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作者在2023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上所做的演讲。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受邀参加2023中国(北京)数字金融第三届论坛,与各位嘉宾一起探讨数字金融如何服务实体经济及数字支付特别是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
大会主题是“融合与升级:共建数字金融新生态”,我们看到,我们所在的丽泽金融商务区在建设数字金融生态方面做了很多新的尝试,努力通过数字金融来提升经济活动的效率,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同时我们看到一些新产品和系统的发布,也非常令人鼓舞。我个人过去做过一些与数字货币相关的工作,也想在这里跟大家分享几点意见,当然,我现在只是从一个观察者的角度来跟大家讨论。
关于共建数字金融新生态,有很多需要讨论的问题。大家在竞争性的双层运营体系下,推动数字经济生态发展,数研所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这个生态中,必然会有一些系统搞成功了、一些系统不太成功,有的系统成功了以后也要不断升级,所以讨论“融合”与“升级”,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我前段时间给上海科技大学作了一个关于数字货币的普及性讲座,其中几点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在数字货币发展生态中,支付系统的数字化与货币的数字化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从技术和系统的角度来看,支付系统正在通过多种多样的技术进行数字化。在这个过程中,支付系统的内容和工具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传统的纸钞,而变成了数字货币。从演进结果的角度来看,支付系统的数字化产生了多种支付产品,这些产品在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就需要强调互通性,会产生融合,这会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
由于技术发展非常快,所以支付系统数字化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升级。在数字货币的概念上,有一些发明者和系统建设者认为,只有自己的数字货币才是数字货币,不认可别人采用其他技术和模式的数字货币,多数人不赞成这种唯我独尊的、排他的数字货币理念。也有一些数字货币自称“稳定币”,但是否“稳定”不能仅靠自己宣称,要根据系统设计和资产支撑安排,由客户和市场来检验稳定与否。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最初叫DCEP(内部系统建设也一直沿用这一称呼),即“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系统”,所以电子化和数字化是紧密联系、很难严格区分的。可能早期的电子化不完全是数字型的,但是中后期的电子化实际上是与数字化混合在一起的,多数电子化进程也就是数字化进程。由于新技术的供给,有些事情从不可能逐渐变为可能。因此,从数字金融和数字货币的发展上来看,要主张广义的支付系统数字化和数字货币,慎用狭义的数字货币概念。
第二,随着数字货币生态的发展,大家也在逐步摸索,会逐步厘清一些概念。实际上,概念也在发生融合和升级。
目前数字货币包括数字人民币的发展,主要还是以账户型数字货币为基础,当然,代币型数字货币也是一个可能有发展空间的路径,但是主流还是账户型数字货币。
另外,这也涉及到究竟是发展去中心化还是继续沿用中心化路线的问题。在技术方面,数字货币和支付系统大量使用互联网技术,所以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升级换代将对数字金融和数字货币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支付终端包括桌面终端、移动终端和预付卡等硬件介质,有些预付卡基于IC卡技术,也可以与数字支付体系融合互补。
所有这些应用都依托于金融基础设施,基础设施非常重要。基础设施中的很多概念大家都在讨论,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争论,这些都是好事。比如说,RTGS是指实时全额支付系统(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当然,也不见得什么交易都要实时,一些准实时的安排可能是市场上更有潜力的应用。
对于基础设施,一方面要实现系统的相互连接,一方面要实现通用性,最大程度上实现互通性。再比如,跨境、跨币种的交易,前端由市场机构提供服务,但需要有中央银行背景的清算系统在后台提供支持服务。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坚持运用双层运营体系。
双层运营体系中,中央银行是第一层,商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互联网平台公司以及电信运营商是第二层。这个体系的核心特点是动态演进,不是静止固化的,是一个通过相互竞争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创新的体系,也是一个多元并存的体系,这对一个大国来讲可能更加重要。
也就是说,很难有人能够准确地判断某一个系统、某一种技术就一定比其他的系统和技术优越,所以应该允许多元并存,竞争选优。
同时,要在多元并存发展的过程中强调互通性,这就涉及到今天的主题“融合”。而且,系统是动态演进的,过一段时间就要升级,通过升级加强互通性,也能够引进更新、更高效的技术。
国际上有一种说法,就是央行自己发行的货币才是CBDC,其他商业机构的不是央行数字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具有一定风险。其实这种说法有比较大的误导性。因为在中央银行的监管体系之下,多数商业银行账户里的资金(M1)安全性相当高,并不是所谓商业性货币,更不能和某些金融科技公司搞的稳定币或加密货币相提并论。
在双层运营体系下,政策制定要让数字支付系统独立生存,要设定一个价格体系,让数字支付系统能够进行服务收费。其实费率可以很低,对于客户来讲影响相当小。如果没有收费机制,就会导致交叉补贴和交叉销售,支付系统服务商会把眼睛瞄向其他不该注重的方面。
例如,有的系统服务商把支付作为门户,后续通过倒卖数据或利用数据发展其他业务赚钱,这就存在滥用数据的风险。或者,有人把支付系统作为一个引流的入口,而不是把它作为独立盈利的金融服务产品,这些都可能导致一些扭曲。我们相信,在双层运营体系的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融合和升级逐渐得到优化。
我再强调一点,要坚持安全、便捷、低成本、反滥用等原则。安全历来是金融特别是货币的关键问题。由于技术成本越来越低、系统越来越便捷,滥用的成本也会越来越低。我所说的反滥用包括防止洗钱和武器交易。军事冲突中的武器交易,以及芬太尼等毒品交易,大多是利用加密资产、稳定币来进行支付,是一个需要重点防范的领域。
此外,我们还要打击跨境赌博、反欺诈。公安部反欺诈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破获的很多案件都是利用加密资产进行跨境支付,这也是一个“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
新技术既可以给老百姓带来福利,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要在整个数字货币发展中给予高度关注。
最后,跨境交易是央行数字货币重要的探索方向之一,既涉及到技术、系统,也涉及到政策取向。限于时间,我就不多介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