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赶超发展学说继承了重商主义的思想成果,包括意大利的“国家经济学派”、西班牙的“欠发达经济学”、英国的保护主义“贸易学”。意大利的早期经济学强调国家统一、政策主导、贸易干预、工业激发、产业协调等现代富强之策,得到了李斯特的认同和吸纳。西班牙的重商主义者剖析了本国经济社会衰败的原因,倡导通过振兴实业摆脱困局,这一负面案例研究对李斯特多有启迪。英国在后来居上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诸多保护主义理论与实践,那些行之有效的赶超策略也塑造了李斯特学说。重商主义以工业化为焦点的民族主义目标和手段对李斯特影响至深,但基于“追赶”阶段与“超越”阶段的不同政策需求,李斯特在自己学说中也为自由主义和世界主义留下了一席之地。
关 键 词:弗里德里希·李斯特 赶超发展学说 重商主义 思想渊源
随着民族国家在近代欧洲的兴起,国际竞争日益加剧,追求富强、赶超先进成了各国的基本国策,重商主义便是早期流行于欧洲的一种赶超发展战略(梅俊杰,2017)。英国工业革命后,国际竞争格局更趋复杂,领先的英国在赢得工业主导优势的同时,又提出了一套旨在说服其他国家放弃工业化努力的自由贸易理论。此时此刻各国该何去何从,是顺势加入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分工体系,还是逆势力争确立自主的制造业,遂成为一项攸关国运的重大抉择。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年)就是在此历史关头站出来的德国政治经济学家,据信,这时的欧洲几乎只有李斯特一个声音在孤独地呼吁反对自由主义和外围“去工业化”的经济政策(赖纳特、贾根良,2007:232)。由思想史谱系观之,李斯特最重要的建树在于,他站在落后国立场上,率先构建了一个堪与亚当·斯密(Adam Smith)理论分庭抗礼、以民族主义为范式的赶超发展学说。这一学说包括了彼此关联的多项内容——以自主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民族主义理论、以幼稚产业保护为核心的工业化理论、以非经济因素为重点的生产力理论、以政治力量为杠杆的经济推进理论,以及以历史经验为依据的实证检验方法(梅俊杰,2021a)。这些内容至今仍对发展中国家的赶超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如同多数划时代理论一样,李斯特的赶超发展学说也是集大成的产物。他广泛借鉴了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及前人的思想成果,尤其得益于早已蔚为大观的欧洲重商主义传统。在他平生居留最久的德国、法国和美国,那里的官房学派、科尔贝主义、美利坚体制作为重商主义的不同“版本”,给予他深刻的影响。①本文拟梳理意大利、西班牙、英国三方的重商主义理论与实践对李斯特的思想启迪,并进而判定李斯特究竟是怎样的一个“重商主义者”。深究李斯特学说的重商主义渊源,将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领会其中的赶超发展思想。
一、意大利的国家经济学派
意大利是欧洲近代历史的起点,也是近现代经济学及重商主义的发源地。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说过,“经济学主要是意大利的科学”,早期这一领域的“最高荣誉应归于意大利”,其次才轮得到西班牙、法国和英国(熊彼特,1991:247)。故此毫不奇怪,李斯特重视意大利的经济学说,会称许“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方面,意大利是一切近代国家中的先驱者”,并且会研读意大利相关的文献“概览”(李斯特,1961:276)。
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第三编“学派”部分,李斯特首先论列了他所谓“意大利的国家经济学派”,主要提及了两位早期重商主义者,即尼科洛·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和安东尼奥·塞拉(Antonio Serra)。
李斯特推崇马基雅维利,称之为“热忱的共和主义者、大思想家、卓越学者、爱国志士”,马氏关于国家统一的论述构成了意大利国家经济学的思想主体。按李斯特所见,从15世纪起,当统一的大君主国在周围兴起时,意大利的四分五裂便弊端毕现,加之各城邦在教会统治下丧失了自治自由,意大利工业于是走向衰落。当此局面,马基雅维利竭力主张“各邦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其所著《君主论》(1532年)即反映了意大利铲除城邦寡头政治、借助“一位独一无二的霸主”实现国家统一的强烈意愿。李斯特尤其赞赏马基雅维利关于建立国家军队、施以新式训练、装备新式武器等现代化举措(李斯特,1961:276-279)。
在经济领域,马基雅维利也致力于民族主义富强运动。受其影响,“从1537年开始,美第奇大公就已实施了后来人们所称的重商主义政策”,包括“为限制原材料出口设定关税和禁令”和“促进原材料的进口及工业化”(赖纳特、贾根良,2007:251)。虽然李斯特并未直接列举马基雅维利名下的具体经济政策,但马氏民族主义富强运动的经济导向,随同对政治统一和军事现代化的追求,想必也为李斯特所熟识,何况有关经济导向本已见于欧洲中世纪以来的政策实践(梅俊杰,2017)。
在塞拉这里,所谓国家经济学,更体现为惯于把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结合起来考虑。据李斯特的澄清,塞拉所著《简论国家获得大量金银的方法》(1613年),远非探讨贵金属聚敛之道,倒是展现了宏大的致富观。塞拉认为,“农工商业和海运事业是国家财富的主要来源。土壤的肥沃是繁荣的可靠来源;但更加有利的来源是工业……工业是广大商业的基础”。难能可贵的是,塞拉认识到,国家财富的丰厚本质上取决于国民之勤俭进取、政体保障、政治稳定、法律的一贯性、城市自治、公民自由等多重非物质因素。李斯特尤其赞赏塞拉关于非物质因素能塑造经济繁荣这一思想,称在政治经济学的不少论点上,特别是就“正确估计政治环境对国家财富的影响”,以及政策意志对现实环境的控制而言,塞拉比近两个世纪后的某些自由经济学家反而更有见地(李斯特,1961:279-280)。
