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沐:借鉴大湾区经验 探索闽台“融合第三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18 次 更新时间:2024-02-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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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①(以下简称《意见》)是新时代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实现国家完全统一的重大政治宣示和行动规划,具有思想引领性、历史连贯性、理论指导性与实践可行性,不仅是对国家统一理论和对台方针政策的丰富和发展,还要置于以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宏观视角下认真审视,从制度文化层面提出新的思考。

一、粤港澳大湾区“四大平台”制度创新

粤港澳大湾区“四大平台”是依各自职能、以各自方式建构和实践“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融合发展试验区,根本目的是建立国际化程度最高、治理效能最优、发展活力最强、法治监管最健全的现代化制度体系。

前海、横琴、南沙、河套是广东省与港澳地区接壤或毗邻、跨境交流最便利的地区,也是内地改革开放经验最丰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思想最解放的地区。2021年9月以来,中央先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②《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④《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⑤,“四大平台”规划建设全面提速。

与过去的各类粤港澳合作规划相比,“三方案一规划”除了级别更高以外,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四大平台”不仅标志着香港、澳门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治理体系,也意味着中央决定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划出部分地区,允许一些港澳制度和法规在当地实施、适用或衔接,鼓励当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示范效应。这是“一国两制”实践25年来在理念上、制度上、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结合“三方案一规划”具体内容,可以将上述创新和突破归纳为三个重点:

第一,边境设立“特区”,实行更加特殊灵活、自由开放的管辖权安排。例如:横琴除了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划归澳门特区管辖外,扩大横琴口岸澳方管辖区面积;横琴和河套均采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政策,促进两地跨境和人员流动便利化、自由化;横琴、河套允许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强调要用好深圳、珠海的经济特区立法权等。

第二,建立共同治理机制,港澳人士可以参与当地事务管理。例如: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双主任制”的横琴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享有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南沙、前海、河套均设置谘询委员会,邀请港澳人士参与决策谘询;前海、南沙支持以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方式引进港澳人士参与建设与管理。

第三,司法、税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相互适用,社会保障体系接轨。例如:前海正在探索适用香港法律和选用香港作为仲裁地解决民商事案件,支持鼓励港澳及外国法律机构和律所在当地设点;河套深圳园区的港资企业可选择适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香港为仲裁地;前海、横琴、河套、南沙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港澳人才超出港澳税负予以免征;提出提高港澳居民社会保障“跨境可携性”、扩大医疗费用跨境异地结算、优化购房跨境抵押等。

由此可见,虽然“四大平台”区位条件不同、产业和功能定位各有侧重,但从中央下发的“三方案一规划”中,都具有三个共同点:共融、共治、共通。这不仅从地理意义,也从法规、政策、理念层面打破了“两制”界线,但并非是“此制改变彼制”,也没有改变港澳特区范围内的既有社会制度和独特地位,而是以内地有条件的地区为试验田,在“两制”的基础上整合、汇聚彼此先进制度要素,形成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稳定性的行政管理制度和现代化治理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国际化程度最高;二是治理效能最优;三是发展活力最强;四是法治监管最健全。换言之,“四大平台”不仅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示范区,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示范区。

二、大湾区融合试验对闽台融合的经验参考

《意见》对福建示范区的顶层设计,体现了大陆对台思维在治理、平权、统筹、互补等四个方面的新超越,而粤港澳大湾区“四大平台”融合试验可以为闽台融合提供宝贵经验。

《意见》将福建全域打造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其中,台胞在闽落户、购房以及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等实实在在的惠台利民政策规划,引发台湾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意见》的亮点既包括这些具体举措,还体现了大陆对台思维在四个方面的新超越:

第一,超越“管理思维”,迈向“治理思维”。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的背后,是从“客体”到“主体”的重大变化。长期以来,由于台湾地区属于一个中国原则之下的“境外地区”,大陆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台湾居民、企业和各类组织。一方面,在大陆的台湾居民要遵守大陆相关法规,接受大陆涉台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大陆为了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借鉴境外技术和管理经验,也为广大台胞台企提供了更加优厚而特殊的待遇。

