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天”是中国古人尤其是儒家的至上神,《诗经》《尚书》等儒家典籍对此多有记述。孔子、孟子、董仲舒等历代儒家先贤,都是“天信仰”的践行者。儒家的“天信仰”也被统治者所接受,历代王朝的“祭天”大典,是儒家“天信仰”的制度化表达。儒家的“天信仰”也深深影响了百姓的生活,民间的“拜天”“敬天”,可谓儒家“天信仰”的生活化体现。儒家的“天信仰”,实为尊崇上天、循守天道之“权利”的行使和表达。这种“权利”,尽管并非“宗教自由”,然而其在传统中国一直存在,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宗教权利”。
[关键词]儒家;天;信仰;权利
对超验终极实存的思考及信仰,人类有史至今从未中断。中国古代历史中,儒家对彼岸超验神灵宗教般的信仰,学界称为“儒教”。[1]儒家崇拜多神,天神地祇、祖先亡灵以及自然神灵都是其崇拜、祭祀的对象。然而,“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念皆由‘帝’‘天’观念演变而产生出来”,[2]对至上神“天”“天帝”的崇拜和信仰,才是儒家宗教性信仰的基石与根本。有关儒家的“天信仰”,近年来受到部分学者的关注,如谢小萌、李博从“祛魅的‘有神论’”“敬畏之心”“道德之根”“仪式与神圣”“神道设教”等层面,对儒家敬天信仰进行了论证。[3]曾伟、宋国强则从“‘天’的众多称号与原由”“天帝信仰催生的天帝文化”“天帝信仰的教化功能”等方面,对包括儒、道教在内的天帝信仰进行了总体梳理。[4]蔡铁民从“孝道与天帝”“命运、算命与天命”“民间天帝信仰的实用性”等角度,论述了天帝信仰在中国民间的世俗化表现形态。[5]这些研究难能可贵,但总体而言,成果数量偏少,尚未能就儒士、官方、民间等不同主体之儒家“天信仰”展开系统论述,更未触及这一信仰的法理属性。本文不揣浅陋,尝试就儒家的“天信仰”这一古代中国最重要的“宗教权利”作一探讨。
一、“天”是儒家的至上神,历代儒家先贤信仰“天”
“天”是中国古人尤其是儒士心中的宇宙最高主宰,儒家经典中有大量关于至上神“天”的论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诗经·大雅·皇矣》)”意思是:至美至大的上帝,你的光明普照大地。你监察世间万物,观看天下四方,洞悉民众疾苦。“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尚书·皋陶谟》)”皋陶认为,人间的规范、伦理、秩序都源于“天”,“天”是正当性的最高依据。孔子云:“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在孔子心中,对上天的有敬畏,而且其对“天”的敬畏优位于“大人”和“圣人之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如果得罪了上天,祷告也没用。在孔子被桓魋追杀时,对弟子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论语·述而》)”其勇气和信心就是源自对天的信仰。“孟子所说的‘天’,与周公的‘上帝’一脉相承”,[6]特别强调“天”的位格属性。孟子虽然主张“存心”,但仍主张“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视外在之“天”为终极实存。“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其存心养性,目的是为了侍奉上天。
汉儒董仲舒也是“天信仰”者。“天者群物之祖也(《汉书·董仲舒传》)”;“天者百神之大君也,天人同类,以类合之,天人一也”。[7]董子继承了传统的天命信仰:“今郊事天之义,此圣人故,故古之圣王,文章之最重者也,前世王莫不从重粟精奉之,以事上天,至于秦,而独阙然废之”;[8]认为古代圣王都把祭天作为最重要的事,直到秦代,这一传统才被废除。董仲舒主张恢复古代祭天的传统,因为“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9]天是最高、最大的神,如果不好好敬奉上天,祭祀其他神灵就没有意义。董仲舒同意孔子的信仰观,“孔子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是其法也。故未见秦国致天福如周国也”;[10]周得福而秦短命,是因为周信仰上天而秦不侍奉上天。