如果对照李斯特的赶超发展思想与塞拉的相应思想,从工业化的必要性、产业协调的重要性,到非物质因素的能动性、政治因素的主导性,其间的承继关系可谓一目了然,乃至有学者断言:塞拉早已预示了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国民体系(Magnusson,2015:64)。
塞拉特别采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了为什么虽然同在意大利,但是建于危险沼泽的威尼斯居然那么富裕,而资源丰富的那不勒斯却这般贫穷。按照现代诠释,塞拉当年在分析邦国之间的发达与欠发达问题时,“第一个写出了有关经济原理和政策的论著”(熊彼特,1991:296),十分超前地提出了若干现代致富规律和经济赶超策略,大致包括以下五项。
其一,进口替代工业化论:应通过法令吸引国际技术的流入;倡导有益于工商业发展的发明和创新;将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最低的幅度,同时要鼓励原材料的进口(Reinert and Reinert,2003)。
其二,工业报酬递增论:“原材料生产和制成品生产遵循的是不同的经济法则”,“制造业的产量可以成倍增加,并导致利润成倍增长,这种情况在农业中并不存在”;经济发展关键要靠集聚“大量不同的经济活动,它们都是报酬递增且成本下降的”(赖纳特,2010:119、6;赖纳特、贾根良,2007:297)。
其三,增长要素互动论:“一个孤立的产业难以生存”,国家致富的秘诀在于让报酬递增“与大规模劳动分工结合在一起”,体现为“城市中不同职业和生产活动的数量最大化”,及其彼此的“协同”、相互的“催化”(赖纳特,2010:183、56、72)。
其四,人口素质作用论:当一国民众“天生勤奋、喜爱发明、关注让自己的勤奋发挥作用的机会、在本国和国外都建立起贸易”,则该国便具备了致富的基本条件(赖纳特、贾根良,2007:299-300)。
其五,制度和政策决定论:“仅仅拥有工业是不够的,因为还必须有恰当的制度来培育和支持它”;政策尤有直接的决定性,堪称“最强有力的一个因素,它可以被称为有效原因,比所有其他的因素都重要”(赖纳特、贾根良,2007:254、303)。
照此解读,塞拉实已构建了“当时最为复杂的经济增长模型”,整合了多重因素的协同增效和良性循环,涉及制造业的扩张与分工、商贸的集群与带动、人口的汇聚与素质、国家的规制与政策。特别是他已触及“重商主义的经济本质”,即把“国家引入能够产生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报酬递增产业来使个人和公众都从中受益”;并揭示了一条历来皆然的“成功赶超”秘诀,即注重培育、促进和保护那些具有报酬递增性质的经济行为(赖纳特、贾根良,2007:78、44、47;鲁友章,1964:54)。由此可见,李斯特对赶超发展战略的领悟,与他通过塞拉而探得重商主义的现代发展真谛是大有关系的。
除此之外,塞拉在方法上的某些特点后来在李斯特这里也得到再现。例如:之一,塞拉“感兴趣的是生产财富的方法,而不仅仅是财富的再分配”;之二,塞拉“把经济学明确地定义为实验科学……即以经验而不是以事前假设为基础的科学”,长于通过案例比较分析,借助“正确和错误政策所造成的结果来证明自己观点的说服力”(赖纳特、贾根良,2007:293、292);之三,塞拉强调政策不可能“中性”普适,正如“太阳使黏土变硬而使蜡变软……口哨将使马儿安静却让狗儿兴奋”(赖纳特,2010:220),凡事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塞拉的这些方法特点,尽管李斯特本人并未直接提及,但都是李斯特学说的鲜明特征,二者间的相似性不可能纯属偶然。
在述说意大利经济史时,李斯特援引过多种著作,例如德·莱可吕斯(De l'Ecluze)的《佛罗伦萨的兴废》、达鲁(Daru)的《威尼斯史》、桑杜(Sandu)的《威尼斯史》、佩基奥(Pecchio)的《意大利政治经济史》、让·沙尔·列奥纳尔·西蒙·德·西斯蒙第(Jean Charles Léonard Simonde de Sismondi)的《意大利各共和国历史》(李斯特,1961:10、13-15)。以此推断,李斯特对意大利经济学思想的了解不限于马基雅维利和塞拉。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固然不该妄断,但有必要提示一下意大利总体的经济学传统。那里常见的议题包括: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适当的制度性基础设施,制造业所带来的物质财富和道德影响,国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经济核心地带和经济边缘地带的作者们对经济增长机制理解的不同。此外,“意大利人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方法以及有效的政策措施更感兴趣,而对于乌托邦理论的构建却不感兴趣”(赖纳特、贾根良,2007:248、259)。这些观点在李斯特学说中皆似曾相识。
就具体意大利经济学家的思想而言,早在15世纪,被誉为“当之无愧地是最伟大的顾问行政官”的迪奥梅德·卡拉法(Diomede Carafa)在其所著《论王权和好国王……的作用》(15世纪70年代)中,已在倡导“工商业自由发展、不受干预”,同时建议“应该用贷款和其他方法鼓励工业、农业和商业的发展”,还树立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开明君主”理想(熊彼特,1991:248-249)。
16世纪末,乔瓦尼·博特罗(Giovanni Botero)高调推崇丰富的制造业,称其为“增强国力、增加人口、增益财富”的不二法门,远在美洲金银矿藏之上。博特罗认为:君主必须引进每一种制造技艺,可借助于吸引其他国家的优质技工,为之提供生活安排及一切开业便利,鼓励新颖技艺和独特产品,奖励精益求精和出类拔萃;但最关键的是,君主绝不能允许原料、羊毛、丝绸、木材、金属等流向国外,因为能工巧匠会随之而流失,制成品的出口能比单纯的原材料出口给统治者带来更多的收益(Rssner,2019:104,105)。博特罗在《论国家的理性》(1589年)中还提出了实现国家富强的综合经济条件,包括庞大的人口、充足的资源、管理得法的农业、门类多样的手工业等(Magnusson,2015:65)。
