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通过城乡权利开放富裕农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8 次 更新时间:2022-09-2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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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 (进入专栏)  


对于乡村振兴来讲,为了避免基于片面认识而导致不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有必要对已经历过转型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东亚经济体的典型事实进行再审视,理清东亚转型中乡村变迁的基本特征,以期对中国的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借鉴。

与经济转型的结构变迁趋势一致,东亚经济体也发生了农业产值份额和农业就业份额下降,人口大规模从乡村向城市的迁徙,农业要素组合升级与农业报酬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等现象。

主流观点认为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是农业转型的标志,农业规模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事实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东亚农业仍长期维系小规模土地经营形态,连接小农与外部关系的是农协(农会)组织。为强化经营基础,各经济体着力推进基层农协合并走向规模化。近年来东亚也进行了农业法人化或企业化的努力,但不是主要的农业组织形式。

对于村庄聚落形态,东亚乡村确实因为人口减少出现过疏现象,但不意味着村庄普遍走向衰败,而是根据人口数量、结构和需求的变化发生转型。东亚乡村经济也并未走向单一化或专业化。尽管乡村人口大量减少,但是各经济体依然重视对农村和农业的财政支持,提供覆盖全面的乡村公共产品以及基本均等的社会保障服务。

重新审视东亚经济体乡村变迁的典型事实,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东亚乡村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城乡转型的路径。东亚经济体经历农业份额下降以及乡村人口减少,却没有发生土地规模化、农业专业化、农民职业化以及传统村庄的普遍终结,而是在小规模农地经营基础上实现了农业工业化,农民通过大量的兼业活动走向职业身份的多角化,村庄也因经济活动的丰富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而实现体面存续。这一发展道路使东亚城乡差距没有持续扩大,农民和乡村、农业也没有“断根”,村庄依然是经济活动和生活空间的重要载体。由此可见,东亚城乡转型模式并非依靠单向城市化模式,而是注重城乡均衡发展。

第二,规避城乡差距扩大的关键是赋予农民在城乡多样化的经济机会。东亚在现代化进程中没有出现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究其原因,东亚并非依靠持续提高城市化率的唯一路径,而是伴随城乡转型,城乡经济机会不断向农民持续开放,农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宽。

在农业收入份额下降、非农收入份额上升的一般规律下,通过乡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城乡联系的加强以及乡村产业的发展,农民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机会增多,农外收入日趋稳定增加,并且从农业关联事业、各种非农兼业或自营事业也获得了丰富的报酬,此外政府也重视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促使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显著增加,加上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分享,使农民的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趋势。

收入多样化的背后是东亚农民的职业和身份特征的多角化,他们既没有走向职业化或专业化,也没有完全脱离农业和乡村,而是从事农业之外还兼顾在城市或乡村的非农工作。这一职业身份的独特特征使得农户既分享了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各种收入机会,也在乡村获得了各种收入机会,有效规避了城乡差距的扩大困境。

第三,促成要素组合升级而非单一要素替代促进农业发展。在小规模农地经营的基础上,东亚农业没有走向机械替代劳动的单一过程,而是根据要素价格的相对变化,不断调整并促成劳动力等短缺要素与各类现代要素的有机结合和适度配比。这一过程中,先进农机、优质种苗、新型肥料和农药等现代要素的比重不断增加,土地、水利、农舍等农业基础设施也得以完善,伴随农事组合、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的参与,以及各类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扩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为各类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供支撑,促使要素组合方式发生突破性变化,农业生产方式也产生持续性变革,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报酬的增长。

第四,村庄功能的存续和拓展是东亚乡村转型的独特特征。东亚乡村的人口减少虽然造成了部分地区的过疏现象,村庄数量发生消减,却没有导致村庄普遍陷入凋敝或走向终结,而是通过不断适应村落发展过程中农户减少、非农户增多、生产生活需求多元化等特征,村落形态发生变化并实现功能拓展,成为东亚乡村体面的重要支撑。

一方面通过引进工业企业、建设农工园区、促成农业六次产业化等,鼓励农民扩大事业范围,从事多元化的生产和经营,提高乡村经济的复杂度。另一方面依托政府对乡村的大量投资,实现城乡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重视对乡村的基础设施投资,从道路、通讯、电气、物流等多方面进行村庄风貌建设,建成以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社会保险为主的乡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民参保提供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政策,解决了农民务农的后顾之忧,实现了乡村的体面和文明形态。

东亚乡村转型的经验为中国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启示。第一,通过城乡平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一种观点认为继续提高城市化率、促进农民市民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唯一途径。借鉴东亚经验,着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仅要破除制约农业收入增长的藩篱,促使农民务农的单位土地报酬提升,还要在城市和乡村赋予农民更公平的经济机会,促进农民农外收入形式的多样化,同时也要注重对农民的转移支付,保障农民享有均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实现农民分享财产性收入。只有实现农民经济机会的不断开放和多样化,才能保障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缩小城乡差距。

第二,促进农业产业革命提升农业竞争力。借鉴东亚在小规模农地基础上实现农业工业化的经验,采取相应制度安排营造更好的农业要素市场环境,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现代生产要素进入乡村,以农业技术进步、经营方式创新以及合作组织发展为突破口,促成现代要素和传统要素的配比优化和协调一致,实现在农业领域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三,通过城乡权利开放富裕农民。东亚经验证明,农民的完全职业化并非最优选择,更为根本的是促进城乡权利朝向农民的持续开放,给予农民更多元的经济机会,使得农民能通过各种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同时兼业化的小农需要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依靠强大的基层农民组织,引导各类要素进行有机配合,激励农民参与多种形式的合作生产和共同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并实现组织内的共同利益。

第四,通过村庄的体面实现村庄在乡村振兴中的载体功能。根据东亚经验,要实现乡村的体面,不能盲目拆村并村,也不能导致乡村走向单一,而是要顺应村庄形态的自然演变及乡村居民的需求变化,促进乡村功能的拓展。一方面引导乡村内部组织发生变化,实现对乡村资源的有效统筹,并充分引导各类社会、经济组织进到乡村,发挥增加就业、激活经济等作用;另一方面不断促成以农业为核心的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乡村的资源禀赋特征着力培育适合本地的非农经济,实现乡村经济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此外,政府要持续保持对乡村的公共投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乡村的体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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