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献芹新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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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汝昌  

小引


偶有所得,欲著为文,诸般忙迫,不获如愿。薄赋善忘,性复散漫,札记未能,往来胸次。日月则积,烟云半销,亦可惜也。兹以机缘,思拈数则,不美不备,诠次都无。仅用提端,岂堪野献,或为辽豕,贻哂大方,亦即任之,未遑恤焉。癸亥二月中浣,记于京城之古思城坊北。


一、红学史上应书一笔


近见《文献》有纪念赵万里先生的文章,因而想到前辈关心红学、乐于助人的,有两位先生,一为张伯驹,一即赵万里。张先生的贡献,当另文记之。赵先生主北京图书馆善本诸事,而留意网罗《石头记》古抄本,至今国内所出诸名抄,除一二分庋他处之外,咸聚于京馆,琅嬛珍秘,蔚为大观。此事旧来不为人重视,任其流散,湮灭毁弃者,不知几何,思之可痛。故京馆古抄之聚,赵先生与有力焉,可不表而出之,劝来者、励后学,怀思何限。


赵先生恂恂儒雅,平易近人,40年代,我是一个青年学生,他略无轩轾之意,刊布拙稿,联系胡适、方豪等研红家,皆由他热情主动,不遗余力。我需要查阅李煦奏折后来发现、未及印行的部分,也是赵先生介绍我到故宫文献馆(当时的名称)去的。这些往事,历历如在目前,而屈指已是四十年往矣。每一念及,不胜今昔之感。


我到文献馆,即曾对馆内主事者谈起:清内府曹、李二家档案,估计绝不止已然发现的这么一些,必有尚在积存未理之数的,务望继续为之整理发掘,功莫大焉。这一工作,恐怕事实上曾有长期的忽略搁置。60年代初,因筹备纪念雪芹逝世200周年,对这一工作有过促进作用,又曾再四向馆方同志呼吁,必须坚持不懈,续理宝藏。1973年我因修订拙著《新证》,洽准到馆查阅一批新发现的档案,并于其他存档中作了一些寻检,以涉曹家的为主。当时馆方同志见询此项资料,有无刊印价值,我即明白肯定,力为赞成,不久,曹、李两家档案即皆编印行世,给研究者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深可庆幸。这种努力挖掘,想一直在进行中,因而零星发现,时有所闻,为海内外学者所瞩望,我回顾这些经过,愈益感到前辈对待文化事业的精神,启迪促进,赞助提携,凡有益学术者,无不殚心竭力,即自藏之书物,慷慨示人,并无居奇独秘之心。赵先生成就甚伟,而对红学之贡献,所关非细,或知者未周,故略述于此。


二、两次新发现


近年来,在《历史档案》上正式刊布的有关资料,应该特别重视并深入研讨的,我以为当推1981年第2期上的《新发现的查抄李煦家产折单》和1983年第1期上的《新发现的有关曹雪芹家世的档案》。


对李煦的事,打算日后详谈,如今只想先说一点:被雍正在他改元的头一年正月就先下手收拾的李煦,在江南做织造、盐政三十年之久的“肥缺”“豪富”之人,其家中物事,竟然如此,几乎没有一件真正够上品级的贵重之品——这在当时的权贵之家看来,简直是一堆“破烂儿”。不有当时奏进的清单,谁能相信呢?


他的情况,正和曹寅一样,房地是有一些的[1],但别的宝货(如金银、皮衣、珠玉、古玩、书画……)可说无有。曹家后来抄家单子送上去,连雍正也为之“恻然”,两相印证,要追查的这两家巨额“亏空”,主要全是“先皇”南巡的“账”,这个内幕不是已经昭然若揭了吗?


