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帆:大历史观视域下的中国农业农村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82 次 更新时间:2022-09-24 01:45

内容提要:大历史观提供了理解经济演变的思想基础和方法论依据。本文指出:大历史观不仅强调历史因素对经济变迁的重要性,而且强调应从长时段、本土化、整体性的视角来认识经济变迁,这三者分别从时间、空间、结构维度揭示了大历史观的特征。运用大历史观来审视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可以发现:从时间维度看,农业农村发展是贯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时段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命题,并在不同阶段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多重贡献;从空间维度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是对已有国际经验或“一般规律”的简单验证,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中国“自身的故事”;从结构维度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是嵌入在中国整体发展阶段和制度背景之中,是与城镇之间开展互动并伴随着制度变迁而推进的。立足于大历史观视域下予以审视,我国在政策层面必须动态理解农业农村发展及其作用,突破从经济效率来看待农业农村的局限,注重在城乡互动和体制变迁背景下探寻发展路径,并从农业农村发展的本土化特征中形成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实践资源。

关 键 词:大历史观  农业农村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转化  经济体制变迁



在人类发展史上,农业是人猿揖别之后人类从事的首个产业,农村是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口集聚的主要区域,农业农村发展是贯穿一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命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在我国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意味着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并随即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迄今为止,中国业已推进的现代化进程不仅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社会结构的转变,而且伴随着农业农村形态的变迁以及城乡关系的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在人类发展史上创造了罕见的经济增长奇迹,中国在历经站起来、富起来两个历史阶段之后,开始迈向强起来这个新的阶段和更为高远的现代化目标,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也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农业农村发展方面,我国的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呈现出显著增长态势,农村经济形态发生了从单一到多元的深刻转变,城乡经济关系也呈现出从割裂到融合的持续变迁。根据CEIC提供的数据:1949~2020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从1.1318亿吨增至6.6949亿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4元增至17131元,1949~2020年按照常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率从10.64%增至63.89%。总体格局变迁意味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已处在新的方位,站在新的起点,农业农村转变则意味着我国城乡关系呈现出新特征,正在从乡土中国转向城乡中国①。由上述两个变迁引申的问题是:应如何看待新时代的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或者说,农业农村发展对中国现代化新征程究竟意味着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个论断为深刻认识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问题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根本遵循。基于这种判断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理解经济变迁的大历史观?为何要基于大历史观看待农业农村问题?在大历史观视域下审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具有哪些引申含义?本文试图依据对大历史观的逻辑阐释,并结合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发展路径来回应上述问题,以此对中国新时代的农业农村发展和新型城乡关系构建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资源。


一、“大历史观”的内涵及方法论特征


在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研究中,从历史视角审视经济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是因为:任何经济活动的展开、经济制度的运行和经济事物的变迁,都不是与“过去”完全割裂而突然发生的,它总受到此前状态的影响并表现为时序意义上一系列变动连续累积的产物。只有将经济议题放在前后相继、承前启后的演化进程中去理解,才能清楚当下的经济事物从哪里来、到何处去、有哪些特征、为何有这些特征等等。演化经济学的重要概念“惯例”“锁住”“路径依赖”等就深刻揭示了历史因素在经济事物动态演变中的作用。“历史是重要的,这部分是由于每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每个人和每一个社会都带有过去的痕迹”②。既然经济事物在时序上表现为“过去的痕迹”的连续累积以及在累积基础上产生的变革,那么历史分析对于清晰、深刻地理解经济事物的变动逻辑,进而推演后续的演变趋向就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历史分析是形成实践经验、进而提炼出经济规律的基础方法。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随即成为经济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度、广度和创新程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基础,并特别注重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的内在统一。例如,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在分析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时,不仅在理论上阐述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等概念,而且分析了英国工业部门的工作日的历史演变过程。约瑟夫·熊彼特也将历史分析视为开展经济学研究不可或缺的方法论基石,其1939年出版的著作《经济周期:资本主义过程之理论的、历史的、统计的分析》将历史视为分析经济周期的一个基本维度;其1954年出版的《经济分析史》导言则写道:“科学的经济学家和其他一切对理论课题进行思考、谈论与著述的人们的区别,在于掌握了技巧或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归入三个论题之下:历史、统计学和‘理论’。”正是考虑到历史分析对理论研究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构建中,相对于理论建构,“最大的学术缺失是没有历史的研究。特别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的发展、新中国经济史的发展,严重缺失”③。


