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宪法文明的基本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06 次 更新时间:2023-09-1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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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一、作为人类文明标志的宪法

感谢主持人的介绍和开场。各位2023级的新生同学们,首先,我个人要以我作为人民大学一名老师的名义向大家能够奋勇拼搏,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欢迎!

因为大家都知道,人民大学是中国最好的大学。要论证最好,有很多的标准。在既往传统标准基础上,今天我又发现了一个新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我听说今年入学的新生同学们都获得了学校赠予的一本《宪法》,我觉得这是学校展现它的精神和文明力量的重要表现。宪法是一个国家成熟的象征,我们学校今天用一本《宪法》来欢迎大家,实际上也是对大家成人的礼赞,是对大家成为一个真正成熟的中国公民的期待和褒奖。所以,我觉得在开学仪式上,能够给学生们赠予《宪法》的学校一定是一所伟大的学校,一定是深深地理解和体会到了人类现代文明精髓的学校。所以,我讲为什么又找到了一条新的标准,我不知道其他的高校,诸位可以和高中的同学联系一下,有没有获得这样一本《宪法》赠予的礼遇,我相信应该不多。

当然,我不是给法学院做广告,今天既然是法治讲座,我只是想从这个创意的知识产权的角度补充一个花絮,那就是我们法学院从来都有这么一个传统,我们的老院长、我的老师,也是我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的名誉会长韩大元教授,多年来无论走到哪儿都会怀揣一本《宪法》,讲《宪法》的精神,讲《宪法》的故事,并且他经常是情不能己。所以,我时常在恍惚间觉得《宪法》是我的第二个师母。他也经常给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包括新生和毕业生都赠予过《宪法》。这是法学院的传统,更是人民大学的好传统。

感谢学校给我这个机会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做一场关于《宪法》的专题的讲座。我大概想了一个题目,就是《宪法文明的基本观念》。

我没有书面材料或PPT,围绕这个题目,想讲三个问题跟大家分享。第一,作为人类文明标志的宪法,它的基本观念究竟有哪些?第二,跟各位新生同学们分享一下中国宪法文明的基本观念。第三,跟各位交流一下,要为守护宪法文明而奋斗。大概我想就用这样三个话题跟我们的新生同学们做一个交流。

第一,关于宪法文明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究竟意味着什么?大家也都知道,我刚才提到了,我们给每一位同学赠了一本《宪法》。但是,宪法是否等于宪法文本?宪法是否等于宪法条文,宪法是否简单的靠文字能够完全表达的,我想那是未必的。首先我想宪法是一种生活,我们作为一个现代共和国的公民,无时无处不生活在宪法对我们实际的作用之中。

比如说,今天这个场景就至少涉及到《宪法》两个重要的规范:

1.我们全体新生今天和平地集会,有序地在我们世纪馆的场地来隆重学习,这就是《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的自由,当然这个集会应该是和平的,是有序的。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今天我们的这个场景,它首先就是受《宪法》保护的。

2.每位同学入校领到一本《宪法》的文本,你能够出示这个文本,展现这个文本,朗诵这个文本,甚至赞美这个文本,这也是《宪法》保护的,因为《宪法》第35条还规定了表达自由,在我们的《宪法》文本里叫言论自由,在学理上我们又叫表达自由。

所以,我们能够和平的聚集在一起,共同学习《宪法》,我们能够怀揣《宪法》文本,展现它、礼赞它、学习它,这都是《宪法》上公民的基本权利赋予我们的生活内涵。

所以,我想《宪法》首先是文本,但是它又绝对不仅仅只是僵死、静默的、机械的文本,它首先是生活。那么,这样一种生活承载着我们的价值,承载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规范着我们共同生活的秩序。同时,又表现为以《宪法》文本为代表的制度,最后反映着我们人类对于如何选择一个共同生活的追求。所以它不仅仅是文本,它不仅仅是文字,它是文明。所以我首先要解释一下,给大家破一下题。

什么是文明?文明与文化是不同的,文明是多重内涵的有机融合,但凡我们讲到一个古老而伟大的文明的时候,我们首先会关注到文明体的第一个形态,那就是器物的形态。大家知道100多年来,中国近代孜孜以求,国富民强,摆脱屈辱,走向复兴,最初就是从学器物开始的。比如说,我们这个《宪法》文本,这就是器物,看得见、摸得着,有物理的形态,有可感可触的外观。所以,宪法文明首先第一个层次它表现为《宪法》的各种典章器物,像我们的文本是器物,大家将来有机会也可以去看一看我们中国非常重要的一个宪法资料陈列馆,在浙江杭州,五四宪法资料陈列馆,我们以一个馆藏的形式将新中国制宪、行宪波澜壮阔的历史,那些伟大的先贤,那些重要的符号,包括文字的、图像的、音频的,我们通过展览的形式呈现出来,这就是宪法文明的第一个层次,我们可以讲是一个器物的层次。

但是,宪法文明还有第二个层次,那就是制度的层次。器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有物理方位和时空坐标的,是可感可触的。制度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实际发挥作用,但未必以一个物理的形态而存在的一种规则。例如,这个文本是个器物,但是这个文本的内容却是制度,例如,我们的《宪法》文本它实际上通过序言和四章143个法条给我们规定了中国宪法文明的制度形态。

所以,你说你爱《宪法》,学《宪法》,不能只看重这个文本本身,你得学它的内容,文本是有形的,内容往往是无形的,但是这个无形的内容它是能够真正在我们的生活中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定分止争,实现共识。所以,制度的作用是非常伟大的。我们学习《宪法》在某种意义上讲,核心就是要学习这143个法条所呈现出来的制度的整体。像我刚才给大家举的例子,我们今天的集会,在世纪馆共同学习,我们表达了我们对于《宪法》的热爱,这些都是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制度,规定在我们这个《宪法》文本的第二章。所以,我们说宪法文明的第二个层次就是制度。

那么,器物也好,制度也好,它们为什么会有今天这样一个样态。我们为什么规定我们有表达的自由,为什么规定我们的公民有集会的自由,为什么我们要规定中国《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地位?归根结底是由宪法文明的第三个层次决定的,那就是今天的主题,就是观念。观念是在文本之中,制度之内。但是它又在根本上决定着文本和制度的思想体系。

什么是观念?一言以蔽之,它是我们精神世界的、思想的集大成,任何一个个体都会有对自己所处的这个世界和生活的某种认识和判断,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也都会有对这个世界,以及它所处的历史方位的判断和认知。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我们能够运用观念去塑造我们的生活,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生活的安排,观念的力量它赋予了器物以灵魂,赋予了制度以根基。所以,如果用加拿大一位很重要的哲学家查尔斯·泰勒的话来讲,他说任何的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都会形成这个社会集体对这个社会一些根本看法的认识,他说这就叫社会性想象。而这种社会性想象应该说就是一个社会最成熟的、最完整的观念的表达。

