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的读者和研究者都知道,曹雪芹写的《红楼梦》原稿只有前八十回(有几回还残缺不全),后几十回的稿子已迷失不传。所以前八十回写到的人物性格和命运,大多是神龙见首不见尾,有始而无终。这些人物的最后归宿,尽管作者在前八十回里,通过诗、词、曲,用隐寓、象征等多种艺术手法向读者有所暗示,脂砚斋等人的批语也间或有所透露;但作者那些谶语式的概括,毕竟太隐晦、太抽象,脂砚斋的提示,也语焉不详,过分简略。到底作者在后几十回是怎样具体、形象地描绘他笔下人物的命运和结局呢?这个问题成了中国文学史上的千古之谜。两百多年来,人们从不同方面进行探索、考证和推测,企图展露这个谜底,弄清曹雪芹整个的艺术构思和创作意图。其中许多重要问题,一直世代聚讼,至今不得其解。如金陵十二钗中重要人物之一史湘云的结局,就是这样一个红坛注目的疑窦横生、矛盾交出的老大难问题。本文拟通过对《红楼梦》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考辨,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红学中一大疑案
《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在前八十回中是曹雪芹浓笔重彩着力塑造的典型人物之一。她是第四回护官符上写的金陵贵族史侯家族的遗孤,是《红楼梦》中唯一的联系史侯家族衰替过程正面描写的人物。她是贾府的老祖宗——贾母的内孙女,自幼也得到贾母的爱怜,所以能经常到贾府里住,与贾宝玉在天真烂漫、两小无猜的童年生活中,建立起青梅竹马的亲密关系;而且,她身上偏偏又佩带了一只金麒麟,这与贾宝玉在清虚观打醮从道士们那里得到的一只金麒麟,恰恰是一雌一雄,配成了一对,用脂批的话来说,这是作者用绘画的“间色法”隐然又写了一桩金玉良缘,在贾宝玉爱情婚姻悲剧的纠葛里,她似乎也若即若离地卷入进去,使这个悲剧更加深刻动人。凡此,都足以看出史湘云这个人物在《红楼梦》整个形象体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和对表现全书主题、深化爱情婚姻悲剧的社会内容所起的重要作用。可惜,在曹雪芹的笔下,同其他几个主要人物一样,史湘云的形象,是一个没有完成的形象,她的性格尚待丰富充实,她的命运正在变化发展。高鹗的续书对这个形象的处理,比起别的人物来,更显得过分的草率和低劣,完全违背曹雪芹原来的艺术构思,致使这个在前八十回里栩栩如生、呼之欲出的人物,顿时黯然失色,让人感受不到一点生气了。正是由于上述这些原因,两百多年以来,史湘云在八十回以后的命运和结局,就成了红学界致力探索和研讨的问题。
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中对史湘云未来命运留下的伏笔和提供的暗示,不仅非常少,而且就是这仅有的可供思索推绎的几个线索,它们本身已够含蓄隐晦,可以导致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作出不同的判断;它们之间的关系,看来又是那样的冲突矛盾,也给人们造成更大的疑团和歧异,各执一端,可以得出根本对立的结论。有人认为,史湘云的结局是早卒,或守寡,总之是伉俪不终。持此说的根据,是第五回太虚幻境中史湘云的图册题咏和曲子。有人则认为史湘云的结局是琴瑟和合,夫妻偕老,根据是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至于史湘云跟谁结婚,有的认为是贾宝玉,有的认为是卫若兰,有的则认为是别的一个什么人。所据的材料不同,所得的结论也迥异。两说似各有道理,也各具缺陷,都难以讲得圆通。
