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极低生育率条件下,认为生育率只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下降的传统理论几乎无法为旨在提高生育率的政策提供任何依据和指导,而现实中鼓励生育的政策措施也显现出碎片化倾向。本文根据国际经验比较发现,存在一个与更替水平相同的普世生育率,因此存在从高和低两个方向朝这个水平趋同的一般现象;历史与现实中妨碍生育率回归的因素可归结为社会流动性孱弱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就提高生育意愿提出了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
人口研究领域的绝大多数学者已达成一个共识:生育率下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长期以来,主要在人口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领域,相关研究文献也多把一般表述的经济社会发展用一些具体的因素或变量来呈现,用以解释生育率的下降。不过,如果只是平铺直叙地回顾汗牛充栋的相关经验研究,不仅会遇到挂一漏万的难题,而且往往也会导致逻辑上的不完整。因此,本文尝试构建一个逻辑简洁有力的框架,据此对解释生育率下降的相关理论做一个高度概括的综述。
在这方面最基础的理论框架是人口学家提出并逐步完善的“人口转变理论”。该理论揭示了生育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趋于下降的原理和机制,指明了人口转变经历的三个阶段,即从“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增长率”组合的早期阶段,经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组合的过渡阶段,进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组合的新的人口阶段(Caldwell,1976)。在世界各国人口转变的历史中,这个具有历史纵深感和宏大视野的理论假设得到了反复验证,主要表现为生育率下降。
而经济学家在这个领域的经典贡献可以概括为“孩子效用论”,即认为孩子像耐用消费品一样对父母具有实际效用,因此可以从家庭微观决策来解释人们的生育意愿及其变化。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可以说是这一理论框架的集大成者、现代形态的奠基者和代表性人物。他指出,父母对孩子有实际意义上的需求和情感上的依赖,并从孩子身上获得满足(Becker,1960;Barro & Becker,1989)。在此基础上,诸多研究者都尝试找出影响生育行为的具体变量,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进行经验检验(Wu,2017)。
依据“孩子效用论”的分析框架,家庭的生育决策是对生育孩子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之后做出的。一方面,家庭从孩子身上预期获得的效用可以包括:孩子作为家庭劳动力,以就业收入供养家庭;子女,特别是男孩承担家庭养老责任;从养育和培育孩子中获得乐趣及成就感,并在老年时期从子女身上获得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家庭在孩子身上也要付出不菲的成本,包括花费在生育、养育、教育(简称“三育”)上的直接支出,以及与父母特别是母亲的就业、家庭物质消费和娱乐支出、孩子数量与质量之间取舍权衡的机会成本。由于这些收益和成本的内容随时间而不断变化,在不同发展阶段迥然不同,人们的生育观和生育意愿也具有随发展阶段而变化的特征。不过,虽然研究者普遍接受的这一理论范式对于生育率的下降具有更好的解释力,但一旦低生育率成为普遍现象因而需要探讨提高生育率的因素时,上述传统范式便颇显捉襟见肘。
如果把家庭生育决策随时间变化的这种特征加总为宏观趋势,便可以从跨国数据中看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与生育率之间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从长期来看,随着人均GDP的提高,生育率趋于降低(见图1)。因此,人均GDP常常被视为影响生育率诸发展因素的代理指标。然而,这种传统的关系范式仍然有局限性。此外,GDP这一指标本身的优势和缺陷也使得以人均GDP作为生育率变化的解释变量不仅在理论上缺乏自洽性,而且在统计解释上也并不理想。也就是说,除了统计相关性和显著性之外,它不能告诉人们任何具有政策意涵的信息。下文的分析将表明,过度依赖人均GDP解释力的范式往往会把研究带入窘境,既难以增进对生育率变动背后的现实驱动力的认识,也无法据此提出有助于提高生育意愿的政策结论。具体来说,由此可能产生两个悖论。一是关于生育率变化的理论预期与政策目标经常处于对立状态。传统理论几乎无法为提高生育率的政策意图提供必要的指引。二是关于生育率下降的理论解释相对单一,促进生育的政策措施却颇显碎片化倾向。因此,如果希望改变这一范式,就需要拓宽视野,找到一个比人均GDP的信息更充分、信息基础更广泛的概念。
