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守义:中西小说隐含作者意图伦理之比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074 次 更新时间:2022-07-0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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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守义  

内容提要:探讨隐含作者的意图伦理,可以将小说的伦理效应和真实作者的伦理责任区分开来,隐含作者的意图伦理由此显示出它在小说叙事伦理中的重要性。从中西比较的角度看,中国古典小说的隐含作者一般是伦理先行,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则兼有伦理先行和道德后觉,前者的伦理是规范伦理,后者的伦理主要是德性伦理;在人物和伦理关系的把握上,中国古典小说的隐含作者让伦理来规范人物,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则让人物来显示伦理;在情节和伦理关系的处理上,中国古典小说的隐含作者让伦理笼罩情节,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则让情节折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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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叙事学研究对结构主义的突破,探究叙事文本及叙事行为的伦理意蕴已成为叙事研究关注的内容。在叙事转向的背景下,伦理学研究也从叙事中寻找帮助。纳斯鲍姆的《爱的知识》表明:“虚构叙事以其具体性和感性力量为伦理研究提供了一般哲学研究中无法找到的有价值的工具”。①在叙事转向和伦理转向的背景下,布斯所说的“讲述故事就是一个道德探究行为”,②道出了叙事与伦理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叙事伦理研究成为叙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


一、隐含作者与叙事伦理


五四以后,中国小说在审美倾向上有西化色彩。比较中西小说的叙事伦理,中国小说不妨选择自身特色鲜明的古典小说,西方小说可选择欧美后现代之前的小说。前者大约止于欧美小说对中国产生影响之前的19世纪末,后者大约止于马尔克斯《百年孤独》问世的20世纪60年代,二者时间上有错位,但就叙事伦理研究而言,更符合实际情况。其一,西方后现代之前的小说一般有完整的情节,和中国古典小说类似;其二,后现代小说秉持的宗旨是违反现有的规则,包括道德规则,和中国古典小说形成强烈反差,强行比较意义不大。


叙事伦理离不开叙事主体的伦理意图,无论是所叙述的故事还是故事的叙述形式,都是叙事主体(包括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和叙述者)有意为之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叙事学的文本中心意识,弱化了叙事主体,中国古典小说对小说作者身份的关注,又强化了叙事主体,但这都不妨碍从叙事伦理角度对叙事主体加以考察。马克斯·韦伯曾在伦理导向意义上提出“意图伦理”,将其作为和责任伦理截然对立的一种伦理导向,③本文借用“意图伦理”这一概念,来表达主体叙事时希望达到的伦理意图,进而对中西小说隐含作者的意图伦理展开比较。


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是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来的。按照布斯的说法,隐含作者是隐含在文本中的作者:“一部伟大的作品确立起它的隐含作者的‘忠实性’,不管创造了那个作者的真人在他的其他行为方式中,如何完全不符合他的作品中体现的价值”,④这样的作者是真实作者的“第二自我”。说白了,通常所说的某部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指隐含作者,这个作者是通过文本建构起来的,离开文本,这个作者的形象就不存在。这也是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的区别所在。真实作者有没有文本,都是生活中的那个人,隐含作者依托文本而存在,它所展示的只能是文本中隐含的作者形象,同一个真实作者,可以在诸多作品中表现出不同的隐含作者面貌。


从中国传统的小说理论来看,“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纯属多余。中国小说理论讲究“知人论世”,讲究“文品如人品”,讲究小说作者的“教化”意图,如果完全切断真实作者与小说之间的联系,小说就失去了生活的源泉,读者与小说家之间也无法进行心灵交流。这样一来,小说中隐含作者的观点,往往直接置换为真实作者的观点。换句话说,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高度一致,小说如果被认为有问题,就不仅仅是禁止刊印(这主要是扼杀隐含作者),还兴起文字狱(这直接将真实作者当作因文犯案的罪犯)。在西方叙事理论传入中国以前,古典小说研究界还没有自觉的隐含作者意识,即使在叙事学已经盛行的今天,古典小说研究界仍往往将真实作者和隐含作者裹在一起而不加区分。


从已有的叙事学成就出发,仍有区分真实作者和隐含作者的必要。因为小说毕竟是具体的文本,即使不知道真实作者是谁,读者仍可以从文本出发来解读小说的意图,这个意图只能是隐含作者的意图。对具体的小说文本来说,隐含作者比真实作者更加重要应无疑问,隐含作者对作品的伦理定位产生直接影响,是真正的伦理主体,是作品价值呈现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将小说的伦理责任归于隐含作者而不是真实作者,小说可以被禁止,但真实作者不会被牵连。


作为小说的伦理主体,隐含作者的伦理意图在中西方小说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对比:(一)中国古典小说一般是伦理先行,西方小说是兼有伦理先行和道德后觉;(二)中国古典小说是用伦理来规范人物,西方小说是用人物来显示伦理;(三)中国古典小说是用伦理来笼罩情节,西方小说是用情节来折射伦理。