宋明理学家也是“天信仰”者。二程说:“知天命,是达天理也。必受命,是得其应也。命者是天之所赋与,如命令之命。天之报应,皆如影响,得其报者是常理也;不得其报者,非常理也。然而细推之,则须有报应,但人以狭浅之见求之,便谓差互。天命不可易也,然有可易者,惟有听者能之。如修养之引年,世祚之祈天永命,常人之至于圣贤,皆此道也。”[11]天命、报应,是“天信仰”的重要内容。陆九渊认为,“昔之圣人,小心翼翼,临深履冰,参前倚衡,畴昔之所以事天敬天畏天者,盖无所不用其极,而灾变之来,亦未尝不以为己之责。”[12]古代圣人小心敬天,一旦遇到灾变,都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这是因为,“天人之际,实相感通,虽有其数,亦有其道。昔之圣人未尝不因天变以自治。”[13]天人之间是相通、有感应的。“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所以修其身者素矣。”[14]君子小心修身,处处为仁,就是因为“敬天”,也就是“天信仰”决定了君子的谨慎修身。
这种“天信仰”在元明清儒官心中也是一以贯之。元代吴澂论到君主权力的敬天基础:“神皇圣帝之于天也,合一而无间。后乎天而我不违天,先乎天而天不违我。凡智足以知天仁足以事天者,其出入往来,其游行宴息,未尝不与天俱也。见其日监之在兹,岂徒曰髙髙在上而已哉。”[15]作为国家权力的拥有者、行使者,君主在“出入往来”“游行宴息”等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要对天有所敬畏。明代方孝孺说到:“人之有生,受命于天。动作起居,奉以周旋。苟或不敬,是慢天理。既违天常,亦紊人纪。是以圣哲,祗慎小心。事无巨细,罔有弗钦。逸欲靡存,怠肆靡作。顺天而行,俯仰无怍。纯乎天德,与圣为徒。保国抚民,可不敬夫。”[16]人是受命于天而生在世上,每一个人都应当敬天;尤其是圣哲,凡事都当敬天,顺天而行。明末理学家陆世仪说:“能敬天,方能与天合德”,“人能有所畏,便是敬天跟脚。小人只是不畏天命;不畏天命,便无忌惮,便终身无入道之望”。[17]陆世仪遍读四书五经,认为“古人无时无事不言天”,而且,“古人言敬,多兼天说。如敬天之怒,敬天之威。予畏上帝,不敢不敬之类。临之以天,故人不期敬而自敬,工夫直是警策。”[18]清代傅以渐在评注《易经》时说:“君子无时不恐惧修省,岂必灾异以儆告之。即洊雷已罔敢自恕焉。恐惧者,敬天之实心。修省者,敬天之实事。”[19]王世祯主张:“自昔帝王敬天勤政,凡遇垂象示儆,必实修人事,以答天戒”,[20]强调帝王敬天的重要性。理学家李光地认为:“不修德则不能敬天,不敬天则不能遏恶扬善,退小人而进君子。不遏恶扬善,退小人而进君子,而曰致治如唐虞之盛者,此后世所以日远于唐虞之治,而不可复也夫。”[21]是否修德敬天,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决定着王朝国运,可谓重要无比。
可见,“敬天”是儒家士人一直强调的信仰及生活方式,无论是帝王将相,还是普通百姓,敬天都是其基本权利。“对于儒家来说,无论是‘大人’还是‘圣人’,其实都仅仅是人,而不是最高的存在,他们绝非道德的最高标准——最高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天’。正因为本于‘天’,儒家的价值观乃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是绝对主义的而非相对主义的,是超越性的而非经验性的。儒家的这种观念,对于中国人传统道德气质的塑造来说,几乎是决定性的。”[22]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正是对这种“天信仰”权利的行使,儒家士人才理直气壮地针砭时弊,济苍生,安黎元。
二、历代王朝的“祭天”大典,是儒家“天信仰”的制度化表达
西周时期,“敬天”就已经程式化,规范化,有正规的祭天礼仪。“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礼记·中庸》)”,郊祭是当时敬拜上天最常见的一种形式。西汉时,孝文帝在渭阳五帝庙祭祀至上神“太一”。[23]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对至上神的“天信仰”也得到重视。亳人谬忌上奏:“天神者贵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东南郊,用太牢。”[24]汉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令太祝立其祠于长安东南郊,祭祀至上神太一。许多祭祀的歌词,充满对至上神的赞美,如东汉班固祭祀上天的《郊祀灵芝歌》,“因露寝兮产灵芝,象三德兮瑞应图。延寿命兮光此都,配上帝兮象太微,参日月兮扬光辉”,[25]都是对至上神“天”的溢美之词。[26]
晋代,根据王肃的儒学理论,制定了较为规范的祭祀制度,确定至高神只有一位,其名字被确定为“昊天上帝”,圜丘祭祀与郊天祭祀合而为一。[27]祭天时,祈祷歌词多为对至高上帝的赞美诗。如傅玄的《祀天地五郊夕牲歌》:“天命有晋,穆穆明明。我其夙夜,祇事上灵。常于时假,迄用其成。于荐玄牡,进夕其牲。崇德作乐,神祇是听。”[28]一方面对天命有晋献上感恩,一方面有献上牡牲,祈求上帝垂听祈求。