所以,宪法文明的第三个层次是宪法观念,是我们对于宪法这样一种事物最根本的一些认知,一些判断,一些提炼,一些表达,它具有体系化。所以,我想宪法观念应该说它是人类共同的语法,它也超越了我们学科的藩篱,不管是六大书院,我们那么多专业,不管你来自于哪儿,学习什么专业,宪法的观念应该说是我们共同的语法,是我们共同的互相交往,我们互相认知,互相关爱,共同成长的基本的观念体系。所以,宪法文明它是有三个层次的。

所以,我们也可以做一个小结。什么是宪法文明?就是由与宪法有关的器物、制度和观念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它是有三个层次的。应该说,人类文明对宪法在器物层面进行研究是最初的层次,人类文明深入到对宪法制度的考究那是较高的层次,而人类文明最高的层次,对于宪法来讲就是要研究共通的观念,研究作为一种思想体系它应该具备的磅礴的观念的力量。制度可以改,器物会换,但观念它是生生不息的。所以,这是我首先给大家破的第一个题,就是什么叫宪法文明,它包含了三个层次,其中最高的层次就是宪法观念的层次。

我给大家破的第二个题,就是到底什么是宪法?尤其是作为一种观念的宪法,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应该说,宪法是有一个很长的历史时间,逐渐流变的一个概念。在人类的古典时期,就有了对宪法这样一种观念最初的认识。学习文科的同学都知道,追溯到古希腊的先贤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里就已经表达了宪法最初的观念含义,就是组建和保持一个共同体的基本规则。当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那个共同体就是城邦,因为他在政治学里已经发现了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或者说是社会的动物,我们是不可能离群索居的,我们注定是要过一种相互协作共同体的生活。

但是,从个体如何变成集体?它必须要有把个体变成集体的组建一个共同体的规则。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个规则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1.为了城邦的共同利益,这个城邦的权力究竟属于谁?是属于一个人,还是属于少数人,还是属于多数人?他认为这是规则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了,这个共同体就会分崩离析。我们首先要搞清楚权力的归属。

2.亚里士多德讲第二要搞清楚权力的运行,这个权力归属清楚了,可是这个权力怎么运行,怎么能够透过一个最高的权力的运行来保证这个共同体能够繁荣,能够稳定,用他的话来讲,能够持续的追求共同善。

所以,在人类古典文明的时代就已经有了最初期的宪法观念,那就是什么是宪法?是组构和保持一个共同体的规则,这个观念太重要了。直到今天,大家都领到了这个《宪法》文本,这里边写了中国公民有一个重要的义务就是爱国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领土的完整和主权尊严的义务,在我们《宪法》的第二章写的。为什么?因为你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作为这个国家有机的一分子,如果不承认这个国家有一个共同的权力,不承认这个国家在领土的层面,在制度的层面,在精神的层面是一个共同的、统一的。那么,其实我们就不能讲我们是一个共同体的人。

所以,为什么爱国主义教育非常重要,为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一个价值就是爱国,为什么我们讲国家的情感,民族的情感历久弥新,非常珍贵,不容亵渎,其实2000多年前的先贤已经告诉我们了,《宪法》首先是让你和其他人成为一个共同的大写的“我”,这就是合众为一。所以,没有这个共同体意识,我们的宪法就没有灵魂,没有这个共同体意识,我们也就过不了一个真正的共和国的生活。

大到一个国家如此,小到一个学校同样如此,大家想想,我们从五湖四海,四面八方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海淀校区,是不是首先也有一个规则,这个规则确保我们能够过上班级集体的生活,能够过上学院的生活,能够过上书院的生活,能够过上学校的生活。你在任何一个单位里,任何一个单元里,首先接受的规则都是这个共同体得以组建并维系的规则。所以,我们讲这是最初的宪法观念,是今天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承认,刚才我讲的是中国宪法,我们可以看看美国的《宪法》,法国的《宪法》,二战以后的日本《宪法》,都将维护全领土的完整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目标和公民义务。所以,这是我讲的第一个《宪法》的观念,这是它最初的含义。

那么,经过了古希腊、罗马的古典文明的这样一个滋养,这样的一个《宪法》作为一个共同体的根本规则的观念,牢牢的通过希腊哲人的思考转化为了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精神。那这个共同体是为了什么呢?罗马的先哲告诉我们,那是因为共同体它要拥护,它要维护,要实现这个共同体内在的永恒的理性,就是我们维护了这个规则,维护了这个共同体,它是靠理性支撑的,这个大概是宪法观念,也是宪法的第一个历史的脉络。

第二个历史的脉络就到了漫长的中世纪,大家在高中学历史都知道,中世纪最大的特点就是从欧洲文明来看,它再也没有像我们的华夏文明一样,中华文明一样保持一个大一统的状态,我们的文明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非常好,有五个突出的特性,其中重要的就是突出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我们从来没有发生过文明的断层,我们从来没有发生过治理标准的分崩离析,我们同来没有发生过历史的中断,绵延不觉而又自成一体,这是中华文明,这是我们引以为傲的。但是到欧洲文明,在罗马帝国一分为三以后,整个欧洲分裂为大大小小的政治单位,有庄园,有郡,有城市,有邦,有州,再也没有了一个统一体。所以,这个时候对于《宪法》的认识就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就是什么是宪法呢?它是大大小小的这些政治统一体与他们的成员之间的统治契约,也被叫做“根本法”。

所以,我们讲这个宪法观念,什么叫宪法?第二个历史阶段就是在中世纪,它不是一个绝对一致的,普遍有序的一个共同体的规则,因为这样的规则分崩离析了,不像我们煌煌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是绵延不觉的。所以,它变成了一个一个大大小小的以固定的领土为界限,以封建采邑经济为基础,就是将农奴依附在土地上供养高一级的领主,高一级的领主给予农奴以保护,他们形成了一定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我们叫做统治契约。比如说,大家如果学过世界文明史就知道,我们讲统治契约的最典型的、最初的形态来自于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一共有七个版本,它记载的就是国王作为最大的地主与那些小地主、中等地主,也就是贵族之间通过议会达成契约的这个文件。所以,《自由大宪章》保护的并不是自由民,它保护的主要是贵族,是中小领土,他们要求国王如果不经过议会的同意,不能征兵,不能加税。所以,这个是我们人类文明对于宪法含义的第二个理解的阶段,就是统治契约这个阶段。

大概从16世纪晚期开始,大家都知道,人类的理性发生了极大的一个跃迁,那就是从16世纪晚期开始,很多思想家开始意识到,这个统治秩序的有效并不是基于某种普遍的神性,而是我们要把统治的有效重新建立在人的理性,自身的基础上。所以,同样也是在世界闻名史上很有影响的一位哲学家,也是法学家,是荷兰人,叫做格劳修斯,格劳修斯第一次提出是人性,即人的自身理性,而不是神性赋予了我们秩序以正当。所以,这个时候统治契约就变得不那么正当了,很多时候需要借助新的正当性的力量去赋予统治以有效。所以,像17世纪的约翰·洛克,就开始思考,什么是宪法,或者什么是宪法观念?它应该是基于一种同意的统治,就是只有同意,我授权,你允诺,才能取得一致。在这个过程中真正的现代的权力观念开始萌发,权力不再是一种理所当然的而又神秘的宇宙秩序,权力也不再是神赋予人的,它是人作为人性本身的理性所生发出来的权利。