二、伦理先行与道德后觉


就隐含作者伦理意图的形成来看,中国古典小说的隐含作者一般是带着某种伦理规范来写作,由于真实作者和隐含作者的高度一致,真实作者深受儒家规范伦理的影响,自然将这种影响带到小说创作中去,使得小说始终处于隐含作者先入为主的伦理观念的控制之中,可谓“伦理先行”。古典小说强烈的伦理说教目的,让这种先行的伦理往往是规范伦理。规范伦理“是以原则、准则、制度等规范形式为行为导向并视其为道德价值之根源的伦理”,⑤古典小说的类型化现象与小说中规范伦理先行有直接关系。“伦理先行”的具体表现主要有三:


一是以某种伦理观念作为小说内在的整合之道。不少研究者从西方的小说观念出发来批评中国古典小说结构松散显示出“缀段性”特征,典型者如《儒林外史》,鲁迅说它“全书无主干……虽云长篇,颇同短制”,⑥胡适说它“全是一段一段的短篇小品连缀起来的;拆开来,每段自成一篇;斗拢来,可长至无穷。”⑦但整个《儒林外史》又始终笼罩在一种伦理氛围之中,这种氛围就是儒家之礼。用读书人所应当秉持的儒家之礼来衡量小说中形形色色的儒林人物,是隐含作者的伦理意图所在。不论小说有多少片段,不论片段之间有无关系,它们都用儒家之礼这一把尺子来衡量。蒋瑞藻在《小说考证》中引“缺名笔记”称《儒林外史》“动称礼法,俨然以道学自居”,⑧钱玄同称《儒林外史》的一大特色是“没有一句淫秽语”,⑨都暗合隐含作者以儒家之礼来统率一切的伦理意图。


二是在故事开始之前或故事进展之中说出故事的伦理寓意,并让这一伦理寓意引导故事发展。故事开始之前说出伦理寓意的,有直接挑明和迂回显示两种情形。直接挑明者如《隋史遗文》,开篇诗之后,明言“从来极富、极贵、极畅适田地……一场冷落败坏根基,都藏在里边……止有草泽英雄,他不在酒色上安身立命,受尽的都是落寞凄其,倒会把这干人弄出来的败局,或时收拾,或是更新”,⑩直接将隐含作者对草泽英雄乱世壮举的赞美之情宣扬出来,也挑明了隐含作者对传统世袭思想的反拨,倡导一种新的英雄不问出处的观念。迂回显示者如《隋炀帝艳史》,开头通过“风流天子,将一座锦绣江山,只为着两堤杨柳丧尽”,委婉地表达出隐含作者对享乐丧国的痛惜。隐含作者在故事开始之前的“伦理先行”比较好理解,也比较常见。在故事之中的“伦理先行”相对罕见,也比较难理解。故事中的“伦理先行”,是指按照故事本来的进展,某一阶段不该出现某种伦理判断,但这种伦理判断在这一阶段开始时就出现了,对这一阶段而言,这种伦理判断可谓“伦理先行”。由于它不是故事进展本该出现的伦理判断,意味着它不是叙述推动的结果,只能是隐含作者引导的结果。《梼杌闲评》第十七回回目“涿州城大奸染疠”,此时魏忠贤还叫魏进忠,被人偷走财物,身患恶病,处于困顿之中,没有丝毫的“大奸”迹象,回目中的“大奸”在正文的叙述中也没有任何回应,只能认为是隐含作者在提醒魏忠贤的“大奸”身份。对本阶段的故事进展而言,这显然是一种“伦理先行”。


三是将小说纳入某种伦理色彩明显的结构之中。《说岳全传》第一回先虚构一个“佛谪金翅鸟降凡”的故事,女土蝠在大雷音寺听如来妙法真经时忍不住放了一个臭屁,被大鹏金翅明王啄死,女土蝠转世后嫁秦桧为妻,“残害忠良,以报今日之仇”;大鹏鸟被佛祖罚往红尘投胎,“偿还冤债”,(11)投胎后为岳飞。这样一来,岳飞被害的故事,在小说第一回就被纳入一个因果报应的框架之中。有时候小说结构改变也会让伦理色彩随之发生变化,这意味着,隐含作者的伦理引导有时会随着故事结构的变化而产生变化。余象斗刊刻的《水浒志传评林》,开篇词云:“论天罡地煞威名,逢场何辨伪与真?赤心当报国,忠义实堪钦”,(12)“忠义”主旨非常突出。金圣叹将原版《水浒》删改成《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不仅改动部分文字,加以评点,还在原书第七十一回(删改版第七十回)回末增加了卢俊义恶梦惊醒后看到牌额上“天下太平”(13)这样的文字。小说开头的“楔子”,在快结束时提及的“天下太平”后夹注云:“一部大书数万言,却以天下太平四字起,天下太平四字止,妙绝。”(14)这说明金圣叹删改时,有非常明确的首尾呼应的结构意识。和《水浒志传评林》相比,《第五才子书》没有梁山投诚后的内容,小说整体结构随之改变,隐含作者也借助这一改变早早流露出自己对“天下太平”的期盼。


