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平:新世纪立党治国的纲领——论“三个代表”思想的现实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2 次 更新时间:2022-12-01 15:27

进入专题: 江泽民   三个代表  

胡振平  


去年2月,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一年多来,他又不断地对这一思想展开了理论阐述,提出了“理论创新”的要求、“四个如何认识”的问题以及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观点。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又全面论述了“三个代表”思想和当前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一系列的论述鲜明地体现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纪之交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抓住了立党治国的根本问题,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和当今社会实践的新鲜经验,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思想的提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形成了新世纪立党治国的伟大纲领。

一、立党方能治国,“三个代表”思想从根本上指出了从严治党的基本目标、方针和方法

党的十五大的一个伟大功绩,就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郑重地提了出来。这是对建国以来几十年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也是对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和重大发展,它正确地处理了党、国家、人民三者的关系,否定了以党治国的错误观念(注:“以党治国”的观念早在解放前就受到邓小平的批评,参与《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页。),指明了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方向。然而,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有一个过程。对于有着漫长的专制统治历史、封建思想的余毒还很深的中国来说,这个走向法治的过程就更加艰巨。其中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成了关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党的观念,明确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改变或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如何在加强党的领导的同时,克服党内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如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特别是在当今世界格局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即将进入新一轮大开放的形势下,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成为新世纪党的建设中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关键在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立党、治党成了当今的一个首要问题。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不仅直接关系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且直接关系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存亡,关系着能不能在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就是他经过长期思考和探索从根本上对这个问题作出的回答。

"三个代表”是讲党的建设问题,但不是一般地讲,而是从根本上、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在当今时代应有的发展及执政党建设的高度来讲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为什么要进行革命,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不为别的,就是相信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相信马克思主义是真理。然而,为什么马克思主义才是真理?苏东剧变之后,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些重大的根本的理论,是今天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搞清楚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就是从这个根本上思考了这些问题,并且站在当今飞速发展的时代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高度,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历史经验,高屋建瓴地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事业的真理性和正义性就在于我们党“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江泽民同志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时把“三个代表”称作“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它是新时期我们党的建设的根本指针。

"三个代表”思想体现着当今时代的精神,向全党敲响了警钟。它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的难度也提高了。新科技革命已经使社会生产力不仅有了量的巨大扩充,而且质上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飞跃,知识经济时代正大步走来,整个世界面目正在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作为执政党,我们必须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的这些新变化、新要求,变革或改进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促进我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生长;必须面对日益强劲的全球文化冲突和文化交融,不断批判地继承和吸取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中的精华,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必须在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克服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从严治党,“坚决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江泽民同志2000年6月21日在宁夏、甘肃考察工作时的讲话。),赢得人民的信任;必须面对国内外复杂的政治斗争和大量涌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注:江泽民同志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的讲话。);必须在不断以经济和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又代表着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向。

"三个代表”思想向我们指出了党建工作的方向,提出了立党治党的根本方法。它表明,我们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根本上要靠党自身的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首先靠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引导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同时也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和凝聚作用。这一立党根本原则的提出,本身就表明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的提高在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地位。只有抓住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这个根本,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使党保持青春和活力,始终站在先进行列,才能使党立于不败之地,也才能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

二、“理论创新”是立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治国的重要手段

中国共产党是以先进理论武装的党。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极富生命力的理论,它把实践引入了自己的哲学,强调认识、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并且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正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这一理论品格的深入把握,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的学风问题,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这种学风,它有着深刻的时代针对性。