所以,经过200多年的启蒙,西方最终是在18世纪通过美国的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分别带来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和欧洲大陆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

可以讲,18世纪的这两个事件在我们宪法的文明里有一个讲法,叫做宪法含义的根本转变,就是在这两个事件之前,我们对宪法的理解更多就是一个根本的规则,这个根本的规则是用来说明这个共同体如何组建、保持和运转的。但是,从18世纪以后,现代宪法的根本观念是什么?宪法是为个体而存在的,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讲,宪法就是一张写满权利的宣言,宪法是为了保护一个人基本的权利而存在。所以,什么是宪法?它是在民主政治的事实,通过革命加以确认以后,规范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法,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宪法观念。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从这样一个历史的脉络来看,人类宪法是三种观念的演进,就是从一种简单的对于一个共同体组构的规则,到为了统治的需要而发生的契约,到普遍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章宣言,这就是我要给大家最简单的语句,最轻松的一种描绘来浓缩人类宪法文明观念的演进的历史。

那么,在这样一个历史里,习近平总书记是有高度的评价的。在今年年初新华社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纪念我们国家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的署名文章,我建议大家都好好学一下总书记这篇文章。在这篇文章里,习近平总书记一开始就站在人类文明的全局,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潮头,他对于这一段我刚才描绘的《宪法》历史做了一个精辟的概括,他讲什么呢?他讲:“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就是制定和实施宪法是说明我们人类掌握了文明的规律,能够有效的驾驭自身,能够理性的规范权力,能够充分的保障人权。所以,他讲这是一个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是一个人类社会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就是我们要迈向现代化,要过一个现代世界观的生活,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制定《宪法》,实施《宪法》,拥抱《宪法》。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的论断是对人类宪法文明作了一个极高的,当然也是非常客观和公允的评价。其实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其他的思想家们也做过一些评价,比如说,在美国有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叫托马斯·潘恩,他写了一本很有名的书,叫《论人的权利》,一本小册子,在《论人的权利》这个小册子里,潘恩就讲,说美国独立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告别了英国的殖民统治,而在于它要确立一系列现代政府真正的新的原则,那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尊重人的权利,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所以,不仅仅是只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不仅仅是只是一个挥手作别那个日不落帝国的问题,而是要为现代世界带来新的政治生活的标准。所以,我想古今中外,应该说作为我们拥抱文明的共同价值来讲是概莫能外的。

所以,这是我想跟大家讲的第二个大话题,就是什么是宪法,它有一个古今含义的流变,而这个概念流变的背后其实是人类孜孜以求探寻一个美好的公共生活的艰难的历程。所以,我们现在讲的非常的轻松,但是这个历程它是艰难的。

那么,在第一个大问题里,我想给大家讲的第三个小问题,就是作为人类文明标志的宪法观念究竟有哪些基本观念?尤其是18世纪以来,这300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人类文明共同拥抱《宪法》,不管这个国家有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绝大部分国家都有,当然,这个世界上有些国家是没有一本专门叫做《宪法》的文件的。比如说英国,直到今天它都没有一个成文的《宪法》,它是由一系列承担宪法功能的法律文件共同构成的。所以,我们讲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宪法方式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都要学习和体会一些共同的宪法的基本观念。

我想从我的研究的角度可以把人类共同的宪法观念归结为五句话:

1.宪法体现了人类追求和建立共同体生活的期待。《宪法》和很多其他的法律不一样,我们法学的同学将来会学很多具体的部门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还有现在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其他专业的同学大概也会在通选课的系列里会学到一些法学的概论的知识。但是,在所有的法律体系里,只有宪法是直接表达了组建一个共同体的期待的,因为它是要建立起个体与国家根本的联系,一个个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这个国家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样的身份,对国家可以要求什么,国家又可以要求公民什么?这样一种根本的期待它是由《宪法》这种观念赋予的。第二个大话题我会跟大家讲中国宪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很多国家的宪法规定,宪法观念不完全一致,但是在这个观念上我们是相通的,就是人类的悲欢在此刻交汇了,我们都不能过离群索居的生活,我们都要追求一种社会性的生活方式,我们都渴望被理解,我们都渴望被同情,我们都渴望被帮助,我们都渴望能够守望相助,同舟共济,这就是今天这个时代在全球化进入到深层次结构的调整的今天,我们为什么仍然对世界大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抱有深深的期待和不懈的追求,这就是基于我们最基本的宪法观念,是要过共同体的生活的,而且我们要结合我们自己的国情,结合我们的时代,结合我们的处境来选择符合我们特定民族的共同体的生活。所以,中国和美国都有《宪法》,但是中国永远不可能按照美国的《宪法》去组建我们的共同体生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不强迫其他国家按照我们的《宪法》来过我们的共同体生活。但是,我们要过共同体的生活,我们要形成一个共同体,这是一个基本的观念。所以,我想这是第一个观念,共同的观念。

2.宪法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秩序的期许。要有一个共同体把我们作为孤零零的原子式的个体透过一个根本的法律文件变成了一个整体,但是这个整体并不只是解决我们成为一个整体的问题,它还要解决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美好的生活秩序。大家都有了这个《宪法》文本,都可以看一看,《宪法》文本143个法条它其实记载的是一个理想的生活世界,如果这143个法条都完完整整的不折不扣的实现了,那么,这就意味着中国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秩序的期待就完全实现了。

当然,大家讲《宪法》条文写的很好,可是我们还会看到在生活中,在实践中有一些与《宪法》规定和精神不那么一致的现象,比如说,可能我们有的时候权利会被侵犯,可能有的时候我们的国家机关没有按《宪法》办事,可能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宪法》规定的国家目标,像环境保护、共同富裕、社会安全,没有完全实现,是不是这个《宪法》就没有用了?不是这样的。当我们的现实生活越残缺不全的时候越凸显了宪法规范的理想,越激励我们要为一个美好的宪法生活而奋斗。所以,实践和现实不完全与《宪法》吻合并不会损害《宪法》对于美好生活秩序的担保,它只会告诉我们,我们离没有的宪法秩序还有差距,我们还需要为一个更完美的,更好的宪法秩序去努力。

所以,作为人类共同的宪法观念,第二个观念要表达的就是宪法表达了人类对于一个美好的生活秩序的期待,这个美好的生活秩序就是透过条文所形成的一个整体而完整的呈现出来的。所以,我想这一点古今中外同样也是概莫能外。当然,关于这个美好生活秩序的内容,国与国之间有差别,但是我们都要追求,我们都把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我们的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最重要的期待浓缩到《宪法》文本里,所以这就是第二个宪法观念它是一个共同的观念。