及至18世纪,可见到更多李斯特思想的先驱。安东尼奥·杰诺韦西(Antonio Genovesi)在详细介绍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后,一心一意劝诫国人应该走同样的保护主义道路(Magnusson,2015:66)。费迪南多·加利亚尼(Ferdinando Galiani)也推崇制造业,称“有希望通过制造业治愈人性中的两个最大缺陷:迷信和奴隶制”。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等人“在论述企业家重要性的同时,一致强调了良性法律体系和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在观察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之后,他们并不相信那种脱离(他们所认为的)文明社会基本制度和共同利益框架的市场机制”(赖纳特、贾根良,2007:73、267),况且,贝卡里亚“对自由贸易论和自由放任主义表现出了某种带有批判意味的冷淡”(熊彼特,1991:274)。
意大利的上述早期经济思想,无论李斯特是否直接征引,待归总到一起时,即呈现出与日后李斯特学说显著的相似性。李斯特(1961:8)在谈及其本人著作时写道:“我没有仿照时下的风气多所引证,但可以说,我所读到的多于我所引证的又何止百倍。”有鉴于此,自可断言,李斯特的诸多思想和方法绝非无本之木,大部分原已散见于经济学的早期即意大利重商主义阶段。当熊彼特(1991:249)说:15世纪“卡拉法发表了他对经济政策本身的看法,后来十八世纪的许多论著读起来像是这些看法的延伸”,“他第一个全面论述了近代新兴国家所遇到的经济问题,在接下来的三个世纪,许多作家都步他的后尘”。这里所说受惠于意大利早期经济思想的后来者中,李斯特必定是善于荟精集萃的一位。
二、西班牙的欠发达经济学
在金银为王的“早期现代”,西班牙从对美洲的征服中获得了大量贵金属,岂料反而日渐陷入某种“欠发达”状态。当今欠发达国家的典型病症,诸如进口过多、财富外流、通胀高企、投机盛行、实业不振、生产萎缩、对外依赖、就业输出、土地集中、行政混乱、阶层固化、寻租普遍、分配悬殊、消费奢靡、宗教狂热、穷兵黩武、恶性循环等等,在当年的西班牙简直一应俱全(Perrotta,1993:41,42)。
西班牙的厄运如同“幽灵”长期盘旋在欧洲各国头上,于是,探究西班牙何以从富强跌入穷困,正如探究荷兰何以由蕞尔小国跃升为海上霸主,成了近代欧洲的一门显学。在此过程中,西班牙自己的重商主义经济学家尤其深入剖析了本国“欠发达”的成因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一系列对策,核心是要把国家从浮财聚敛扭转到实业生产的轨道上。因此,在成为负面发展案例的西班牙,居然诞生了一门最早的“欠发达经济学”。
李斯特倾心于总结国家兴亡规律,热衷于推动赶超发展,西班牙的欠发达经济学必然介入其学说构建。由文本可知,在《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中,当论述西班牙的经济政策史时,李斯特参考了赫罗尼莫·德·乌斯塔里斯(Geronimo de Ustariz)所著《赫罗尼莫·乌斯塔里斯论西班牙的贸易自由》(1753年)的法文版和贝尔纳多·德·乌略亚(Bernardo de Ulloa)所著《西班牙工厂和贸易的振兴》(1740年)的法文版。这两本书的作者都是知名的“西班牙重商主义者”,1886年德国出版了一本书《两位西班牙重商主义者: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介绍他们(李斯特,1997:171)。后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可见,李斯特(1961:64)又参考了乌斯塔里斯的《商业和航运的理论与实践》(1724年)、乌略亚的《西班牙工厂和贸易的振兴》,再次表明他比较熟悉这些重商主义者的学说。
从受影响的角度看,李斯特(1997:171)赞赏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对西班牙病症的诊断,称他们“正确地把西班牙农业的衰落和整个经济崩溃归因于工业的毁灭”。这一结论固然可以是李斯特向来重视工业发展这一立场的逻辑延伸,但西班牙的教训无疑强化了他对工业发展的坚定信念。例如,在李斯特(1961:141、125、202、174、135、216)的著作中,可以看到充斥了关于只有工业发展才能拯救并提升农业的论述。
据知,乌斯塔里斯探讨了典型的重商主义问题:如何设计有利的税收制度,如何促进人口的增长,如何兴建更多的工厂。专就工业发展而言,他主张原料应由本国工业来加工,而不应该对外出口。他认为,为进口外国制品而输出货币乃有害的商业行为,应予谴责;对外出口制品以换取原料乃有益的商业行为,则应予称道(Magnusson,2015:68)。总之,乌斯塔里斯以荷兰为榜样,为西班牙开列了力争赶超的“长长的政策工具清单”,“旨在使西班牙的经济与荷兰共和国的经济更加相似”(赖纳特、贾根良,2007:84)。
同样,乌略亚也大声疾呼要发展国内生产,并倡导应效仿法国工业化元勋让-巴蒂斯特·科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所推行的那些重商主义政策,借以振兴西班牙工业(李斯特,1961:64)。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将本国工业发展视为西班牙复兴的重中之重,同时把科尔贝式贸易保护和产业激励当作工业振兴的必由之路,这些观点得到了李斯特的倾心接纳。
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全面分析了西班牙工业欠发达的原因,按李斯特的转述,他们总结的相关原因有:各省互设关税,苛捐杂税遍地,道路条件恶劣,桥梁运河缺失,拦路打劫现象严重,外国商品涌入,走私活动猖獗,客栈环境恶劣。李斯特对这些原因自然是认同的,他之后提出的促进工业化的政策建议正是反其道而行之,例如,他提出要用关税手段阻止外国制成品的大举输入,并要下大力气改善国内交通条件。不过,李斯特也非照单全收,他更认为西班牙的病根在于“心理上的偏信、盲从、不实事求是……教士的贪婪腐败,贵族的享有特权,政府的专制横暴,以及民众的愚昧与缺少自由”,所以他批评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对西班牙败落的两个主要原因——政治专制和宗教狂热却缄默不语”,“没有敢公然指斥”(李斯特,1961:64;1997:171)。
