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鹏:郊区社会:城乡中国的微观结构与转型秩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33 次 更新时间:2022-01-02 15:40

进入专题: 郊区社会   城乡中国   集体体制   本地市场   城市化  

杜鹏  

内容提要:郊区不仅是空间概念,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涵。文章从农民与市场和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出发,建构郊区社会的理想类型,并探究其政策意义。本地市场与集体体制从不同维度塑造了郊区社会再生产的动力,不仅释放了家庭关系中的情感,而且稀释了村庄关系中的压力,进而孕育了具有实体性和自主性的郊区社会。郊区社会是城乡中国的微缩形态,它超越了城乡二元的制度区隔,为中国城市化营造了一定的缓冲空间。在城市化转型过程中,须立足郊区社会的空间梯度,通过土地制度调控农民与集体和市场的关系,维系郊区社会演进过程中的动态均衡和良性循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关 键 词:郊区社会  城乡中国  集体体制  本地市场  城市化


一、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化与市场化等现代性力量影响下,乡土中国渐行渐远,中国社会逐渐迈入城乡中国时代。①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差异虽然继续存在,但城乡关系日益紧密,逐渐迈向城乡融合。随着城市快速扩张,位于城市边缘的村庄逐渐成为城市化的前沿地带,并环绕城市形成一定绵延性的郊区。郊区已经构成城乡中国时代的重要景观。作为城乡密集互动的空间地带,郊区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涵,呈现出不同于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独特属性。本文试图立足城乡关系的实践逻辑,通过“郊区社会”的概念揭示郊区的社会学意义。郊区社会有助于深化关于城乡中国的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政策启示。

(一)被遮蔽的郊区社会

学界迄今关于郊区的探讨主要遵循城乡关系的分析框架,视其为城乡过渡地带。因此,郊区通常被形象地称为“城乡结合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逐渐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城乡资源配置的差异逐渐沉淀为城乡社会区隔,并深刻塑造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的实践逻辑:一方面,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构成乡村社会的基础,面向土地的生产实践活动孕育了相对稳定的村庄社会结构,而土地的集体属性限制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效能;另一方面,市场导向的要素配置模式孕育了富有活力的城市社会形态,城市成为资源集聚和经济发展的中心。城乡二元体制凸显了城市的集聚与辐射效应,推动农村的城市化。农村城市化主要包含两个维度,分别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人口城市化和农村土地转变为城市土地的土地城市化,二者在郊区交汇。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限制了郊区农民的市民化和集体土地直接入市,从而在郊区形成典型的“半城市化”现象。②一般认为,“半城市化”即“未完成的城市化”③,其中隐含了村落终结的规范性预设。④

在城市社会的参照下,郊区研究呈现出鲜明的外部视角,即主要站在城市的视角看待郊区,其视野难免聚焦郊区“亦城亦乡”状态引发的问题。文军认为郊区农民的市民化过程是一种完全被制度安排的“被市民化”的过程,因而逐渐呈现为一种问题化了的现象。⑤甘满堂等则从农民工流动和居住的视角分析城郊村的空间隔离效应。⑥田原从空间视角分析城郊村的“混住化社会”形态及其治理效应。⑦卢福营等探讨了城郊社区治理面临的定位不清和能力薄弱等难题。⑧杨华则从征地拆迁事件入手分析了城郊村内部不同阶层之间围绕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博弈和冲突,并讨论其政治社会后果。⑨总体而言,上述研究倾向于将郊区视为城市化转型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和过渡现象,进而将城市视为郊区的必然归宿,且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郊区农民和郊区集聚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城市化逻辑之差异。郊区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口要素和土地要素的城市化,缺乏关于郊区本身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的深入分析。这些研究或者聚焦于郊区特定的问题和群体,或者聚焦于特定事件激活下的社会政治状态,遮蔽了郊区社会的完整性与常态性,以至于凸显了城市化进程中郊区的负面与无序的色彩。

事实上,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之间的二元制度区隔,村落的终结并非通过农民身份转换与村庄空间转化即可完成。⑩若着眼于城市化过程的长期性和渐进性,郊区事实上具有动态的相对稳定性。城市化的平面扩张虽然会导致郊区转变为城区,但新的郊区也由周围农村转化而来。(11)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城市边缘的郊区始终是一个客观存在。郊区演化更替的动态过程中逐渐浮现出一个相对稳定且具有普遍意义的郊区社会,它既作为根据地承载了流动人口的城市梦,又是郊区农民通往城市的起点。因此,郊区社会是城乡中国的微观结构和经验缩影,对于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本文试图以内部视角阐释郊区社会的构成机制与演化逻辑,合理定位城乡中国时代郊区社会的意义。

