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实践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94 次 更新时间:2022-12-03 20:26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依法治国  

陈柏峰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展示了磅礴的实践伟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具体体现为政治定力、战略引领力、实干推动力、风险挑战应对力四个维度及其实践机制。在政治定力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根本立场、正确道路、制度依据等一系列问题,起到了举旗定向的作用。在战略引领力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合理公正变革,统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和时代走向。在实干推动力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和施工图,建立并完善推动法治实干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在风险挑战应对力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的原则方法,是依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的基本遵循,指引各类重大斗争取得胜利。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


引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展示了领航中国之治的实践伟力。正是由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航定向,中国延续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在一系列重大斗争中,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经受住了各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充分彰显了中国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要透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伟大成就,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的科学性,需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实践机制,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何具有以及如何发挥实践伟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认识从实践中产生,而又服务于实践。“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错误的理论不能反映事物的内在规律性,会对改造世界的实践产生误导和危害作用;正确的理论则能全面深刻地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并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一经产生,就会对社会实践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因此,必须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再用真理去指导实践,让改造世界的事业磅礴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从实践中发展起来而又得到了实践证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实践伟力反映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上,彰显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进展中,体现在中国之治广泛的善治和发展成果里。

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实践机制,需要深入实践、理解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合适的理论表达框架,阐明其中的事理和法理;需要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运用,提炼、归纳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基本维度。为此,本文在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取得伟大成就的经验基础上,归纳建构了“政治定力—战略引领力—实干推动力—风险挑战应对力”的理论表达框架,从此四个维度展开,立体化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实践机制。这四个维度层层递进、相互关联,构成了体系化建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研究方案。从不同维度深入提炼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实践伟力的具体机制和原理,有助于更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卓越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得以延续。

(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探索、开拓创新,提出并系统论述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党中央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

第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中央机构职能对应,依法治省委员会、依法治市委员会、依法治县委员会全面设立,党对地方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以确保党中央的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到位。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部署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20年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先后实施,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得以构建。“一规划两纲要”确立了“十四五”期间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标志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政法领域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法治中国建设开创了新局面。

一是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推进。各级立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进程同步、立法和改革决策衔接,使得立法更具有及时性、前瞻性、针对性,立法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通过制定修改大量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科学完善。其中,修改宪法、编纂民法典是新时代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这具体体现在,“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营商环境明显优化;政府立法质量稳步提高,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力度持续加大,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初步建立,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有了具体规定,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优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责任督察和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实施。

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这具体体现在,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有关规定;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充分保障群众诉权,提高民事司法效率;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实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犯罪治理转型;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建设便民利民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对执业律师权利的保障;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得到破解,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四是法治社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这具体体现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群众享受法律服务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正在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凝聚了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为各方面工作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研究部署。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点、建设规律、优势效能、演进方向等认识不断深化,党和国家13个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中国人民坚定制度自信的现实基础和强大底气。

第二,新时代“中国之制”彰显强大治理效能。一种制度有没有显著优势,关键要看其治理效能,治理效能是对制度的最好检验。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抵御风险挑战、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中国实现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办成了许多大事要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任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令国人自豪、世界瞩目的大国重器纷纷亮相;美丽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变化;战胜接踵而至的各种风险挑战,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各种考验。这些都彰显了“中国之制”的治理效能,有力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三)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航定向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强大效能得以释放,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续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在经济建设方面,中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迈上高质量发展之路。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一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鼓励诚实守信。二是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通过法治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四是依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企业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为市场规则制定者、市场公平维护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六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不断增强、作用持续凸显、效果日益彰显。

在社会建设方面,中国的社会治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习近平指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用法治保障社会建设,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全面依法治国中谋划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贯穿到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平安中国建设全面推进;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发展消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安全基础,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三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层面部署常态化治理,黑恶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严重暴力犯罪发案率持续下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四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基层矛盾纠纷尽量解决在诉讼之前,通过实现社会单元的和谐稳定,促进和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定力