如今,台胞台企不再是“被管理的客体”,而是“治理的主体”。根据《意见》,在闽台胞可以深度参与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实践,可以试点参与并担任一些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还可以参与法治建设、担任仲裁员、陪审员等职位;符合资格的台湾高校可以在闽联合办学、台湾业者可以试点在闽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等。可见,台胞台企将以“主人翁”身份全面参与大陆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是大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角。

第二,超越“特权思维”,迈向“平权思维”。大陆为台胞完善同等待遇的本质,是让台湾同胞更加充分把握高质量发展机遇、享受高质量发展红利。“平权”意在“赋权”,“赋权”方可“赋能”。正如上文提及的历史原因,大陆对台胞台企作为“境外身份”的管理机制,在当时经济社会环境下,给予“超国民待遇”的特殊优厚条件。但随着大陆自身的发展进步与市场经济、行政体制、法治环境的日臻成熟,尤其是大陆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在陆台胞台企涌现出“同等待遇”的强烈诉求。

例如,至今仍有台胞反映在一些大陆网络平台遇到“注册难”的情况⑥,事实上这里就存在未能平等享受“接入权”的问题。而《意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在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从根本上、观念上、制度上解决了在闽台胞的“平权”问题。在此基础上,示范区内一视同仁地欢迎台湾青少年就近入学、享受公立教育待遇,并以厦金、福马作为两岸同城市民待遇的改革试点区域。可以想象,“一日行闽台、一码通两岸”的现代化便捷生活图景,将在示范区内实现。

第三,超越“统战思维”、迈向“统筹思维”。随着示范区的先行先试,台湾社会有望消除对统战“污名化”偏见,感受到大陆用心用情为台胞做实事、谋福祉。众所周知,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也是大陆对台工作的核心理念,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是交朋友,把朋友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但在两岸分离、隔阂的历史因素和现实环境之下,“统战”一词长期在台湾社会被政治化、污名化、妖魔化,从此次《意见》颁布后民进党当局和一些岛内政治势力的酸言酸语中便能显现出来⑦。

大陆对台治理思维的创新与深化,意味着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建设,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战工作、政治工作,而是涉台公共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因而更需要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谋求对台政策的全局性、协调性。无论是几年前大陆31条、26条等重磅惠台措施均由多个部委联合发布,还是此次《意见》下发后不久,中央台办、国家发改委会同48个部委和福建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落实⑧,都是“统筹思维”的充分展现。

第四,超越“互利思维”、迈向“互补思维”。示范区之所以在两岸社会顺民意、得民心,是因为融合发展为化解两岸分歧、走向心灵契合描绘了渐进式蓝图。互利合作的经贸关系固然是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正所谓“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心相交,成其久远”,如何从利益融合到心灵契合,如何创造经贸合作的外溢效应,始终是三十多年来两岸交流合作面临的重要课题。归根到底,两岸都是中国人、都是一家人,需要在尊重彼此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实践来逐步化解分歧、形成命运共同体。

关键在于,双方能否基于两岸同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展开彼此有益治理经验的互补互鉴。比如,近年来闽台乡建乡创如火如荼展开,越来越多台湾青年将岛内社区营造、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领域的有益经验带到福建,助力大陆乡村振兴,正是《意见》着墨较多的部分;再比如,作为福建深化改革典范的“三明医改”,成功经验被推广至全省全国,而《意见》提出进完善台胞在闽医疗保障、率先推进厦金基本公共服务“三化”,相信也会让更多台湾民众亲身感受到大陆公共服务体系的优越性。

上述四点大陆对台思维创新,不仅是两岸融合发展的理论创新,也将付诸福建示范区的实践创新。事实上,粤港澳大湾区以及“四大平台”融合发展先行先试的过程中,一些重要经验也具有相似和共通之处,一些成功模式也值得闽台融合、福建示范区借鉴和推广,归纳起来有四点:

一是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安全四组关系。2018年至今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与建设的开篇期,但面对香港“修例风波”、新冠疫情等百年未有变局等重大考验,在中央坚强政治领导和高超政治艺术的驾驭之下,建立和完善了港澳维护国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效有力遏制和化解了倒灌、渗透和颠覆性风险,为“四大平台”深化改革开放与融合发展奠定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是兼顾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上下结合推动制度创新。在中央、国家层级有《建设规划》、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在地方层级有合作区委员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等,全国人大与经济特区也行使立法权为改革保驾护航;同时,珠三角地区历来是思想解放之地,许多粤港澳跨境合作机制没有先例可循,都是基层摸索形成“湾区标准”⑨,再有序推广。

三是以吸引人才、基建先行为统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人才高地。大湾区“四大平台”各项规划建设都是紧紧抓住“人才”这个牛鼻子。人才是第一资源,有了人才,才能持续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同时,引才更要留才,因而各种住房、社保、税务等优惠便利政策,都是为了让港澳、内地及全球高端人才在大湾区扎根。

四是以“共同生活圈”塑造“重迭认同”,促进同胞心灵契合。有一个时期,部分香港民众尤其是香港青年的国家认同出现偏差、被反中乱港裹挟,大湾区一度被贴上政治标签,但经过国安法和爱国者治港的拨乱反正,更重要的是疫情后“共同生活圈”重启,大量香港市民和年轻人“用脚投票”拥抱湾区,“大湾区认同”成为连结“香港认同”与“国家认同”的重要桥梁。

三、以“两个空间论”建构“融合第三制”概念

大湾区“四大平台”事实上扮演了习近平国家统一思想中“两个空间论”的先行先试角色,体现了“一国两制”优越性与对台示范性,并产生了“第三空间”与“融合第三制”的理论概念和实践概念。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愿意为和平统一创造广阔空间,但绝不为各种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本人尝试探索“两个空间论”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图景,并在第273期《中国评论》月刊和第12届“中评青年论坛”中进行了初论⑩与再论[11],先后提出了“两岸制度融合的场域可以在双方共同创造、塑造的特定‘空间’之内进行”、“‘两岸治理融合示范区’在两岸各自‘治理空间’之间创造出一个‘重迭空间’,进行局部性、可控性的治理融合实验”等建议。

香港、澳门回归是国家统一进程的里程碑,而回归后治港、治澳以及推动港澳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样是国家统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完善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更是当前和今后推动两岸融合发展达致和平统一,甚至统一后治理的经验积累和理论探索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过程中凝结、提炼、升华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同样是习近平国家统一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运用于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以及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进程中。因此,若以“两个空间论”检视粤港澳大湾区“四大平台”规划与建设,可以总结出三个先行先试作用:

一是,大湾区“四大平台”为港澳同胞创造了更加广阔的治理空间、经济空间、社会文化空间和国际活动空间。

二是,大湾区“四大平台”绝不为任何反中乱港乱澳、分裂国家、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活动留下任何空间。

三是,大湾区“四大平台”在内地与港澳不同制度之间创造了具有“重迭空间”意义的“第三空间”,并在此范围内展开“两制融合试验”。

上述三点先行先试的作用,事实上已经为建设福建示范区、乃至未来闽台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融合治理、融合统一,提供了具有理论指导性、实践可行性的路线图。基于超前思考、理论创新,根据《意见》总体精神,可以初步提出有关“融合第三制”的概念释义:

第一,“融合第三制”是“一国两区”框架内、“一国两制”基础上,以福建和金门、马祖为试验区,由两岸同胞民主协商、共同治理、上下结合的中国式现代化制度体系。首先,“一国两区”是两岸关系的现状,更见诸于台湾方面现行宪制性规定,而“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也是需要两岸各党派各界别共同探索的和平方案。其次,“融合第三制”不涉及国号、旗、歌两岸既有政治分歧,现有范围及于金门、马祖,具有坚实的地方民意基础,但最终目的是从根本层面化解两岸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差异。再者,中国式现代化是“融合第三制”的底色,不受外部势力插手,根本上是增进中华民族福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融合第三制”旨在通过实际行动和实践成果,来逐步回应和化解台湾社会对“一国两制”长期存在的误解和疑惧,同时也汲取港澳回归后“两制并立”的经验教训。首先,“融合第三制”与“一国两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融合第三制”的根本目标是探索、建立和完善“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形式;其次,“第三制”从概念和话语上既具有创新性,也具有灵活性、折衷性,符合了长期以来岛内舆论和民意对“二元政治格局(蓝绿与统‘独’挂钩)”的无奈与不满、对“第三条道路”的期待,且“融合第三制”不会影响或改变台湾本岛既有社会制度;再者,香港回归后“两制并立”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两岸统一前的“融合第三制”不仅是解决方案,也可以在实践中发现问题、预防和化解风险。

第三,“融合第三制”体现了圆融共生的传统文化思想,也是汪道涵先生“共同缔造论”的继承与发展,具有和平理性的现代文明价值,是两岸同胞携手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载体。“融合第三制”以佛家“圆融”思想、儒家“和谐”思想为核心,还包括道家“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哲学思想,不仅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也是两岸同胞共同创造出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形态。同时,“融合第三制”为汪道涵先生1990年代提出“共同缔造统一的新中国”[12]赋予全新时代内涵与行动方案,延续了和平、理性、求共识的汪道涵对台思想。此外,实行“融合第三制”的示范区亦符合埃隆·马斯克等国际知名人士所期待的“特区”[13],有助于争取国际社会理解支持。

四、对探索闽台“融合第三制”的具体建议

以《意见》为契机,努力沟通与争取台湾民心民意,促成台海形势再次出现历史性转折,两岸双方在一中基础上建立闽台共商共治机制,达成国家统一愿景与共建“融合第三制”方案。

归根结底,《意见》属于大陆单方面规划、推动的两岸融合发展方案,诸如同等待遇、便利措施、市场准入等政策措施或红利,大陆方面和福建省固然会“应做尽做、能给则给”,但鉴于两岸关系形势,只有回到“九二共识”政治基础、恢复两岸制度化联系和协商,台湾方面才会直接参与或授权金门、马祖地方政府与大陆方面、福建省有关方面进行公权力对接,涉及“新四通”建设、“同城生活圈”政策配套、两岸规则对接等各项工作,才会真正逐步落实。

展望未来,在充分吸收治港治澳与大湾区“四大平台”融合经验、充分考虑到两岸关系现实与闽台关系特色、充分消化既有两岸与闽台融合发展成果的基础上,现对闽台“融合第三制”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根据《意见》精神,设立厦金“深度融合示范区”和福马“生态融合示范区”。“厦金示范区”以厦门翔安区和大金门岛为区域,以两岸共用厦门新机场为核心枢纽,以连接金门与厦门新机场的大桥(含轨道交通)为通道,参照“横琴模式”高标准建设机场“一地两检”口岸与附属商业、教育、研发建筑群,在福建翔安区采取分线管理体制,试点大嶝岛“一线放开”;“福马示范区”以福建连江县与台置连江县为区域,以建设海底管线联通水电气网为首要工作,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为合作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双方可通过民主协商、依各自程序通过《厦金/福马融合发展共同纲领》,在共同纲领指导之下开展工作、设立机构、编制规划。