和中国古典小说隐含作者的“伦理先行”相比,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不一样。比奇考察了从菲尔丁到福特的英国小说家,认为让人“感受最深的就是作家的消失”。(15)20世纪以后的小说,受到亨利·詹姆斯的影响,隐含作者有意从小说中“淡化”出去,因而无法“伦理先行”,只能随着故事进展让其中的伦理意味逐渐地呈现出来,即“道德后觉”;20世纪之前的小说,则兼具“伦理先行”和“道德后觉”。明白了后者,也就知晓了前者。


说20世纪之前的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兼具“伦理先行”和“道德后觉”,是指他们既从总体上为人物的行为确立了大致的伦理规范,又能从自己的情感体验出发,对个性强烈的人物冲破这些规范表示理解。“伦理先行”,先行的既有普遍接受的伦理规范,也有隐含作者和伦理规范不一致的伦理倾向;“道德后觉”,后觉的是随着小说进展而来的个性化的道德感知,这种道德感知不再是外在于人物的规范伦理,而是由人物自身显示出来的德性伦理。德性伦理“着眼于作为行为主体的人、以对人的道德品质、品格和习惯的培养或培育为核心和目标的道德建构”,(16)注重人自身的伦理品格。西方小说的“伦理先行”注重伦理倾向性,“先行”的可以是规范伦理,也可以是德性伦理,“道德后觉”注重人物的道德感知,“后觉”的只能是德性伦理。


英国小说在维多利亚及其以前的时代有明显的“伦理先行”倾向。理查逊、菲尔丁、狄更斯、萨克雷、哈代、乔治·桑,他们的小说总体上看,可以说是在一种善恶分明观念引导下完成的作品。何谓善恶,在隐含作者心目中早有标准,这一标准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也是当时社会认可的标准。具体而言,“伦理先行”的表现大致有:(一)很多小说都将社会等级秩序和道德修养联系在一起,人物的品行和他所处的阶层似乎要有天然的对应。麦基恩在《英国小说的起源》指出,早期现代欧洲美德观的核心是社会等级对应“某种近似的内在道德秩序”,(17)小说的隐含作者总体上认同这种美德观。(二)不少小说对女性的认知基本上和社会对女性的要求一致,既在意女性的贞洁,将女性的美德和情感纯洁联系在一起,同时又觉得女性能力不如男性,其行为领域应该有一定规约。理查逊在《克拉丽莎》中“将克拉丽莎塑造成一种妇道的楷模”,(18)总体上呈现出道德说教家的面貌。(三)隐含作者将自己对作品的道德评判先说出来,但这种道德评判和社会的伦理规范不一致。《德伯家的苔丝》有一个副标题“一个纯洁的女人”,对照人物的行为和当时的社会习俗,这个副标题显然是隐含作者的个人判断。同为“伦理先行”,西方20世纪之前的小说和中国古典小说仍有差异,后者基本上以儒家的伦理规范来衡量一切,仁、义、礼、智、信等伦理德目几乎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前者则不然,它基本上是认同当时的社会伦理规范,而社会伦理规范又总是有变化的,有时候还打破当时的社会伦理规范,隐含作者以自己的伦理判断来引导叙述,小说中的“伦理先行”因而也面貌各异。


