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钟鉴:中国古代的民族观与宗教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27 次 更新时间:2023-01-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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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钟鉴 (进入专栏)  


中国古代没有民族学和宗教学,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和“宗教”概念的表述,它们都是近代从西方引入的。但是中国古代却有民族观和宗教观,且有东方的特征,包含着东方的智慧,颇值得我们后人加以研究和开发。也有关于多民族的历史著作,例如司马迁被称为“中国民族学之父”,因为他重视民族学史料的收集和记录。中国古代在经史著作中,也保存了许多宗教史史料,如《诗经》、《三礼》、《周易》、《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魏书·释老志》、《元史·释老传》等。儒学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主流,它本身是古代多民族文化融合创新的产物,又没有强烈的宗教意识和反宗教情绪,所以它的民族观和宗教观都具有人文理性的精神,对中华民族影响最大,也可以与当代人文学术相通。

儒家的民族观

古人不用“民族”,而用“族”或“族类”表达族群的概念。《左传》成公四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我族也”,作者自为夏族,而以楚为夷族。华夏族是融合夏、商、周三大族群而形成的中部核心民族,拥有发达的礼乐文化,而周边民族的文化相对落后。《左传》定公十年孔《疏》说:“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孔子孟子的民族观不看重血统和地域,而看重文化的先进性,所谓夷夏之辨主要在是否有礼乐文明,我们可以称之为文化的民族主义。孔子为殷人之后,而十分倾心周礼,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主张“为国以礼”,“为政以德”,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又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无也”。夷狄缺少文化,要用文德来吸引他们,而不能武力征讨,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孟子主张“用夏变夷”,反对“变于夷”,这是指用先进的礼乐文化去提高夷狄文化,而不能相反。只要能代表先进文化,夷狄出身的人也能成为华夏的圣人,说:“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呜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歧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这几位古圣王原来都是少数民族。费孝通先生说:“以儒家为代表的民族观,既具有民族优越感,有贱视夷蛮戎狄的一面,又具有兼容并包,促进民族接近与亲善的一面,而以文化放在区分华夷的首位,促进了民族间的认同”。儒家的文化民族主义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第一,由于国内各民族大致认同炎黄人文始祖和礼乐文化传统,形成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体性和稳固的基础,少数民族贵族入主中原,只要认同这个文化传统,都可以被其他民族所接受。第二,儒家强调修文德、来远人,实行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征伐的霸道,这就使中国的民族主义具有文明与和平的性格,不客易滋生扩张和侵略,而倾向于“讲信修睦”、“协和万邦”。第三,由于看重文化的先进性,当中国人看到外国文化有先进之处,便积极引进学习,用以改善自己的民族文化。但它也有消极方面:第一,表现为文化上的大汉族主义,看不起少数民族的文化,甚至采取“同化”的政策。第二,表现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消极保守、固步自封,以为古代先进,以后永远先进,不学习便转化为落后。第三,表现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看到近代西方文化先进,便主张尽弃文化的民族传统,实行全盘西化,这是文化民族主义的另一个极端。

儒家的文化观除了尚礼崇德,还主张“和而不同”,即多元和谐,这对于促进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共处融合起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古代各民族通过迁徙、冲突、交流、涵化,形成以汉族为中心,多民族互动发展并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另一方面儒家“厚德载物”的贵和文化又博大能容,认为“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事物的多样性可以成就生动有活力的整体。儒家的“和而不同”文化观依托于中华民族的多民族互动共处,又反过来推动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格局。不因多种民族多样文化而四分五裂,也不因共同基础、统一国家而影响民族与文化的丰富多采,这其中儒学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孔子时代,具有鲜明地区性民族性的多种文化蓬勃发展,如邹鲁文化、燕齐文化、荆楚文化、巴蜀文化、吴越文化等各有特色,互相激扬,相得而益彰。考古学和历史学都证明,中华民族的古来文明是多元起源,又不断向中原地区汇聚,又从中原地区不断向四周辐射的动态过程,它既是多元的,又是有中心的,儒学便是一个重要的文化辐射源和文化吸纳渊薮。儒家的文化辐射后来不仅及于境内各族文化,而且到达东亚各国,形成儒学文化圈:儒家的文化吸纳也不仅及于境内各族文化,而且引进印度和阿拉伯文化,以及欧美文化。

