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方舟:传体文的文章学传统与近代传记文学的分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28 次 更新时间:2023-02-0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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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方舟  

内容提要:由于清末民初西洋传记文学的传入和译介,传统传体文的文章学传统获得了新的审视和评估。从写作技巧来看,崇尚以史识拣择材料的“尚简”原则为史料的全面占有所取代,“史赞”风格演化为减少主观判断的观察者视角;在语言文字方面,传记古文的“义法”难以适应新思想新观念的表达,“活传记”在欧化语体文的基础上尝试树立白话传记的典范;在西洋自传文学的比附下,为生人作传的风气颠覆了传统史法的正则;传统传体文对文学趣味的追求,让步于历史的真实,新传记文学也由此确立了学科归属和在文史之间的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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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体文渊源于传统史书的传记类文章。《字书》云:“传者,传也。记载事迹以传于后世也。”早期传体文侧重记事以传的功能,是本土文章叙事传统的首要载体。刘勰《文心雕龙·史传》认为《左传》是传体文的滥觞:“丘明同时,实得微言,乃原始要终,创为传体。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左传》以叙事为中心,历史事件并非围绕人物展开,而从司马迁《史记》列传等的系列文章开始,专门记载一人之事的传体文方崭露头角,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史记》列传往往被推为中国纪传体文学之祖。为了指称上的便利,本文沿用学界已有的文体分类观念,将长期流转迁变中形成的历代传体文划分为“史部之传体文”和“集部之传体文”①两大类,前者主要是指史书中的列传以及家传、僧道传、神仙传等杂传类文章,后者则是文人别集中记载人物生平的文字,包括行状、墓志、神道碑、事略、事述、哀启等②。


本土传体文分类既细,在实际创作中各品类又衍生出不同的小传统。无论从数量还是品质上来看,传体文自然是以正史中的列传之文为主体,杂传和其他集部之传体文为之辅翼。由于长期以来受到修史观念和传统的约束,操觚者对传体文的写作往往存有顾虑。尤其是正史中的列传一体,一般不可妄作,若撰者既任史职,又兼备史笔史法、史识史才,方可行文。比如韩愈虽有《顺宗实录》之作,但在《答刘秀才论史书》中表达了深畏“人祸天刑”故不可草草为人作传的看法。尽管柳宗元驳斥了韩愈辟史职不为的观点,柳氏本人未任史职时亦不肯率尔做传,仅将段太尉逸事撰成私状上呈史馆:“或恐尚逸坠,未集太史氏,敢以状私于执事。”③因为存在这种“不当作史之职,无为人立传者,故有碑,有志,有状,而无传”④的观念,韩柳等唐代古文名家在散文中借鉴了不少正史传体文的写作技巧,也留下不少杂传类作品,但对史书列传类的创作态度相当审慎。伴随史学观念的进步和文体创作的突破,与之相对的是,宋人所作的传体文不仅在创作数量显著增多,而且历代的传体文在宋代文章总集的编撰中也开始获得固定的位置,传体文的文体地位在宋代得以确立⑤。不过,传体文的文体分梳仍显驳杂。比如清人章学诚就认为,宋代总集对传体文的采录失之驳杂,《文苑英华》正传类录有碑志、自述、立言寄托者、借名讽刺者、投赠序引者、俳谐游戏者⑥,其中有一部分应当归入杂著或杂文类。“史部之传体文”的创作,除直接被收入正史的列传类之外,还包括大量游戏谐谑性质或别有寄托的杂传类作品,后者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少,诸如方外之士的传记向来亦不为史法所拘,而“集部之传体文”则因具有传阅、吊唁、刻石、立碑等的实用价值在文人别集中占有一席之地。


此后文体愈变而法愈密,明清之际的古文家对文体之间界线的执持更加严格,一般不轻易写作“史部之传体文”,所作传体文相对而言也更偏重“集部之传体文”,着眼于礼制文章的实用性价值。如姚鼐曾引刘大櫆语,赞成未有史职的文人仅能为位卑者作传,或为地位稍显者作行状以备史馆采集:“刘先生云:‘古之为达官名人传者,史官职之。文士作传,凡为圬者种树之流而已。其人既稍显,即不当为之传,为之行状,上史氏而已。’余谓先生之言是也……今实录不纪臣下之事,史馆凡仕非赐谥及死事者,不得为传。乾隆四十年,定一品官乃赐谥。然则史之传者,亦无几矣。”⑦明清史馆对合乎作传资格的传主亦有严格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正史列传类文章的创作。“史部之传体文”的收缩,也有一部分是明清文人党同伐异的结果:“明自嘉靖而后,论文各分门户,其有好为高论者,辄言传乃史职,身非史官,岂可为人作传……不知此乃明末之矫论,持门户以攻王、李者也。”⑧更有甚者,认为不仅“史部之传体文”不可妄作,就连“集部之传体文”的下笔也需要谨慎,比如顾炎武就认为“志状不可妄作”⑨。不过从总体上来看,“集部之传体文”在明清时期的创作颇为繁盛。


近代以降,传统政教秩序受到巨大冲击,社会思想文化潮流也随之发生巨变。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辨识度极高的文体分支,传统传体文在写作内容的取舍、语言文字的离合、体例范式的追摹、旨趣价值的融合等方面也迎来了转型的契机。传统传体文发生现代转型的契机可以追溯至外来传记文学的影响。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西洋传记文学作品开始大量传入中国,清末留学生在海外也有机会阅读各国的传记作品。1900年,容闳用英文将自己从幼年求学到变法维新的经历撰成回忆录,题为My Life in China and America在纽约出版,1915年由徐凤石、恽铁樵译为中文版《西学东渐记》。1903年,《政法学报》第六期曾连载《斯宾塞传》,介绍斯宾塞生平及其社会学学说并以示悼念。同一年,上海广学会就出版了译自英国鲍康宁的《穆勒传》。英国作家鲍斯威尔(James Boswell,1740-1795)的《约翰生传》(Life of Samuel Johnson),则被胡适评价为开创传记文学新时代的一部伟大传记。20世纪30年代以后,国内出现了大量翻译外国传记的热潮。在文学和文化比较的双重视野下,传统传体文的内容和形式获得了新的审视。


掀起“史界革命”的梁启超在对传统史学观念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倡导“新史学”,传体文虽然不是这之中首当其冲的问题,但他从史著体裁的角度对传体文提出了意见:“中国之史,则本纪列传,一篇一篇,如海岸之石,乱堆错落。质而言之,则合无数之墓志铭而成者耳。”⑩从1902年起,梁启超创作了大量国内外名人传记,包括《匈牙利爱国者噶苏士传》《意大利建国三杰传》《近世第一女杰罗兰夫人传》《新英国巨人克林威尔传》等外国人物传记,《李鸿章》《王荆公》《戴东原先生传》等国内人物专传,其所撰欧美学案前大多也附有学者传略。梁启超从“新史学”的学科立场对传体文的更新要求及其创作的传记作品,成为有别于传统传体文的新传记文学兴起的重要铺垫。


