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主导性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国内外其他协商的一个显著特征。它是由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执政、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决定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效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主导性协商。而进行主导性协商,根本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要旨是激发协商主体的创造活力,关键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主导性协商 民主集中制 人民当家作主 保障机制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七种形式和渠道,主导性协商则是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国内外其他协商的一个显著特征。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效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就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主导性协商。
一、主导性协商的性质和内涵
协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立足共同需要和自身利益,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完善政策决策、促进共同事业为目的,进行沟通、交流、讨论和商量的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都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协商活动。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学者为了弥补选举民主的缺陷,开始了协商民主的理论探索。在总结政治协商、民主政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把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重要政治命题,在全国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①。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具有不同于一般协商和西方协商民主的性质、内涵和特点,是主导性协商。
(一)主导性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协商
李维汉指出,协商是平等的、民主的,但是要有领导。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协商,便于我们去团结那一批人。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力量”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这些问题的协商和解决,必须体现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方针政策,必须履行和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把握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同领域、渠道和层次的协商,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推进落实党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提出的目标任务,不断实现党的初心和使命。
(二)主导性协商是由执政党或政府主持的协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协商中,“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协商;涉及某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协商;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协商;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协商”③。这个协商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具有广泛性、群众性、社会性和多元性,它不是双方或多方在一起的自主协商、互相协商,而是在执政党或政府的主持下有组织的制度化的共同协商,既有执政党或政府为一方而相关方为另一方的协商,也有执政党或政府组织和主持相关方进行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协商的题目和内容既可以由执政党或政府根据需要提出,也可以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相关界别、方面的人士提出,年初经中共中央和地方党委审核后确定,形成年度协商计划;协商计划紧扣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协商会参加的范围、单位和人员,由执政党或政府根据协商内容确定,由执政党或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协商中出现的矛盾、分歧和不同意见,在执政党或政府主导下进行协调和化解,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三)主导性协商是由执政党或政府最终决定的协商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是在集中指导下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由党和政府进行高度集中。协商的实质是执政党或政府扩大和实现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体现和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促进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协商的过程是执政党或政府广采博取、集思广益,挖掘、激发和集中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智慧,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不是直接进行决策和作出决定的过程,也不是就某个事项进行谈判达成协议的过程,而是执政党或政府就相关问题与相关方面和人员沟通、交流和讨论,听取意见建议,增进和扩大共识,使执政党或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得到认同、完善和贯彻落实,使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意愿和诉求、聪明和才智在执政党或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中得到体现和实现。协商主体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是供执政党或政府进行决策和制定政策时参考,只有形成共识并得到执政党或政府吸纳后,才能成为科学决策、有关政策、重要举措的有机构成和相关内容,才能体现和发挥其重要价值。这种由执政党或政府最终决定的协商,并不是替民做主,更不是独断专行,而是体现大多数人民意愿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和执政方式。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领导、由执政党或政府主持、执政党或政府最终决定,是构成主导性协商的三大要素,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同于一般性协商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显著特征。
二、主导性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具有主导性,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强加的,更不是人为设计,而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
