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大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认识和处理我国宗教问题上的光辉典范和具体运用。我国宗教中国化必将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宗教带来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宗教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种重大变革和深远影响,能够与之相提并论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宗教界肃清帝国主义势力、废除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民主管理带来的大变革。本文通过考察1949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形成和不断完善的历程,论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和深厚的理论基础,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必须始终坚持宗教的群众性观点,更好地让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理念和实践为广大信教群众所接受和认同。
【关键词】我国宗教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的群众性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11(2024)01-0025-12
一、时代命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理论创新便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在2021年的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宗教中国化的主要内容,提出了“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总体要求和实现路径。同时,“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经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党的二十大报告。
毫无疑问,“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一次重大飞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认识和处理我国宗教问题上的典范和运用。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强引领、创新机制,鼓励宗教界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的实践,推动开展宗教中国化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可以预料,宗教中国化必将给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宗教带来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宗教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种重大变革和深远影响,能够与之相提并论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宗教界肃清帝国主义势力、废除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民主管理带来的大变革。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符合宗教生存发展的一般性规律,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内在逻辑。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时代命题的提出,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我国宗教历史脉络、基本特征,以及社会作用的深刻认识和高度概括,由此构成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倾其一生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努力勾画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在此过程中留下了有关宗教的大量而深刻的论述。早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之初,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就引起我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视,将其运用于中国宗教的研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领导人以及党内理论家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修订实施了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宗教政策,助推了中国革命的成功,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理论奠定了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对关于宗教的基本问题做出回答:什么是宗教或者宗教的本质,宗教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宗教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等;同时还必须回答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基本特征、社会作用等问题,为制定政策和法律提供理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有着悠久历史的宗教、多种宗教并存,以及为数众多的信教群众的社会现实,党和政府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初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展开系统论述
1955年2月,《中国青年》发表《略谈宗教问题》,针对青年读者对宗教现象提出的种种疑问,作者认为有必要“谈谈宗教问题”,使之对宗教“有一个初步的基本认识,以便对宗教能够采取正确的态度”。从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大致看出当时主流思想关于宗教的若干基本观点。首先,宗教和政治、法律、科学、哲学、艺术、道德等社会现象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第二,和其他意识形态有所不同,这种意识形态“是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在人类社会意识中不正确的反映”;第三,宗教并不是永恒的现象,它有自己的起源、发展和消灭的规律;第四,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已经丧失其存在的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仅仅作为“过去社会生活的残余”而存在。这些论述虽然明显受到苏联教科书的影响,一些观点和结论已经不适用于当今时代,但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建构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二)确立了无神论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推动了对宗教界统战理论和统战工作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进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毛泽东在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把宗教问题归结为群众的思想问题。他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1]在其他场合,毛泽东还进一步阐发了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态度,[2]为在人民内部矛盾范围内处理宗教问题,加强对宗教界的统战工作确立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1957年,李维汉在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对宗教的本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在政治上的根本变化,以及宗教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他特别指出:“现在,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除个别民族地区外,宗教矛盾的阶级背景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的控制,而且逐步脱离着他们的影响,逐步还原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所以宪法上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是说,除个别地区外,宗教矛盾已经从既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又是敌对阶级的矛盾,转化为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基本上不是敌对阶级的矛盾……主要的已经是有神论和无神论、宗教徒和非宗教徒间的矛盾。”[3]由此,统战部和宗教工作部门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加强了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统战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争取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开展充分探讨
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名言,揭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的消极作用。如果说宗教将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那么马克思主义者就必须继续回答,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宗教是否也要归结为“人民的鸦片”,或者说因为它的唯心主义和有神论的本质,而只承认它的消极性,否认它的积极性?换言之,宗教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只具有消极作用呢?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可以起到和“鸦片”有所不同的作用吗?
