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中国应以何态度面对南海紧张局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89 次 更新时间:2023-10-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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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存 (进入专栏)  

南海问题实质是中国与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文莱等“五国六方”围绕南沙岛礁主权及海洋管辖权的地区性的海洋争端。2016年7月12日,应菲律宾要求单方面成立的“临时仲裁庭”公布了长达500多页的所谓最终裁决,几乎照单全收了菲方15项诉求,恣意否定中国南沙群岛海洋地物的岛屿地位及中国对南海诸岛的整体性主张,全盘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完全背离了公道和正义,激起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愤慨。

自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时起,中国政府除表明“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外,还明确表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仍强行推进程序、恣意扩大管辖权,同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瑕疵,作出了完全有失公正、完全偏袒菲方的裁决。这样一个毫无公信和权威可言的“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中国没有任何拘束力。

国家意志较量还将继续

随着裁决尘埃落定,一些操纵仲裁并试图利用裁决置中国于被动的国家,以及那些因仲裁裁决而间接受益的国家,都可能利用一纸裁决在南海兴风作浪挑战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它们到底会出些什么招数,有些是可以预料的,有些我们尚不得而知。未来无论压力和挑战有多大,我们坚定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是谁也动摇不了的。我们应从舆论应对、法律斗争、外交博弈和海上秩序的维护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从而在这场以仲裁裁决为“主战场”的包括国家意志在内的综合较量中赢得最终胜利。

7月1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访华的欧洲客人时就南海问题发表重要谈话,指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影响”。同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郑重阐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这四点阐发有着鲜明的历史线索:作为最早发现、命名、开发利用和持续有效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中国对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948年中国在收复曾经被日本非法侵占的南海诸岛后,公布了南海断续线,再次明确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颁布国内法,也依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和国内海洋法相关条款,进一步确立了中国在南海基于岛礁领土主权所享有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权益。

中国在南海拥有的历史性权利是在千百年来开发、经营、管辖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过程当中逐步形成的,有大量历史证据做支撑,比如《更路簿》(中国古代南海渔民使用的航行指南,记载了通往各个地区的航程和航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未对历史性权利作十分明确的界定,但也没有否定其存在,而且《公约》的宗旨显示了对历史性权利的尊重。《公约》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公约》没有涉及的其他问题仍然属于一般国际法调整的范畴。历史性权利为国际法实践所认可,2003年厄立特里亚诉也门案、2015年毛里求斯诉英国案都明确承认了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历史性权利属一般国际法调整的范畴,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不因《公约》无此明确定义就受到影响。

中国是南海和平稳定捍卫者

中国不执行对中国本来就没有约束力的非法裁决既非开创了什么“恶例”,更谈不上无视国际法和挑战国际秩序。不接受不公正的裁决结果,在国际法实践中有先例可循。据一位美国学者统计,从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到2004年的60年间,国际法院所做裁决的不被执行率高达44%,而带有强制裁决性质案例执行率只有33%,其中有两起案例涉及美国。

南海的和平稳定是南海争端当事方及所有南海利益攸关方的重要关切。中国作为最大的沿岸国和南海诸岛的唯一主人,始终以克制和理性的态度处理与其他国家的争议,一直致力于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南海海上合作,并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机制建设。

对话协商解决敏感复杂的领土和边界问题是中方的一贯立场,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选择。中国已通过双边政治磋商和谈判同14个陆上邻国中的12个解决了陆地边界划界问题,还于2000年同越南解决了北部湾海上划界问题。2015年12月,中韩正式启动海洋划界谈判。

中国坚持由当事国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南沙领土和海洋管辖权争议,这一主张被明确写入中国和东盟十国历经长时间谈判在2002年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宣言》既是建立信任措施,一定意义上也是危机管控机制,决定将制订“南海行为准则”(COC)作为努力目标。中国始终恪守《宣言》的精神与原则,对他国的侵权行为保持了克制。2011年,中国和东盟制定《落实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以推进《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务实合作。2013年9月,中国和东盟国家启动了“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中国的南沙岛礁建设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而中方在建设之初就已向国际社会作出承诺,岛上设施主要服务于和平目的,尤其是为本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提供海上搜救、助航等公共服务产品。

南海是重要的海上通道,确保各国依照国际法所享有的南海航行和飞越自由是中国和其他南海沿岸国的共识。事实上,南沙争端产生近半个世纪以来,南海航行自由从来没有因争端受到过干扰。