首先,人均GDP对生育率的解释力只是单向的。GDP增长总体上度量的是经济意义上的进步,并且人均GDP的提高与生育率的下降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可以据此在一定程度上对因果关系做出理论解释。然而,生育率从极低水平向更可持续水平回升的现象则难以在同一个框架中得到解释。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曾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率的关系做出了开创性分析,也最早触及这个关系中潜在的“悖论”。他一方面着眼于探讨生育率回升到更可持续水平的途径,另一方面也特别强调不能以“非期望的生育”(undesired birth)来弥补孩子的不足,不能以经济社会的倒退为代价来达到提高生育率的目标(Myrdal,1962:188-190)。
其次,GDP的内涵及外延与生育率的关系并不对称。一方面,这个对国家每年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值进行加总的指标包括对生育率回升产生不利影响的事物,例如对环境的污染、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生态的破坏等不可持续的经济活动,以及滥用药物、吸烟、酗酒等损害人力资本的支出行为,等等。另一方面,它却未包括有利于提高生育率的事物,例如不能直接和有效地度量诸如教育、健康、精神享受等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关的因素,也无法反映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包容性发展指标,特别是当“三育”、照护等具有社会必要性的活动以家务劳动方式提供时,这些活动便被GDP的统计排除在外了。可见,GDP从诞生伊始就面临的种种诟病(马苏德,2016)在评估该指标对生育率的解释力时也同样适用。
最后,社会流动性有资格作为生育率变化的最基础的解释变量。社会流动性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往往需要在诸多相关的语境中观察和研究(OECD, 2010)。首先,社会分层和社会群体类型划分是社会流动问题产生的原因、认识的出发点和判断的基准点。其次,根据社会流动问题的产生原因、决定因素和度量方法等,从类型上可以将其区分为代内流动和代际流动、绝对流动和相对流动等。再次,从表现形态上,社会流动性涉及教育、健康、职业、收入、财富、性别和种族等差别。最后,不尽相同的经济社会背景和发展水平导致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存在社会流动性差异。例如,詹姆斯·赫克曼等(Heckman & Mosso,2014)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影响社会流动的技能形成上,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和集成经验证据指出,技能作为由认知、个性、偏好和健康等多维因素决定的行为能力,其形成并非技术层面的事,而是与阿马蒂亚·森和玛莎·努斯鲍姆提出的“行为能力”方法(“capacities” approach)有着内在的联系(Stanton,2007),进而可以从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社会福利体系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类发展中获得保障。
迄今为止,在对GDP进行修正和补充的种种尝试中,获得较广泛认可的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制的人类发展指数(HDI)。该指标保留了人均GDP的内容,同时增加了体现健康和教育进步的指标构成,更加突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意涵。与GDP相比,这个合成的指数不仅内涵更广泛,而且具有反映发展动态的特征,即在HDI中体现的人类发展水平既是已经达到的阶段性目标,也是继续取得进步的可持续手段。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从超越人均GDP的人类发展内涵来看,还是从个人或家庭本位出发认识发展的动态性来看,HDI反映的是一种社会流动性;同时,就其理论、现实和统计意涵而言,HDI也是一个能够对生育率做出更好解释的概念。
本文的其余四个部分将分别阐释以下问题。首先,基于统计上的生育率跨国比较结果,同时结合联合国生育意愿调查得出的结论,本文假设存在一个相当于更替生育水平的“普世的生育率”,并由此推论出一个生育率变动的“趋中律”:各国的生育率分别从上方和下方向这一普世的生育水平趋同。其次,本文将论证社会流动性对生育率的显著影响,揭示缺乏社会流动性是抑制生育意愿的现实因素。在超越却不脱离GDP的前提下,我们将更加侧重于把HDI作为GDP的替代指标,探讨人类发展指数或社会流动性与生育率之间的理论关系。再次,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现实,从实证角度讨论社会流动性的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以及社会流动性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最后,文章将着眼于增强社会流动性和提高生育意愿,揭示本研究的政策意涵并提出建议。