政治定力就是在思想上政治上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的能力,是不为其他消极力量所动的强大政治力量。纵观百年党史,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历经坎坷、久经考验的政党,其强大的政治定力是世界政党中少见的。在实现党的政治目标过程中,党组织及党员捍卫党的纲领、坚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纪律,都拥有无以比拟的坚定性和彻底性。当今,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长期而复杂,政治定力更为重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有强大的政治定力,体现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它们为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了政治方向和根本立场,提供了正确道路和制度依据。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习近平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领导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应当落到实处,不仅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统一布局的领导作用,还要体现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体制、机制、过程中。因此,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制度将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从而实现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制度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根本标志。纵观百年党史,中国共产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的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国家的名称、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带有“人民”二字,这源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因此,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因此,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有正确的方向,走正确的法治道路。对此,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地亮明立场,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中国,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中国共产党的旗帜鲜明,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全党都行动起来,全社会就会跟着走。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就会南辕北辙。中国的建设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条被实践证明了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正确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走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现实依托和重要支撑。习近平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终要落实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定力,既体现为党和国家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政治方向、根本立场、正确道路、制度依据,也体现为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政治立场,以及对待党领导法治的理论、路线、组织原则等的基本态度,还表现为党员干部、法治工作队伍面对法治实践中各种风险和考验时的沉着应对。习近平要求,全党要保持政治定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深悟透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有政治定力,就能在重大考验面前坚持法治、厉行法治;在复杂局面下作正确判断、依法办事;在外力干扰时坚定自信、坚守法治。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引领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足全局观法治、着眼整体谋法治、胸怀天下论法治,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经验,特别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体现出深远的战略思维,具有强大的战略引领力,是引领中国之治的强大思想武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引领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阐述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涉及的都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然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构成了一个关联整体,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地呈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符合中国国情、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其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来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它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内容,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从四个方面着力: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把宪法原则和法治要求落实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环节、各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协商民主、践行基层民主、巩固统一战线。

(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民族多元一体的大国,国情有极端的复杂性,要保证国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谐,都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因此,必须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从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有优越性,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但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需要适应时代变化和发展要求,依法改革体制机制;应当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完善。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法治发展同步协调,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加强调共同富裕问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习近平要求:“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这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形成保障共同富裕的法治体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公平法律制度,构建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分配秩序,为共同富裕创造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良好法治环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引领下,我国经济必将高质量发展,发展成果也必将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五)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公正合理变革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和布局,而且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大势的高度,深刻把握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强调人类应该和衷共济、和合共生,共同创造更加美好未来。“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当今世界动荡不安,全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积极推进全球治理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着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

基于以上五个方面战略引领力的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和时代走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体现。中国式现代化有基于国情的特色,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内嵌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出发,遵循法治文明的发展规律和普遍原则,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和有力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基石、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要务、以全球治理体系的公正合理变革为图景,服务、引领、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干推动力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推动下,我国制定实施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建设开启了新征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格局,更深刻影响着蓝图实施和地方实践。因此,实干推动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重要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干推动力,既体现在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的各项原则中,也体现在推动原则落实的各类制度和体制机制中。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推进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这既是我国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由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更是被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实践所证明的。党是政治方向的引领者,是政治体系的统领者,是重大决策的决断者。作为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是一个系统完备、内涵丰富的制度体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党作为最高政治力量在治国理政中的必然要求。“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一是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决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二是以中央工作会议形式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20年11月,党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三是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同时,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职权职责。其中,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此外,还有诸多党内法规以及一些法律,都确认、规范和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力推进了党的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党的领导方式多样,包括命令指示、决策执行、监督制约、考核考评、督查督办、问责追责等。例如,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就是为了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仅仅是党的根本执政理念和原则,也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落实人民主体地位,涉及多领域多方面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二是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很多地方的党组织都探索实行了这方面的制度。比如,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明确一个“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定期到“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联系点工作。再如,党员下沉社区制度也已发挥常态长效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为了加强防控力量,党员干部下沉到居住地社区,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调度指挥,参与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为社区治理带来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这方面的建设要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群众性和先进性,团结好特定的社会成员;完善群团组织的管理模式,使服务资源和工作方式适应群众需要,扩大群团组织的工作覆盖面,保证人民群众通过群团组织广泛参与各项事务管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承担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等公共职能。

四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这具体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通过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有利于确保党始终得到人民衷心拥护,从而释放为人民执政的更大治理效能。

(三)坚持统筹推进

统筹推进是我国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所在。当前,我国各项事业中,很多工作都需要统筹推进。例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疫情防控,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同样离不开统筹推进。“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布局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都需要统筹推进。

