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其松: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75 次 更新时间:2023-11-26 11:37

进入专题: 新技术革命   数字时代   国家理论  

黄其松  

内容提要:21世纪以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人类进入数字时代,国家的实践形态呈现出新现象、新特征,诞生于工业文明时代的现代国家理论面临挑战。基于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分析提出了国家理论的核心要素,即暴力、疆域、制度和国家能力。以此为框架,分析新技术革命下国家理论的困境,在概念化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国家实践新形态、新现象基础上,赋予国家理论核心概念新的内涵:暴力吸收了数字暴力、疆域吸收了数字主权、制度吸收了数字政府、国家能力吸收了数字治理等内容,以此丰富概念内涵,建构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

关 键 词:新技术革命  数字时代  国家理论

 

作为一种人类社会现象的国家,必然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国家从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程度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国家的实践形态、表现形式不同,国家理论也不同。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不仅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也重塑着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组织模式,人类社会正步入数字时代。对于数字时代,我们似乎准备不足。“我们并不真正了解应该如何应对这个新世界。我们理解和管理世界的方式早在更为庄严、连接更少的时代就已成形。目前我们对于世界的看法萌芽于18世纪后期的启蒙运动,正式形成于20世纪上半叶。……而今天这样一个‘超链接’的世界中,这些假设已经超出了它们原本的适用范围”。①可以说,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实践、国家现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②诞生于工业文明时代的现代国家理论正面临着挑战。学术界已经提出了重建国家理论的任务。③不过,对以什么为理论基础、如何重建国家理论等重要问题有待学术界深入研究。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现代国家理论的经典传统,并从中提取核心概念以建立分析框架,讨论国家理论面临的困境,尝试将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新现象和新经验概念化、理论化,赋予概念新内涵,以此构建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

一、理论要素: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分析

在现代国家理论谱系中,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我们试图通过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提炼现代国家理论的要素,以此作为分析框架讨论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

恩格斯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④由于国家源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同时又是在阶级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⑤也就是说,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现代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⑥因此,统治阶级需要借助国家进行统治,国家是维持统治的重要形式。⑦那么统治阶级凭借什么来统治呢?

用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主要的基本的东西”。⑧恩格斯认为,“在全部暴力论中,正确的仅仅是:到目前为止,一切社会形式为了保存自己都需要暴力,甚至有一部分是通过暴力建立的。”⑨列宁持有相同的立场,他将国家界定为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⑩葛兰西在强调国家权力行使需要注重意识形态和文化作用的同时,也强调暴力强制的重要性。(11)因此,对暴力的控制和使用是统治的核心和关键,也是统治的基础。这又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无产阶级为什么需要用暴力建立和维持国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是夺取政权,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2)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13)由此可见,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发展生产力和革新生产关系的工具。因此,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既是为了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者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14)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恩格斯指出,“政治、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15)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6)也就是说,相对于相互冲突的阶级,国家具有自主性,即把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相对于社会力量,国家也具有自主性,即并非经济基础简单作用的结果,而是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正是国家的这种特性使之成为统治阶级实现使命,尤其是无产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工具。而如何运用国家的这种特性将其转化为国家的治理效能是国家能力的体现,这至关重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国家不同于传统国家的地方在于:传统国家没有明确的边界线,或者说只有边疆、没有边界,统治者扩张止步的地方就是边疆之地。与此不同,划定一定的疆域范围、勘定边界是现代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恩格斯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17)吉登斯认为,现代国家是“在具有清晰边界的领土范围内维持行政垄断的一系列治理的制度形式”。(18)韦伯持有同样观点,认为“国家是这样一个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请注意,‘疆域’乃是国家的特征之一”。(19)因此,划分地域、确定界线而统治是现代国家一切活动的前提,暴力的垄断及其行使是发生在国家疆域之内的。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现代国家理论研究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理论视角。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简述为:国家源于阶级用暴力争夺和行使统治权的需要;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种统治是以垄断暴力并以暴力为后盾,借助特定国家形式而进行的,特定地域为暴力行使规定了基本范围并构成了基本界限;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能否充分运用和发挥这种力量的作用则涉及国家能力。基于此,本文认为暴力、疆域、制度与国家能力四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概念,这与现代国家理论的国家要素观一致,(20)也构成了讨论数字时代国家理论的基础。

二、解构: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理论的困境

随着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人类社会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时代。新技术革命深刻影响甚至重新塑造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组织模式。新技术成为“超物的生产资料”,既革新了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又重塑着新的生产关系;新技术成为“社会行为的透明镜”,社会活动的数据轨迹映射着公共生活与个人行为的样貌;新技术成为“组织机能的再造者”,产生出新组织和新力量。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的国家现象和国家实践形态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何认识这种变化?习近平指出:“在人类思想史上,就科学性、真理性、影响力、传播面而言,没有一种思想理论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的高度,也没有一种学说能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世界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21)马克思主义及其国家学说是科学的理论,是讨论数字时代国家现象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引。因此,我们将以源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暴力、疆域、制度和国家能力为基础来分析数字时代新的国家现象。

