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全国港澳研究会举办“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致辞中重温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指出要全面准确实施这一法律,使其更好发挥为“一国两制”实践保驾护航作用,令香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继续大有作为。如何全面准确实施,关键是要责任到人。无论是国安委成员还是指定法官,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普通市民,都需要负起自己的那份责任。
从“人人有责”到“主动担责”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多来,相信很多人对这句话都不陌生。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港人的责任。尤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者而言,不仅要认识到这份责任,还要有心,能够主动作为,积极承担这份责任。
香港国安法把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赋予了特区国安委。国安委的主席是行政长官,成员主要是问责官员。但并不是说,维护国家安全只是行政长官及其管治团队的责任。依据香港国安法,香港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定机构、咨询组织等整个管治架构和每个港人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作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构,特区国安委责任重大,它可以根据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形势,制定相关政策,也可以根据香港现有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运行情况,推进制度完善,还可以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行动中,协调、调动整个特区的资源和力量。
一部法律制定实施后,执行者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套用邓小平曾讲过的话,“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香港国安法的准确实施、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的有机融合,既需要国安委切实履行职责,敢做敢为,一一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也需要能理解、贯彻立法原意的司法人员恪尽职守,把好最后一道关。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明确红线,教育、防范和制止犯罪比惩治更为重要。香港国安法针对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罪行。实施两年多来,警方共拘捕230多人,其中30馀人被判有罪,人数很少,恰是香港国安法惩治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绝大多数市民的佐证。
从“泾溪石”到“心中弦”
要充分发挥香港国安法的震慑力,防患于未然,就要在港人心中形成一根弦,一根维护国家安全的弦。如果说这根弦以前因为特殊的历史、现实原因没有存在或不那么明显,那在2020年6月之后,维护国家安全的“弦”就要逐步构建、明晰起来。
唐人有诗云:“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国家安全就像“泾溪石”一样,提醒、警示着人们,避免出现“倾覆”的情况。如果说香港国安法刚开始落地时,不少港人心理上会不习惯、不适应,有这样那样的担忧,但随着国安法的实施,及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晰一些问题,尤其是去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就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进行了解释,重申该法的立法原意和要旨,让更多人进一步了解、理解国安法。这部法律是为香港好的,是保护港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是堵塞法律漏洞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一国两制”之下,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香港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这种“双执行机制”是中央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统一的体现,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中 “一国两制”的体现。随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及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随着社会对维护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习以为常,随着港人心中有了国家安全的那根弦,曾经的“泾溪石”也终将由有形化为无形,成为港人的“心中弦”。这是维护国家安全内化于心的过程,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习惯形成的过程。
李环,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