英文的传记(biography)一词源于希腊文bios,意为某个人物“生活的记录”。《四库全书总目》史部传记类按语云:“传记者,总名也。类而别之,则叙一人之始末者为传之属,叙一事之始终者为记之属。”(11)据已有考证(12),“传记文学”这一提法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胡适《藏晖室札记》卷7(作于1914年9月23日):“余以为吾国之传记,惟以传其人之人格(Character)。而西方之传记,则不独传此人格已也,又传此人格进化之历史(The development ofa character)。”(13)胡适在1910-1917年留学美国期间泛览了大量西方传记文学,日后他在《四十自述》中指出,“感觉中国最缺乏传记的文学”,这部作品本身也是“传记热”的“小小的表现”。不过,传记文学这一名称的流通普及并非一蹴而就:“民国十年出版的《英华合解辞汇》译为《言行录·传纪·行述列传》,显然证明了传记的名称尚未通用。二十年出版的《辞源续编》也没有采用这个名辞。直到二十八年教育部颁布大学中国文学系科目表,才有‘传记研究’一项,这是传记二字见于官府文书之始。”(14)可见,在20世纪20—30年代,传记文学仍然处于名未正文不显的状态,比如朱东润兼顾传统传体文和新传记文学的特点,大力提倡使用“传叙文学”的名称。1940年,在陈立夫担任政府教育部部长期间,推动大学课程改进计划,传记学赫然在列。于是,国内不少大学中文系纷纷开设了名为“传记学”的课程。传记文学作为专门独立课程的建制并不完善,也不很规范,如有课程虽名为“传记文学”,但实际授课内容局限为传统传体文的典型如“韩柳文研究”等(15),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也颇为有限(如许寿裳在华西协和大学开设的“传记研究”课程听课者寥寥)。当时的传记学课程亦未有系统化的教材,相当一部分的学术观点直接取材于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等的看法。


从新传记文学的提出和作品的出现,到传统传体文的式微,本土的传体文从内容和形式在晚清民国都经历了一系列的翻转,在此过程中既有对传体文文章学传统的取舍和扬弃,也有近代学科和文体观念演进带来的影响。时人理想中的“新传记文学”(16)概念的形成,往往是建立在和传统传体文进行反向切割的基础上,体现了在传承中的文体突破和创新。本文基于传体文的文章学传统,审视近代新传记文学在文学理念和创作实践方面的传承和新变,以期为近代文章学的转型嬗变研究提供助益。


一、技巧的腾挪:主观“尚简”与观察者的驭繁


传统传体文属于叙事之文,一般为散体写就,在叙事技巧方面普遍存在“尚简”的取向,即要求作传者在通盘把握人物生平遭遇和人格特质的基础上,对传主经历的事件进行剪裁取舍,挑选其中最能表现和反映传主品行的事迹加以渲染,以求得叙事和文字的简省。一方面,书史语语严重,不可轻下一字。另一方面,“尚简”又是史识的体现,被誉为具有识鉴力的作者,应当在纷纭素材中披沙拣金,如于千军万马中取人首级,从而获得化繁而简、文约事丰的表达效果。刘知几《史通·叙事》云:“盖作者言虽简略,理皆要害,故能疏而不遗,俭而无阙。譬如用奇兵者,持一当百,能全克敌之功也。”尽管历代史传也有琐碎繁难之作,但“尚简”是传体文公认和典范的写作原则。比如两《唐书》的撰写,《新唐书》虽被诟病过于追求简古而尤为艰涩,但从古文家的立场来看,《新唐书》明显具备“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的优点。从具体的实例来看,古文大家也都崇尚以纲举目张的方式表现传主特质:“先正为人作传记,止择其平生一大节目起议论,未尝琐琐摭拾细美,而斯人之贤自见。如韩文公作《子厚墓志》,只在救梦得上着力;苏子瞻《范文正文集》只在万言一书着力;《惠勤诗序》只在不负欧阳公上着力。”(17)在此过程中,“尚简”也不再是传记文的专利,更是拓展为古文写作的一般原则。


与此同时,提倡新传记文学者也将“尚简”视为传统传体文的典型特征。比如,最早提出“传记文学”一词的《胡适留学日记》,就从取裁简繁的角度比较过东方短传和西方长传的优劣,胡适认为东方短传的优点在于“只此已足见其人人格之一斑”“节省读者日力”,与此相对的是,西方长传的优点则是“琐事多而详,读之者如亲见其人,亲聆其谈论”(18)。彼时,传统传体文的简约风格仍被视为有可取之处,但此后“尚简”的写作和审美风格逐渐受到来自新传记文学的挑战。出于“考据癖”和“历史癖”,胡适强调,对传主相关史料的充分全面占有是开展传记写作的基础。他曾经把本土传记文学分为他人做的传记和自己做的传记两大类,前者包括小传、墓志、碑记、史传、行状、年谱、言行录、专传,后者涵盖自序、自传的诗歌、游记、日记、信札和自撰年谱(19)。他把自己的札记和日记都看作是绝好的自传,其实主要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即日记、札记、年谱、诗歌、游记等是为人物作传记的重要材料,比如年谱不过是传记的长编而已。而作为“受史学训练深于文学训练的人”,对这些繁枝细节的史料自然是多多益善、“不厌其繁”的。


出版于1947年的沈嵩华《传记学概论》以西洋传记为参照物,对“纯真性的传记”下了这样的定义:“类乎西洋文学中的所谓Biography,不仅有较长的篇幅,并且是内容繁复,叙次真切生动,足以表扬传主的背景、身世、交游、学行、思想、事业,以及其影响。”(20)明确要求传记文学有较长的篇幅且内容繁复,目的是为了全方位地呈现传主的人格特质,其与传统传体文“尚简”原则和风格的背道而驰也一目了然。


造成传统传体文“尚简”的原因,既有史识史才的前瞻性要求,同时也是传体文主题先行造成的必然结果。在本土早期史传作品中,就已经出现了用“史赞”形式对历史事件作出整体评价的传统,比如《左传》里的“君子曰”“仲尼曰”“孔子曰”以及《史记》的“太史公曰”,《汉书》《后汉书》的“论曰”“赞曰”等。传体文的典范性叙事主要围绕传主的定评而展开,与之无关的事件内容则被直接舍弃。传统传体文的一般体式通常都是由叙事和“史赞”两部分共同构成的,先叙事后议论的布置安排可以说是常规做法,不仅在篇章的大结构上大多如此处理,而且这种做法在文章内部更小单元的结构上也很常见。关于叙事和“史赞”的关系处理,虽无硬性规定,但历代文人向来以《史记》《汉书》中的列传体作为公认的传体文范例,叙事和史论的布置安排仍有一定的规律技巧可循,即在传主事件的排布后紧跟作传者的个人意见。而且,为了让“史赞”也顺承“尚简”的原则,往往要求“史赞”内容与前面的叙事不能重复:“史之有论也,盖欲事无重出,省文可知……及后来赞语之作,多录纪传之言,其有所异,唯加文饰而已。”(21)可以说,“史赞”传统也是传体文“尚简”技巧的重要构成。