在这个问题上,不少学者发表了颇具启发、探索性的研究成果。1957年6月,《光明日报》刊登了一篇《试论宗教在人类历史上的积极作用》的文章。作者夏清洲证明,虽然宗教在根本意义上是落后的或反动的,但是在历史不同阶段也曾起到各种积极作用,“在一定时期内,它(宗教)和人们生活中进步的事物相联系,于是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进步事物的发展”。此文使人不难联想,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也具有相似的作用。
我国著名的民族学家和宗教学家牙含章也探讨了宗教的社会作用,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观点。1959年7月,牙含章在《红旗》杂志发表《论宗教信仰自由》的文章。一方面,他肯定宗教的消极作用,但是对消极作用的表现方式做了进一步的区别:一是被压迫者把解脱人生痛苦的希望寄托在宗教身上,一是统治者利用宗教作为愚弄和欺骗人民的工具。而另一方面,牙含章则探讨了宗教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在历史上,宗教有时也被劳动人民——奴隶或农民用来作为团结自己反抗压迫的旗帜,如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就是一例。那时由于群众的意识长期被宗教观念所支配,他们的革命思想往往只能是采取宗教的形式或隐藏在宗教形式中。”1964年3月,曾文经也在《人民日报》发表《宗教和唯心主义哲学》,提出在一定历史阶段宗教曾经为社会进步提供意识形态的外衣。这些观点就是恩格斯所谓的“外衣论”的延伸,亦即进步阶级利用宗教作为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工具,肯定了宗教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逐步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极大地推动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恢复和落实,平反昭雪了一大批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逐步开放寺观教堂和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得以进行,恢复和创办了一些宗教院校。
现实发展呼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创新和突破。肃清当时比较严重的“左”倾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影响,全面认识和阐述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的观点,成为当时理论上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1979年起学术界围绕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发生了一场重要学术讨论;这场讨论主要是在南方和北方学者之间发生的,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南北鸦片战争”。
关于这一场学术争论的经过和细节,在此不再赘述。这里要强调的是,经过这次几乎贯穿20世纪80年代的学术讨论,形成了新的学术观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宗教既是意识形态,也是社会实体;作为社会实体的宗教理应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宗教的社会作用十分复杂,宗教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发挥其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协调,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这些观点被概括为“协调论”,并为不久之后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了理论上的准备和铺垫。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宗教的复杂性日益凸显,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消极性和积极性共生,同时,还会面临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以及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至此,宗教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认识达到了新的理论高度。
三、宗教“五性论”是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理论框架
(一)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五性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宗教工作也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早在20世纪50年代,党和政府就从我国宗教客观存在的现实出发,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有益的、积极的探索,形成了完整的有关宗教特性“五性论”的基本表述。1953年7月,在李维汉同志主持下,完成了《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在报告中李维汉批评在具体工作中急躁冒进错误时,谈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三大特点:“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这样做,不仅没有消灭或削弱宗教,反而使当地少数民族感觉到宗教情感受到压抑,因而更加巩固了宗教信仰。”[4]在1957年3月21日—4月4日举行的第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总结发言中,关于宗教矛盾,李维汉同志又提出宗教“四性”,批评“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同时,他还指出“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对待”。[5]因此,学界一般认为,这份报告最早完整地提出了“五性论”。
遗憾的是,1957年6月开始掀起的反右派斗争混淆了宗教信仰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在宗教问题上的“左”倾思想逐渐占据上风,在政策上采取“限制、削弱和促进消亡”的方针。[6]“文革”期间,在宗教工作和宗教政策上“左”倾更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事实上,自从宗教的“五性论”提出之后,很快因为政治形势的风云变幻,未能够成为具体而有效的指导工作的原则在实践层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的“五性论”得到了系统的阐述和不断深化
1982年《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到“五性”,但在具体的阐述中仍然涵括了我国宗教的这些基本的社会属性,如:“宗教问题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一定的群众性,在许多地方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还受到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宗教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等。199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统战部《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纲要》中明确指出,“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长期性,在一些少数民族中还具有民族性”,自改革开放以来,“五性论”首次载入中央文件。
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12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论述宗教问题时开宗明义:“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等特点”。而在次年12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进一步阐述了宗教“五性”的内在联系和时代特点。200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组织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并在《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把“三性”与宗教工作的四句话对接起来,提出:“‘根本是长期性’,所以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是群众性’,所以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殊的复杂性’,所以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并将之作为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基本理论架构。这种联系和构思颇具创意:一是立足政府宗教工作,在结构上把宗教问题“三性论”作为立论的基础,将“三性论”对接宗教工作“四句话”,在观点与政策、理论与方针上有机统一,简明扼要,利于操作;二是在这个统一体中突出“三性”的基础作用和重要价值。“三性论”并未取代“五性论”,而是在“五性论”基础上突出了宗教工作的重点论。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宗教的“五性论”始终是理解和认识我国宗教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五性论”的提出和完善,都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形成系统的、科学的认识。
