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预衡:神圣的家族,爱情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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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预衡  

一、政治小说?爱情小说?


这些年来,强调《红楼梦》是政治小说的时候,往往不敢涉及爱情。好像一谈爱情,便脱离了政治。其实这是回避不了的。有的文章说:“《红楼梦》不是爱情小说。”但又说其中有个“爱情线索”。[1]既然不是“爱情小说”,而又有个“爱情线索”,这就说明,评《红楼梦》而避开爱情不讲,是不行的,在这里爱情和政治是不可分的。


我有时想,“爱情”这东西,虽然古人和今人都有;但今人的和古人的,恐怕是不大一样的。今人讲恋爱,也许是可以脱离政治的吧,但古人不然,一讲恋爱,大约就不免触犯政治。恩格斯既然说“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2],能说恋爱就和政治没有关系?


当然,恩格斯那时讲的,是王公大人的“结婚”,和小民不同。但我这里讲的,也是公子小姐的恋爱,也和小民不同。宝、黛的爱情,是发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家族环境之内的。这样的爱情本身虽然不能说就是“政治行为”,但它至少是触犯了“政治行为”的行为,是在这样的家族中所不能允许的行为,因为它违反了“家世的利益”。


家族,家世,在古代的中国,和世界各国同样,对于王子、王孙的爱情,是有绝对的权威的。在欧洲古代,有的王子和公主的美满的结合,只能在神仙的帮助之下产生的浪漫事迹之中。在中国古代,由于宗法制度,家族的神圣,更超过欧洲。在神圣的家族控制下,爱情早已受到禁锢,万一发生,必然成为悲剧。


《红楼梦》中四大家族之间的婚姻关系,本来是由金钱势力早已决定了的。从上辈开始,就已这样安排。《红楼梦》第二回说:“自荣公死后,长子贾代善袭了官,娶的是金陵世家史侯的小姐为妻。”这就是后来成为书中最高的神圣形象的贾母。从荣、宁二公算起,这是第二代的联姻,联姻的对象就是那“金陵一个史”。再往下,贾政之娶王夫人、贾琏之娶王熙凤,这是第三代第四代的联姻,联姻的对象乃是那个“金陵王”。而亲上作亲,又和王子腾官运亨通有些关系。四大家族之间尚未和贾家直接联姻的,就只剩下一个“丰年好大雪”的薛家了。在这样的情势下,作为贾家嫡孙的宝玉,能够不娶薛家之女?所以,“金玉姻缘”,虽然不是上天注定的,却实在是金钱势力注定了的。这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所能转移的。


黛玉的家族,本来不在“护官符”的数内,更何况贾敏已死,林姑爷又已故去。“人在人情在”,人都不在了,人情能在多久?黛玉的处境,实际上已是孤苦伶仃。正如第四十五回里她向宝钗所诉说的:“你如何比我?你又有母亲,又有哥哥,这里又有买卖土地,家里又仍旧有房有地。你不过亲戚的情分白住在这里,一应大小事情又不沾他们一文半个,要走就走了。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木,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黛玉这一番话,可以说句句是实。这个处境比起宝钗来,是十分困难的。在这样的处境下,她不得不小心谨慎,防人“多嫌”。其实,“多嫌”的还不止“那起小人”,便是老太太对这外孙女的感情也正在逐日淡漠下来了。


然而,偏在这样的情势之下,宝、黛之间发生了爱情。


他们能够结合吗?


凤姐有一次曾和黛玉开玩笑,指着宝玉说:“你瞧瞧,人物儿配不上?门第儿配不上?根基儿家私儿配不上?那一点儿玷辱你?”这几句连珠炮似的话本来是说宝玉有资格配得上黛玉的。但是,如果反过来说,那黛玉除了“人物儿”之外,可有哪一点配得上宝玉呢?因为,论“门第儿”“根基儿”“家私儿”,黛玉已是一无所有的。


这又怎么能够结合呢?