传统传体文虽以叙事为主,议论功能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关于叙事和议论的比重,以及叙事和议论的编排,在实际创作中有不同的套路。梁启超云:“中国旧文体,凡记载一人事迹者,或以传,或以年谱,或以行状,类皆记事,不下论赞,其有之则附于篇末耳。然夹叙夹论,其例实创自太史公……后人短于史识,不敢学之耳。”(22)明确指出,《史记》的叙议布置灵活机动,并无刻板定式。不过,无论是先叙后议,还是夹叙夹议,议论的部分都难免掺入作传者的个人立场和价值观念。新传记文学的倡导者对此持有截然不同的见解,比如在谈到传记文学批评时就有这样一种相对统一的观点,即批评并不是传记作者应当承担的工作,而是应当秉笔直书,留待读者根据记录的事实自行作出判断:“本来做历史的正则,无论那一门,都应据事直书,不必多下批评;一定要下批评,已是第二流的脚色。譬如做传,但描写这个人的真相,不下一句断语,而能令读者自然了解这个人地位或价值,那才算是史才。”(23)朱东润在谈到《张居正传》的创作时,也指出近代的传叙“只能把所知的关于传主的事实,忠实地记述在这里,留待读者完成自己的评判”(24)。可以看出,作传者的要求从主观的鉴识者转为客观的记录者,这背后隐含着历史学学科观念演进的诉求。


1911年,胡适叙录美国康奈尔大学创始人(Ezra Cornell)生平的《康南耳君传》,全文皆为文言体,结论部分的“胡适曰”经过反复删修最终改定为:


若康南耳君者,可谓豪杰之士人矣。其贫也,能十余年安之,若将终身焉;及其既富,乃逡巡引退,归而求田问舍,又若将终身焉。其施其财也,一举十万百万,不少吝惜。君之语白博士也,其言曰:吾有五十万金而无所用之,颇思以之报国,君谓何者为最当耶?呜呼,世之富人其视斯语矣。(25)


这段对康奈尔进行盖棺论定的评传文字,传主既是西洋人,作传者又是首标“传记文学”的胡适,但其结束语仍然沿用了传统传体文的格套,体现出传承和新变兼具的创作面向。如果用传统传体文的文章学标准加以审视,却可以说是在写作技巧上颇为拙劣。传统的“史赞”评论文字是整篇传记的纲领,在最后提起传主的时候,巧妙的做法是在传文所纪内容以外另辟蹊径,这样不仅可以补充一些额外的信息,也起到行文简省的表达效果。而在《康南耳君传》的“胡适曰”中,康南耳对白博士所说的话,和正文所纪完全重出。即如明代朱荃宰《文通》所云:“史之有论也,盖欲事无重出,省文可知。如太史公曰:观张良貌如美妇人耳;项羽重瞳,岂舜苗裔?此则别加他语,以补书中,所谓事无重出者也。”(26)胡适的这篇传记文字,在形式上沿袭了传统传体文先叙事后议论的基本架构,却在无意之中违背了论赞与叙事不重出的“尚简”原则。


郁达夫在考证西洋传记文学起源和流变的基础上,要求“有一种新的解放的传记文学的出现”,后者具备的特点是:“是一种艺术的作品,要点并不在事实的详尽记载,如科学之类;也不在示人以好例恶例,而成为道德的教条。”(27)点出了新传记文学不以道德好尚作为评判尺度、偏向客观忠实记录的特点。此外,出版于20世纪40年代、堪称最后一部文言体文话的《文谈》则强调:“就局法高下而论,以取材传外而不复述传中事者为胜。”(28)仍将“史赞”部分的“尚简”原则奉若圭臬。不过,由于创作时间较晚,《文谈》也难免受到新传记文学主张客观记录的影响:“关于至善之事,著者无特别见地,人人同一赞美之判断,以不判为妙。其次,以不复述传中之事而直施简要之判断为宜。”(29)可以说在论赞技巧上,兼有传统传体文“尚简”的取向和新传记文学“不判”的理性观察视角。


二、语言的迁变:“烂古文”的“义法”与“活传记”的诚意


新传记文学的兴起不仅和史学革命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也成为新文学运动的组成部分。最初,语言文字并非传统传体文和新传记文学产生矛盾的焦点,国民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开化是人物传记开始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更好地推进“民族革命和爱国主义的宣传”,“在辛亥革命的文艺创作中,还非常突出的运用了‘人物传记’的表现形式,通过人物的介绍与论评,获得了很大的宣传效果”(30)。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后,时事新报馆和上海自由社分别出版过《革命党小传》,诸多起义活动中的革命先烈事迹也借此得到广泛流播。伴随打破思想桎梏的目的,新传记文学也逐渐发起了对语言文字的更新要求。


胡适认为中国本土传记文学差强人意主要有三大原因,这三种因素在他的表述中曾发生过变化,但自始至终得以保留的两个原因分别是“多忌讳”和“文字的障碍”(31)。所谓的“多忌讳”,指的就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和为贤者讳,而“文字的障碍”,则是指言文不一致带来的语言文字上的隔阂。在胡适看来,由于“义法”对应“讲求字句之古”,因此“多忌讳”和“文字的障碍”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后来的‘古文家’又中了‘义法’之说的遗毒,讲求字句之古,而不注重事实之真,往往宁可牺牲事实以求某句某字之似韩似欧!硬把活跳的人装进死板板的古文义法的烂套里去,于是只有烂古文,而决没有活传记了。”(32)因此,传统传体文和新传记文学在语言文字上的分歧,成为影响和决定其思想意义的关键。


