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钟鉴: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与宗教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90 次 更新时间:2023-01-1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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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钟鉴 (进入专栏)  


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引起社会革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并推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作为社会指导思想的组成部分,影响中国长达半个多世纪,也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民族研究和宗教研究,并形成一种发展着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一)

马克思主义吸收当时人类学的成果,认为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由原始人群到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确立,陆续出现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和资本主义民族。又认为,“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是私有制和阶级对立造成的,因此要实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私有制。《共产党宣言》说:“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列宁强调要把民族独立和解放的斗争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联系起来,并鲜明提出民族平等的口号,说:“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提出关于民族的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他还补充说:“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斯大林的定义成为新中国民族研究工作者共同遵循的基本理念。

今天反思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念,有许多非常深刻的思想。如在民族冲突背后看到阶级的对立,又把阶级的对立归结为剥削制度的存在,从而得出只有改造不合理的经济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革命性结论。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唯物史观的精辟和锐利。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打破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民族沙文主义樊篱,第一次提出世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伟大口号,为民族关系的发展确立了理想的目标,其意义不亚于人权平等的口号。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定义,有其民族学人类学的学术根据,特别是强调民族的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是很有价值的。但是经典式的民族观仍有所不足。其一是在强调民族矛盾中的阶级因素时,没有充分指出民族差异的非阶级因素,特别是文化因素,从而导致中国后来出现“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左倾观念,使阶级斗争在民族问题上扩大化,造成重大损失。其二是斯大林把民族定义教条化绝对化,没有留下创造性解释的余地。中国民族学的研究表明,在原生型民族形成的时候,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在衍生型民族那里,在随着交流的扩大、迁徙的增多而不断变动中的民族那里,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就不再是民族的必然属性了,民族与语言的对应也变得不那么严格。所以该定义只具有相对合理性。其三是斯大林在治理苏联时期未能正确实践民族平等的原则,却强化大俄罗斯主义,把民族矛盾归结为阶级矛盾:赫鲁晓夫后来宣布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彻底解决,抹杀民族差异,掩盖民族矛盾。苏联作为多民族共同体的最终解体,是苏联长期民族矛盾积累未获正确解决的结果,教训是十分沉痛和深刻的。

在马克思主义影响下形成的苏维埃民族学派在民族学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域”两个重要概念,比西方“文化圈”的理论更具有唯物史观的精神,有自己独特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二)

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者一贯注意结合中国的情况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取得巨大成绩。只是在特定阶段上受苏联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出现失误。但总的说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创新。主要有:第一,超越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民族识别工作,确立56个民族。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把调查研究和民族意愿结合起来,遵守“名从主人”的原则,并强调“共同文化特点是构成民族的最基本特征,或者说,文化是民族的根本尺度”。这不仅吸收和运用了民族学的学术成果,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精神。这是一桩了不起的成就。第二,凡延续到现在的民族,不论社会处在何种历史发展阶段上,一律称为民族,不再使用氏族、部落和奴隶制民族、封建制民族、资本主义民族等具有浓厚进化论和阶级论色彩的名称,而只是简要地按时代划分为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这也是为了消除西方所谓“野蛮民族”与“文明民族”的带有民族歧视的提法,进一步体现民族平等原则。第三,确立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现在又加上民族和谐,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第四,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不采用苏联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第五,强调民族平等和团结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特别重要性。毛泽东说:“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从“两个离不开”发展到“三个离不开”。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第六,指出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是由民族的长期存在、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的长期存在决定的。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需要长期面对和综合处理。第七,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主题,也是解决一切民族问题的基础。只有消灭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少数民族赶上汉族的发展水平,与汉族一起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实现民族之间的真正的平等,使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第八,在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建设方面,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理论上一大创举。他依据中国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民族关系史的丰富成果,对中华民族的结构,作了科学的辨证的概括,揭示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和多样性,揭示了中华民族从自在的民族向自觉的民族过渡的历史发展,论证了中华民族作为族群共同体的不可分割性和多层次性,以及在现代化过程中继续保持各民族文化多元性的必要。这是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核心理论,也是中国民族学家半个世纪以来在民族学理论创新上的最大贡献。它既有坚实的历史事实基础,又渗透着现代民族平等、文化多样性与文明和谐精神。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又处在与世界多民族频繁交往之中。与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族冲突不断、暴力与流血时有发生相比,中国经受住了苏东剧变、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的冲击和考验,成为当今地球上最为安宁而富有朝气的少数大国之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生活不断改善。这一方面是由于各族人民以前经历过长期战乱和动荡的岁月,对于来之不易的国家独立、民族团结与和平发展的局面自然倍加珍惜。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国社会主义者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继承和发扬中国优良传统,从中国国情出发,形成一套体现民族平等、团结与繁荣的理论与政策,并且真诚地去实践,赢得各民族拥护和支持。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世界上是最先进最文明的,它摒弃了大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民族霸权主义,不仅在国内努力实行民族平等,而且在国际上以平等友好的态度对待一切大小民族,获得普遍的赞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自豪的。