历史分析对经济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问题不在于强调历史因素对经济研究、对理解经济变迁的重要性,而在于判断应用怎样的历史观点来看待经济事物的演变,即历史观的选择问题。相对于一般性地强调历史因素在经济演变中的重要性,并将这些历史因素局限在一个较小时段、且侧重从研究对象本身出发来看待变迁,或基于“重演律”而采用他国经验来理解问题,“大历史观”更有助于揭示经济运动的内在规律和长期趋势。从理论上说,大历史观是从更长远、更宏大、更具结构化的视角来理解历史因素及其对经济变迁的作用。大历史观首先是指在较长的历史演变中把握变量之间的关联,以及因这种关联而呈现的规律性特征。历史考察所包含的时段越长,其变量之间的关联方式呈现就越是充分、内在规律就越是稳定。显然,在时间维度上,“长时段”是大历史观的第一个重要内涵。这里的“长时段”是指这一时段应能够涵盖某个国家在基本社会制度确立之后经济事物演变的完整历程,并基于这种完整历程去把握变量之间较为稳定的关联关系。基于长时段的分析,人们才能在变量影响关系充分展现的基础上,解释经济事物的“过去”如何转化为“现在”,进而在变量影响结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预判“现在”如何走向“未来”。长时段的历史分析为解释经济事物过去、现在、将来及其内在联系提供了条件,经济事物之所以能够“承前启后”就在于其隐含的变量影响关系是相对稳定的,而长时段分析就是要揭示这种相对稳定的变量影响机制。“这就是强调‘历史—现实—未来’是一个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大’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④


“大历史观”不仅是指时序维度的“长时段”,而且是指空间维度的“本土化”。历史因素对经济事物的演变产生重要作用,经济活动和制度演进存在显著的“路径依赖”特征,而不同国家在禀赋资源、地理位置、社会制度等方面不完全相同,因此,其经济活动和制度演变的长期演变轨迹才呈现出多样性。在国别意义上,经济事物演变往往既有适合于所有情况的“一般规律”或“跨国经验”,同时也有契合于特定国家具体状况的“独特趋势”或“本土特征”。就此而言,大历史观在空间维度为理解经济变迁提供了广阔视野,即它强调将经济事物演变的“一般性—本土化”有机结合起来,理解特定国家的经济变迁,需要有国际视野和一般理论作为“参照”,但不能用一般理论取代或否定特定国家经济演变“自身的故事”,也不能在政策制定中将其他国家的做法移植到国情不同的其他国家。“一个一般性理论可以粗陋地掩盖在不同的社会—经济体系中存在的所有历史和地理区别”⑤。从承认并重视本土化特征出发,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是阐释中国经济“特色”的内涵和指向。例如,杨春学⑥强调中华文明与欧美文化存在着整体主义国家观和个体主义国家观的突出差别,Xu Chenggang⑦则提炼出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区别于其他经济体的地方分权化治理体制。显然,基于大历史观视域来理解经济事物,一个可行的做法是:既理解该事物演变的一般趋势,又注重探究该事物变动的本土特征,进而在两者“比对”的基础上揭示特定国家某个经济事物演变的基本规律,这相对于移植或照搬国际经验更能形成对特定经济现象的精准阐释。


除了时间、空间维度之外,大历史观还意味着在结构维度,应从系统的、整体的、关联的角度理解某个经济事物的产生、运行及效应。大历史观不仅是时段的延长、空间的扩展,同时也是对经济事物内部不同组成部分之间,以及与国民经济体系中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彰显。在现代社会,特定国家的某种经济事物总是表现为在给定的经济制度安排下,多个参与主体通过不同形式的决策和交互行为而形成的产物,这些结果反过来又成为影响后续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此,经济事物内部不同部分之间是有结构特征的,其与经济体系中其他部分之间也是有结构特征的,不存在独立于其他主体、其他要素、其他部门的孤岛式经济活动,某个经济事物的运行及演变产生的影响也不可能仅局限在本领域。就此而言,大历史观“不是历史认识时空的延长或扩大,而意在强调根植于唯物史观的一种新的历史观念,即历史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发展性辩证统一的历史观念”⑧。正是立足于经济运动的整体性这种宏大视野、且凸显经济变量之间的结构变动特征,蔡昉⑨将经济增长划分为马尔萨斯贫困陷阱、刘易斯二元经济发展、刘易斯转折点和新古典增长等几种类型,以此形成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及其转化关系的贯通解释。从上述理解出发,大历史观视域下的经济分析强调应将某种经济事物放置在国民经济体系这个“大框架”下进行理解,以此阐述这一经济现象与其他现象之间的“结构”特征,阐释这一经济现象形成、演变所需要的禀赋条件和制度基础,而不是就某个部门谈某个部门,就某项产业谈某项产业,从单一或割裂的角度看待经济现象;应将经济事物放在国民经济长期发展和现代化整体目标的背景下进行审视,以此说明这一经济现象的演变逻辑、多重效应以及对发展目标的回应程度。


总而言之,历史分析对于深刻认识经济变迁至关重要,但在经济分析中如何处理历史因素却是一个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相对于短期化、片段式以及主要强调国际普遍经验的历史观,大历史观强调人们对特定国家某一经济事物的理解应立足于“过去—现在—未来”的逻辑统一,应充分关注一般性和本土化之间的比对关系,且应充分考虑经济事物内部不同部分及经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联。长时段、本土化、整体性是大历史观的基本内涵,它们分别从时间、空间、结构三个维度揭示了对经济事物开展历史分析的方法论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始终是中国开展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农业农村发展也始终是伴随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主题。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正从高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在此背景下,重新审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问题、阐释农业农村发展的意义、探寻农业农村发展的路径,对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这一过程中,大历史观为准确把握问题实质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方法论依据。必须从长时段、本土化和整体性这三个视角展开,才能深刻揭示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演变趋势,并引申出对新时代我国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理论启示和政策含义。


