。他在《为论证四月提纲写的要点》中指出,“从‘两个政权’进到工人代表苏维埃掌握全部政权,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公社,1871年试验过的公社”。同月写就的《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也指出,“工兵代表苏维埃再现了巴黎公社所创造的那种国家类型”。在1918年《关于更改党的名称和修改党纲的决议》中,列宁进一步强化苏维埃与巴黎公社之间的历史关联,“应该尽量确切而详细地阐明新型的国家即苏维埃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是从巴黎公社起开始获得的国际工人革命成果的继续”。同年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宣称“苏维埃政权是最高的国家类型,是巴黎公社的直接继续”。在1919年的《在全俄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列宁延续这一看法,他把巴黎公社视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步”,苏维埃则是“第二步”。报告中写道:“苏维埃运动已不仅是无产阶级政权的俄国形式。它已成了国际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阵地,成了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发展进程中的第二步。第一步是巴黎公社。”从革命类比到道路接续,列宁逐渐构筑起苏维埃与巴黎公社之间的历史承接关系,明确新生政权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的历史地位。他在国家议题下将二者精妙地融为一体:巴黎公社是象征符,苏维埃是行动域,它们一同服务于新型国家的建设。

三、“公社国家”的建制探索

列宁将公社符号融于苏维埃建设之中,开启了“公社国家”的建制探索。“公社国家”是列宁自1917年起开始使用的一个概念,它由俄文的“государство”(国家)与“коммуна”(公社)两个词合成。列宁采用“公社国家”一词的文本有四处,分布在三份文献中。《在出席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会议的布尔什维克代表的会议上的报告》中,他首次启用这一概念,将布尔什维克对“公社国家”的要求作为修改党纲的一项内容提出;《论策略书》中两次提及这个概念,注明“公社国家”就是“按照巴黎公社类型建立起来的国家”;1918年《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的报告》中,他指明打碎旧国家之后的任务就是建立“公社国家”。按照列宁的解释,以巴黎公社为原型的国家即“公社国家”,工人代表苏维埃是其俄国版本。“公社国家”的建制探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公社体制”为雏形的框架建设,二是以公社为单位的经济探索。

(一)以“公社体制”为建制参照

列宁的“公社国家”以马克思的“公社体制”(Communal Constitution)为理论原型。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基于巴黎公社的法令措施勾画出一套“公社体制”,认为该体制把被国家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公社去除了旧有国家的压迫性质,恩格斯视其为“共同体”(Gemeinwesen),用于取代原来的“国家”(Staat)。列宁早年曾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对巴黎公社措施予以概括。政治方面包括政教分离、废除常备军、废除官僚制等,旨在建立工人阶级的政府;经济方面包括禁止面包工人做夜工、禁止罚款、把遗弃的工厂交给工人等,试图把富人的巴黎改成工人的巴黎。由于俄国当时尚未具备推行公社方案的先决条件——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列宁对“公社体制”没有多加讨论。到1916年秋,为驳斥各派对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歪曲,列宁重新研读马克思关于国家的论述,并思考将“公社体制”作为新型国家的组织样式。1917年年初,列宁在他的《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笔记中,于数处标注“公社体制”,并注明“‘公社制度’=‘消灭’是寄生赘瘤的‘国家组织’”。

列宁对“公社体制”的思考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得到深化。在把“公社体制”作为建制方案提出前,列宁已经开始转向思考无产阶级建国的问题。通过阅读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国家的众多文本,列宁完成《国家与革命》一书,集中阐发他的新型国家说。他肯定马克思恩格斯的“阶级国家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认同“国家工具论”——“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接受“国家消亡说”——“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在此基础上,他认为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后,公社“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而俄国1905年革命和1917年革命是公社事业的异国继续。列宁重申恩格斯的论断——“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并指出“公社”是一种新型国家,即“共同体体系”。就具体形态而言,“共同体体系”的俄国样式即苏维埃。