因此,造成宝、黛爱情悲剧的,不是哪一个人,不是贾母,不是王夫人,也不是凤姐,更不要抱怨宝姑娘。这些个人的意志都是决定于这个家族的神圣势力的。


家族的神圣势力,也就是政治势力。宝、黛的爱情悲剧,归根结蒂,还是个政治问题。从这个角度看,这样的爱情小说,叫它政治小说,也不是不可以。


从前的索隐派说《红楼梦》是政治小说,是从书中影射政局中的人物着眼;近来的文章分析它是政治小说,是因为书中出现了若干条人命。但我看,相当多数的人命,都是和爱情有关的。当时家族的当权者是把儿女私情看得比盗贼案件还要重大。发现一个香囊,就要一再进行“大清查”,凤姐和王夫人先后亲临指挥,像这样的事件,不能不说是大观园里的头等重大的政治事件。其后果就是一系列的悲剧。


二、爱情问题?妇女问题?


历来的爱情悲剧,主要是妇女的悲剧。爱情问题,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就是妇女问题。所谓宝、黛爱情悲剧,也就是以黛玉为首的一群女子的悲剧。


有人曾说《红楼梦》比较突出地提出了妇女问题。这是不错的。不过,还要具体分析。曹雪芹重视的主要是“女子”(少女)问题,而不是一般妇女问题。曹雪芹对“女子”的尊重,在书中随处可见。尽管贾宝玉的言行不能说就是代表曹雪芹的观点,但至少是反映着他的一部分观点。


说曹雪芹尊重“女子”,还不仅因为宝玉说过“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也不仅因为甄家的学生说过“这女儿两个字极尊贵极清净的,比那瑞兽珍禽、奇花异草更觉希罕尊贵”,乃是因为在曹雪芹的笔下,几乎没有一个“女子”是坏的,几乎没有一个“男人”是好的。请注意:这“男人”并不包括宝玉以及秦钟、柳湘莲等未婚的童男,这“女子”也是特指那未曾出嫁的。当宝玉眼见司棋被周瑞家的逐出大观园时,他曾恨道:“奇怪奇怪,怎么这些人,只一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就这样混账起来,比男人更可杀了!”当守园的婆子问他:“这样说,凡女儿个个是好的了,女人个个是坏的了?”宝玉便发狠道:“不错,不错!”在这里,宝玉是把“女儿”和“女人”作了严格区别的。事实也真如此,在曹雪芹的笔下几乎没有一个“女人”是好的。


贾母,王夫人,还有这个“家的”,那个“媳妇”,以及“妈妈”“婆子”,等等,姑且不论,就连下层的妇女如晴雯的嫂子一流,也真够叫人恶心。当然,问题还不在这些人物身上,而是在于凤姐这个“十二钗”中的人物,在作者的笔下怎么也竟如此“毒辣”。


原因何在呢?这只是“嫁了汉子”的问题吗?恐怕不是。最主要的,恐是一个地位变化的问题。遥想凤姐当年,何尝不是一个“水作的骨肉”,只因当了管家奶奶,则凡是这流人物能干的事业,她也就无所不能了。这并非因为“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便“混账起来”,而是因为据了要津,有了权势,便霸道起来了。凤姐的权势欲是有所发展、日甚一日的。此人早些时候,在个别场合,也非一无是处;但到后来,便越来越不像样了。


其实,不仅《红楼梦》中的妇女如此,古来有权有势的妇女几乎无不如此。上古且不说,只从人们熟知的吕后算起,到慈禧太后为止,这些“女皇”,哪一个不是比“男皇”还更“混账”?


所以,如果说曹雪芹提出了妇女问题,严格地讲,也只是那“无拳无勇”的少女的问题。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死于爱情悲剧的,主要都是这样的少女。


也正因此,《红楼梦》的爱情悲剧,又可以说是少女的悲剧。如果笼统地讲,这当然也算是妇女问题,却不是一般的妇女问题。


还有人说,曹雪芹看重的,是被压迫、被奴役的女子,从而可以看出,他的同情是在于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的。这样一来,作者的思想和《红楼梦》的意义便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在我看,这倒未必。在“女儿”队里,曹雪芹是没有划分阶级的。


