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与重要保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40 次 更新时间:2022-06-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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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  

【摘要】城镇与农村的共同繁荣与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要求的坚实基础。促进乡村共同富裕,需要从“产业发展、要素流动、服务提升、治理有效”四个维度出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落地实施。以产业发展为核心基础、以要素流动为关键环节、以服务提升为显性指标、以治理有效为重要保障,便终能调动各方面力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关键词】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类资源要素禀赋倾向于城市流转,农村的各类资源要素相对交换不对等、双向流动不顺畅,乡村发展长期处于不平衡不充分的状态。这也造成了当前城乡在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要素流通等方面存在诸多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任重而道远、面临重重挑战。然而,挑战的另一面,往往是机遇和潜力。在新发展阶段,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业农村共同富裕,要始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构建产业发展、服务提升、要素流动、治理有效的四维发展模式,以期探索一套符合当前农村发展实际的体制机制、走出一条符合当前农村发展实际的共同富裕道路。


产业发展是核心基础: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构建先富带动后富的体制机制和浓厚社会氛围


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产业是农村发展的基础,只有产业兴,农民持续增收才有希望,才能进一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关键是乡村富民产业发展滞后。我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不及非农产业的三分之一,25%的第一产业劳动力创造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仅占GDP的7%左右①。目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成效显著,但农业竞争力仍然偏弱,农业功能相对单一、业态偏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产业链纵横发展不够,农业科技支撑和人才储备不足。目前仍驻留在农村的近2亿劳动力,农业就业占比偏高,收入增长的空间不大。


如何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群体来看,要把“扩中”“提低”做为核心关键举措,重点聚焦两大类群体,第一大类是高素质农民群体,包括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返乡农创客、农村蓝领工匠、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民间艺人等,有效做大做强这类群体,是“扩中”的潜力所在;另一大类是低收入农户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这类群体是“提低”的重点对象,他们已经实现了脱贫,要在这一基础上,持续提升其收入。从产业来看,关键是要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避免一窝蜂地盲目上同类项目,要根据农业的不同功能,拓展不同的产业形态,扩展乡村多元价值,把乡村特色产业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朝阳产业,把农村打造成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创业就业的热土,实现富民增收的多重效应。从机制来看,乡村富民产业的根基在农村,核心是富民,关键是共建共享,可以通过合作、入股、吸纳就业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民成为产业发展的参与者与受益者。特别是要充分惠及低收入农户,鼓励农村集体多设置公益性岗位,这些岗位可以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引导乡村各类经济实体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促进他们努力从转移性收入为主导的收入结构,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齐头并进的内生性增长方式转变。


要素流动是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自由、平等对流


共同富裕背景下的新型城乡关系,是一种城市与农村相互促进、互惠互利、共存共赢的协作发展关系。在这种发展关系下,不断促进两者之间生产要素进行双向流动,提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配置效率,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格局。但在当前,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仍存在一些限制。调查发现,虽然引导人才回归、资本下乡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一些项目存在着引进难、落地难、兑现难的问题,虽然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推进,但由于农村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职能边界不清,改革的制度落地还存在“效果短板”,特别是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红利释放还不够多,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政策突破和资源集成。


一是围绕“人”的改革。首先是要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这是促进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的前提。要进一步深化人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从创业、居住、公共服务等全套政策支持体系建构出发,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扶持和激励机制,逐步消除人口双向流动的户籍壁垒,引导从农村出来的大学生回到农村、建设家乡,鼓励热爱农村、有志于到农村创业就业的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从而促进其他各种要素向农村集聚;要科学合理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在尊重意愿、维护权益的原则指导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户籍人口举家落户城市。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的成长经历、教育程度、利益诉求、价值取向和生活环境,凝结了他们对融入城市的强烈渴望,对社会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二是围绕“地”的改革。土地是乡村的核心资源。土地的资源化、资本化是乡村振兴的加速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土地制度适应新发展格局,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回答的课题,重点就是要做好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的改革文章,激发潜能、释放活力。例如,据浙江省的初步摸排,该省有46万幢以上闲置农房,具备极强的盘活潜力,预计释放价值在300亿元到400亿元,可为农民带来巨大的财产性收入。这些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通常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土地规模化经营等。上述功用的开发都有赖于社会资本的参与。而这恰恰是城市的长项。


