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述民: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的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3 次 更新时间:2022-09-1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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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述民  


苏州李家,对红学研究者来说,是个耳熟能详的家族,李煦于康熙三十二年继曹寅任苏州织造,直到雍正元年被抄家为止,共计做了三十年之久。江宁、苏州两处织造,康熙帝曾叮嘱过要“视同一体”,同时曹寅的续弦李氏,就是李煦的堂妹;曹寅死后,曹颙、曹相继出任江宁织造,李煦都曾大力推荐、照顾,所以,在公在私,曹、李两家的关系都是密切无比的。


由于红学、曹学的长足发展,学术界才给予苏州李家一些注意,例如,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曾编印过《李煦奏折》[1],王利器曾编写过《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2],不过,李家向来只被认为与《红楼梦》有点附带的关系而已。


早期方豪、周汝昌等探讨《红楼梦》中的西洋物品,都认为和李家颇有关联,因为李士桢做过广东巡抚,李煦长期和西方传教士有来往;赵冈、魏绍昌、吴新雷等,均认为《红楼梦》中的许多素材,当来自曹家以外的亲属之家,而尤以李家为甚;笔者在1986年所写《释“造衅开端实在宁”——兼论曹雪芹处理苏州李家素材的原则》[3]一文,主要论点则在说明宁府在子弟不肖、生活腐化及与荣府的关系密切等方面,象征着苏州李家。


以上几类讨论到苏州李家的文字,虽然注重李家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怎么说都是以曹家为主,李家为从;李家只是因为同曹家有了直接的关系,故而同《红楼梦》有了间接的关系,才受到注意的。


可是,近年来我继续对李家进行探讨,逐步地对李家的人和事增加了了解,才发现苏州李家和《红楼梦》的关系密切无比。我是在写《释“造衅开端实在宁”》的时候,先了解了李煦其人,他虽是包衣出身的皇帝家奴,但在苏州多年,一般名流学者,很乐于和他亲近,这至少说明他在品德方面是没有重大缺失的。


由此我想到红学界不少人认定的一种看法:以为秦可卿事件,当是李家的丑闻,而“爬灰”者,矛头直指向李煦的说法,应该不是正确的。李煦如果出过这么大的娄子,康熙帝绝不会派他在苏州,名为织造,暗中让他笼络并收买南方名流学者,借此了解和冲淡汉人反满的情绪。李煦之为人,王利器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序言中,曾论及李煦为宦近五十年,难得的是,政声极好,他做官不但精明干练,而且还照顾下属。而李煦的人品,由他死后当时的学者名流李军、赵执信等对他都有怀念的诗文,李、赵等不畏雍正时候严厉的文纲,写下充满同情与义愤的文字,可见李煦一定有令老友怀念、推许的地方。


曹家在金陵人丁稀少,《风月宝鉴》是雪芹早年所写的小说,里面的一些故事论者多相信不是曹家的而是李家的。“秦可卿丑闻事件”如果发生在李家,而主角又不是李煦,那可能是谁呢?


为此我写了一篇《“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史事探源》[4],文中首先从各方面考察李煦,都可以见出他是不会做出天理难容的逆伦丑事的。其次,是从有限的资料,看出李煦之子李鼎,是个挥金如土、无一善可言的纨绔子弟。他和曹颙的年龄、条件几乎相同,而康熙始终坚拒不用,使我们相信他在人品上必有重大缺失。


从另一方面讲,《红楼梦》中对一些敏感史事,都以变形方式,加以改头换面,例如脂批曾指出的“借省亲事写南巡”,以及笔者曾为文论及的“借秦可卿之死写曹寅之丧”,据此推测,“可卿事件”原稿,可能已经是一种史事变形的描写,其原型或许是不肖的好色公子冒犯了父亲的年轻美妾。雪芹把“以下犯上”,改写成“以上犯下”。


有关李鼎的资料虽然很少,但当我对他作了进一步的了解时,我在《“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史事探源》一文中,很自然地写下了我的感觉:


曹、李两家的确有许多相似之处,将来有人若怀疑李鼎是贾宝玉原型之一,绝不令人惊奇。


由于发现李鼎可能是宝玉原型之一,因而联想到他可能就是脂砚斋,因为脂砚批书,多处以宝玉自居,这些批语批在稿本上,显系雪芹认可的事实。约有一年的时间,我从许多角度来衡量李鼎,他可不可能是《红楼梦》中的末世宠儿?也从许多脂批来验证李鼎,他可不可能是批书的脂砚斋?我的感觉几乎是无有不合:有些角度和批语甚至感到非李鼎无以当之。我因为觉得李鼎的形象和脂砚斋逐渐重叠,所以便不等“将来有人”,而自己写了《脂砚斋应是李鼎考》。[5]



笔者对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的关系能有新的认识,关键所在是考出脂砚斋应是李鼎。


脂砚斋,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中曾说:“此人之重要,较之雪芹本人几乎要画等号了。”而这样重要的人物,却是一位神秘客。甚多红学研究者探考此人,始终未能结案。而答案之纷歧,可老可少,可男可女,尤其令人无所适从。但以往研究者有一共识,因为脂砚斋“知道此书的真事底里如此其清楚,了解雪芹的意旨笔法如此其精彻,一部石头记,他不啻给作者作代言人,尽泄底奥”[6]。所以认为脂砚斋即使不姓曹,也该是曹某氏。故此,金陵曹家找过了,再到北京曹家去找,因此,曾被提名过可能是脂砚的曹家人可不少,但最热门的,当推曹天祐,笔者1973年写《脂砚斋与红楼梦的关系》一文时,就是“曹天祐说”的支持者之一。


生在1715年的曹天祐,是曹颙遗腹子,曹寅嫡孙,到雍正六年(1728)曹家因被抄调回北京时,他已在金陵生活了十三年,他受到老祖母的宠爱亦自在情理之中,的确是有一些条件适合成为自命为早年宝玉的脂砚斋的。但《红楼梦》十八回写到宝玉“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时,脂批有言:


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姐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


因此一批,排除了曹天祐可能是脂砚,同时也是宝玉模特儿的可能性,因为曹天祐生时,他刚死去不久的父亲曹颙不过二十一岁左右,天祐不可能有一个比他大十来岁的姐姐。


早先有不少人相信,书中的宝玉,就是雪芹本人,可是,一连串的疑问接踵而至,最主要的是年龄问题,雪芹如果只活了四十岁,曹家被抄时他才五六岁,他会是宝玉吗?等到发现脂砚自居宝玉,雪芹是宝玉就更不可能了。当年胡适说了句相信批书的脂砚就是雪芹本人,被周汝昌在《新证》中奚落了好大一阵。


多年来,研究者在曹家分开来找宝玉,找脂砚斋,找遍两代男女人物,都不能符合,现在合二为一,难道在曹家以外还能有这样一个人吗?


其实脂批已经有所暗示了。《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对警幻仙姑说:“常听人说金陵极大。”此处有脂批:


常听二字,神理极妙!


曹家人住在金陵,何须常听人说?这条批语明明告诉我们,这幼年的宝玉,根本不住在金陵,而且小时未曾到过金陵,所以才有“常听人说金陵极大”的向往。也正因为由金陵来的亲眷不断,反映两府彼此关系密切,所以才显得“常听二字,神理极妙!”雪芹借宝玉之口说出“常听人说金陵极大”,一般读者,谁又会注意它?但这样平凡的话里面,却含有玄机,只有局中之人的脂砚,批书至此,方才心领神会,作了点到为止的批语,关子仍卖在那里。一芹一脂当年或者也曾这样暗笑吧:后世读者若能懂得,算他造化。


这个早年不住在金陵的宝玉,以后成为主要批书人的脂砚斋是谁?笔者认为他是在苏州长大的李鼎,现在把拙文《脂砚斋应是李鼎考》的要点说明于下。


1.甄贾两府影射曹李两家,甄贾两宝玉影射李鼎曹颙


读《红楼梦》的人,或者都曾经奇怪,为什么要写那么个隐隐约约的甄府,而甄府与贾家又何其相似!也是“那等显贵”,也有个令人劳神、笞楚不改的公子,更有个“溺爱不明,每因孙辱师责子”的老祖母。