2018年,中共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其后,我国省市县各级地方也纷纷成立了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2022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该意见要求依法治市委员会、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统称委员会)在市县党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履行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其下设的协调小组则立足专门领域法治工作协调职责,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法治工作部门研究本地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检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支撑这些机构运行的是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委员会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审议文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请示报告、联络员等制度机制,办公室工作运行、组织协调、请示报告、推动落实等制度机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矛盾运动永无止境,每个时代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就是以解决问题为方向,集中力量和资源攻坚克难,化解矛盾和问题;坚持目标导向,就是以实现目标为方向,持之以恒地朝着目标前行。问题、目标是开展工作的“一体两面”,问题是出发点,目标是根本点,两者相互贯通、相互承接、相辅相成。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只有坚持目标导向,才能一步一步去解决问题,紧扣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从而实现既定目标。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一套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制度和机制,包括深入群众的各种制度、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审议决定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工作督促机制等。这些制度行之有效,并被广泛运用到各个工作领域。

一是深入群众的各种制度。问题源于实践,只有深入到实践和群众中去,才能发现现实的问题并寻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不仅提出过许多要求,也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机制来落实这些要求。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的长效机制在各地得以建立,疫情防控和社区治理的力量明显加强。再如,调研联系点制度,要求针对调查需求,选取固定联系点,形成制度化调研渠道,满足常态化调研需要,获取代表性的样本资料,从而快速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及具体困难,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二是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调查研究是一个了解情况、提出问题的过程,更是一个科学决策的过程。“开展调查研究就是走群众路线,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没有决策权。”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应当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在决策之前,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分析论证,详细了解第一手资料。只有尊重客观实际、经过反复权衡的决策,才有可能具备可行性。

三是审议决定制度。重要事项的决定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泛听取意见,按照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审议、决定公开的原则进行,且一般不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审议。唯有如此,各方面的意见才有机会获得充分表达,从而形成明确的问题导向,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合理公正。例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作出程序,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

四是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它是指一定的组织系统,通过对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应的完成时限、要求等的设定,按不同层级、部门、岗位逐级地进行目标分解,引导和激励下级组织和个人积极执行任务,并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以实现总目标、获得最优效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以总体目标为核心,通过目标分解以及将分目标逐级逐个落实,实现了总目标、分目标、个人目标相结合;通过明确规定岗位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指标及承担者的责任,设定具体和量化的标准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实现了岗位、目标、责任相结合,从而形成一种严密的管理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举措,都会层层分解为具体任务,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部门去完成,相关文件在下发时往往附有任务清单,其中不仅列举有具体任务,还会规定完成时限、完成效度、考核方式等。

五是工作督促机制。工作督促是党和政府开展工作、完成任务的重要措施。督查和督察是最为常见且重要的督促机制。督查工作常常由党政综合部门实施,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等。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202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督察工作一般由党政职能部门或办事机构实施,往往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违法行为、违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目前,我国已有警务督察、环保督察、土地督察、法治督察等方面的制度。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从中国实际出发,需要从法治道路和法治工作两个方面理解。在法治道路方面,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需要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党领导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且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据宪法长期执政、治理国家、实施法治。

在法治工作方面,就是要把坚持从实际出发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需要两方面的机制来保障。一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前提是深入实际、了解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要了解实际,就要掌握调查研究这个基本功。”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伴有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机制。二是广纳言论、集思广益的机制。向社会各界广纳言论、集思广益,可以掌握更多更全面的法治工作实际情况,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的弊端,畅通各种利益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获取更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建议,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治理的机制,从而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六)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从思想解放到行动突破的过程,是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交互作用的探索前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发轫和孕育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形成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凝结。坚持改革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基因”。改革是破解法治发展难题的唯一出路。“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情况新问题,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大问题的。”坚持改革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实干推动力的重要方面,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试点改革机制、示范创建机制、经验推广机制、创新容错机制等。

一是试点改革机制。试点是为了实现特定改革目的,选取部分地区渐次推行实践尝试,在不断的调试中积累经验,在改革成功后推广改革方案,从而实现制度创新。试点改革的目的是用试点的最小改革成本换取全局的最大改革成果。试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创新的重要方法,其肩负着先行先试、探寻规律的使命,承担着攻坚克难、突破重点的责任,承载着复制推广、带动全局的目的。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发挥试点对全局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法治改革举措都是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开的。例如,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2017年11月,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018年3月,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将国家监察委员会确立为最高监察机关。

二是示范创建机制。示范创建是指为提高工作水平,对某项工作设置考评指标体系,动员组织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的活动。示范创建是中国特色的工作推进方式,旨在激发内生动力、调动各方积极性、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9年,我国开始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工作,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实践中起到了标杆引领、辐射带动的明显作用。