二、长时段视角下农业农村发展对中国现代化的多重贡献


理解农业农村发展问题,首先应将其放置在中国现代化的长时段历程中进行考察,这是用大历史观看待“三农”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是世界上农业文明最悠久的国家,形成了强大的农业文明传统⑩。在漫长的古代和近代历史演进中,中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这样的基本特征:农业在产业体系中占据主体、农民在人口规模中占据主体、农村在区域范围中占据主体。因此,从基层角度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1)。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水岭,而在进入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仍处在典型的乡村社会阶段。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共产党从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出发,立足于中国是农业、农民、农村大国的基本国情,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创造性地提出并践行“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革命道路,这一道路是与在根据地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紧密关联的。通过土地革命变革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进而充分组织和广泛动员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开展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先后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从长时段来看待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则“农民不仅成就了中国革命,而且促使了中国改革,也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1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启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征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仍表现为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占绝对主体的显著特征。根据CEIC提供的数据,1952年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87.54%,农村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是88.01%。立足于这样的经济社会背景,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要恢复国民经济秩序、巩固社会主义政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首先必须充分调动占人口和劳动力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并改善农民生活。1949~195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土地改革即是上述逻辑的集中体现。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开宗明义强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的结果是:我国在很短时间内将地主土地所有制变革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和中农获得的土地大幅度增长(13)。到1953年底,全国3亿多的农民无偿分得了7亿亩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这种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为显著的解放和发展。例如,我国粮食生产量从1949年的1.1318亿吨增至1955年的1.8395亿吨和1956年的1.9276亿吨,这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时期转向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依靠国家动员方式推进工业化提供了重要基础。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为“一化三改”,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推进对农业、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意味着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在我国基本建立,由此我国经济领域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依靠国家力量推进工业化,尤其是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对一个长期以农民为人口主体、农村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实施工业化战略是国家经济结构发生深刻转变、并由此逐步走向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步骤。问题在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实施的以重工业优先发展为基本取向的工业化是在资本要素短缺、劳动力资源充裕、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背景下进行的。与这种禀赋条件不一致的是,实施工业化战略的客观要求却是整个社会应具备较为充裕的工业启动资本,或应具备较为突出的资本动员能力,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更应契合重工业资本密集投入、劳动力吸纳能力有限的产业特征。换言之,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意欲推进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经济现实的资源禀赋之间存在着显著落差。为了化解这种目标和条件之间的冲突,我国在经济运行体制上必然要采用主要依靠政府指令计划来配置资源的方式,以在禀赋条件不利的情形下保障重工业能够获得发展的足够经济资源。作为整个国家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领域和城乡关系层面也必然内生出与上述格局紧密相关、彼此嵌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主要体现为:实施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即国家通过统一收购、统一销售获取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定价权;实施人民公社制度,即在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国家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体组织介入到农村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实施城乡户籍制度,即按照居民的户籍所在地分别登记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且对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实施严格管控。此后随着时间推移,户籍制度也成为城乡差别化配置公共产品的基本载体,户籍制度随即就具有人口管控和公共产品配置的双重功能。这些制度的根本指向是:使农业农村剩余尽量转化为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本来源,并将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局限在农村内部从事农业生产,进而满足重工业优先发展对密集使用资本、相对排斥劳动力的要求。依托上述系统化的农业农村和城乡关系政策,我国依靠国家力量推进的工业化就具有厚实基础。已有研究显示,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以各种形式实现的农村资源向城市的无偿转移估算在6000亿~8000亿元(14)(15),农业农村为我国顺利推进国家工业化战略、特别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正是由于农业农村领域对整个国家战略的支撑,我国在初始条件极为严苛的条件下形成了独立、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一体系则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奠定了基础。考虑到重工业发展具有支撑其他产业发展的外部性,则“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方针是正确的”(16)。