唐初,房玄龄、魏征等制定了《贞观礼》,其中“吉礼”即祭祀神灵之礼约占全部礼仪制度的一半。[29]如冬至园丘祭祀昊天上帝的礼制,有“降神”“皇帝行”“登歌、奠玉帛”“迎俎”“酌献”“送文舞、出迎武舞”“武舞”“送神”等内容。“降神”用《豫和》:“上灵眷命兮膺会昌,盛德殷荐叶辰良。景福降兮圣德远,玄化穆兮天历长。”[30]以赞美之词,祈祷、迎接昊天上帝降临。“迎俎”用《雍和》:“钦惟大帝,载仰皇穹。始命田烛,爰启郊宫。《云门》骇听,雷鼓鸣空。神其介祀,景祚斯融”;[31]通过对祭祀场面的描写发出祈祷,迎接上帝接受祭拜。开元十一年,玄宗祀昊天于圆丘,其礼仪有“降神”“颂声”“迎神”“义宗孝敬皇帝室酌献”“皇帝饮福”“皇帝行”“登歌、奠玉帛”“迎俎”“皇帝酌献天神”“酌献、配座”“饮福酒”“送文舞、出迎武舞”“武舞”“礼毕,送神”“皇帝还大次”等内容。如,“皇帝饮福”的《延和》歌词是:“巍巍累圣,穆穆重光。奄有区夏,祚启隆唐。百蛮饮泽,万国来王。本枝亿载,鼎祚逾长。”[32]祈祷的大意,是对上帝圣洁光明的赞美,以及对上帝眷顾有唐的感恩。
北宋,在都城开封祭天。[33]建隆年间,宋太祖郊祀上帝,其礼制包括“降神”“皇帝升降”“奠玉币”“奉俎”“酌献”“饮福”“亚献、终献”“送神”等环节。“降神”环节用《高安》:“在国南方,时维就阳。以祈帝祉,式致民康。豆笾鼎俎,金石丝簧。礼行乐奏,皇祚无疆。”[34]以优美的歌词,向上帝祈祷民众安康、政权永固。为了“礼神报本”,至开宝年间,宋太祖又诏命著名儒臣刘温叟、李昉等人,依据唐代《开元礼》撰成《开宝通礼》200卷。[35]《开宝通礼》沿袭唐代的上帝观:“元气广大则称昊天,据远视之苍然,则称苍天;人之所尊,莫过于帝,托之于天,故称上帝。”[36]宋真宗在《奉天庇民述》说到:“王者上承天,下佑民,俾乎无思不服,有祈必应。”可见,对至上神“天”的信仰,北宋君主一以贯之。南宋时期,宋高宗在郊祭上帝时,礼仪程序与北宋有异,其程序有“降神”“皇帝盥洗”“升坛”“上帝位奠玉币”“太祖位奠币”“皇帝还位”“捧俎”“上帝酌献”“太祖位酌献”“文舞退、武舞进”“亚、终献”“徹豆”“送神”“望燎”等。“降神”用《景安》:“惟天为大,物始攸资。恭承禋祀,以报以祈。神不可度,日监在兹。有馨明德,庶其格思。”[37]意思是,上帝至高至大,万物依靠上帝而存在。上帝无所不知,时刻都监查人间的一切。皇帝谨慎地祈祷上帝,希望上帝知道自己的美好品德。
明代,太祖朱元璋非常相信天命,认为自己之所以能当皇帝,是因为父祖“积善余庆,以及于朕”。[38]身为明代开国君主,朱元璋践行“敬天”理念;“所谓敬天者,不独严而有礼,当有其实。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民者,事天之实也。”[39]朱元璋认识到,爱民、恤民是敬天的实际体现。[40]因为“天之爱民,故立君以治之”,[41]君主善待百姓,就是成就了上天对百姓的爱。“朕为天下主,凡吾民有不得其所者,皆朕之责”,[42]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基于敬畏之心:“朕则上畏天,下畏地,中畏人。”[43]“然所畏者天,所惧者民。苟所为一有不当,上违天意,下失民心,驯致所极,而天怒人怨,未有不危亡者矣。”[44] 敬天与爱民,在朱元璋看来是一体二面、不可分割的。嘉靖十七年,皇帝更上皇天上帝泰号,于圜丘向上帝祈祷:“朕祗于来月朔旦,躬率臣民,上尊皇天上帝泰号。仰高玄九重,预告于诸神众祇。烦为朕运尔神化。昭尔灵显。通朕微衷于上帝。祈赐允鉴之慈,享朕钦荐之号。”其祭祀礼仪有“迎帝神”等十一个程序环节,每个环节都有颂扬上帝的“赞美诗”。[45]
在清代,帝王延续了历代汉王朝的信天、祭天传统。《清史稿》卷六、卷七《圣祖本纪》记载,康熙皇帝遇到天旱,多次步行至天坛求雨。[46]雍正在经筵中评论《书经》讲义:“讲章内君以天之心为心,臣以君之心为心,朕谓君臣一德一心,人君钦崇天道,人臣寅亮天功,皆当以天之心为心也。总之,元首股肱原属一体,若云人君以天之心为心,人臣以君之心为心,是君臣之间尚有分析矣。”雍正强调“天心”的至高性,臣子之心最终不在于求合君心,而是要合于天心。君心与臣心均源于天心,均以天心为心,才能君臣一体,休戚相关。[47]乾隆七年,为向上天求雨,确定《常雩九章》祭祀仪礼,包括“迎神”到“望燎”九个程序步骤,每个步骤都有祈祷歌词。如“望燎”《霈平》:“碧翏翏兮,不可度思。九奏终兮,爟火晳而。神光四烛兮,休气伙颐。安匪舒兮,抑抑威仪。帝求民莫兮,日鉴在兹。锡福繁祉兮,庶征曰时。”[48]即使在祭天礼仪的最后,皇帝还恳请上天鉴察自己心怀百姓疾苦,祈求给大清降下福祉。
三、民间百姓的“拜天”“祭天”,是儒家“天信仰”的生活化体现