传统传体文,尤其是“史部之传体文”,旨在为传主提供稳定而可靠的盖棺式评价。史家固然以如实记述为本,但为了凸显传主的特质和世俗的定评,往往会突出主要方面、忽略次要事件,用单向度的道德标准衡量品评人物。如果传主的属性较为复杂多元,传统史家大多采用“互见”法处理传主身上存在的冲突性元素:“史家叙事,一人之身善恶互出,功罪并见,作者殊难措手,然必提携生平大节以为纲领,其他或带叙本传,或附见他传,此一定之法也。”(33)个人的身后文字一般由传主本人或其亲友嘱托,行文上多有顾虑,因此应用性较强的文体比如“集部之史体文”也存在隐恶扬善、歌功颂德的倾向,难免有文过饰非甚或者是罔顾事实的流弊。郁达夫也认为传统传体文在主旨基调方面皆是千篇一律:“人人死后,一例都是智仁皆备的完人,从没有看见过一篇活生生地能把人的弱点短处都刻画出来的传神文字。”(34)也点出了传统传体文求全责备的普遍倾向。


同时,是否拘泥于“用晦”也成为新传记文学和传统传体文壁垒分明的标准之一。“用晦”一词,最早出自《周易》明夷卦的象辞:“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明夷卦离下坎上,意为日入地中,所以象辞将此诠释为君子应韬光养晦,藏明于内,最终以“用晦”而得明。刘知几《史通·叙事》把“用晦”的概念引入叙事之中,遂成为传统叙事文的写作技巧之一:“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35)意为仅用只言片语,就可以把事实阐述得栩栩如生,获得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而新传记文学的倡导者对传统传体文的“用晦”作法怀有强烈的不满,比如郑天挺《中国的传记文》就提到:“传记作者叙事还有所谓用晦。因为他们尚简,所以有许多事迹他们不明显的直说,而用旁的方法委婉地点出来,烘托出来。”(36)他的这一观点在沈嵩华的《传记学概论》中得到了复现。在新传记作者看来,“用晦”为模糊两可的阐释预留了空间,故为其所不喜。


新传记文学不仅注重对史料的占有和拣择,而且从反对“用晦”的角度颠覆了传统传体文的语言形式。梁启超就曾指出,若沿用《春秋》以一字寓褒贬的作法,历史的记述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吾非谓史之可以废书法,顾吾以为书法者,当如布尔特奇之英雄传,以悲壮淋漓之笔,写古人之性行事业,使百世之下,闻其风者,赞叹舞蹈,顽廉懦立,刺激其精神血泪,以养成活气之人物,而必不可妄学春秋,侈衮钺于一字二字之间,使后之读者,加注释数千言,犹不能识其命意之所在。”(37)并以布尔特奇(Plutarch)《英雄传》、爱德华·吉朋(Edward Gibbon)《罗马史》为典范,号召用鲜活的事迹振发读者的精神,将个体的历史拓展为时代群像的面貌。


胡适在《四十自述》提到的“给史家做材料,给文家开生路”,前者是史料方法的革新,后者即是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早在1908年胡适就读于中国公学时期,他就曾在《竞业旬报》上发表过多篇传记作品,既有歌颂办学人士自我牺牲的《姚烈士传》《中国第一伟人杨斯盛传》,也有感召民族主义和爱国精神的《世界第一女杰贞德传》《中国爱国女杰王昭君传》。由于《竞业旬报》本身就是白话报,主张践行言文一致的创作宗旨,所以这些传记都用偏口语文字的白话写成,笔触带有强烈渲染的情绪,遣词造句句句都是针对预设的“看官”也就是潜在的读者而发,有明显的评书体风格。不过对胡适来说,这一时期的传记文学创作瞄准的主要是思想启蒙的效用,仅是捎带着语言文字革新在传记文学方面的实践而已。


而在1919年底,胡适为素不相识的广西女子李超所作的传记,不仅体现了他试图以新传记文学的体例树立传体文典范的写作理念,而且在思想主题的拣择上也更富有深意。胡适之所以选择替李超这样一位无名女子作传,是着眼于“她个人的志气可使人发生怜惜敬仰的心,并且她所遭遇的种种苦难都可以引起全国有心人之注意讨论”。《李超传》起首即道“李超的一生,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事迹”,在扼要交待传主的大致经历之后,便大力抨击讲求古文“义法”的传体文:“这一点无关紧要的事实,若依古文家的义法看来,实在不值得一篇传。就是给她一篇传,也不过说几句‘生而颖悟,天性孝友,戚称善,苦志求学,天不永其年,惜哉惜哉’一类的刻板文章,读了也不能使人相信。”(38)此后传记的所有篇幅都是围绕李超及其家人的书信往来文字展开,并在文末集中点出在这出生命悲剧中存在的家长专横、女子教育、财产继承、重男轻女等诸多问题。在胡适看来,古文传体文的“义法”流于一系列泛泛的褒词,显得套路化,充满陈词滥调,而且也并不能揭示和暴露父慈子孝背后的深刻问题。在这里,思想表达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文字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同构关系,只有弃用合乎古文“义法”的语言文字,才能充分表达反封建反专制的新思想。不过,胡适在《李超传》中特地用了上述篇幅来摹写古文家为女子作传的口吻,也反映出传统传体文为新传记文学所带来的影响焦虑。


1932年,柳亚子应神州国光社的邀请作为现代名人之一写了一篇自传,他刚开始写就的文言体自传被其子柳无忌称为“行述”,最后传世的则是语体文的自传:“我起初写了篇文言的,恰值无忌从欧、美还来,给他一看,他说这是行述,不是自传。于是又另起炉灶,写成这一篇语体的东西,究竟象自传与否,我也不得而知了。”(39)可见,传记作品所使用的语言也逐渐成为区别传统传体文和新传记文学的指征之一。


早在1918年12月,胡适为母亲冯氏作过一篇文言体的《先母行述》,“因须在乡间用活字排印”,所以不得不用古文,但已预备“将来用白话为我的母亲做一篇详细的传”,这一计划在十多年后他的《四十自述》一文中得以践行。在发表《四十自述》之前,胡适用英文撰写了《我的信仰》(后亦以中文发表,英文版翻译与中文版文本略有不同),所述内容与《四十自述》基本重合。也正因为如此,《我的信仰》中的一些语句表达带有明显欧化的成分,比如提到父亲的上司:“吴氏是现在见知于欧洲研究中国学问者之中国的一个大考古学家”,从英文定语从句倒译过来的迹象颇为明显。他提及自己同父异母的兄长:“长子从小便证明是个难望洗心革面的败子”,也能见出英文固定词组和用语的痕迹。由于《先母行述》是文言体,胡适在提到母亲冯氏的为人和与父亲结缘的经过时仅一笔带过:“先母性尤醰粹,最得父母钟爱。先君铁花公……闻先母贤,特纳聘焉。”在《我的信仰》中,他的行文依然克制,但就冯氏当时被父母问及婚事的心理活动补充了许多细节,并加以欧化的表达:“中国女子遇到同类的情形常是这样的。但她心里却在深思沉想。嫁与中国丧偶、兼有成年儿女的人做填房,送给女家的聘金财礼比一般婚姻却要重得多,这点于她父亲盖房子的计划将大有帮助。”到了《四十自述》之《我的母亲的订婚》中,胡适用小说式的笔法将父母婚事成就的前后因果重新演绎了一番,描写更加生动曲折,也削弱了遣词造句上的欧化色彩:“顺弟虽不开口,心里却在那儿思想……她心里这样想:这是她帮她父母的机会到了。做填房可以多接聘金。前妻儿女多,又是做官人家,聘金彩礼总应该更好看点。”可见,在面对是否要接受这桩婚事的时候,尽管定亲的对象铁花先生素来为乡人所景仰,但冯氏想要帮助父亲尽快重建祖屋的想法才是导致订婚的决定性因素。这一内情在文言体的《先母行述》中自是不足为外人所道,而在英语行文逻辑下写就的《我的信仰》和小说式白话文传记《四十自述》之中,冯氏的这段隐曲心事才获得了剖白,而白话体传记文学和欧化语句表达之间的距离较之白话文和文言文自然也更为紧密。