曹雪芹留下《红楼梦》这部未竟稿,在18世纪60年代谢世以后,首先接触到这个难题的,是那些续书的作者。现存后四十回高鹗的续书,没有让史湘云露面,只在第一百零六回通过史家两个女人之口介绍说“姑爷长的很好,为人又和平”,“文才也好”,寥寥几个字,算是呼应曲子里“厮配得才貌仙郎”一语。在第一百零九回又侧面交代了一下,说贾母病危,想看湘云,派人去接,派的人回来说,史湘云哭得了不得,因她的丈夫得了暴病,大夫都说病恐不起,难以望好。贾母要死了,她也不能过来送终。到一百一十八回又交代一下她丈夫死了,她立志守寡。高鹗只是依据第五回的判词和曲子,硬是派给史湘云嫁给了某个不知姓氏的人,而且很快就守了寡,丝毫不考虑这种安排与第三十一回回目之间的牴牾。这与曹氏原来的构思相去远甚,难怪后来一些论者对高氏颇有微词,并指出他的续书的破绽。清人平步青这样讲过,《红楼梦》“初仅钞本,八十回以后轶去。高兰墅侍读鹗读之,大加删易。原本史湘云嫁宝玉,故有‘因麒麟伏自首双星’章目;宝钗早寡,故有‘恩爱夫妻不到冬’谜语。兰墅互易,而章目及谜未改,以致前后文矛盾,此其增改痕迹之显然者也。”(《霞外捃屑》,光绪刊本,卷九)
在高本续书流行的同时,还有另一种面目的续书在社会上流传。这个续本,现已不传,据清人和近人所记述的一切材料,这个续本对史湘云这个人物的处理,可以大致窥出基本轮廓。
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载:“《红楼梦》一书,脍炙人口,吾辈尤喜读之。然自百回以后,脱枝失节,终非一人手笔。戴君诚甫曾见一旧时真本,八十回之后,皆不与今同。荣宁籍没后,均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于击柝之流;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故书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言也。”这一段材料,当是后来上海《晶报》刊载的《臞蝯笔记》里的《红楼佚话》中一段之所本。清人赵之谦在《章客杂记》(咸丰十一年手稿本)里说,《红楼梦》后面写到“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董康《书舶庸谈》卷四也记载他母亲“幼时见是书(指《红楼梦》)原本,林薛夭亡,荣宁衰替,宝玉糟糠之配实维湘云,此回目中所以有‘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也。”周汝昌先生《红楼梦新证》(1976年版)录有启功先生《记传闻之红楼梦佚本事》、褚德彝跋《幽篁图》中谈《红楼梦》续书情节和张琪翔先生谈日人儿玉达童教授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率与《续阅微草堂笔记》等书所载续书故事情节相似,都说薛宝钗婚后,以难产死;贾宝玉穷困落魄,沦为看街人;史湘云出嫁而寡,遂与宝玉结缡。
从上数则资料所涉及到的情节和内容看,我们虽然不能肯定诸家所记就是同一个版本,但说是同一类型的续书是没有问题的。这种续书对几个主要人物的处理,悉与高续相左。贾府抄家之后,一败涂地,宝玉穷愁潦倒,沦为击柝的更夫,宝钗以难产早卒,在贫贱中宝玉与湘云结为婚姻。这类续书对史湘云命运的这样安排,完全是为了照应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一伏笔,而置第五回图册题咏和《乐中悲》曲子的暗示于不顾。可见“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回目对这类续书作者的影响之大了。高鹗对史湘云的续笔固然平庸低劣,而这类续书也未见高明,它同样失于偏执,未能理解曹雪芹的原意。
关于史湘云这个人物的结局,不只使那些无法望曹雪芹项背的续书作者捉襟见肘,窘相毕露,也使历代红学家们困惑不解,聚讼纷纭。论者提出各种各样的设想和推测,但均无法使第五回词曲与第三十一回回目两者统一无间。
对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在高续一百二十回本中所造成的矛盾,很早以前的评论者就曾指出过:
人亦有言《石头记》八十回为雪芹主笔,其下四十回则另有人续之者……此当有俗手增损。唯三十一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后半绝不照应,此却是大大疑窦。历来批家未尝摘出,不知何故。(野鹤:《读〈红楼梦〉札记》,载《红楼梦杂著》,抄本)
很早以前,也有人试图对高本续书出现的这种前后失去照应的矛盾,作出解释。一是:
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是宝玉偕老者,史湘云也。殆宝钗不永年,湘云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写得宝玉钟情于黛,如许深厚,不可再有续娶之事,故删之以避笔墨矛盾;而真事究不可抹煞,故于篇目特点之。(佚名氏《读〈红楼梦〉随笔》卷首,四川省立图书馆藏旧抄本)
这是将曹著、高续和另一续书混为一谈,并把小说家言当作真事,强作解人,根本与曹作原意无涉。另一是“索隐派”王梦阮的说法:
是书内廷进本,义取吉祥,特以湘云匹宝玉,俾得两不鳏寡,故三十一回有“白首双星”之目。此说流传已久,全无实证,殆不知本回所伏何事,故创为是言。岂知目中所包,正是老年夫妇,并非他日双星,与二十九参看,自易明也。(《红楼梦索隐提要》,载1914年《中华小说界》)
王梦阮在这段话里批评社会上流传已久毫无根据的说法,即曹雪芹因乾隆皇帝索阅《红楼梦》,急忙修改,因而改成宝湘结合,义取吉祥的团圆结局。这一批评是有道理的。惟他认为三十一回回目“白首双星”“伏”的是前面第二十九回贾母与张道士之间的什么事情,却纯属荒诞无稽的臆测,不仅异想天开,既于情理未合,而且以后文伏前事,于文理更属不通。
“旧红学派”以抉微发隐为务,在作品中寻找微言大义,影射比附,穿凿附会,把一部文学作品当作某一朝代历史事实的图解。他们不懂得文学的特点和社会作用,他们对这类疑难问题的解释是无能为力的。
真正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并认真进行探讨思索的,是20世纪20年代前期“新红学派”的俞平伯先生和顾颉刚先生。他们集中了有关的资料,比较了不同的观点,反复论难,多方推考。他们讨论认识的过程和结果,在俞平伯先生1922年写的《红楼梦辨》一书中有详细的纪录。嗣于50年代该书又经俞平伯先生修订出版,改名为《红楼梦研究》。在这本书里,俞平伯先生又重申并肯定了他们20年代的观点和结论,也保留了他们没有解决的疑案。俞平伯先生从第三十一回脂评中找到了两条与史湘云结局有关的批语。根据这两条批语,他认为第三十一回中写的金麒麟事“是文章底间色法,并没有宝湘成婚之说。”(《红楼梦辨》)“湘云夫名若兰,也有个金麒麟,即是宝玉所失湘云拾得的那个麒麟,在射圃里佩着。我揣想起来,似乎宝玉底麒麟,辗转到了若兰底手中,或者宝玉送他的,仿佛袭人底汗巾会到了蒋琪官底腰里。所以回目上说‘因’‘伏’,评语说‘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红楼梦研究》)俞平伯先生在这里,既否定了高鹗续书的写法——“湘云嫁后(非宝玉,亦不关合金麒麟)丈夫早卒,守寡。”也否定了所谓“旧时真本”(实即另一种续书)的结局——“湘云嫁宝玉,流落为乞丐,在贫贱中偕老。”提出“湘云嫁了卫若兰,串合了金麒麟”的论断。这对史湘云结局的探讨,应是一个有意义的进展。但俞平伯先生对三十一回回目上的“白首双星”,应做何解释,却依旧茫然,直到50年代在《红楼梦研究》里,还仍然把这个问题挂了起来。他说:“现在只剩下这‘白首双星’了,依然费解。湘云嫁后如何,今无可考。虽评中曾说‘湘云为自爱所误’,也不知作何解。既曰自误,何白首双星之有?湘云既入薄命司,结果总自己早卒或守寡之类。这是册文曲子里底预言,跟回目底文字冲突,不易解决。我宁认为这回目有语病,八十回的回目本来不尽妥善的。”
这件公案到了50年代和70年代周汝昌先生的《红楼梦新证》(按此书50年代出版,70年代又经作者增订再版)一书中,又重倡宝湘结合之说,既不同意高鹗续书,也不同意俞说。他认为据第三十一回脂批提到卫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就是湘云后来嫁了贵公子卫若兰的证据,是不对的。说宝玉手中的麒麟“后来到了若兰腰间,恰如‘茜香罗’事件一样,暗示它起了作用,引线牵丝”也失之“简单而又浮浅”,曹雪芹“不会去写‘茜香罗’的雷同文字”。周汝昌先生认为曹雪芹笔下史湘云的结局应当是:
贾家事败……史家同样陷于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按指第三十二回袭人向湘云道喜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只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空诸”一切)撒手的滋味,重会湘云,彼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