在“伦理先行”的同时,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还体现出“道德后觉”的一面。“道德后觉”的表现大致有:(一)隐含作者违背伦理规范的引导可视为一种特殊的道德后觉。表面上看,隐含作者将自己的道德评判先说出来是“伦理先行”,但由于这种道德评判是以整个小说为保证的,小说如有变化,这种评判就靠不住(这和以规范伦理为基础的“伦理先行”不同),这样一来,隐含作者的道德评判本身就是“后觉”的,只不过将“后觉”的内容先说出来而已。将苔丝看作“一个纯洁的女人”,显然是隐含作者“道德后觉”的结果。(二)隐含作者在局部进行伦理引导,但从小说整体看,又是“道德后觉”。乔治·艾略特的小说有强烈的道德吁求,但有时候,小说局部的道德吁求比较明显,但总体上小说的道德吁求究竟是什么,又需要看完小说后才知晓。其代表作《米德尔马契》即如此。小说中诸多的局部伦理引导相互之间并不一致,小说以“米德尔马契”这样一个城市为名,写这个城市中的世态人生,局部的伦理引导无法得出小说的道德寓意,只有看完整个小说,综合众多的局部伦理引导,才得知小说要表达两层意思:一是“个人生活,无一不受到更为宽广的公共生活的影响”,(19)婚姻生活也是如此;二是借助婚姻来表达“社会挫败人”的(道德理想)幻灭主题。(20)(三)小说没有伦理引导,其道德寓意在故事展示中显示出来。《包法利夫人》这样一个不带任何褒贬色彩的人名,以及其中的局部叙事,都没有明显的伦理引导,小说对爱玛这样一个“社会道德犯的典型形象”(21)充满同情,对爱玛反感的包法利也表示理解,小说总体上体现出对当时社会的多方面(包括道德)抨击。《漂亮朋友》这样一个带有褒贬色彩的称呼,小说对这个“朋友”没有直接的伦理评判,但其全部行为显示,“漂亮”既是其外貌的描绘,也是其道德的反语。(四)小说中多种道德感知交织在一起,最终也没有形成某种主导性的道德力量。《战争与和平》中描绘了形形色色的人物和事件,宫廷的争斗、战斗双方的算计和道德说辞、皮埃尔的宗教情怀、安德烈的庄园改革、娜塔莎的纯真和任性、海伦的放荡和矜持……诸多事件和人物都可从道德方面加以解读,但所有这些解读最终也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道德认知。


三、伦理规范人物与人物显示伦理


就隐含作者对人物与伦理关系的把握来看,中国古典小说一般是用社会的伦理规范来衡量人物。具体表现有:


其一,用伦理规范给人物贴标签,人物不仅有善、恶这样的道德品性,还有忠、奸这样的伦理认知,人物的善、恶和忠、奸联系在一起,有时忠、奸代替了善、恶,这体现出古典小说深入骨髓的历史意识。善恶虽然有公认的标准,但不排除境遇伦理情况下的个性化感受,忠奸则是以儒家的规范伦理为标准,一般是经过时间检验后的对人物的历史评判。忠奸善恶交织在一起,显示了隐含作者的意图:将善恶这样的德性伦理问题和忠奸这样的规范伦理问题裹在一起,多少有些德性伦理规范化的意味。如《大宋中兴通俗演义》中将对岳飞之忠和秦桧之奸相对照,忠奸和善恶高度一致。小说开篇第一幅画像上的题词:“生既无怍死亦何愧,万古长存惟忠与义”(22)鲜明地表达出隐含作者对岳飞人格魅力的推崇。岳飞死后,又借“吕东莱先生”之“评”,称其“忠孝出于天性”,(23)将其人格魅力归于天性。有趣的是,对同一个人物,不同的真实作者可以在各自的小说中有不同的看法,但这些不同的看法对每个小说的隐含作者而言,有时候又不约而同地从忠奸角度而不是从善恶角度来加以衡量。《辽海丹忠录》和《樵史通俗演义》均写到毛文龙这个历史人物。《辽海丹忠录》第一回开篇词之后云:“从来五伦,第一是君臣……食人之禄者,岂可不忠人之事?”,(24)小说开篇即点明君臣伦理,明确臣子之忠的重要性,为下文毛文龙为国尽忠张目;第十八回回目“孤忠上格天心”、第三十八回回目“双岛屠忠有恨”,都标明其“忠”。《樵史通俗演义》第三回回目“岛帅罗织忠言罪”,毛文龙因弟弟毛云龙直言自己的不是,就以扰乱军心罪将毛云龙杀了,此后的评论说“可怜好个毛云龙,又为忠言,被忍心的毛文龙把他斩于岛上”,在肯定毛云龙“忠”的同时,还通过“拙哉云龙送死,非忠非孝何居”(25)来贬斥毛文龙的“非忠”。这两部小说都从“忠奸”角度而不是“善恶”角度对毛文龙进行评价,显示出古典小说隐含作者有时候可以用忠奸来取代善恶。


其二,用人物的伦理定位来统率人物行为。古典小说强调人物的道德姿态,隐含作者习惯于对人物进行伦理定位,人物行为基本上被纳入到伦理定位之中。即使在宣扬个性情感的才子佳人小说中也不乏其例。《金云翘传》中的王翠翘因救父不得已而入娼门,历经磨难后终与恋人金重破镜重圆。翠翘所经历,可谓尝遍世态人情,但小说始终将其行为归于伦理定位之中。她开始被骗,是由于为父尽孝;她最后和恋人完婚,但不愿行夫妻之实,是由于自己已失身于多人。她在给金重的题诗上说“卖身为救亲,亲救身自弃。若更死此身,知节不知义”,(26)金重也以“贞烈之情”对翠翘表示欣羡。(27)《好逑传》中的水冰心和铁中玉真心相爱,但仍恪守礼数。水冰心在大厅为铁中玉治酒起病,在大厅中间设下一珠帘,自己居于帘后,与铁中玉饮酒谈天,二人始终没有照面。铁中玉、水冰心共处一室,却能自觉遵守礼教,并非因为不动心,“所以然者,爱伦常甚于爱美色,重廉耻过于重婚姻”。(28)他们顺父母之命成婚,却又异室而居,因为他们婚前曾经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直到皇后验明水冰心是处女后,才“真结花烛”,故《好逑传叙》评其“尽人伦之乐而无愧者也”。(29)机智勇敢的水冰心可谓女中豪杰,也依然是礼教中人。