(二)作为社会实体的郊区社会

郊区不仅是一种空间形态,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本文试图跳出郊区城市化的生命历程,基于郊区村庄的内部构成,探究郊区社会的基本结构。张兆曙认为,“城乡二元结构”简化了城乡关系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忽视了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和资源配置对城乡关系的影响。(12)田毅鹏认为,郊区绝不是“城”“乡”要素的简单相加,而应将其视为一个特殊的地域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样态,郊区的人口结构、空间结构、关系结构、阶层结构、组织结构与一般意义上的城乡社会不同。(13)不少学者立足郊区村庄的层次提出了不同于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的新社区类型,例如“超级村庄”(14)“都市村社共同体”(15)等,展现了城乡关系实践的复杂性。熊万胜则着眼于城乡关系和人口流动这两个变量,认为当代的郊区社会是一种城乡关系相对紧密的人口流入型社会。(16)事实上,虽然受到城市辐射,村庄依然是作为社会实体的郊区社会之建构的基本单元。郊区的人口、土地等要素深度参与城市经济社会运行,在开放的经济社会系统中形成以郊区村庄为内核的“再结构化”。与既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关于郊区社会建构的主体是郊区农民而非城郊的流动人口。郊区空间的“混住化”形态是中国渐进性城市化的产物,流动人口虽然塑造了郊区村庄的经济社会形态,但是,郊区村庄主要是他们进城务工或退守农村的根据地和缓冲器,难以凝聚社会认同。

为此,本文致力于在村庄层次揭示郊区社会的实体性,其中隐含了研究视角的转换,即以“结构”替代“转型”,以揭示开放性城乡关系下郊区社会结构化与再生产的内在机制。通过将城市中国置于郊区社会的基本结构,有助于明了城市化进程中郊区何以转型与如何转型。在这个意义上,郊区社会研究需要向模糊性的体制结构与过渡性的地理空间注入丰富的社会学内容,在城乡互动中发掘郊区村庄的秩序机制。郊区社会不宜还原为人口、土地等要素的空间配置形态,而是源于上述要素在家庭关系和村庄结构中的再生产。为此,须将郊区农民与漂泊流动的农民工群体分离,在郊区村庄的社会情境与制度场景中理解郊区社会的生成机制。郊区的社会实体性体现了城郊村作为“总体性社会事实”(17)的研究取向,以突破关于郊区空间碎片化与人口要素化的认识,探寻郊区社会的基本结构。

当然,城市化的客观规律性并不否定郊区社会转型的现实可能性。城市化是村庄社会系统和农民生活模式的整体转变,不宜简单还原为市民权利建构抑或是生活空间重构。郊区社会在城乡互动中展开其独特性:一方面,便利的区位条件使其直接处于城市辐射之下,意味着郊区具有更丰富且低成本的市场机会,这不同于一般乡村社会的市场压力有余而市场机会相对稀缺的状态;另一方面,郊区村庄的集体体制意味着郊区农民与集体土地依然保持着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系,因而有别于城市社会的利益结构。“农民-市场”的关系与“农民-集体”的关系是编织郊区社会的主线,不仅塑造了郊区社会的独特性与复杂性,而且蕴含了内部变迁与调适的可能。当然,郊区社会并非均质结构,根据城乡关系结构中的位置差异,郊区社会是一个从中心到边缘的存在空间梯度的连续统一体,其中贯穿了农民与集体、市场关系的差异化配置。通过将郊区社会转型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视野,有助于彰显郊区社会研究的政策意义。

二、郊区社会的形成基础

郊区社会是城市化的产物。郊区首先是一个空间概念,城市化的平面推进导致郊区不断被城市吞没和新的郊区产生。作为空间意义上的郊区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市场机制的辐射效应,具有较大的动态性。其次,郊区是一个制度概念。郊区的经济社会要素配置不仅服从于市场逻辑,而且受到集体制度规定。郊区村庄的集体体制维系了农民与土地的关联,限定了要素配置方式与方向,郊区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可见,郊区始终处于市场机会辐射与集体体制限定的双重因素影响之下。以下主要从空间和制度两个维度阐述郊区社会的形成基础,并揭示郊区社会生成的动力机制。

(一)郊区社会的空间区位

郊区社会的空间区位主要表现为邻近城市中心的市场距离。市场距离反映了城市影响郊区的方式及其效能。具体而言,较近的市场距离赋予郊区社会以三个鲜明特点:第一,本地市场就业。较小的市场距离孕育了郊区的本地就业市场,这不仅降低了郊区农民劳动力市场化的成本,而且强化了农民社会资本的可积累性。首先,郊区农民可依托村庄就近实现低成本的劳动力再生产,在维系相对完整家庭生活的同时实现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其中包括以较低机会成本兼顾农业。其次,本地市场模式下郊区农民的关系网络容易延伸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而劳动力市场中建构和扩展的关系可以依托相对稳定的本地市场实现积累。本地市场中可积累的生产关系网络促进了郊区农民的非农化。第二,城市生活面向。邻近城市的市场距离强化了城市的辐射效应,城市生活的内容、观念笼罩着郊区社会。郊区农民虽然居住在村庄,但日常生活具有鲜明的城市面向,郊区日常生活的城市化往往抑制农民的进城买房动力,形成在城市就业和在郊区生活的“两栖”模式。第三,流动人口集聚。郊区的区位条件通常吸引一定规模的流动人口,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提供了便利且低成本的条件,具有显著的流动人口集聚效应。流动人口虽然对郊区社会秩序带来挑战,但是流动人口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释放的消费需求构成郊区农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影响了郊区农民的家庭策略和关系运作。由此可见,较近的市场距离使郊区社会深深地卷入城市系统,城市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导致郊区农民的非农化和郊区村庄的市场化,郊区成为城市化转型的前沿地带。郊区农民嵌入城市系统的程度则因市场距离和城市规模而存在具体的差异。其中,市场距离与农民非农化的程度呈负相关的关系,而城市规模与农民非农化的程度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