第二,在厦金、福马两个示范区,建立两岸共同决策、执行、监督、谘询制度。以“融合发展委员会”为民主决策机构:40%席次由大陆管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30%席次由双方各界别、各行业、基层组织产生;20%席次由金门县议会/台置连江县议会产生;10%席次由厦金/福马地方政府主管产生;同时委员会实行“三三制”:大陆人士、在闽定居台胞、金门/马祖人士,各占三分之一。执行、监督制度可参照“前海模式”,定位为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开放两岸人士任职,而专家谘询委员会则可以吸纳海峡两岸与港澳智库学者。为此,台湾方面应以例外原则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作出适当修改。同时,为维护政治安全,示范区各法定机构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参考港澳地区宣誓制度,须申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拥护两岸融合发展、尊重两岸各自社会制度与发展道路。

第三,在平潭对标RCEP、CPTPP规则设立“经贸深度合作区”,突出ESG方向创新两岸融合治理。以平潭为试点,在经贸上,全面落实与台湾本岛贸易零关税门槛;在基层治理上,支持和鼓励在当地落户的台湾居民参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选举;在社会建设上,欢迎台湾行业协会、商会、非宗教类社会组织设立办事处;在法治建设上,支持平潭适用台湾地区的民商事判决和仲裁;在税务制度上,允许在平潭就业创业所有人士一律按最高1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数据建设上,试点在平潭接入国际互联网信道、促进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第四,完善制度配套提升台胞参与感,深化“闽台亲上亲”认同感。例如,做大做强设立于厦门的国际机构“金砖创新中心”,吸引台湾有志于国际事务、科技创新的高端人才加入;再如,金门、马祖居民可申领储存台胞证、居住证信息的“电子通关码”便利通关,办理“数字人民币”账户并享受优惠兑换汇率;又如,全面取消在闽台湾居民手机漫游费,试点在大陆代表性电商平台设置“闽台包邮区”服务;此外,还可以组建由闽台两地运动员为主的篮球队参加CBA职业联赛,主场可设在金门、训练基地可设在厦门。

第五,探索两岸融合示范区对台湾岛内县市的延伸、示范机制。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与努力,金门、马祖地区必将受益于闽台融合,经济更加发展、民生更加改善,两岸融合示范区共同决策等机制更加民主高效,因而在民意支持、配套完善、条件允许等前提下,若岛内有县市愿意或决定加入示范区,两岸双方可通过务实协商、签署协议、订立机制,建立台湾各县市加入示范区的制度框架。

长期以来,两岸有识之士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如何以水到渠成、循序渐进、和平理性的方式实现国家完全统一,但这个问题至今仍然摆在两岸中国人面前。这是历史之问、时代之问,也是文明之问。经过近十年的探索,融合发展不仅是大陆方面对台总体方略和国家统一理论的最新思想结晶,也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先行先试积累了成熟经验和可行模式,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福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行。粤港澳大湾区与闽台融合示范区,若以“融合第三制”理念推动建设与治理,进而实现国家完全统一,必将成为两岸及港澳同胞携手共创民族复兴伟业的两大舞台,也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两翼。

 

注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人民日报》第1版,2023年9月13日。

②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政府网,2021年9月5日。

③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国政府网,2021年9月6日。

④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2年6月14日。

⑤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3年8月30日。

⑥《旺报社评:福建试点两岸融合的关键》,中时新闻网,2023年9月25日。

⑦《中国推两岸融合示范区 统战花招必败》,自由时报,2023年9月5日。

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专题会议在福州举行,新华网,2023年9月27日。

⑨《粤港澳三地共同公布110项“湾区标准”》,中国政府网,2023年4月24日。

⑩《习近平国家统一思想“两个空间论”初探》,束沐,《中国评论》总第273期,2020年9月。

11《中评青年论坛:对台方略与“两制”方案的青年求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初论》,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2023年3月初版。

12《两岸新闻双向交流三十年:汪道涵与中评》,郭伟峰,《中国评论》总第288期,2021年12月。

13《马斯克:台湾冲突无可避免 建议变成“特别行政区”》,世界新闻网,2022年10月7日。

束沐,中国评论通讯社编委兼研究部主任、中评智库基金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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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评论》2023年12月号,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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