3.宪法表达了人类对于建构一个完美的人的形象与人权的期待。这是宪法共通的第三个宪法观念。刚才跟大家简单的概括了现代宪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宪法一个最重要的功能是它是一组公民基本人权的清单,像我们中国《宪法》第二章,从第33条到第50条给我们完整的罗列一个作为中国公民可以享有的清单。所以,学校在入学的时候给大家送一本《宪法》文本实际上是将一个公民的权力清单送到每一位同学的手上。当然,我们的《宪法》同样也规定了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具有一致性,你在充分的享受《宪法》权力清单对你的关爱和呵护的时候也不能够由于行使权力而损害国家、社会与他人合法的权利与自由,这是第51条规定的。

所以,作为一个现代宪法的共同的观念,《宪法》实际上既要建构一个国家的形象,也要建构一个人的形象,这是非常重要的。宪法是什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宪法就是通过人民的共同意志刻画出人的形象,刻画出人在法律上的最高形象。不同的国家的《宪法》刻画的人的形象是不一样的,我们如果从文明的互鉴与比较的角度就能看到,你想美国《宪法》,美国《宪法》刻画的那样一个人的形象更多的是一种纯粹的个体主义的人的形象,他拥有完整的权利,他以对抗政府,以反抗暴政作为基本的精神,它预设了国家纯粹是为个体而存在的一种工具,甚至美国人讲是必要的恶。

那么,中国宪法刻画的人的形象就不是这样的,中国的《宪法》刻画的人既是拥有一个完整的个体权利的人,也是一个对于共同体具有最低限度的义务,需要在一个共同体的生活中通过责任的担当和履行去提升人之为人的品质的《宪法》。所以,我们的《宪法》文本既有大量的对个体权利的这样一种尊重和充分的保障和给予,也有对于人,对于共同体所承担的伦理责任的要求。所以,不同的国家的哲学、历史和文化会塑造出不同的国家在《宪法》上人的形象。

当然,在这个人的形象里面,最核心的是作为一个权利人的形象,就是以人的尊严作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最高的人的伦理本质的这样一个准则。所以,我们可以充分的享有《宪法》所赋予我们的大量的权利。对于这些权利,大家不一定都是透过《宪法》文本去学习和了解的,但是实际上我们是日用而自不知,有的时候。所以,当我们列队进入这个会场的时候,可能绝大部分人不会想到这是《宪法》赋予我集会自由的体现。当我们阅读、表达、评论我们的《宪法》文本的时候,绝大部分人可能也不会想到这是《宪法》的言论自由这条规范赋予我们的依据和要求。

所以,我们并不一定了解《宪法》这个文本的具体规定,但实际上我们已经深深的无时无处不沐浴在这样一个《宪法》权利的清单的保护之中。所以在《宪法》刻画的现代人的形象里,最重要的就是作为一个权利主体的人的形象。什么是人?他不是生物意义上的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生物意义上的人,从宪法来看生物意义上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权利意义上的人,你是一个权利主体,你有大量的《宪法》赋予你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能够让你获得一个有尊严的、自由的,当然也是负责任的一种生活。所以我想这是第三个现代宪法的一个共通的观念,就是它表达了人类对于构建一个完美的人的形象与保障人权的期待。

4.宪法表达了人类对于《宪法》作为文明的黏合剂的期待。什么叫做文明的黏合剂?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共同体都存在着某种多层次的文明形态。比如在我们国家,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我们今天的这个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们能够感受到不同的文明在同一个时空里对于我们的影响。中国现在在全面的实行乡村振兴计划,这就是我们要将农业文明推向一个更高质量的现代化。中国在重新布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计划,这就是我们要以制造业为根本,推动工业文明的高质量发展。

今天我们还处在一个信息技术文明所影响,所塑造的时代,人民大学在社会上一般都觉得我们文科是最好的,其实我们理科也是最好的,我们的人工智能专业也是非常好的,我们的高瓴研究院那也是最好的。这个掌是关起门口来自己鼓,但是我们也要有信心出去鼓,理直气壮地讲,的确是这样的。

我们同样也在一个信息技术文明塑造我们的生活秩序的时代。同时,我们在这么广袤的国土里,我们有这么多的兄弟姐妹的民族,我们有这么多的不同的风俗,不同的信仰,《宪法》要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道德准则,甚至不同的地方方言,这就说明任何一个共同体它都是多元化文明的存在。这种多元化的文明会不会引发冲突呢?美国有一位很重要的政治学家叫萨缪尔·亨廷顿,在1990年代初就写过一本很有名的书,就是《文明的冲突》,他认为尤其是以宗教信仰为代表的文明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甚至是毁灭性的,但是他可能想象不到,其实人类也在一直努力透过某种方式来寻找文明的黏合剂,就是我们怎么能够让不同文明的人,生活在不同时空里的文明的人能够求同存异,能够化干戈为玉帛,能够像中国人的智慧里所讲的“道并育而不相害,万物并行而不悖”,这是中国古人的智慧。我们是互不相害的,是圆融自洽的,是多元而一体的,怎么能够做到呢?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文明的黏合剂就是《宪法》,因为宪法是建立在宽容和尊重的基础上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包括我们国家的《宪法》,我们都是以一种极开放、极包容、极平等的文明姿态去海纳百川。

大家可以看看我们《宪法》的第四条,对于我们少数民族,《宪法》明确规定要尊重他们的权利和自由,要尊重他们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语言文字、习惯的自由。所以,当我们从人类文明的这个大历史观来看,文明的冲突有很多形态,种族的冲突,性别的冲突,阶层的冲突,还有原住民和移民的冲突,各种各样的冲突都代表着不同的文明生活方式,但是为什么我们能够成为一个共同体,就是因为我们选择了共同的《宪法》,这个《宪法》通过制宪、修宪和《宪法》的实施,最大程度的通过一种理性的方式平息了缝隙,减少了文明之间的冲突与隔阂。所以宪法,任何一个国家都要追求他作为文明黏合剂的这样一种期待。应该说如果用已经去世的一位非常重要的法学家,叫做拉兹的话来讲,他说法治有一个力量,就是允许人民在意见相左的情况下实现行动的一致。他说法治有这么一个力量,每个人的意见可能都不一样,因为我们的世界观不一样,每个人对这个世界都有自己理解文明的方式,你觉得对,我可能觉得错。大家看这看两天我们公共舆论上广泛热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修改,这就是非常典型的。当然,你可以讲,你做这样的规定不太合适,中华民族情感很抽象。但是,另外一个人可能也会讲,请问哪一个法条,哪一个概念不抽象,哪一个法条,哪一个概念能像字典一样给你清晰的定义?没有的。

所以,在我们的舆论场上,这个法律的修改就可能会被撕裂成两边,一边讲概念太模糊了,执法者的裁量权太大了,以后我们会被滥用的权力所伤害。但是,另一边讲所有的法律,所有的条文都是抽象而模糊的,我们要相信执法者会像一个善良的立法者一样公正执法,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没有义务去培训一个完美的执法者,如果这样的话,这个法永远不要立。

所以,这就是说,意见相左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我们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所有观念都一致的世界里,但是更重要的是在意见相左的情况下怎么能够行动一致,这是非常重要的。宪法、法律、法学就是解决人的行动如何一致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有一致的行动规则,如果行动规则都达不到一致,那这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那就会重返丛林规则,人与人的关系就会如霍布斯所讲,变成狼与狼的关系,所以,《宪法》一定是文明的黏合剂,是社会最大公约数,是社会共识的基本载体。这就是第四个人类宪法的共同观念。