(一)暴力的演变

马克思主义以对暴力(22)的占有和控制来解释国家,韦伯持有同样的立场,他认为国家拥有“暴力”的唯一使用权,其他任何组织只有经过国家授权才可使用该项权力。(23)暴力支撑了国家,国家理论也需要以对暴力的理解作为基础。那么什么是暴力?暴力只属于国家,只有国家拥有暴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暴力的具体执行者,尤以经国家授权使用暴力工具的警察与军队最具标志性,他们在暴力控制和行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恩格斯指出,“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24)即人、物以及各种物质的附属物是暴力的基础,这也是现代国家理论对暴力的基本理解。战争是暴力最直观的形式,在现代国家理论中,战争之于国家具有根本性的塑造作用,国家往往是通过战争形成的。不过暴力、战争都是物理属性的、有形的,可以看得见、感觉得到。

新技术革命推动网络攻击成为一种新的暴力形式,暴力形式不再必须采取过去那样的有形形态。如前所述,现代国家的暴力构成要素涉及人与物。“人”是指自然人,他们是暴力的主要参与主体,其素质与规模是制约暴力效果的两个重要因素;“物”主要是指保障暴力正常施行的各种物质资料。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暴力的构成要素均受到挑战,它们不再完全是实体的物质形态,发起暴力攻击可以不必出动一兵一卒,也不需要运输大量武器,可以在“数字空间”中用“网络人”展开。在此条件下,传统的暴力组织遭受严重冲击,国家开始丧失合法垄断暴力的绝对地位。网络黑客等的活动随时可以使一个城市乃至国家的电力、交通等系统设施面临瘫痪。在现代网络“软暴力”侵袭下,国家将很难完全实现暴力垄断,国家也因此面临着因暴力垄断流失所带来的严峻挑战。历次工业革命经验表明,技术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技术带来的资源、利益终将转变为一种影响力和支配关系,甚至是权力。数字时代,数据源于每一具体的人和事,并且不为人察觉地被记录着、收集着,最终汇聚成重要资源。大量数据要么汇聚于政府,要么由科技企业掌握。科技企业因拥有技术和人才优势而可以独立开展对数据资源的分析、开发和使用,政府则需要借助科技企业的技术和人才,科技企业因此具有了影响力、支配力,甚至某种形式的权力,逐渐具有了支配资源、调配人员、影响决策甚至决策的“亚政治系统”改造能力,成为福柯所言的一种以悄然无声的姿态向人类发号施令,正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影响权力的运作规则的精密机械,(25)从而分享了只属于国家的权力。显然,越来越多的非国家主体成了暴力的参与者,尤以科技巨头最为明显。新技术革命深刻地影响着国家垄断暴力的现实基础,现代国家理论中国家与暴力关系的理解也难以为继。

新技术革命推动着“数字空间”的形成,它逐渐成为暴力的使用场域,暴力的构成要素从实物性的存在变为数字、数据,进而虚拟化。伴随着数字空间逐渐成为一种新战场,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权力正在生成,新技术革命使暴力更为多元,暴力的执行者、组织和工具也变得与以往大不相同。数字时代的“新空间与新战场”正在塑造新型暴力,这使得现代国家理论中暴力概念面临着困境。“韦伯对有效国家的定义无论多么理论化都还是有些问题的。如果个人和小团体可以获得前所未有的不受监控的权力,远距离攻击其他个人、团体甚至国家,且无须对此负责,那么国家是否正式宣称有合法暴力垄断权还重要吗?最严重的是,如果非国家主体可以经常在境内外挑战强国的权威,那么国家还能有效履行基本的确保安全的职能吗?如果不能,那么我们关于国家的现代理念是否还成立?或者该理念已经严重过时了?”(26)就此而言,新技术革命条件下,暴力的现象已经发生变化,暴力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已变化,难以用传统观念来理解暴力的新现象。

(二)疆域的变迁

在“国家”的语境里,疆域是靠暴力占据的土地,即由国家占据或控制的地理空间便是国家的疆域。正是有了国家的占据或控制,某个地理空间才能成为疆域。因此,疆域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是一个政治概念,是国家及其权力将特定地理空间转变为疆域,疆域也就此成为国家的基本要素。倘若一国没有领土或是没有边界,抑或是无居民活动,国家与其他组织并无差异。需要指出的是,一个国家的边界是清楚和毫不含糊的,国家对领土的控制也是至高无上的。“明确的边界”、“至高无上”的权力属性、“一定的地理范围”是疆域的构成元素。然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似乎正在改变这一切:国家的疆域变得更为多样、松散、模糊;疆域也不再仅具有物理空间属性,数字空间的特征逐渐增强。

主权是疆域的基石,某个地理空间之所以成为“疆域”,国家主权是其根本性的构成要件和基础。在现代国家理论中,主权表现出绝对性、永久性、不可让渡性和不受侵犯性的特征。(27)自国家主权从理论变为现实至今的几百年里,随着历次技术革命的累积影响,国家主权正在发生质的变化。斯特兰奇将这一过程形象地描述为“泄漏”,即“向上面、向旁边和下面泄漏”。国家主权逐渐被侵蚀、被削弱甚至被局部替代。国家主权开始变得松散、多样,表现在国家被其他实体分享权威。(28)主权在变化,疆域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传统的疆域主要是指领土、领海、领空、领水等物理形态的空间,并且是固定不变、有确定界限的。然而,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确定的物理空间界限可以被网络模糊,传统的疆域已经不再确定、固定。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网络数字空间已经成为人们另一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空间,国家、社会和民众的活动越来越多地通过网络或者在网络数字空间中进行,“这个由计算机、卫星、缆线、各中心终端连接而成的网络,将政治、军事、商贸、金融、交通等各行各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等各类主体连接在一起,由此成为当今世界、主权国家赖以正常运转的‘神经系统’”。(29)这个网络数字空间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神经系统”,成为主权国家在领土、领水、领海和领空之外的全新空间。这已经大大超越了传统的“疆域”概念所能涵盖的内容。