与中国古典小说相比,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对人物与伦理关系的把握有所不同,不再重视伦理规范,而是重视人物性格。具体表现有二:


其一,如果说中国古典小说是用伦理来规范人物,西方小说则是通过人物来显示伦理。小说中人物虽然难以完全逃离伦理规范的约束,但有时候人物个性还是冲破了这一约束,“冲破”过程既显示出约束人物的伦理规范,也显示出人物新的伦理诉求。《克拉丽莎》的隐含作者对克拉丽莎这个人物的伦理态度很好地显示了这一点。作为上流社会的一个浪荡子,洛弗莱斯有自己的爱情观和婚姻观,他很像“英国王政复辟时期戏剧中的那些放荡的主人公,忠实于某种低劣的浪漫爱情”,体现出一种骑士的荣誉感,(30)这种荣誉感带来的幸福不受婚姻习俗的污染;同时,有了这种荣誉感,他也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有可能随时和克拉丽莎走向婚姻,他相信“一个改过自新的浪子会成为最好的丈夫”,(31)所以他并不认为自己鄙视女性以及出于报复哈洛家族的目的而诱骗克拉丽莎有什么值得指摘的地方。应该说,洛弗莱斯的爱情观婚姻观符合他自己所属的那个阶层的伦理规范。但隐含作者对此不以为然。小说通过洛弗莱斯对克拉丽莎的强暴,将洛弗莱斯的绅士外表下的恶劣形迹暴露无遗,更在和克拉丽莎的对比中,让洛弗莱斯对爱情和婚姻的看法显得自私、卑鄙和矫情。克拉丽莎在自己家庭和父亲对自己的经济婚姻的约束中,为反抗“一切否定女性正当的与男性平等之权利的势力的压抑”,(32)选择和洛弗莱斯私奔。她骄傲地以为,可以通过自己来感化洛弗莱斯,她恪守一种清教徒式的伦理规范:性爱比婚姻的地位更高,这和洛弗莱斯那种“低劣的浪漫爱情”格格不入。当她认清洛弗莱斯的卑劣嘴脸和邪恶欺诈后,她没有认同在被强暴后只能和对方结婚这一社会习俗,而是选择死亡来进行抗争。在她看来,她“自己的荣誉感比她在世人眼中的声誉重要得多”。(33)她当初为反抗家庭和父亲对她的女性身份的不平等选择私奔,现在为反抗洛弗莱斯强加给她的男女不平等选择自杀,这些行为,体现出既有的伦理规范对她的约束乃至摧残;但在隐含作者看来,她值得赞扬的既有她对既有伦理规范的挑战,又有她在爱情过程中对感情的严格要求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一种新的清教徒式的伦理规范的遵守和始终如一。她用自己的死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伦理规范,既宣告传统伦理规范歧视女性的失败,也宣告一种新的、个人主义的内在道德戒律的胜利。对克拉丽莎,隐含作者有明显的善恶观念,但却无忠奸意识。


其二,如果说中国古典小说用人物的伦理定位来统率人物行为,人物行为被纳入到伦理定位之中,西方小说总体上看则重视人物性格。人物性格千差万别,性格可以有道德寓意,但难以有伦理定位。西方小说对人物性格的重视,与叙事理论对人物性格的关注不无关系。黑格尔表示“性格就是理想艺术表现的真正中心”(34);莱辛说得更直接:“一切与性格无关的东西,作家都可以置之不顾。对于作家来说,只有性格是神圣的,加强性格,鲜明地表现性格,是作家在表现人物特征的过程中最当着力用笔之处”(35);伍尔芙甚至认为“所有的小说都是写人物的,同时也正是为了表现性格……才发展起来的。”(36)小说重视人物性格,是为了显示该人物的与众不同的个性,而不是为了该人物与其他人物共有的某种伦理品格。对人物性格的关注,可以折射出隐含作者对人物的某种伦理姿态,但由于人物性格的个性化和复杂性,难以对人物进行统一的伦理定位。左拉《戴蕾斯·拉甘》中的戴蕾斯和罗朗为了爱情,谋害了戴蕾斯的丈夫格弥尔,但二人结婚后,杀人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他们一直为此备受折磨,最终以共同服毒自尽的方式结束折磨。隐含作者在谋杀格弥尔之前,对二人的真挚的感情表示认可;在谋杀结束不久,对二人表示谴责;在他们的婚事因谋杀阴影而踟蹰不前时,和他们一道表示纠结;对他们婚后为了向格弥尔母亲隐瞒谋杀真相而备受折磨乃至互相猜忌,最终以死解脱,又给予同情。对男女主人公而言,通过他们的行为和心理,隐含作者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伦理姿态,但始终没有给他们进行伦理定位。隐含作者对男女主人公不同阶段表现出来的伦理姿态,折射出人物身上伦理色彩的复杂性,这和中国古典小说人物所体现出来的伦理的相对单一性形成对比,也让伦理定位失去必需的基础。