胡适的传记创作和他的批评观点是相当一致的,即认为传记文字应当公允持正,毋有隐曲:“向来的传记,往往只说本人的好处,不说他的坏处。”(40)明白平正而无忌讳的传记文学,只能建立在对文言“义法”的舍弃之上。由于新传记文学鲜少采用合传的形式,为了全面、忠实地呈现传主的多面性,朱东润曾提出参用和改造传统传体文的“互见”法:“太史公的办法是首先认定这个人的主要部分是好的,那么在他的本传里叙述他的优点而把他的缺点放在别的部分叙述了。”(41)白话文传记固然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创作中,从传统传体文改良而来的“互见”法,要想完整而忠实地呈现传主的个性,仍需要极强的写作技巧和不偏不倚的见地。


三、为生人作传与自传体的人本主义


传统传体文也可以根据所传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若单以“传”字入题的文章作为研究对象,其本质是在“史部之传体文”的范围内再加以细分。比如,清人黄本骥根据传主的不同特点将作传之体分为六类,以正史列传为首,余为私传、生传、自传、寓传、戏传等五种:


作传之体有六:一盖棺论定,有事迹可纪,传示后人。如历代史书列传是也。一其人已殁,勋业烂然,私为立传,为异日入史张本。如诸家集中私传是也。一其人现存,于史法不应为传,而言行有关于世道人心,不可无传。如韩之《何蕃传》,苏之《方山子传》是也。一本人自为作传,以写其闲居自得之致。如陶渊明之《五柳先生传》,白香山之《醉吟先生传》是也。一借市井细人抒写己议,类庄生之寓言。如韩之《圬者传》,柳之《梓人》《宋清》等传是也。一借物行文,仿乌有子虚之例。如韩之《毛颖传》,苏之《黄甘陆吉》等传是也。大抵传死者如画工写影,必须衣冠端肃;传生者如写行乐小照,不衫不履自见天真。此其别也。(42)


这里提到的生传,单指作者为作传之际还在世的人物所作的传记。事实上,文中提到的第三至第五类传体文也都属于为生人作传的范畴,分别指向对世道人心有特出意义的人物事迹、作者自传和别有寄托的寓言体传记。此外,他还指如“传死者”与“传生者”在笔法风格上存在差异,前者须公允严肃,后者则轻快自然。可见,生传作为传统传体文的一个特殊类别,是以文为戏的创作场域。从历代的作品留存来看,为生人作传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比如,章学诚解释朱筠所谓“不当为生人作传”的讲法,认为朱氏所说的传仅指史书列传体而言,“随举一事”的生传创作代有才人:


朱先生尝言:“见生之人,不当作传。”自是正理。但观于古人,则不尽然。按《三国志》庞淯母赵娥,为父报仇杀人,注引皇甫《烈女传》云:“故黄门侍郎安定梁宽为其作传。”是生存之人,古人未尝不为立传。李翱撰《杨烈妇传》,彼时杨尚生存。恐古人似此者不乏。盖包举一生而为之传,《史》《汉》列传体也。随举一事而为之传,《左氏》传经体也。朱先生言,乃专指列传一体尔。(43)


传死和传生在笔法上的风格偏差,一方面源于历代既存史传作品带来的固有印象,另一方面也受到作传目的和传主身份不同的影响。至于一般而言为何不主张为生人作传,则有若干成因。一是修史观念对传体文发展的制约,为人作传尚且不可轻易为之,遑论为生人作传。二是传统传体文的主要功能,还是比较集中地指向传主身后名声的流布,实用性较强。三是从写作实际来看,为生人立传显然存在相当的风险,对一个仍然处于变化活动中的人物很难做出一锤定音的评价:“生人立传,古无此例,或晚年改节,或死有余辜,故考行者慎之。”(44)因此,生传就成了传统传体文中的一抹异色。


在古代传体文的写作传统中,为生人作传固然不符合史法,但如前所述实际作品亦有不少,也为传体文的变体革新提供了不少佳作。近代西洋传记文学作品及其写作观念的传入,对传统传体文的分类及其比附产生了影响,其中也包括自传盛行带来的冲击。近人王葆心《古文辞通义》梳理并增补了历代为生人作传的诸多实例,比如,司马光为退居洛阳的范镇所作《范景仁传》,意在声援挚友、表达立场,而如方苞《释兰谷传》等,方外之人和隐士之流也享有可作生传的豁免权。此外,像是不经意而为之的小传、游戏之作和事迹特别突出的人物也都能很容易地找到生传的例子。“章实斋《文史通义》析之,李次青引之,吾更校补而考其流别,知两汉而下,如《非有先生》《李赤》诸传,皆藉供游戏。《五柳先生》《退士》《东邻野夫》《补亡先生》《无闷先生》等作,则自寓生平。(此即法兰西文学中之自传,如《史》《汉》叙传、刘峻自序是其属,但非寓言。)”(45)同时他也提到,为生人作传的历代作品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自传或自叙传,弥补了黄本骥的分类在逻辑上的缺陷。其中,自叙传(含自序、自纪)多是介绍学术源流或撰作缘起,与追述个人生平经历的自传差别较大,也很容易辨别。而王葆心认为,自传类的传体文是六种为生人作传的作品之一,并自然地将其和同时代传入的西洋文学中的自传加以比较。