十月革命的成功使“公社体制”的实践得以展开。围绕“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号召,列宁化用了巴黎公社的民主经验。一开始,苏维埃便宣布自己是属于被压迫群众的新政权机关,它将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为此,苏维埃政权采取一系列措施反对官僚特权,保证人民民主,包括废除旧俄国带有压迫性质的常备军和警察,解散立宪会议,实行议行合一,规定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接受群众监督并可即时撤换,其薪金不高于熟练工人平均工资等。由于当时俄国在经济和文化上的落后性,参照“公社体制”建制的苏维埃,在实际运转中并未达至预期效果。列宁在坚持公社原则的基础上,又着手对苏维埃进行制度调整:一是在人民民主之上强化布尔什维克的领导,完善其先锋队理论,构建新型的政党—国家关系;二是将“计算机构”从压迫性机构中区分出来,以高薪聘用资产阶级专家负责专业化机构的管理,淡化技术专家与工农群众之间的阶级对立。这些调试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公社体制”的原初设计,列宁也承认采取此类措施是必要的退让,但从国家发展的视角来看,退一步是为了进两步,以此找到适合俄国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经济领域的公社竞赛

公社符号也被列宁借用到苏俄的经济建设领域。将“公社”视作调节大生产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列宁的早期思想中已有萌发。他在1894年《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谈道,“要组织没有企业主的大生产,首先必须消灭商品的社会经济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即共产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实行生产社会化的巴黎公社为列宁提供了历史样例,公社法令规定工厂等生产资料交由工人集体管理,通过变革所有制形式重新组织社会生产。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公社”的理论化为列宁提供了思想支撑,公社可以成为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由于巴黎公社未及全面展开建设就被镇压,列宁只能借用公社经验在实践中摸索前行。苏维埃政权甫一建立,“公社”便在经济建设领域被频繁提及。列宁记取巴黎公社在法兰西银行问题上的教训,迅速实行银行国有化,将银行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共簿记的枢纽机关。在银行国有化基础上,列宁又号召苏维埃学习巴黎公社的榜样,放开手脚建设社会主义,开展公社之间的竞赛。他在《怎样组织竞赛?》中提出:“必须使每个‘公社’——每个工厂,每个乡村,每个消费合作社,每个供给委员会——都能作为对劳动和产品分配实行计算和监督的实际组织工作者,互相展开竞赛。”

在列宁构想的方案中,苏维埃政权下的每个工厂或乡村都可以成为愿景中的“公社”。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中谈道:“每一个工厂,每一个劳动组合和农业企业,每一个在土地社会化法令实施以后向新的农业过渡的村庄,现在都是按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原则拥有其内部劳动组织的独立公社。”“消费生产公社”是公社方案在经济建设中的具化表现。1918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上,列宁强调经济建设要用社会主义方式组织国内生产,“强迫全体居民参加消费生产公社”。在列宁看来,“生产消费公社网”是建成社会主义国家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产生:它已经成为一个生产消费公社网”。

列宁虽已明确苏俄将在机器工业的基础上向大经济过渡,但考虑到各公社向社会主义行进的条件各不相同,因而过渡的方式应该多种多样,这种多样性越是丰富,就越有可能找到合适的普遍经验实现社会主义经济。为此,列宁肯定各公社的自主管理权限,鼓励各公社采取竞赛的形式探索改造俄国经济制度的路径。列宁指出,每一个公社“都有权并且应该按照自己的方式实行共同的苏维埃法规”,“按照自己的方式解决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计算问题”。组织公社竞赛意味着“有可能找出改造俄国经济制度的最正确最经济的途径”。列宁还提出要在全俄范围内宣传“模范公社”的榜样,为“落后公社”提供建设经验。通过赋权、竞赛、宣传等一系列举措,“公社”在全俄范围内迅速组建。

公社式组织为苏维埃的经济发展起到助力作用,但由于推进速度过快,也造成公社数量急剧增长。列宁尝试通过限制“公社”这一名称的使用遏止此类现象,在1919年6月的一次讲话中,他批评“公社”一词被随意使用,声明“公社”是由长期顽强的劳动所争得的一个光荣称号,“最好是不允许广泛使用‘公社’字样,禁止动辄使用这个字眼”。可见,“公社”之于列宁,具有特殊意涵,他从典范层面看待公社符号。不过,列宁的批评未能真正避免对“公社”的滥用,以“公社”命名的组织和事物仍广泛存在。