当今时代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乃至毛泽东所处的时代相比,都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的突出表现,就是邓小平指出的:“当前世界上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和平是有希望的,发展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1页。)党的十三大到十五大的报告中多次明确把这个变化概括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如果我们对于世界经济政治这种走向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如果我们认真地研究邓小平提出这一判断的根据,就可以看到,这种现象的出现决非偶然,它和二次大战之后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反对殖民主义、要求和平的斗争密切相关,与长期以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反对剥削和压迫的斗争有关,与资本主义在自己的发展中借用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的一些具体做法有关,同时又有着极其深刻的经济根源,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基础——社会生产力自身结构的变化。由于近几十年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越来越快地向生产力的转化,从而成为社会生产力中的主要方面。正如邓小平在1988年指出的:“马克思讲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可能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4页。)生产力结构的这一变化对于我们时代带来影响之深刻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社会今天之所以日新月异,之所以会出现资本主义矛盾的缓和,世界之所以出现了和平和发展的转机,中国当今之所以会面对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都与生产力结构的变化直接相关。面对当今世界所发生的这样巨大而又深刻的变化,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就一定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结合起来,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方法,尤其是运用唯物史观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髓和方法,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些根本问题上重新分析当今的时代,并且作出新的科学的回答,决不能拘泥于固有的理论和传统的观点,否则理论就不能彻底,就不能对当今世界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新的科学的分析,就不能说服人,实践上也会裹足不前,无法解决新的矛盾。所以,实践上的开拓进取和理论上的创新就成了特别突出的任务,否则就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不能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三个代表”思想,内在地、逻辑地包含着理论创新的要求。只有随着时代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使之做到与时俱进,才能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也才能使我们马克思主义的党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江泽民同志在提出“三个代表”思想时,就明确指出“四个结合”:“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紧密结合我国生产力的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的实际,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我们党员干部队伍发生的重大变化”,来深入思考这个重大问题。去年6月,他在宁夏、甘肃考察工作时进一步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及其他创新。”并且指出:“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就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坚持理论创新的集中体现和取得的最伟大的成果。其他的一切创新都是在这种理论创新的指导下和推动、影响下进行的。”这实际是对“三个代表”思想实质性要求的重要阐发,说明要做到“三个代表”首先在理论上要有创新,对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对当今中国先进文化及其发展趋势、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作出新的科学分析和认识。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也是当今社会转型对于我们党的要求。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转型必定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动荡。更何况我们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这是史无前例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必然形成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思想活跃,各种观念的涌现,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不都是坏事,因为它打破了思想僵化和思想一统的局面。问题在于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思想和价值观念多样化,我们不能听之任之,而要引导,要努力进行整合,以达到“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5页。)。而这个引导和整合要靠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如果我们的理论不能与时俱进,不进行理论创新,就不能很好地说服群众,也缺乏应有的批判力量。

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只有团结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奋斗,才有可能获得成功。以理论的力量凝聚人心,就是我们团结和组织干部群众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去年6月在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四个如何认识”问题,更为明确地点出了“三个代表”思想提出的特殊背景,并且从根本上极其尖锐地指出了我们当今理论创新的主攻方向。我们党在新的世纪里,能不能继续做到“三个代表”,首先在于对党和党的事业所处的地位,以及对世界今后发展趋势的判断上。只有对于社会主义历史进程、资本主义历史进程、改革开放对人们思想的影响以及国际环境和国际斗争的格局对我国的影响,有了科学的客观的辩证的认识,才能振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才能对于当今资本主义世界的变化,对于它们近几十年取得的发展,作出正确的分析;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才能对于20年来我们走过的历程、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包括广大群众中存在的困惑,有一个清醒的估价;才能面对新的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政治斗争的格局,保持清醒的头脑。也只有在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上进行理论创新,作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和判断,极大地增强马克思主义的说服力和战斗力,我们党、党的事业和社会主义国家才真正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对于当今世界的现实矛盾作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这是理论创新的过程,也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武装人们头脑,树立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3页。)我们要用这个优势教育党员,不仅从组织上而且从思想上立党、治党;也要用这个优势教育和团结广大干部群众,治理我们的国家。

三、法德兼治,一个完整的治国方略的形成

正是经过了对建国以来经验教训的总结,特别是对“三个代表”思想深入的思考和酝酿,我们对思想道德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又有了新的认识。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思想是对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补充和发展,它把思想道德建设第一次提到了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上来,不仅会有力地推动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江泽民同志提出“以德治国”思想有着十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众所周知,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但有着不同的内涵和不同的实行方式,一个是国家的强制手段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一个是出自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而形成的行为规范,是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约束。法律必须以社会上公认的道德作为其前提和基础。基础的缺乏,法律不仅会没有必要的权威,甚至法不罚众,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执法机构的干部来说,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则更加直接地决定着是严格执法还是贪赃枉法。反之,道德规范的建树往往也要强硬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支撑,尤其是在社会转型、人们思想比较混乱的时候。不对违法乱纪现象严肃查处,不对邪恶势力依法予以惩处和打击,社会上就不能树立正气,恶人趾高气扬,好人不敢作声,道德规范也就不能在全社会很好弘扬,新的社会秩序就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我们国家大大加强了法制建设的步伐,尤其是在法律机构的建立健全和法律条文的制定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但是,也应当看到,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严重地存在,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司法腐败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更何况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量的经济行为并不是都能依靠法律制约得了的。事实清楚地表明,除了法制手段以外,诚实、信用等等道德规范也是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所不可缺少的;何况法是要靠人来实行的,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观念,决定着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状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要靠法,而且要有相应的思想道德基础。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地结合是当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是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推向了新的阶段——法德并重的阶段。

