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是具有工具性的论证科学也是哲学的基础与根基,任何哲学的发展都与逻辑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传统哲学从先秦一直持续发展到清末,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思想形态,因此,与中国传统哲学演进相伴,其背后必然有论证与支撑中国哲学的中国逻辑。
长期以来,中国逻辑研究存在着比附西方逻辑的取向,这固然是西方逻辑传入后中国逻辑研究与之相对应的必然结果,但“中国逻辑的合法性”问题始终存在。
逻辑作为哲学与知识体系的基础
逻辑是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哲学知识体系的基础,起着根基作用。逻辑的这一作用在西方知识体系的形成过程以及在中国的传播过程中都得到了充分展现。
亚里士多德是公认的多个学科的奠基者,几乎涉及西方知识体系的各个领域,他把知识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和创制的三类,但其中并没有涉及逻辑。显然,逻辑不同于具体知识,而是处理这些知识的工具和方法。这也是后人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述汇集为《工具论》的重要原因。亚里士多德在评价苏格拉底的时候,明确地说明了逻辑的根基作用,他指出:“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归纳论证与一般定义实际涉及了逻辑的两个核心部分,是科学的出发点,也是知识体系的基础。爱因斯坦也认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由此可见,逻辑无论对西方哲学体系的构建,还是对自然科学的发展都起到了根基作用。
早期来华传教士以利玛窦提出的“学术传教”为策略开始传播西方知识体系,并十分强调逻辑的根基作用。1631年由傅汎际译义、李之藻达辞的《名理探》有“爱知学原始”一节,论及“欲通诸学先须知名理探”,名理即逻辑。他们谈道:“惟名理探先设,然后他学得借之以为用耳。”由此可见,西方知识体系在中国的早期传播对逻辑及其根基作用给予了充分重视。
对中国逻辑的思想史考察
不同的哲学传统有不同的逻辑作为论证工具。中国逻辑是在中国传统学术与文化这一特定的思想生态中发生和成长起来的,是中国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离这个思想生态我们就无从讨论中国逻辑。
中国逻辑这个知识领域是在西方传统逻辑第二次传入中国之后开始出现的。以西方传统逻辑为框架研究中国逻辑的模式始于梁启超,完善于章士钊。梁启超于1904年明确提出,墨子“辩”即论理学,“名”即名词,“辞”即命题,“说”即前提,并构造出墨家逻辑体系。章士钊于1917年开始“以欧洲逻辑为经,本邦名理为纬”编写《逻辑指要》,勾勒出中国逻辑的体系。
接续近代以来的中国逻辑研究,现当代学者围绕名辩学展开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虽然总体思路上认为名辩学是中国特有的东西,并试图寻找“与逻辑、因明相匹配(对应)的中国名辩学”,在研究方法上比近代也有所突破,但在观念上还是接续近代的研究思路、参照西方逻辑来研究名辩学。这样的名辩学实质上是西方逻辑在中国的体现和反映,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基于中国传统学术与思想生态的中国本土的“中国的逻辑”,没有揭示出中国逻辑的本来面目。
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
在以往研究中国逻辑产生的基础问题时,谈及比较多的是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的时代背景、诸子对訾的论辩风尚等,论辩的方法似乎构成了中国逻辑的主体内容。不可否认,这些要素对中国逻辑的发生产生了直接影响,但还不能构成中国逻辑生长的思想基础。如同古希腊时期虽然论辩之风盛行,但也不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思想基础,只是催生逻辑产生的外在要素,而且古希腊的论辩术、修辞学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国古代思想生态的主题是“天人合一”,这是理解和认识中国古代思想与学术的出发点与基本论域,也是挖掘中国逻辑思想基础的基本论域。因此,需要我们立足中国传统哲学的发生与发展,来挖掘支撑与论证中国哲学的中国逻辑,而且这样的中国逻辑在不同时期各家各派的思想学说中具有共同的基础、共同的对象,而非各自构造各家的逻辑。纵观中国古代思想史,名实关系、物类关系和象物关系问题在不同时期,都以不同的方式演变和深化,与中国古代哲学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些问题也是天人关系问题在各领域的具体反映,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
首先,名实关系是中国逻辑根本性的思想基础。正名是中国逻辑发生的直接动因,围绕正名方法及其相关问题构成了中国逻辑的主体内容。
其次,就物类关系而论,实与物相应,物与类相连。物类关系是名实关系的扩展,也为名实关系提供依据。
再次,就象物关系而论,涉及物的形态,是物类关系的扩展。物类关系已经从个别事物推进到对具有“类”属性的普遍事物及其特性的揭示上,进而使物类关系延展至象物关系。
类的基本类型
名实、物类和象物关系具有前后相联、依次递进的关系,是彼此内含的生成关系与整体关联,也是“天人合一”在三者关系中的具体反映。名实关系、物类关系和象物关系作为中国逻辑的思想基础,都与类的问题密不可分,而且推类是中国逻辑表达推理的基本方式。但在以往对推类的研究中,对如何推类、推至何类,还没有作出深入的探讨。这与没有对天地万物的类的类型及类本性作出探究有直接关系。因此,需要对类的类型作出具体分析。
从天人万物的一般属性来看,道是涵盖一切的类。从天人万物具有的基本属性来看,则有阴阳两类。从天人万物具有的特定的共同属性来看,则有五行之类。
在类的三种类型中,道作为最高层次的类,涵盖了天地万事万物,是万物的终极之类;阴阳作为万事万物的基本属性,自然天成,相对固定,分有两类;而作为万事万物特定共同属性的五行,对已有事物可按其属性、功能,归其本类,对新名、新实,则需要作出分辨,以类同、类异为依据,通过推类、度类的方式,归其本类。这样,正名、察实、分物、归类,形成了完整的正名推类链条。
中国逻辑知识体系的新构建
西方哲学有与其关系紧密的西方逻辑为基础,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也应该以其自身的逻辑为基础。这个逻辑不是对应于西方逻辑体系构造出来的名辩学,而是有其特定思想基础和内容的中国的逻辑。我们从中国逻辑的对象与内容、推类的方法、核心概念与问题的新解读、一般性特点等几个方面来具体说明中国逻辑知识体系的新构建。
中国逻辑是在名实关系、物类关系、象物关系的基础上,以正名为目的、以推类为方法,对名及其相关问题的考察与研究。在中国逻辑的形成阶段,“正名”就是各家诸子逻辑思想的核心。
正名的基本路线是从名到实、到物、到类,从类到物、到实、到名,名实、物类构成一个相互印证的正名循环圈。
中国逻辑的基本方法是推类。推类是从名到类、从类到名的归类、度类,通过对类的认识、分辨,可以识别物,进而认识实,实与名相对应而实现名正,也就是通过正确的分类实现正名。
根据名实关系、物类关系、象物关系和先秦的思想生态,我们可以对中国逻辑的核心概念与问题作出新的解读,而不是与西方传统逻辑的术语作简单对应。以墨家的“辩”为例。
总之,我们根据先秦时期特有的思想生态,基于名实关系、物类关系、象物关系的把握,对中国逻辑的对象和内容作出了新的解读。这种解读并不是对应西方逻辑的理论体系作术语上的比附,而是参照西方逻辑在西方哲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根基作用,来分析中国逻辑在中国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逻辑的思想内容和基本理论重新作出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