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把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方针,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以此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聚焦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持续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进认同,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此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中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此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文化基础;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做到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此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
民生,《辞海》释义“人民的生计”,即指老百姓的生活来源。不同时代和同一时代的不同时期,民生有着不同的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将民生概括为“五有”。党的十九大报告丰富了民生概念,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将民生概念发展为“七有”。
民生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关心人民、关注民生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一贯坚持的执政理念和价值取向,彰显了人民性的鲜明品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充分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是将民生建设的旨趣推向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宗明义地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始终都是我们党工作的中心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将“人民-民生-社会保障”三者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了为什么以及如何增进福祉的清晰链条。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判断执政合法性的试金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古语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增进民生福祉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解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养老、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生存和发展问题,并着力提升民生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回答好发展“为了谁”的问题,能有效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护,争取到最大程度的民心支持。“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通过民生建设,提高福祉水平,赢得民心民智,凝聚民心民力,稳固党的执政根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也是最优的路径。
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民生建设尚存短板,要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如何发展民生事业、增进福祉水平,关乎国家认同、政治稳固,对能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具有决定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增进民生福祉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抓民生建设要抓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包括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就业、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补齐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短板,缩小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差距,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回应民生“七有”,以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民生水平为手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过程提升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通过各阶段教育活动,着力增强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五个认同”。要树立就业优先理念,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同时以创业带就业,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这一过程中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收入增长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要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养老金稳定增长机制,发展养老服务业,均衡医疗卫生资源,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解除养老和医疗后顾之忧。要坚持“房住不炒”,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两个方面,保障人民“住有所居”有尊严地生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要关注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发挥社会政策托底功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通过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政策举措,让民族地区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牵挂,通过社会帮扶不仅要让困难群体生存下去,还要走上自强发展之路。
通过民生建设和民生福祉水平的提升,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赋予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进入新时代,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实现共同富裕、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各族群众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研究”(20STA05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