儒家的宗教观

儒家将周代礼乐文化提升为礼义文化,以仁爱为本,它超越古代宗教,又不反对宗教,在宗教(当时称为“神道”)问题上持中庸态度。孔子“敬鬼神而远之”的命题即儒家人文理性的宗教观的典型命题。对鬼神之道要有敬意,故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对鬼神之道要保持距离,因为鬼神之彼岸无法证明,故曰:“不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类似于康德,上帝是理性无法证明的。儒家的宗教观具有情理结合、以人为本、注重教化的特点。第一,祭祀纪念论。“祭思敬,丧思哀”,因为先人有恩情于己,故须以丧祭表达报本怀念之情,为父母守三年之丧,是为了使孝子“安心”。《礼记·郊特牲》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返始也”。《祭法》说:“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祸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宗教祭祀的意义主要在纪念天与祖给予人们的恩惠,使人不忘根本,表达思念报恩之情,至于天神祖灵是否真有,并不重要。第二,祭为教本论。宗教祭祀之社会功能在于道德教化。《论语》中曾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祭统》说:“崇事宗庙社稷,则子孙顺孝,尽其道,端其义,而教生焉”。《易传·观·彖辞》提出“神道设教”的观点,这就是宗教的社会道德功能说,或者“道德宗教”的思想。第三,人道兼有神道。儒家把神道看成人道的组成部分,是成就人生的要素。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就是孝道的全过程。《中庸》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荀子说:“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神道的目的在于完善和加强人道,如果有害于人道,那么神道便失去其本来意义。故荀子说:“君子以为文,而小人以为神”,“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儒家把神道看成一种社会文化,它服务于社会,使之有道德有秩序,而不应使神道凌驾于人道之上,至少社会管理者要头脑清醒。这种宗教观表现出高度的人文理性和宽容精神,也不带反宗教的情绪,是一种很早熟的宗教理论。

古代的民族宗教文化与政策

中国自古便是多民族多宗教多民俗的国家,在孔子“和而不同”的民族观和宗教观的影响之下,很早便出现尊重不同民族多样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理论与政策,促进了民族的团结和文化的繁荣。自古便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和“入乡随俗”的说法。《淮南子·齐俗训》说:“四夷之礼不同,皆尊其主而爱其亲,敬其兄”,又说:“入其国者从其俗,入其家者避其讳,不犯禁而入,不忤逆而进,虽之夷狄徒倮之国,结轨乎远方之外,而无所困矣”。历代中央政权,看到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关,尤其与少数民族问题密不可分,民族与宗教问题又关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领土完整,故在制定民族政策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宗教政策,在管理民族事务之中管理相关的宗教事务。其主流的管理方针是:“兼容并包”、“因俗而治”、“三教并奖”、“兴教安边”、“优崇宗师”。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元代的宣政院、清朝的理藩院、民国的蒙藏委员会,都兼管民族事务与宗教事务。当然历代贵族统治者代表剥削阶级,必然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同时也带来宗教歧视,引起社会反抗和冲突,民族斗争有时具有宗教色彩。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与宗教的宽容和民族与宗教的歧视是同时存在的。我们今天要分清是非,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继承和发扬历史上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笔者以为这种优良传统主要是:第一,多元和谐的传统;第二,重生尚德的传统;第三,爱国爱教的传统;第四,与时俱新的传统;第五,崇文贵学的传统。对于中国民族宗教今天与未来的健康发展,接续上述优良传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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