(二)郊区社会的制度基础

郊区虽然位于城市化的前沿地带,但是,郊区的集体体制限制了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郊区农民依然是集体成员,郊区土地主要是集体土地,农民基于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权利和土地利益。城市扩张与土地开发的预期提高了郊区的土地价值,强化了集体的土地开发意愿和农民的财产权利意识。作为土地开发的重要主体,集体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土地开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壮大集体经济,为集体成员提供分红收益与公共服务,集体因而呈现为“福利共同体”的形态。同时,随着流动人口在郊区集聚,郊区村庄租房市场兴起。郊区农民通过开发宅基地可获取可观的房租收入,宅基地资本化的收益预期强化了郊区农民与土地的利益关联。总之,城市的市场辐射效应拓展了集体经营的实践空间,推动了集体经营机制的转变。农民与土地的生产性关联减弱,而农民与土地的财产性关联增强,进而强化了农民与集体的关系,集体趋于实体化。(18)集体内部的利益分配和关系协调塑造了郊区的社会形态。总之,郊区毗邻城市市场中心的空间区位条件赋予集体土地制度以新的实现形式,作为郊区社会形成的制度基础,集体体制不仅避免了郊区村庄资源的过度流失,而且降低了郊区农民市场化的风险,维系了郊区社会的相对稳定性。此外,在外来人口集聚和人员流动性增加的背景下,郊区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与流动人口的漂泊状态形成鲜明反差,从而区隔出了一个有着稳定边界的完整社会单元。郊区的空间流变因集体体制的规定而呈现出鲜明的结构性特征。

(三)郊区社会的动力机制

在传统村庄社会中,家庭既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单元,也是面向村庄的社会交往单元,具有鲜明的社区性和公共性。(19)农民家庭在村庄日常生活中的人情互动是村庄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动力。(20)与此不同,郊区村庄的空间区位和制度结构重构了郊区社会再生产的动力机制。其中,邻近城市空间区位为郊区社会注入市场机会,集体体制为郊区社会搭建了制度框架。城乡关系在郊区村庄的微观场景中呈现为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双重动力,二者相互交织,促进了郊区社会的再生产。上述动力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城市的市场优势与村庄的集体福利,从而扩展了农民行动的机会结构,这有助于避免郊区农民陷入家庭内部动员的压力结构和村庄关系的疏离状态,为郊区社会学内容的生长提供了空间:第一,市场动力深度参与郊区社会的形成过程,打破郊区村庄要素配置的均衡,它不仅推动了农民的劳动力市场化,而且改变了集体的经营条件,重塑了农民与集体的关联模式。市场机制因而是郊区社会再生产的基本动力,促成了郊区社会与城市社会的要素流动与结构联动。第二,随着土地财产性价值凸显,集体不再只是若隐若现的制度背景,而是贯穿于郊区社会的再生产实践,并围绕集体土地利益分配凝聚为动态稳定的郊区社会结构。可见,集体化虽然存在制度基础,但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市场化的动力激活,进而呈现出与其相反相成的动力机制。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改变了传统村庄秩序机制,重构了农民家庭与村庄社会的关联模式。因此,建构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郊区社会,需要将郊区村庄置于城乡中国时代复杂多维的动力结构之中,激发社会学的想象力,在市场化和集体化相互交织的郊区村庄中揭示其独特的社会形态。

三、郊区社会的基本形态

长期以来,学界关于乡村社会的认识绕不开“熟人社会”这一概念。在理想类型的意义上,熟人社会植根于农民与土地的实践性关系,并孕育了伦理本位的家庭形态与人情连带的村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赋予熟人社会以公私融通的特征。乡村社会转型往往被视为从“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21)或“无主体熟人社会”(22)转变的过程,诸如“半熟人社会”“无主体熟人社会”等概念偏重于强调熟人社会特定构成要素的流失,其中暗含的去传统化的理论倾向忽视了城市化过程中村庄社会的现代性重构。在这一部分,笔者将立足于郊区村庄的空间区位和制度基础阐释城乡中国时代郊区社会的基本形态。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转型改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原初关系,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机制触发了家庭形态与村庄关系的调适,它不仅释放了家庭关系的情感实践空间,而且稀释了城市化进程的压力,郊区社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过度卷入城市化的浪潮。在这个意义上,郊区村庄的空间区位与制度基础赋予其适应城市化转型的比较优势,郊区的城乡二元特征融合为郊区社会的实体性。郊区社会是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统一体,也是现代与传统的对立统一体。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主要基于市场化与集体化的动力均衡状态建构郊区社会的理想类型,阐释城乡融合的微观社会形态。

