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把交易费用的减少作为制度进化的衡量标准,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命题。随着分工的扩展和深化,在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人们之间的联系和依存日益紧密,由此增加了主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交易费用必然上升。因此,市场化不仅不能减少交易费用,反而会增大交易费用。制度选择的依据不是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是生产费用的节约。分工和专业化是交易费用增加的根源,社会越来越复杂,交易费用也就越来越大。交易费用是人类社会合作和进化的成本。制度的功能是让必要的交易费用合法化,让暧昧的交易费用规范化,让隐性的交易费用透明化,以使制度去适应日趋复杂化的组织以及日益增大的交易费用。真正降低交易费用的并不是“制度”,而是“技术”,制度的真正功能只是去适应变化了的交易费用,而不是去改变交易费用的构成和数量。
关键词:交易费用;生产费用;制度;分工;专业化
交易费用之所以能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经济学界,就在于“新制度经济学相信,交易成本影响制度的选择与设计”。(玛斯顿,2002)然而在我看来,把交易费用作为制度进化的衡量标准,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命题,很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追问和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由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对于交易费用的内涵,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阿罗、威廉姆森、张五常等都作过界定,概括起来大致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1)与“市场”行为有关的费用,这是狭义的概念。比如,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 一文中,在区分了生产费用和交易费用之后,将交易费用解释为“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与此对应,科斯认为企业组织作为市场的替代同样存在内部“管理费用”)。诺思也把社会活动分成执行交易功能和物质转形功能这两种形式,将交易费用看作是为实现来自社会分工、专业化的收益而投入到执行交易功能的资源损耗:“交易成本是规定和实施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诺思,1994a)狭义的交易费用概念,颇近似于马克思定义的流通费用。
(2)与“组织”行为有关的费用,这是广义的概念。比如,阿罗在1969年将交易费用定义为 “经济制度运行的费用”。作为阿罗学生的威廉姆森继承了老师的衣钵,他认为交易费用就是:“经济系统运转所要付出的代价或费用”(威廉姆森,2002)。张五常则将交易费用界定为:“所有那些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在这种经济中,既没有产权,也没有交易,亦没有任何种类的经济组织”,因此,“所有的组织成本都是交易成本”。(张五常,2000)按广义的定义,即便没有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比如计划经济),也会存在交易费用。
虽然关于交易费用的定义存在以上分歧,但按制度经济学的一般解释,可以把交易费用理解为搜寻信息、谈判、签约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人与人打交道的费用”。显然,交易费用是经济学中“成本”(耗费)概念的引申,只不过交易费用并不是单纯的物的“成本耗费”,而是人与人打交道(经济关系)的“成本耗费”,它通常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履约成本等。从交易费用这个范畴出发,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代表人物比如科斯、威廉姆森都得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命题:组织的选择标准、制度变迁的方向就是交易费用的节约。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卷二第三章第七节中说得更直白:“我曾说过,一个社会的富裕与贫穷的关键,是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中的百分比。这百分比减少少许,就大富,增加少许,就大贫。”(张五常,2001)