计划经济体制有助于实现国家主导的工业化战略,但却损害了企业和居民等微观经济主体的激励机制,抑制了资源优化配置和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经济已濒临崩溃的边缘。这是1978年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重大战略的起始背景。从策略角度看,1978年之后我国实施的改革开放具有极为显著的渐进式特征:首先启动农业农村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而将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式及效应扩展至更大范围;特别是,以安徽小岗村率先实施“大包干”为起点,我国农村在很短时间内将人民公社制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农村经济制度变迁成为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推动力”或“触发机制”(17)。历史地看,这场以农民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特征的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产生了广泛影响,对我国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多重贡献。1977年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2.5%,农村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为76.8%,第一产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为74.5%,人均GDP为344元,中国仍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占主体的发展中大国。然而,从人民公社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转变,使广大农民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拥有了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导致农村经营方式呈现出统分结合特征。农民在拥有土地经营承包权之后可以在承包地上进行自主决策,而“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则意味着农业收益分配方式的变革,农民可以充分地获得自主决策产生的农业经营结果,这样就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土地经营和农业投资,显著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1978年之后我国粮食等农产品供给数量的迅猛增长就是明显例证。在农村生产力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快速增长的前提下,农村不需要通过密集投入劳动力要素来提高农产品产出,而是有条件向本地工业以及城市工商业提供数量庞大、工资偏低的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成为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追求更高家庭收入的新趋势。这就推动了农村乡镇企业和城市劳动密集型工商业的迅猛发展。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为启动中国新一轮的工业革命提供了动力源泉(18),而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入城市则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城镇化率快速提高的推动力量。此外,从人民公社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具有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性质,它显著改善了占人口主体的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态,并因农产品供给能力增强而事实上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福利水平,整个社会对经济波动的回应能力得以显著增强,这为加快推进城市、企业及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提供了稳定的社会基础。从制度示范的角度看,向微观经济主体放权让利、实施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适当分离、形成能够激发微观主体内生动力的分配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这为我国推进城市、企业及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启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伴随着乡镇企业发展环境的转变和对外开放范围的扩展,我国出现了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持续化的跨城乡非农化流动,而资本、土地等要素也呈现出从乡到城的基本流动态势。2020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560万人,其中年内在户籍所在乡镇之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农民工有16959万人。正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与工商资本在城镇相结合,生产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产品并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这些产品,才快速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才最终成就了中国的“世界制造中心”地位,进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驱动力量。农村庞大的劳动力群体,以及其相对廉价的工资水平成为中国产业获得国际竞争力的比较优势。在土地方面,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提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通过政府征收、出让等方式转化为城镇国有土地,这一过程既是一个土地用途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土地所有制转变的过程。由于城乡土地的使用用途和权利结构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农村土地转为城镇土地往往伴随着土地价格的“剪刀差”。而城乡土地的用途和性质转换也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纾解财政压力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金融之间形成关联机制并由此推动本地城镇化、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根据CEIC的数据,2007~2019年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从0.73万亿元增至7.26万亿元,相当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则从30.8%提高至71.8%,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19)。不仅如此,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土地财政的融资效率是最高的,城乡土地二元制度与官员晋升机制、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产生了激励相容,从而催生出了一个以“土地引资、土地财政、土地金融”为核心的高效融资模式,使得其成为解释中国特色工业化的关键变量(20)。总之,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大规模转入城市以及非农产业,这意味着中国城乡关系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转变,农业农村对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的贡献从农产品主导逐渐转为要素供给主导,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以及城乡土地转变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对外开放进程以及经济总量增长的显著驱动力量。


概括起来,从长时段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紧密地参与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阶段,并为整体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多重贡献,这种参与甚至可以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的革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广大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下汇聚成强大革命力量,成为我国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的坚实社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提供资本积累等方式支持国家工业化,推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在改革开放时期,农业农村部门则通过产品供给、要素流动、制度示范等多种方式推动了经济高速增长,而整体经济高速增长也对农业农村持续发展产生了驱动作用。作为一个在世界范围内人口和地理规模罕见的大国,中国始终面临着城镇和农村两大部门的关系调整问题,城乡两大部门的分工和协作始终是贯穿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命题。事实上,农业农村部门在中国发展史上多次充当了整体战略“奠基者”“支撑者”“参与者”的角色。从“过去—现在—未来”贯通的长时段角度看,农业农村发展既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在不同阶段以多种方式推动了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这是大历史观视域下理解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所得出的一个基本判断。


三、本土化视角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路径的独特性质


从国际经验来看,任何国家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总是面临着农业农村转型这个主题,这种转型集中表现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农村产业类型的多样化以及城乡居民福利的趋同化等。概括地说,农业农村转型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所推进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而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业技术进步、生产组织创新、城乡要素流动、城乡人口结构转变等紧密关联,这使不同国家农业农村现代化表现出突出的“普遍趋势”或“一般规律”。高帆(21)将农业农村发展和城乡结构转化的“一般规律”概括为农业的小部门化、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以及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发展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强调: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一个极其重要的结构性特征,发展中国家走向发达国家必须推进城乡二元结构转化,而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传统部门)流向城市中的非农产业(现代部门),是实现二元结构转化和农业发展的核心机制(22)(23)(24)。Schultz,T.W.(25)则将新生产要素(科技开发和利用、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视为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问题在于,不同国家因要素禀赋条件、所处发展阶段、战略目标选择等的差别,其农业农村发展的具体道路可能并不相同。Hayami,Y.& V.W.Ruttan(26)基于资源禀赋条件——要素相对价格——技术进步路径之间的依次影响关系,提出了以美国、日本为典型代表的节约劳动型和节约土地型两种农业发展方式。已有文献也关注到中国农业农村生产组织、发展道路的独特性。例如,徐勇(27)认为中国农村具有特有的家户传统,这使中国形成了独特的农村发展道路:以家户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组织、家户内部农工商结合基础上的农工商互补经济、家户互助合作基础上的农村合作形式、家国共治基础上的农村治理体系。与此类似,钟真(28)指出,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问题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