二、普世的生育率与不对称的“趋中律”
将人口转变理论与孩子效用论相结合,可以得到一个认识生育率变化的有益框架。无论是理论分析得出的结论、时间序列数据反映的发展过程,还是跨国数据体现的国家之间差异,都揭示出生育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下降的一般趋势。从这个一般趋势似乎可以推论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具有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之间,期望的生育率应该是不一样的。例如,姚从容等(2010)对中国生育意愿的研究综述显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口群体之间,生育动机和意愿生育子女数等方面存在差异。从时间维度来研究也可以发现,一方面,生育意愿在不同的时期存在差异,另一方面,这些差异具有随时间而缩小的倾向。
然而,期望的孩子数量或者说一般调查中得到的生育意愿终究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把家庭或个人面临的各种约束条件考虑在内,人们在调查中报告的意愿生育子女数通常既非普世水平,也不是实际水平,而是处在理想与现实的交接点上。反过来说,如果能够排除各种客观的约束条件,则可以得到一个无条件的生育意愿,或者普世的生育率。联合国的人口意愿调查显示,在有着极高和极低生育率的国家和地区中间,两个孩子大体是人们的平均生育意愿。值得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平均生育意愿不应被看作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差异巨大的生育意愿的平均值,而不妨设想为随着发展阶段变化或约束条件放宽逐渐调适形成的趋同态势。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国家的实际生育率在某一时点上与这个生育意愿并不一致,正常的发展趋势也倾向于促进这种生育意愿的形成(UNPD,2019:9)。
因此,更替水平生育率2.1同时也是普世的意愿生育率。这方面的经验证据相当充分。例如,托马斯·索伯塔等总结了大量调查结果,表明在欧洲国家存在着家庭的理想生育率向更替水平趋同的现象。他们还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概括了两个孩子作为理想子女数的优越性,即保持性别平衡、防止娇生惯养、形成同伴效应、充当保险策略以及符合社会规范,等等(Sobotka & Beaujouan,2014)。我们把包括194个国家和地区的联合国统计的跨国数据与这个普世生育率进行比较(图2),可以预期一种情形: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之上的国家的生育率将经历或快或慢的下降;生育率在更替水平之下的国家的生育率存在提高的潜在可能性。或者说,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具有一种潜在倾向——以更替水平或意愿生育率为目标趋同,或称“趋中律”(regression to the mean)。生育率从高水平向更替水平降低几乎是确定的趋势,现实中此类案例俯拾皆是;而从极低生育率回归更替水平的情形尚不具有确定性,现实中此类案例属于凤毛麟角。因此,我们把这个趋同现象称为不对称的“趋中律”。撇开历史过程中的非常规干扰,消除现实中的意外扭曲,生育率的变化通常遵循这个“趋中”轨迹。
需要探究的是现实中是否真的发生了这种趋中的情形。从世界范围来观察,确实可以看到各国生育率向普世生育意愿趋同的倾向,尽管具有不对称的特点。在图3中,我们选择的四组国家整体上囊括了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经历着不同生育率变化趋势的几种类型。从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以下事实。首先,以一国人均收入界定的发展阶段或人口转变阶段决定着生育率的变动方向。这一趋势在一国处于较低发展阶段时最为显著。其中,有些人均收入中等偏上的国家的生育率已经从极高水平降低到更替水平(图3a),而处于较低人均收入水平的国家的生育率尚在下降的过程中(图3b)。其次,就具体国家而言,也存在经济发展阶段与人口转变阶段脱节的情况。例如,阿根廷的人均收入处于临近跨进高收入国家门槛的水平,其生育率仍然徘徊在更替水平;中国的人均收入比阿根廷略低,但生育率则低得多。最后,在极高人类发展水平和高度性别平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条件下(如图3c),生育率的下降已经趋于稳定,甚至初步呈现向普世生育率回升的趋势(可参见UNPD,2019:9;Myrskyla et al.,2011)。同时,在那些虽具有很高人类发展水平但在性别平等方面尚有不足的国家,生育率不仅未显现回升的迹象,甚至降低到难以逆转的程度(如图3d中的日本、韩国和希腊)。