5.宪法表达了人类追求永续发展的期待。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不是僵死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要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文明遇到越来越多的层出不穷的新的挑战而予以回应。所以这个《宪法》,一个国家有成文《宪法》很重要,但是《宪法》有应对社会发展的生命力更重要。比如我们今天讲宪法规定了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但是在一个AI的时代,我们会不会有一天要想,机器人有没有公民的法律地位?它有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它要不要对它带来的风险承担《宪法》上,或者法律上的责任。

所以,人类选择宪法是为了让自己永续发展,宪法就是让我们永续发展,不断面对风险,不断面对问题,不断面对挑战的时候,让文明生生不息。应该说,一个民族的生生不息的原动力,很重要的一个源头就是它从宪法里不断地去寻找智慧,所以可以看到我们的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八二宪法》制定以后经过五次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的修改,最近的一次是2018年《宪法》修改。

为什么要对它进行修改?因为在中国波澜壮阔的迈向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在中华文明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历史画卷中,在中国式现代化进行竭力探索的征程中,会不断有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它就需要我们作为治国理政的这个根本法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回应,不断地去迎接挑战,保护我们的共同的福祉。所以,这就是第五个人类宪法观念,就是它表达了人类通过《宪法》追求永续发展的期待。

我相信,到人工智能的今天,很多人在开始反思,16世纪,17世纪以来的人的主体哲学,说人的主体性是不是已经动摇了?在工业文明时代,在机器文明时代,我们驾驭机器,但永远不可能会让机器驾驭我们。但是,这样我们会发现,人的主体创造的课题有可能会驾驭我们的时候,我们对主体哲学表达深深的担忧。但是,从我们学法律的人来看,只要我们坚定的选择《宪法》,人的主体性永远不会消失,因为不管形象怎么进化,人的机能怎么进化,人类思维怎么进化,它都要遵守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宪法》。只要有规则意识,就可以用主体永远驾驭客体,而不会被客体反噬。所以,当大家面对信息技术文明忧郁或者担心的时候,可以多到法学院听几次课,你就能重拾信心,因为创造规则永远是人类理性的最高表现,是我们文明自信最重要的标志。

这是我想跟大家交流的第一个大的话题,就是作为人类文明标志的《宪法》。

二、中国宪法文明的基本观念

第二个话题,我想跟各位交流一下中国宪法观念的基本特征。应该说,这个话题是更值得我们去深深的思考,认真的学习的。刚才我们给大家讲的是站在人类文明的大历史观和大文明观的视角做的一种普遍性的抽象和表达。但是,实际上《宪法》是维护共同体的秩序的,而共同体注定是因时、因势、因人、因地而不同的,《宪法》是追求和捍卫正义的,但也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正义是抽象的,而对正义的实现一定是具体的。

所以,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它自己的宪法的文明观。在这个部分,我大概想跟大家交流三个问题。

第一,中国宪法的历史和基本的内容。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这100多年来既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竭尽全力探索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也是追求捍卫《宪法》的历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很多场合和重要的文章里都为我们申请的标绘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制宪、行宪的波澜壮阔的历史。比如早在1930年代,我们的党还在局部地区开始探索执政的历史的时候,就制定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宪法性文件,叫做《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那个时候我们还在局部地区执政。但是,我们在这个执政的地区已经通过《苏维埃宪法大纲》规定了我们政权的性质,政权的组织方式,政权里面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相应的对外政策。1930年代,大家想想,是非常不容易的。

那么,到了1940年代,在中国历史又要发生很重要转折的这个关头,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在局部地区长期执政的经验,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进一步的巩固了、提炼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宪法》的认识,以及通过《宪法》去治国理政的认识。那么,在新中国成立前期,1949年9月份,中国共产党联合各民主党派和民主力量,共同制定了《共同纲领》,这是第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宪法文件,在《共同纲领》里规定了新生的民主政权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构的组成,以及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自由,当然也包括义务。共同纲领使得一个民主的新生政权有了最根本的法治的保护和保障。

在社会主义条件基本成熟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五四宪法》作为器物层面我们国家专门在杭州成立了五四宪法资料陈列馆。为什么在杭州?因为那部《宪法》的草案就是毛泽东主席带领一个团队在杭州写出了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宪法的初稿,或者说草稿,然后经过征求意见,再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去审议通过。

那么,《五四宪法》明确了中国《宪法》的两条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所以,它跟以前的所有的《宪法》文件都不一样,尽管其实从清末开始,我们的清末的政治力量就已经开始探索制定《宪法》,实行《宪法》的道路。后来清末覆亡以后,也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也有很多其他的没有得到很好实施的一些伪宪法,但是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第一部是《五四宪法》。

那么,改革开放的大幕开启以后,为了进入到改革开放的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进行了在《五四宪法》基础上的宪法的全面修改,这个全面修改就是我们现在的《八二宪法》。这个《八二宪法》又经过了五次局部的修改,现在形成了143个条文。将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它还会不断地与时俱进。

那么,现在这个《宪法》从文本的意义上来讲是分为序言和四章,序言一共是13个自然段,它详细的描述了中国近代以来在各种民主革命力量,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民族建国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规定了我们国家通过宪法所选择的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家目标、领导体制。规定了一系列重大的个,我们国家的国策,比如说,祖国的完全统一,比如说,政治协商的制度,比如说我们的和平外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宪法》最后一个自然段,它明确了《宪法》自身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这13个自然段,最激动人心的是它最后一个自然段,就是第13自然段,就是所有的人都有为这部《宪法》的实施,维护它的尊严而要尽到职责,这是我们的《宪法》序言,它是非常丰富的,读了《宪法》序言,我们才能读到我们为什么能够成为一个共同体,我们为什么有共同的历史记忆,我们为什么有当下共同的道路,以及为什么我们有共同的未来。所以,序言就是给了一个历史的脉络和未来的期待。

第一章我们叫总纲,总纲主要规定的是我们这个国家作为人民共和国它的根本制度是什么?比如社会主义制度。它的最本质的核心特征是什么?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它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政权的组织活动方式是什么?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以及一些重大的国家目标、纲领和政策,像我刚才讲的共同富裕的纲领,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社会保障的纲领,国防外交的纲领,还有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纲领,一般我们叫计划生育,这就是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第33条到第50条,它给我们规定了一个完整的权力清单,其中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条文是2004年《宪法》修改才写进去的,它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庄严的姿态,为中国《宪法》基本权力清单提供了一个人权的基础。意味着什么呢?什么叫国家尊重人权?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必须要尊重每一个人作为《宪法》所承诺的基本的权利。什么叫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更进一步意味着国家不但不能侵害,不但要尊重,而且要积极的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他被第三人侵犯并给予积极给付。