三、孤儿十五名


查抄李煦的奏折内,最后还列入了一项极特别的“人口”,即“至于跟随李煦之孤儿十五人”。对他们的处置发落,是“此等男女孩童既在苏州,可暂留于李煦处”,以俟总督的下一步奏折来时再议。


既言“孤儿”“跟随”,显然既非奴婢(家生子),亦非优伶,而是无依无靠的儿童,为李煦所收养者。李煦在江南,有“李佛”之称,可见能做好事,为人所念颂。诚悫朴讷的江南文士李果,说李煦除了尽一切心力照顾所有弟侄的困难之外,他的手下的笔帖式等身殒而欠下库银的,都为代偿,并且“故交子弟,单门寒畯,待以举火者,更数十百家,贫者给絮帱(御寒衣被),死而不能殓者助葬殡……”(参看《新证》第642页引录),李果为了表一表李煦的为人,冒着风险,撰文悼念,自言为了使后人考信不诬,不敢有一言之溢!那么,十五名孤儿跟随李煦的缘由,不是也就得到说明了吗?


李煦的家人“鲍子”夫妇、其子“四贵”夫妇,及婴儿一名,列明“折银五十两”。这就是“人”的价格和命运。史料不“说话”,我们同样也是不会相信的吧?这十五名孤儿,身份不同于奴婢,但又是未成年的孤童幼女,“价格”何似?不敢妄揣。另有档案也曾说明,李煦获罪,“人口”变卖,在苏州年余之久,“无人敢买”!这又是何等的恐怖气氛!这十五名孤儿,后来如何?读史料至此,令人为之掩卷以思,废书而叹。


四、经济罪抑政治罪?


上述第二项新发现,我于1982年夏、秋,先后在大连、上海两地的红学大会上听过口头报告。报告同志当时强调的要点之一,是他认为根据新材料,可以证明曹家获罪是经济原因,而不是政治原因。这个问题应当怎么看?未见史料全文发表,无从妄议;今既刊布,可以大略一谈了。


如彼主张的理由是:档案明白书写“查曹因骚扰驿站获罪”,只此一语,便可为证与政治无关云。


我以为,我们研究历史情况,特别是雍正时期的事态,是只看现象,还是得加上深细的考察研究?是个先决问题。


研究雍正的事,只看他的“文词”和“官文书”,那就太天真了,从未有哪一个历史研究者这样书生气。远的不说,还拿年大将军作例,他因暗助雍正夺位,功盖一世,宠擅全朝,可他获罪的“原由”是什么?原来是大将军的贺折(颂圣)中将“朝乾夕惕”写成了“夕惕朝乾”!(参看拙著《新证》第607页)有谁认真相信这是“历史真实”吗?


李煦从一开端,霉头是触在“挖参(人参)”问题上,但一说查抄了,马上严令缴出的却是“先皇”御批的密折!试问何也?难道也是“经济罪名”?


“骚扰驿站”之事,很多报纸也载为新闻,其实,早在拙著《新证》第628页以次,就已经有过详细引录。在这事件以前,雍正已再三“寻趁”曹,找他的岔子,《新证》也开列得十分明白,无须赘述。骚扰驿站,不过是个“发作”的“由头”罢了。请看:山东巡抚塞楞额弹劾的,原是“三处织造”,而《起居注》记载上谕(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说的杭州织造孙文成却只是“年已老迈”,让他罢官的。这“经济罪”又往哪儿去了?况且,跟着在内务府“上传档”(十二月二十四日)记的,却又是“曹行为不端”“有违朕恩,甚属可恶”了!难道这也只由“经济”使“圣上”龙颜大怒的?抄了家以后,并不要补什么“亏空”(美其名曰“国家钱粮”),而是“皇恩浩荡”,扫数赏给了继任者隋赫德,难道也真是为了“经济”?李煦当年,李果明白叙清是“又因他事”——按即《永宪录》所谓的“党祸”,才获了重罪,可李果最后还是得措词为“卒以亏损国帑挂吏议”云云,还要说什么雍正“圣明”宽恕了李煦云云。这一切,难道我们也都天真地按“字面意义”去相信吗?