四、围绕公社符号的理论斗争

列宁对巴黎公社的多次征引及化用,隐含着他同工人运动内部各派的理论斗争。作为一个极具动员力的历史符号,巴黎公社被工人运动各派所争夺,用于各派的意识形态宣传。列宁充分意识到公社符号对于无产阶级的理论价值,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灵活运用这一符号,批判了工人运动中右倾和“左”倾两种错误,阐明了布尔什维主义的战略和策略。他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指出,布尔什维主义是在反对工人运动内部的机会主义(右倾学理主义)和小资产阶级革命性(左倾学理主义)的斗争中成长、成熟和得到锻炼的。其中,机会主义是“布尔什维主义在工人运动内部的主要敌人”,“无政府主义往往是对工人运动中机会主义罪过的一种惩罚”。循此逻辑,列宁围绕公社符号的理论斗争亦可从反右倾和反“左”倾两个方面加以解读,“公社国家”是展开解读的关键。

(一)同工人运动中的右倾机会主义论战

列宁批评的右倾错误主要是指以考茨基为代表的机会主义。列宁与考茨基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者论争的焦点在于,是否要对国家进行革命再造。机会主义并不反对现有的资产阶级国家,列宁则借助“公社国家”一词表明自己寻求的不是旧有的国家形式,而是以“公社”为样式的新型国家。考茨基希望在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框架内通过和平民主的方式进行政治斗争,以取得议会多数的办法夺取国家政权;列宁则坚持认为,政治斗争应该破坏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构造一个全新类型的国家。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强调:“整个觉悟的无产阶级将同我们一起进行斗争,不是去争取‘力量对比的变动’,而是去推翻资产阶级,破坏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建立公社类型的民主共和国或工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建立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与考茨基之间的论战延续到了十月革命之后,巴黎公社在论辩中被双方用作重要论据。

考茨基试图斩断巴黎公社与苏维埃之间的联系,借此攻击列宁的国家学说。通过比较苏维埃和巴黎公社,考茨基突出它们在出发点和组织方式上的差异。他认为,布尔什维克通过准备周密的政变取得政权,以农民为依靠,带有小农经济的反动成分,同时有一定数量的产业工人组织,兼具近代大规模生产的特征;巴黎公社由民众自发起义夺取政权,社员以小作坊工人为主体,虽没有反动的经济成分,但缺乏大工业下成熟起来的群众组织。他在《无产阶级专政》一文中指出,巴黎公社是整个无产阶级的事业,社会主义各派共同参与,公社内部虽有派系之争,但没有任何一派实行专政,而布尔什维克领导的苏维埃共和国转向了有别于民主方法的专政;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以普选制为基础最广泛地应用民主,它是一种“状态”而非某种“政体”,巴黎公社展示的正是这种普选民主。考茨基以此指责列宁的专政是弃置民主的政党专政。

面对考茨基的攻击,列宁撰写《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予以回应。列宁指出,考茨基试图以“理论家”的姿态出现,却表现为一个不顾理论、反对布尔什维克的论战家,因为谈论民主和专政的一般性问题,不应该从选举权这类专门性问题出发,而应先给“专政”下一般定义,然后再研究其特殊形式。在列宁看来,暴力镇压剥削者阶级是专政的必需条件,但只有暴力而无自由也不是民主。换言之,无产阶级专政对资产阶级民主的破坏,旨在实现一种更高类型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并非只有一种形式,苏维埃仅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形式,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标志,对选举权的限制是俄国在阶级斗争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列宁指出:“限制选举权的问题是专政在某一民族中的特殊问题,而不是专政的一般问题。”由此可见,列宁和考茨基都坚持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对于苏维埃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不是巴黎公社的继续,二人有根本分歧。考茨基认为巴黎公社与苏维埃之间不具备可比性,苏维埃在布尔什维克化的过程中滑向了恐怖统治。列宁则创造性地将苏维埃与巴黎公社相接合,构建起“公社国家”理论。从列宁的立场看,考茨基借用巴黎公社对“无产阶级专政”所作的解读,实质是对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机会主义歪曲。