(一)郊区社会的家庭形态与情感实践

传统家庭绵延是以家庭伦理责任为核心的代际互动和代际更替,主要体现为父代的人生任务与子代的养老反馈。分家是代际互动伦理向度转换的重要节点,维系着代际关系的均衡。在家庭绵延过程中,纵向代际关系定义了横向夫妻关系,体现了家庭主义的伦理原则。中国农民家庭变迁呈现出形态核心化与功能网络化的特征,核心家庭大多有其“形”而欠其“实”。(23)仅立足于夫妇核心家庭的层次,不足以理解城乡中国时代的家庭形态。城市化推动了农村家庭转型,且因市场区位的核心与边缘之别而产生家庭转型路径差异。(24)对于市场边缘地带的村庄而言,家庭目标扩张与有限经济资源的张力凸显,家庭再生产的压力越来越大,其典型表现是生命历程中关键节点(诸如婚姻)和重要事件(例如教育)的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为此,非郊区农民须通过跨区域流动的方式分享市场经济机会,进而普遍形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代际的功能性结合固化了父代的伦理责任:父代支持子代的人生任务不断延伸,并突破子代成家的时间界限,而子代对于父代的支持抱持着理所当然的预期,进而重塑了代际互动的伦理规范。(25)父代对子代的支持主要囿于伦理责任,因此,家庭关系中的情感互动始终处于依附性地位,且卷入家庭转型的伦理陷阱。

郊区村庄的家庭转型呈现出一幅迥然不同的画面。在紧密的城乡互动中,郊区农民家庭再生产面临着不同的约束条件:首先,郊区的区位优势降低了郊区农民家庭再生产的成本。郊区农民在婚姻市场中居于相对优势的地位,婚姻成本较低,婚姻风险较小。城市就业机会、消费空间、公共服务的辐射降低了郊区农民进城买房的紧迫性,从而释放了家庭策略的运作空间。从笔者在武汉、上海以及珠三角地区的调研情况来看,郊区农民买房主要是就业和教育的需要。进城买房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并不构成家庭再生产的前置性条件。其次,郊区农民多元化的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稀释了家庭再生产压力,维系了父代人生任务的边界。具体而言,郊区农民经济收入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务工收入。郊区农民进城务工具有显著优势,不同年龄段劳动力具有相对充足的就业机会。二是农业收入。邻近市场为经济作物种植提供了便利条件,农业生产可以获得远高于粮食作物的经济收益。部分郊区农民(尤其是年老者)通过种植瓜果、蔬菜,可贴补家庭经济收入。三是福利性岗位工资。因郊区治理事务繁杂,在集体经济条件的支撑下,郊区基层组织通常设置大量工作岗位,例如环境卫生、安全巡逻以及近年来日益普遍的网格员,这些岗位工资虽然不高(通常都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却是郊区农民的稳定收入来源。四是房租收入。作为流动人口的重要集聚地,郊区农民通过向流动人口提供廉价住房获得房租收入。五是集体分红收入。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开发为集体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农民基于集体成员资格获得分红收入。可见,郊区社会的区位条件和制度结构显化了市场化的“机会”而非“压力”的面向,郊区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多样化,丰富的经济机会稀释了家庭再生产的压力,弱化了代际互动的伦理刚性。在代际互动中,情感逐渐从伦理责任中溢出且弥散在家庭日常生活情境中,具有塑造家庭关系的独立意义,这具体体现在父代相对自主和子代温情“啃老”两个方面。

第一,父代地位相对独立。父代的相对独立性是郊区社会家庭关系的基本特点。中国农村代际关系普遍经历了母子家庭地位颠倒的历程。借用农民形象的说法即“媳妇变成了婆婆,婆婆成了媳妇”,父代逐渐依附于子代。而郊区村庄中,不仅父代具有进入劳动力市场务工获取经济收入的便利条件,而且房租收入和集体分红收入因遵循家产配置逻辑,凸显了父代作为户主的家产支配权。父代多元的收入来源维持了他们的经济自主性,同时,郊区社会的区位优势降低了子代家庭再生产的成本和风险,使父代家庭免于过度卷入子代家庭发展。例如,郊区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意味着在城市有房通常不会构成婚姻要价的硬性条件,相反,在村居住而在城工作的城乡“两栖”状态兼顾了城市工作机会与乡村生活环境。因此,父代的人生任务具有相对明确的责任边界,并无支持子代家庭的刚性伦理义务,父代得以自主筹划其劳动与生活模式。

第二,子代相对依附于父代。不同于父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郊区社会中的子代家庭较为依赖父代家庭。子代对父代的依赖主要不是生命历程中特定节点和危机情境的迫切要求,而是具有较强的日常性。在城市生活方式的渐染下,郊区中青年农民的生活模式具有鲜明的城市面向和消费取向,但其职业类型和经济收入往往难以支撑其“类城市化”的生活方式。例如,在上海郊区,年轻人普遍接受2000余元的最低工资,这些工作岗位的主要激励是其附带的社会保障。在珠三角地区,即使是乡镇或村一级的治安队岗位也对年轻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原因在于,郊区的年轻人对工作环境有较高要求,理想工作是进入体制(成为公务员或老师)获得安稳的工作,若进不了体制,相对安逸的办公室工作也是次优选择。而进工厂或建筑工地则是万万不能的,这些工作虽然收入更高,但累且脏,不体面。所以,郊区年轻人愿意忍受较低工资的正规工作。由于工资水平较低而生活开销较大,子代家庭往往选择“啃老”。“啃老”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子代下班后多去父母家吃饭、父母给子女生活费、支持子代购买大件消费品(如汽车)等等,这些构成郊区农民代际互动的日常情景。在这些日常情境中,代际互动频繁,奠定了情感实践的土壤。