我们不能自满。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要继续发展,必须深入总结国内外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关注百余年来世界民族主义运动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吸收各民族生活积累的智慧,开创新的局面。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核心观点是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认为宗教是由社会存在主要是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它的根源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局限性和矛盾之中。如恩格斯所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恩格斯既指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支配人们生活的外部力量;又指明了宗教的特点——以幻想的超人间力量的方式反映现实。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是“颠倒了的世界”产生了“颠倒的世界观”,“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被压迫生灵通过宗教而发出叹息,以缓解内心的痛苦和无望,所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即宗教在精神上起麻醉和安抚作用。既然宗教的根源主要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它造成的人间苦难,那么要消除人们的宗教幻想,就不能靠思想说教,也不能向宗教宣战,而要为铲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奋斗。因此马克思认为,对宗教的批判只是为了清除幻想,使批判的矛头由“彼岸”转向“此岸”,“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对待宗教问题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联系起来,完全符合他们作为信仰唯物史观的革命家的身份。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分析了宗教产生的认识根源,他们吸收当时人类学宗教学的成果,论述了灵魂观念、自然崇拜发生的缘由,论述了从自然宗教到人为宗教,从多神宗教到一神宗教发展的规律,还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述了犹太教、基督教的历史。当然他们的关注中心,还在阐释劳动异化造成的宗教异化,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用宗教为自己辩护。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了早期基督教是群众创造的,并分析了农民战争披上“宗教外衣”的历史复杂现象。他们对于宗教未来的消亡,提出极苛刻的条件:“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显然要达到这个条件是遥遥无期的。

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资产阶级提出的“信仰自由”及政教分离的原则,在《流亡者文献》中指出,“取缔手段是巩固不良信念的最好手段”,“在我们时代能给神的唯一效劳,就是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并以禁止一切宗教来胜过俾斯麦的关于文化斗争的反教会法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提出,国家要脱离宗教,宗教要从公法范围内转到私法范围,即信教纯粹是私人的事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既承接了欧洲无神论的传统,又超越了无神论,为宗教学的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以法国百科全书派为代表的18世纪欧洲无神论,致力于批判宗教神学的虚幻性与教会组织的欺骗性,认为宗教起源于傻子(信众)遇到骗子(教职人员),是人类认识的误区,贵族统治者借着宗教奴役人民的精神,以维持其压迫剥削人民的社会秩序。19世纪德国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观,进一步说明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人在宗教中将他自己的隐秘的本质对象化”,并且认为人对自然的依赖感“是宗教的根源”。费尔巴哈开始超越一般的无神论,但他还不了解“人”乃是社会的人,是处在一定经济和社会关系中的人,因此他的宗教观虽然开始把神还原为人,却还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我们可以看到,信仰主义不会有宗教学,因为他们用神学解释宗教,而宗教学则是一种人学。同样的,战斗无神论也不会有宗教学,因为他们为反宗教的情绪所支配,满足于揭露宗教的谬误性和消极性,都缺少理性的思考,不能把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去探讨和说明它的起源、发展和多种社会功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唯物论和革命需要出发,部分地吸收了传统无神论对宗教有神论和精神麻醉作用的批判,但它在无神论史上第一次超越了反宗教的立场,用唯物论史观指导下的历史学和社会学分析方法去说明宗教的起源和存在演化的根据,论证了宗教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规律,形成一种非常深刻的宗教社会学理论,从而终结了战斗无神论的历史,开出深入研究宗教的社会科学的崭新道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推动欧洲宗教学的兴起与发展是有重要贡献的。