传记作品是个人生平经历的记录,以期对后人有所影响和启迪,因此饱含着厚重的生命意识。生传的流行不仅与西洋传记文学作品的传入有关,而且还和革命党人舍生取义的壮怀激烈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梁启超为戊戌政变六君子所作的《殉难六烈士传》,无不蕴含感同身受的深沉嗟叹,而他之所以着手撰写《三十自述》,也是受到已经献身革命的好友谭嗣同《三十自纪》的影响。出于保存一手史料的考虑,胡适不仅身体力行地写作自传,同时也不遗余力地奉劝和号召亲朋好友以及同时代的一些重要人物留下自传文字。1930年6月至1932年9月,他在《新月》月刊上陆续发表的《四十自述》,引领了自传写作的流行风潮。在胡适等人的倡导和影响下,大量的自传体作品不断在现代文坛涌现。比如1933年,上海光华书局出版的《现代中国作家自传》就收录了包括鲁迅、茅盾、白薇、洪深等九位作家的自传,此后如郁达夫、巴金、冰心、沈从文、卢葆华等作家也都有自传的创作,公开出版自传诗、日记等作品。这些自传,大多以直白的剖析、坦诚的裸露,构成了现代文学的一道别致的风景线。“‘自叙传’,是现今文坛上最时髦的作品!除翻译的以外,创作的自叙传,有写成专书的,有单篇独立的,琳琅满目,美不胜收;这显然地是受了西洋近代自叙传文学的思潮之激荡,而迸发出来的一种新的浪花。”(46)现代文坛的自传类作品多是受到西洋自传文学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对传统“自叙传”文体的回顾和审查。


尽管在传统传体文作者看来,创作生传具有一定的不可控的风险因素,传主有变节或其他道德水准下降的可能,而新传记文学却反而以此作为传记文学的新的生长点。比如,胡适认为新传记文学远胜于传统传体文的一大特点即为能够展现人物发展的动态过程:“传记大抵静而不动。何谓静而不动?(静Static,动Dynamic)但写其人为谁某,而不写其人之何以得成谁某是也。”(47)在其传记文学创作中,也切实践行了这一理念。比如,胡适写作于1919年6月的《许怡荪传》,重点记述了许怡荪政治思想变迁的三个阶段,从“政治中心”论到“领袖人才”论,再到主张以“社会事业”改良政治,同时也点出其思想发生变化的原因和背景。


强调传主在思想、人格、心理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无疑是受到当时引入国内不久的进化论和进化史观的影响。进化史观或称发展史观,即主张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世界,历史的发展乃是遵循由低到高、由弱转强的规律,背后的驱动因素就是生存进化的压力。若将这一观念移入传体文的领域,就会认识到人物的心智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具有不断成长的空间。如王葆心《革命史应为生人立传议》云:“西人眼力趋重进化,其于过去,亦判以兹;其于方今,亦与昔较;其于历史,也常目为不完全之物,即不妨用不完全之法。其于人也,亦视为依时而演进之人。历史既属不完全之物,即不妨用不完全之法,以传随时演进之生人。”(48)在进化史观的指导下,传统传体文中的生传焕发出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被认为是用“不完全之法”来传写“随时演进之生人”的最佳载体。朱东润认为,传统传体文侧重描写人物后半生的“定格”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完格”,而忽视了人格发展的“变格”:“在他的笔触下面,不应当是固定的、成型的、完美的人;而止是独有的、变幻的、而且不能十分完美的人生。”(49)从传统传体文的“完人”论,转变为恰如其分的“成长论”,这一转向的背后是对人性的尊重和对个人本位的声张。


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时人对新传记文学概念的接纳,大多以传统传体文“以事为中心”而新传记文学“以人为中心”这一论断作为共识,并非偶然现象:“一直到了近代,才有新型的传记产生。其中主要的差别,便是史家叙述以‘事’为中心,而传记家则以‘人’为中心。”(50)再比如,朱东润《传叙文与史传之别》也总结说:“史家以事为中心,而传叙家以人为中心。”(51)事实上,这一简单的二元论的归纳并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吕思勉就指出:“普通列传,传者以人为主,则史公亦以人为主而传之。类传的传者以事为主,则史公亦以事为主为传之。”(52)指出《史记》传体文以人为主或以事为主取决于作传者掌握的既有素材本身。之所以新传记文学的倡导者把传统传体文笼统地界定为“以事为中心”,而将新传记文学标榜为“以人为中心”,如此一刀切背后的话语策略在于想要凸显这样的印象:传统传体文侧重事实的记载,新传记文学聚焦人性的描写,而这和当时盛行的人本主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四、价值旨归:历史真实与文学趣味


传统史书的撰写向来有原始要终、察往知来的目的,而传体文是历史书写的一部分。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传记是个体的历史,不仅能够反映时代社会背景的缩影,而且也可以作为严肃宏大历史的补充。因此,传记文学概念的引介和演变不仅与近代历史学学科的观念更新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这一出发点也引发了对其最终旨归的探讨。


梁启超在创作传记文学方面虽有开风气之先的实践,而他本人主要还是从历史学学科的宏观立场出发,对传统传体文进行审视。在梁启超所倡“新史学”的视野中,传记是中国传统史学派别的十大种类之一,其通体包括列传体和事略,别体则为实录和年谱(53)。根据梁氏1926-1927年清华大学演讲稿整理而成的《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他已经注意到传记的学科归属问题以及中国传统纪传体作品的特色:“在现代欧美史学界,历史与传记分科……但是传记体仍不失为历史中很重要的部分”(54),“中国史注重人的关系,尤其是纪传体。近来的人以为这种专为死人做传记,毫无益处。其实中国史确不如此,做传乃是教人以应世接物之法。”(55)从实际创作来看,出于“新民”的启蒙目的,梁启超尤其提倡“英雄崇拜”是感发国民精神、澡瀹民众心灵的有效之方,认为《史记》的创造性价值即在于以人物为中心:“其最异于前史者一事,曰以人物为本位。故其书厕诸世界著作之林,其价值乃颇类布尔达克之《英雄传》。”(56)他所作的传记文章,既有大量遵循传统传体文体例的应用文,也有着眼于历史大势的新体文。如其所作《李鸿章》,又名《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其序例既云“此书全仿西人传记之体”,又云:“四十年来,中国大事,几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系,故为李鸿章作传,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笔力行之。”(57)由点及面,从题名到行文也都侧重通过李鸿章个人的履历变动呈现整个时代社会的发展相貌。梁启超更有雄心壮志,“欲以纪传体做《中国通史》,以一百篇包括全部历史”(58),可见其对传体文在新史学整体呈现之倚重。


1907年,林纾与李世中合译《爱国二童子传》,主人公是两位生活在归割普鲁士城市的法国少年,在父亲去世后历尽千辛万苦回到故土依止叔父。原著出版于普法战争以后,后来被法国政府审定为小学教科用书。胡适曾在《竞业旬报》上发表读书札记,赞扬该小说“可以激发国民的自治思想、实业思想、爱国思想、崇拜英雄的思想”(59),并将文中的美词佳句做了摘抄圈点和评论,认为“比朱子的治家格言”要好得多。这一方面印证了胡适早期对传记文学语言文字并无过多拘泥,另一方面,原著通过教科书审定、林译的小说化,也淡化了传记体的色彩,最为凸显的是启蒙和教化的目的。