进一步把图3c和图3d所列举的两组国家进行对比,可以获得关于生育率如何才有机会回升的较为丰富的信息。表1列出了与国家整体社会流动性相关的指标排名,包括HDI、社会流动指数、性别不平等指数、反映性别就业平等的女性劳动参与率相当于男性的百分比(表1中简称为“女性就业”)以及幸福指数。一个国家在这些指标上所处的位置通常与其经济发展阶段相关,但也存在社会流动性与人均收入水平产生一定背离的情形。从表1中可以看见,图3c中包括的四个欧洲国家在社会流动性方面的世界排名都处于前列,所以这些国家的生育率在20世纪60年代末(其中冰岛是1984年)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之后并没有一路跌落不止,而是在波动中有所回升,在高收入国家中始终居于较高水平。与之相反,日本、韩国和希腊虽然也处于高收入国家行列,但其社会流动性却逊于前述国家,在幸福指数和性别平等方面的表现也与前述国家存在差距,因而生育率均降到很低的水平,并且目前尚未观察到任何回升的迹象。与这两组中的其他国家相比,无论是人均GDP,还是人类发展水平、社会流动与幸福指数,中国都仍然处于赶超的过程中,在性别平等方面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然而,如何在这个阶段就未雨绸缪,保持社会的高度流动性,从而避免陷入低生育率陷阱,是当前中国面临的重要政策抉择。
三、社会流动性与生育率关系的一般特征
鉴于从低生育水平回归到2.1这个普世暨更替水平既是中国面临的严峻且现实的挑战,也是一个理论和经验尚不能提供现成答案的难题,我们最关心的跨国经验问题便是生育率能够有所回归的原因,以及生育率处于极低水平且反弹乏力的原因。这里的跨国数据比较所涉及的国家已经从案例意义上显示,正是社会流动性的不同使得不同组别的国家表现出生育率及其变动趋势的差异。本文这一部分尝试进一步阐释社会流动性与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进而揭示一些可以观察到的事实。
社会流动性是指在一个社会之中,个人或家庭能够通过自身努力显著改善生活水平的概率。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生命周期是观察社会流动性的恰当区间,然而,当社会流动性弱到一定程度时,则会表现为社会阶层身份的代际传递。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代际流动性是关于社会流动水平的有益测量。研究表明,一个社会的收入差距水平越大,社会流动性通常就越低(Corak,2013)。根据世界经济论坛的统计分析,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与父母对子女收入地位的影响程度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高达0.8572。经济学家借用斯科特·菲茨杰拉德小说的寓意,把根据这一关系拟合的趋势线称作“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World Economic Forum,2020:10)。
值得指出的是,在世界经济论坛的这份报告中,中国恰好处于这条拟合曲线上面。也就是说,在收入差距与社会流动性之间的关系上,中国的表现符合统计规律,而不是一个“异常值”。不过,这条曲线中使用的是很多年以前的数据,例如,基尼系数是1990—1995年的平均值,当时中国的收入差距和社会流动性尚差强人意。但是,如果把最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2021年为0.466)嵌入同一条曲线,则会看到中国较大的收入差距与趋于弱化的社会流动性。至于这个假设的情形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予以讨论。在这里,本文依据讨论至此所涉及的中国社会阶层问题,简要指出两个需要双管齐下的政策方向:其一,着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避免社会流动性的继续弱化;其二,着力促使中国偏离“了不起的盖茨比曲线”,即争取成为收入分配与社会流动性之间一般关系范式的异常值。
社会流动性可以从诸多维度来观察、度量和理解。这里选择一个具有针对性的角度,即女性劳动参与率如何影响生育率。这个角度可以帮助我们获得若干观察性事实。本文使用187个国家和地区从2011年到2021年共11年的数据,尝试展示15~64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与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关系(见图4)。那么,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既有意义又有显著性的统计关联呢?如果直接观察图形的话,两个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显得颇为复杂,整体来说难以看出什么规律性。然而,借助于理论和经验,以人口转变阶段和经济发展阶段之间的一般关系来引导我们的观察,即可发现图4中的曲线(5次多项式趋势线)所提供的信息变为有内在逻辑的线索。这时,我们假设不同水平的总和生育率可以分别代表不同的发展阶段,便可以从中发现一些特征,它们即便不是特征化事实(stylized facts),也至少可以说是观察性事实(observed facts)。