说来也怪,曹、李两家,就如同甄、贾两府那么像,或者更像一点。


从“显贵”方面来看,两家均为内务府正白旗包衣,是满洲皇族的奴才、亲信。李煦任苏州织造三十年之久,而曹寅祖孙三代任江宁织造,时间更久,如同世袭。此外曹寅、李煦曾轮替接做两淮巡盐御史这“肥差”,共十年时间。康熙南巡,两家分别担当接驾差事,而康熙数度经过江宁与苏州时,均驻跸于织造署,可见“借省亲事写南巡”“银子都花得淌海水似的”,也是两家共有的经历。


从“老祖母”方面来看,曹寅的母亲孙氏和李煦的母亲文氏,早年均曾做过康熙的保姆,这两人的丈夫也都曾显赫一时,曹玺做过二十年的江宁织造,李士桢官至广东巡抚。二人的丈夫又都先她们而死,故两家均有这么一个守寡的老夫人。文氏89岁以前,身边的男孙,只有李鼎一人,孙氏跟随长子曹寅住在金陵,身边的男孙只有曹颙一人。这两位老祖母,因为身份特殊,所以不论他们的儿子多么能干、多么有地位,在家中她们仍然是权威极重的老祖宗。康熙南巡至江宁、苏州时,对这两位“吾家老人”还特予慰问。了解到这样的事实,则甄、贾两府会同时出现这么一双“溺爱不明,每因孙辱师责子”的老祖母,那就不足为奇了,因为曹、李两家的确有。


再从“宝玉”这方面来看,一向以来,以曹寅遗孀李氏为老祖宗,那曹天祐或曹雪芹自然是合格的人选。但若由甄、贾两府之隐射,从曹、李两家各有一个权威老祖宗的角度来看她们的骄孙宝玉,便只可能是曹颙和李鼎。我推断这二人年龄非常接近,很可能在1694年,曹寅三十七岁、李煦四十岁时,同时中年得子。


幼年的曹颙和李鼎,在老祖母的呵护之下,成为家中的“混世魔王”,是可以想见的,但二人慢慢长大,便成为截然不同的青少年。曹颙成材却在二十出头便死了;李鼎成为纨绔子弟,却备尝抄家之痛。


2.早年的贾宝玉应是李鼎写照


我们一向从曹家的家史背景来看《红楼梦》,因此那“末世宠儿”的宝玉,就似乎只能是雪芹或曹天祐。


其实,《红楼梦》是以曹家及其亲属家中的史事为背景写成的,而且雪芹有意地使这部书,失去时间和空间的坐标,并在人物、事件上错乱其关系,同时真事与假事,掺杂其间,使得这部小说,家史的成分,极不纯粹,平心静气,这应该是看得出来的。


从李家的角度来看,李鼎也是“末世宠儿”,更亲历抄家之痛,而又“性奢华、好串戏”,实更像是书中的宝玉。加以裕瑞《枣窗闲笔》里有这样的话;


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


裕瑞的听闻得自其“前辈姻戚”,即明义和明琳,二人均是雪芹的朋友,可证所言绝非空穴来风。算一下辈分,李鼎正是雪芹的“叔辈”。


3.脂砚斋应是李鼎


大家一向认为脂砚斋该是曹家人,理由可从陈庆浩的一段话中看出:


我们知道,曹雪芹是《石头记》作者,《石头记》中某些情节是以曹家历史,以作者日常生活见闻为题材的。有些地方批语指出:“此语余亦亲闻者,非编有也。”“盖此等事作者曾经,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事,非特造出。”“况此也是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


看来批者熟悉作者早年家庭生活中某些细节,故批者极可能是曹家中人。[7]


这一组脂批,除了曹家人以外,若用来验证李鼎,刚好是适合的。不说许多事可能根本是李家的事,即使是曹家的,李鼎虽住在苏州,小时没到过金陵,但大了自然会随同李煦、韩氏,甚至老祖母文氏常去“老亲”家串门子,这一切“目睹亲闻”,确实是“现成文字”。


脂批中有些条,动言三十年,三十五年。此地引录两条: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后,凤姐受命协理宁国府,分析宁府弊端一段文字时的批语: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庚辰本眉批)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余今想恸,血泪盈腮。(甲戌本眉批)


此两条批语,绝非一人所批,第一条批者,认为书中所写五件风俗陋规是他家的事,第二条的批者说:你家有此五病,“余家更甚”!笔者在此敬请所有“批书者必为曹家人说”的拥护者来看此批。以笔者的看法,此二人当分属曹、李二家,而且唯有曹、李鼎(畸笏叟、脂砚斋)才批得出,因为我们能从批语里,感觉到破败家族家长的语气。