四、伦理笼罩情节与情节折射伦理


就隐含作者对情节与伦理关系的把握来看,中国古典小说的情节一般处在规范伦理的氛围之中,伦理笼罩情节。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隐含作者通过伦理来引导情节发展,重视故事结果及其所带来的伦理意义,与真实作者的伦理意图高度一致。《英烈传》第三十六回,太祖船只在鄱阳湖中被陈英杰所困,身边只有杨璟等八将及三百余人,无法脱身之际,韩成自愿穿太祖衣装,代太祖跳湖而死。韩成长相是否与太祖相像,并无交代,这意味着,别人也可以代太祖而死。从韩成死后所引之诗来看,“不知无死不成忠,主圣臣忠垂万古”(37)才是隐含作者意图所在。依此看来,不管是韩成还是别人,只要能代太祖而死,以示圣主之下有忠臣即可,至于长相是否与太祖相像这种对情节进展重要、对伦理说教无关的细节,自然可以忽略。如果说韩成是太祖随身八将之一,替太祖而死符合情节进程的话,第五回朱元璋发迹前陷于麻湖淤泥中,常理情况下无可得救之时,居然被湖中鬼怪所救,理由是“皇帝被陷了,文木快去保护,庶免罪戾。”(38)就情节进展而言,这实在是荒唐之至,因为此时还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朱元璋有可能称为“皇帝”;但按照明主自有天佑的说教来看,这似乎又是情节发展到无可奈何之际的必然选择。隐含作者为了情节的伦理意义而忽视情节自身的有机性,进而与真实作者的伦理意图保持一致。郭勋编《英烈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歌颂太祖,情节发展要围绕太祖英明这一主旨,在目的先行的情况下,情节过程如何就显得不重要了。


其二,重视情节的片段性而不重视情节的整一性。其基本要求是片段性情节要合乎伦理,其目的在于通过情节来求善。《前七国孙庞演义》大致可分为孙膑庞涓学艺、庞涓陷害孙膑、孙膑复仇这样几个片段性情节,它们之间有联系,但联系中又有自相矛盾之处。庞涓陷害孙膑时,孙膑被庞涓骗得团团转;孙膑复仇时,庞涓的任何心思,孙膑都能提前算出来。同一个孙膑,面对同一个庞涓,前后反差如此巨大,从情节的整一性上看,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但如果就每个片段性情节看,起初孙膑对庞涓的陷害懵懂无知,正体现出孙膑之善和庞涓之恶;后来孙膑让庞涓处处掣肘,最终身亡,则体现出庞涓恶有恶报。虽然孙膑的前后表现反差巨大,但这种反差让每个片段性情节都体现出善恶分明的伦理色彩。


其三,主要用规范伦理来对待情节,情节中人物的德性伦理最终成为规范伦理的注脚,这在人物个性化较强的情节中表现明显(如果个性化不强,情节发展更是完全在伦理规范控制下推进)。个性化人物主要包括不恪守伦理规范的“叛逆者”以及挑战世俗成见的女性。“叛逆者”如《西游记》中的孙悟空、《隋史遗文》中的秦叔宝。孙悟空大闹天宫,最终还是回归到尊师礼佛的道路上来;秦叔宝可以因私情而置国法于不顾,但最终仍是通过为明主效忠而归于伦理规范之中,他无法留住单雄信的性命意味着他的义气最终拗不过他的身份,而身份又是变相的规范伦理的体现。挑战世俗成见的女性情节大致有三类:一是通过女性的见识、见闻和举动,以显示其与众不同,典型的是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女性。但不管这些女性的行动多么与众不同,她们寻找才子以托终身仍是在寻找传统意义上的归宿,女性并没有真正独立。甚至可以说,隐含作者根本就没有女性独立的意识,他心目中的佳人,不管如何折腾,最终还是要回归传统的伦理规范之中。二是女性有自己的个性和才能,但自己主动将这一切为自己所爱的男人服务。《北史演义》中的娄昭君可为代表。她看重高欢,便想方设法主动嫁给他,按照当时的伦理规范,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她嫁给高欢是为了帮助高欢发迹,高欢发迹后娶了多名女子,她也毫无怨言,恪守所谓的妇德。除了为爱情而挑战世俗外,娄昭君实际上是个遵守伦理规范的楷模。三是女性有自己的个性和才能,在强大的伦理规范中最终香消玉殒。《隋唐演义》塑造了花木兰这一英姿飒爽的女性形象,但最终她为了拒绝曷娑那可汗的征召在父亲坟前自刎而死,令人痛心的同时也凸显出伦理规范摧残女性的威力。