在大历史观视域下,理解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必须有空间“比较”分析,即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问题放在国际背景下进行审视,将发展的一般规律与本土实践两者结合起来,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轨迹与国际范围的普遍经验进行比对,以此在跨国视角研究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的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在很多方面契合了国际经验或一般规律,并在某种程度上为验证这些国际经验或一般趋势提供了支撑。这表现为:农业农村发展是农业机械化、生物化、信息化程度提高的过程,也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提高的过程。根据CEIC数据,1952~2019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从18.4万千瓦增至102707.6万千瓦,农业化肥施用量则从7.8万吨增至5403.6万吨,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从198.0元/人增至36242.1元/人。农业农村发展是农村产业结构变迁、产业形态多样化的过程,1952~2019年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占农村就业人数的比重从94.9%下降至58.5%,1949~2019年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业播种面积的比重则从88.5%下降至69.9%。农业农村发展是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持续转变的过程,1949~2020年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4.0元增至17131.0元,1954~2020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从59.6元增至13713.0元,同期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则从68.6%持续下降至32.7%。此外,农业农村现代化也是工业化率和城市化率提高的过程,1952~2020年我国第二与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49.5%提高至92.3%,1949~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6%提高至60.6%,城镇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从8.5%提高至57.1%。上述数据意味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既呈现出农村内部的结构转变和生产率提高,也呈现出城乡间的农业产值小部门化、农村劳动力和人口的非农化。在这些方面,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与国际经验较为类似的演变轨迹。


尽管存在着类似性,但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不是对已有国际经验和一般趋势的“简单重复”,而是立足于自身社会制度、国情条件和战略目标等实践背景展开的。因此,其发展路径在契合一般趋势之外还具有极为显著的本土化特征,不能直接用国际经验和一般规律来理解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完整图景”。作为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口和地理大国,我国在启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期面临着生产力落后且不均衡的约束条件,此后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在经济体系中具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的显著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制度则内在地要求我国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现代化重要战略取向。相对于其他国家,人口和地理大国意味着我国需要更加强调农业农村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地位,需要更加关注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的发展水平差异。社会主义制度则意味着我国具有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发展目标取向等诸多方面的独特性。正是导源于上述背景,从跨国比较角度看,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就具有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农业农村发展是整个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的发展路径及相关制度服务于更为宏观的整体发展目标。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是在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的背景下,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定阶段的宏观目标产生紧密关联,并在服务或契合这些宏观目标的情形下推进的。这意味着,在中国不存在独立于国家整体战略之外、仅仅局限在产业或部门内部的农业农村发展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施以“耕者有其田”为指向的土地改革、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实施人民公社制等一系列经济制度、从1978年开始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业经营体制变迁、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推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转,以及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快速推进农村耕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均服务于不同时段的恢复国民经济、推动重工业优先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此外,作为整体国家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农村发展,其在实现路径方面也体现出极为突出的国家规划、组织和动员特征,这与其他国家农业农村发展主要依靠微观主体的自发选择来进行是有差别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背景下进行;改革开放之后,市场对我国城乡资源配置的作用在不断凸显,微观经济主体的选择空间也在不断扩展,但迄今为止中国仍处在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过程中,国家通过制度调整、政策制定以及公共产品供给等诸多方式影响微观主体行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具有更为显著的国家规划、组织和动员特性。举例来说,中共中央在1982~1986年、2004~2021年连续发布“一号文件”,从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迄今的十四个“五年规划”都涉及农业农村问题的政策表述,这些均凸显出国家力量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嵌入在经济制度变迁和地区发展条件之中,其发展路径呈现出时序动态性、地区差异性等显著特征。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在特定的经济制度、特别是要素产权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下进行的,其发展方式和路径与经济制度演变进程紧密相关。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意味着其具有独特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差异性。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呈现出“一大二公三纯”的格局;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与市场化转型进程相关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之一。这种所有制安排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实行城市的土地国有制和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公有制就是被锁定的,其他制度形式是被排斥在外的。……改革所能做的是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29)。基于此,从土地制度安排来观察农业农村问题,可以发现: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村实行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基本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后,农业农村发展则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连续的产权细分和交易激活来扩展农民的经济自主权,并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的提高。其在实践中的体现是: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从集体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转向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进而转向坚持集体所有权、落实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也参照耕地“三权分置”方式,沿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思路进行探索。此外,中国是一个拥有超大地理和人口规模的国家,不同区域农业农村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存在明显差异。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不同地区实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在市场价格信号引导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契合当期实际状况的多样化农业农村发展道路。从技术进步的角度看,土地—劳动力关系宽松的地区农业经营的机械化程度更高,土地—劳动力关系紧张的地区则农业经营的生物化进程更快。从产业结构的角度看,城市近郊、特别是大城市近郊农业生产的服务业功能不断凸显,而城市远郊农业生产仍以主要提供食品这种基础产品为基本特征。从经营组织的角度看,人口流动较为频繁的地区往往伴随着较为突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因此也通常更容易出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但人口流动程度偏小的地区则主要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方式。即使在同一地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也与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并存。这不仅意味着微观层面的农民因要素配置方式变迁而出现了显著的分化态势(30),而且意味着宏观层面的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具有突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最后,我国农村居民具有职业和身份的两重性质,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流转则具有职业转化—身份转换不同步的突出特征。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确立。我国实施户籍制度的初衷是限制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自发流向城市,从而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条件。此后这种户籍登记和管理方式逐渐被赋予公共产品分配功能,即按照城乡人口分别提供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公共产品。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和水平存在差别,农民的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农村集体或土地要素来获取,且其获取的程度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这种制度安排意味着:城乡居民既有职业差别(城镇居民主要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农村居民主要从事第一产业),也有身份差别(城镇居民可以获取政府提供的相对较多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主要依靠集体或土地获取相对较少的社会保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经济权利还是社会权利,都以户籍身份区隔在城乡二元体系中”(31)。作为上述制度安排的延续,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呈现出大规模、持续化的流转趋势。然而迄今为止,这种流转主要体现为农村劳动力就业选择的非农化,即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入城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但其农村居民身份、并按照身份获得城镇公共产品却难以转换,农村流出人口和劳动力的职业转化、身份转化被分为两个相互分割的过程。这种转化不同步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我国的城镇化率显著低于工业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显著低于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而规模庞大的“农民工”则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可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但难以获取与城镇户籍人口相同的公共产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要完成市民化、真正融入城市仍面临较大困难。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工业化率分别为45.4%、63.89%和92.3%。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是导致中国工业化率和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落差的基本原因,“当前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着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窄、不同规模的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大、转移人口就业不稳定和中小城市就业机会少四大障碍”(32),农民工的多维贫困状况较全国水平和城市劳动者均严重(33)。显而易见,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伴随着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的快速提高,但这种经济社会结构转变是以“农民工”和渐进式、分步化的方式进行的,这意味着:在城乡关系演变的意义上,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既表现出与国际经验类似的一般性(农村劳动力和人口非农化流动),同时也表现出与国际经验有明显差异的独特性(以农民职业转化—身份转化不同步来实现外流)。中国的农业农村发展是一个立足本国实际、契合本国国情、实现本国目标的“自身的故事”,不能直接用国际经验或一般规律来简单套用或直接指导中国,而应紧密结合本土化实践来提炼中国农业农村的发展规律。