自20世纪9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兴盛以来,不少经济学者仿佛一夜之间都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弟子,无比虔诚地接受了以下信条:交易费用的高低是制度进化的衡量标准。比如,我国经济学界不少人认为:“制度节省的是交易费用”(李凤圣,2005);“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市场化定义,我们可以将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经济,理解成一种由中央集权经济而导致市场交易费用奇高的经济形态。因此,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就是通过种种制度性变革和创新来逐步降低市场交易费用,达到一种市场机制可以顺利运转”,“中国经济市场化最本质的地方依然在于:通过种种制度创新大力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经济市场化就是不断降低经济中交易费用的过程,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是经济市场化的本质”(梁坚,龙志和,2004);“在交易费用比较上我们可以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于其替代机制而言运行成本过高”(何立胜,石磊,1994),等等。
总之,中国经济学界的不少学者坚信,既然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意味着制度进化,那么逻辑的结论必然是:市场经济的“交易费用”比计划经济的“交易费用”低——这是制度变迁之所以选择市场化取向的依据所在。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二、市场经济并未节省交易费用
现代经济学喜欢讲故事,用案例来阐明理论已经成为文本表达的主流范式。尽管我对用案例或故事来展开思想的时尚八股颇不以为然,但为了便于沟通,我不妨也举一个真实的案例:“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150医院院长高春芳经过数月调查,在占有和分析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出示了一份药价上涨‘路线图’,比如一瓶200毫升的氟康唑注射液出厂价仅有4元,在卫生系统招标中涨到25元,到了病人手中竟卖到76元,涨幅高达19倍。”(尹卫国,2005)
我的问题是,如果回扣、提成、广告、宣传、促销是市场经济运行所必须的“交易费用”的话,那么说“市场经济节约了交易费用”岂不是有点自欺欺人?众所周知,交易费用不菲甚至不断上升的事例并非仅限于医药个别行业,它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下的各行各业之中。
人们或许会说:这都是“权贵资本主义”惹的祸,在“好的市场经济国家”,交易费用哪有这么高。然而遗憾的是,诺思和Wallis在20世纪80年代所做的一项研究显示,在美国经济中,交易费用从1870年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上升到了1970年的45%。在另一篇文献中诺思估计,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交易费用大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①
有趣的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军人物张五常也不得不承认:“在非政治化的农业国家,交易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当然较小,但在现代世界上,很难找到一个富国,其交易成本总和少于国民收入的一半。”(张五常,2001)1998年7月1日,张五常在美国西部经济协会举行的会议上的会长演说词中坦承:“在当今世界上,是找不到一个富有的国家,它的交易费用总额会少于国民收入的一半的。”(张五常,1999)
人们或许会说:“与产出的增长相比,交易费用相对减少了”。的确,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只有当产出的增长速度快于交易费用的增长速度,制度的变迁才是有意义的。但是其一,交易费用的绝对量的大大增加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二,至于其相对量究竟应当怎样计算,也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讨论的问题,迄今尚无定论。
在农业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经济之中,经济活动的自给自足决定了人们并不需要什么交易费用——这并不是说自然经济有多么优越(低交易费用与低产出同时并存),而是说经济的“自足性”不需要过高的交易费用来支撑。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分散决策,分散决策刺激了多元主体的活力,但也必然增大主体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从而增大交易费用。与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确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却增加了人与人打交道的费用,必然耗费更多的交易费用。人们早已耳熟能详的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表明:分工的深化必然提高效率。但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分工的深化也必然增大交易费用。随着分工的扩展和深化,在生产效率提高的同时,人们之间的联系和依存日益紧密,交易费用必然增加。因此,市场化不仅不能减少交易费用,反而会增大交易费用——而这正是市场经济展开的题中之义。