由此可知,即使受西班牙重商主义者的不少影响,李斯特仍有自己的独立判断,更愿用他所推崇的非经济因素特别是政治因素来解析西班牙的衰败缘由。要言之,西班牙这一负面案例,加上西班牙颇为独特的欠发达经济学,对于李斯特归纳出国家兴衰与赶超发展的基本规律,必定大有助益。
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之外,鲜有其他西班牙经济学家进入李斯特直接征引范围。然而,西班牙尚有更早且与李斯特也思想接近的先驱,最突出者是曾任财政大臣的路易斯·奥尔蒂斯(Luiz Ortiz),此人著有《献给国王的备忘录,论如何阻止货币流出西班牙国境》(1558年)。该备忘录针对西班牙难以遏止的金银流失,非常超前地提出了“一项考虑得很周全的工业发展计划,这种计划后来在十七世纪的西班牙和英国很常见”(熊彼特,1991:252)。奥尔蒂斯强调加工制造的重要性,指出荷兰的成功正在于低价购入西班牙的原料,却以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将制成品返销西班牙,从而给西班牙带来奇耻大辱,令其成为整个欧洲的笑柄(赖纳特、贾根良,2007:92)。
同样关键的是,奥尔蒂斯跟意大利的塞拉一样,大力倡导通过保护手段实现工业发展,并认为,舍此西班牙将始终处于“欠发达”状态(Magnusson,2015:68)。因为奥尔蒂斯的书名明言要阻止货币外流,所以他长期被当作聚敛金银的重商主义即“重金主义”的典型而“遭到人们的谴责”(熊彼特,1991:252),但其实他在书中强调的是工业发展而非金银聚敛。历史地看,即使或曾有过那种重金主义型重商主义,可自从出现了西班牙这一反面教材后,特别是经过奥尔蒂斯等人的研判后,此种舍本逐末的重商主义也早已销声匿迹,真正流行的是以国内工业生产和对外贸易管制为内核的“工业主义”型重商主义,李斯特承接的就是这个成为常态的“重工”型而非“重金”型重商主义。
在与奥尔蒂斯同时或稍后不到一个世纪里,西班牙涌现出一批立志革除本国欠发达病症的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提及17世纪上半叶的两位,一是佩德罗·费尔南德斯·纳瓦雷特(Pedro Fernandez Navarrete),此人断定,“人类的劳动为原料增添的价值要比金银重要得多”,“工业化过程将大大有助于消除当时西班牙遭受的灾难”;二是马丁内斯·德·马塔(Martinez de Mata),此人沿着纳瓦雷特的思路,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一项工业政策计划”(熊彼特,1991:256)。这二位固然见识可贵,但也应知道,他们绝非异类,科西莫·佩罗塔(Cosimo Perrotta)在《早期西班牙的重商主义:对欠发达的最早分析》一文中,便列出了多达40名趋向相似的作者(Perrotta,1993:23,44-48)。
这批人大多早于李斯特所援引的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他们在多元剖析西班牙发展受阻的复杂原因后,提出了林林总总旨在重振实业、重拾富强的良性发展策略,包括禁入竞争产品、实行“进口替代”(该术语于1687年即已出现)、吸引外来技工、扶持纺织产业、设立技术机构、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对外依附、提供低息融资、改善工商管理、拓展运河交通、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王国人口、减轻税收负担、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民众收入、改造特权体制、铲除寄生压榨、减少神职人员、转变浮华风气等等。对欠发达问题作出如此周全且领先的研究实属罕见,故有言称其分析超过了同时期的法国人和英国人(Perrotta,1993:22-42)。
尚无证据表明李斯特受到他们的直接影响,但欧洲历来是各种要素互动密切的多元平台,一国的思想成果自然会迅速传播到其他国家,因此,这场西班牙的自我反思运动对李斯特不可能不产生作用。除了通过李斯特明确征引的乌斯塔里斯和乌略亚外,李斯特经由其他国家的作者同样也能受到启发,毕竟如前已述,西班牙作为反面案例乃欧洲知识界的研究热点。例如,李斯特在学生时代就熟读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Baron de Montesquieu)的《论法的精神》(1748年)(文得乐,2019:19;Coustillac,2019:76;Hagemann,2019:62),而该书就辟有专门章节论述美洲财富对西班牙的影响,李斯特(1997:24、39;1961:13、16、188、222)在其书中多次引用孟德斯鸠的论点。
从李斯特对西班牙经济史的论述看,他批评了西班牙“任意追求奢侈享乐”“专制政治与顽固不化结合在一起”“摧残国民的进取精神”“宗教的排除异端精神……把本国的工业放逐出境”“不许国外工业家在西班牙境内安家落户”、用“从殖民地榨取得来的金银向外国购买工业品”、国民堕落同时用飞来横财养肥了敌国。他的结论是,“只有在宗教自由、政治自由的土壤上,进取精神、工业和商业才能生根,才能发荣滋长;只有工业懂得怎样吸引并使用金银时,金银才能保持住”(李斯特,1961:56-58)。如此强调工业发展,强调经济发展的多元条件,特别是强调制度和文化等非经济因素,诚可谓与西班牙的欠发达经济学见解异途同归,甚至一脉相承。
三、英国的保护主义贸易学
李斯特学说构建的初衷,是要帮助落后国家抵挡英国的竞争打压、争取赶上率先工业化的英国。因此,英国是李斯特念念不忘的焦点,无论他反对什么、倡导什么,背后多有英国的影子在。一方面,李斯特坚决反对英国惯于滥用其国际优势地位、力图垄断世界工业利益、图谋借自由贸易理论瓦解他国工业化意志;另一方面,李斯特又始终把英国当作落后国发展的楷模,主张落后国应效仿英国在数个世纪的赶超发展中曾行之有效的保护主义方略,即那门炉火纯青的“贸易科学”(Magnusson,2015:190)。显然,英国在政策实践和思想理论上都深刻塑造了李斯特的学说。
早年李斯特在德国蒂宾根大学当旁听生时,英国宪政就是课程之一,斯密的著作也是他研读的一个对象(文得乐,2019:19)。李斯特对英国的政治制度怀有仰慕之情,他希望德国也能采用英国藉以赢得富强的那些制度(Hirst,1909:5)。如果说在经济上,李斯特对斯密学说的态度后来发生了重大转向,由忠实的信奉者一变而为严厉的批判者,那么在政治上,李斯特自始至终都“对英国的政治制度衷心赞赏”。他相信,“英国工业与权力的增长,只是从英国的国家自由奠定实际基础的时候才真正开始的”,“凡是长期处于适当组织的立宪政体下的国家,在工商业和海运事业方面就会获得那样巨大的成就”(李斯特,1961:2、98、250)。