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


茅盾同志说过:“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创造了不少的男女典型人物,这些人物都是当时现实生活中实际存在的。但是贾宝玉这个人物却是既有现实基础而又理想化的。”又说:“曹雪芹塑造贾宝玉的形象,显然用了浪漫蒂克的手法。首先,这个人物的出世就有神话色彩。其次,在十来岁的时候,他的举动言谈,就常常惊世骇俗……这样的惊世骇俗的议论,出之于十来岁童子之口,显然是理想化了的。”[3]是的,贾宝玉是作者理想化了的,是用浪漫蒂克的手法塑造的。茅盾同志这个看法我以为是很对的。由这启发我又进一步想到,《红楼梦》里的浪漫蒂克的手法,恐怕还不止于塑造贾宝玉这个人物,我觉得,把全部爱情故事都安排在童男童女之间,就是浪漫主义的。


恩格斯曾说:“现代所说的爱情关系,在古代,仅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在四大家族当中本来是不大可能产生这样的爱情关系的。但宝、黛的爱情关系又确乎是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现代所说的爱情关系”。第一,宝、黛的爱情,确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第二,他们的爱情也确实已经“达到这样猛烈和持久的程度,以致如果不能结合,和必须分离,那末,在双方看来,就是个大不幸,甚至是个最大的不幸;两方仅仅为了互相结合起来,甚至甘冒很大的危险,直至拿生命为孤注”。在四大家族之内,在公子小姐之间,竟然产生了这样的爱情关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这算不算一种“浪漫事迹”呢?


我以为,宝、黛的爱情关系,虽然不像恩格斯所说的那一类“浪漫事迹”,却也近乎一种特殊的“浪漫事迹”。这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神圣家族中只有在童男童女的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时期才可能发生的“浪漫事迹”。作者写这样的爱情关系是用了浪漫蒂克的手法的,其特征就是把全部爱情关系都表现在青梅竹马的童年生活里。


读者都会看到,不只宝玉,连那黛玉和一些姐妹丫头们,都还不过是十来岁的孩子,如果生在今天,多半都还没有超过戴红领巾的年龄。但在作者的笔下,有的孩子竟是饱尝人世的酸辛之苦了。在实际生活中这是可能的吗?


难道说在那个历史年代,在那个特定环境里,这些孩子便特殊的早熟、早慧吗?如其不然,难道说这一切都是作者的虚构吗?我觉得这只能用浪漫主义来理解。


当然,这样的浪漫主义,也不是背离了现实主义。因为,这样的爱情关系,在那个时代、那个环境里,还是有可能产生于青梅竹马的一群童男童女中间的。可能性是有的,只是有所夸大而已。


我所谓“夸大”,就是说,曹雪芹在未成熟的童男童女中写出了成熟的爱情关系。其浪漫主义的手法是相当大胆的。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曹雪芹又是个严肃的现实主义者:他写的这一爱情关系是很短暂的。一到宝玉渐长,黛玉也近及笄之年,这爱情关系在大观园里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了。悲剧的不断发生,如金钏之死、晴雯之死,以及一系列的不幸事件,都是严酷的现实在打破浪漫主义的梦境。此后如果再写这种爱情关系,就是这个典型环境所不能允许的了。高鹗续书写黛玉死后宝玉癫狂以至当了和尚,尽管未必符合曹雪芹的原意,但我看这却是遵循了曹雪芹的现实主义原则的。《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的原稿虽不可见,但从这前八十回的逻辑发展来看,在原稿的后四十回里,宝、黛的爱情关系也不可能再发展下去。因为,人物既已脱离了青梅竹马的年华,这梦也就到了该醒的时候。此后,作者纵有浪漫主义的如椽之笔,而时过境迁,也就失去了生华的余地。


四、“假使黛玉永年”……


我曾想过,黛玉之死,并非不幸,高鹗续书,水平不低。这正是“质本洁来还洁去”。倘不如此,而像某些续书的作者那样,使黛玉居然和宝玉结婚,那前途倒是很不美妙的。


嘉庆年间有个二知道人在《红楼梦说梦》里曾说:“宝玉,人皆笑其痴,吾独爱其专。”又说:“假使黛玉永年,宝玉必白头相守,吾深信之。吾于其痴而信之。”我看这位道人未免痴人说梦。他说宝玉钟情黛玉,既痴且专,其实是不确的。不管宝玉曾经有过多少次剖肝沥胆的表白和起誓,但正如黛玉所说:“你也不用起誓,我很知道你心里有妹妹,但只是见了姐姐,便把妹妹忘了。”