历史中的“绝地天通”,并未剥夺百姓敬拜上天的权利,而是仅仅对敬拜做出规范而已,目的是让人更好地信奉上天。一方面,历代王朝都制度性地祭祀上天;另一方面,中国民间社会对天帝的信仰也一直没有中断。虽然对“天”的称呼有“老天”“苍天”“天公”“老天爷”“天老爷”等不同,但民众只奉“天”为至高的神灵,认为佛、道等界诸神灵全部都归于天帝属下,受其管辖、统御。[49]
从现存的典籍来看,周代对至高主宰“天”的信仰,在百姓生活中已经非常普遍。《诗经·小雅》的诗篇立足于社会现实生活,呈现了周人的精神风貌,周人的信仰世界也得到呈现。如“民莫不穀,我独于罹。何辜于天,我罪伊何。(《诗经·小雅·小弁》)”这是面对厄运时“忏悔”反省:所有人都有好运,唯独自己遭遇患难,不知道什么地方得罪了上天?自己的过错到底在哪里?又如,“悠悠昊天,曰父母且。无罪无辜,乱如此幠。昊天已威,予慎无罪。昊天泰幠,予慎无辜。(《诗经·小雅·巧言》)”这是向上天“申诉”的诗句;高远的苍天,如同人之父母。没有罪过,竟遇大祸。上天虽已发威,但我确实没过错。恳请上天鉴察,因为自己确实是无辜。
汉代几乎将先秦的宗教祭祀都完整地保存下来,宗教形态主要是“巫教”即古代以自然崇拜为基础的传统宗教。[50]刘邦入关后下诏:“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诸神当祠者,各以其时礼祠之如故。”[51]汉朝建立后,又在“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52]官方对先秦宗教采取了尊重甚至扶持的政策,民间的“天信仰”自然得以保存和延续。汉代的“巫”非常活跃,原本由“祝”进行的祭祀上帝、山川百神的工作都由“巫”来承担。巫术的内容,包括祭祀天神地祇、请神驱疾、求晴祈雨等,[53]“天信仰”是民间宗教的重要内容。
唐代,由于李姓王朝对老子的推崇,道教成为皇家宗教而兴盛起来。“玉皇”本为“玉清”右方的第十二位尊神,但是随着道教在民间的发展,传统民间的具有“生活儒学”性质的天帝信仰与道教的玉帝玉皇信仰逐步融合。玄宗在撰写《月令注释》时,把正月初九正式定为“玉皇大帝圣诞”,进一步推动了“玉帝”信仰的发展,[54]“玉皇”“玉帝”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最高信仰对象。玄宗时的雕塑家杨惠之,还制作了京兆长乐乡太华观玉皇大帝像。[55]从此,民间对原本“至圣无形”的上天的信仰,增加了“偶像崇拜”的信仰形式。不过,“真正将玉帝捧上众神之主宝座的,是宋代的统治者”。[56]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宋真宗上玉皇大帝圣号“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玉皇大天帝”;政和六年(1116),“道君皇帝”宋徽宗又给玉帝上尊号“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昊天玉皇上帝”。[57]至此,对“玉皇大帝”的崇拜与国家最高祀典对“昊天上帝”的崇拜合而为一。[58]上行下效,“自宋以降,全国各地的玉皇宫、玉皇殿神龛中必有端坐一尊泥塑或木雕的玉皇大帝神像。”[59]然而,诚如学者所言,玉皇地位的空前提高、并最终成为最高神,“并不是出于道教的原因,而是因为儒学的兴盛。”[60]从政治层面来说,玉皇成为民间的至高神,是统治者推波助澜的结果;但从思想文化层面而言,则是儒家思想对民众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结果。儒家一直主张至高神“天信仰”;由于至高之神“天”在民间逐步成为“玉皇”,于是玉皇信仰逐渐成为民间“天信仰”的形态。
明代中叶,统治者对道教更加尊崇,但视“玉皇”为儒家之“天”。明宪宗成化十二年,“皇上推广敬天之心,又于宫北建祠,奉祀玉皇,取郊祀所用祭服、祭器、乐舞之具”;[61]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四月,“于西苑建大高玄殿,奉事上玄(玉皇)……谕礼部曰‘朕恭建大高玄殿,本朕祗天礼神,为民求福,一念之诚也。”[62]这些国家最高层的敬拜,都是把玉皇作为至高神“天”进行祭祀崇奉。[63]长期的崇道政策,使得道教宫观寺庙遍布全国,其中几乎都供奉玉帝神像供人膜拜。“天”以“玉皇大帝”的形式,成为民间百姓信仰中的最高神。普通百姓的玉皇崇拜,实质是儒家“天信仰”的道教表现形式。于是,儒家文化中的“天信仰”,以“偶像崇拜”的形式,在中国民间经久不衰。
需要指出的是,对至高主宰“天”的信仰,除了上述“偶像崇拜”的形式外,中国民间社会也始终延续着“至圣无形”“至圣无像”的敬天方式。如人们在生活中设立“天地君亲师”排位进行焚香祭拜,民间宗教乃至秘密会党中有“祭天”规则,在遇到天灾无助时,也会拜天求助。[64]基层官员没有国家祀典那种祭天的权利,但在遇到自然灾害时,也会拜天祈天,成为基层社会“天信仰”的有力践行者。一些地方县志对此有所记载;如明朝嘉靖二十五年(1546)同安知县王仲玉“下车值大旱,祈雨辄应”;万历二十二年(1594)同安知县曾如海“遇旱步赤日,拜泥涂中,为民请命”;清代康熙年间,知县杨芳声“下车值天旱,苗槁,芳声跌足祷乞,甘霖立沛。”[65]