疆域也离不开人类的活动,人类活动创造了国家的“疆域”。伴随人类生产水平的提高和活动空间的拓展,疆域的范围也在发生变化。新技术革命最显著的特征是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人类活动因新技术的运用也逐渐具有了数字化、数据化特征。这种数字化、数据化的人类活动并不仅仅停留于、局限于物理空间,它主要在数字空间行使,以数字化、数据化的形式存在,从而不再是实体的,而是“虚拟”的。人类行为被数字表征,进而变为数据和信息之后,就再难以被单一中心所掌握、难以被物理空间所固定,而是变得更为分散、更为多元,也更为流动。重要的是,数字化人类行为正在重塑着人类以及人类社会本身。新的数字技术,尤其是数字交往技术的广泛使用,改变了人的行为方式以及人们的交往方式,也改变了社会联系的形成方式和人们对人际关系的认知方式。“在历史进程中,作为适应者或非适应者,我们在接触媒体时,会被社会议程、社会责任感和根深蒂固的社会实践所影响。其中社会实践又主要是通过新技术来复制和实施的,在关系语境、性别、国籍和群体身份对中介化行为与认知的影响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点”。(30)在人类与技术的相互调适中,改变的不仅是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有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的结果。近年来时髦的“元宇宙”就是最新的例子。因此,随着人类活动的数字化、虚拟化,人际关系和人类社会也在新技术的社会运用过程中发生改变。这使得疆域不再仅仅是物理性质的,数字虚拟空间越来越重要。甚至可以说在新技术革命背景下,谁掌握了数字技术,谁就拥有对数字疆域的控制权。

(三)制度的变革

现代国家是在具有清晰边界的领土范围内维持行政垄断的一系列治理的制度形式,制度乃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制度是一个包容性与综合性极强的概念,也是众说纷纭的概念,认为制度是一种“决策”“规则”“机构”“社会结构”“互动系统”“活动形式”等,不一而足。本文语境中的制度是国家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家行政制度。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政权有着重要的地位。正如上文提到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国家政权实质上是一个管理共同事务的委员会。换言之,政权需要借助特定形式来实现其目的,而政府是最重要的形式。因此,本文以国家行政制度即政府为例来讨论制度变革。

农业社会的技术水平低下,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国家治理对技术的使用和依赖还没有真正形成,呈现出人为的统治型治理;工业社会技术逐渐发展,开始运用于社会改造与国家治理,科层制度成为这一时期管理型治理的重要产物;信息社会,国家“越来越有技术装置的特征,技术治理已经成为权力实践的重要表现”,国家治理越来越需要技术、依赖技术,技术逐渐内化为一种国家治理结构,这必然深刻地影响国家制度的内涵和性质。

新技术革命条件下,似乎一切事物都可以被数字表征。当治理环境并不仅仅局限于物理空间时,新的国家治理现象产生了:一是政府治理环境由物理空间转向物理空间与数字空间并重。数字化、信息化的人类社会活动超越物理空间限制、以虚拟的形式存在于数字空间之中,数字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对治理范围的界定。数字技术创造的数字化、虚拟化空间不仅意味着政府需要应对社会环境的变革,还意味着政府需要基于“数字空间”而行使职权。二是政府治理决策由基于事实、经验转向基于数据。新技术革命造就了数字时代,数据成为最核心的要素和生产资料,新技术革命改变了政府治理环境,政府治理必然因此而变革。数据成为政府治理最为重要的资源,成为治理决策的前提。基于数据的治理决策不仅改变了政府治理的决策机制,也会改变政府治理的流程和制度。三是政府治理主体从单一中心走向多元协同。当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于国家治理时,它不仅赋能国家治理,同时赋权社会大众,使得每个个体都能成为数据源,亦成为数据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为政治议程的“输入”与“输出”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正是由于与技术的互动,工业文明时代政策议程的垄断性和政策共同体的稳定性结构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逐渐趋于瓦解,政府治理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内部决策群体,数字空间中的网民与科技企业群体等也逐渐参与到政府决策中,使得治理呈现多中心发展趋势。技术专家群体或者科技企业凭借自身的“数据能力”也获得了更多的权力,这无疑会凸显政府官员与技术专家、科技企业之间的技术能力差距,导致技术治理的支配性愈来愈强,甚至可能形成一种新型的技术统治。

新技术革命改变着政府治理环境,重塑政府治理,传统的政府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将面临新的挑战。传统政府主要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政府流程,那时的技术仅具有工具价值,技术主要是作为组织的一种附属物运用于政府治理中。当前,技术和数据已经超越工具性手段而逐渐具有治理属性,(31)技术也就逐渐具有了结构属性。新技术革命背景下的政府正面临着转型,而这种转型即为对其本身原有组织、结构、功能、行为的创造性破坏。