其实,宝玉还不只是见了姐姐便忘了妹妹,甚至可以说有时是见了这一个便忘了那一个。所以季新的《红楼梦新评》就说:“宝玉一生钟情于黛玉,而又往往滥及其情于旁人,此不足为训。”季新的话是有根据的。也就是在黛玉说了“你也不用起誓”这话之后,一转眼间,宝玉见了宝钗,便“只见脸若银盆,眼同水杏,唇不点而含丹,眉不画而横翠,比黛玉更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又呆了”。又在这以后不久,到王夫人房里看到金钏,就又有些恋恋不舍,说:“我和太太讨了你,咱们在一起吧。”再不久,见到那个画“蔷”字的女孩子,又是“不忍弃他而去,只管痴看”。如此等等,难以备述。至于他同袭人、晴雯的关系,更不必说了。像这样一个公子,结婚之前尚如此,结婚之后又该如何呢?能够既痴且专,和黛玉“白头相守”吗?


要知道,在公子王孙之中,所谓“白头相守”,说说而已,在实践中是从来没有过的。这不是我的话太武断了,请看紫鹃对黛玉是怎样说的吧——


紫鹃说:“公子王孙虽多,那一个不是三房五妾,今儿朝东,明儿朝西?娶一个天仙来,也不过三夜五夜,也就撂在脖子后头了。甚至于怜新弃旧,反目成仇的,多着呢。娘家有人有势的,还好;要像姑娘这样的,有老太太一日好些,一日没了老太太,也只是凭人去欺负罢了。”紫鹃这一番话,并非过甚其辞,不妨看作妇女遭遇的经验总结。不说远的,只从《红楼梦》里的老一辈和少一辈的人物来看,从贾赦到贾琏,以及薛蟠、孙绍祖等等,哪一个的妻妾不是这个遭遇?当然,人与人的差别总是有的。贾宝玉同贾琏这些人也会有所不同的。但不管怎样的不同,他们既然同属一个时代、一个环境、一个地位的人物,总是有其相同之处的。还是恩格斯的话:“奴隶制和一夫一妻制的并存,受男性完全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奴婢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其开始之日起,就具有了一种特殊的性质,使之成为只是对于女方,而不是对于男方的一夫一妻制。即到了今日,它还保守着这样的性质。”因此,宝玉和黛玉如果真的结了婚,那“一夫一妻”,也不大可能完全脱离“这样的性质”。这不全是个人品质的问题,这也是历史、环境注定其如此的。


那么,“假使黛玉永年”,如二知道人所说,她的未来,是幸呢,还是不幸呢?


况且,一旦黛玉“嫁了汉子”,宝玉成了“男人”,按照宝玉素日的逻辑,又该怎样呢?


高雅而多情的读者也许不会像我这样提出问题的吧。但只要正视现实,这样的问题是回避不了的。


五、一个仍然值得研究的问题


季新的《红楼梦新评》又曾把《红楼梦》看作“家庭小说”。把《红楼梦》看作“家庭小说”,这也是“当时不少人共有的想法”[4]。他说:“昔时法国革命,小说家福禄特尔鼓吹之力居多,将来中国家庭组织改良,安知不是起足于此呢?”这是认为《红楼梦》具有鼓吹革命的作用。他把“家庭组织改良”看得十分重要。他说:“欲变更国家组织”,须“先变更家庭组织”,而且认为:“变更家庭组织,较之变更国家组织更难十倍。”


季新的这些话在理论上当然是有错误的,没有社会革命,就谈不到家庭改革。但我觉得他还是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中国,改革家庭的问题,确实是有特殊的重要性的。


季新又说:“欲以科学的真理为鹄,将中国家庭种种症结,一一指出,庶不负曹雪芹作此书之苦心。”这是比较早期的反封建家庭的思想。但曹雪芹有没有这样的“苦心”呢?我看未必这样明确。不过,季新这么一说,却使人感到《红楼梦》一书的思想倾向确实应该深入探讨。


反封建反礼教的明确口号是五四时期才提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也只有到这时候,季新当日提出的家庭问题才真正成为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了。不但鲁迅的《狂人日记》“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5],而且在引进的外国名著中,曾经风行一时的就有《傀儡家庭》。连胡适那样的改良派人物也曾写过《终身大事》。


当然,神圣的家族,经过五四运动,已经不再那么神圣了,新时代的宝玉和黛玉已经能够不顾家族的干涉而自由结合了。例如鲁迅在《伤逝》里写的涓生和子君,我以为就是这样的人物。


但新的悲剧也正出在这样的人物身上。


关心宝、黛爱情悲剧的读者也许认为,如果当年的宝玉和黛玉能有涓生和子君这样的自由,那悲剧就不致发生了吧?