所以,我们研究曹、李问题,还是需要考察实际,莫为现象所迷,要紧要紧。


五、满洲抑汉军?


在上述红会上,档案馆同志再三强调的另一点是:曹家是汉军旗,不是满洲旗。


对这个问题,拙著有相当篇幅讨论解说过。近来看到红学专刊上也有重要文章详辨“汉军”之误。我在此也不拟赘述烦言了。我只请同志们再看一下新出档案原文:


今于雍正七年五月初七日,准总管内务府咨称:查原任江宁织造员外郎曹,系包衣佐领下人,准正白旗满洲都统咨查到府。……


请看这么几句话,准确不移地将曹家的旗籍已经标示得再为明白不过:他家是属于正白旗满洲旗的内务府包衣佐领下人。这里头,连半个“汉军”字也扯不上。不知“汉军旗”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


六、蒜市口故居


这一份新资料真正引起我注意的,全不在上述等等,因毫无新内容可言,而蒜市口却是我们久想探索而不可得的一个重要发现!


对曹家住处,颇费过一番考索工夫,但他家获罪来京以后,究竟安置何所?迄无线索,深以为憾。现在档案分明告知我们说:


查曹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曹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隋赫德。后因隋赫德见曹寅之妻孀妇无力,不能度日,将赏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


这实在是重要极了!


按:隋赫德在曹拿问、未到京城之前,即向雍正请求给曹家属“少留房屋,以资养赡”,“应将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拨给”(参看《新证》第635页引录)。他在奏折中把此事推为雍正的“恩命”,现在始知全由他主动,此人倒是一个良心未丧的好人。


至此,事已明白:雪芹从一进京,就“钦命”赏住蒜市口了。


蒜市口,地在外城(明人称为新城)的东城(外城也细分为四城的),直对崇文门,即由花儿市循大街直往南行,到街尽、拐弯之处即是——但到现今,“拐弯处”已拆房打通为径直的大马路了。又,现在称“磁器口”,比蒜市口响亮,但二者实有分别:从上述“街尽、拐弯处”而言,往西的叫磁器口,往东的才叫蒜市口。蒜市口东西向长度不大,往东只到石板胡同为止(如再往东,就是草市、榄杆市了。古地名还有瓜市,今无知者)。在这一段上,访寻一处十七间半的老房,才能符合档案所示的情况。


十七间半,我认为是一处小四合院的规格。比如查抄李煦的清单中,他在阮府胡同有一处房屋,为“十五间”,那也就是一个小四合院(最小的四合院,每面以三间计,得十二间,如有耳房、廊厦、门房、厨房等,即合其数)。这应是个独院。因为隋赫德不能让曹寅的夫人李氏去住“大杂院”,况且虽是获罪之家,“谪”居外城(满洲旗本是不许住外城的),但也绝不能与汉民混在一起,这是无疑的。


这处老房是否还在?不敢断言。我当然极希望它还在!但是,在上述蒜市口范围看,街北面旧房拆去,盖上了新式洋楼了。“拐弯处”既已打通,也拆去了一大片老房。这就难说雪芹故居是否幸存了。现时还能抱有“奢望”的,只有街南一面,大致还是旧房——但有无乾隆时期的遗迹,尚需组织人力,详加踏勘调查方知。假如真能找着这个故居,实在是我们北京文化古迹中的一处异乎寻常的重点!