(四)国家能力的演变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中,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现代国家产生的前提和条件,国家是产生于社会但又与社会相异化的自主性力量。因此,作为行政和强制性政治组织,国家需要从社会获取资源。国家的运行需要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条件,这是国家能力的实践场域和实现场所。本文并不把国家能力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来评价其高与低,也不将其作为解释性变量以阐释特定现象,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统合性、整体性概念来讨论国家理论,即将国家能力视为国家的构成性要素。因此本文认为国家能力是指作为具有自主性的国家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中,以“国家—社会”关系为场域,实现其特定利益和目标的意志与行为的总称。

国家能力需要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基础,也需要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实现,国家能力实践场域、适用场景、对象以及任务的变化必然导致国家能力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国家能力实践提供了场域,它的性质与模式决定了国家能力的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和性质。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终极因素,而技术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根本和关键的要素。因此,技术形态创造了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形态、生活形态和社会形态。新技术革命条件下,随着人与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的融合,或者是被直接替代,“‘人类世’可能会迅速让位于‘技术世’”。(32)换言之,作为创造社会形态以及决定其特征最根本要素的技术,它的变革将会推动国家与社会关系性质与表现形式的变化,国家能力的内容与形式也因此而变化。正如马克思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33)工业革命带来的工业社会必然不同于农业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再表现出农业社会的一元化趋势,而是转变为国家与社会的合作。(34)同理,数字时代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必然不同于工业社会。21世纪以来,社会不再处于国家之外,国家试图全面渗入社会生活、吸纳社会,将其作为国家的一个工程,这表现为一种新的治理能力。

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新技术革命不仅赋能国家治理,也赋权社会和民众,这使得国家能力陷入既容易又更难以实现的悖论境地。一般而言,当治理环境愈加复杂、治理对象愈加模糊的时候,国家治理越来越需要技术的支撑。然而,随着国家治理中技术的深度融入和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技术以及技术掌握者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就越来越重要,国家治理的权力逐渐需要决策者与技术公司共享,甚至那些掌握信息技术的精英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国家的有效治理越来越依赖技术公司与技术精英,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再仅仅是单一中心,而是越来越趋向多元主体。由于技术拥有了独立于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力量,国家对技术使用的控制也越来越不自如。新技术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且它正在改变着国家能力的实践场景;同时,技术本身业已成为影响国家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新技术革命改变了社会形态,改变了国家与社会关系实践的条件与背景,国家能力的实现方式和体现形式也随之改变,国家能力内涵亦因此改变。

三、重构:数字时代国家理论的建构

新技术革命正在改变国家的实践样态和组织形态,引发了国家实践的新现象。马克思主义为分析这种新现象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引,有助于我们认识、理解数字时代的国家现象。那么,这种新现象是否包含理论价值,进而如何呈现这种理论价值?如何概念化、理论化这种新现象?本文尝试以源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分析框架概念化、理论化国家新现象,建构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

(一)暴力的重组

现代国家最根本的特征是对暴力的垄断。新技术已经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解构着传统暴力,致使出现“暴力不再是国家特有的手段”的新现象。暗网上的武器交易、政治黑客与黑客组织、“棱镜计划”等现实案例足以提供有力的证据。传统暴力的内涵已经不能够完全反映和解释当前的暴力现象,暴力概念到了需要与时俱进更新的时候了。一般而言,暴力包含三方面的构成要素:暴力执行者、暴力组织和暴力工具。新技术革命下暴力的组织要素、工具要素都发生了数据化转型,“数字暴力”正在形成。

第一,暴力执行者的多元化,数字执行人成为重要一方。传统暴力的执行者是国家机构与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意志的具体执行者,其依据法定权力在暴力的执行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实践与国家治理在发生改变,暴力现象亦不例外。新技术革命正催生出一种新的形式,即凭借技术能力而形成的技术权力。非国家行为主体凭借技术开始拥有了原本只属于国家机构的支配能力,尤以大型网络科技企业为代表。当暴力可以通过数字技术行使时,对暴力的控制开始逐渐演变为对数据和信息的控制。从本质上讲,这种控制是一种技术的操控能力,它要求暴力执行者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此时,其执行者出现非职业化倾向,非国家行为主体凭借技术能力与优势干起了国家机构的工作,进而参与到对暴力的执行与控制当中。然而,非国家行为主体并非像一般国家机构那样以公共利益为导向,而是有着自身的利益。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可能利用信息技术误导社会舆论、参与开发和交易网络战“武器”等,这些行为往往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当网络科技巨头利用信息技术掌握足够的数据与信息时,也就意味着他们掌握了能够分享权力的资本,这既可能有助于国家权力,也可能起到负面作用。非国家行为主体逐渐成为新型暴力的参与者,俨然一副“数字执行人”的形象,即数字信息技术拥有者(企业与个人)借助技术知识与能力参与到社会利益调适和国家治理中,发挥了类似政府公职人员的作用。因此,数字时代的暴力执行者不仅仅是传统的国家机构与公职人员,还包括数字执行人。