"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是对中国传统治国手段的批判继承。讲治国方略,不能离开中国这个特定的对象,不能脱离中国的历史和传统,因为这些历史和传统相当一部分已经积淀在当今中国的文化中,积淀在老百姓的心灵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和理想,但是实现这个理想还必须切切实实地站在现实的土地上一步步做起。(一)我们知道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在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上,我们一定要走法治的道路,但也要看到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人治历史。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法治的切实实行将有相当长的过程。因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时间,更因为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不是短时间里可能实现的。在这个转变和具体实施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否认个人品德的意义,不能忽视德才兼备、特别是尊重群众、具有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领导人在向法治国家过渡中的重大作用。(二)我们更应当把“人治”与“德治”区分开来。“人治”在中国历史上的确是和“德治”联系在一起的,但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人治”是把国家的治理寄托在领导人的能力、威望和德性上;而“德治”则是强调在治理国家过程中,道德进而扩展至德性的作用。当然领导人的德性对于国家的治理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就是这个意思。但是我们强调的是领导人应当有德,不是把治理国家寄托在个人的品德上,而是要靠民主法制的建设。正如邓小平早就指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146页。)(三)还必须把当今我们所说的“德治”与中国儒家传统的“德治”区分开来。我们所说的德和传统儒学中所谓的德有着根本的不同。儒家的德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上的以忠孝仁悌为核心的一整套礼仪规范,维护的是封建纲常;我们的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规范,根本上是为着维护人民的利益的。而且我们说的德内涵更广,它还包括理想、信念等等,是在科学理论基础上,理性地产生的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事业的执著热爱。

"以德治国”也是对其他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经验教训的总结。从全世界来说,市场经济的发生发展已经有了七八百年的历史(注:见胡振平:《市场经济与价值观》,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章“市场经济的出现和价值观的历史演变”中第1节的论证。),这是一段漫长的充满着血腥和暴力、欺诈和贪婪的历史,是一个道德沦丧和道德重建的曲折发展史。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市场机制对于道德有双重作用,也充分表明道德伦理对于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建立的不可低估的意义。马克斯·韦伯对新教伦理作用的阐述以及近几十年在西方兴起的经济伦理研究,都显示着西方有识之士对于市场经济中道德建设的重视。这种重视甚至改变着人们对于经济和伦理互不相关的传统看法。而由于道德沦丧、贪污腐败成风把市场经济推向崩溃的国家也并不少见。它们从反面论证了市场经济不仅应是法制经济,而且应当是道德经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特别是作为一个搞社会主义的国家,理所当然地要从其他国家搞市场经济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并且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优势,及时地把“以德治国”纳入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中。我们在思想上和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要像江泽民同志所说的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而不是把这两者分割开来,更不应当将它们对立起来。我们应当把这两者的结合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治国方略,而不能把“以德治国”变成与“依法治国”相对立的另外一个基本方略,更不能以“德治”来否定或者淡化“法治”。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以德治国”不仅是对群众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对执政党的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要求。只有以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指导我们党的工作,建设好党的各级组织,并且化为广大党员的实际行动,党才能以自己的德行、德政和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制度的行动,团结广大群众治好我们的国家。

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后,我们对立党治国的认识继续深入发展,“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及其后来的一系列阐发,直到“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实际上反映了这样一个心路历程:它们表明,新世纪伊始,在立党治国的纲领上我们又前进了一大步,不仅更加完善,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认识也更深刻了。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我们正大力加强着执政党的建设,现在又有了一个更为完善的治国基本方略,我们国家一定会克服一切艰难险阻,胜利地实现中华民族的腾飞。


(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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