和中国古典小说相比,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对情节与伦理关系的处理有所不同。他一般不再将情节置于某种伦理规范之中,而是让情节折射伦理。对照中国古典小说上述三方面的表现,西方小说的隐含作者均有所不同:


其一,重视情节发展过程,通过情节来折射其中的伦理意蕴。和情节相比,不仅伦理意蕴是次要的,而且有时候作品中的伦理意蕴和真实作者的意图还不一致。司汤达《阿尔芒丝》中最吸引人的,是奥克塔夫和阿尔芒丝彼此相爱又相互猜疑、一波三折最终修成正果的爱情。通过这样的爱情,奥克塔夫的敏感、忧郁以及他对爱情婚姻的看法都得以体现,他鄙视自己所在的上层社会,但又享受着上层社会提供的便利;他对阿尔芒丝的爱是真诚的,但由于其舅父的恶作剧,他误以为阿尔芒丝对自己口是心非;他们婚后享受幸福生活不久,他就远走希腊,并在船上自杀,以便尽快“把自由还给阿尔芒丝”,(39)同时也好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她。小说情节主要展现了二人相爱的过程以及奥克塔夫的敏感和忧郁,但他和阿尔芒丝结婚后又自杀,还是折射出在信仰和爱情之间的抉择以及对妻子的情感和责任等伦理问题。一般说来,隐含作者作为真实作者的代言人,他们的伦理意图应该是一致的,这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是不证自明的,但西方小说,有时出现二者不一致的情况。左拉在《戴蕾斯·拉甘》的“再版自序”中表示,该小说“尝试说明两个气质不同的人之间所能产生的奇特结合,指出一个多血质男子与一个神经质女子接触中所引起的深深的烦扰……戴蕾斯和罗朗残酷的爱情……并没有半点不道德的成分,也没有半点能将人引向丑恶情欲的因素。”(40)真实作者关注的是人物气质如何推动情节发展,因而否定其中的道德因素;隐含作者虽然也关注情节过程,但一个关乎偷情谋杀的情节无论如何也难以完全摆脱道德责问。小说最后,拉甘太太看到死去的戴蕾斯和罗朗,仍不能感到满足,就是对他们谋杀行为的道德愤慨。


其二,重视情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借助情节的“跌宕起伏”来显示其中的道德内涵。这些道德内涵未必是说教,其基本要求是情节要合乎情理,其目的在于通过情节来求真。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通过信件的方式,将一个陌生女人对品性不端的男作家的爱恋和自我牺牲刻画得入木三分,隐含作者将信件嵌入故事发展过程之中,且信件内容作为情节的主要组成部分,将陌生女人内心隐秘的、真实的想法公之于众。作家收到信件前后的状况不仅加强了小说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也对陌生女人的经历及心理起到反衬作用。透过情节,小说中的作家显然是寻花问柳的道德败坏之徒,但小说的重心不是批判道德败坏的作家,而是展示陌生女人的无怨无悔的情感。陌生女人的所作所为虽出人意料,但从她个人的角度考虑,合情合理,其内心活动通过信件的方式表露出来,增强了情感的真实性。


其三,重视情节中德性伦理的力量。德性伦理对伦理规范的突破,往往成为情节中的亮点。和中国古典小说中不恪守伦理规范的“叛逆者”以及挑战世俗成见的女性相比,西方小说中的“叛逆者”和挑战世俗的女性有所不同。(一)“叛逆者”形象重视的是其个人的叛逆行为,人物可以通过和伦理规范的对抗来显示自己的德性。司汤达《帕尔马修道院》中的法布里斯可为代表。他在冲动和理想驱使下所展开的一系列行动,让他成为他所在的贵族阶层的“叛逆者”,甚至被捕入狱。撇开这种在人物自己德性支配下的情节不谈,即使一些情节中人物的行动符合其身份,但关键时刻,在内在德性的驱使下,其行为违背了其身份的基本要求,德性伦理的一面在局部凸显出来,进而改变了情节进程。雨果《九三年》中的朗德纳克的行为基本上符合他叛乱者的身份,但在小说快结束时,他听到米歇尔·弗莱沙尔因为她自己的三个小孩葬身火海而发出的“凄厉的喊叫”(41)后,突然良心发现,改变自己的决定,回来救出小孩。就情节安排看,这有点突兀,不符合朗德纳克的一贯作风,但这样的情节安排,表现了人道主义力量对邪恶的战胜,强化了人物德性在情节进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挑战世俗成见的女性,在西方小说中比比皆是,和中国古典小说形成巨大反差。简·爱几乎是女性独立和打破门第成见的代表,这和娄昭君有类似之处,但娄昭君最终是为了高欢,她的主见最终仍走向对妇德的恪守;简·爱则是为了自己,她的主见是建立在人格独立的基础之上,以打破世俗伦理规范为自觉要求。安娜为爱情而不顾世俗伦理的压力,并为爱情而死,表面上看起来,和花木兰有类似之处,但其实不同。花木兰为逃避可汗的征召而被迫选择自杀,安娜是发现沃伦斯基空有其表、心灰意冷而主动自杀。花木兰之死,是因为规范伦理的力量过于强大;安娜之死,是因为内在德性伦理的要求过于强烈。