(以上引文均见《红楼梦新证》第九章)
周汝昌先生这些设想,确实匠心独运,悲欢离合,曲折动人。但如果剥掉其中主观臆测的成分,把这样一种安排说成是第三十一回回目的“本事”,到底有多少经得起推敲的根据?这与全书故事发展的总趋势和全书主题的要求相一致吗?第三十一回回目中“伏”的竟是这样绕了一个大圈子的宝湘婚姻,是否也有点简易直露之嫌呢?难道“悬崖撒手”出家为僧的贾宝玉会回头还俗吗?已经回到青埂峰下的顽石,曹雪芹还会再次把它搬到人间来吗?第五回图册题咏和曲子对史湘云命运的暗示与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在周汝昌先生的著作里,仍然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解决。
近些年来,也有些人在著述中论及这个问题。或赞俞说,主湘卫成婚(如赵冈、陈锺毅《红楼梦新探》);或持周说,主宝湘结合(如林语堂《平心论高鹗》)。他们在个别论点或论据上虽有所发挥、补充,但其基本观点均未超出俞、周。俞、周没有解决的由第三十一回回目所引起的矛盾,他们也依然是不解之谜。
这个红楼之谜,在曹雪芹身后二百多年以来,一直困惑着红学界,成为《红楼梦》研究中的一大疑案。
这个疑案到底能不能解决?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只要我们认真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记取过往的教训,跳出仅仅据个别材料、局部问题就事论事的狭隘思考探索的圈子,摆脱孤立静止、主观臆断的研究方法,把这些材料和问题放在作品有机整体的联系中去考察,立足全书,俯视局部,史湘云命运中一些重要疑点,是能够获得合乎逻辑的解释的。如果我们能切实把握住《红楼梦》批判封建阶级腐朽没落的政治主题,了解史湘云这个人物在表现主题上所起的作用,了解这个形象所体现的社会本质,尽管我们无法得知曹雪芹在八十回以后是怎样具体描绘史湘云这个人物的命运,但她的基本趋向是可以大致了解的。第三十一回回目与第五回史湘云的图册题咏和“乐中悲”曲子之间的关系,也完全可以协调起来。
二、驳宝湘结合及其他
如前所述,过去所谓“旧时真本”一类续书的作者和现代一些《红楼梦》论者,主张让贾宝玉和史湘云迟暮好合,结为连理,以应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这个回目所“伏”的内容。这恐怕是对作者原意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这样做,表面上虽使第三十一回回目有了着落,从局部看似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推测;但从全局观之,殊不知这样做就要改变几个主要人物的结局和他们性格的倾向,而大大违背曹雪芹对全书的总体艺术构思。
为了让贾宝玉跟史湘云结合,首先就必须要薛宝钗早死,腾出位子。但在前八十回里,曹雪芹没有透露出任何让薛宝钗早死的迹象,倒是要让她活着,在贾宝玉“悬崖撒手”,出家当了和尚以后,空闺独处,“焦首”“煎心”地守着活寡,守着“琴边衾里总无缘”的宝二奶奶的空位子。这个封建主义虔诚的信奉者,尽管封建主义帮助她取得了梦寐以求的名义和地位,到头来是人去楼空,什么也没有捞到,成为封建主义的牺牲品。她正是以这样的悲剧结局进入“太虚幻境”的“薄命司”,从她这个独特的侧面突出了全书批判封建主义的主题。曹雪芹并没有想用“难产”一类的办法轻而易举地送她到“太虚幻境”去销案。这是宝湘结合不可能的理由之一。