在概括这些事实之前,我们先来看世界银行对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分组的两种方式。按照人均GNI进行的分组广为人知,另一个不那么为人所知的分组是按照国家和地区生育率变化趋势或者说所处的人口机会窗口进行的分组。按照该标准,国家和地区同样被分为四个组,分别是:前人口红利国家(2015年总和生育率不小于4,预计2015—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增长);早期人口红利国家(2015年总和生育率小于4,预计2015—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增长);晚期人口红利国家(1985年总和生育率不小于2.1,预计2015—2030年劳动年龄人口零增长或负增长);后人口红利国家(1985年总和生育率即小于2.1,预计2015—2030年人口进入零增长或负增长)(World Bank,2023)。下文的分析就着眼于这两组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一一对应的就业结构,以及农业就业的性别变化特点(图5)。
首先,极低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极高的生育率均标志着一个国家处在很低的发展阶段。一般来说,总和生育率在4及以上的情形对应着前人口红利阶段或低收入组国家。可以说,处在这样的阶段上的经济体仍然具有“马尔萨斯贫困陷阱”的特征。平均而言,人们只能挣到生存水平的工资,并且高生育率包括很大一部分属于非期望生育的婴儿。在这种条件下,妇女(甚至儿童)参加就业成为生存的必需。正如在图4中显示的那样,4或更高的生育率对应着较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并且,在这个发展阶段,妇女就业高度集中在农业。如图5所示,无论是以人均GDP来衡量,还是以人口机会窗口来衡量,都显现出越是在较低的发展阶段,女性在农业中就业的比重越高。
其次,我们把生育率从4降到2.1的情况看作一个经济体处在逐渐开启人口机会窗口、开始收获人口红利的时期,这种情况大体落在世界银行分组的中等偏下收入(早期人口红利)和中等偏上收入(晚期人口红利)阶段。一方面,处于这个阶段的国家渐渐摆脱了马尔萨斯式的贫困恶性循环,由生存压力造成的女性就业不再是生存绝对必需的,因此女性劳动参与率在一定时期内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意愿其实是趋于增高的。同时,受制于较高的生育、养育和教育(机会)成本,家庭的收入和时间预算趋于拮据,职业发展与家庭发展矛盾日渐突出。因此,一般来说生育率在这一期间下降较快。
最后,总和生育率一旦降到2.1之下,女性劳动参与率也相应地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可以说已经逐渐趋近于峰值。由于这个生育率不仅是保证人口稳定的更替水平,同时也符合普遍的生育意愿,所以围绕这个生育水平便产生“趋中”现象。从潜力上说,更高的生育率会继续下降,过低的生育率有可能回升。一个与此相关的现象是,当生育率下降,譬如说降到1.7以下时,经济体之间往往会发生一定的分化。在一些社会福利水平和性别平等程度都很高的发达国家,例如具有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北欧国家,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已形成,职业发展与家庭发展之间不再构成严格的替代取舍关系,更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与生育率的回升同时发生。同时,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没能满足高社会福利水平或高性别平等中的某个条件,更未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生育率的下降则难见触底回升的迹象(Myrskyla et al.,2011)。举例来说,曾经以东亚奇迹著称的日本和韩国始终未能取得职业发展与家庭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在生育率降到极低水平的同时,这些经济体的女性劳动参与率也未能排在高水平之列。
发展存在两个面相,既表现为经济增长和人均GDP的提高,也表现为社会发展和共享水平的提高。前述观察到的事实表明,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国家面临着关键的转折点,或者说国家之间会发生分化。一方面,如果发展本身能够在两个面相之间保持平衡,两者之间则会形成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在经济增长和社会流动性诸方面继续取得进步,生育率也便具有“趋中”的倾向。另一方面,如果发展的这两个面相出现脱节,分不好蛋糕进而妨碍继续做大蛋糕,经济增长和社会流动性之间便会形成恶性循环,居民对未来预期的弱化便会产生抑制生育意愿的效应。