所以,从尊重到保障,它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对于公民人权的整体性的、概括性的保障。从第34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35条言论自由等等,包括后面的宗教信仰自由、住宅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与通讯秘密等等这些我们讲的它构筑了一个自由权的体系,就是重点在于防备国家公权力对于我们自由的侵犯和限制。当然国家可以限制,但是这个限制不能超出《宪法》本身的要求。

除了规范了大量的自由权之外,中国《宪法》还给大家规定了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与比如《宪法》规定了我们有劳动权,我们有受教育权,我们的劳动者有休息权,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候有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我们还有自由的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探索和创作的权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是大量的我们还有一个经济、社会、文化的权利的清单。

同时,为了充分的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庄严承诺,我们的《宪法》第41条还规定了公民对于一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都有举报、申诉、控告、检举,以及要求或者赔偿的权利。所以,中国的这个《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清单是非常丰富的,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公民面对国家的时候它也有履行义务的宪法地位。所以,我刚才列举了一些,比如依法纳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安全、主权的义务,保守国家的秘密,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等等,这些义务它也意味着我们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一分子,对这个共同体应尽的基本的责任。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这个义务的意识,只讲权利的意识,那么它损害的就是这个共同体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这是第二章。

第三章规定的是国家机构,我们分成中央国家机构、地方各级国家机构,以及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大家将来有机会可以仔细的学习一下《宪法》的文本,这些国家机构部分的规定应该说它就是一个国家机器的操作手册和使用指南,这个国家机器是为人民服务的,可是它怎么运转,它运转的有效还是无效,权利应该怎么配置,什么样的权利应该给什么样的机关,以及这些机关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它需要一个操作手册和指南,这就是国家机构的规定。

最后一章,我们规定了国家的象征,包括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这四个要素,其中国旗、国徽、国歌都已经有了专门的立法,我们有《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都规定了这些国家的象征它是有非常重要的法律保护的价值的,在什么场合升国旗,这个国旗应该如何合理使用,我们的国徽应该怎么悬挂,标准、尺寸是什么,在哪些情况下你可能会由于滥用了这个国家符号而受到处罚,法律都有规定。目前只有首都没有立法,但是首都法我们现在也有了草案,我曾经参与了有关部门领导的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专班。所以,期待大家在人民大学这四年能够看到这部法律的出台,因为你就生活在首都。

作为北京,作为一个城市的北京和作为一个首都的北京,它的宪法地位是不一样的。所以,首都,我们将来也会有专门的立法来对它进行规范。这是我想跟大家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宪法的一个历史脉络和基本内容,围绕我们这个文本。

第二个问题,我想跟各位同学交流一下中国宪法的独特的优势。我们尽管讲文明互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更要有文明的自信,宪法不是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的专利,对宪法观念的理解和期待,对宪法制度的规定和塑造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中国人有我们自己对宪法的理解,我们坚持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一条道路。所以,应该说中国的《宪法》实施是取得了伟大成就的,它的很多独特的优势和特征是值得我们充分的激发起民族的自信和文明的自信的。

我想把中国宪法独特的特征与优势最简单的概括为三句话:

第一句话,我们讲中国宪法在性质上具有先进性。它在性质上具有先进性怎么理解?在这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有很多重要的讲法。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的现行《宪法》是一部中国历史上近代以来真正意义的人民宪法,因为它是在一个彻底的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就是彻底的为公性和纯粹的人民性。《宪法》不是中国共产党追求自己党派利益的工具,这跟中国近代以来很多《宪法》文本不一样。中国近代以来,尤其在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也有很多宪法文件,但是那些宪法文件都只是维护一党之私,就是我这个政党上台了,靠《宪法》装点一下我的门面,把我的党派利益固定下来,只维护我这个党派所代表的阶层的利益。

所以,梁启超梁任公有一句话,他讲近代很多那些军阀的宪法是“烙之金石,悬之国门,如是而已”,就是刻在石头上,挂在门上给人看的。但是,中国共产党不一样,他有彻底的为公性,没有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才可能最大程度的激发起人民制宪的力量,才可能最大程度的通过《宪法》凝聚人民最大的共识,实现最多数的利益。所以,这个人民性是中国宪法,不管是古今相比,还是中西相比,我们的现行宪法一个鲜明的特征和属性。

那么,它的性质上的先进性第二个也体现在它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就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这部宪法的最高政治原则和生命力,它有一个坚强的社会主义政党,将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世界观注入到这部宪法里。比如说为什么我们现在提共同富裕,我们为什么已经完成了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脱贫攻坚,建成小康社会,那就是《宪法》的第六条规定的,因为《宪法》的第六条明确的宣誓了我们是以公有制作为基础。所以,反对剥削逐步的消除贫富差距作为历史的目标,这是非常高远的人类理想。所以,第二个它的性质的先进性体现在它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第三个总书记也讲了,我们这部宪法与一切旧的宪法都不一样,跳出了一切旧的窠臼,它是在解放了人民,实现了国家独立的基础上,以一种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取得的民主成果,就是中国这个宪法是来之不易的,我们是摆脱外部,谋求自强的历史过程中,在一个先进革命的斗争过程中,靠鲜血和意志凝聚的宪法,所以它也带有非常坚强的革命性,所以它的人民性,社会主义属性,以及它的革命性这是我们讲它在性质上的先进性。

第二句话,中国宪法也具有内容上的先进性。很多国家对于宪法的理解都是一种很薄的概念,很多国家讲宪法就是保障权利的,宪法就是反抗暴政的。很多国家的宪法忽视了宪法对于共同体的维护和共同体精神的涵养的这个功能。为什么我们都是中国人?不仅仅是因为我们都有一个国籍,而是因为我们有共同的意志和共同的精神,这样我们才能够成为一个中国人,在文化意义上,带文明的意义上成为一个中国人,而这个文化的意义,文明的意义其实是靠宪法去保障的。

所以,刚才我给大家梳理我们中国宪法的内容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中国的宪法不是一个薄的宪法的概念,它是一个厚的宪法的概念,既承载着丰富的、全面的、完整的人权保障的内容,它又承载着一个共同体共同的根本任务,共动的奋斗目标,共动的指导思想,共同的发展道路。所以,它不但要解决一个个体的权利保障,它还蕴含着,储存着大量的共同体的历史记忆,当下的道路和未来的远景。同时,它还有丰富的国家机构的规定,对于有效的治国理政提供了总的工具箱。所以,我们讲中国《宪法》的第二个鲜明的特征和优势就是它在内容上描绘了一个完整的国家形象,也描绘了一个完整的公民形象。同时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在我们的中国宪法看来,不是如西方所讲是一种二元对立的紧张关系,而是一种和谐无碍的一致关系,这是我们中国宪法内容上与西方宪法最大的不同。

所以,为什么我们的中国宪法大家可以看到,它的归属感是很强的,但是中国宪法的序言第一段第一句话怎么写的?这句话具有开天辟地的气魄,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句话实际上告诉我们,我们是其来有自的,我们是一个连绵不绝的文明的共同体,有共同的光荣和梦想,有共同的历史和记忆,有共同的道路和未来,这就是中国宪法特别强调的这样一种国家共同体的塑造,使得每个人都不是孤独的。

