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中国南海固有权利岂容妄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22 次 更新时间:2023-10-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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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存 (进入专栏)  

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历时三年多,目前已接近尾声,预计仲裁庭将不日做出最终裁决。以美国为代表并期待中国败诉的西方阵营,正翘首以待另一只“靴子”落地,并进而按照它们设计好了的结果和套路逼中国就范。

菲律宾,以及它身后的“拉拉队”(美、日等国)、还有吹“偏哨”的裁判(仲裁庭),上演这出把戏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把中国从南海这个“竞技场”上赶下台。

我们不妨再回头看一看美国“导演”为菲律宾撰写的剧本的主要剧情:一是要求仲裁庭裁定黄岩岛和中方所控南沙岛礁不能享有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以及中方非法干扰菲律宾享有的海洋权利;二是要求仲裁庭裁定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缺乏法律依据,南海断续线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中国在南沙部分岛礁附近的活动违反《公约》等等。

按照菲律宾的如意算盘,只要能够否定断续线,就可以全盘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岛礁主权;只要能够否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岛屿地位,就可以剥夺中国依据岛屿提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的权利;只要能够裁定中国在南海正常的维权活动非法,就可以把中国彻底赶出南海。这就是目前菲律宾正在上演的南海仲裁“三部曲”。

中国在南海享有的主权和主权权利,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在南海开发经营、有效管辖乃至抗击外来殖民侵略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它充分反映和代表了整个中华民族在南海的共同利益,并应得到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保护,任何个人、国家或国际机构都无权轻易加以否定。

众所周知,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并最早开发经营南海诸岛的国家,也是最早并持续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的国家。根据我国现有的史料和官方文献记载,中国人民早在汉代(公元前2世纪)就已经发现了南海诸岛,自唐代(公元8世纪末9世纪初)开始,中国历代政府通过行政设治、派遣水师巡视等方式对南海诸岛进行持续管辖。

20世纪初以来,中国政府都持续不断地维护对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的主权和主权权利。二战胜利后,作为战胜国,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二战国际文件,恢复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中国政府内政部于1947年12月绘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标绘了一条西起中越边界北仑河口,南至曾母暗沙,东至台湾岛东北海域共11段线构成的南海断续线,线内标注了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个群岛的整体名称,还标注了大量的岛、礁、滩、沙的个体名称。1948年2月,《南海诸岛位置图》作为《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的附图由中国政府内政部正式发布,南海断续线亦随之公布,并沿用至今。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行使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主权权利,并通过一系列的政府声明、人大立法、设立政权组织和军事收复等行为,强化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管辖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二战后中国收复南海诸岛,以及随后公布的以巩固和向国际社会展示南海诸岛归属中国为目的的断续线,得到了包括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或默认。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恢复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和主权权利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一部分,挑战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就是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就是对现行国际秩序的反动。

在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中国在南海的权利主张的内涵,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主权、海洋权利和历史性权利:

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基于发现和先占而取得,虽然主权在历史上曾一度被外国侵略者剥夺,但战后中国又根据一系列国际条约予以收复;

中国在南海享有的海洋权利是伴随着现代海洋法的诞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作为南海的沿岸国和南海诸岛的主人,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依据《公约》提出相应的海域主张,是《公约》赋予任何一个缔约国的神圣权利;

中国在南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则是若干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南海开发经营和生产生活的过程中逐步积累和沉淀下来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在现代海洋法产生以前就已经存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在南海享有的历史性权利只受习惯国际法的调整和规范,而试图以《公约》来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显然不仅有违“法不溯及既往”的国际法基本准则,而且有失公允。

按照《公约》附件七第九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确有根据。但去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辖权问题所作出的完全“一边倒”的裁决,已经引发人们对其恣意扩大管辖权和其公正性的担忧。

当前,最终裁决即将出炉,对此我们不必去幻想仲裁庭会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更不要去奢望仲裁庭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正当权益。无论人们如何去猜测最终裁定结果,有些事情是现在就可以预料到的:

第一,中菲之间的南海争议不仅不会因仲裁而解决,反而会进一步加剧,甚至会恶化;

第二,一些唯恐天下不乱和并不乐见中国和平崛起的国家,会利用仲裁案炒作新版“中国威胁论”,并借机进一步抹黑中国;

第三,中国不会吞下少数沆瀣一气的国家为中国精心准备的苦果,当然不执行裁决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将我行我素、自绝于国际社会,中国仍将是南海和平稳定的坚定捍卫者,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议,在争议最终解决前推动共同开发,保障国际社会依法享有的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等,仍将是中国不变的南海基本政策。

(作者系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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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瞭望》周刊第20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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