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深厚的学术根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论早期基督教的历史》等,使用了很多欧洲哲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并与当时各种宗教学的人文智慧相激荡,形成自己一家之言。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到了俄国和苏联,情形就大不相同。应当说,列宁有许多精彩的论述,如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里,宗教存在的根源主要是社会根源,“现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对资本盲目势力的恐惧”,又说:“宗教偏见的最深的根源是穷困和愚昧;我们也应当同这个祸根作斗争”。强调不能把宗教问题提到首要地位,“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的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关于天堂的意见的一致更为重要”。不要在党纲中宣布无神论,不要向宗教宣战,每个人都有信教和改信的完全自由,一切宗教,一切教会,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但是列宁主义中也有许多自相矛盾和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地方,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列宁说:“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的这一句名言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列宁这句话后来也成了名言,形成“鸦片基石论”,误导了社会主义者几代人,以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就是宗教鸦片论。事实上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时,是就宗教的一种社会功能而言的,而且强调人民在苦难中不得不到宗教里寻找精神安慰或者说精神麻醉。而鸦片论本身没有揭示宗教的根源,不能引导人民为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奋斗,却只把斗争矛头指向宗教本身。列宁把鸦片论作为宗教观基石是离开了唯物史观,只把宗教的一种消极功能看作宗教的本质,无疑是夸大了鸦片论的意义,让它取代了唯物的反映论这一真正的理论基石,退回到旧唯物论的立场。由于列宁的崇高威望,“鸦片基石论”在苏联和中国,都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列宁在“鸦片论”基础上还提出“斗争论”:“我们应当同宗教作斗争。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起码原则,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起码原则”。“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是唯物主义者,是宗教的敌人”。“斗争论”是“鸦片论”的逻辑延伸,既然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为了唤醒人民,当然要与宗教作斗争了。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当坚持不懈地使劳动群众实际上从宗教偏见中解放出来”。列宁一方面讲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讲同宗教作斗争,要改造劳动群众的世界观,这就形成列宁主义内在的矛盾。从现在看,唯物主义者当然不赞成宗教教义,但为什么不能与宗教徒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一定要与宗教为敌呢?用无神论去取代劳动群众的宗教信仰,不仅在实践上做不到,而且在理论上也不正确,因为它违背社会主义者尊重群众信仰自由选择的权利和信仰宽容的精神。这样去做,所谓“信仰自由”就只能名存实亡。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不再与当时的人类学、宗教学成果相衔接,它本身也不再以学术研究为根基,主要使用政治批判的语言,并且一味赞美18世纪末战斗无神论的成就,把自己降低到旧唯物论的水平。其实这是一种倒退。在斯大林领导苏联的长期岁月里,及赫鲁晓夫执政时期,政府对宗教基本采取压制和斗争的方针,俄罗斯东正教的教堂数由十月革命前的78767座,下降到11500座,神职人员由3万人减为1.3万人,40年代在俄罗斯联邦有25个州没有一座教堂。与此同时苏联运用行政资源不间断地大规模开展科学无神论宣传,其主要矛头是指向宗教有神论。苏联剧变以后,被压抑的东正教进行反弹,迅速复苏,空前活跃起来。目前俄罗斯东正教教徒7000万人,占全国人口一半左右,超过沙俄时代,东正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急剧上升,形成“准国教”的状态。历史已经证明,苏联反宗教的理论和政策以及用旧唯物论支撑的无神论宣传教育都是失败的。

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三)

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者在学习苏联十月革命经验的过程中,也部分地受到“鸦片基石论”和“斗争论”的影响,因而有时候也用“左”的激进的态度去对待宗教问题。例如1957年以后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政治运动中搞扩大化,打击了一批爱国的宗教界人士;文化大革命中更是全面冲击宗教,视之为“四旧”和“牛鬼蛇神”,宗教经书、建筑、神像、文物遭到大规模毁坏,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文革结束,“四人帮”倒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通过拨乱反正,宗教理论与政策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轨道上,并有新的创造。

中国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者从中国实际出发,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有:第一,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关系上,不把宗教视为“敌”,而视为“友”,采取联合而非打击的政策。从把宗教界作为统一战线的对象,把宗教领域的矛盾主要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到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从正面肯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合作关系,不仅用“适应论”和“引导论”取代了“鸦片论”和“斗争论”,而且超出了“反映论”和“革命论”,为宗教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第二,对宗教的属性和内涵的认识,扩大了视野,提出宗教五性论,即: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揭示出宗教的多层次性,不再提“宗教是鸦片”,把宗教问题与整个社会问题联系起来。第三,把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提到文化战略的高度,提到维护人权的高度,提到维护多样性文化生态的高度。主张社会主义者与宗教人士要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把人们在世界观上的差异视作正常的社会现象。第四,在民族理论上,把宗教问题看作民族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工作中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各民族的信仰、文化和生活方式要得到尊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是重要的推动力量。第五,要开展宗教研究的理论活动。毛泽东 1963 年关于研究世界三大宗教的批示成为起?, 1979 年全国宗教学规划会议正式启动了宗教学的学术研究。从此宗教学在大陆兴起,得到蓬勃发展。理论界重新解释马克思宗教理论,系统翻译引进西方宗教学成果,研究国内外宗教历史,探讨宗教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宗教文化学,关注当代宗教,研讨宗教立法,考察民族宗教问题,成果极为丰硕。

在社会管理者和理论界的共同努力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宗旨得到进一步澄清,并且创造性地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体系。吕大吉主编的《宗教学通论》和自撰的《宗教学通论新编》是这一领域标志性成果。在宗教学原理方面,中国理论界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如:宗教是文化,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中国宗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宗教有层次结构,提出“四要素”说(吕大吉),“三层次”说(王雷泉),“四层次”说(牟钟鉴)等;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多样性与两重性。从积极方面说,宗教有政治整合功能、心理调适功能、道德教化功能、社会公益功能、文化推动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它亦会成为分离族群、愚化民智、掩盖恶行、妨碍革新的消极力量,所以需要引导;宗教与科学的关系具有多面性,既可以发生冲突,又可以并行不悖和相互协调与补充。宗教属于意义世界,科学属于事实世界,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宗教学理论的开拓与创新,同社会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政、教、学三界形成团结合作的局面。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仍然面临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如何健全宗教立法,进一步优化政教关系;如何促进和保持宗教文化生态的良性化;如何正确认识民间信仰和进行相关立法;在思想文化建设中如何把主导性与多样性、先进性与广泛性、民族性与国际性结合起来,其中宗教的位置何在,等等,都需要认真研究,提出新的理念和模式,用以丰富有中国待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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