当代学者总结道:议会制、法治、对政府行政的公共控制、出版自由、社区层面的某种自治,李斯特用这些重大因素解释了为何英国的经济绩效要好得多(Hagemann,2019:66)。这无疑是透辟之论。李斯特既然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中的非经济因素,他所赞赏的英国宪政制度便成为其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持久的参照系。也因此,李斯特学说中的政治趋向始终是自由主义的,这一点不容误读。
在经济学说方面,英国对李斯特影响最大者当属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 D.Steuart),其著有《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67年)。熊彼特对此书的评价非常高,认为除《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外,英国严格说来只有一部系统性著作,即斯图尔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而此书具有头等重要意义。据称,“该书在许多方面要比《国富论》更有创见,思想也更为深刻”,其“在人口、价格、货币和税收等理论方面……所达到的深度,远远超过了斯密所达到的深度”。尤为突出的是,斯图尔特传承了欧洲的重商主义传统,“很强调”幼稚产业保护论(熊彼特,1991:267、268、519)。
由于卷入高层政争,斯图尔特被迫流亡海外十几年,其间曾于1757-1761年客居德国蒂宾根,在那里完成了自己代表作的“很大部分”(Hagemann,2019:60)。这一因缘际会,特别是德国的落后处境,让德国人对斯图尔特趋之若鹜,史家称:对斯图尔特著作的赞赏在19世纪的德国达到了最高峰,这一点毫不令人惊奇(Spiegel,1991:216)。李斯特求学和任教都在蒂宾根,1818年担任蒂宾根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时,恰是他抛弃斯密学说之初,他曾大量购书、认真备课(Henderson,1983:29,143,144),有机会接触并赞赏斯图尔特的经济思想自属顺理成章。
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不多的注释中,可以查见李斯特援引过斯图尔特一长段文字:“一个国家为了振兴工业,不但要有所许可,要进行保护,而且必须采取行动。假使法国鉴于英国经营毛纺织业极端有利,自己也想动手建立这一工业,而国王对于创办者不作大力支持,不给以种种优惠待遇,对一切国外毛织品输入也不加以严格限制,那么这一工业怎能建成?试问,任何国家要建立新工业时,除了采取这类措施,还有什么别的方法?”斯图尔特关于幼稚产业保护的这个论点,以后正是李斯特学说的要点。李斯特定然感到与斯图尔特有着强烈的思想共鸣,所以他赞许道:斯图尔特的学说大部分是从英国的实际情况推演而来的,正同塞拉的学说是从威尼斯的情况推演而来的一样(李斯特,1961:285)。
此外还有更多间接证据表明,李斯特吸纳了斯图尔特的理论,毕竟其某些“招牌性”观点在斯图尔特那里都有迹可循。例如,斯图尔特提出:国家各不相同,各自必然有不同利益,各国的利益都应单独加以考虑;既然不存在以相同的法律来治理、按协调的计划来行政的单一世界政府,任何一国若洞开国门,关税失守后将会很快遭遇毁灭(欧文,2021:44)。比较李斯特对世界主义理念的批判、对贸易保护政策的信奉(李斯特,1997:28-31),二者何其相似乃尔!
再如,斯图尔特告诫:治国者作为“经济的看护人和指导者”,有责任通过鼓励和限制手段,双向地“调控经济”;必须管控恶性的贸易部门,以赢得更可取的贸易商品结构;必须阻止劳动成果的进口并鼓励劳动成果的出口;必须避免政策方面任何猛烈的急转弯(欧文,2021:42、43)。特别是斯图尔特经济学在方法上无意追求普适原理,更强调具体国情具体分析,且重视国民经济概念及政策能动作用(Spiegel,1991:216)。如此等等,也无不在李斯特这里耳熟能详。
仍须强调,上述观点多非斯图尔特的原创思想,他自己已属西方重商主义悠久传统的“殿军”。史家指出,“在16世纪中叶托马斯·史密斯爵士的《关于英吉利王国福利的对话》与18世纪初查尔斯·金的《英国商人》”之间,“再甚至与1767年斯图尔特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之间,关于商业政策的观念居然变化得如此之少”。如此看来,李斯特笔下那些要点不可能仅仅来自某一重商主义者如斯图尔特,更可能是以包括英国传统在内的整个重商主义传统为借重对象。当然,对李斯特而言,能近便地较早接触到重商主义的一部“登峰造极之作”,终究是一种幸运,毕竟《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远比其他策论更有力地阐述了落后国高度干预贸易并保护幼稚产业的必要性(欧文,2021:44-45)。纵然斯图尔特的学说对于已完成追赶、正发力超越的英国不再具有吸引力,可对于尚落后几步的德国却正是对症之良方。
在李斯特的著作中,还可以发现另一个英国影响源,此即亦具重商主义色彩的大卫·休谟(David Hume)。休谟既是哲学家,又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其巨著《英国史》(1789年)长期都是关于英国历史的经典之作。由引证可知,此书成了李斯特获取英国经济史实的首要来源。英国对李斯特的思想影响原不限于理论方面,英国集中呈现的重商主义实践经验特别为李斯特所看重。他借休谟的著作而援引的英国史实无不蕴含他有意阐发的政策启示,体现为如下五个方面。
其一,英国经济曾长期处于欠发达状态,13世纪时,汉萨同盟的商人“垄断了这个王国的全部对外贸易”,英国被迫为他们免除一般商人受到的限制和进口税(李斯特,1961:19)。英国随后的所作所为属于典型的落后状态下的赶超。
其二,英国早就开始厉行系统的保护主义管控政策,至少从14世纪起就施行谷物禁运及食物和工资控制政策,并且迫使外商把进口销售所得“全部用于购买英国产品”(李斯特,1997:132;1961:21、22)。