所以,在这样的条文下,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我们追求共同富裕,我们为什么追求人口、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们为什么要追求社会安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大家可以看到国家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立法越来越注重分配正义,越来越注重尽量通过立法去填平阶层的鸿沟,去缩小人群的距离。当然,这个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但是,这个方向充分的彰显了中国宪法的内在精神,所以这是第二个内容上。

第三句话,中国宪法在实施保障上具有先进性。我们都知道,《宪法》文本很重要,但是《宪法》实施更重要。所以,总书记引用西哲卢梭的一句话讲,真正的法律不是镌刻在纸上的,而是写在人心中的丰碑。真正的宪法不能光是一张纸,要行而有用,行稳致远。所以,这就是讲《宪法》需要实施,但是中国的《宪法》实施有中国的特点,与西方相比,我们不是建立在三权分立、互相拆台,通过《宪法》去平息党争,去分裂国家权力的这样一个逻辑上,我们的《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机实施我们的宪法。所以,它在内容上就避免了宪法成为政党政治的工具,避免了宪法实施过程中权力的掣肘,打架、拆台,避免了《宪法》的实施被某些少数的利益和意志所绑架,所以我们讲这是第二个我想跟大家交流的,就是宪法的实施,它的保障具有它的特性。

这三点,性质上的先进性、内容上的先进性,实施保障上的先进性,也就是我跟大家交流的第二个小问题,就是中国宪法的独特的特征与优势。

第三个小问题我想跟各位新生同学们概括一下中国宪法文明的基本观念。我们中国是怎么看宪法的,我们是怎么理解这个宪法的?大概用六句话做一个概括。

第一句话,宪法的实质代表观。这是跟西方很不一样的。西方人理解的宪法更多是一种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是基于一种形式授权而发生的代表关系,比如说,A授权给B,只要有这样一个授权的形式,这个授权就完成了。所以,它主要是透过选举来产生,来体现。但是,也有可能会进入到漫长的权力的沉睡期,就是你授权给他以后,它就不理睬你了,它追求短期主义,它的很多承诺不兑现了,它不可能采取一种长期主义去为整个国家与社会未雨绸缪,因为它是轮流执政,它这个契约具有时效性。但是,中国的宪法代表观我们是一种实质代表观,它不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主体之间授权而产生的关系,而是基于一个主体内部它的精英自觉的担当、成熟、成长而取得的代表关系。形式授权最大的特点是发生在两个主体之间,A和B,一个不可能授权,自己对自己不需要授权,也不可能授权,只有两个不同的人才能授权。

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宪并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授权,因为中国共产党就来自人民,从来没有脱离人民,它是人民的同构和缩小,是人民的精英分子自觉的承担了国家兴旺,民族复兴的重任,成长起来以后的成熟的政治力量。所以它在实质上能够完整的、整体的、真实的代表人民的利益,这就是中国人对宪法怎么来的第一个理解,这就是宪法的实质代表观。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还说,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就是宪法。

第二句话,宪法的根本依据观。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看来宪法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在这里我们可以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很多金句,比如总书记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总书记讲的非常清楚。习近平总书记还讲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国家各项法律和制度的总来源,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或者它作为一种根本依据的地位是非常的深刻的。那么,从学理上我们也可以讲,这种根本依据体现在哪些方面?我想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内容上的根本性。因为中国《宪法》明确讲了中国《宪法》规定的是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它与其他的法律不一样。比如民法规定的是我们平等主体之间市民生活中的基本规则,《刑法》仅仅规定犯罪和刑罚这个特殊的人类现象,《行政法》它仅仅规定行政机关与我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那么只有《宪法》它规定的是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根本的制度和任务。所以,这是在内容上它是根本依据。

2.在效力上是根本依据。那就是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里,宪法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作用,这四性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所以,他会讲一句话,宪法是国家所有的法律制度和各种制度的总依据、总来源,就包括人民大学制定的所有的规章,我们的《章程》,我们的校规校纪都是以《宪法》作为根本的依据的。当然,大家也不要去挑毛病,看哪个跟《宪法》不一致,不合适的,我们的依法治校的水平还是很高的,因为我们有中国最好的法学院,所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大家放心。所以,第二个它在效力上也是最高的,它是根本的。

3.宪法也是全体人民的根本活动准则。这个跟西方不一样,西方很多国家觉得《宪法》主要是国家公权力的活动准则,国家公权力要关到《宪法》的笼子里,它对人民,对公民没有提具体要求,除了你完成那些义务之外,但是中国的《宪法》不是这样的。我们明确讲,全国各族人民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这就是第二个观念,宪法的根本依据观。

第三句话,宪法全面实施观。与西方的很多宪法观念相比,他们的宪法实施是比较窄的概念,更多是强调《宪法》通过某一个特定的国家机关去实施,比如英国主要通过议会,法国主要通过宪法委员会,美国主要通过具有上诉审功能的司法机关,德国主要通过二战后建立的宪法法院。所以,在西方国家看来,《宪法》更多是通过某一个国家机关去实施的,而且实施的方式也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在中国的《宪法》观念里,我们讲它为什么是全面实施?至少有五个体系:

1.实施主体是全面的。我们的宪法既可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施,还可以由其他国家机关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实施。同时,全国各族人民还负有保障《宪法》实施,遵守《宪法》的光荣之责。所以,在主体上它是多元的,是全面的。

2.标准是全面的。我们要在中国实施《宪法》,不仅仅是要实施这些看得见的白纸黑字的条文和规定,也要实施《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什么叫实施《宪法》?不是把这个条文实施好了就对了,没有写到《宪法》条文里的,但如果符合中国《宪法》精神的我们也要实施。所以,第二个是标准是全面的。

3.领域是全面的。不管是治党、治国、治军,还是内政、外交、国防,还是改革、发展、稳定,还是统筹高质量发展与安全,在中国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项工作都要体现《宪法》的规定和要求。所以,习近平总书记还讲过一句很好的话,大意是,在中国,有关方面但凡出台有关规定,作出重大的决策或举措都要先进行合宪性的审查。所以,严格来讲,人民大学如果做一个重大决策也要符合《宪法》的精神,当然我们一直也是这样的,做的很好的。这就是一个领域,它是全覆盖的。

4.环节是全面的。不管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不管是在四法律规范体系里,还是在法治实施的体系里,还是在法治监督的体系里,还是在法治保障的体系里,还是在党内法规的体系里,所有的环节最终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为准绳,这是第四个环节。

5.方式是全面的。我们实施《宪法》的方式也是非常全面的,我给大家概括至少有四、五种最重要的方式:

(1)宪法的直接实施,比如说我们都知道法学院德高望重的高铭暄老师,是“人民教育家”,这就是在直接实施宪法,因为宪法就规定了国家荣誉制度,这就是直接实施。

(2)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实施,宪法143个条文很抽象,很原则,但我们可以通过各个方面的立法把宪法的规定落实。比如我们编撰《民法典》,这又要表扬法学院了,因为《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人大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是国家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民法典》的编撰,就是要把《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在民事关系、民事生活、民事领域里体现出来。所以,大家在学校生活才会处在一个安全的、祥和的、平和的环境里。