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敬天”已经成为人人遵守的习俗。如正月初一“敬天公”,初一、十五点“天灯”,结婚“上头”拜天,五谷丰收“谢天地”等。“廿五日,俗谓天神下降,监察一家善恶,设香案于神前。”[66]“初九日,设香案,向户外祀之,爆竹之声达旦,名曰祭天。”[67]在福建泉州,结婚民俗有“拜天公”;婚礼之日,新郎家要在厅堂屋檐下搭“天坛”,新娘迎娶到夫家后,新婚夫妇的首礼,就是要同拜于“天坛”下,面向天井空中行三跪九叩礼。家庭祭天则有“烧天金”,即“祈年拜天”。祭拜的时间是每年正月初一日子时;祭拜的香案设置地点是自家厅堂前;祭拜的对象“至圣无像”,香案面向天井的空中。祭拜很庄严,祭拜者要先斋戒沐浴,穿洁净衣服,外加礼服,祭拜的供品也丝毫不得染污。[68]这类朴素的“天信仰”,并非局部现象。诚如学者研究发现,“祭天一向是皇帝的特权,但敬天却是广大民众的普遍信仰,由敬而拜,在所难免。所以民间有焚香拜天以求福消灾的风气,只是不能举行高级别的祀天大典而已。晚清以来,民间祭天之风日盛,官方不加禁止。”[69]这种“至圣无形”的“信天”方式,民众甚至可以随时随地朝天跪拜或作揖,或在家中天井前的天帝炉里插上一炷香向天帝许愿或祈求护佑。[70]儒家的至上神“天信仰”,在中国民间社会,已经进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理所当然享有的“信仰权利”。
结 语
儒家先哲很早就认识到信仰上天、敬拜上天之重要;“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周易·观卦·彖传》)”“圣人”,是对上把握天道、对下教化民众的枢纽,也是联系上天与民众的中保。同时,信仰“神道”并学习由神道而来的“教”,也是每个人拥有的自然权利。“权利”是法学理论的重要范畴,分别有“资格说”“自由说”“意志论”“利益说”等不同理论学说,但稽诸历史与生活实践,其最核心的本质,是人对物质或精神等利益的欲求或诉求,是人性的自然体现,具有“应当”和“可以”的本质属性。[71]“宗教权利”是人信仰、崇拜超自然神灵的权利,是人类所有自然权利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72]在西方历史上,基督教的“上帝信仰”是“宗教权利”的主要形态;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天信仰”可谓“宗教权利”的重要体现。前者是西方社会道德和政治思想的根基,而后者可谓传统中国道德与政治哲学的基石。尽管作为法学概念的“权利”是西方舶来品,但“权利”所表达的对物质或精神等利益的欲求或诉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大量存在。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就蕴涵“宗教权利”。和自然崇拜、众多的神灵崇拜相比,儒家的“天信仰”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宗教权利”。不仅儒家士人行使这一权利,民间百姓也都以各自的方式享有、行使这一权利。历代帝王的祭天大典,相对于臣民而言是行使最高祭祀权的“宗教权力”,但同时,又是其信仰上天“宗教权利”的践行。“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73]“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尚书·洪范》)”;通过具有“君”“亲”“师”三位一体身份的君主“祭天”大典,也向天下臣民昭示:“天”是至上神,是帝王、臣子、士人、百姓等所有人都“应当”信仰和“可以”信仰的。在古代中国,这种信仰权利可以内在地行使,也可以外在地行使;既可以个人性行使,又可以集体化行使;既有公开行使的方式,又有秘密行使的方式。因此,儒家的“天信仰”,实为尊崇上天、循守天道之“权利”的行使和表达。这种权利,尽管并非现代社会的“宗教自由”,然而其在传统中国一直存在,是一种前现代社会的“宗教权利”。
注释:
[1] 参见何光沪:《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儒教问题争论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第309—310页。牟钟鉴教授用“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表述儒家的宗教性信仰,认为这一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参见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序言第6页。