其三,在实施对外商业限制措施后,英国内部的工商兴趣和企业精神得到了迅速的激发,及至15世纪中叶,随着国内实力的增强,外国垄断商人即“完全被排出了这个市场”(李斯特,1961:23)。
其四,英国从14世纪起就尝试实施保护性的航海条例,尽管直到17世纪中叶才得到有效执行。航海条例对于击溃荷兰海上力量、建立英国霸权优势至关重要(李斯特,1961:18、42;1997:133)。
其五,引进外国技工加速了产业发展,英国自14世纪吸引佛兰德等地纺织工前来定居后,才将养羊业优势转变为毛纺织业优势,至16-17世纪之交毛织品出口已占到英国出口总量的十分之九(李斯特,1997:129;1961:37、39)。
上述各点,都是李斯特从休谟《英国史》中摘引的史实,英国如此连续多个世纪的重商主义实践给李斯特的启示,丝毫不亚于有关理论给予的启示。当李斯特说,“每一个欧洲大陆国家都是这个岛国的老师,它的每一种工业技术都是向这些国家模仿得来的,它学会了以后就把这些工业建立在自己的国土上,然后在关税制度下加以保护,促使它们发展”,再当他说,“一个国家借助于航海条例,就可以把那些在财力上、经验上、力量上都胜过一筹的外国人顺利地排挤出去”,李斯特其实已经给出了赶超发展的成功秘诀。有鉴于此,他忠告世人:在大胆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以前,或者在向操着国家祸福之权的执政诸公献策之前,请先读一读英国工业发展的历史(李斯特,1961:40、46)。
其他诸多英国史料也给了李斯特立论依据和政策启迪。据李斯特所引用,《爱德华三世法规》涉及英国在14世纪如何由输出羊毛原料转向输出毛织品,如何用优惠条件吸引外来毛纺织技工,直至条件成熟时,禁止穿着任何用外国材料制成的衣服。《爱德华四世法规》涉及英国在15世纪如何为应对外国制品“充斥市场”并造成失业与破产,而强令外国商人在向英国输入商品时必须等值输出英国商品,乃至“实际上禁止进口所有外国纺织品及许多其他外国产品”(李斯特,1997:129;1961:21)。
基于这些史料,李斯特(1961:104)判定:科尔贝“所施行的、曾由意大利人用他的名字来命名的那个制度,在我们看来似乎并不是出于他的创造;就我们所知,英国人早在他之前就充分推行了这个制度”;英国“在工业、财富和力量上是出类拔萃的,它所施行的排外性关税制度也是独步一时的”。就是这一认识,使得李斯特高度重视英国在进入“超越”阶段之前、在“追赶”阶段采用的那些经济民族主义政策措施。
李斯特参考了涉及英国的大量材料,有案可稽的还包括:查尔斯·戴夫南特(Charles Davenant)著《论英国的公共收入与贸易》②(李斯特,1997:139),亚当·安德森(Adam Anderson)著《商业起源的历史和年代推断》(李斯特,1997:139、140;1961:18、43、56、59、60),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著《历史和一般政策演讲集》(李斯特,1997:141;1961:46、308),戴维·麦克弗森(David MacPherson)著《商业史》(李斯特,1961:39),约翰·海沃德(John Hayward)著《爱德华六世传记》(李斯特,1961:23),约翰·坎贝尔(JohnCampbell)著《海军将领传记》(李斯特,1961:24),奥古斯塔斯·斯特普尔顿(Augustus Stapleton)著《坎宁先生的政治生活》(李斯特,1961:70),约翰·鲍令(JohnBowring)著《关于德国关税同盟向帕默斯敦子爵的报告》(李斯特,1961:324),以及《英国商人》杂志(李斯特,1997:139;1961:58-60)和《泰特氏爱丁堡杂志》(李斯特,1961:48),等等。
以上种种,既能确认李斯特的已有看法,也自然会给他进一步的启发。例如,安德森在《商业起源的历史和年代推断》中论及英国与葡萄牙签订《梅修恩条约》(1703年),英国禁止进口印度纺织品和丝织品。这些重大问题上的论述必然强化了李斯特的思想,因为他留下赞语:“安德森对于有关英国商业政策的一切问题是具有清晰的观察力的,而且讨论这些问题时态度也是非常坦率的。”(李斯特,1961:60)同样,普里斯特利指出,待产业成熟之后,届时自应取消航海条例等保护制度,这正如产业起步之初实施保护制度,将是“同样的适合机宜”。这一涉及幼稚产业保护及成熟后须撤除保护的论断一定非常契合李斯特的思想,所以他先后三次加以引述,并作了着重强调(李斯特,1961:308、46;1997:141)。
最后,还必须讨论一下斯密对李斯特的影响。《国富论》早在1776年、1778年即已分两册译成德文(Tribe,1995:25)。众所周知,李斯特早年曾对斯密学说心悦诚服。之后,李斯特固然与斯密学说分道扬镳,可是,对斯密总体理论框架的背弃并不意味着会抛弃其细节性的合理内核。事实上,李斯特坦言,自己完全承认斯密和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Say)的伟大贡献。例如,他多处承认:“斯密对于国家状况主要决定于生产力的总和这一点,看得何等清楚”;“斯密对于英国的航海条例曾作出耸动一时的论断”;斯密认识到,“就是社会中最低级成员的生活必需品,也是出于许多个人共同劳动与协作的结果”;首先指出限制殖民地发展工业“这种政策有欠公正的是亚当·斯密,这份功劳是应当归属于他的”;此外,为了报复威慑、国防维护、税收平衡等需要,斯密照样允许动用关税手段(李斯特,1961:119、124、132、88、268)。毋庸赘言,在承认斯密理论这些合理点时,李斯特实已认同甚至采纳了相关意见。
另外,李斯特(1997:206、247)也承认:斯密“对个人经济和人类经济的研究,才使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得以发现”,错误只在于他“没有注意到国家经济问题”;斯密“把英国的经济繁荣归功于英国的政体,归功于人民的创业精神、勤奋和克俭”,自然言之有理,只是他“否认英国关税法规的有益效果”,由此造成“对于国家繁荣的原因完全缺乏正确的观点”。在指出谬误的同时,那些得到认可的斯密论点无疑也能生发参考意义。再如,斯密相信农业国的工业化会“提高国内剩余土地生产物的价值”;斯密批评商人只要稍有一点不如意,他们就会将其资本连同这种资本所经营的产业,从一个国家迁到另一个国家;斯密认为“一国财富不仅仅由贵金属构成而且还包括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产品”(李斯特,1997:79、105、185)。如此等等,作为合理常识也均可见于李斯特学说,它们与重商主义原非水火不容。
四、一个怎样的重商主义者?