由此可见,父代的相对独立并不意味着代际关系的松散,而子代的“啃老”也不同于当前在中西部农村普遍存在的“代际剥削”。在子代成家以后,作为资源供给者的父代家庭具有较大的主动权,他们向子代家庭的资源让渡不纯粹是出于刚性的伦理义务,也不是为了“交换”子代的养老预期,而是父代情感表达的重要方式。父代以何种方式、什么程度支持子代主要取决于其自主意志,而较少伦理责任的考量。子代也不认为父代的支持和付出是理所当然,“啃老”并不心安理得。这样一来,父代对子代的支持具有情感增量,促进了代际的情感互动。可见,父代人生任务的伦理边界为代际关系中的情感析出提供了可能,情感不再封闭于家庭伦理轨道之中,也摆脱了家庭政治的“事件化”释放,而是沿着代际间的资源流动获得日常化的实践通道,情感实践因而成为家庭关系的中心。父代甘愿为子代付出,且可从中体验“儿孙绕膝”的怡然自得与天伦之乐,这是“啃老”一词在郊区语境中的不同意涵。

总之,家庭再生产的压力与资源状态定义了农民的家庭策略,并影响着家庭关系和家庭形态。在代际关系的“抚育-赡养”模式中,情感交流通常隐含在代际互动的经济行为之中,缺乏直接的表达。(26)非郊区农民家庭在压力应对中的资源动员和伦理扩张抑制了情感的表达空间,进一步强化了伦理对于情感的规制。然而,郊区村庄的区位优势和集体体制不仅为郊区农民构造了低风险的家庭再生产情境,而且提供了富有保障且多元的经济收入来源,进而重塑了代际互动的实践逻辑。郊区农民家庭的代际互动因而具有显著的情感取向,情感实践贯穿于家庭生活情境,并滋养了郊区的家庭形态。市场化与集体化的动力将郊区家庭转型导入一条宽松温和的轨道,家庭真正成为城乡中国剧烈变革时代的避风港。

(二)郊区社会的关系结构与压力配置

郊区社会是村庄社会关系结构化的产物。村庄社会关系兼具功能性与价值性,功能性是指村庄社会关系是村庄公共事务合作(例如农业生产、安全防卫等等)的基本条件,也是农民家庭应对日常生活风险的重要依托,反映了农民以互惠为基本准则的交往逻辑。价值性是指村庄社会关系具有规范性和公共性,它是农民社会性价值的实现条件。村庄社会关系的功能性和价值性维系了合作与竞争的均衡。因人口流出,非郊区村庄内生性价值生产能力趋于弱化,村庄社会关系的功能性侵蚀价值性,导致村庄社会交往失范和社会竞争失控,产生了诸如“无事酒”“夸富宴”等仪式性人情虚假繁荣的景象。(27)无序的村庄社会竞争是现代性压力传导并扩大的重要媒介。(28)与此不同,在本地市场就业模式下,郊区虽然处于城市化的前沿地带,但其村庄社会形态却在现代性压力面前保持了完整性。郊区的空间区位和制度基础抑制了郊区社会的竞争程度与分化程度,并通过村庄关系的资本化和集体的去分化机制塑造了低度压力配置的村庄结构,为郊区村庄的城市化转型营造了缓冲空间。

第一,村庄关系的资本化。如前所述,郊区农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力市场化与土地资本化两个方面,而郊区农民主要依靠可积累的村庄关系获取劳动力市场化与土地资本化的机会。丰富的资源机会仅当其可为郊区农民利用才具有真实性和有效性。首先,郊区农民劳动力市场化模式呈现出中老年农民的非正规就业与年轻人正规就业共存的景象。其中,非正规就业机会主要依赖于关系网络。中老年农民普遍缺乏技能和学历,在非正规就业机会低门槛、高竞争的格局下,关系的重要性凸显。其次,土地资本化包含了农民宅基地资本化收益和集体成员分红收入。其中,宅基地的初始分配具有一定的灰色空间,郊区农民可通过与村庄政治精英的关系运作获取超额的利益分配。尤其是宅基地资本化附带产生的流动人口治理问题也依赖于村委会的协调。可见,劳动力市场化和土地资本化的预期激活了村庄社会关系的功能属性,村庄社会关系成为郊区农民的劳动力市场化和土地资本化的重要媒介。这实际上促进了村庄社会关系的资本化,进一步侵蚀了郊区村庄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性,农民交往逻辑趋于理性化。相反,那些市场门路比较广、消息灵通、结交广泛的农民更容易成为关系网络的节点,并且构成劳动力市场化的重要基础。同时,体制性精英的身份日益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集体内部的资源分配和权力结构。村庄社会关系的资本化强化了郊区农民的关系策略,在突破村庄关系网络的同时导致关系的“圈子化”。村庄关系的资本化促进了功能性扩张且与价值性分离,抑制了郊区村庄中社会竞争压力的传递扩散。郊区村庄虽然相对完整,却难以激发农民的面子竞争。郊区农民陷入一个个边界明确的局部关系网络,从而改变了竞争的面向和范围,限制了竞争压力的传导,郊区村庄呈现出理性而平和的关系结构。

