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深入推进,数据已然作为新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不论是数字都市圈,还是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都需要将数字化与传统生产要素结合和重构,推动形成数字创新生态。创新生态是由多个创新主体协同互动而形成的相互依赖和共生演进的经济共同体,其内部复杂的网络结构能够促使资本、信息、技术和劳动力等实现有效整合,进而创造价值。在数字化时代,数据不仅重新塑造着创新主体间的合作方式,而且也推动着创新生态系统内部结构及合作机制的数字化转型,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县域政府要牢牢把握数字化变革的机遇,深入拓展数字创新生态,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掘数字接入场景,充分运用海量数据,擘画县域地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人民幸福、治理现代化的共同富裕“实景图”。
完善县域数字基础设施。县域应根据地方发展特征有序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域内整体布局数据中心、5G基站、光纤铺设等项目,并与相关数字企业合作建立数字产业园,推进县域生产和生活服务的智能化改造。具体而言,县域要重点建立数据中心及数据运用平台,推动县域数据一体化及县域间数据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加快全县域5G基站和网络建设,在商超、社区、车站、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区域布局5G基站,并配套相应的网络建设,不断开发数字终端和数字应用。在县域有条件的地区开发智能机器人、智慧出行、智慧医疗、无人机等智慧服务。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县域内“村村通网”工程,提高宽带网络传输效率,努力实现区域间数字资源供给平衡。
推动生产数字化。所谓生产数字化是指将数字技术运用在工业和农业生产中,将传统的生产过程转化为可度量的数据,再以此为基础对产品信息、工艺信息和资源信息进行分析、规划和重组,进而建立适当的数字化模型。对于工业生产而言,就是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科技来对工业生产线、运营管理及物流体系进行智能化重组,进而建立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生产体系;对农业而言,就是将计算机网络、智能设备、边缘计算等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产业互联网。生产数字化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不仅能够促进各类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保证生产的精确化和准确化,极大地降低生产成本,而且也为生产商依托数据对客户进行分析、消费者通过各类数字接入设备参与企业生产,进而创造出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可能。县域地区要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来改造和重构区域内工业和农业,加快生产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步伐。
推动生活数字化。伴随着数字化的发展,数字技术已然渗透到社会生活各领域,不仅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衣食住行,还不断拓宽和延伸着人们的新需求,生活数字化转型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县域要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抓手,充分发挥数字信息技术的基础性作用,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数字化应用工程,推动县域居民生活的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释放数字红利,使居民生活更智能、更便捷、更舒适。前文已论及,生活数字化的前提是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数字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来分析挖掘和精准对接县域居民潜在的需求,进一步推动“智能+”城镇建设,不断培育诸如数字商圈、数字健康、数字出行等新业态和新业务,对县域居民反应一般、体验不好的业务进行新的应用设计、场景发现和流程重构,不断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和多元性。最后,至关重要的是要着力解决区域间和人群间的数字鸿沟问题。相较于城市,县域地区数字化水平落后,如何让越来越多的县域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水平的数字化生活,并切实将数字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是县域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
推进治理数字化。不论是生产数字化,还是生活数字化都依赖于完善和稳健的治理体系,这也是县域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县域应充分发挥数据和信息这些生产要素在县域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用数字化来改造和重构当前治理体系。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虽然在诸如政务网等政府治理网络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距离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县域只有与时俱进,将数字技术和治理实践相结合,建立相对完善的数字化治理体系,才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治理基础,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共同富裕。其一,县域应继续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建设,依托这些建设工程将各类治理内容进行数字化转化,使得政府治理手段和民众的治理诉求实现精准匹配,更好地为县域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其二,逐步建立数据资源体系。数据是数字治理最为重要的内容,直接决定了政府对县域内各类事务的了解程度,为此,县域应摸清辖区内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类数据,建立数据资源体系,并构建适当的数据共享机制和接入方式(如政务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逐步引导居民参与其中、表达诉求,推动实现数字化协同治理。其三,完善数字政策法规。县域应顺应数字治理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和引导数字治理,保证其运转合法合规,有序配置数字资源,推动县域善治。
戎珂,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教授;何晓斌,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