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在理论上如何妥当把握它们的内在逻辑关联,法学界观点不一。如何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属于纯粹法学问题。它仅表明如何有体系地阐释、有条理地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存在理论上的认识差异,而非讨论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丰富内涵有不同理解。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回答的是“怎么看”的问题;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回答的是“怎么办”的问题。这是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的一个角度。“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核心要义 “怎么看” “怎么办” 表达技术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①
一、问题类型与分析框架
“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欲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不仅需要准确理解“十一个坚持”的丰富思想内涵,还需要妥当把握“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关联。
对于在理论上如何妥当把握“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关联,法学界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重要论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重要论述;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的重要论述;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保障的重要论述。②有学者认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道路和正确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和总抓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建设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保障;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③也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完整的思想体系,有清晰的逻辑脉络,其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主体论、目标论、过程论和保障论四部分。其中,主体论涉及作为领导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和作为“基础”中心主体的人民;目标论包括宏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观的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以及微观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三方面的目标要求;过程论囊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布局及其具体构成,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分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的严密结合;保障论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双重渠道、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支撑以及“关键少数”关键作用的全面发挥等三方面出发,对主体依据目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具有重要意义。这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各部分之间存在有机并联关系,以宪法、国家治理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坐标,又分别可以构成不同的逻辑串联关系。④还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可以作以下分类:一是法治关系主体论,二是法治关系客体论,三是法治关系目的论,四是法治关系手段论,五是法治关系变迁论。⑤
以上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妥当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清晰梳理“十一个坚持”彼此之间的逻辑关联,是在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丰富内涵的基础上,如何去处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理论建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属于纯粹法学问题。学术界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内在逻辑作出的不同回答,并不意味着讨论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丰富内涵有不同理解,而是在理论上就如何有体系地阐释、有条理地表达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存有认识上的差异,在这种意义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属于纯粹法学问题中的表达技术问题。⑥不同的观点,展现的是讨论者安放知识方式、梳理知识框架的不同,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真假、对错之分,因此,对这些不同的观点理应秉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包容姿态。这一认识同时也意味着,学术界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内在逻辑的讨论存在着更多可能的结论。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⑦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实践的理论,是为人类求解放而创立的,“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⑧,“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显著特征”。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作为法治领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样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缘于经验的升华,具有鲜明的实践逻辑,⑩“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11)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道路,具有实践的指导力。(12)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回答的是“怎么看”的问题;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回答的是“怎么办”的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理当可以从这样的角度去展开分析,寻找答案。
二、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
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既要关注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什么,又要回应为什么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简而言之,就是既要关注“是什么”的问题,又要关注“为什么”的问题。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13)“十一个坚持”的第六个坚持强调,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回答的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问题。
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它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4)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快补齐相关法律领域短板弱项。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加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涉及的相关立法工作,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要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15)
关于为什么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16),“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17),“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18),“十一个坚持”的第五个坚持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答的就是为什么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19)
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注重从历史考察分析中汲取治国理政智慧、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20)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21)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充分证明,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他进一步谈道:“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22)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因此,“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3)“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24)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遵循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25)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26)他深刻认识到,“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27)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28)他强调,“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29)
三、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首先需要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党和法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30)“十一个坚持”的第一个坚持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是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力量的回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的要求,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宪法》第1条第2款第2句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31)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32)“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33)全面依法治国绝对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将之概括为四个“善于”,即“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3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3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36)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37)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问题。“十一个坚持”的第二个坚持就此明确宣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了人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全面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就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38)就立法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39)“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40)就司法而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41)“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42)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或者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43)就执法而言,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时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44)就守法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45)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46)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十一个坚持”的第三个坚持明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47)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48)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49)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宪法及其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发作出回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50)“十一个坚持”的第四个坚持明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51)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出发作出回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52)“十一个坚持”的第七个坚持明确,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回答。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换言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53)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法治政府建设应该率先取得突破,各级政府必须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要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应当成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上或法治之外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研究法治宣传教育新机制、新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已变得更加便捷。要坚持依法治网,推动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重要环节的角度出发作出回答。“十一个坚持”的第八个坚持明确,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就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订、及时修改。(54)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要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55)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56)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57)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的角度出发作出回答。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58)“十一个坚持”的第九个坚持明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就是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的角度作出的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59)
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问题。这首先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队伍问题,“十一个坚持”的第十个坚持就此明确,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60)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强调,“立法、执法、司法这三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61)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律师队伍提出要求,强调“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62)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问题,还涉及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十一个坚持”的最后一个坚持就此明确,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批判道:“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63)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64)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65)
“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其中第五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第六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问题,它们都属于“怎么看”的内容。第一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问题,第二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问题,第三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问题,第四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问题,第七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问题,第八个坚持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问题,第九个坚持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的角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第十个坚持和第十一个坚持从重要保障的角度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它们都属于“怎么办”的内容。“十一个坚持”以这样的内在逻辑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
注释:
①卡尔·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2页。
②张文显:《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载《光明日报》2020年12月9日,第11版。
③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1月23日,第4版。
④谭波:《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体系研究》,载《学习论坛》2021年第1期,第122-129页。
⑤莫纪宏:《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法理逻辑结构与功能透析》,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7-16页。
⑥关于法学问题的类型区分,参见王轶:《民法典编纂争议问题的类型区分》,载《清华法学》2020年第3期,第7-18页。
⑦同注①。
⑧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424页。
⑨同注⑧。
⑩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第4-25页。
(1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42-47页。
(12)陈一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载《学习时报》2021年3月31日,第1版。
(1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1-112页。
(14)同注(13),第4页。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9页。
(16)同注(13),第85页。
(17)同注(13),第112页。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19)同注(13),第93-94页。
(20)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载《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第4-25页。
(21)同注(18),第8页。
(22)同注(18),第8页。
(23)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271页。
(24)同注(13),第3-4页。
(25)同注(15),第424页。
(26)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第8页。
(27)同注(18),第12页。
(28)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第1期,第4-8页。
(29)同注(27)。
(30)同注(18),第34页。
(31)同注(23),第78页。
(32)同注(23),第76-77页。
(33)同注(23),第267页。
(34)同注(23),第66-67页。
(35)同注(23),第79页。
(36)同注(15),第124页。
(37)同注(23),第45页。
(38)《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中国人大》2020年第22期,第7页。
(39)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3页。
(40)同注(18),第43-44页。
(4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45页。
(42)同注(41),第145页。
(4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58页。
(4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页。
(45)同注(15),第115页。
(46)同注(15),第113页。
(4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78-79页。
(48)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
(49)同注(13),第3页。
(50)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第2版。
(51)同注(13),第3页。
(52)同注(27)。
(5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有限公司2020年版,第285页。
(54)同注(15),第120-121页。
(55)同注(15),第121页。
(56)同注(15),第121页。
(57)同注(15),第122页。
(58)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求是》2021年第5期,第4-15页。
(59)同注(13),第5页。
(60)同注(29)。
(61)同注(29)。
(62)同注(15),第123页。
(63)同注(13),第108-109页。
(64)同注(13),第108-109页。
(65)同注(13),第108-1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