综上所述,中西小说隐含作者在三个方面表现出差异:在处理小说伦理寓意时,中国古典小说几乎是一边倒的伦理先行,其伦理基本上是规范伦理,西方小说则是兼有伦理先行和道德后觉,其伦理主要是德性伦理;在处理人物与伦理关系时,中国古典小说的人物一般处于伦理规范的约束之中,西方小说则重视人物性格,小说需要通过人物来显示伦理;在处理情节与伦理关系时,中国古典小说是伦理笼罩了情节,西方小说则是情节折射出伦理。


注释:


①[美]詹姆斯·费伦:《“伦理转向”与修辞叙事伦理》,唐伟胜译,唐伟胜:《文本·语境·读者:当代美国叙事理论研究》,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第217-218页。


②[美]韦恩·布斯:《修辞的复兴:韦恩·布斯精粹》,穆雷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264页。


③韦伯用的是Gesinnungesthik,这个词很难翻译,有译作“信念伦理”(ethic of conviction),有译作“意图伦理”(ethic of intention),此处取“意图伦理”。参看《韦伯作品集Ⅰ学术与政治》第260页注释对这个词的详细说明,钱永祥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


④[美]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华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84页。


⑤吕耀怀:《规范伦理、德性伦理及其关联》,《哲学动态》2009年第5期。


⑥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3页。


⑦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42页。


⑧蒋瑞藻编:《小说考证附续编拾遗》,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178页。


⑨钱玄同:《儒林外史新叙》,朱一玄、刘毓忱编:《儒林外史资料汇编》,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58页。


⑩袁于令评改:《隋史遗文》,宋祥瑞点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页。


(11)钱彩编次:《说岳全传》,《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5页。


(12)《水浒志传评林》,《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页。


(13)施耐庵:《第五才子书水浒传》,《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897页。


(14)施耐庵:《第五才子书水浒传》,第44页。


(15)[美]雷内·韦勒克:《批评的概念》,张今言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第240页。


(16)聂文军:《论规范伦理与德性伦理的复杂关系》,《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17)[美]迈克尔·麦基恩:《英国小说的起源1600-1740》,胡振明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11页。


(18)[美]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高原、董红钧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241页。


(19)[英]F.R.利维斯:《伟大的传统》,袁伟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82页。


(20)苏福忠:《米德尔马契·前言》,[英]乔治·艾略特:《米德尔马契》,项星耀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第2页。


(21)李健吾:《包法利夫人·译本序》,[法]福楼拜:《包法利夫人》,李健吾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336页。


(22)熊大木编:《大宋中兴通俗演义》,《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页。


(23)熊大木编:《大宋中兴通俗演义》,第705页。


(24)孤愤生:《辽海丹忠录》,《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页。


(25)江左樵子编辑:《樵史通俗演义》,《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3-54页。


(26)《金云翘传》,大连明清小说研究中心校点:《才子佳人小说集成》(第4册),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841页。


(27)《金云翘传》,大连明清小说研究中心校点:《才子佳人小说集成》(第4册),第842页。


(28)维风老人:《好逑传叙》,朱一玄编:《明清小说资料选编》,济南:齐鲁书社,1990年,第840页。


(29)维风老人:《好逑传叙》,朱一玄编:《明清小说资料选编》,第841页。


(30)[美]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第256页。


(31)[美]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第257页。


(32)[美]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第253页。


(33)[美]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第258页。


(34)[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00页。


(35)[德]莱辛:《汉堡剧评》,张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第122页。


(36)[英]V.伍尔芙:《班奈特先生和勃朗太太》,朱虹译,伍蠡甫、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下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63页。


(37)郭勋:《英烈传》,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14页。


(38)郭勋:《英烈传》,第17页。


(39)[法]司汤达:《阿尔芒丝》,李玉民、刘阳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第230页。


(40)[法]埃米尔·左拉:《戴蕾斯·拉甘》,毕修勺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第2-3页。


(41)[法]雨果:《九三年》,叶尊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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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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