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倩:“德”-中华文化的精神气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870 次 更新时间:2023-04-20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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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倩  

 

作为中国思想史中重要的原生概念之一,“德”字使用率极高,自周初至今,经久不衰。“德”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融伦理、政治等为一体,其创立和发展,不仅在整体上奠基了中国文化的人文走向,决定了中国伦理型文化的特质,更塑造了中华民族崇德向善的精神品格,成为中华文化的精神气质。

(一)

从字源上看,商代甲骨文中就已出现“德”字的初形,并有多种写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 ”和“ ”两种。以“ ”为例,左部是“彳”,表示道路、行动;右部是眼睛,上悬一条直线,表示目光直射,可理解为循行视察、目不斜视之意,此为“德”字初义。但此时的“德”并不具备后世惯常使用的“道德”含义,且从属于殷商的宗教神学。周初维新变革之后,“德”观念才真正脱颖而出。至西周晚期毛公鼎铭文中的“ ”,在“目”下加一“心”字符,意味着目正、心正才算“德”,暗示着“德”的内在化,象征着它在伦理、道德层面的意义拓展。

当甲骨文的德字演化到金文的德字时,中国古代社会也相应地由神文时代走向人文时代,开始了人文祛魅的历史进程。据《礼记·表记》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相较而言,周人则“尊礼尚施”,更注重理性思考。而这一转型较为集中地体现于“德”观念的酝酿与发展上。公元前11世纪,小邦周取代大邑商后,面临着一个极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一个地处偏僻的“小邦”,在人口、技术、军事甚至文化素养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有册有典”的殷族“大邦”,为何能够取而代之?经过对历史的缜密思考和对现实的深刻洞察,周人提出“以德配天”。“以德配天”不仅解决了商汤伐桀、武王伐纣的天命逻辑,更确定了西周乃至后世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

在《书》之《誓》《诰》及《诗》之《雅》《颂》诸篇什中,周人反复论证,“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有了德,上可得天之助,下可得民之和,而失了德,则天不佑、民失和,故不论是夏人、殷人,还是周人,都应当全力修德,以自求多福。周人更当自觉以此为戒,故《尚书·召诰》有言:“不可不敬德。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这就是说王朝在受命之后能绵延多久,是无法预知的,唯一的办法就是“敬德”。如此,周人不仅通过“德”谱写了夏商周的政权更替历史,为其增添了更多的伦理道德性,对当时许多宗教仪式和宗教实践都进行了人文祛魅,如马王堆帛书《周易·要》所提到的“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德”观念的酝酿与发展,使人更多关注人本身道德的自觉和自律,从整体上奠基了中华文化的人文走向。

(三)

作为周朝立国基础的分封与宗法制度,从一开始便与“德”相关。不论是《左传·定公四年》所载“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还是《左传·隐公八年》所载“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均可为证,无不说明周王朝封建背后的“尚德”动机。这种封建宗法制度以伦理为纽带,在天然血缘的自然基础上形成了家国同构的伦理政治结构。基于此,伦理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使为臣下者,由敬祖而敬宗子,而敬国君以至天子;为君上者,由敬天敬祖,以爱同宗同族以至百姓庶民。于此,家庭、社会、政治、宗教、礼乐融合一体,在一片和谐有序的伦理氛围中可使诸侯不致相争,天下趋于安定。王国维也据此指出“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道德之团体”,因此,“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可以说,西周的礼乐制度为中国成功地建立了文明社会的道德政治秩序和伦理生活范式,奠定了中国几千年伦理型文化的根基。自春秋以降,西周的宗法制度虽渐趋式微,但宗族、家庭作为宗法制度的遗存,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且在孔子“从周”的努力下,直至今日依旧作为文化基因镌刻在中国人的思维观念与行为方式中,体现于中华民族慎终追远、孝亲敬长等人文传统和理念中。

春秋以后,“德”观念逐渐从笼统走向具体,与敬、慎、仁、忠、勇、孝、亲等所有美好的价值和品质有机结合,成为个体美德的指称,并在儒家那里完成了“德目”的系统构筑与弘扬,最终塑造了中华民族崇德向善的精神品格。崇德向善内在地包含了崇德和立德双重含义,既包括理念层面对道德的尊重与高扬,也包括实践层面对道德修养的要求。在儒家那里,孔子就一贯重德,强调德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甚至在与外族交往中,也要“修文德以来之”。到了孟子,更是将道德视为人禽之别的根本所在,并将仁义礼智置于人内心,在著名的鱼和熊掌之辨中推出“舍生而取义者也”的浩然正气。《大学》则对修养立德提出了“三纲”“八条目”的层层递进之方,开宗明义地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目的便是为了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必须以修身为基础和前提。在“八条目”中,“修身”成为连接“内圣”与“外王”的关键枢纽。在这种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崇德向善、修身养性,崇尚气节和个人情操,就成为历代贤能圣哲、仁人志士立身处世,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形成了诸如“厚德载物”“崇德尚义”“杀身成仁”“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在传承中哺育着民族的性格,塑造着民族的形象,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独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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