南海问题应该说是涉及国家和争议岛礁数量最多、争议海域面积广的海洋争端,在短时间内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并不现实。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中国在坚持“主权属我”前提下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有助于有关各方积累政治互信,从而为最终解决南海问题创造条件。

2014年中国提出了处理南海问题和海上形势的“双轨思路”:有关具体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加以维护。“双轨思路”旨在解决东盟与域外国家对南海和平稳定的关切,是中国政府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后,推动南海问题朝正确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

望东盟国家坚守对话谈判解决争端

南海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由领土争议和海域主张争议演变为一场事关地缘政治、资源开发和航道管控的博弈,由原来争端直接当事国之间的“岛争”扩大到域内外力量间的“海争”。由于南海地区安全机制的缺失,以及亚太地区安全结构的演变,南海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战略猜疑”上升,并采取寻求域外国家的安全保护和加强自身军力建设的应对策略,因此,“大国借机谋势、小国伺机谋利、大小国联合应对中国”,以“结盟”和“拉帮结派”、谋求相对军事优势为特征的南海地缘政治博弈的特点日趋明显。

菲律宾提起仲裁以来,中菲之间的南海争议不仅没有解决,反而不断加剧。如果其他争端国非要效仿菲律宾单方面提起诉讼或强制仲裁,就必须首先评估其代价与收益。如果它们恣意而为,必将一无所获,因为这不仅会恶化它们与中国的双边关系,也不能解决领土争议、海洋管辖权争议,只会使它们在中国坚决维护主权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强大意志前更加被动。

从“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启动到现在,已取得一系列成果和“早期收获”项目,达成了两个共识文件,建立了“中国和东盟国家海上搜救热线平台”和“海上紧急事态外交高官热线平台”。“南海行为准则”一旦达成,将形成一个更有效的危机管控机制,中国比任何国家都希望通过这样的机制使南海局势趋于平静。但指望相关方在短时间内马上达成共识是不现实的。首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只是中国和东盟之间的一个政治文件而非法律文件,尚且经过六年艰苦谈判,而“准则”更加复杂,涉及面更广,且目前东盟内部在“准则”的性质、覆盖范围等问题上还存在分歧。其次,由于域外国家介入南海事务,向某些争端国释放了错误信号,使少数国家不断给“准则”磋商制造障碍。再次,菲律宾单方面提交强制仲裁偏离了正常的谈判解决轨道,也给“准则”磋商所需的良好氛围制造了一时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菲律宾新总统杜特尔特在选举期间和当选之后都有积极改善中菲关系的表示,有意将中菲南海争议重新拉回到通过双边途径、谈判协商解决的轨道上来。中国外交部6月8日发表《关于坚持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的声明》,中国国务院新闻办7月13日发表《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有关争议》白皮书,敦促菲方回到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的正确道路上来。中方的善意信号能否得到积极回应,取决于杜特尔特政府能下多大决心,有无能力和意志抵御一些域外国家对其施加的影响。

中美应力避南海冲突

美国等域外大国通过政治外交、军事安全、舆论等手段,逐步加大对南海问题介入力度,加剧了南海海上形势发展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随着美国“亚太再平衡”的推进,南海问题成为其牵制中国、维持美国在亚太主导权的一个重要抓手。随着美国加大在南海地区的军力部署和军事活动,开展针对中国的南海“常态化”巡航,加剧了中美在南海地区的相互猜疑,刺激了地缘政治竞争意识的回潮。

2016年美国总统选战已经揭幕,无论谁当选,美国都将更加重视亚太地区,其在亚太地区加强军事同盟体系建设和军事部署的趋势恐怕不会逆转,但我相信中国将会做好应对的准备。

中美2014年11月在北京签订了《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谅解备忘录》和《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信任措施机制谅解备忘录》,2015年9月双方完成了“重大军事行动相互通报机制”新增“军事危机通报”附件以及“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新增“空中相遇”附件的正式签署,“两个互信机制”的建立对中美避免误解误判和海空意外事件具有积极意义。虽然美国频繁进入我国实际管控岛礁的附近海域,但彼此还是有相应的安全规则可以遵守。双方对管控危机、防止危机冲突升级是有共识的。

(作者为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外交部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吴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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