(一)它是由人民民主专政决定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集中体现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时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④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敌人实行专政和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两个方面,而对人民实行民主,就是人民有选举、言论、集会、结社等各项自由权利,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如何使人民行使好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经济和文化事业,最基本的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人民商量办事,遇事多商量,遇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实现方式。要使这种协商民主体现人民意愿、符合人民利益,有利于科学决策,有利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既需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又需要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兼顾的领导和主导作用,不断充实协商内涵、扩大协商范围、丰富协商方式,始终保持协商的正确方向,而不能自发、自主、无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人民民主专政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二)它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特征,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高扬的旗帜。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的政府是商量的政府,是同人民商量办事的。涉及全局的大政方针必须经过协商,重大决策要取得多数人的同意才能实行。党和国家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通过最高国务会议、民主协商会、专题座谈会、政治协商会议、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等多种形式,或通过个别交谈、书面通信等方式,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⑤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监督,逐步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在同各方面人民群众协商中,发挥组织和主导作用,把握协商的方向,坚持协商的原则,确定协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搞好协商的保障,使协商有序有效进行。这是执政党和政府履职尽责的内在要求,也是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的重要保证。
(三)它是由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的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组织制度。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指出,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不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我国各级政权都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国家各方面工作都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也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和原则方法。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集中指导下发扬民主,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民主协商,也要贯彻和体现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各种形式的协商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深入沟通,充分交流、集思广益,又要进行集中,在凝聚、形成和扩大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政策,进行科学决策。如果只有民主、没有集中,人民群众智慧的珍珠就会散乱在海底或沙滩上;如果只有集中、没有民主,人民群众智慧的珍珠就会始终封闭在贝壳中。只有把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群众智慧才能缀成绚丽的政治智慧和治理本领的项链。这个民主集中由谁来主导、谁来组织完成?当然是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这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来源。
(四)它是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不是对选举民主的校正和完善,不是社会各方自主自由地进行协商,不是双方就某些特定问题进行对等谈判,也不是通过协商改变政策偏好直接进行决策,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移植的,而是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它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凝聚集体智慧,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深嵌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全过程。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也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入广泛开展下去。因此,协商由中国共产党主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必然逻辑和内在要求。
三、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主导性协商的根基
在主导性协商中,中国共产党具有领导权、组织权和决定权。要不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什么、协商成果如何运用、如何实现协商效能的最大化,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执政党和政府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也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因此,以谁为主、导向哪里,是主导性协商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命脉所在。
(一)坚持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重要体现。因此,发挥主导性作用,不是由执政党和政府为主做主,而是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定协商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明确协商范围和参与主体,是利益相关的人民群众;对协商结果吸纳、使用乃至政策制定和决策部署,都要有利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利益,而不能单纯取决于执政党或政府的主观愿望。人民是协商舞台上的主角,人民的愿望是协商的动力,人民利益是检验协商成效的根本标准。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推进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着眼人民的愿望和诉求,扩大人民的参与,表达人民的心声,实现人民的利益。这是发挥主导性作用的本质要求。
(二)坚持凝聚和增进政治共识
协商的前提是不同,实质是民主,目的是共识。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不仅在于全国人民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且在于能够通过协商民主凝聚和增进政治共识,从而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因此,发挥主导性作用,就是在协商中找到全社会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包容多样性,在多样性的基础上寻求一致性;要着力形成和扩大共识、尊重差异而不扩大分歧,包容多样而不弱化主题,不断巩固已有共识、凝聚新的共识;要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真诚协商不敷衍了事,务实协商不流于形式,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关政策和决策的说明和阐释,深入开展互动交流,在加强了解、深刻理解中形成和增进共识。这是发挥主导性作用的着力重点。
(三)坚持人民至上、择优从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为协商而协商、为民主而民主,而是要结出科学决策之果。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也是对人民利益的最大危害。协商虽然不是决策,协商过程也不是决策过程,但协商是决策的必经程序和环节,协商中的意见建议直接影响和作用于决策。发挥主导性作用,就是将协商中达成的共识、协商中提出的不同意见的合理成分,能够充分吸纳到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之中。这是实现协商目标的最后一环,也是体现协商价值的决定性因素。这里的关键就是坚持把人民至上、择优从善作为吸纳的标准,对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不能只看其是否符合党政领导的主观愿望,而要看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不管什么人,只要你说得对、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要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⑦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之从。’这是执政党应有的胸襟。”⑧人民利益就是优和善,就是吸纳选择的根本标准。这是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关键所在。