第二,集体的去分化。郊区集体具有鲜明的福利属性,郊区农民不仅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进入市场,而且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面对市场。土地的资本化奠定了集体福利性分配的基础,且强化了集体对于资源的统筹配置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市场化虽然滋养了集体化动力,而集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定义了市场动力的实践路径,抑制了市场的分化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集体的公共服务弱化了郊区农民对于市场的依赖。在集体经济支撑下,郊区村庄往往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兜底式的公共服务,构筑了立足郊区村庄且相对完备的生活系统。在一些郊区村庄,集体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引导和推动农民上楼,就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从而降低了农民进城购房的迫切性。这在事实上弱化了不同农民家庭经济资源的区分度与可见度,郊区农民并没有显著分化为进城买得起房的“有钱人”和买不起房只能在村居住的“没钱人”。对于郊区农民而言,城市化是自然而然的过程。他们即使居住在村,也可以就近享受城市机会与便利条件。二是集体的福利保障降低了市场风险。福利性集体的分红收入与各种主要面向老年人的年节补贴具有重要的兜底效应与保障功能,从而限制了市场分化与排斥的消极后果。尤其是村庄中的福利性或公益性工作岗位往往能够保障村庄中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可见,集体的去分化机制是制衡农民市场化能力差异的重要变量,福利性集体不仅弱化了郊区农民的竞争动力,而且缓解了郊区农民城市化过程中的风险及其引发的社会焦虑与心理紧张。

总之,郊区的市场机会结构和集体利益结构促进了村庄关系的资本化动员,并剥离了村庄社会关系实践的价值性。村庄社会关系的可选择性与可替代性使郊区农民突破人情规则的束缚。在开放的郊区村庄,市场竞争转换为关系竞争。市场竞争强调个体的市场能力,核心是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而关系竞争聚焦于关系的区隔与排斥,实际上消解了村庄社会竞争的基础。由此可见,本地市场虽然保持了郊区社会的相对完整性,却改变了郊区社会的动力机制,郊区农民的交往主要服从于现实的理性考量,着眼于关系的社会资本属性,从而超越了非郊区普通农村容易陷入的社会竞争漩涡。对于郊区农民而言,村庄中的面子竞争虚无缥缈,没有意义。因此,郊区社会相对平和理性的关系抑制了竞争压力的扩散,有助于维系郊区社会的结构稳定性。

(三)城乡融合视野中的郊区社会

以上从家庭和村庄两个层面分析了郊区社会的基本样态。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塑造了郊区村庄家庭形态和村庄关系模式,凸显了家庭的情感取向,稀释了村庄社会压力。城市化进程中的郊区社会呈现出一幅不同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转型图景。郊区社会的家庭形态与村庄结构具有高度的契合性,情感导向的家庭形态与低度压力的村庄关系相辅相成:一方面,压力稀释的村庄关系结构为家庭关系的情感实践提供了宽松的外部条件,且缓冲了城市化压力;另一方面,家庭关系中的情感实践从基本生活逻辑的层次塑造了郊区社会的关系结构,奠定了社会压力稀释的家庭基础。家庭的情感实践与村庄的压力配置维系了郊区社会的自主性和统一性,展现了既不同于一般农村也不同于城市的社会秩序形态,打破了关于郊区的污名化印象。

如果悬置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聚焦于城乡关系的社会学形态,郊区社会实际上是城乡融合的社会形态。制度的视角往往强调城乡二元体制对于郊区村庄的割裂效应,隐含了郊区城市化的规范取向。但是,如果深入城乡关系的实践状态,郊区农民则围绕集体和市场凝聚为自成一体的社会形态。这种自成一体的社会形态在其内在秩序机制层面并非是无序和紊乱的,而是通过家庭关系的情感实践和村庄社会的压力稀释维系了进退自如的社会生活模式,且沿着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机制而不断再生产,从而奠定了从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有序变迁的基础。当然,郊区社会的意义不仅关乎郊区农民,而且关乎集聚在郊区村庄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郊区社会孕育的重要条件,而平和包容的郊区社会也为流动人口低成本的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了空间基础。外来流动人口与郊区村庄成员之间形成经济依赖和社会区隔的多重关系,流动人口的集聚并不会淹没郊区社会的独特性。

郊区是城市化转型的前沿地带,是透视城乡关系的重要窗口。郊区社会的问题化建构旨在确证市民权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然而,抽象的市民权需要扎根于特定的社会基础。对于郊区农民而言,权利是在市场的区位条件与集体的制度条件下定义的,本地市场与集体福利共同编织了郊区农民的生活世界,不仅彰显了家庭的情感维度,而且抑制了村庄竞争压力,赋予郊区社会理性且富有温情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郊区“亦城亦乡”的空间特征并不必然撕裂村庄微观层面的社会秩序,反而可以融合城乡优势,奠定郊区社会转型的基础。