四、整体化背景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结构特征


除了时间、空间维度之外,大历史观还意味着须从整体性、系统化视角出发,理解中国农业农村内部不同组成部分,以及农业农村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联关系。这种视角选择的背后逻辑是:农业农村发展是一个内涵丰富、且依赖外部支撑条件的概念,它是在国民经济不同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演变中推进的,不能就农业农村部门自身来谈农业农村发展问题。


换言之,农业农村发展不是一个单纯的产业、区域或群体发展问题,而应将其放在我国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中进行理解。应关注农业农村发展与其他经济社会因素之间的结构特征,着力探寻农业农村发展产生的多种效应、农业农村发展与城镇化的内在关联以及农业农村发展赖以进行的制度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表现为不同阶段的发展理念及其成果接续特征。当前我国经济已从高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立足于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是我国全面开启建设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内在要求;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则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抉择。在此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对未来我国现代化进程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能因农业产值占比下降、农村人口占比下降而将农业农村发展放在次要位置,忽视农业农村发展是当前需要特别警惕和规避的认识误区。这是因为:对于一个人口超过14亿的大国而言,农产品供给安全始终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内容。我国的超大规模特征意味着必须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来解决农产品供给,特别是粮食安全问题。农业提供的农产品具有基础产品性质,因此其具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阀”“压舱石”的重要功能。此外,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可能保持人口规模持续增长。按照现有人口规模估算,即使中国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达到70%,农村人口仍会超过4亿人。农民工普遍面临的城市融入难题,意味着在较长时期内农村务工人员仍会延续在城乡之间频繁转化的格局,农业农村对农民非农化流转而言仍具有“风险担保”功能。无论是对留在农村的居民而言,还是对流入城镇的农民工来说,其收入水平、生活状态和福利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着现代化的实现程度。作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超大规模国家,我国的超大规模特征意味着在城乡、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发展落差,而社会主义制度则内在规定我国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要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迄今为止,城乡二元结构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面临的重要结构性问题之一,是我国需要着力回应的不平衡发展问题之一。在我国全面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之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仍集中在农村。农业农村发展对我国减贫事业的持续发展仍具有关键作用,城乡融合的发展进程显著影响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程度。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农业农村发展与我国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息息相关。现阶段导源于收入水平、收入和支出预期、社会保障供给等多方面的因素,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仍落后于城镇居民,农村人力资本含量也低于城镇居民,这些因素对国内经济循环会产生抑制作用。反过来说,农业农村发展对畅通国内经济循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大作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农业农村发展、城乡要素对流密不可分。发展经济学将农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通常概括为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农业的贡献并不同等重要。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农业的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会逐步减少,而市场贡献会与日俱增(34)。依据上述理解,判断农业农村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必须考虑发展阶段和国际环境的转变。现阶段我国经济已从高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并将从中上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且面临的国际环境也出现了深刻、复杂的转变,这些因素的相互叠加促使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需要通过拓展国内消费来带动内部循环,通过产品技术创新来提升国际循环。就此而言,农业农村发展的市场扩展功能和创新支撑功能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彰显。CEIC提供的数据显示:1978~2020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从48.8%降至37.7%,2019年农村居民最终消费占居民最终消费的比重为21.4%,同期农村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5.6%,这意味着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与其人口规模之间存在着较大落差,农业农村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贡献尚未充分释放出来。另外,按照中央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0》(35),1985~2018年我国总劳动人口、城镇劳动人口、农村劳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从6.24年增至10.36年、从8.24年增至11.27年、从5.60年增至9.02年。同期全国、城镇、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分别从1.17%增至19.24%、从4.25%增至28.61%、从0.19%增至5.40%。我国农村劳动人口的人力资本含量相对偏低,这在供给端会对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国经济追求的是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的可持续发展,是在考虑居民多元需求满足情境下的包容性发展。据此,农业农村部门除了提供米面粮油、蔬菜瓜果、肉禽蛋奶等基础产品之外,还会提供生态、文化、休闲、创意、体验等服务业产品。特别是,不断增强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和供给功能,对我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和形成新型城乡关系具有重大作用。总之,国民经济体系由包括农业农村部门在内的不同部分组成,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除了提供食品之外,还具有扩大国内需求、推动技术创新和增强生态供给等功能,这种功能拓展对深刻认识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意义至关重要。