第二,暴力组织要素与工具要素的数据化。在暴力的组织要素方面,传统暴力参与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参与者的素质与规模是制约暴力效果的重要因素。数字时代,“自然人”被一个个由数据代码组成的“数字人”所代替,“自然人”素质及其规模也逐渐被“数字人”的技术能力替代,“自然人”及其规模逐渐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性。战争是暴力使用最重要也是最能体现其特性的场景,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的战争将会如何?“在未来的战争中,机器可能独自做出生死攸关的决定。各国军队正竞相在海洋、陆地和空中部署机器人,目前已有超过90个国家的无人飞机在天空巡逻。这些机器人越来越自主化,且许多已在部队列装。”(35)换言之,自然人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将深刻改变战争形态和暴力形态。在暴力的工具要素方面,传统暴力的对象和附属物主要是物与土地。信息社会,暴力存在的领域不仅包含物、土地等实体,数字空间将会是暴力使用的重要领域。“震网”(36)等类似事件让数字空间或通过数字空间的暴力使用威力巨大,其导致的严重后果与悄无声息的方式之间形成强烈反差。这表明,暴力可以通过虚拟的数字空间进行,且不受任何自然条件的限制,这是传统暴力工具难以实现的。

数字暴力不同于传统暴力,它改变了暴力的工具、组织与执行者,尤其是执行者的身份,但它需要借助暴力工具与组织,也离不开暴力执行者的控制,只是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数字暴力呈现出一种不同于传统暴力的特性,即不可预见性。这不仅包括形式的不可预见性,也包括后果的不可预见性。数字暴力呈现出一种悖论色彩,它既是“潜在的”,又是“显现的”;既是“虚拟的”,又是“真实的”;既通过技术不断强化其本身,又不断在流失其控制力和独占性。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数字暴力已经改变了传统暴力的内涵,赋予了它新的含义。

(二)疆域的重建

疆域的占有和控制与国家紧密相关。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的疆域形态与控制方式正在变化,“数字空间”成了除物理空间、生物空间之外的“第三空间”,它以数据的形态内嵌于其他两个空间中,既是某种“映射”,又是“重塑”,(37)基于数字技术的疆域正在生成。

首先,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国家主权观念的演变。有学者倡导将主权概念置于社会构造中去界定,因为社会构造连接了国家的身份与实践。(38)数字技术不同于以往的技术形态,它突破国家传统疆域,进入主权实践场域,并逐渐演变为一种类似权力的控制形态。如何认识这种新的控制形态?根据这种控制形态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我们认为它具有了国家权力的特性,并将会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成为常态。尽管理论界并未就“数字技术引发的权力形态”达成共识,但只有在国家主权的引导和规制下,技术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技术作为重要的国家治理工具具有公共属性,技术在国家治理中的应用也需要以公共利益为评判标准。也就是说,基于网络空间所形成的数据与物理空间的资源一样,它需要被定义、被划分、被归属,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主权归属。数据及其产生的网络空间应该被主权统摄,主权的概念也需要把数据及其归属纳入其中。因此,可以用数字主权来描述这种新现象。所谓数字主权,是指在主权管辖范围内,国家拥有在此范围内由生产生活而产生的数据资源的最高管辖权和处置权。就此而言,数字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种延伸,即将国家主权延伸至传统疆域之外的数字空间,对数字空间的活动及其结果行使权力,包括数据生成、传播、管理、控制、利用和保护的权力。

其次,现代国家的疆域以确定的地理边界、有形的物理空间为基础,包括一国主权管辖下的领土、领海、领空、领水等。新技术革命条件下数字空间的形成促使各国的利益、人类的活动大大超越其领土范围,并彼此交织在一起。这使得各国的边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疆域范围和内涵也发生了变化。信息时代国家的疆域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地理概念,也包括数字空间在内的人文地理概念和政治概念。因此,需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审视国家疆域问题,要从封闭空间进入开放空间、从平面空间进入立体空间、从固定空间进入流动空间、从物理空间拓展到数字空间。也就是说,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疆域不仅包含着传统意义上的领土、领空、领海、领水等物理空间,同时也包含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创造的网络空间、数字空间。网络空间、数字空间拓展了疆域的范围,也为国家权力和国家治理拓展了新的实践场域,赋予了疆域新的内涵。网络空间、数字空间不再是有形的、固定的、清晰的和有边界的,有虚拟性、模糊性等特性,难以对其用传统思维和方法进行界定和管理。不过,网络空间、数字空间不是国家主权之外的场域,它虽然拓展了疆域的范畴,但仍然是国家的“疆域”,是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疆域。也就是说,网络空间和数字空间拓展了疆域的范围和“疆域”概念的内涵,但并没有改变“疆域”的本质属性,网络空间和数字空间仍然受主权管辖。当然,与传统的物理空间疆域相比,网络空间和数字空间有其特殊性,这会对网络和数字空间中的国家主权实践形成约束与限制,进而改变其行为方式与过程。