既然市场经济下的交易费用比自然经济更高,那么市场经济的效率又从何而来呢?严格的说,市场经济节省的并不是“交易费用”,而是“生产费用”。无庸讳言,市场经济比自然经济有更高的效率,但这个效率是节约生产费用的效率,而不是节约交易费用的效率。在交易费用增大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之所以比自然经济更有效率,是因为生产费用减少的速度快于交易费用增加的速度。辨证地看,交易费用的增大既是一种“耗费”,也是一种“收益”——这种收益不仅体现为交易主体的收入的增加,也体现为生产费用的减少。因此,制度选择的依据并不是交易费用的节约,而是生产费用的节约。换言之,要减少生产费用就必然增加交易费用。
我们不应当仅仅从交易费用的层面去关注效率。事实上,人类社会经济组织(如企业)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是生产,而不是交易。生产先于交易。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交换,生产也能进行;没有生产,交换——正因为它一开始就是产品的交换——便不能发生。”(马克思恩格斯,1972)许多人之所以把提高效率等同于降低交易费用,无视效率与生产费用之间的关系,就在于他们只看到了经济组织的“交易性”,而忽略了经济组织的“生产性”。在这个问题上,黄少安的看法是值得认真对待的,他说:科斯把企业仅仅看作“交易组织”,说明他对企业性质的把握存在片面性,企业“既是交易组织,也是生产组织”,“既然生产是企业性质的一个方面,企业的产生就不能仅从交易成本方面去解释”,“生产是企业更基本的性质和功能。把企业视为生产组织,更能解释人类生产组织的历史演变,更能对企业的产生作出合理的说明。”(黄少安,1996)此言一语中的:解释企业的起源应当基于生产的逻辑,而不是交易的逻辑。同样,在我看来,解释效率的来源也应当基于生产的逻辑,而不仅仅是交易的逻辑。
三、交易费用是人类合作的成本
分工和专业化是交易费用增加的根源,社会越来越复杂,交易费用也就越来越大。因为交易费用是“复杂性”的润滑剂,社会结构越复杂,所需要添加的润滑剂就越多。要想减少交易费用,恐怕只有重新回归“老死不相往来”的“简单社会”,即社会演进的方向指向自然经济(消灭分工)。可见,交易费用是人类合作的成本,是社会进化的成本(我认为,这就是交易费用的本质)。那种期望交易费用越来越低的愿望固然良好,但几近空想。
张五常用“走后门”、“排队轮购”、“论资排辈”等现象,来论证计划经济的交易费用“存在而且很高”,他说:“文化大革命给了我一些启发:在没有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与生产无关但可以视为交易费用的费用可以很高。走后门、论资排辈、排队轮购等是交易费用”。(张五常,2003a)其实,“走后门”等现象并不能证明计划经济的交易费用“很高”,它只是表明:计划经济这种交易费用很低的制度安排“管”不住(不适宜)社会越来越复杂的需求(欲望)。于是,越来越复杂的需求必然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而顽强地表现出来,从而使得“非正式”的交易费用增大(非法的农贸市场和黑市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后来的市场化改革,不过是将这种非正式的交易费用合法化和制度化了而已。张五常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农业经济的交易费用比率低,是因为与工业相比,农业对专业生产、分工合作的需求不大。”(张五常,2003b)
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社会结构要复杂得多。导致社会结构趋于复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需求越来越趋于复杂(提升)。人类需求越单一,社会结构就越简单,交易费用也就越低;交易费用越低的社会,生产费用就越高。可见,市场经济的优势并不在于它能“减少交易费用”,而是在于它能“减少生产费用”,极而言之,在于它能满足人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丰富多彩的需求。
制度是组织运行的游戏规则,与其说制度的功能是降低交易费用,不如说制度的功能是让必要的交易费用合法化,让暧昧的交易费用规范化,让隐性的交易费用透明化,以使制度去适应日趋复杂化的组织以及日益增大的交易费用。由此可见,交易费用的增加是制度“完善”的必要代价。从这个意义来看,与其说交易费用的减少是制度进化的标志,不如说交易费用的增加才是制度进化的标志。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文明的进步不论“节约”了多少人力,积累了多少财富,人与人打交道的费用却是越来越高了(比如,与古代社会的习俗调整相比,现代社会复杂的法律条文和庞大的律师队伍)。换言之,迄今为止,人类文明的进步总是以交易费用的增加为代价的。不幸的是,交易费用的增加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代价,至少我们现在还没有看见它有趋于下降的希望。正如张五常说“如果交易成本真的为零,市场也就不存在了”(我想,马克思推断的人的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就是交易费用趋近于零的社会。果真如此,市场经济也就消亡了)。如果市场化在今天意味着文明的进步,那么交易费用的下降岂不是意味着文明的退化?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主流经济学家都迷信“交易费用不断降低”的信条。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在某种意义上就已经正确地把握了交易费用的本质,他认为:经济增长来自分工的深化,伴随着交易的“迂回”和交易费用的增加,制度变迁的方向只是对日益复杂的交易提供支撑,而非一定需要降低交易费用。诺思明确地所指出:“专业化的收益越高,生产过程的环节就越多,交易费用也就越高”(诺思,1994b)。诺思认为,交易费用的产生与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是共生的关系:一方面,生产领域的分工越来越细化,效率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分工细化后交易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导致交易费用的上升。根据专业化和分工的程度,诺思把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交易形式分为以下三种(诺思,1994c):