四、郊区社会的空间梯度与转型逻辑

郊区社会具有动态的稳定性,在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机制下,郊区社会奠定了城乡中国的微观基础,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中,郊区社会也需要适时地融入城市社会,以推进中国城市化水平。事实上,空间意义上的郊区并非均质状态,而是呈现为从城市向乡村逐渐绵延过渡的状态。郊区村庄面临的市场化动力和集体化动力事实上存在着不同强度,进而形成郊区社会内部的空间梯度,这自然意味着家庭情感强度和村庄压力配置的差异。若着眼于城市化的转型过程,平和理性的郊区社会形态虽然具有稳定性和包容性,却也可能在特定空间梯度上呈现出保守性和排斥性。因此,需要将郊区社会再生产机制纳入制度的反思性调控,维系市场化动力与集体化动力的均衡,实现郊区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动态匹配。相对于市场化动力的自发性,集体化的动力服从于土地制度的调控,因此,立足郊区社会的空间梯度,通过土地制度调控农民与集体和市场的关系,促进郊区社会的转型。

空间梯度不仅体现了郊区社会结构的非均质性,而且蕴含了郊区社会转型的基本秩序。从空间区位上看,越是靠近城市,郊区社会的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愈强,二者的张力愈强;越是远离城市中心,郊区社会的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愈弱,二者的互补性愈强。据此,可以大致将郊区划分为核心层、中间层和边缘层,具体如图1的A、B、C区域所示。

核心层,即图中A区域,它在空间上高度接近于城市。在村庄形态上,这些区域通常已经进入了城市范围,以城中村等形式最为典型。农民与市场关系紧密,家庭经济收入高度非农化。同时,由于土地开发强度高,集体经济发达,为农民提供可观的福利性保障与土地财产收益。此外,流动人口集聚的规模较大,农民房租收入预期较高。因此,处于郊区社会核心层的农民面临着市场的外向拉力与集体的内向吸力,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化动力往往进一步强化集体经济,集体对于农民的福利吸纳往往消解郊区农民劳动力市场化的动力。在一些地区,例如深圳的城中村,巨大的财产性收益与福利性分配甚至足以导致农民退出劳动力市场。在调研中,甚至有农民略带夸张地说,“钱就像自来水一样,打开龙头就源源不断地流出来”,以至于农民无须奋斗,即可过上安稳闲适的生活。充裕的经济资源极大地滋养了家庭关系中的情感实践,消解了村庄社会的压力,郊区农民缺乏回应城市化转型的积极性。


图1 郊区社会的内部空间梯度

中间层,即图中B区域,它在空间上处于城乡之间的中间位置。B区域中,由于土地开发程度低于A区域,集体经济处于中等水平,仅依靠福利性分配与财产性收入尚不足以维系农民的体面生活。因此,农民劳动力市场化的程度较高,加之B区域通常还存在或多或少的尚未开发殆尽的耕地,从而形成了灵活丰富的城乡兼业形式。中间层的集体动力与市场动力相对均衡,共同形塑了农民灵活的家庭策略与交往模式,农民处于可进可退的状态。在郊区社会形态上,B区域农民家庭的情感强度弱于A区域,其村庄社会压力则高于A区域。

边缘层,即图中C区域,它在空间上远离城市中心,属于远郊农村。边缘层的特点是,土地开发强度不足,外来流动人口较少,集体经济水平相对较低,房租等财产性收入较少,因此,有限的集体福利强化了农民对于市场压力的感知,C区域农民劳动力市场化的动力更强。边缘层的市场动力凌驾于集体的动力之上,且主要通过市场机会弥补有限的集体福利。即便如此,边缘层郊区依然处于城市的直接辐射之下,维系着本地市场的就业模式,在劳动力市场化的机会空间和社会成本方面优于偏远的非郊区农村。在郊区社会形态上,C区域家庭的情感强度弱于B区域,其村庄社会压力则高于B区域。

总之,在A、B、C三个区域中,郊区社会因适应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动力机制而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在城市化过程中,郊区空间动态演化的基本逻辑是,A区域逐渐融入城市社会,原来并非郊区的农村社会逐渐进入C区域,C区域逐渐转变为B区域和A区域。这个动态接续的过程维系了郊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相对稳定性。郊区社会的空间演化不仅取决于城市扩张的能力和限度——它决定了C区域向外推移的程度(即郊区社会的外部边界),还取决于动态演化中的郊区社会能否适时地融入城市社会——它决定了A区域回应城市化并转变为城市社会的可能性(即郊区社会的内部边界)。问题是,A区域的郊区社会形态也蕴含着排斥城市化转型的可能性。如何使郊区社会再生产的动态过程合乎城市化节奏,依赖于针对集体化动力的土地制度调控。在这个意义上,城市扩张设定了郊区社会的外部边界,而地权调控设定了郊区社会的内部边界,二者共同塑造了郊区社会转型逻辑,维系了郊区社会良性的动态循环。