国家之间则出现了以下三种分化现象。这一现象既符合理论的预期,也得到了经验的证明。第一,在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门槛附近,曾经经历过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往往会发生增长速度的显著下降,政策应对恰当与否通常会导致国家之间产生经济增长的分化(蔡昉,2019)。第二,在类似的转变阶段,甚至在进入高收入阶段后一段时间里,经济增长速度的减慢倾向于弱化社会流动性,政策应对恰当与否也会在国家之间产生社会流动性的分化。卡罗尔·格拉罕(Carol Graham)在尝试利用跨国数据揭示人均GDP与居民生活满意度的关系时也曾发现这种社会流动性的分化现象。第三,在类似的乃至更高的发展阶段,社会流动性和性别平等的表现差异也导致国家之间产生了生育率变化趋势的分化(如图3c与图3d不同组国家之间的差别)。这三种分化现象也提示我们,关注导致国家之间分化的因素,特别是找到造成国家之间社会流动性分化的体制性原因,进而明确制度建设方向和路径,对于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比碎片化的鼓励生育政策更为有效。
四、中国社会流动的阶段性变化
我们先结合中国的发展历程和现实,从理论层面构建一个理解社会流动性决定因素的概念框架。无论是从经济人假说出发,还是从社会人假说出发,社会流动都不缺乏微观层面的激励,即人们天然具有努力改善自己及子女生活的内在动机。因此,社会流动性是朝着提高的方向变化,还是朝着降低的方向变化,终究受制于两个基本的外部条件,它们分别是制约或者促进社会流动的制度条件和市场机会。这两个条件的各种组合造成了社会流动性的不同变化方向和结果。如表2所示,在制度约束与市场机会这两个条件下存在四种基础情形,分别代表着影响社会流动的制度约束的强和弱与市场机会的多和少之间的组合,由此形成在表中以圆圈大小代表的或高或低的社会流动性。
从表2的第二象限开始,按照箭头标示的逆时针方向依次观察,可以帮助我们以极为简略的方式重温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流动性变化的历程。其中第二象限反映的是改革初期的情形。当时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受到制度的严格阻碍,经济增长和结构变化也尚未创造出足够的流动机会。在这里,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圈表示极低的社会流动性。第三象限反映的是改革开放早期的情况,当时虽然制度约束仍然较强,但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已经获得一定突破,经济活动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这里的社会流动性可以用增大的圈表示。第四象限反映的是在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减弱的制度约束与日益增多的市场机会相组合。这个时期的社会流动性达到很高的程度,因而用更大的圈来表示。第一象限反映的是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时,解除制度约束的空间已经缩小,经济增长减速也导致市场机会减少,社会流动性有再次降低的可能性,故以再次变小的圈表示。在一种极端的情形下,如果制约社会流动的体制性因素再次增强,社会流动性可能产生向第二象限回归的倾向。
虽然制度变迁永不停止,但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里,旨在消除妨碍社会流动体制障碍的改革潜力却可能暂时性地被挖掘殆尽。所以一旦来到第一象限,制度约束固然已经很弱,市场机会却大大减少,保持社会流动的引擎似乎已经无从开启。不过,对于社会流动性变化的前景并不需要如此悲观。表2中列举的各种组合其实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可能选项。也就是说,这时需要的是从消除既有的制度弊端转向新型制度的建设,或者说从“破”转向“立”。具体来说,我们把表2中的“制度约束”修改为表3中的“制度保障”,把其中的“强”与“弱”的排列顺序颠倒过来。这样来看,既然加强制度保障的潜力几乎没有极限,第一象限的努力空间就是巨大的,可以有所作为的内容十分广泛,从而可以避免回归到第二象限。解除制度约束和强化制度保障这一破一立并不仅仅是在时间上接续执行的任务,也应该成为在空间上同时推进的任务,只是在前一过程的潜力减小因而改革边际效果递减的情况下,后一过程的紧迫性愈益增强。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以制度约束还是以制度保障与市场机会相组合,社会流动性的最好情形如表2和表3中第四象限所示,基本上都表现为绝对流动性的提高,即随着经济增长、市场机会扩大和收入整体提高,各收入组的居民生活水平均得到改善。在这些水涨船高的机会窗口趋于收窄的条件下,消除制度障碍和强化制度保障的方向就应该转向促进相对社会流动性的提高,即通过改善收入分配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各人口群体提供平等的上升机会。对中国来说,无论从尚未消除的制度约束来看,还是从有待完善的制度保障来看,都仍然存在增强社会流动性的潜力。随着经济增长从高速轨道转入中高速乃至中速轨道,消除体制障碍和加快制度建设已被逐渐证明是提高社会流动性的必由之路。