最让我们感到脂砚斋与李鼎相吻合的,是第十八回写到龄官因《游园》《惊梦》二出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时,庚辰本有大段的双行小字批语:


按近之俗语云:“能养千军,不养一戏”,盖甚言优伶之不可养之意也。大抵一班之中,此一人技业稍优出众,此一人则拿腔作势,辖众恃能,种种可恶,使主人逐之不舍,责之不可,虽欲不怜而实不能不怜,虽欲不爱而实不能不爱。余历梨园子弟广矣,各各皆然。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众皆知其事,而皆不能言。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二语,便见其恃能压众,乔酸娇妒,淋漓满纸矣。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


庚辰本上的双行小字批语,公认属脂砚斋所评。因而这一大段话,无异形容了三十年前的他自己:他是个世家子弟,养着戏班优伶,常同一批惯养梨园的纨绔子弟来往。他受惯所养恃宠而骄的优伶的挟制,逐之不舍,责之不可,欲不怜而实不能不怜,欲不爱而实不能不爱。他看到书中描写龄官拿腔作势的一段,深感刻画之神妙,正由于自己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这个花花公子,对当年所作所为,似乎仍回味无穷。


李鼎当年的真实形象如何?目前所知有关他的直接资料极少,但唯一宝贵的一条,很可以供我们加以比较了。


织造李煦莅苏三十余年,管理浒墅关税务,兼司扬州鹾政。恭逢圣祖南巡四次,克己办公,工匠经纪,均沾其惠,称为李佛。公子性奢华,好串戏,延名师以教习梨园,演《长生殿》传奇,衣装费至数万,以致亏空若干万。吴民深感公之德,惜其子之不类也。(《顾丹五笔记》)[8]


李鼎的父亲为苏州织造,祖父曾为广东巡抚,他该能算是世家子弟吧?他的串戏,延名师以教习梨园,一掷万金,他该能自夸“余历梨园子弟广矣”了吧?他既是如此性奢华、好串戏的公子,声色一条理,他当年该曾“领略过乃事,迷陷过乃情”吧?比较过脂砚斋与李鼎之为人,我们实在有影像重叠的感觉。



在以往以金陵曹家为中心的红学,研究者常感到不解的是,《红楼梦》的故事为什么要从苏州开始呢?同时,雪芹生于南京,长于北京,何以书中会有相当多的“吴语词汇”呢?现在了解到脂砚斋就是在苏州生长的李鼎,就比较容易解释了。不过笔者以为,如果结合了另一个红学疑案来讨论,反而可以一并解决。疑案即是吴世昌早年提出的:脂砚斋是《石头记》初稿约二十回的作者。


吴氏此说,红学界至今认可者甚少,但笔者却大致同意,不过不以为曾写了二十回左右那么多。大家一直认定脂砚是曹家人,更可能是曹天祐,若说他是《石头记》的写作发起人,当然有不少疑点,而且很少旁证。


现在推断李鼎可能是脂砚斋,则他写《石头记》要从苏州开始,那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同时,雪芹接手改写《石头记》以后,李鼎,这位苏州叔辈,在雪芹十年撰书时间内,不断提供意见与资料,就如上节批语中所说:“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民按:指三十六回‘识分定情悟梨香院’)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想来雪芹满耳朵听到的都是苏州话,那么笔下出现不少吴语词汇,岂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


今本《红楼梦》的第一回开头,还保存着《石头记》的“缘起”,其中看来矛盾,实则说得明白的话有这一段: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又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即此便是《石头记》的缘起。诗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这段话里,明说雪芹是披阅增删者,他诗中所称“作者”当然另有其人。此人,即是开卷第一回,起始所说:“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之说’,撰此《石头记》一书也。……自又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文中的作者,此人就是以宝玉自居的“富贵不知乐业,贫穷难耐凄凉”的落魄公子。他在遭逢到抄家惨祸之后,痛定思痛,想要写忏悔录。这个公子当抄家之时,年纪一定不小了,像曹雪芹的五六岁、李鼐的七八岁,曹天祐的十二三岁,实在都够不上“经历过一番梦幻”,只有李鼎,当抄家时已二十九岁,他才合格。