第一种,简单的、人格化的交易形式。在这种交易形式中,交易是不断重复进行的,卖和买几乎同时发生,每项交易的参加者很少,当事人之间拥有对方的完全信息,因而交易费用不高。这种个人的生产费用高,实际上这就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状态。
第二种,非人格化的交易形式。在这类交易形式中,市场得以扩大,长距离与跨文化交易得到发展,交易费用明显上升。由于交易市场范围的扩大,专业化程度也有所提高,生产费用(PC)也有了下降。
第三种,由第三方实施的非人际交易形式。在这种交易形式中,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因而使生产费用下降,但由于交易极其复杂,交易的参与者很多,信息不完全不对称,欺诈、违约、偷窃等行为不可避免,又会使市场的交易费用(TC)增加,交易费用的增加有时会抵消专业化程度提高带来的好处。
值得一提的是,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和中国学者韦森也认识到了制度的演进“会提高而不是减少”交易费用。在杨小凯看来,分工水平的提高会增加交易费用,人们面临的选择是:权衡专业化将来的报酬和当前增加的交易费用,如果生产力的进步和财富的积累可以支付更高的交易费用,那么,分工水平会进一步提高。这样就构成了“分工进步-生产率增加-分工再次进步”的良性循环,如果分工的收益增加速度超过交易费用的增加速度,那么分工的演进会越来越快,经济便进入起飞阶段。(杨小凯,张永生,2003)韦森则明确地肯定了交易费用上升的必然性:“交易费用说到底是因为交易惠利而产生,而存在”,并且“两者(指交易费用和交易惠利)在近代、现代及当代世界经济史上,肯定呈正相关的增长趋势。”基于这样的判断,韦森认为,“交易费用本身,并不是阻抑社会的交易和市场交换而产生,而是交易和市场交换的促进力量,一种保障机制”。(韦森,2002)
在我看来,在有关交易费用的各种认识中,诺思、杨小凯和韦森等人对交易费用的解读不仅非常深刻,而且也是与历史逻辑相符的。
四、广义交易费用的误区
按照狭义的交易费用定义(即“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的逻辑,交易费用只能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换言之,没有交易,何来“交易费用”?反过来说也一样:如果不须花费交易费用,还要市场干吗?从这个意义上看,张五常说“如果交易成本真的为零,市场也就不存在了”,① 无疑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洞见。
由此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是先有市场(交易),然后才有交易费用?还是先有交易费用,然后才有市场(交易)?换言之,交易与交易费用孰先孰后?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关乎在非市场经济中(如计划经济和自然经济)是否也存在交易费用?如果交易费用先于交易(市场),那么即使在非市场经济中(没有交易)也可能存在交易费用(许多学者正是这样来比较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交易费用的);如果交易(市场)先于交易费用,那么在非市场经济中是不可能存在交易费用的。
张五常意识到了狭义交易费用概念的困境(没有交易何来费用?),于是他把交易费用“一般化”为“制度运行”费用,以使这个广义化的定义能够涵盖一切经济形态,他说:“交易费用一词出自高斯在1937年写的文章,显然有误导的成分。1981年我将写好的文稿寄给高斯,指出没有交易也可以有费用,所以交易费用应改称制度费用。”(张五常,2003a)换言之,在张五常看来,只要有社会存在,就有交易费用。
广义的交易费用定义虽然避免了“交易不存在,何来交易费用”的悖论,但又陷入了新的悖论之中:“交易费用”与“生产费用”这两个概念具有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在于:组织运转成本(即广义交易费用)的对应概念应当是“非组织成本”,而不应当是“生产成本”。如果按照广义交易费用的逻辑,生产费用就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其实,不论是否存在“组织成本”,任何经济——即使是鲁滨逊经济,都必然存在生产费用,可是在广义交易费用的概念中,生产费用被消解了、蒸发了。比如有人说:“交易费用与生产费用相对,是一种制度费用”(杨波,2004)。似乎只有交易费用才是制度费用,难道生产费用就不能属于制度费用?生产费用与交易费用都与制度有关。与广义概念相比,狭义交易费用则天然对应着生产费用,因而我认为狭义概念比广义概念更精确。
在广义交易费用概念的“历史逻辑”中,交易费用不应当呈日益“提高”的趋势,而应当呈不断“降低”的趋势(张五常扩展交易费用外延的目的正是如此)。然而,即使采用广义交易费用概念,我们也不难发现,整个社会交易费用的总量是否“历史地”在不断的降低,也是值得怀疑的。局部或个别地看,农业社会的交易费用在某些方面的确比现代社会高,比如,中国西南地区的“茶马古道”(把四川内地的商品比如茶叶运进康定)以及大漠黄沙中的“丝绸之路”,是农业社会交易费用过高的例子;而手机以及电子邮件的普及,则是现代社会交易费用降低的证明。然而,从这种比较中我们能否得出“今天的交易费用降低了”的结论呢?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