最后,疆域不仅依赖国家主权,也依赖人类活动,甚至可以说人类活动创造了国家“疆域”。新技术革命条件下,人类活动的空间突破了传统的、有形的物理空间,人的行为大量在网络数字空间中实现。这类活动或行为被数字表征,变为数据和信息之后,人的行为数据化了。人的活动不再仅是具象的,也是一种数据资源。进言之,物理空间中人的行为是具象的,是以原子的形式存在的,可以被直观观察的;数字空间中人的行为是电子流,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的,只有在被专业技术分析之后才能显现,因此可以说它是隐藏的,难以被肉眼观察的。作用于数字空间中的人的行为被记录,甚至比物理空间中人的行为更难以抹去,这类行为转变成数据和数据资源。当前,人类社会已经确定了地理空间的边界和主权归属,而人类的网络空间行为是虚拟的,网络也是虚拟的,因此某个人或某群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并不带来传统意义上开疆拓土的后果。然而,特定国家公民网络行为所形成的数据资源可能会被他国科技公司所利用,进而侵犯本国主权。因此,这类数据资源是具有主权属性的,应该用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监管和使用。也就是说,新技术革命下“人口”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人口含义,也包含网络空间、数字空间中的“人口”,即人的行为带来的数据和数据资源。当然,仅就个体行为的数据化、数字化而言未必具有根本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但聚合在一起的行为的数字化和数据化将会改变概念的内涵,甚至改变实践的方式和意义。此时的“人口”,其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是不可忽视的,它所形成的数据资源将是国家的重要资源,甚至是战略资源。如前文所述,这些数据资源具有国家性质,应由该国主权管辖。在此意义上,“数字人”与传统国家中的人口具有共同的属性和价值。

(三)制度的重构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社会环境逐渐数字化、数据化、信息化,作为特定社会环境产物的国家治理也必然随之改变。数字政府是国家治理环境数字化的产物,同时也是新技术革命推动制度变革的标志。数字政府不仅是政府职能、结构、行为在数字空间中的映射和孪生,它也是一种新建,即政府适应数字空间治理环境和要求,在职能、结构、行为等方面的新建,数字政府集中体现了数字时代制度的属性与特征。

传统政府组织形态主要依据权力和职责形成了科层制,权力主要集中在上层和少数决策者手中,决策通过层层传递而贯彻执行。政府根据职能划分机构部门,专业化分工使政府方便管理,但同时由于管理部门数量和层级的增多可能会导致信息传达失真与沟通缓慢等问题。从本质上讲,数字技术是一种数据汇聚、融合、分析和应用技术,它能够聚合超大规模的数据,并通过数据挖掘、清洗、融合等技术获取数据背后的信息。当其应用于政府治理时,它要求数据与信息无障碍流动,需要打破阻碍数据和信息流动的组织设置和机制设计。因此,新技术的应用将使得政府组织层级弱化,严格的分层也逐渐淡化,向着一种“扁平化”的结构形态发展,结构也向更具包容性的网状结构转型。

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政府不再局限于物理空间,逐渐走向物理空间与数字(网络)空间并重;由静态管理逐渐转变为动态治理,打破了层级和部门的有形边界,组织机构具有实体与虚拟并重的特性。通常而言,政府组织机构往往都是分散在不同地理位置,有名称、有机构、有人员、有大楼,依职责权限行事。数字时代,万物几乎都可被数字化、信息化。因此,政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不再仅存在于物理空间,数字空间成为政府履职尽责的新领域。为了实现网络数字空间中的治理,政府组织机构与治理行为也需要数字化、网络化,即虚拟化。换言之,政府需要在数字(网络)空间以整体形式履行职能,数字政府成为数字时代制度转型的必然方向。数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虚拟化和在线化的,这缩减了行政程序,增强了政府的线上线下交互能力。如今的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等数字政府的形式就是组织结构虚拟化的典型表现。

组织形态的改变将会导致政府治理运行机制的变化。在科层制的政府组织形态中,只有中央节点掌握全局信息,而其他节点只能掌握相应的局部信息,在中央节点与基层节点间需要一个中间节点来实现和维系整个体系的运行。数字时代,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使得社会中的个人和组织都具备通过信息技术来处理和识别社会问题的能力,这就改变了工业社会必须要形成严密的中心型结构来进行组织和处理的体系,这将会对政府治理机制带来深刻影响。在政府治理决策上,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政府决策从过去依赖经验转变为依靠数据驱动;在过去做决策还会受到天时地利因素的影响,而现在决策者依靠信息技术对客观问题和数据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做出决策,改变以往凭经验的方式,决策者重视并发挥数据的作用,形成依数据的决策机制。在监督机制方面,政府借助大数据手段,对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和分析,降低各类腐败行为发生的概率,形成全覆盖、无缝化的“数据铁笼”。(39)由此可以发现,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治理,已经并将继续改变政府治理的行为。由传统的经验型决策转向数据驱动的循数决策;由传统的制度、权力对等的监督转向数据铁笼;等等。这表明,政府治理行为已经逐渐转向“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数字化运行机制。数字政府已初见端倪,并在深度形成之中。

(四)国家能力的重塑

国家能力需要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实践场域,并通过这种关系来实现。新技术推动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国家与社会的组织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背景和基础已经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征。

第一,国家能力是一个相对概念。不断自我强化的技术不仅助力了“个人”“社会”自主能力的增强,同时也形成了技术的自主性,导致了国家能力概念外延的扩大。其所描述的现象在变化,即国家始终与社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张力,只是张力的大小与诱发因素不同罢了。数字时代,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方式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这得益于技术系统的支撑,数字技术逐渐内化为一种国家治理结构。一方面,组织与个人广泛使用数字技术参与社会事务治理,承担并逐渐行使部分国家职能,组织与个人越来越自主、自治,原本属于国家治理的领域和国家能力体现的方面被个人和组织替代,国家能力适用范围似乎在缩小。另一方面,人们逐渐认识到,技术治理的过程中,人的自由意志和对人的控制在技术中越来越罕见。在技术治理扩散的实践进程中,数据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自身具有开放与共享的特征,公众借助数据信息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政府依循数据信息决策,个人权利在信息时代得到加强。然而,只有熟练掌握、使用数字技术才能识别、捕获、运用数据的价值,数据才可能成为一种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原本技术就不仅是一种人对自然的支配关系,它还是一种社会设计,体现了某种社会关系,其中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支配、控制、利用和交往关系。由于数据信息的垄断以及技术能力的独占而可能形成的新型权力形式,社会利益集团、国际力量甚至黑客介入原本属于国家完全自主管控范围的政治领域等新现象便逐渐出现,甚至可能带来数据寡头统治的风险。这要求国家能力适用的范围除了传统领域外,还需要将对技术统治风险的控制、防范和化解能力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也就是说,国家能力应包含不受技术支配以实现特定利益和目标的能力。