相对于外部边界扩展,郊区社会迈向城市社会的转型面临着利益关系与村庄结构的调适。在城市化进程中,密集的土地开发和巨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容易引发郊区农民、集体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对福利性集体的过度依赖导致郊区农民缺乏转变身份的市民化动力。无论是集体成员的股份分红收益,还是房租收益,都具有“细水长流”的特点,集体体制反而抑制了城市化的深入展开。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郊区,“村改居”的体制转型往往并不顺利。集体过度福利化的后果是,农民可能从劳动主体蜕变为单纯的消费主体,难以全面融入城市经济社会系统,郊区村庄可能沦为城市化的低洼地带。对此,地权调控的目标是通过特定土地制度安排调控郊区农民与集体和市场的关系,将市场化与集体化的动力导入郊区社会有序转型的轨道,避免郊区社会的集体锁定。在郊区社会的视野下,郊区农民并不是城市化转型中的利益受损者,而是依托郊区的空间区位和制度基础,以较低的成本和风险获得“类城市化”的生活条件。因此,郊区农民的城市化具有较大的社会缓冲空间。在政策层面,地权调控意味着国家在保护郊区农民正当土地权利的同时也要避免郊区农民土地财产权意识的过度扩张甚至蜕变为城市化的反对者,从而使郊区社会在由外围向核心地带的演进中维系其结构弹性与社会活力。

五、结语

由“城乡二元”到“城乡一体”的演化逻辑不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单向推进,而是一个复杂的、长时间的城乡互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郊区既处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切割之下,又能发挥市场化的区位优势和集体化的制度优势,在郊区村庄的微观场景实现人口、土地等要素的社会性重构。因此郊区不仅是一个空间地理概念,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学意涵。农民与市场和农民与集体的关系定义了郊区的社会坐标。相对于城市社会而言,郊区的集体体制维系了郊区农民与土地的(财产性或生产性)关联,相对于一般农村社会而言,郊区的市场距离维系了本地化的劳动力市场格局,其集体体制也由此呈现出高度福利化的特征。郊区农民的生产生活虽然越出村庄范围,但依然与村庄保持着或隐或显的关联,进而在郊区村庄的微观层次促进了城乡要素的深度融合与郊区社会的形成。情感导向的家庭形态与低度压力的村庄结构共同构造了郊区社会的基本形态,展现了不同于城乡二元对立视角的社会形态,对于理解城乡中国时代的微观结构具有经验窗口的意义。

郊区社会是城乡中国的微缩形态。当前学界通常以土地、人口为切口研究中国城市化状况,问题是,无论是土地城市化,还是人口城市化,其实都忽视了土地、人口等要素配置的社会基础,而这些要素是在郊区的社会场景和制度结构中配置的。要素视角往往聚焦于要素流动面临的制度约束与体制分割,尤其是聚焦于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问题,社会视角则从动态整体的层次把握流动和转型中的整合与秩序,此时,一个相对完整且自主的郊区社会逐渐浮现,奠定了城乡中国的微观基础。还要注意的是,郊区社会并非固定不变,在城市化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郊区的社会学意义,既要看到郊区社会为郊区农民提供的情感庇护和压力稀释,又要立足郊区社会的空间梯度,通过公正有效的土地制度调控郊区社会的动力机制,从而维系郊区社会的均衡统一,促进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注释:

①刘守英、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管理世界》2018年第10期。

②何为、黄贤金:《半城市化: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两类异化现象研究》,《城市规划学刊》2012年第2期。

③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④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⑤文军:《论农民市民化的动因及其支持系统——以上海市郊区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⑥甘满堂、王岩:《农民工住居边缘化与空间隔离——从城中村到城郊村》,《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⑦田原:《城郊“混住化社会”的空间特征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2期。

⑧卢福营、王子豪:《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社区治理困境及其策略》,《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3期。

⑨杨华:《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阶层冲突——以荆门市城郊农村土地纠纷为例》,《中州学刊》2013年第2期。

⑩田毅鹏、齐苗苗:《城郊“村落单位化”的社会管理功能及其限度》,《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11)周大鸣、高崇:《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研究——广州南景村50年的变迁》,《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

(12)张兆曙:《中国城乡关系的“中间地带”及其“双重扩差机制”——一种“空间-过程”的分析策略》,《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13)田毅鹏、齐苗苗:《城乡结合部“社会样态”的再探讨》,《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

(14)折晓叶、陈婴婴:《超级村庄的基本特征及“中间”形态》,《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6期。

(15)蓝宇蕴:《都市村社共同体——有关农民城市化组织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个案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16)熊万胜:《郊区社会的基本特征及其乡村振兴议题——以上海市为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17)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页。

(18)20世纪80年代初期分田到户以后,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下,村社集体主要限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集体缺乏常态化的存在形式,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后集体普遍缺乏经济来源,总体上呈现出集体虚化和集体认同薄弱的状态,而郊区农村的集体则因其资源控制和资源配置的能力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19)陶自祥:《社区性家庭:农村社会结构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基于华北农村“立门户”现象的考察》,《长白学刊》2015年第5期。

(20)杜鹏:《“面子”:熟人社会秩序再生产机制探究》,《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21)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22)吴重庆:《无主体熟人社会》,《开放时代》2002年第1期。

(23)彭希哲、胡湛:《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

(24)李永萍:《市场性与社会性:农民市场化的实践逻辑探析——兼论农民与市场关系的区域差异》,《现代经济探讨》2020年第10期。

(25)李永萍:《功能性家庭:农民家庭现代性适应的实践形态》,《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26)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人口研究》2008年第4期。

(27)耿羽、王德福:《类型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村庄“人情”研究》,《青年研究》2010年第4期。

(28)杨华:《分化、竞争与压力的社会配置——对农村两类高危群体自杀行为的理解》,《人文杂志》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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