(1)考诸经济史,在古代社会,像“丝绸之路”这样的长途贸易,其交易内容一般都是奢侈品和土特产品,而不是生活必需品。换言之,在自然经济社会,这种“费用过高”的交易行为对于“自给自足”的生存方式来说,几近于可有可无。
(2)复杂化是组织进化的趋势——不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进化趋势都是指向“复杂化”的。从理论上讲,广义的交易费用作为“组织成本”(与非组织成本相对应),必然会随着组织的复杂程度的提升而趋于增加。
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公共部门的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比如公务员、武警、公检法、城管人员的大量增加,第三产业人员比例的增加——比如广告、咨询、会计、保安、律师等人员的大大增加,都证明了现代社会的组织成本显然比农业社会要高得多。这种组织成本的增加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总量来看,组织成本在整个社会的成本耗费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其二,如果用经济产出来衡量,单位组织成本可能是降低的,但如果以人均负担的组织成本来衡量,单位组织成本肯定越来越高。当然,随着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化,以及市场规模的扩展,原本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纯粹耗费,会越来越多地转换成为第三方(比如律师、中间商、管理者等等)的得益。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交易费用既是一种耗费,也是一种收益;交易费用增加不仅是分工深化的结果,也是市场规模扩展的结果。
五、结 语
“降低交易费用是制度的核心功能”,这已经成了中国经济学界的基本常识。直到现在,这个“基本常识”仍在不断地被我国许多学者重复着。然而以上的分析说明,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常识”。人们总认为制度的演进能不断地降低交易费用,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误解。本文的结论是:交易费用的高低不能作为制度效率的衡量标准。
当然从理论上看,降低交易费用也并不是不可能的,我们也可以从现实生活中找出不少交易费用降低的实证案例,比如:交通和通讯的不断改进,极大地节省了交易的信息费用。但是,真正降低交易费用的并不是什么“制度”,而是“技术” ,比如航道、公路、铁路、机场等的兴建和改善,驿站、邮政、电报、电话、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等手段的发明和进步等等,这一切,都是拜技术进步之赐。换言之,就降低交易费用而言,这个功劳应当属于技术而非制度——虽然制度设计对技术进步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但是,制度的变迁不过是技术进步的结果,而不是技术进步的本源(赵磊,1997)。从本质上说,制度只是去适应变化了的交易费用(这才是制度的真正功能),而不是去改变交易费用的构成和数量;制度变迁是交易费用发生变化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把降低交易费用看作是制度的功能,显然是对制度功能的误读。
问题在于:既然技术的不断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那么交易费用就应当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趋于下降,然而为什么交易费用在总体上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技术进步的作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技术进步便利了信息的沟通和传递,缩短了交易时间,节省了交易费用;另一方面,技术进步加深了专业化和分工水平,扩展了市场规模,使组织结构更加复杂,从而增大了交易费用。如果交易费用不断增大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说明技术进步的二重性在强度上并不对称——至少直到今天为止,其后一重作用在强度上仍然超过了前者(至于交易费用是否最终会趋于下降,笔者不敢妄断)。当然,这个解释仅仅是一个假说,它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实证分析来检验和完善。然而,这个工作只能留待另一篇文章来专门讨论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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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转引李建标,曹利群,2003:《“诺思第二悖论”及其破解》,《财经研究》第10期。
① 张五常说:“我……也看到了高斯定律的矛盾:这定律说,如果交易费用是零,市场交易将消除社会与私人成本的分离,但如果交易费用真的是零,市场就不会存在”。参张五常,2003a:《定义与量度的困难》,《IT经理世界》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