正是由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上的开拓创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准确、完整地得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持续完善,我国宗教才能在解放初期,彻底摆脱长期以来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束缚,独立自主自办,参政议政、开展国际友好、世界和平交流活动,才能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宗教事业得到平稳健康发展,宗教关系得以健康构建,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的开展总体上平稳有序。
四、宗教的“群众性”在宗教“五性论”的关键地位
“群众性”在宗教的“五性”中处于关键地位,是宗教具有质的规定的社会属性。群众性的要义在于人,没有宗教的群众性,其他五性亦无从谈起。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更需要正确理解和认识目前中国社会的宗教群众性的新现象、新问题,结合实际,全面贯彻和落实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一)如何理解和认识我国宗教群众性
群众性是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之一,主要表现在:
1.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宗教在我国一直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其一,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的存在是以其信众为基础的。在我国历史上,宗教几乎从未在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儒家思想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建构起中国文化的主要支撑。这就导致除土生土长的道教外,当今我国主要如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都是世界性的外来宗教;我国还存在多种形式的民间信仰。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还有少量巴哈伊教、摩门教等新兴宗教的信徒,令我国社会中的宗教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形态。
其二,信教群众数量众多。我国人口基数庞大,信教人数目前统计占比不高,信教群众的绝对数量不小。2018年,《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披露我国信教人数达到2亿。此外,我国还有较多参与各种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按照2023年8月皮尤研究中心的估计,我国有神灵信仰并且参加各种活动的人数接近总人口的10%。
2.信教群众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7],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宗教群众性的深度认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也有明确的观点。马克思说,“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8]。显然,马克思的宗教批判指向的是宗教以及其背后德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而不是人,不是信教群众。他揭示了宗教现象背后的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对于广大信教群众充满理解和同情,显示出马克思本人深厚的人文主义情怀。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区别只是在信仰上的,信仰上的区别不能简单提升到政治上的对立。毛泽东指出:“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9]宗教信仰是人们的“思想性质的问题”,是精神世界的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律用阶级分析法来对待和处理信教群众,宗教信仰不能与政治反动画等号。事实上,这样的认识同样贯穿于我国不同时期宗教工作的始终,即使在一些地方、一些时期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违背宗教“群众性”的做法,只要坚持宗教群众性的工作方向,就能更好地发挥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做贡献的积极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信教群众就是爱国守法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间的一分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和参与者,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需要团结和依靠的积极力量。
3.当今社会,宗教依旧是广大信教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虽然人类社会步入现代文明,宗教依然是信教群众获得精神食粮的心灵家园之一,它以其独特的形式慰藉失落的心灵、悲悯孤独的情感、满足慈善的追求,这大概就是宗教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生生不息的原因。这或许就能解释21世纪宗教并没有随着世俗化而消灭,并没有被现代性“袪魅”,而是“复魅”[10]。从一方面来看,这也是传统宗教具有改造、重组、适应现代社会的强大能力,从另一方面看,大量不同于传统宗教信仰的组织与方式存在并活跃于现代社会,如各种形式的新世纪灵性(New Age Spirituality)运动,满足现代人对于灵性生活的需求,成为处于快节奏生活方式的现代人灵性生活的重要选项。现代性并不必然导致世俗化,而是带来了信仰和价值领域的多元化[11]。此种“复魅”也是体现在国内近年来流行的各种身心灵运动,构成了宗教群众性的全新景观。
(二)宗教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
1.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基本国策就是坚持宗教群众性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简称19号文件)。作为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石和行动指南,19号文件多处提到了宗教群众性。首先,19号文件对“文革”期间的“左”倾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历数了种种无视宗教群众性的错误做法。文件指出,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其次,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存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但“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首要地位,歧视和打击信教群众……那就只能增加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隔阂,并且刺激和加剧宗教狂热”。第三,明确提出,团结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一共同目标上来,是“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12]显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正确认识宗教现象,是否将宗教问题作为群众问题来认识,是否将宗教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根本点就是是否能够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是“基本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在我国这样一个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坚持宗教群众性,就要以积极、平等和开放的心理和态度对待信教群众,对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一样都是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是工人、农民、城市务工者、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公益服务人员等,是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个领域的建设者,是党的依靠力量,也是党的执政基础,从而在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时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地团结和促进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