为了让贾宝玉跟史湘云结婚,也必须彻底改变封建阶级叛逆者贾宝玉的思想性格。我们知道,曹雪芹在前八十回里以大量的细致的现实主义笔触,塑造了贾宝玉这个叛逆者的典型形象。他的叛逆思想性格反映了当时正在成长发展的新兴市民的初步民主主义思想要求,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如仕途经济、人生道路以及爱情婚姻问题等等,都与封建传统观念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他跟另一个叛逆者林黛玉的命运联结在一起,相当坚决地走上了叛逆自己家庭、阶级的道路。在这些问题上,贾宝玉确像他颈子上那块“通灵宝玉”一样顽强而又坚硬,他体现了当时新兴社会势力和进步社会思潮的要求,是绝不会走回头路的。只是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尚很微弱,反映这种经济要求的新兴市民也处在软弱的幼年时期,他们还没有形成为一个独立的创造历史的力量。他们虽然比较明确地感受到现实存在的不合理性,但却找不到变革现实的出路,看不到自己的前途。所以,像贾宝玉这类人物,亲历了从富贵繁华到抄家破落的巨大政治变故以后,对现实和人生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在绝望之余,他只有斩断尘缘,遁入空门,复归到青埂峰下的原位去了。第二十一回有这么一条脂批:“宝玉看(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能‘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就是说,比较熟悉曹雪芹创作意图的脂砚斋等人,也看到后数十回曹氏的手稿,故知贾宝玉最后采取了封建阶级无法理解的决绝的行动,毅然抛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悬崖撒手”,义无返顾地去当了和尚。按之前八十回所展示贾宝玉思想性格的全部内容,其最后的归宿,也只能是这样。任何要把贾宝玉留在人间,或重新拉回尘世,硬是把他跟史湘云强行捏合到一起,都是根本违背贾宝玉思想性格的逻辑的。这样写出来,只能是一出凡俗平庸、悲欢离合的小喜剧,决不是曹雪芹笔下动人心弦、用意深永的大悲剧。由此可知,“因麒麟伏白首双星”非伏后面宝湘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显而易见的。这是宝湘结合不可能的理由之二。
宝湘结合不可能,从史湘云这个人物思想性格的基本倾向看,也是很清楚的。曹雪芹在前八十回用饱含着眷恋和赞叹之情的笔调,对史湘云从外在的仪表风度到内在的灵魂、性格和才华等等,都情溢乎词地作了出色的描绘。这个美丽多才,坦直豪放的贵族少女,给世代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是,作者在充分展示这个人物许多正面品格的同时,也现实主义地揭出她思想性格中的封建主义落后面。在大观园里的封建正统派与反映新兴市民社会势力要求的叛逆者之间的思想搏斗中,她总是与封建主义者薛宝钗沆瀣一气,而与贾宝玉和林黛玉针锋相对。尽管她与薛宝钗在个性上有很大的差别,但在思想体系上,她们却是一样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状况,从第二十回她正面出场以后,薛宝钗与她的关系越拉越紧。到史家政治上垮台,她的叔父史侯全家出都,她这个被自己家族摈之度外的孤女,只得投靠贾府。在搬进大观园时,贾母要给她单设一个住处,她坚决不肯,一定要到蘅芜苑与薛宝钗同住。这种生活上的接近,说明她们思想感情上的气味相投。第二十一回她一巴掌打落贾宝玉手里拿起要吃的胭脂,开始展露出这个贵族少女身上的道学气。在对待贾宝玉的人生道路问题上,她与薛宝钗也是一唱一和、同声相应的。第三十二回她先是当着贾宝玉的面盛赞薛宝钗,攻击林黛玉,随着,又用薛宝钗式的腔调劝贾宝玉去结交贾雨村之流的官僚,走仕途经济的道路,结果使贾宝玉大为光火,立即斥之为“混账话”,给她难堪,赶她到别屋里去坐。在大观园的诗坛上,她也与薛宝钗引为同调。她的诗歌的格调和意趣与薛宝钗所恪守的“温柔敦厚”的诗教之旨相表里,而与贾、林的“异端”思想相对立。从“咏白海棠诗”“菊花诗”到“柳絮词”,都表现出她与薛宝钗相同的旨趣。特别是在“芦雪庭对雪联句”中,当时她们虽面临着“寒山已失翠,冻浦不生潮”一派颓败衰杀的气氛,她对自己垂死的阶级却仍抱天真的幻想,高唱着“颂圣”的调子,对皇帝老子眷眷无穷。从这一切,可以看出,史湘云的受封建主义濡染很深的思想性格,与贾宝玉愈来愈坚定的叛逆性格,是多么的格格不入。贾宝玉是叛逆到底的,最终也没有回头,“改邪归正”;史湘云的性格在前八十回中也看不出有什么根本转化的端倪。试想,这么两个对世界和人生具有根本对立看法的人,作者怎么可能违背人物性格逻辑的制约,让他们晚年好合,“结为患难中的夫妻”?!