三是围绕“钱”的改革。乡村建设钱从哪里来?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还应多元拓展。要聚焦人才、技术下乡,集中打造能级高、作用强的双创空间、星创天地、小微创业园,以人才回流为乡村发展引入更多的技术流和资金流。要积极发挥金融政策的正向再分配效应,构建普惠性、多元化乡村金融体系,探索与山海协作、“飞地”共同富裕、“一县一策”等相适应的精准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县域绿色低碳建设、特色产业、村级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和对象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更加符合其多样化需求的保险保障。


服务提升是显性指标: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共建共享推动城乡同质同标


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是履行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的重要方面。当温饱生活已经不成问题,美好宜人的乡村环境、舒适贴心的公共服务,便成为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直接元素。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目标导向下,未来针对乡村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入会新增一个量级,针对乡村的基建标准也将明显提升。但这其中需要把握三方面问题,力求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


首先,要分清主次、把握节奏,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层分步推进农村传统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和新型基础设施配建,推动市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县域康养资源,逐步缩小不同群体社保待遇差。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既解决当务之急,打牢基础性工作,又要避免陷入“福利陷阱”。


其次,要妥善解决好守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要看到,乡村振兴不是无条件、财政兜底的单向投入,应更加关注投入对乡村的整体带动,进而构建起农业农村经济循环体系与造血机制。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为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乡村振兴项目提供了基础依据。在政府投入基础之上,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机制创新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提高服务供给能力,降低服务价格和成本,在更高水平上、以更可持续的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生活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


最后,要注意乡村治理中的文化因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治理长效机制的关键因素是转变产生和形成于农耕文明经济基础之上的小农经济观念。如果这种思想没有随着乡村的现代化进程进入社会主义文明阶段而同步发生深刻的现代性转变②,那么即便物质条件获得再大的改善,乡村振兴的效果也不能长久维持。但现代化不是一味的西方化。在吸收现代文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更应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振兴,从而根本推动乡村文化传承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③。


治理有效是重要保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构建治理新格局


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百姓安。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是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乡村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当前,农村社会加速转型。乡村治理必须积极适应治理主体、治理事务、治理制度的诸多变化,以“变”应“变”,“变”中求“效”。这其中,“党建总揽”是前提,自治是核心,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必须坚持多方有机结合,以一个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农村社会环境为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首先,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促进乡村治理与农村基层党建深度融合,突出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建设,强引导之能,提组织之效,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做到有人办事、能办好事。


其次,要激发农民主体地位和主观能动性,创新完善村民议事形式和程序,尊重并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创新、建立乡村民主治理的法规制度,建立完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乡村中农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才能真正为乡村治理打下良好的基础。随着新农人、新乡贤群体的不断壮大,要在拓展乡村产业、实施乡村建设、开展村庄经营等领域,全方位鼓励和引导各类村民和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活动实施、进程监督和成果分享。


再次,要坚持引导、教化、干预多措并举,让德治在基层开花结果。一方面,强化政府有为引导,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土文化相融合,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构建乡村价值观体系中的主导性地位和引导规约功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另一方面,积极培育乡村治理内生力量,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人心、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民众自觉抵制、摒弃不合时宜的习俗观念。


最后,要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先进信息科技手段,拓展乡村治理应用场景,将技术优势与制度优势结合起来,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如果说发展好是“做大蛋糕”,奠定物质基础;分配好是“切好蛋糕”,践行共建共享。那么,在共同富裕大背景下,无论是在做蛋糕时还是在切蛋糕时,都应将农民农村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一起谋划、一并考虑,做到统筹设计、融合推进、留足份额。唯有这样,方能一个步子跟着一个步子,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步步为营,年年有成,积小胜为大胜。


(作者为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文化与统战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注:本文系202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新时代浙江民营企业家获得感研究”(课题编号:22NDJC311YBM)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罗明忠:《以乡村富民产业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南方日报》,2022年1月17日。


②胡惠林:《没有贫困的治理与克服治理的贫困——再论乡村振兴中的治理文明变革》,《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1期。


③舒坤尧:《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人民论坛》,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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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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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人民论坛 》(2022年4月(下)),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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