如同《爱国二童子传》一样,早期传入国内的传记文学作品,大多侧重其在国民道德方面所起的感化作用:“传记可以帮助人格的教育。”(60)刘咸炘曾经比较中西传记文学之体,认为西人虽有传记之具,但其内容技巧尚未臻于至善,本土传记应取长补短,传记之文当以“通俗之语”写就“立教之书”,成为有益人心世道的教诫:


明乎此义,则知凡人皆有可称,为子孙者当以详肖之笔,写家伦之事,不避琐碎,不讳偏短,以具传记之裁。有心世道者,更资藉此以为立教之书,通俗之语,使理因事明,常以变显,道在日用,人易遵循,是天地间至平至常、至神至奇之大文也……西方有此具,而其内容不善;吾中人有其内容,而又无其具。(61)


随着史学观念的更新演进,人们不再主张让传记文学仅仅停留在“修身教科书”的阶段,而是呼吁传记之文需要更加向历史记载靠拢。1921年,作为与梁启超齐名的近代国内“新史学派”的领袖,何炳松翻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教授约翰生·亨利(Johnson Henry)的著作,题为《历史教学法》,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此书第六章“从传记的进路到历史”聚焦传记的概念和演进,其译介的观点包括:1683年,《希腊罗马名人传》的英译作者屈来顿首先使用英文的“传记”一词,传记和历史始有区分;传记是个人的历史,可以进而为社群历史的研究做准备。这些见解对传记文学创作的理论化总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欧美学界已经明确了传记和历史分科的观点,但对彼时的国人而言,传记和历史相辅相成的属性却更为突出。


新传记文学的文体自觉始于鲜明的学科意识。胡适《四十自述》的第一篇《我的母亲的订婚》,是他得到徐志摩的支持、在自传文学体例探索中想要尝试的“一条新路子”,即用“小说式的文字”来做传,不仅用一些假的人名地名来描写事件,而且也借助想象来填充细节。但他也声称自己“究竟是一个受史学训练深于文学训练的人”,所以后边五篇又回到“历史叙述的老路上去了”。在新传记文学的倡导者阵营中,近于历史年表的编年类叙事文和年谱等也逐渐获得了和传记文同等的地位:“文章议论、叙事,体制各别。编年、列传,皆叙事也,体亦稍异。列传及杂叙记体,原为一人一事而发,宾主自分,首尾自须照应。编年则以人与事系之年月,有所特重,斯有宾主、有照应。或追叙前、逆叙后,或更连类及之,附以他事,此虽编年而近于列传者也。”(62)与其在杂叙等门类中寻找列传的身影,他们更倾向于将更具有历史考据性质的年谱视为传记文的对等之物。


1938年出版的国内首部传记学专著《传记学》提出要建立“科学的传记学”(63),需要厘清传记学和其他多学科之间的关系,并且认为西方的传记文学已经达到了和小说戏剧一样的高度。尽管如此,传记和小说、戏剧之间的界划反而变得越加显著。朱东润认为传叙文学是介于文学和历史之间的产物,既要讲求撰述的技巧,也要注重内容的翔实。但是,由于文学作品的内容普遍重于形式,他宣称传叙文学对其历史内容的倚重更要置诸文学形式之上:“传叙文学所重的是史实而不是文辞。”(64)同样坐实了传记文在历史学科的定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传体文的文体界限较为宽泛,尤其是集部之传体文,其与小说、传奇之间的界划是非常薄弱的,甚至可以互通有无。许寿裳的未完稿《中国传记发展史》一书列出的写作提纲中,起首一节题作“传记在文学上之地位”,其中第三点为“论小说戏曲之技巧皆具备于传记文”,第四点为“论中国传记唐以前寓于史籍,与《人物志》前后之‘观人术’相通,唐以后寓于古文,与传奇小说相通”(65)。点出传统传体文在写作技巧上和小说、戏曲、传奇等相当接近的特点,惜未展开成稿。再以林纾为例。出身行伍的闽人林述庆在辛亥革命中立下赫赫战功,为袁世凯所忌,被迫下野回乡闲居时曾在林纾门下受业古文。林述庆暴卒后,其遗孀“以将军军中日记四卷见授,言亡夫生平战迹,悉在其中”,林纾“读之,文字甚简朴”,即告之曰:“此书恐不足以传后。老朽当即日记中所有者,编为小说,或足行诸海内。以老朽故以小说得名也。”此四卷《江左用兵记》后被撰成小说《金陵秋》。为了让林述庆的事迹得到更广泛的流布,林纾主动选择将战争实录的日记材料构造为具有虚构意味的小说文字。而且,这在林纾的创作中并非只是孤例。他所撰带有自传性质的文章《冷红生传》,追忆了旧日和谢氏妓女之间发生的一段往事,也特意提到自己所译的《巴黎茶花女遗事》,指涉之意殊为明显。谢氏妓女的故事后来又被他写入题为《秋悟生》的小说(66),而《巴黎茶花女遗事》的译者署名亦独作冷红生,不仅说明他对此段情事始终念念不忘,而且也表明在林纾看来,传体文和小说的界限相当模糊,个人的实际经历不妨通过加工创作为小说,而在翻译小说的过程中对引发共鸣的情节和桥段也可以尽情寄托别有怀抱。


日本近代思想家鹤见祐辅所作《俾斯麦传》曾经译介传入国内引起反响,而他对于传记文学的认识同样影响深远:“有些传记有文学的趣味而无科学的真实,故可称之为历史小说而不能名之曰传记。”(67)可以说,新传记文学在起手之际的立足点就和传统传体文形成了极大的偏差,站在历史学本位的立场上强调呈现历史真实,一开始甚至相对忽略和漠视对文学技巧的讲求。而严肃的科学的个体历史记录和小说、戏剧自不可同日而语,直到新传记文学的创作蔚然成风以后,作家们才逐渐转向对文学性和文学技巧的重视。


近代新传记文学观念的出现明显受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洋传记文学译介传入的影响,但在相关文体的创作方面称得上是概念先行,作品在后,并不得不借助于传统传体文的基底进行反向的遮止,以此来凸显新传记文学的特质,却在在折射出传统传体文写作范式催生出的种种影响焦虑。新传记文学的倡导者,基于搜集史料、夯实考证的前提,对传统传体文“尚简”的写作原则和审美取向提出了挑战;新传记文学的作者指摘传统传体文的“用晦”倾向,在对古文“义法”的摒弃中构建起力求公允、毋有隐曲的白话文传记;在近代进化史观的前导之下,为生人作传的问题获得了新的理论观照,现代文坛也一度迎来了自传体创作的兴盛;与传统传体文倚重文学技巧大异其趣的是,新传记文学更强调历史的真实,其与小说、戏剧等的界限更加分明,而和历史学科在晚清民国的整体演进息息相关。直到20世纪30—40年代,伴随本土传记文学创作的繁荣,对传记文学理论的研究和总结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国传记固然在作法上多少继承了前代的遗产,但自新文学运动以来,感受西洋影响特深,改换了新的面目。”(68)传统传体文虽然逐渐淡出了创作者和研究者的视野,但受到西洋文学影响的新传记文学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对传统传体文文章学进行梳理审察和取舍删汰的基础上产生的肌理多样、内蕴丰富的复合物。