有人认为史湘云的结局,可能是嫁后早死。这种说法也是对第五回图册题咏和曲子的误解。要想较为确切地理解第五回图册题咏和曲子所隐示的内容,应当从史湘云这个人物对表达全书主题所起的作用来考察。从《红楼梦》的艺术结构安排来看,曹雪芹所以要着力塑造史湘云这个艺术典型,主要是通过她的命运的展示,具体地表现赫赫侯门的史家衰亡过程。这种为表达作品主题所做的艺术处理,就为史湘云一生遭际定下了基调。所以,第五回在“金陵十二钗”册子里,史湘云的画面是“几缕飞云,一湾逝水”,题咏是:“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乐中悲”曲子里又讲:“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把上述画面、题咏和曲子三者的内容联系起来,则可以看出画面上的“飞云逝水”,题咏里的“水逝云飞”,曲子里的“云散水涸”,包含的是同一个意思,都象征着夫妻生活的不终,即暗示史湘云后来与一位“才貌仙郎”结婚,谁知好景不长,不知为什么,“湘云为自爱所误”(第二十二回脂批),很快又遭婚变,与丈夫劳燕分飞,在贫困中抱恨以终。在分析研究第五回里这些材料的时候,不能孤立地抓住“逝水”“水逝”“水涸”的字样就认为预示湘云的早夭,相反,人们倒可以从她“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的个性特征里,看出她不会是一个短命的人物。而且十二钗中既然有林黛玉、贾元春、贾迎春等人的享年不永,从不同角度揭露封建阶级的极端腐朽及其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作者也就没有什么必要再把史湘云这个豪放开朗的人物,送进短命鬼的行列。实是要让她活在世上,让她背负不幸命运的重担,在颠沛流离之中挣扎着,预示着封建阶级和封建社会走向崩溃瓦解的历史趋势。
三、应循原意释“双星”
既然宝湘结合与曹雪芹原来的创作意图不符,那么,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自首双星”,到底“伏”的什么内容呢?
据脂批提供的线索,这条回目与这回里写的关于金麒麟的情节,毫无疑问都是八十回以后写与史湘云命运有关故事的伏笔。“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三十一回批语)在甲戌本第二十六回又有一条畸笏叟的批语:“惜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由此可知,第三十一回贾宝玉遗失被史湘云拾到的金麒麟,在曹雪芹已经写出但不幸“迷失”的后面的稿中,不知通过何种具体的周折,落到了一个叫卫若兰(曾出现于第十四回)的贵公子手中,似预示史湘云后来与卫某结为婚姻。诚若此,那么,“伏白首双星”一语又怎样才能跟史湘云未来的实际命运联系起来呢?许多人都望文生义,把“白首双星”肯定地解为白头偕老的夫妻。与此同时,他们也觉得这样解释,如果结合作品前后的情节线索仔细推敲,就又矛盾丛生,难以自圆。于是,便索性把矛盾一古脑推给作者了事,说什么“这是八十回本身的矛盾,又要拆散,又要偕老,是不可能的事。”(林语堂《平心论高鹗》)果真如此吗?不见得。这里的关键,在于对“双星”一词如何确切地理解。
“双星”一词,在中国古代文学语言里,是一个专用名词,从古以来,它一直具有固定的、特有的内涵,即指牵牛、织女二星,不能另作他解。据《焦林大斗记》载:“天河之西,有星煌煌,与参俱出,谓之‘牵牛’;天河之东,有星微微,在氐之下,谓之‘织女’。世谓之‘双星’。”民间的古老传说,天河两岸的牛郎、织女一年一度在七月七日相会,故俗以七月七日为“双星节”。《琅嬛记》:“陈丰与葛勃屡通音问,而欢会未由。七月七日丰以青莲子十枚寄勃,勃啗未竟,坠一子于盆水中,有喜鹊过,恶污其上,勃遂弃之,明早有并蒂莲花开于水面,如梅花大,勃取置几头,数月始谢……自此乡人改‘双星节’为‘双莲节’。”“双星”一词很早就有如此明确的界说,不容与他事混淆。
