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卫国 贾敏:新时代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根本遵循与实现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90 次 更新时间:2022-11-2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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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   贾敏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作为并列标题放在国家安全之下进行论述,理清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三者的关系,表明了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及特殊性,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作出了部署,为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理念、主体、体制、机制、法治等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首先,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第一”就是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公共安全治理作出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这一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也是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和治理思路。

其次,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构建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思想上强化为民保平安、为民谋幸福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各层各级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总体来看,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公共安全本质上是人民安全,安全为了人民,安全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既是公共安全的主体,即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者、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公共安全的客体。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必须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构建一主多元、互补协同的公共安全主体结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表明了“一主多元”的公共安全主体结构。

首先,“一主”是政府的主导责任。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的天然使命,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资源配置者、应急救援组织者、社会力量引导者等多重角色在公共安全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虽然政府依然在公共安全治理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唯一的主体,安全治理正从政府的“一主”向全民参与的“一主多元”模式转变。

其次,“多元”是指企业、组织、公众的协同作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这些主体形成了多中心、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体系。“一主多元”的主体构成一个功能互补、资源协同的公共安全立体化网络结构。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局面也是公共安全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保障公共安全的实践中,需要强化系统思维,明确政府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职责。

同时,应当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发动和依靠群众,逐步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新格局,促进公共安全治理不断提质增效,以共治促善治,以善治图长治。

健全分工合作、协调统一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

公共安全治理体制主要包括组织体制和管理体制。在公共安全的组织体制上,健全各级党组织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与社会分工负责、协同治理的公共安全治理体制。对于公共安全的管理体制,要根据我国政府机构与职能条块结合的组织特点,完善纵向分级负责以及横向统一领导、协同联动的体制。

具体来说,第一,坚持深化专项整治,提升行业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多部门要联合执法,突出源头治理、精细监管、精准执法,持续破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难题。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对容易反复的问题建立经常性提醒、常态化排查的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第二,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理顺应急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职权关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健全科学完备的应急保障体系,建立一批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队伍,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首先,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要发挥公共安全治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着力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一是要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决策纠错机制、信息沟通反馈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要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事前做好人员、物资、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平台,确保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有案可依、应对及时、高效处置,以便将可能的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实现公共安全治理关口向源头前移。

其次,强化创新思维,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智能精准的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健全社会风险识别、评估、处置、反馈和更新的动态循环预警、监控体制。完善从监测预警到提示应对、从力量前置到转移安置、从物资储备到及时救助、从灾情统计到灾后重建全链条的灾害防范应对机制,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二是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手段,实现对各类安全信息的系统收集、科学分析和准确预警,推进“智慧公共安全治理”,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体系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构筑坚固的公共安全“法治屏障”

首先,要始终坚持“立法先行”。法治是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手段和必然要求,在公共安全的规划设计、措施制定、行动落实全流程中,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通过有针对性的立法立规工作,确保整个进程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如近年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健全了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更是填补了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完善了相关领域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

其次,在构建系统严密的立法体系时,必须高度重视法治的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公共安全的防控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要做好守法宣传工作,使社会公众都能做到遵法守法、集体自律。

总之,必须健全公共安全法治体系,同步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为公共安全领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基础。

党的二十大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吹响了新的号角,也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指明了路径。公共安全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构建公共安全治理新格局,加快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创新,有效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冯卫国,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贾敏,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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