从结构维度出发,我国还应高度关注农业农村发展与城镇化之间的关联程度。城镇和农村是构成国民经济体系的两大部门,这两者的关系构成了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逻辑的一条主线。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之间呈现出从相互割裂转变为融合发展的基本趋势(36)。特别是,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动极大地推动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显著地变革了城乡因经济制度而形成的二元对立状态。伴随着这种变革过程,有必要从关联、互动的视角理解城镇化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关系,这体现为:一方面,探究农业农村发展必须以城镇发展作为“参照系”,在城乡两部门的比较中去阐释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对状况,既利用时序变动数据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绩效,也采用横向比较数据来分析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对程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成效极其显著,但城乡之间的结构差距仍然存在,持续解决这一失衡问题对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例如,2009年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进入持续缩减阶段,但2020年该差距为2.56倍,仍高于1982年的1.82倍和1983年的1.84倍。另一方面,实现农业农村发展必须考虑城乡两者之间的互动,城镇化通过劳动力吸纳、农产品市场需求、资本和技术供给等对农业农村发展产生影响,农村人口流向城市也有助于改善人地关系,并为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条件。然而,我国在推进高质量发展时不能单纯强调城镇化,不能将农业农村视为等待被改造的部门,或将农业农村发展视为城镇化率提高的自然结果。这是因为:城乡之间存在着产业分工,农业农村承担着粮食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秩序稳定等功能。迄今为止,我国的城镇化还伴随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难题,农村劳动力非农化流动则存在着人力资本选择问题:流向城镇的往往是受教育程度较高、年富力强的劳动力,而留在农村的则往往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劳动力。农业农村发展的人力资本支持面临着挑战,近年来部分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经济社会功能衰退的“空心化”现象。上述情形意味着:在中国这样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超大规模国家,不能单纯依靠城镇化这个引擎来驱动经济发展,而必须在城镇化进程中同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且乡村振兴战略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多重内涵,以此形成城乡之间产业互补、要素对流、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新型格局。


基于大历史观中的结构视角,还应强调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与经济制度演变的关联关系。农业农村发展不能在真空中进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既导源于城乡间的产业特征差异,也导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实施的一系列城市偏向制度,矫正这些制度对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当前我国面临着城乡二元结构转向城乡经济融合的结构转化,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从工业经济时代向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转变,这些转变相互交织使得我国必须关注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和技术条件,并将经济体制变革和现代技术应用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必须持续深化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按照“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不断扩展农民对土地配置的选择空间,形成农地与其他要素的多种组合方式。谨慎、稳妥地推进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宅基地实际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进程。按照城市分类原则解决进城农民的城市融入难题,通过减缓劳动力市场分割来提高劳动力配置效率。借助农村本土信用资源充裕的优势发展合作性金融,着力消除工商资本下乡的制度障碍,加快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对流和再配置。当前我国正处于从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进程中,在此背景下,我国应立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时代方位,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将城乡公共产品均等化作为贯彻落实“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体现。为此,我国应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展社会化资本投入渠道等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养老等普惠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通过剥离农村居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农村居民的“职业”特征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此外,数字经济对城乡经济社会的重塑作用在不断增强。我国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来改造农业农村经济,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并推动农业组织创新,降低城乡产品和要素流动的交易成本,依据数字技术提高涉农政策的瞄准性和有效性。


五、基于大历史观理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引申含义


经济事物是历史因素累积和变迁的结果。就此而言,大历史观为理解经济变迁、开展经济研究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方法论依据。它不仅强调历史因素对经济变迁的重要性,而且强调须用长时段、本土化、整体性视角来认识这种变迁,这三者分别从时间、空间、结构维度刻画了大历史观的内涵与特征。