①朱迎平:《唐宋传体文流变论略》,《学术研究》2010年第5期。


②此外,还有一些依违在传记和小说之间的文章,比如传奇类传记和题为“书某某人”的文章,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


③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柳宗元集》,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79页。


④顾炎武:《日知录论文》,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4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241—3242页。


⑤孙文起:《论宋代文章总集与“传体文”文体地位的确立》,《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10期。


⑥⑧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50,248—249页。


⑦姚鼐:《古文辞类纂》,北京:中国书店,1986年,第14页。


⑨顾炎武:《日知录论文》,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4册,第3242页。


⑩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文集之九》,《饮冰室合集》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753页。


(11)四库全书研究所整理:《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821页。


(12)俞樟华:《古代传记理论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92页。


(13)胡适:《胡适留学日记》,《民国丛书》第二编,第83册,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第415页。


(14)朱东润:《关于传叙文学的几个名称》,《朱东润文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82页。


(15)朱东润:《我是怎样研究和写作传记文学的》,郭绍虞等:《怎样学好大学文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6页。


(16)本文使用的“新传记文学”一词,和通行文学史叙述中的“现代传记文学”内涵相同。“现代传记文学”更多是追认的指称,还原到当时的具体语境,近现代传记文学的作者和批评家往往使用“新传记”“新传记文学”“传叙文学”等提法来指称西洋传记文学或受到西洋文学影响后产生的本土传记作品,凸显其与传统传体文的区别,如梁遇春《新传记文学谈》、孙毓棠《论新传记》,等等。


(17)庄元臣:《文诀》,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3册,第2294页。


(18)胡适:《胡适留学日记》,《民国丛书》第二编,第83册,第417页。


(19)胡适:《中国的传记文学——在北京大学史学会的讲演提纲》,耿云志、李国彤编:《胡适传记作品全编》第4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第206—207页。


(20)沈嵩华编:《传记学概论》,福州:教育图书出版社,1947年,第65页。


(21)朱荃宰:《文通》,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3册,第2847页。


(22)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饮冰室专集之三》,《饮冰室合集》第18册,第4891页。


(23)沈嵩华编:《传记学概论》,第47页。


(24)朱东润:《传记文学的尝试》,《朱东润文存》,第555页。


(25)胡适:《康南耳君传》,耿云志、李国彤编:《胡适传记作品全编》第3卷,第20页。


(26)朱荃宰:《文通》,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3册,第2847页。


(27)郁达夫:《什么是传记文学》,《郁达夫文论集》上,长春: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248页。


(28)(29)徐昂:《文谈》,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9册,第8967,9011页。


(30)阿英:《传记文学的发展——辛亥革命文谈之五》,《阿英文集》,北京: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81年,第835页。


(31)章清《胡适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159页)指出,胡适在《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中提到,传记文学在中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及缺少佳作的原因是:一、没有崇拜伟大人物的风气;二、多忌讳;三、文字的障碍。但到1953年的一次演讲,胡适将中国传记文学不发达的原因解释为忌讳太多、缺乏保存材料的公共机关、文字的障碍。


(32)胡适:《〈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序》,耿云志、李国彤编:《胡适传记作品全编》第4卷,第203页。


(33)张秉直:《文谈》,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5册,第5088页。


(34)郁达夫:《传记文学》,《郁达夫文论集》下,第518页。


(35)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73页。


(36)郑天挺:《中国的传记文》,《探微集》,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69页。


(37)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文集之九》,《饮冰室合集》第4册,第779页。


(38)胡适:《李超传》,耿云志、李国彤编:《胡适传记作品全编》第4卷,第184页。


(39)柳亚子:《自传》,《柳亚子自述》,北京:群言出版社,2014年,第6页。


(40)胡适:《章实斋先生年谱》,耿云志、李国彤编:《胡适传记作品全编》第2卷,第3页。


(41)朱东润:《传记文学能从〈史记〉学到些什么》,《朱东润文存》,第604页。


(42)黄本骥:《读文笔得》,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6册,第5335页。


(43)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第249页。


(44)张谦宜:《絸斋论文》,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4册,第3897页。


(45)王葆心:《古文辞通义》,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8册,第7972页。


(46)郭登峰编:《历代自叙传文钞》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页。


(47)胡适:《胡适留学日记》,《民国丛书》第二编,第83册,第418页。


(48)王葆心:《革命史应为生人立传议》,《晦堂文钞》,湖北省博物馆馆藏稿本复印件。


(49)(51)朱东润:《传叙文学与人格》,《朱东润文存》,第520,488页。


(50)朱德君编:《近代名人传记选》,重庆:文信书局,1943年,第1页。


(52)吕思勉:《古史家传记文选》导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12页。


(53)梁启超:《新史学》,《饮冰室文集之九》,《饮冰室合集》第4册,第752页。


(54)(55)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民国丛书》第一编,第73册,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第41,238页。


(56)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5—16页。


(57)梁启超:《李鸿章》,《饮冰室专集之三》,《饮冰室合集》第18册,第4891页。


(58)许寿裳:《传记研究》,黄英哲、陈漱渝、王锡荣主编:《许寿裳遗稿》第2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594页。


(59)胡适:《读爱国二童子传》,《竞业旬报》1908年第28期。


(60)胡适:《传记文学》,耿云志、李国彤编:《胡适传记作品全编》第4卷,第250页。


(61)刘咸炘:《论文通指》,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10册,第9778页。


(62)张秉直:《文谈》,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5册,第5089页。


(63)王名元:《传记学》,国立中山大学出版组,1938年,第84页。


(64)朱东润:《传叙文学的前途》,《朱东润文存》,第522—523页。


(65)许寿裳:《中国传记发展史》(未完稿),黄英哲、陈漱渝、王锡荣主编:《许寿裳遗稿》第2卷,第657页。


(66)夏晓虹:《人生得意须尽欢》,陈平原、夏晓虹:《同学非少年:陈平原夏晓虹随笔》,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304页。


(67)[日]鹤见祐辅原作,岂哉译:《传记的意义》,《宇宙风》1937年第51期。


(68)张越瑞选辑:《近人传记文选》导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8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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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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