[2] [韩]金圣基:《易经哲学中的价值根源之奠定过程》,《齐鲁文化研究》2009年,第八辑,第161页。
[3] 谢小萌、李博:《论儒家的敬天信仰》,《学术交流》2020年第11期,第29-37页。
[4] 曾伟、宋国强:《天帝信仰之传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页。
[5] 蔡铁民:《天帝信仰世俗化表现形态》,1996年12月《闽台玉皇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28-34页。
[6] 黄玉顺:《“事天”还是“僭天”——儒家超越观念的两种范式》,《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第54-69+159页。
[7] 《春秋繁露·郊语》,[汉]董仲舒撰,周桂钿、张世亮译注:《春秋繁露》,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19页。
[8] 《春秋繁露·郊语》,[汉]董仲舒撰,周桂钿、张世亮译注:《春秋繁露》,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17页。
[9] 《春秋繁露·郊语》,[汉]董仲舒撰,周桂钿、张世亮译注:《春秋繁露》,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19页。
[10] 《春秋繁露·郊语》,[汉]董仲舒撰,周桂钿、张世亮译注:《春秋繁露》,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319页。
[11] 《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15《伊川先生语一》,[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61页。
[12] 《陆九渊集》卷23《大学春秋讲义·又十一月二十二日·大水》,[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22页。
[13] 《陆九渊集》卷23《大学春秋讲义·淳熙九年八月十七日》,[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17页。
[14] 《陆九渊集》卷23《大学春秋讲义·淳熙九年八月十七日》,[宋]陆九渊著,钟哲点校:《陆九渊集》,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17页。
[15] [元]吴澄:《吴文正集》卷35《瑞鹤记》,李申:《儒教敬天说》,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83-184页。
[16] [明]方孝孺:《逊志斋集》卷3《九箴(有序)·敬天》,李申:《儒教敬天说》,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95页。
[17] [明]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2,李申:《儒教敬天说》,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73页。
[18] [明]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2,李申:《儒教敬天说》,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74页。
[19] [清]傅以渐:《易经通注》“震卦”,李申:《儒教敬天说》,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3页。
[20] [清]王世祯:《居易录》卷14,李申:《儒教敬天说》,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76页。
[21] [清]李光地:《榕村集》卷18《二典》,李申:《儒教敬天说》,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275页。
[22] 谢小萌、李博:《论儒家的敬天信仰》,《学术交流》2020年第11期,第29-37页。
[23] 《汉书》卷25上《郊祀志》,[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册第1214页。