大历史观为人们深刻认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问题提供了丰富资源。从长时段来看,农业农村发展始终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的组成部分,且在不同阶段为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多重贡献;从本土化来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并非对一般规律的简单重复,它既有与国际经验类似的一般性质,又有契合于本土化实践的显著独特性;从整体性来看,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作用在不断扩展,其发展是在与城镇互动中推进的,且推进程度与经济制度的变迁密不可分。基于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发展,在本质上是要形成对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基本规律的重新认识,因此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含义。特别是,人们不能从短期、局部视角来看待农业农村问题,特别是不能从农业产值占比下降、农村人口占比下降推导出农业农村发展不重要这样的结论。在长时段的历史考察中,农业农村部门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多重贡献,在新时代这种贡献仍将延续并具有功能扩展趋势。


当前我国重视“三农”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对农业农村历史贡献的“补偿”,也是立足长远趋势更充分地凸显农业农村发展的“压舱石”作用。人们不能单纯从经济视角或效率角度理解“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发展关系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关联着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转化及社会秩序稳定。在某种意义上,它为我国现代化提供了产品、生态和社会秩序等“公共产品”,这就需要借助国家财政力量、区域间转移支付等方式形成对这种公共产品供给的有力支撑。不能直接照搬其他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经验,而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开辟更有针对性、更具精准性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此外,我国还应将农业农村发展放置在国民经济的整体体系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型背景中进行审视,不能用城镇化替代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将城镇化视为解决城乡结构问题的单一途径,而应更加凸显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之间的协同推进,更加凸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策动作用。


大历史观视域的分析还表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是对国际经验和一般规律的直接套用或简单重复,它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内生于中国实践的“自身的故事”: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与重工业优先发展背景下的经济制度密不可分,城乡结构转化体现出以农民工为主要形式的渐进式特征,农业农村发展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细分土地产权来进行等等。这意味着:在理论上阐释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必须结合中国的发展战略选择以及经济制度变迁,必须从我国经济制度、政府行为的视角来阐释农业农村发展的特征事实。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不是一个单纯的产业经济学、部门经济学或发展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与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制度变迁、政府行为方式紧密相关的政治经济学问题。深刻解析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必须立足于“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在政治经济学框架下引申出农业农村发展的特征事实、基本概念解释逻辑和政策含义。就此而言,阐释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问题能够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重要的理论素材。


①刘守英、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管理世界》2018年第10期。


②杰弗里·M.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③顾海良:《政治经济学的大历史观》,《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年第4期。


④⑧于沛:《历史科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


⑤杰弗里·M.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⑥杨春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特色”问题》,《经济研究》2016年第8期。


⑦Xu Chenggang,"The Fundamental Institutions of China's Reforms and Development,"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⑨蔡昉:《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经济研究》2013年第11期。


⑩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11)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2)徐勇:《农民理性的扩张:“中国奇迹”的创造主体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13)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89》(第31页),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前,贫雇农占总人口、占总耕地的比重分别为52.37%和14.28%,中农占总人口、占总耕地的比重分别为33.13%和30.94%,但1954年的土地改革后,贫雇农占总人口、占总耕地的比重分别为52.2%和47.1%,中农占总人口、占总耕地的比重分别为39.9%和44.3%。


(14)蔡昉、林毅夫:《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15)蔡昉:《“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6年第1期。


(16)姚洋、郑东雅:《重工业与经济发展:计划经济时代再考察》,《经济研究》2008年第4期。


(17)高帆:《农村经济体制变革与改革开放再出发的触发机制》,《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18)文一:《伟大的中国工业革命》,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年。


(19)李江涛、熊柴、蔡继明:《开启城乡土地产权同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新里程》,《管理世界》2020年第6期。


(20)刘元春、陈金至:《土地制度、融资模式与中国特色工业化》,《中国工业经济》2020年第3期。


(31)高帆:《疫后中国城乡关系演变的新命题和新趋向》,《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10期。


(22)A.Lewis,"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 The Manchester School 22.2(1954):139-191.


(23)J.C.H.Fei,and G.Ranis,"Development of the Labor Surplus Economy:Theory and Policy,"A Publication of the Economic Growth Center(Yale University,1964).


(24)费景汉、拉尼斯:《增长和发展:演进观点》,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


(25)T.W.Schultz,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4).


(26)Y.Hayami,and V.W.Ruttan,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5).


(27)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28)钟真:《社会化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年第2期。


(29)刘守英:《直面中国土地问题》,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


(30)高帆:《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民分化及其引申含义》,《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31)蔡禾:《新中国城乡关系发展与当下面临的问题》,《社会学评论》2021年第1期。


(32)辜胜阻、李睿、曹誉波:《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的二维路径选择》,《中国人口科学》2014年第5期。


(33)王春超、叶琴:《中国农民工多维贫困的演进》,《经济研究》2014年第12期。


(34)黄泰岩、王检贵:《工业化新阶段农业基础性地位的转变》,《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35)该数据是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科研成果(课题负责人:李海峥教授),数据来源网址如下:http://humancapital.cufe.edu.cn/rlzbzsxm/zgrlzbzsxm2020zgrlzbzsbgqw_zw_.htm。


(36)高帆:《从割裂到融合:中国城乡经济关系演变的政治经济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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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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