为避免把社会流动性置于抽象化和空洞化的层面,我们借鉴世界经济论坛编写“全球社会流动指数”的方法(World Economic Forum, 2020: 5),从社会流动性的五类共十个支柱来观察。这些类别和支柱分别是:健康,教育(可获得性、质量与平等性、终身学习机会),技术,工作(就业机会、工资、劳动条件),保障及制度(社会保护和包容性制度)。显而易见,这些内容正是社会福利体系或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结构。换句话说,福利国家建设是社会流动性的有效保障。埃斯平-安德森的研究表明,北欧式的福利体系在促进机会平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特别表现在通过转移支付改善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以及通过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低收入群体妇女就业等方面,从而也提高了相对社会流动性(Esping-Andersen, 2015)。
从社会保护、社会福利和社会共济等各类项目来看,中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制度不尽完善的现象,对相对社会流动性的提高造成了阻碍。其中最为旷日持久、顽固存在的若干体制性障碍根植于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需要指出的是,户籍制度阻碍社会流动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在城乡之间为劳动力的横向流动设置了体制障碍,还表现为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格局,这使得部分人口群体实现纵向流动的难度格外大。例如,随着城乡二元结构扩展到城镇内部,农民工与城镇户籍人口之间在就业和居住上形成了一种体制性分隔,这不利于流动人口打破收入分组的界限,阻碍着相对社会流动。反过来说,社会流动性的弱化维系了现行收入分配格局,减缓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速度,也使居民消费受到抑制,加大了保持经济增长合理速度的难度。因此,现行户籍制度是一系列社会流动性减弱现象的体制起点。
生育意愿与人们的长期预期紧密相关,因而可以看作社会流动性的函数。户籍制度具有弱化就业稳定性、社会流动性和居民预期的内在倾向,因而抑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最主要的一种表现是,城镇常住人口的户籍状况往往会造成就业的非正规性,进而导致阶层固化的倾向。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2022:表3-1a、3-1b、7-2a、7-2b),剔除市辖区内的人户分离情形后,城镇中仍有36.8%的常住人口户籍在外乡、镇和街道。其中,处在职业发展和家庭发展最关键生命周期的人群常住地与户籍分离(人户分离)的现象最为突出。例如,如果以20~44岁年龄段作为就业最活跃的人口,这个群体的人户分离比例为59.1%;在统计部门界定为“青年就业人群”的16~24岁人口中,人户分离比例高达60.5%;而处于20~34岁这个公认处于生育旺盛期的人口的人户分离比例也达到50.9%。
就业的非正规化通常指的是就业过程未受到劳动力市场制度的良好规范,劳动者未受到社会保障充分覆盖,因而雇佣关系、就业岗位、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都缺乏稳定性。就业的非正规化最直截了当的表现是就业者的劳动合同签约率和社会保障覆盖率均较低。从中国城镇就业结构来看,一些领域的就业普遍具有非正规性质。例如,私营企业就业、个体就业以及未被雇佣单位纳入职工统计范围的就业群体(如劳务派遣工)最可能处于非正规就业状态。从统计上看,这部分就业人口占城镇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在2000年占50.0%,经历过到2010年提高到63.2%的过程以后,2013年一度降低到53.8%,随后在2021年再次提高到64.3%(国家统计局,2023)。研究者很容易观察到,就业非正规性表现最突出的行业通常是中小微企业比较集中、劳动生产率比较低的领域。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女性劳动力经历着更为严峻的就业非正规化。根据第五次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在2000—202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率有所下降,男性就业率从87.7%下降到78.9%,而女性就业率从76.9%下降到57.9%,其结果就是在2020年全部就业人口中女性占比仅为40.8%。与此同时,把19个行业按照劳动生产率排列,可以发现女性就业相对倾斜地集中在劳动生产率较低的行业中(图6)。
