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一千年也离不开民营经济

——夏骏访谈常修泽(之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42 次 更新时间:2024-02-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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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 (进入专栏)  

 

夏骏:民营经济,在我们社会中的处境,是一种敏感而微妙的存在。中国70多年的当代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所谓“大锅饭”经济无法真正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甚至于把国民经济弄到“崩溃的边缘”,民营经济是社会维持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形态。但是,在某种意识形态背景中,有些人把民营企业称作“私生子”,而民营经济自身也总觉得自己是“异类”,民营企业家睡不着觉的,恐怕为数不少。

常修泽:不错。日前听到民营企业反映:他们头上仍悬着一把利剑,叫“消灭私有制,消灭资本家”,且像幽灵一样挥之不去。网络上有的民营企业家朋友甚至说,“现在,利用我们是权宜之计,消灭我们是远大理想”。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的话,发多少条安抚性文件,制定多少条所谓优惠性措施,恐怕也是事倍功半。因为,那把剑总悬在头上。基于此,我们现在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设法“去悬剑”。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不忘初心”,报告的大标题就是这个。“党的初心”是什么?报告一开始就点明,“党的初心”是“两谋”,一个“为民族谋复兴”,一个是“为人民谋幸福”。大家一定要记住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两谋”,而不是别的。

然而,就在十九大报告不到两个月,2018年1月,有人在北京发表重头文章,眉题:“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成一句话”,主标题是大大的5个大字:《消灭私有制》。发表这篇重头文章的不是一般人,而是一位著名大学的“理论专家”,他虽然引用《共产党宣言》的话,但是,我看后发现他是“断章取义”的。本来,《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的原话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成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但是,他把“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最重要的前提给割掉了。

夏骏:《共产党宣言》确实是声明了“消灭私有制”的目标,而且是最核心的目标。

常修泽:关键在于,对《共产党宣言》的相关问题必须做认真的辨析。

我曾提出需认真辨析的三个问题是:第一,《宣言》原话“从这个意义上说”,到底“从什么意义上”说?《宣言》针对的是什么?第二,《宣言》后面这半句“消灭私有制”,到底要消灭的是“什么私有制”?指的是什么?不是什么?第三,《宣言》说的未来时间点位,是什么时期?什么阶段?不是什么阶段?这三个问题必须搞清楚。

我简要谈谈自己的认识,未必正确,我们一起分析:

第一,宣言原话“从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从什么意义上”说?针对的是什么?根据前后逻辑,他是针对着“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及其所“造成的“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讲的,原文讲的很清楚。问题是,现在中国是资本主义社会吗?中国现在的民营经济是“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吗?

第二,宣言后面这半句“消灭私有制”,他要消灭的是“什么私有制”?马克思原话明明白白:指的是“现代资产阶级私有制”,应该不是泛指“一切私有制”,更不是指今天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私有制。

第三,他说的未来时间点位,是什么时期?不是什么阶段?

他说这个原话是指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而且是作为一种设想),不是指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时期,更不是指的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有好朋友提出忧虑: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过去后,就要“消灭私有制”呢?

根据我的理解,我说不是,断然不是。因为在我看来: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劳动始终具有“个人谋生手段的性质”。我的看法:只要“劳动具有个人谋生性”,就一定有个人物质利益,就一定有企业物质利益,就一定有市场经济,也就一定会有民营经济存在,这或许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性东西吧?

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来说,即使“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过去后,可能还有“社会主义社会中级阶段”呢;即使“社会主义社会中级阶段”过去后,可能还有“社会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呢,早着呢。至于更远的未来,还要看社会实践。

夏骏:关于初级阶段、中级阶段的时间问题,似乎也不清晰。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担忧点。万一哪天早上起来宣布马上进入中级阶段,或者高级阶段,岂不是问题又严重起来?

常修泽:所以,我们国家必须确立: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这样一个大历史、大视野、大前景观。

社会主义整个社会多长啊?邓小平有名言,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努力奋斗。中共十七大报告作为压轴一段,一字不差地引用了邓小平这句话——“社会主义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正式写入中共十七大报告,那就不是邓小平一个人的观点,而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的共同认识。

“几十代”是什么概念?这个我粗粗计算了一下,孔夫子是公元前551年生,到现在是八十代孙。八十代多长?延续了2574年。即使折一半,还得1200—1300年。即使再折一半,还得再要六七百年,是不是?我在海南“中国改革国际论坛——民营经济分论坛”发言时,有的朋友底下问:建成社会主义要千年之后啊?我说:准确时间我也不知道,反正是在几百年上千年甚至更长时间内,民营经济将长期存在。

既然是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事,为什么现在就急于宣扬“消灭私有制”呢?1980年5月9日,我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长期并存,比翼齐飞》。那是我“学术人生”第一篇理论文章,我主张: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有、民营应“长期并存,比翼齐飞”。

夏骏:在科技高度发展的当代,一些发达国家的大量科技发明都是民营企业完成的,比如马斯克的太空技术,科研阶段投资巨大,政府很难用纳税人的钱,在风险巨大的试验中长时间巨量投入。因为万一失败导致巨额亏损,政府也负担不起责任。而民营企业由于成功之后巨额利润的预期,甘愿去承受阶段性亏损,期待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的新产业成功。这种长期投入,必须有长久稳定的政策和法治安全保证,如果在投资过程中发生政策性变化,或者产权无法保障,他就可能因被动中止而血本无归,甚至负债累累。所以,只有法治社会提供的长久安全的发展生态和产权保障,才能让企业家着眼长远,投资科研和基础建设,而不是急功近利。如果缺少长久安全感,企业家就只能着眼于在短时间内赚快钱。而在普遍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中,不可能产生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家。

常修泽:所以,我建议,应该以“法治”来去掉民营企业家头上难以挥去的这把利剑。

既然“长期并存”,对于某些恶意宣扬“消灭私有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怎么办?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总该“依法治国”吧?基于此,除了在政策上对民营经济继续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之外,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对于此类事还是要讲法治: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从而把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如中央文件所说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为此,我们要唱响民营经济发展时代的“命运交响曲”,更好地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常修泽,经济学家,莫干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联席主任,博士生导师。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著作有《人本体制论》《广义产权论》《包容性改革论》《人本型结构论》等。

夏骏,纪录片导演、制片人,《河殇》《长江》《汉江》《秦淮河》《蜀道》《川魂》《颜子》《张謇》《读书的力量》等多部大型纪录片总编导,历任中华遗产杂志社主编、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制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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