以上从意大利的国家经济学派、西班牙的欠发达经济学、英国的保护主义贸易学这三个角度梳理了李斯特学说的思想渊源。这三个来源,如同德国的官房学派、法国的科尔贝主义、美国的美利坚体制一样,本质上都是重商主义的国别版本,无不对李斯特影响至深。因此,称李斯特“与昔日的重商主义有更密切的关系”已成史家之定论(季德、利斯特,1986:320);维尔纳·松巴特(Werner Sombart)等人则直接把李斯特学说归入重商主义传统(Hagemann,2019:60)。由于重商主义本身是个众说纷纭的术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李斯特究竟是一个怎样的重商主义者?
从本源说,重商主义作为内容宽泛却自成一格的经济理念和政策实践,曾广见于欧美国家,尤其盛行于16-18世纪。据查考,这一术语先由法国重农学派命名,但其正式流行是在斯密于《国富论》中严词抨击一番之后。斯密把他所憎恶的聚敛金银、奖励出口、限制进口、垄断专营等管制手段统称为“重商主义”(斯密,1974:1-253),从此往后,“重商主义”被定格为自由经济体制的对立面,成了实施政府过度干预、排斥市场竞争机制、违背自由贸易原理、损人不利己之类有害经济理念和行为的代名词(梅俊杰,2017)。
然而,李斯特很早便持有异议。他曾总结过重商主义的三大正面内容。第一,重商主义重视发展本国工业,它“清楚地认识到国内工业的价值,认识到工业对本国农业、商业、海运以及对国家文化与力量的影响”,而且毫不含糊地表明了这种认识。第二,重商主义深知发展工业的手段,它“指出了一个有条件建立工业的国家要达到建成工业的目的时在大体上应采取哪些正确的方法”。第三,重商主义立足于国家这个概念,它把国家看作基本的实体,“处处所考虑的是国家利益与国家情况”(李斯特,1961:285)。
李斯特称这三项内容是重商主义相对于其他学说体系而展现的“长处”,以后在他本人学说中,对自主工业化的高度重视、对工业化手段尤其是幼稚产业保护的有力倡导、对国家本位及本国国情的清醒强调,均成为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柱。鉴于李斯特学说与重商主义在工业发展及国家作用方面的相同立场,李斯特无疑是一位显而易见的重商主义者,著名经济学家埃里克·赖纳特(Erik S.Reinert)即称李斯特为“重要的重商主义者”(赖纳特、贾根良,2007:49)。可是,李斯特本人并不赞成“重商主义”这一名称,在他看来,这纯粹是自由学派的“误称”,所以为名副其实,他干脆改称“重商主义”为“工业主义”(李斯特,1961:282)。
已有研究表明,英国在取得工业革命的率先突破后,为扩大本国的竞争优势和垄断利益,需要放弃已延续多个世纪的幼稚产业保护体制,着手打造一个用英国制成品交换他国原材料的国际自由贸易体系,自由经济学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上升为新的主流意识形态(梅俊杰,2008:36、37、152-157)。在此过程中,从斯密的有意扭曲开始,以工业化为内核的贸易保护学说被污名化为:如点金术故事中的国王那样愚蠢地迷恋金银(Magnusson,2015:6),“把财富和货币等同起来”(商务印书馆编辑部,1965:1),并被冠以“重商主义”这个贬损性名称。按照李斯特(1961:293、287、286)的看法,此乃十足的贼喊捉贼,因为自由学派崇奉“交换价值”,他们自己“才是道道地地的‘重商主义’”;何以会把“重商主义”这个名称“硬加在工业主义头上”,“实在令人费解”;“一些学派对于工业主义作了错误的责难”,其实“并不能获得事实上的印证”。
不过,李斯特尽管明察重商主义的“工业主义”实质并全力为之辩诬,他仍然指出,这个名称已约定俗成的“重商主义”存在若干“缺点”。据称,“它对于国家工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使这个原则能够付诸实施的一些情况,一般缺乏认识”。具体而言,首先,重商主义未能划出贸易和产业保护的边界,在保护的范围上失之过宽。这个问题体现为,“使处于不适宜于发展工业的那些地带的人民以及小型的与未开化的国家和民族发生误解”,以为也可以采取保护制度。李斯特始终认为,规模过小、不具备“正常状态”,或者原始落后、处于热带地区之类的国家和民族,本就难以发展本国工业,因而不该跟着实行关税保护。保护的范围过宽也体现为,“它总是企图把保护制度应用到农业……尤其是原料生产的方面……不懂得对原料生产采取保护措施是对农业有害的”。而李斯特依据当时农业的实际情况,总认为农业是天然享有充分保护的,是不怕国外竞争的(李斯特,1961:285、286)。
其次,按李斯特所见,重商主义倡导的贸易和产业保护在程度上失之过严。第一,“它企图用限制原料输出的办法来过甚地爱护工业”,李斯特相信,这种一味限制原料出口的做法也会损及农业部门,不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第二,重商主义未能强调,对于那些基本确立工商优势的国家,应当容许在本国市场范围内实行自由竞争,从而防止本国工业家和商人流于怠惰(李斯特,1961:286)。显然,无论是责之保护范围过宽还是保护程度过严,李斯特都表达了对重商主义诉求下过度保护的一种警惕。因此,在他自己所提出的赶超发展学说中,对关税保护措施设置种种限定条件,对其过犹不及的风险处处提防,已成为一种反复言之的老生常谈,这一点与世人习以为常的、公式化的李斯特保护主义者形象是有显著差别的。