以上两处引文均提到“作者”字样,我们认为都指的是《石头记》初稿发起人李鼎。当初他就是想写他的梦幻生涯、他的一把辛酸之泪。最早他虽是作者,但才力有限写不下去,看到雪芹的戏作《风月宝鉴》,才大为倾倒,因而请求雪芹删改、续成。以后,十年之间,雪芹写,脂砚批,共同经营此书。李鼎退居批书人地位之后,批语中多次有“作者”字样出现,这才是李鼎称当之无愧的雪芹为“作书人”。[9]



自从1921年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改定稿发表以来,他的两条结论:(一)“《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二)“《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可说已成为七十年来红学考证的基础。但是今天,当我们对苏州李家有了较多的认识,对李鼎其人有了若干了解之后,认真来检讨这两条结论,我们都有或少或多的话要说。


对第一点,“著者是曹雪芹”,我们基本上仍然支持,但是,撇开后四十回的问题不论,即以前八十回而言,由于我们认为原始的发起人是李鼎,且曾写过几回,雪芹接手后,对这几回文字,曾加以删改、润色,换句话说,是有若干程度的保留。另一方面,雪芹所写的文字中,也处处有李鼎的建议和被咨询的痕迹。雪芹虽然是综理全局的著者,但总的来看,和纯粹独立创作的“著者”有所不同,这是我们需要指出的。


对第二点,我们首先完全否定了雪芹写此书是“自叙”的可能性;不论雪芹是不是曹天祐,自叙肯定是子虚乌有之论。其次,说甄、贾两宝玉是雪芹自己化身的说法,也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至于说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这话,我们现在只能接受一半。我们认为李鼎最早构想《石头记》也许只有苏州李家的影子,等到雪芹接手,把他点换到金陵,便有了曹家的影子。奇巧的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两家就有那么相似,使雪芹可以把两家的人与事,糅合起来,真假有无,穿插神妙。所谓“假做真时真亦假”,可能正寓有“曹作李时李亦曹”的暗喻。


就以大观园来说,曹家有隋园故址,一般且多相信它是雪芹心中的模型;殊不知接待过康熙的苏州织造署,门前有石狮子一对,李煦为了皇帝要来,特此“加辟而增新之,敞以亭阁,延以廊庑,翠竹碧梧,交荫于庭,清风徐来,则飒然衣袂间”。康熙非常欣赏,为题“修竹清风”匾额。[10]看起来岂不更像大观园?平心而言,经过雪芹的艺术加工,只怕连这园子也是兼有曹、李二家之长,才成其为“天上人间诸景备”的。


总说一句,苏州李家的素材,大量见之于书中,绝非雪芹偶然的运用,而是必然的存在。我们能够把“假做真时真亦假”解释为“曹作李时李亦曹”,所以能够强调李家对《红楼梦》研究的重要性,达到“苏州李府半红楼”的程度,关键性的问题,还是对李鼎这一人物的了解。肯定了他即是脂砚斋,肯定了他即是早年宝玉的原型,推断他是《石头记》创作的原始发起人,并发凡起例写过头几回文字,了解他十年批书、三番四次誊抄整理的心情,便必然会感到,苏州李家与《红楼梦》的关系,其密切的程度可说与金陵曹家难分轩轾,是同等重要的。


(《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4辑)


[1]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李煦奏折》,中华书局1976年版。


[2] 王利器:《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


[3] 皮述民:《释“造衅开端实在宁”——兼论曹雪芹处理苏州李家素材的原则》,载香港百姓半月刊编辑《红楼梦大观》,1987年版,第227—241页。


[4] 皮述民:《“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史事探源》,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学报《学丛》创刊号,1989年。


[5] 皮述民:《脂砚斋应是李鼎考》,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学术论文集刊》第三集,1990年。


[6]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香港北斗书屋1964年版,第547页。


[7] 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版,第86—87页。


[8] 顾公燮:《顾丹五笔记》,原书未见。此条引自吴新雷《苏州织造府与曹寅李煦》一文,据称原文载于《道光苏州府志》卷一四八“杂记四”,第18页。


[9] 关于《石头记》有两个作者的推考,详情请参阅拙著《红楼梦考论集》,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37—39、111—115页。


[10] 参见徐恭时《那无一个解思君——李煦史料新探》,载《红楼梦研究集刊》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80—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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