“宗教工作的本质就是群众工作”的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也使宗教“群众性”观点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
宗教“群众性”的特点及其重要性获得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论断,更是从实践层面深化了对于宗教“群众性”的科学认识。
1997年,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叶小文同志就对宗教的“群众性”提出了极其深刻的见解:“讲宗教的群众性,就是说,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做宗教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尤其是具体的执行层面上,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具有群众性的宗教问题,易结不易解,宜解不宜结;易聚不易散,宜散不宜聚;易阻不易疏,宜疏不宜阻”。[13]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开展,“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首次提出,并从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宗教的引领,以及调动和保护积极性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论述。[14]
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在谈到当前宗教工作的时候,明确提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要求,与宗教界相互尊重,“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开展工作”;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尊重群众宗教信仰……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性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群众性”在宗教工作中的重要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性”是宗教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征。宗教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资本逻辑推动下不论是全球化还是逆全球化的浪潮汹涌澎湃之际,宗教经常与现实世界中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族等历史文化矛盾交织在一起,呈现出特殊的复杂性。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问题的关键在于以客观辩证的态度认识我国宗教群众性特点及其具体表现,开展宗教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合法权益,构建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同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五、坚持宗教的“群众性”,加强基层治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行稳致远
回顾过去几年,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宗教中国化取得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可以用三个“前所未有”概括。
首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在全社会达成共识之广泛前所未有。无论政府部门、宗教界,还是学术界,对“我国宗教中国化”在思想认识上高度一致,为全社会共同推进宗教中国化奠定了基础,也为宗教中国化的持续深入开拓了巨大空间。
其次,我国宗教界“宗教中国化”的主体性意识之强、实践方式之多前所未有。2018、2019年间,我国五大宗教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中国化实践的五年工作规划,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内涵等,对宗教中国化做出了全面部署。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无论在团体、院校还是场所,宗教中国化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集聚了大量的地方性实践经验,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第三,“宗教中国化”的理论研究之深入前所未有。通过知网检索,我们发现,以“宗教中国化”为主题的论文发表在2016年前后存在明显变化。2016年以后发表的论文(文章)占到有统计数字的1986年以来所有发表论文(文章)的77%。与此同时,部分省市由政府牵头,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宗教界学术力量参与的宗教中国化的研究基地,举行了内容丰富多彩的学术交流活动。
行稳尚需致远。我国宗教中国化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而不是一场社会运动,不能好大喜功。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使之成为我国宗教未来发展的常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问题意识导向,借鉴历史上中国化经验,坚持和突出时代化要求,变革各种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的教理教规、礼仪习俗和宗教制度。
加强宗教群众性的再认识,深刻领会宗教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的论断。在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过程中,加强党委集中统一领导,自上而下,让宗教中国化的理念和实践,深入到每一个信教群众的思想观念和日常生活中间。在当前尤其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相关论述,通过加强和创新宗教的基层治理,确保宗教中国化的地方实践、基层实践得以复制、普及和推广建构制度性的平台,提升我国宗教中国化在广大信教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参与性。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209页。
[2]毛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文献研究》,研究出版社,2020,第15页。
[3]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编:《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档案出版社,1988,第324页。
[4]龚学增主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第68页。
[5]任杰:《宗教五性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一个标志性成果》,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201页。
[6]晏可佳主编:《中国宗教与宗教学六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2页。
[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2016年6月2日。
[8]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2页。
[9]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368页。
[10]彼得·伯格1999年的《世界的非世俗化:复兴的宗教及全球政治》,相比1969年的《神圣的帷幕》关于宗教兴衰其立场发生了彻底的转变。———作者注
[11]彼得·伯格,安东·泽德瓦尔德:《疑之颂》,商务印书馆,2013,第1-24页。
[12]《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载《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第53-73页。
[13]叶小文:《当前我国的宗教问题——关于宗教五性的再探讨》,《世界宗教文化》1997年第3期。
[14]王作安:《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中国宗教》2013年第9期。
晏可佳,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上海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研究基地(上海)主任、上海市宗教学会会长。
来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4年第1期。原文编发时略有删节调整,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