更有甚者,李斯特如同一般的自由主义者那样,指出了重商主义存在崇拜金银、以邻为壑之类的片面性。特别是前期撰写《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时,他曾直言,重商主义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为“只有贵金属才是国家财富”,二是相信“一个国家的繁荣只能以牺牲另一个国家的利益为基础”。针对前一原则他批评道,尽量从外国获得货币并留在国内,“这种政策来自商人那种缺乏远见的狭隘观点”,决不能把这种“重商主义”与“工业主义”混为一谈,乃至跟着也去谴责工业主义(李斯特,1997:181)。针对后一原则,他在晚年撰写《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时仍坚持认为,重商主义一心追求自身目标,“忽视了一切国家之间的国际关系,忽视了全人类的目标,因此会导致国家趋入歧途”,“忽视了世界主义原则,因此就没有能认识到,作为一切国家的努力方向,应当争取逐步接近的是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共同联合,是持久和平的树立与普遍的贸易自由”(李斯特,1961:286)。在如此批评重商主义时,李斯特展现的立场简直就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立场。应当强调,这绝非李斯特偶然的或不成熟的表述,实也是他重商主义面面观中的侧面之一。
李斯特从未因为重商主义包含了促进工业化等大可称道的合理侧面,就避而不谈他眼中重商主义的不合理侧面。他曾总结道:所谓重商主义体系犯下的一个大错就是,在看到保护性限制对某些国家的某些发展阶段有利有益后,就坚持认为这种限制具有绝对的和普遍的优越性和必要性,看不到限制只是手段、自由才是目的;它仅仅看到国家,从来看不到个体,仅仅看到目前,从来看不到未来,在思想上完全只有政治和族群,缺乏哲学视野和天下情怀(List,1909:292)。显然李斯特相信,重商主义追求应该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一如赖纳特所言,他“将重商主义看作是通向实现平等经济主体之间全球性自由贸易的必由之路。换言之,成功的重商主义应该带有自我毁灭的种子”(赖纳特、贾根良,2007:49),在帮助本国基本确立了工商优势后,它就必须功成身退。
据此可言,无论如何为了赶超发展的需要而强调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李斯特对于长远的自由主义和世界主义前景还是真诚追求的;纵然对于他素所推许的科尔贝,他也坚称,“遗憾的是,这位大臣抱有重商主义的一切偏见”(李斯特,1997:151)。李斯特孜孜以求的,正是要限定重商主义所适用的阶段,即它仅仅适用于“追赶”阶段,而不能延续至“超越”阶段(梅俊杰,2021a)。因此,在具体政策操作中,特别是在发展阶段过渡时,必须对重商主义进行去芜存菁的“扬弃”,恰如李斯特(1961:8)所自陈:“在我的理论中对于那个备受责难的重商主义体系只是采纳了其中有价值的部分,它的谬误之处则一概摒弃。”也因此,他在本人代表作出版后致信友人时,批驳了认为他是重商主义者的那种通常报道(Hirst,1909:123)。
最后,就学说构建的方法而言,李斯特(1961:8)认为,即使在采纳重商主义中那些有价值的部分时,自己的立足“依据也与所谓重商主义学派完全不同,是以历史与事物本质为依据的”。也即,李斯特认为既往重商主义固然存在合理内容,但终究缺乏科学性特别是实证性,而他本人注重通过系统的历史考察来弥补这一弱点。在李斯特的观念中,历史能昭示人类的物质和精神福祉自古以来是如何随着其政治和商业的联合而增长的,并能昭示不重视增进自身文化与实力的民族又是如何衰败的,与先进民族无所限制的贸易为何在各民族早期发展阶段中肯定带来好处,而为何到了某一时刻,却只能通过对自身国际贸易加以限制,才能获得更高的发展并与先进民族平起平坐(List,1909:291)。故此,李斯特自信,历史方法最能让自己有别于并超越于一般的重商主义。
至此,李斯特的重商主义真面目已清晰可见。一方面,李斯特高度认同重商主义的工业化追求,也大力倡导为推进工业化而采用贸易保护和国家干预等典型的重商主义手段。在这个大的方面,李斯特当然是重商主义者,也即“工业主义”意义上的重商主义者。李斯特学说与重商主义的最大共性在于,它们同为国际竞争激化时代的一种民族主义赶超发展学说,均致力于依靠政治力量促进落后国家经由工业化而自存图强、富国裕民。这也是如今我们重视并发展李斯特学说的基础所在(贾根良等,2015:103-105)。
另一方面,李斯特又不是流行意义上的重商主义者。在他提出本人的学说时,斯密等人的理论原已占据主导地位,对重商主义的不实指控也已凝固为流行“常识”。因此,面对当时的舆论环境和话语现实,李斯特不得不努力拉开自己与重商主义的距离。针对所谓重商主义的狭隘财富观及零和博弈观,李斯特自然愿以宏大的视野加以撇清、予以纠偏,特别是基于“追赶”和“超越”这两个阶段不同的政策需求,他反复强调重商主义(主要是指其中的关税保护等用于推进工业化的那些强制手段)终究只是阶段性、临时性工具,其所要协助迈向的目标还应该是自由主义和世界主义。正因如此,在李斯特学说中,重商主义性质的政策实施总是有限定条件的,总应当谨防其过犹不及,尤不应该令其成为某种永久性常态。
以此而论,李斯特大体融合了重商主义和自由主义,确实“不能被认为是昔日重商主义者的直接后裔”(季德、利斯特,1986:320)。当然,若要继续把李斯特及其学说归入重商主义谱系,也非概不可行,只是首先要客观还原重商主义的真相(何新,2001:206-256;梅俊杰,2008:97-114;梅俊杰,2017),并充分认识到,李斯特远非狭隘激进的重商主义者,更与那种被公式化甚至污名化的重商主义者形象格格不入。
总之,既然重商主义至今仍饱受争议,如此探寻李斯特学说的重商主义渊源,并且辨析李斯特作为重商主义者的本来面目,显然仍不失其意义。这一历史回顾应当有助于我们厘清李斯特学说所依凭的思想资源,认清西方率先崛起的理念背景与政策动力,鉴别重商主义这一历史遗产中的复杂内容,从而在借鉴李斯特的赶超发展学说特别是其中所涉重商主义策略时,能够因时因势而取舍得宜。
注释:
①对此笔者已有另文专论,请参见梅俊杰(2021b)。
②商务印书馆于1995年出版了此书的中译本,译者为朱泱和胡企林,作者姓名被译为查尔斯·达维南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