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象:再探林彪的“一号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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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象  

再探林彪的“一号号令”

萧象


九一三事件之后,“一号号令”被定为林彪“背着毛主席、党中央,藉口‘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擅自发布”,“实际上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受到广泛关注。经过半个世纪的时间沉淀,人们对“一号号令”的看法认识,如今已发生很大变化,从批判性的政治宣传,回归到求真求实的历史追寻。通过对“一号号令”的再探析,可以看到在一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敏感期间,军队最高作战指挥部可能存在的漏洞与疏忽,不可避免地造致一种让人意想不到的重大政治失误。


“一号号令”的形成过程


1969年中苏关系进一步恶化,经过3月的珍宝岛事件和8月的铁列克提事件,两国之间似乎呈现一触即发的战争态势。10月初中央政治局根据毛泽东有关战备的指示精神,决定疏散在京的老干部。10中旬毛泽东和林彪先后离开北京,分别驻住武汉和苏州,周恩来留守北京,主持中央日常工作。10月18日,在苏联谈判代表团乘专机抵达北京前夕,林彪依据各种判断,发出紧急战备指示。林彪秘书张云生,是林彪口述战备指示的记录人,他对当时情况经过,作了如下详细回忆:

10月18日下午5时许,林彪把他叫到跟前,对他说:“苏联代表团将于10月20日前来北京,对此应提高警惕。”接着口述了有关战备的六条紧急指示,要张马上电话传告黄永胜。张按照以往外传林彪指示都要压半天的规定,问林这个电话是否也要压一压?林恍然想起“宁慢勿错”的经验,同意压几小时。同时要张将六条送给叶群看看。在叶群面前,张提示叶群这个六条最好请示一下毛主席,叶群表示赞同,随后将这一意见告诉林彪,林也表示同意。于是,叶群向张布置,把电话稿抄一份给她,由她向主席报告,传给黄永胜的由张负责,并说压两小时后再发出。

两小时过后,张云生见林、叶处均再无动静,说明没有变化,于是将六条指示电话北京黄永胜。这个电话稿,以“首长给黄永胜去电话”为标题,存于档案柜。张云生认为,按叶群平时一贯注意突出主席的心态,她打电话给主席的时间不会比他晚。(张云生“关于‘林副主席一号令’问题”,载《重审林彪罪案》,丁凯文主编,明镜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二版,81-83页)

当晚8点左右,在北京西山军委前指黄永胜处,军委办事组成员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德生聚在一起,黄手持一张记录纸,对副总参谋长阎仲川说:“林副主席有几点指示,你记一下,给部队传达一下。”阎马上打开保密本,记下黄口述的林彪指示。根据记录,阎向一名值班参谋口授了一份电话传达稿,然后说:“加个编号吧!这是我们前指开设之后发出的第一份首长指示,就从一号编起,叫‘第一个号令’吧!”随后,阎仲川要值班参谋将稿子送黄永胜签发。值班参谋回告,黄总长这几天很辛苦,累了,今天提前吃了安眠药已睡着。鉴于离苏联代表团入境只有剩下十几个小时,如苏联发动袭击,最大可能就在这一时段,事不宜迟,阎仲川当即决定,立即发出林彪指示。

于是,这个标为“林副主席指示(第一个号令)”的号令,通过保密电话迅即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在传达过程中,多数单位把林彪指示称为“林副主席一号号令”、“林副主席一号令”或“一号号令”。(迟泽厚“一号号令发出前后”,载《重审林彪罪案》,丁凯文主编,明镜出版社,2004年12月第二版,91-107页)


林彪战备六条是否报告了毛泽东


按照张云生前述,叶群同在18号晚上将林彪战备六条电话报告了毛泽东处。如是,毛泽东应在当晚看到了这一报告。不过,跟随毛泽东身边的汪东兴对此有另一种说法,在《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一书中,他这样写道:

“10月19日,林彪采用电话记录方式,以急件传阅报告毛主席。他们先送交周恩来总理阅。周总理阅后批示:请主席阅。”

汪东兴没有提到18号晚上的报告。他说“10月19日,林彪采用电话记录方式,以急件传阅报告毛主席”。汪东兴在此有些含糊并混淆。“他们”指的是林彪与叶群还是军委前指,没有说明白,而显然,周恩来呈毛泽东阅的这个急件并不是直接来自林彪的电话记录,应是军委前指发出的标为“林副主席指示”的“第一个号令”。正是它引发了毛泽东极大的不悦(见下),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九一三事件后,成为林彪“背着毛主席……擅自发布”命令的一条罪状。2013年出版的《毛泽东年谱》也认为,林彪口述的紧急指示,“没有得到军委主席毛泽东批准”。

这就引出了一个重大问题——林彪战备六条是否18号晚上报告了毛泽东?这也是“一号号令”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关乎到程序问题。如此重大决策,没有报告毛泽东,直接下达军委前指,那林彪显然是晕坏了头,违反程序,迫不及待,指控其“背着毛主席……擅自发布”并不为过。