(二)批判工人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思想

列宁批评的“左”倾错误在工人运动中有着不同形式的表现,不顾现实条件变化盲目地否定任何妥协是“左”倾的典型特征。根据列宁的区分,工人运动中的“左”倾既有无政府主义、半无政府主义的党外“左”倾,也有布尔什维主义的党内“左”倾,布尔什维主义同这两种“左”倾皆作过斗争。无政府主义在19世纪70年代盛极一时,“半无政府主义的革命性”在20世纪初俄国社会革命党身上表现最为明显,1908年召回派和最后通牒派的退出议会活动以及1918年“左派共产主义者”的反妥协行动是布尔什维主义党内“左”倾的两次大规模体现。虽然“左”倾各派的主张不尽相同,但他们对巴黎公社的拥护和支持是一致的,各派均借用公社符号表达自己的主张,甚至以“公社”为口号制定未来方案。在“公社国家”议题上,列宁显示出与他们的理论区别。

革命后要不要建立国家,是无政府主义者与列宁的分歧所在。无政府主义者要求废除一切国家,列宁的“公社国家”则明确保留“国家”。无政府主义者强调巴黎公社的自发产生和自治目标,列宁则突出1871年巴黎公社的阶级特性。双方皆通过征引巴黎公社来助推革命,虽然他们对发动革命的时机和方式理解不一,但一俟革命爆发,他们都主张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仅从这点来说,他们在革命的除旧方面是盟友。不过,两派在革命成功后的第二步有着鲜明差别,无政府主义者认为破坏国家机器后民众就可以自由建设,充分相信群众的自发性;列宁考虑到反动力量的残余以及群众自发性中尚未清除的滞后性观念,希冀通过建设一个无产阶级掌权的国家来巩固革命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社会生产,有计划地推进社会主义。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批判无政府主义者对国家的态度,“无政府主义者主张破坏国家机器,但是,他们完全没有弄清楚无产阶级将用什么来代替它以及无产阶级将怎样利用革命政权”。

是否要调整“公社国家”的建制方案以适应现实形势发展,构成了“左派共产主义者”与列宁争论的要点之一。1918年4月,以布哈林为代表的“左派共产主义者”就苏俄同德国媾和问题发表《目前形势的提纲》来对抗列宁的《关于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的提纲》,坚持理想化的“公社国家”建制原则,反对使用资产阶级专家,反对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主张以“生活公社化”的办法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列宁批评了“左派共产主义者”机械地反对任何“妥协”这一错误,强调过渡时期的必要性,坚持结合现实处境调整了“公社国家”的原初设计,主动将资产阶级专家吸纳进苏维埃政权之中,并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恢复国民经济建设。列宁在“公社国家”议题上的灵活策略,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实践运用,及时纠正了“左派共产主义者”的错误主张,从而巩固并促进了苏俄的国家发展。

列宁对巴黎公社符号的征引及化用,是在既反右倾又反“左”倾的理论斗争中不断推进的。右倾机会主义对巴黎公社的解读,削弱了公社符号的革命性,以适应其改良主张;无政府主义和“左派共产主义”对巴黎公社的宣传,又将公社符号推向了极端革命性,脱离了社会现实。列宁对右倾和“左”倾均予以批判,“右倾学理主义固执地只承认旧形式,而不顾新内容,结果彻底破产了。左倾学理主义则固执地绝对否定某些旧形式,看不见新内容正在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为自己开辟道路”。在对错误思潮的批判中,列宁坚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将公社符号与俄国现实相结合,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俄国化。

五、列宁运用巴黎公社符号的历史启示

列宁关于巴黎公社的事件阐发与符号运用,是马克思主义俄国化的一个符号样本。借用巴黎公社这一事件与符号,列宁为俄国布尔什维克提供了革命和建制的历史样例,廓清了当时围绕在马克思恩格斯政治社会思想周遭的迷雾,进而在广泛宣传中催动俄国民众投入到继承公社事业的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中,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传播。列宁关于巴黎公社的思想与实践,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资源的深入发掘,他以巴黎公社为范例所展开的理论化解读、俄国化转换与大众化宣传,对今天运用历史事件和历史符号增强社会凝聚力、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具有重要启示。