再从唐宋以来的诗人对“双星”一词的使用上,亦可看出它的这种严格的、确定了的内容。如唐初诗人沈佺期:“双星移旧石,孤月隐残灰。”(《奉和驾幸昆明池诗》)盛唐大诗人杜甫:“银汉会双星。”(《奉酬薛十二丈判官见赠》)宋代大词人辛弃疾:“泠泠一水会双星。”(《绿头鸭·七夕词》)金代李俊民:“云汉双星聚散频,一年一度事还新。”(《七夕诗》)元代诗人元好问:“春波澹澹无尽情,双星盈盈不得语。”(《后平湖曲》)元代马祖常:“银河七夕度双星,桐树逢秋叶未零。”(《拟唐宫词》)元代张翥:“双星一夜叙离别,狼藉碧莲秋露多。”(《小游仙词》)明代大作家吴承恩:“何时当七夕,云雨会双星。”(《临江仙》)等。“双星”一语见诸历代诗人的诗作中,都确切无疑地指牵牛、织女二星。以曹雪芹的渊博,这应是他所熟知的,特别是,他在这种言简意赅、高度凝炼概括的回目上使用这个词语,肯定是严格遵照其传统规定的含义来运用的。
如果上面的解释是对的,那么,第三十一回回目所“伏”的内容,就大体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出来。曹雪芹无非是通过这个回目和这回里写的关于金麒麟的情节,暗伏后来史湘云跟她的丈夫婚后因某种变故而离异,一直到老,就像神话传说中天上隔在银河两岸的牵牛、织女双星那样,虽然都活在世上,但却不得离剑再合、破镜重圆,永抱白头之叹。这如果再与前面引的第三十一回脂批里“提纲伏于此回中”一语联系起来参详,意思就更为清晰可辨。所谓伏于此回中的“提纲”,就是“因麒麟伏白首双星”,说得具体一些,就是第三十一回里关于金麒麟情节的描写,隐寓着史湘云后来的命运。那只雄麒麟,原在贾宝玉手中,贾宝玉遗落在大观园里,被史湘云跟她的丫鬟翠缕正在谈阴阳道理时拾到,恰与史湘云身上带的雌麒麟构成一对;后来贾宝玉到处寻找,史湘云就还给了他。这对一雌一雄金麒麟,在第三十一回里短暂地聚到一处,很快就又分开了。这种预谶式的“提纲”,分—合—分,正象征着后来史湘云与她的丈夫卫若兰的聚散关系。如此解释,似较顺理成章,过去的一切疑点都将顿然冰释,既与这条回目的字面含义不乖,又与作者的创作意图无迕,符合第五回图册题咏和《乐中悲》曲子给史湘云所规定的“云散高唐”的悲剧命运。我们知道,太虚幻境里的图册题咏和曲子,是作者用以描写人物性格命运的提纲,“楚云飞”“云散高唐”都是化用宋玉《高唐赋》中楚襄王梦见与能行云作雨的巫山神女幽会的典故,来比喻史湘云婚后幸福生活的短暂,像楚襄王与神女欢会的梦境一样,好景不长。这与牛郎织女双星婚后被拆散、不得重聚的神话,是前后一致、遥相呼应的。
《红楼梦》是产生于我国18世纪中叶封建社会末期的一部伟大现实主义作品。作者曹雪芹以他高度的思想修养和精湛的艺术造诣,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故事情节的安排,通过一系列典型环境中典型人物的塑造,全面深刻地批判了封建制度的腐朽。笔锋所向,几乎触及封建社会末期整个的上层建筑,揭破了用盛世假象掩盖着的通体溃疡,暴露出用冠冕堂皇的外衣装饰着的种种罪恶,预示腐烂透顶的封建阶级和封建社会即将垮台的历史进程。它的这种强烈的反封建政治主题,根据作者在第五回通过太虚幻境的图册题咏和红楼梦十二支曲子所透露全书的提纲,是用浮沉在那个时代激流中贵族社会许多人物的命运悲剧,汇成了一个“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社会大悲剧来表现的。史湘云以其具有独特个性色彩的悲剧结局,进入太虚幻境的薄命司,成为全书大悲剧的有机组成部分。曹雪芹笔下史湘云的归宿,只能是一个缠绵悱恻、凄楚婉转的悲剧。像高鹗续书那样草率收场,像所谓“旧时真本”以及一些论者那样在既定悲剧的主旋律中注入一些悲欢离合的喜剧杂音,都无疑违背曹雪芹的创作意图,大大削弱全书的批判战斗精神,严重损害作品反封建的政治主题。
所论当否,未敢自是,愿就正于《红楼梦》研究界。
1979年3月下浣于藤萝苑
(《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