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主动有序推动金融业开放,持续拓展金融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金融开放新格局,要充分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
金融开放既是衡量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维度,也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途径。金融高水平开放有利于提高资源流动和配置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促进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也可以为内外资金融机构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我国金融市场的活力,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还可以推动国内外金融市场互通融合,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增强我国金融话语权和主动权,提升我国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因此,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高水平金融开放。
金融开放势在必行,但也要充分考虑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难、市场剧烈波动风险等问题。金融开放使得国际金融体系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更为便捷,一国的金融风险可能通过各种渠道蔓延和传染到其他国家。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显著上升,加之当前我国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随着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体系,国内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不足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可能会被放大,从而增加国内金融体系脆弱性,跨境资本的“大进大出”亦会增加国内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这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愈发重要,应密切关注和防范金融开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金融风险,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始终遵守稳健审慎的原则,坚持对外开放与风险防控协同推进。
在推进金融开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监管。建立与金融开放环境相适应的金融法律体系,制定并完善监管法律法规,确保金融行业在高水平开放的同时做到有法可依,提高监管有效性。金融监管机构应适时调整规则以适应金融形势的变化,针对金融开放可能带来的各类风险,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机制。及时识别潜在的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真空,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金融监管框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对资金流动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协同监管。加大金融领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顺应信息技术和产品国产化替代趋势,加速推进国产化改造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避免金融系统受到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的威胁。借助前沿技术,确保开放场景下的金融数据安全,通过加强身份认证、权限管控等措施,促进数据安全、有序、高效流动,为数据资源价值的提升提供安全保障。
金融高水平开放必须稳妥有序推进。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正确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关系,坚持开放先行先试,以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动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逐步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与内资不同的资格条件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鼓励支持内外资金融机构开展离岸业务,继续探索和完善建立个人离岸账户制度体系等。建立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信用评级、会计审计等现代金融制度体系。强化会计监督,落实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市场信息透明度。不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形成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同时,加快建设与金融市场制度体系相适应的金融人才队伍,加强与拥有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国际金融人才双向流动,积极培养更多熟悉国际金融业务和规则的金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