长期以来,研究者都十分关注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现象,大量文献揭示了男女劳动者之间普遍存在着工资差别,也不乏关于中国劳动力市场上性别歧视导致工资差异的研究(Wang & Cai,2008)。202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劳迪娅·戈尔丁(Claudia Goldin)进一步指出,除了就业市场上的歧视因素之外,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庭照料责任,面对着事业与家庭之间张力更大的替代取舍,以致于从终身就业周期来看,她们更多地面临不利的劳动力市场条件,在工作质量、就业稳定性、升职和加薪等方面持续处于劣势地位(戈尔丁,2023)。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事业与家庭之间的替代取舍。因此,在劳动力市场妨碍女性充分且高质量就业的同时,缺乏家庭必要劳动时间的保障性制度无疑加大了“三育”的机会成本和实际负担,进而抑制了家庭特别是女性的生育意愿。
五、结语
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遏止总和生育率降低的趋势,使其尽早产生向更可持续更替生育水平回升的势头,从而稳定人口总规模。迄今为止,各国的经验表明碎片化的生育鼓励政策通常难以汇集成期望中的生育率变化趋势。同时,既然人们普遍接受的理想子女数约为两个,那么更替水平生育率可以被看作一个普世的生育率。因此,在理论上存在一种分别从更高和更低的实际生育率向这个普世生育水平移动的趋势,或可称为“趋中律”。趋于降低的社会流动性,再加上造成这种现象的体制因素,都发挥着不利于生育率向普世水平趋同的作用。本文的政策意图正是找出那些具有公共品性质、可以通过制度创新做出改变的因素,通过促使其发挥正面作用来改变人们的长期预期,从而改变其生育意愿及行为,把生育率的变化扭转到符合“趋中律”的轨道上。
在影响生育意愿和生育率的多种因素中哪些因素更加重要,取决于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人口转变阶段。在中等收入阶段,经济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可促进就业扩大,使生育率从较高水平向更替水平或普世水平下降。在成为高收入国家或者即将跨过高收入国家行列门槛的阶段,经济增长动能的转换往往会导致经济增长减速。此时,市场机会的式微也会产生社会流动性减弱的趋势,推动生育率在普世水平之下继续下降。而应对这个阶段的双重挑战,即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稳定乃至提高生育率,则需要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推进符合现代化共同特征的制度建设,进而保持和增强社会流动。
良好和稳定的预期既源于初次分配领域的机会均等性,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倚仗基本公共服务等再分配制度安排,还有赖于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及保障。就中国来说,促进社会流动和提高生育意愿需要从推进公共政策调整、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着眼。从促进发展的改革红利、应对现实挑战的紧迫性进而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角度出发,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应该作为突破口。首先,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抓手,让更多大学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成员在城镇落户,同时提高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其次,整合社会政策内容和措施,以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充分和均等供给为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社会福利体系。再次,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同时发力,显著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阻断阶层固化以及社会阶层的代际传递。最后,推进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赋予和谐劳动关系以更富有时代感的内涵,从岗位本身和维护权益两方面提高就业质量,在与其他社会政策的配合中促进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