但事有大谬不然者,爱情悲剧仍在继续。鲁迅给涓生、子君安排的命运,并不比曹雪芹、高鹗给宝玉、黛玉安排的命运更好多少。涓生和子君扮演的,也还不是大团圆的喜剧,而是宝、黛爱情悲剧之后的又一出新型的爱情悲剧。这就是:子君的出走,死亡;涓生的伤逝。


这是怎么回事呢?


鲁迅是清醒的现实主义者。他没有让涓生和子君继续做那清谈幻想的梦,而是严峻地向读者提出了一个恋爱结婚的物质基础的问题。这是曹雪芹所不曾想到、也不可能想到的。在大观园里,在“钟鸣鼎食之家”,没有恋爱自由,但也没有衣食之忧。可是人总是要吃饭的,鲁迅说:“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要饥饿。”[6]又说:“人必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7]不管宝玉和黛玉怎样清高,也仍然要食人间烟火,仍然需要吃饭。试想,如果让他们两人离开大观园那样的生活环境,置身于“白茫茫大地”上,他们能够活得下去吗?我看他们是活不下去的。正如涓生和子君,待到生活维持不了时,那爱情也就无所“附丽”。


把爱情看得高于一切的痴男痴女也许不肯接受上面这样的观点吧?但这是个物质生活基础的问题,谁也回避不了的。


这个问题鲁迅提得十分切实而明确,这里不须再说什么。我还要说的是:这个问题一解决,余下的便是前面说过的那个家庭组织问题了。


家庭组织,这是两性关系的一种存在形式。它是应该随着两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


涓生和子君,冲出了一个家庭组织之后,却又进入了另一个家庭组织。当时谓之“小小的家庭”,其实是等于作茧自缚的。在这之前,子君曾对涓生说过:“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这是在他们谈起她的胞叔和父亲时,“她默想了一会之后,分明地、坚决地、沉静地说了出来的话。”但是,在这之后,在他们建立了“小小的家庭”之后,当她听到涓生说出“因为,因为我已经不爱你了”的时候,却“只有沉默”,而且终于在沉默中死去,却不曾再说“我是我自己的”了。


他们建立了“小小的家庭”,也就演出了“小小的家庭”的悲剧。


在这里,子君并非单是屈服于物质生活的压力,更多地是牺牲在自己建立的这个家庭里。因为,她已经不再是她自己的了。


这“小小的家庭”,应该说是家庭组织已经大大改良的了。但,在这里好像还有一种无形的枷锁。这家庭虽小,虽然已经不是荣府和宁府,但仍然还是个“傀儡家庭”。在这里,人类的爱情、婚姻、家庭等问题也还依然存在。


也许正是因此,当这样的家庭在别国已经大量存在的时代,恩格斯于考察了古代的爱情、婚姻、家庭等之后,便讲到了“新的一代”的两性关系问题。他说:“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势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之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我以为,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真正解决,是要靠这“新的一代”的。但这“新的一代”在哪里呢?当着“金钱”和“社会势力”等尚为恋爱、结婚的“某种考虑”的时候,就证明着这“新的一代”在这世界里尚未出现。那么,季新把《红楼梦》看作“家庭小说”,也就仍然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4辑)


[1] 石一歌:《〈红楼梦〉不是爱情小说——略谈〈红楼梦〉的主题》,《学习与批判》1973年第4期。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后同此。


[3] 茅盾:《关于曹雪芹》,《文艺报》1963年第12期。


[4] 郭豫适:《红楼研究小史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84页。


[5] 鲁迅:《〈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


[6] 鲁迅:《坟·娜拉走后怎样》。


[7] 鲁迅:《彷徨·伤逝》。后同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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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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