第二,国家能力是一个有特定内涵的概念。信息社会,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数字治理必然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数字治理不仅包括利用数据决策、执行、监督等的能力,即利用数据进行治理;还包括对数据的治理,即对数据的“聚、通、用”全过程、全链条的治理以及对数字空间的治理。这不仅扩展了国家治理的范围,也丰富了国家治理的内涵。也就是说,国家治理实践场域在变化,国家能力适用场景在变化,也即国家能力概念所描述的现象基础发生了变化。这种现象不仅指传统意义上物理空间的“国家行为”,即传统国家能力所涉及的公共领域,还包括数字空间中的“国家行为”。因此,隐藏在国家能力概念背后“国家行为”的范围变化了,需要将数字治理纳入国家能力的范畴。

数字时代,在国家治理与新技术运用的相互调适过程中,伴随着算法程序的广泛运用,算法的标准逐渐嵌入国家治理,国家治理越来越具有技术的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征。因而算法治理强化了技术自主性,弱化了人的自主性,技术僭越将导致制度设计、决策制定、社会奖惩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依附于算法数据的分析和设计逻辑。基于科层制结构将从“人的组织”转向“算法的组织”,技术的逻辑成为政治的逻辑。算法治理下的所有人,包括使用算法治理的人都将不得不在算法测量、统计、计算中寻求生存。原本国家治理被基于理性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政治价值与原则所规训、塑造。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治理将国家治理标准化、程序化,导致“人的政治”所具有的政治自律出现危机,新技术革命加剧了技术的政治化与政治的技术化的相互增强。这表明,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的国家能力不仅包括传统的内涵,还应将国家对数字空间和通过数字空间进行治理的能力纳入其中,即数字治理成为国家能力的新内容和新内涵。

当今世界,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是“极具颠覆性”的,技术环境已经与自然、社会环境一样具有实质意义,共同构成了国家实践的现实基础。面对新的国家组织形态与实践形态,国家理论也到了重新建构的时候。本文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以暴力、疆域、制度和国家能力四个核心概念构成的国家理论分析基础,讨论了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国家理论的困境,通过概念化国家实践的新现象,赋予概念新的内涵以重构国家理论。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源于他的时代又超越了那个时代,既是那个时代精神的精华又是整个人类精神的精华,为我们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引,以暴力、疆域、制度和国家能力为基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不仅有助于分析数字时代的国家现象,也有助于建构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我们认为,应以数字暴力、数字执行人丰富暴力的内涵,以数字主权、数字人拓展疆域范围,以数字政府扩充制度概念,以数字治理扩展国家能力的含义,从而建构数字时代的国家理论。在暴力、主权、政府、国家能力等概念前加上“数字”这样的定语旨在表明,数字空间已经成为国家实践的真实环境和国家现象的现实基础。基于数字空间的国家实践改变了传统国家理论的经验基础,国家现象发生了新变化,国家理论必然具有新内涵。这种表达不是对传统概念内涵的再界定,而是一种更新,是对基于数字空间国家现象的理论化;它不是对传统概念内涵的替代,而是一种补充,是国家现象理论化后对现有国家理论内涵的补充。

“在推动政治变化的过程中,科学和技术一直都起着关键的作用”,(40)甚至现代国家被认为“不仅仅运用科学,而且是由科学构成。……是一个社会—技术体系,它们是人类和非人类的独特创造”。(41)因此,现代国家的诞生与科学技术密不可分,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推动现代国家的发展。国家从来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的历史时代赋予国家实践不同的特色,不同的实践特色赋予国家理论不同的内容。始于18世纪的第一次工业革命推动了现代工业社会的到来,国家及其理论也从古代走向现代。21世纪以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正迅速发展,国家的组织形态与实践形态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新技术革命背景下的国家理论也必然不同于以往。本文的分析框架是简单的,探索和回答是初步的,未来的路还有很长。

注释:

①阿莱克斯·彭特兰:《智慧社会:大数据与社会物理学》,汪小帆、汪容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页。

②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施瓦布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将带来权力的再分配,政府现有的形态将发生改变,国家以及政治体系也将随之改变。参见Klaus Schwab,"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What It Means,How to Respond," World Economic Forum,Cologny,SUI,14 Jan.,2016;美国《外交政策》前总编辑摩伊希斯·奈姆认为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现代国家理论已经过时。参见Moises Naim,The End of Power:From Boardrooms to Battlefields and Churches to States,Why Being in Charge Isn't What It Used to be,New York:Basic Books,2013,p.14;范逢春认为,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支柱性概念都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参见范逢春:《实现新技术革命与国家治理的双向互动》,《国家治理》2019年第48期。学者们也注意到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将会改变国家组织与制度体系,推动国家治理转型,参见陈振明:《政府治理变革的技术基础——大数据与智能化时代的政府改革述评》,《行政论坛》2015年第5期;孟天广、张小劲:《大数据驱动与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理论框架与模式创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米加宁等:《“数字空间”政府及其研究纲领——第四次工业革命引致的政府形态变革》,《公共管理学报》2020年第1期。