(四)坚持进行团结教育引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但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面临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国内外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和破坏、颠覆活动,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反映到政治社会生活中来。因此,发挥主导性作用,就要坚持协商的正确政治导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在协商过程中,要把握政治原则,协商的题目、内容和结果都要有利于国家改革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国家统一,有利于人民根本利益。要加强教育引导,既要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又要坚持原则、坚守底线,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协商中出现的错误的思想政治观点,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批评、有情有理地进行教育引导,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增进共识。这是发挥主导性作用的重要原则。
四、激发协商主体的创造活力是主导性协商的要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作为各方面社会成员有序参与相关协商、通过互动交流增进或达成共识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的质量、水平和成效,最基本的就在于各协商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协商就要真协商、讲实效。我们说协商成效,首先,就是要让人讲话,而且允许讲错话。只有具备这种氛围,有了这种民主气氛,大家才能讲真话,才能把一些真知灼见说出来。其次,就是要形成互动。所谓协商,那就是大家在一块商量。商量就是沟通交流,就是互动,这是提高我们民主协商效果、发挥我们主导性作用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再次,就是求同求异。这个“异”不完全是个坏东西,有时候在特定情况下它是好东西。不同意见、不同角度的一些东西,这是最有价值的。而主导性协商的核心要义,就是把各协商主体的能动作用充分调动起来,努力提高协商议政建言的真实性、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意见建议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协商水平和效能的不断提升。
(一)明确协商的主体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有责任才有动力,有责任才有担当。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中国共产党既是协商的主导者,又是协商的参与者。调动协商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明确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个协商主体在协商中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⑨对民主党派而言,“要努力提高政党协商能力,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⑩。政党协商作为高层次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发挥了示范和带动作用,这与中国共产党认真履行首要责任和各民主党派履行政治责任是分不开的。因此,主导性协商首先要强化政治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与协商,负责任地提出各种意见建议,在集思广益上尽心尽责。这是激发协商主体创造活力的基本前提。
(二)确立协商的基本原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层展开,由于协商主体的动机、目标和要求不同,协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共同利益与群体利益、共同需求与个体需要的内在冲突。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具有大家认同的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的基本规则。特别是在主导性协商中,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协商中具有主导与主体双重角色,参与协商者具有各种不同身份,如参政党、人民团体、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是一种平等而非对等的协商,更需要确立正确原则,设定和规范公平公正地发挥作用的空间和边界。最基本的就是平等、互动、理性。平等是协商的前提,协商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权力大小之别,一旦进入协商,原有的社会属性都“自动隐退”,只有协商者一个共同的身份。协商中每个主体都有平等的表达机会和影响他人的机会,所提出的主张都能够被平等对待。如果协商中一方只能无条件服从,就没有协商可言,就没有真正的共识,更没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互动是协商的状态。协商不是单方的,也不是单向的,而是协商主体之间平等交流、互相说服、彼此影响、集思广益的反复互动的过程。它不是一方向另一方的传达通报,也不是相关各方的单纯表态,而是各种观点、不同意见、逆耳之言、尖锐批评都可以表达,都有其自身价值。协商过程既应有讨论、有说明、有解释,也应有质疑、有争辩、有交锋,在各方充分表达的基础上增进共识,在相辅相成中达成一致。理性是协商的保障。协商要有效避免零和博弈与负效应,实现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必须具有理性思维。协商中可以激烈交锋,但不能感情用事;可以尖锐批评,但不能发泄私愤;可以坚持不同意见,但不能偏激偏执;有的意见建议可以不采纳,但不能一概否定。主导性协商只有坚持这些原则,才能增强协商主体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价值意识,才能在协商中积极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努力贡献智慧和才能。
(三)营造协商的良好环境
环境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也是促使内因发生变化必不可少的要素。因此,要激发协商主体的创造活力,就要营造民主和包容的协商环境。民主是协商的内核,也是协商的保障,没有民主就没有协商,也无所谓协商。因此,主导性协商必须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并贯彻于协商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11)要充分保障协商主体的民主权利,在协商中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民主协商不强求一致,充分讨论、畅所欲言,鼓励提出不同意见,欢迎进行尖锐批评;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听得进逆耳之言,切实做到海纳百川、从善如流。包容是民主的重要体现,是一种涉及正义的重要规范,也是创造活力的生长土壤。没有包容就没有畅所欲言,就听不到不同声音,就不能推陈出新。包容的关键是对不同意见在坚守底线的基础上大度宽容。“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12)主导性协商只有营造出这样的政治环境,协商主体才能够讲真话、建诤言,才能把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充分表达出来,把蕴藏在社会成员中的智慧和才能充分挖掘出来。
(四)提高主体的协商能力
能力是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结晶,也是提高协商质量和效能的决定因素。毛泽东在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中,突出强调解决“本领恐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明确要求人民政协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协商能力主要包括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协商能力之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只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在协商中坚定立场、明辨是非,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作出贡献。调查研究能力是协商能力之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协商议政,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无论是反映社情民意还是建言献策,都要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把准人民的脉搏,找准问题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避免无的放矢、矢不及的。联系群众能力是协商能力之要。协商主体往往是相关领域人民群众的代表,只有与群众融为一体、打成一片,才能想群众所思、知群众所困、帮群众所需,为实现和发展人民利益尽心出力。合作共事能力是协商能力之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合作共事的产物,体现在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等各个方面,只有善于合作,才能精于协商,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有效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隔阂,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同心同向同行。主导性协商中,如果各协商主体能力提高了,协商的水平和效能就能水涨船高。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是主导性协商的内在要求