(3)我们国家在开展各项工作,做出各项部署,推动各项事业的过程中也都在实施《宪法》,要严格的按照《宪法》来要求。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环境保护领域力度非常大,刮起了环境督察的风暴,就是因为《宪法》保定了环境保护的国策,所以我们要通过自上而下的督察来问责,来保证生态环境的美丽,就是通过国家的生活,大政方针的落实,具体工作的开展我们实施宪法。

(4)我们还可以通过运用《宪法》的精神和依据创造性的发展宪法,渡过一些风险,应对一些挑战。

(5)我们还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来实施宪法,《宪法》的条文是模糊的,我们可以通过具体情况,通过解释《宪法》,让这个《宪法》的条文发生规范的内涵,变得更加明确,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

所以,这是中国《宪法》第三个观念,就是全面实施观。

第四句话,宪法有效治理观。《宪法》不仅仅是人权保障的清单,它也是治国理政的总工具箱,这是中国人特别强调的观念。我们的《宪法》不是一个薄薄的人权宣言,当然它是,但它更是我们治国理政的总工具箱。

我们“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都需要在宪法找到依据,在宪法找到支撑,在宪法获得保障。比如我们讲共同富裕,依据就在公有制这个条款,我们现在基于我们的人口结构,年龄结构的变化,改变我们的生育政策,这就是基于计划生育条款的要求。我们现在制定很多法律,越来越注重对隐私权,对个人自决权,对生活安宁权的保障,这就是基于宪法规定的人格尊严和隐私相关的要求和精神。所以,宪法它是一个治国理政的总工具箱,它要服务于治国理政这个总体目标,要通过宪法不断地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是第四个观念。

第五句话,宪法的制度保障观。我们讲宪法需要有尊严,宪法要得到实施,宪法要有一个很好的对实施的监督,我们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集成来保障的。比如说,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加强备案审查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这个大家都可以做尝试,你如果发现地方上有什么法律可能违反了上位的法律,甚至违反了《宪法》,可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官网上直接通过网络提出备案审查的请求,我们的有关工作机构就会对你积极回应,对于有可能违反《宪法》或者违反法律的文件就要进行严格审查。

所以,这就是一种事后审查,就是文件通过以后,我们发现它可能反《宪法》,我去撬动对它审查的这个杠杆。那么,我们还有事中审查,每一部法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都要做合宪性审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基本上已经做到了全覆盖了,最近的一部,党的二十大以后,我们修改的第一部重要法律是《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在审议过程中也进行了合宪性的审查。我们还有事前的审查,法律在决定制定修改的动议的过程中,法律法规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可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或者有关的问题的情况下,我们都有合宪性咨询、论证、协商这样的机制。所以,我们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是靠很多制度,包括事前的制度、事中的制度,事后的制度有机的结合的。

同时,我们对于为了防止《宪法》被违反,为了防止《宪法》被打破,我们还有非常多的制度是用来规定这个处理结果的。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有关机构修改,可以请求有关机构自行撤销,可以做出有关决定对它进行撤销等等。所以,中国的《宪法》实施不仅仅有一个很好的文本的支撑,它也有非常强的实际制度保障作为后盾。这是我们讲的中国《宪法》观念的第五个重要的观念。

第六句话,宪法的渐进完善观。中国人从来不认为制宪以后就一定一劳永逸,《宪法》一定要适应国情,适应时代,适应社会。它是一个渐进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所以,中国《宪法》本身也有一个适应时代,不断调整,不断的向一个更美好的共同体的生活迈进的这样一个空间。所以,这是我想跟大家交流的第二个大的话题。

三、为守护宪法文明而奋斗

最后一个话题,简单的跟用几分钟时间,做一个倡导,就是为守护宪法文明而奋斗。前两个部分,我给我们新生同学们都谈到了,《宪法》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思想共同的瑰宝,中国宪法也有我们自己文明独有的成熟的特征与观念。所以,《宪法》文明是一种我们应该选择,应该呵护,应该珍惜的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文明的生活方式不会将它理想的状态自动实现,我们对照这样一个优美的、完美的宪法文本总会找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残缺而不足,但这不是宪法文本的问题,这不是宪法文明的问题,这是我们没有能力,还没有更高的能力去充分的实现和拥抱《宪法》的问题。

所以,我觉得每一个中国的公民,尤其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同学们,学校抱以极高的期待,给每一位同学的见面礼就是一本《宪法》,实际上是勉励大家既要做一个人民共和国的成熟公民,也要做一个捍卫宪法文明,为宪法文明守护而奋斗的英雄。我想这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应该有的使命和担当。

你们作为新生,同学们,我作为老师,简单地提一些建议:

第一,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非常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还讲,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他说首要任务。所以,我想每一位同学首先是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要把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的文件去理解、去捍卫。我想这是第一个宪法至上。

第二,要尊重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与权利。宪法是给了我们一张非常好的权利清单,但权利它有的时候是拥挤的,你的权利可能会妨碍到我,我的权利可能会妨碍到他。所以,要落实宪法的精神,要守护宪法的文明,就不能只做权利的独白者,就是只有我可以讲权利,只有我的权利是权利,宪法只保护我,这是权利的独白者,这是不行的。宪法就是要给我们一个共同体的生活,权利只有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才能够并行而不悖,才能够真正的实现。所以,大家在人民大学学习的这四年,不管学什么专业,不管来自何方,规则意识,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应该是大家信奉的基本的人生哲学,我觉得这是第二个,就是要尊重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和权利。

第三,要认真学习宪法知识,养成宪法思维。学习知识不等于养成思维,但不学习知识,你无法养成思维。所以,我建议大家不是只有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的时候才去求助于这个薄薄的册子,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在点滴场景中都要能够认真地学习《宪法》的条文,学习这些条文背后的道理、法理、哲理,掌握《宪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在这样一个知识的学习过程中,你才会像《宪法》一样去想问题。比如说,对于公权力,我们要对它提出要求,要规范的运行。所以,我们要摒除自己脑海中的特权思想,对他人的权利我们要像《宪法》一样去尊重、关爱和承认,一定要摒除自己的自私的观念,对于国家的治国理政,大政方针我们要积极的主动的关心,像《宪法》一样成为治国理政总的工具箱。所以,这就是《宪法》的思维,就是像宪法一样去想问题。

最后,同学们对待宪法要有实践的勇气。古人讲,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宪法同样也是这样,它不仅仅是拿在我们的手里就会道成肉身的,它是需要我们每个人为宪法而斗争的,需要我们每个人来捍卫宪法的尊严,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中用宪法来维护我们的权利,来维护公共的利益,来维护国家的福祉。只有这样,我想人民大学的同学才真正是无愧于这个时代,无愧于我们的学校,无愧于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期待的优秀的当代的大学生。

我就简单的跟大家交流这些,谢谢大家!

 

王旭,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新生入学教育系列讲堂——法治大讲堂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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