③王绍光呼吁要重写新技术革命背景下的国家理论,参见王绍光:《新技术革命与国家理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曹胜也提出新的时代需要新的国家理论,参见曹胜:《范式转换视域中国家理论的知识变革——兼评国家中心范式的理论创新》,《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麦考库尼认为,当今技术革命浪潮正在变革国家现象,将会催生全新的国家理论,参见Benedict Macon-Cooney,"The State and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Project Syndicate,no.13,2019;包根认为,需要重新界定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国家的作用,构建适应21世纪需要的国家理论,参见Jocelyne Bourgon,"Rethink,Reframe and Reinvent:Serving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vol.83,no.4,2017,pp.624-635.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9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91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页。

⑦韦伯认为,现代国家是垄断暴力的组织。相比于其他统治类型,科层制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也是现代社会具有现代性的根本标志。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42-251页。

⑧《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4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65页。

⑩参见《列宁全集》第3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6页。

(11)葛兰西提出,在实行典型的议会制度的国家里,“正常”实现领导的特点是采取各种平衡形成的强力与同意的配合,而且避免强力过于显然地压倒同意。基于这样的理解可以看出,葛兰西认为国家权力暴力以外,文化或意识形态领导权也是有重要作用的。参见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葆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7-19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8页。

(14)《列宁选集》第3卷,第13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68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89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89-190页。

(18)安东尼·吉登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权力、财产与国家》,郭忠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第196页。

(19)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44-45页。

(20)理论界讨论国家要素,主要有两种观点,即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所谓三要素说是指国家构成要素主要有人民、土地、主权。所谓四要素说,是指国家构成要素主要有人民、土地、主权和政府。参见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89页。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65页。

(22)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需要用暴力取得政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暴力不再是打碎国家机器的工具,而是用于控制阶级冲突、保持秩序的手段。无产阶级将以其(政党)先进性来实现历史使命,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它的主要实质在于劳动者的先进部队、先锋队、唯一领导者即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列宁选集》第3卷,第835页)。

(23)参见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顾忠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90页。

(25)参见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346-347页。

(26)本杰明·维特、加布里埃·布鲁姆:《未来的暴力与国家治理——面对机器人、病毒、骇客与无人机的新威胁》,万岩、潘煜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9年,第115页。

(27)参见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卷,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82-83页。

(28)在民族国家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民族国家的国内外利益紧密相连,国家间的利益也处于相互重叠交织的状态。因此,民族国家的利益在全球化时代已经从领土疆域之内溢出到领土疆域之外,并且在领土疆域之外呈现了非地域性、非主权性和非方向性的发散状态,参见陈宇:《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中的国家传统疆域与新疆域》,《世界地理研究》2021年第5期;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于沛认为民族国家也需要维护领土疆域外的国家利益,并由此提出“利益疆域”概念,参见于沛:《从地理边疆到“利益边疆”——冷战结束以来西方边疆理论的演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

(29)洪鼎芝:《信息时代:正在变革的世界》,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第54页。

(30)南希·K.拜厄姆:《交往在云端: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董晨宇、唐悦哲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78-179页。

(31)参见鲍静等:《数字政府治理形态研究:概念辨析与层次框架》,《电子政务》2020年第11期。

(32)罗伯特·科尔维尔:《大加速:为什么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快》,张佩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社,2018年,第330页。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

(34)彼得·埃文斯提出的“国家与社会共治”直接指向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国家嵌入社会或者让公众参与公共服务,实现国家与社会共治。参见B.N.Mohapatra and P.Evans,"State-Society Synergy: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in Development," Contemporary Sociology,no.3,1998,p.292.

(35)保罗·沙瑞尔:《无人军队:自主武器与未来战争》,朱启超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9年,第4页。

(36)2010年9月24日,伊朗核设施曝出Stuxnet病毒(国内译“震网”)攻击,导致其核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与传统的电脑病毒相比,震网病毒不会通过窃取个人隐私信息牟利,而是一种直接破坏现实世界中工业基础设施的恶意代码,由于其攻击对象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因此被一些专家定性为全球首个投入实战舞台的“网络武器”。

(37)参见米加宁等:《“数字空间”政府及其研究纲领——第四次工业革命引致的政府形态变革》,《公共管理学报》2020年第1期。

(38)参见Thomas J.Biersteker,"State,Sovereignty and Territory," in Walter Carlsnaes,ed.,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Sage Publications Ltd.,2002,pp.208-211.

(39)黄其松等:《大数据作用于权力监督的案例研究——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数据铁笼”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20年第3期。

(40)本杰明·维特、加布里埃·布鲁姆:《未来的暴力与国家治理——面对机器人、病毒、骇客与无人机的新威胁》,第137页。

(41)帕特里克·卡罗尔:《科学、文化与现代国家的形成》,刘萱、王以芳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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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1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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