[24] 《史记》卷28《封禅书》,[汉]司马迁撰:《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册第1284页。
[25] [明]冯惟讷:《古诗纪》卷13,李申主编:《献给神灵的诗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84页。
[26] “上帝”“天”在儒家思想中名异而实同。经学家郑玄在对《史记》作注时说:“上帝者,天之别名也,神无二主。”参见[清]皮锡瑞:《孝经郑注疏》卷下,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72、77页。
[27] 李申:《中国儒教史》(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558页。
[28] 《晋书》卷22《乐上》,[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册第680页。
[29] 李申:《中国儒教史》(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12页。
[30] 《旧唐书》卷30《音乐三》,[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册第1090页。
[31] 《旧唐书》卷30《音乐三》,[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册第1090页。
[32] 《旧唐书》卷30《音乐三》,[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册第1096页。
[33] 李申:《中国儒教史》(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915页。
[34] 《宋史》卷132《乐七》,[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册第3067页。
[35] 李申:《中国儒教史》(中),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94页;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96页。
[36] 《宋史》卷99《礼二》,[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册第2436页。
[37] 《宋史》卷132《乐七》,[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册第3071页。
[38] 《明史纪事本末》卷14《开国规模》,[清]谷应泰撰:《明史纪事本末》,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97页。
[39] 《明史》卷3《太祖三》,[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册第44页。
[40] 唐文基:《论朱元璋的敬天畏民和“藏富于民”思想》,《史学月刊》1980年第2期,第41-45页。
[41]《明太祖实录》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夏四月庚午;[明]官修:《明实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册第3396页。
[42]《明太祖实录》卷124,洪武十二年五月丁卯;[明]官修:《明实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册第1994页。
[43]《明太祖实录》卷80,洪武六年三月癸卯;[明]官修:《明实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册第1447页。
[44]《明太祖实录》卷32,洪武元年秋七月己巳;[明]官修:《明实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1册第572页。
[45] 《大明会典》卷82,郊祀二;[明]李东阳等撰,[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扬州:广陵书社,2007年,第3册第1292页。
[46] 郭春梅、张庆捷:《世俗迷信与中国社会》,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294页。
[47] 参见冯尔康:《清代帝王敬天的政治思想浅谈》,《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14页。