在主导性协商中,执政党或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其他协商主体主要是发挥表达性作用,就协商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其结果由执政党或政府决定。在这样一个格局中,要充分发挥协商主体的作用,其合理的意见建议能够影响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能够改变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偏好,能够纠正不合理不公正的现象和偏差,仅靠执政党和政府的自身努力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必须从政策、制度和机制上对协商主体进行救济,为他们在主导性协商中发挥作用提供切实保障。
(一)保障协商主体的民主权
在主导性协商中,执政党具有领导、组织和决定的权力,协商主体也应具有体现人民主体的民主权利。协商主体作为社会各方面成员的代表与执政党或政府协商,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具体体现,因此,无论是协商问题的选择、协商内容的讨论,还是协商结果的确定,协商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主权利。协商问题和协商计划最终由党委或政府确定,但要建立在充分征求相应协商主体意见、反映其愿望诉求的基础上;执政党或政府提出的政策和决策,要向协商主体进行说明和解释,协商主体可以赞成支持,也可以提出完善的不同意见;协商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其合理成分执政党和政府要充分吸纳,体现到政策完善、决策优化和推进实践之中,并及时进行反馈,特别是对未能吸纳的意见建议要作出有说服力的说明和解释。只有对这些体现民主的权利予以切实保障,协商主体才能积极发挥作用,主导性协商才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才能体现人民民主的性质。
(二)保障协商主体的知情权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共商国是,体现的是政治参与和人民民主。协商主体要在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知情,知情才能明政,明政才能建言,否则就是盲人听戏、瞎子摸鱼。要坚持知情于协商之前,使协商主体提前了解协商的问题和内容,对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就有关背景、情况、过程、动因和结果等进行说明,使协商主体清楚来龙去脉,了解动态进展,在协商中提出有针对性、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为协商主体知情创造条件,对涉及部门的内部性工作,有关部门应根据协商议政的需要提供相关情况资料,或采取相应方式让协商主体知晓。协商结果和实践推进,也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协商主体进行通告。只有协商主体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协商议政才能游刃有余,真知灼见才能不断涌现。
(三)保障协商主体的调研权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建言权。协商的价值在于建言,建言的价值在于管用。而要使协商主体在协商中建务实之言、提有用之策,就要保障其调研权,以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良言。为此,中共中央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民主党派中央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的意见》,对重点考察调研的选题、内容、形式、程序、成果协商等进行规范,明确调研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支持,并规范了“确定调研选题、做好调研准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报送调研成果”五个环节。从而使各民主党派协商议政建言质量不断提高,协商主体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四)保障协商主体的监督权
监督是民主的保障,特别是在主导性协商中,协商主体只建言不决策,所提意见建议仅供党委或政府参考选择,党委政府是否采纳、如何采纳、采纳结果如何,不仅直接决定协商的价值和成效,而且直接影响协商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只有协商主体具有监督权,对协商意见采纳情况、过程和结果进行民主监督,才能真正做到人民至上、择优从善,真正体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统一。这就需要党委和政府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将监督纳入决策和落实程序,将协商和实践结果及时反馈,向社会和民众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已在这方面作出有益探索。政党协商中需要办理的协商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情况一般在三个月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报告,并抄送中共中央统战部,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反馈给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政协对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并进行座谈。这就使协商结果始终处于党委、政府的重视之下,处于相关协商主体的民主监督之下,使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融会贯通,成为提升协商效能的推进力量。
注释:
①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2日,http://cpc.people.com.cn/n/2014/0922/c64094-25704157-4.html。
②《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28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
③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2日,http://cpc.people.com.cn/n/2014/0922/c64094-25704157-4.html。
④《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80页。
⑤《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53页。
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2015年2月9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09/c_1114310670.htm。
⑦《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04页。
⑧《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人民日报》2017年1月23日,第1版。
⑨《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2015年2月12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12/c_1114353666.htm。
⑩《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并发表重要讲话》,2015年12月15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5/1215/c64094-27928667.html。
(11)习近平:《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8年3月5日,第1版。
(12)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9月29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920/c64094-31365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