首先,历史事件的解读要同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同一历史事件往往被多元主体言说,而多元叙事背后又隐藏着各种意识形态,因此,对历史事件的解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场意识形态之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将历史事件置于社会结构中加以考察,从中长时段揭示诱发事件的总体结构,并置于总体结构中重新审视事件,实现了从事件到结构、由结构回到事件的双向转化,这为破除曲解历史事件的某些意识形态提供了科学路径。列宁在认知巴黎公社事件时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他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断出发,批判机会主义、无政府主义、“左派共产主义”在征引巴黎公社时显示出的让步、空想与教条主义等错误倾向,既肯定巴黎公社的历史贡献,也不讳言其历史局限,辩证看待巴黎公社所提供的历史样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将其符号化。

其次,历史符号的构筑须进行本土化时代化转换。从具体事件中生成的历史符号,具有连接过去与现在的纽带功能,能够为意识形态提供正当性支持,而这一支持唯有在本土化时代化的有效转换中才能得到进一步巩固。列宁对公社符号的运用,始终坚持与俄国的现实形势相结合,一方面,他将俄国革命中自发涌现的苏维埃与巴黎公社加以类比,推动了公社符号向苏维埃的具化,使公社符号融入了苏维埃的生命之中;另一方面,他在沙俄统治时期强调巴黎公社的革命范例,在1917年革命前夕突出巴黎公社的建制范例,根据形势的改变以及布尔什维克面对的任务变化,从不同层面阐发巴黎公社符号,使之能够及时指导实践。由此可见,历史符号能否有效凝聚力量、指引实践,取决于符号征引者是否根据具体情境发掘符号所蕴含的时代意涵。这要求历史符号的理论构筑不能采用简单的拿来主义,也不能在本土化之后停滞不前,一旦符号无法回应时代之问,它就将失去意识形态引导作用进而陷入沉睡状态,直至新的情境将其再次唤醒。

最后,历史符号的传播应兼顾好大众化与化大众。历史符号的本土化时代化侧重与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的结合,本身包含着与社会大众结合的要求,即历史符号的大众化要求。相较而言,本土化时代化强调内容上的理论深度,大众化强调表达形式上的通俗生动,后者致力于让历史符号为人民大众的实践所用。然而,历史符号的大众化并不等于化大众,大众化是贴近大众,化大众乃启蒙大众,大众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庸俗化、片面化、过度化等负面现象,并未达至启蒙大众的功效。在将巴黎公社符号用于苏维埃国家的创制探索中,公社符号也曾遭到滥用,一些地方不仅没有理解公社符号的理论意涵,更没有结合实际加以运用,而是盲目跟风追求“公社”之名,给社会主义建设造成困扰。列宁注意到了这一现象,通过限制性措施调适公社符号的大众化应用,以维护公社符号的荣誉性。以此言之,历史符号的大众化要以化大众为目标追求,运用符号引导意识形态要注意限度与效力的平衡,单一符号不可能严丝合缝地覆盖整个现实,需要不断补充新的符号来构建一套丰富的符号体系,以纠正单一符号在大众化传播中的偏差。

列宁对巴黎公社的认知,始终与俄国的具体情境相结合,意在为革命与建设提供历史范例,从而引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他对巴黎公社符号所作的俄国化尝试,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从时间来看,巴黎公社距20世纪初并不久远,“公社”在当时的工人运动中具有丰富的象征义和较强的动员力,列宁以巴黎公社为样例容易引起较大的历史共鸣,进而争取更多的支持力量。但列宁运用公社符号并非仅是策略性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理论性,他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将巴黎公社作为新型国家的原型予以对待,指导苏维埃国家的制度设计,进而构建起苏维埃与巴黎公社之间跨时空的理论联系。列宁对巴黎公社符号的运用,启发当下在发掘历史事件和征引历史符号时,要坚持同马克思主义理论结合,在中国化时代化的转换中开展大众化宣传,充分发挥历史事件与符号的意识形态引领功能,唯此,历史才能更好地助益现实生活。

 

单程秀,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1期

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73批面上资助“马克思恩格斯公社思想的政治文明形态价值研究”(2023M73328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意蕴与实践价值研究”(22AKS0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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