雪芹自幼(按:拙说只有五六岁)一到北京,就住在此处,他那时还不能进内城走动。他住的,属于“崇外”。崇文门是内城南面的东边一门,古名文明门,俗称哈达门(又作海岱门)。它和西一边的宣武门遥遥对称(中隔正阳门,即前门)。“宣外”旧称“宣南”,从早就是外省人寓居之地,会馆、赁居客栈之点密集于此,商业也就十分繁盛,酒楼戏馆、书画古玩、百货云集,名流诗客,即外省士大夫,多居于此。而“崇外”则不同了,它是空旷、野趣之地较多,古三里河流经于此,两旁皆小贩、手工艺人、贫民之家,也就是下层社会的景象气氛为主。震钧《天咫偶闻》卷六说这一带的状况:


东小市、故衣市,均在药王庙西,凡日用衣服、几筵、箧笥、盘盂、铜锡、琐屑之物,皆于此取办。盖外城士夫多居城西(按:即宣外),商贾皆居城东(崇外)。东城隙地正多,故为百货所萃。


这是清末的情形,上溯乾隆,比这还要不同,地更旷,人更少。就今所知,名诗文家,只有杭世骏、洪亮吉曾住蒜市。这一带庙宇则极多——如今却一个也难寻了。


雪芹自幼来到京都,所住是这样一个地方,这对他成长中的影响应是极为巨大的。他所接触的,不是内城(东富西贵)的冠盖车马,名门大第,却是有机会先和下层社会的各色人等相识。仅只这一点,就重要无比。


那时北京的养生堂(即育婴堂),也在这地区。雪芹写秦可卿,是从养生堂抱来的一个孤女。我看这不能不和他住于蒜市口有关。像“醉金刚倪二”这样的人物,他若不曾住在这里,我看也是写不出的。


值得探讨的一定不少,略举一二,以当抛引。


七、卧佛寺传说得到佐证


60年代,张次溪先生(《白石老人传》的作者)见告:他的老师齐白石画家,曾和他一同访过卧佛寺雪芹故居,白石老人述说了一段传说:雪芹贫困,曾寓此寺,白石并为此绘有《红楼梦断图》,题以绝句。——此事我已叙入《曹雪芹小传》第十二章(张伯驹先生所编《春游琐谈》,亦收我一文,专纪此事,较详)。对这个传说,我基本持相信态度,还作过一首词来咏叹它。只是疑惑雪芹当时何以能被准许独住外城?得不到坚强的论据。如今看来,这已不成问题,盖卧佛寺就离蒜市口不是太远。那么,完全有可能是这样:雪芹后来连蒜市口的十七间的小院也不得再住了,这才流落各处,而首先会流落到附近的寺庙中去容身。白石题句说他在庙里穷得经常不能举火——以点火作饭为“奇事”,说明在故老传述中还有知道雪芹贫况至于何等境地的。由于蒜市口故居的启示,我深信白石所述不诬。


知道这个传说的,实不止白石一人,张先生曾函示,列出一长串前辈姓名,说都知道卧佛寺这件事,而非“单文孤证”。可惜这样的信札(以及很多与考红有关的宝贵信札,如张元济先生的亲笔信,吴则虞先生的长札……)都在“文革”中被“革命派”头头抄走,至今不知存亡了。


暂记所怀者如上,异日有暇,再当续说。今以拙诗一篇,为此文结尾:


正月十三日走访蒜市口雪芹故居


峭拂东风想试灯[2],


文明门外问途行。


皕年路改芹时土,


三里河存蒜市名。


故宅迷茫悲玉赋,


遗编零落悼红亭。


九旬曝日街前叟[3],


就语沧尘恍可听。


癸亥清明佳节 汝昌写记


(《红楼梦学刊》1983年第3辑)


[1] 估量李煦这样人家的家产问题,我想历史学家都会有一个比较,不能用一般人的“标准”来看事情。乾嘉之际的和珅的抄家清单,不用说了,连和珅的家人,也比李煦“阔”得多。至于满汉大官们的房地产、金银、宝器,那就更没法比拟。所以“年大将军”除了被“赏”的200多间房之外,只挑了一些缎匹、珐琅陈设以及硬木家具——别的就再无可要的东西了!这一点最能说明问题了。


[2] 古以正月十三日为试灯日,十六日或十八日为收灯日。


[3] 马姓老人,年八十八岁,坐蒜市口北墙下负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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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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