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这一改革总目标的提出有何意义,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位一体”的改革图景是怎样的,如何把握“三个性”的改革方法论和“三个让”的改革根本目标?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
记者: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意义是什么?
施芝鸿: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意义在于,使全党全国人民都明确认识到: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要朝着什么样的聚焦点、着力点去奋斗,从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小胜为大胜,确保改革攻坚战取得成功。
我们回顾历史,改革开放35年来,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我们党都与时俱进地提出改革总目标和具体目标。我们党领导的改革不但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而且始终是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的。
记者:怎样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施芝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安排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们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联、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即使有再好的制度,也是要靠人去执行的。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要靠制度,又要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成是我们党继提出工业、农业、国防、科技这“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这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在不断朝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目标前进,正在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运用。
全会《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化、定型化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这不是偶然的。在全会《决定》中,现代化这个关键词共出现了21次之多。这是因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所以,全会《决定》不但是以问题为导向,而且也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指向的。
记者:为什么说“三个性”是改革的方法论?
施芝鸿: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年底的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作为改革的重要方法论提出来的。全会《决定》把“三个性”写入总目标,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论与方法论的有机统一。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我们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涉及许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对涉及面如此广泛的改革,必须同时推进配套改革,才能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
比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涉及土地制度、财税制度、城市管理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多个领域,如果仅就市场交易本身进行调控,效果总是有限的。这还仅仅是就经济体制改革而言。如果从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来看,协同面更广、系统性更强,更应当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
记者 徐 隽
来源:人民日报 2013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