一直以来“背着毛主席……擅自发布”是关于“一号号令”的主流叙事。当事人张云生回忆中的不同说法,无疑是一校正。但张说仅为一种推测,虽然合理,却需要证据支持。吴法宪回忆说:“在传给黄永胜之前,叶群要秘书加上了这样一句话:‘以上六条,已经请东兴同志报毛主席,如毛主席另有指示,当以毛主席指示为准。’”并且提到“后来,汪东兴给叶群来电话,说毛泽东对林彪的‘六条’没有提出什么意见。”(《吴法宪回忆录》,767页)吴法宪不是当事人,不在现场,他应是事后听叶群说的。吴说可以作为一个旁证,但仍缺一有力的直接证据。而要获得直接证据,唯一途径是档案记录,如果此事的确如张云生所说报告了毛泽东,毛办一定会有记录保存。

据悉,上世纪80年代初两案审判的决策者最初拟将“一号号令”问题作为林彪罪状之一,写入起诉书。为搜集确凿证据,调集14名来自军队机要部门的骨干人员查阅了中央核心机密档案,最后因证据不足而放弃。而其中有人后来曾向阎仲川透露,“他们查到了林彪向毛泽东报告的记载。”(迟泽厚“一号号令发出前后”,载《重审林彪罪案》,2004年12月第二版,121页)

如果这一说法属实,则林彪战备六条报告了毛泽东,应是获得了证实。那么,毛泽东先后应收到两份有关林彪战备六条的电话稿。一份是18号晚上叶群直接呈报给毛处的,一份是19号周恩来批转呈毛阅的,亦即军委前指电话发出的“林副主席指示(第一个号令)”。

这样,又引出另一个问题——毛泽东何以18号晚对林彪战备六条没有作出任何批示反应?没有反应,意味着同意呢,还是不同意?当然,这一问题现已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正确答案。但作为读史者,我们不妨依据当时的历史情境对此作出两种可能推测:一、林彪曾获得毛泽东授权,可以下达此类命令,向毛报告,是为备案,所以毛泽东无需批示回复;二、林没有获得授权,临时擅作决定,作为请示,向毛报告,毛心有不悦,但内容符合毛意,故许以默认。两种可能,设若为最坏情况的第二种可能,似也难下判语“背着毛主席……擅自发布”,或“没有得到军委主席毛泽东批准”。两案审判放弃对此事的指控,说明了问题。


毛泽东为何烧掉“一号号令”


毛泽东对18号晚林彪战备六条没有作出反应,但在19号读到周恩来呈送的“林副主席指示(第一个号令)”时却面容不豫,并出现令人惊愕的一幕。继续汪东兴的回忆:

“10月19日,……我拿此急件送到主席住处,给主席看。毛主席看后,一脸不高兴的样子,对我说:‘烧掉。’我以为主席是让我拿去烧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主席自己拿起火柴一划,把传阅件点着,给烧了。”(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年1月第二版,14页)

同样内容的电话稿,毛泽东对18号晚上的不见反应,为何偏偏对19号的一脸愠怒,给烧了,但烧了号令却并没有撤销号令(内容)?

请看周恩来收到号令时的反应态度:“周恩来看后大为惊讶”,“他把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李德生等人找去,询问林彪指示的来历、内容,特别提出为什么要把林彪指示称为‘一号号令’?”“他对‘一号’这个字眼极为敏感。”(迟泽厚“一号号令发出前后”,载《重审林彪罪案》,113页)周恩来尚且如此,遑论毛泽东。显而易见,是这个让人产生联想的“一号”,刺激了毛泽东的敏感神经。

文革以来,毛、林关系已悄然发生了深刻变化。林彪文革的某些言行让毛泽东一直持保留态度,加上传统政治文化心理影响,毛泽东对二把手林彪有种出乎本能的戒备和警觉,因而两人之间出现了外人难以知晓的间隙与矛盾。九大时,对九大政治报告主旨是继续革命还是发展生产的不同看法,使双方矛盾分歧无形中加大,而此时形成的军政府局面,更让毛泽东感到林彪势力的坐大,心中隐忧进一步增加。

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因素背景,黄永胜为首的军委前指,对办理林彪紧急指示,显得操切轻率,作为总参谋长,因连日疲惫而提前离去,没有亲自审核(也未交待由谁审核签发)林彪指示稿,属下又政治意识高度不够(多年后阎仲川说他根本没想到毛林会有矛盾),经验不足,措辞疏于严谨,从而铸下触犯天怒的大错。

其实,在毛泽东,未尝不知道这个“一号”非林彪自居,而是军委办事组(即军委前指)所为。但问题在于,在毛心中,军委办事组与林彪是一伙的,是林的人,听林的话,如此重大的军事行动,他们如此作为,乃是目空无人,“凌驾于毛主席之上”而别有意图的明显表征。


结语


在一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敏感期间,军队最高作战指挥部可能存在的漏洞与疏忽,无法挽回地造致一次让人意想不到的重大政治事故。而其背后真正的原理乃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封闭社会,当一、二把手关系已有间隙,一把手对二把手多有戒备和猜疑的敏感时期,任何来自二把手与属下的动静尤其是不慎,都会引起一把手的(强烈)反应与(深度)怀疑。毫无疑问,林彪的“一号号令”进一步加深了毛对林的猜忌,也加大了毛林之间的裂痕。在毛泽东看来,林彪势力尾大不掉,已是到了需要抑制与削弱的时候了。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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