[48] 《清史稿》卷96《乐三》,[清]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册第2029页。
[49] 参见曾伟、宋国强:《天帝信仰之传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页。
[50] 参见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23页。
[51] 《汉书》卷25上《郊祀志》,[汉]班固撰:《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册第1210页。
[52] 《史记》卷28《封禅书》,[汉]司马迁撰:《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册第1278页。
[53] 参见郭春梅、张庆捷:《世俗迷信与中国社会》,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第158-159页。
[54] 田耘:《玉皇大帝的由来》,《世界宗教文化》1998年第3期,第41-43页。
[55] 梁思成《中国雕塑史》,转引自曾伟、宋国强:《天帝信仰之传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页。
[56] 田耘:《玉皇大帝的由来》,《世界宗教文化》1998年第3期,第41-43页。
[57] 《宋史》卷104《礼七》,[元]脱脱等撰:《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8册第2543页。
[58] 参见王玲:《玉皇信仰的文化解读》,《中国宗教》2013年第4期,第54-55页。
[59] 陈元煦:《玉皇大帝的由来及其信俗发展的原因》,1996年12月《闽台玉皇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21-27页。
[60] 段海宝、窦海宁、端文、宋林、海琴:《玉皇大帝是怎样成为至尊之神的》,《中国民族报》2005年2月18日第3版。
[61] 《明宪宗实录》卷156,成化十二年八月辛未。
[62] 《明世宗实录》卷260,嘉靖二十一年四月辛亥。
[63] 陈元煦:《玉皇大帝的由来及其信俗发展的原因》,1996年12月《闽台玉皇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21-27页。
[64] 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959页。
[65] 福建《同安县志》卷35“循吏”;转引自颜立水:《从“祈雨”看古代官员的“敬天”思想》,1996年12月《闽台玉皇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165-168页。
[66] 参见颜立水:《从“祈雨”看古代官员的“敬天”思想》,1996年12月《闽台玉皇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165-168页。
[67] 朱天顺:《闽台民间天公信仰》,《台湾研究集刊》1993年第1期,第60页。
[68] 参见陈垂成:《玉皇信仰与源流及其表现》,1996年12月《闽台玉皇文化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第44-50页。
[69] 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958-959页。
[70] 曾伟、宋国强:《天帝信仰之传播及其正名》,《前沿》2012年第13期,第178-181页。
[71] 参见郭道晖:《法理学精义》,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8页。
[72] 参见[美]约翰·维特:《权利的变革:早期加尔文教中的法律、宗教和人权》,苗文龙、袁瑜琤、刘莉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151页。
[73] 《孟子·梁惠王下》引《尚书·大誓》,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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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飞(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载《中西法律传统》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