三是经验推广机制。试点改革、示范创建等机制的运行,都伴随着经验推广机制的应用,但经验推广机制并不限于此范围。经验推广是一项创新由点到面的过程,它通常要借助学习和竞争两种机制实现。学习机制就是在观察到创新经验后,主动学习并采纳相应的政策和做法;竞争机制就是因竞争需要而积极采纳相关的政策和做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各地各部门都有学习典型经验的需求,而典型经验的传播需要借助一定的平台和渠道。因此,工作经验的交流、表彰、宣传就非常重要,它们可以将典型经验呈现出来,从而引导需求方积极学习,推动典型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四是创新容错机制。改革过程中,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改革创新不可能一帆风顺,必然存在试错的过程。容错机制旨在消除改革者的心理顾虑,鼓励敢试、敢闯、敢担当作为,从而保障改革创新顺利进行。特别是当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错误时,为了避免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避免出现“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的现象,就特别需要创新容错机制。为此,习近平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相应地,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的情形。


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风险挑战应对力


风险挑战应对力,就是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化险为夷的能力。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惧风险、不畏挑战、敢于斗争、勇于胜利,成功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斗争中求得生存、获得发展、赢得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带领人民披荆斩棘、攻坚克难,成功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风险挑战应对力。

(一)推进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治理,一以贯之防范风险挑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要推动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治理,必然要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要将制度优势转变成治理效能,需在各项事业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保证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司法,建立健全各方面的治理体制机制,实现风险防控的常规化、法治化、科学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风险挑战,使风险挑战在法定程序和方式中得到化解。“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推动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治理,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做好风险的管控、化解、应对、处置工作。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帆风顺。因此,更应当充分认识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治理的重大意义。各项事业中的矛盾风险是交互作用的,如果防范不及、应对不力,矛盾风险就可能叠加演变,由小到大,从局部发展到全局,从经济社会领域向政治领域转化,甚至国内国外互相传导,最终危及国家安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将面对各方面风险,严峻挑战前所未有,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治理,一以贯之防范风险挑战。

(二)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势,能够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应对风险挑战时,根本制度布大局、把方向,基本制度掌稳舵、铸中坚,重要制度织密网、堵漏洞,三者共同构成紧密联系、系统完备的有效制度体系。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就充分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此过程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制度、坚持为人民执政的各项重要制度、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体制机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各层次各方面制度的优势都得到了充分发挥,真正转化为了疫情防控的治理效能。

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要求健全各方面制度,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要求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一是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法治体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加快风险挑战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各方面的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通过提高法治化水平来规避风险、应对挑战。二是要完善应对风险挑战的机制。习近平要求,“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此发挥组织优势,增强防控体系的治理能力,增强对人民群众的号召力,做到感知敏锐、防控高效,既能发现问题、预测风险,又能解决问题、排除风险。总之,运用制度应对风险挑战,可以主动和有效预见风险,事先形成应对风险的标准和程序,及时组织力量投入应对风险的斗争,控制风险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冲击。

(三)发扬斗争精神,打好战略主动战

前进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必须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临渊履薄的谨慎行动,清醒认识和主动应对风险挑战。习近平指出:“我们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当前的国内外环境中,既有新机遇,也有新挑战,可谓危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我们要提高底线思维能力,从坏处着眼、向好处努力,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战略定力,防微虑远、谋定后动,打有准备有把握之仗,牢牢把握应对风险挑战的主动权。同时,我们也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应对风险挑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我们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中国人民坚忍不拔的意志毅力,有长期积累的综合国力,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义感召力,因此也有斗争的底气和必胜的信心。

(四)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政治职责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对重大挑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在新形势下把握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规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治理机制、应对风险挑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习近平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在工作实践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完善并严格落实各方面的工作责任制,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制、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校园安全责任制等,把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确保安全、应对挑战的局面,一以贯之地推进各项事业全方位依法治理。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牢牢把好各自关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控责任体系。在具体工作领域,应完善风险防控各项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有效落实风险挑战应对的责任。


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重创新讲实效的知行观,高度重视知行合一,突出强调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关系。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就永无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目的是要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实践的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是落实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也正体现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之中。本文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出发,从政治定力、战略引领力、实干推动力、风险挑战应对力四个维度,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实践伟力的机制和原理,展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之治的“经脉”和“理路”。探究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机制,可以更好服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未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必将落地生根、走深走实,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释放出新的实践伟力。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法学研究》2022年第6期第3-19页。


进入 陈柏峰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   依法治国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理论法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866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