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科学内涵、时代特征和政治优势,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是全体中国人民平等广泛真实充分享有的民主
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曾经说过:“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这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在民主斗争中为社会主义革命做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2]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百年来经历了从“工农民主”到“工农兵民主”、从“工农兵民主”到“人民民主”、从“人民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实践和历史性演变。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中华民族站起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物质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新理念新目标、提供了新动能新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系统总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内涵,“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也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使命和奋斗目标。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体现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发展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人的解放的过程,是使个人摆脱外在的束缚关系,成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奉行人民至上的基本价值,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的崇高目标,秉持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实行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的民主制度体系,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共同享有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加管理和实施监督的民主,是为了实现人的政治解放、劳动解放、社会解放和全人类彻底解放的社会主义民主。列宁说:“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4]是人民的统治。无数事实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是人民主权、人民意志和人民统治的真正实现,只有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做到国家意志、社会制度和人民权利的内在统一,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在我国,人民就是江山,人民至高无上。人民作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力量源泉。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认了国家的主权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肯定了全体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宪法地位,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全体人民享有平等广泛真实的宪法权利和基本自由,从而使国家中最大多数的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城乡、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本质。
只有人民,才是创造民主、实行民主、享有民主和推动民主发展的权利(权力)主体和根本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充分发挥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造福人民的民主。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民主的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制度、途径和形式,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推进人民共同富裕,努力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更好实现人民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区别于一切“金钱民主”“资本民主”“寡头民主”的重要特征,也是评判我国民主是否“广泛、真实、管用”的价值尺度和实践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5],是人民幸福生活、人民共同富裕、人民根本利益的“保护神”。在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意义上,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共同富裕是最现实的目标,人民根本利益是最重要的权利。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不仅享有平等广泛真实的政治民主权利,而且享有平等广泛真实的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文化民主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党和国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且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用法律和制度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协商权、表达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6],让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主人感;就是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用民主促进人民幸福生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得到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有力保障的民主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7]“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8]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当家作主,必须使自己通过革命争得的民主制度化、合法化,体现为国家意志和国家制度,用宪法、法治和国家制度体系确认、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古老的东方大国建立起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为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国家制度形态。我国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和发展的制度依据和制度载体,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和实践的制度轨道和制度保障。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本质和发展方向。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领导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消除了产生民主不平等的经济根源,从经济基础上不仅决定了我国民主不受资本的操纵,不是少数人享有的民主,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民主,而且决定了国家必须为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当家作主,提供平等真实有力的经济条件和物质保证。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宪法化、制度化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充分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显著优势。我国宪法和国家制度体系的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民主制度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9]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和尊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就是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平台上,支持和保证人民真实、广泛、有效地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10]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必须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把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人民当家作主实践效能,确保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12]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出一条中国式民主发展新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重视民主价值理念、民主本质特征、民主制度体系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而且重视民主运行机制、民主实现形式、民主实践成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切实把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先进性、制度优越性和实践有效性统一起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领导制度,从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制度和实践等多层面,把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治理和基层民主自治,传统民主和网络民主紧密结合起来,把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法治、秩序与活力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有效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确保了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13]能够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贯彻落实等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体现了民主权利(权力)的人民全享有、民主实践的人民全主导、民主过程的人民全参与、民主运行的人民全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存在于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链条,而且运行于民主执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监察、民主司法、民主守法、民主治理、民主自治的全方位,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关涉国家发展大事、社会治理难事、百姓生活琐事等各层次,具有主体上的全面性、内容上的整体性、时间上的连续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使亿万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经济文化活动的各个环节、基层治理的各项实践,都能通过各种民主途径和民主形式掌握国家、社会和自己的命运,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践充分证明,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体现了人民总体意志,有效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充分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主体最广泛、内容最真实、功能最管用、运行全覆盖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14]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各种制度途径和民主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渠道、全过程地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具有普遍平等、真实高效、务实管用等显著优势和实践特征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进一步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扩大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的人民政治参与,丰富民主形式,增扩民主权利,提高民主质量,强化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更加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是由全体中国人民广泛享有、积极参与和自主评判的民主
民主的评价标准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原则问题。因为如果按照西方国家“多党制”“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所谓民主模式和政治意识形态标准,任由西方政客对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手画脚,只要我国坚持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论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出多大成就,无论中国人民如何赞许和满意,都会被给予负面的否定性评价。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否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中国人民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15]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具体来讲,“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16]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17]归根结底,就是要看本国人民支持不支持、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党领导人民在解决上述这些重点问题上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证明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不仅广泛真实而且高效管用,是中国人民充分认可、真正享有、大力支持的民主,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强大的生命力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注释:
[1]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2]列宁:《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70页。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白皮书2021年12月),载《人民日报》2021年12月5日,第5版。
[4]列宁:《立宪民主党和土地问题》,《列宁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3页。
[5]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6]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7]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专题文集选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0页。
[8]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0页。
[9]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10]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1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38页。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8页。
[13]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1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92页。
[15]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16]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17]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第1版。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法学系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