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随着西学东渐,西方逻辑特别是形式逻辑被系统引介到我国。由于因明的三支论式与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有着某种相似性,所以百年来因明学界围绕如何解释二者的“相似”与“差异”这一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持续探讨,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景象。
因明研究聚讼纷纭
关于三支论式与三段论的关系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相似的,虽然它们在前提和结论的次序上不同,但实质是相同的,都属于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而且三支论式本质上相当于三段论的第一格AAA式和EAE式。虽然三支论式多了举例的部分,但是它在推理上基本不起作用,可以忽略。一种观点认为二者相似中略有不同,虽然都是演绎逻辑,但是从命题、词项、处理对象、判断标准、推理过程等角度来看,它们是互不包含、相互独立的两种推理形式。前面这两种观点可概括为“相似说”或“演绎说”。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是不同的,三支论式是论证形式,而不是推理形式。具体地说,有些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对话模式,而有些学者认为它是一种给出论题,然后再为其寻找论据的“归溯式”的“归证”形式。另有一种观点认为三支论式是归纳推理,其大前提中的普遍命题是通过举例部分归纳得到的,举例部分在论证、推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此观点又衍生出两种见解:一种认为举例归纳可以完全,所以三支论式的性质是完全归纳,是一种演绎兼归纳的形式;另一种认为举例归纳做不到完全,所以三支论式的性质是不完全归纳。
学界关于上述问题的争鸣又带动了一系列相关问题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如关于陈那因明乃至整个因明的定位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西方逻辑乃是人人思维所循之基本规则,它与因明中为自比量相近,但与立言悟他而注重立言所据之因的为他比量不同。(为自比量与为他比量,系因明术语。佛教逻辑学家将比量分为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为自比量即不形之于语言文字的内心推度,它的功能在自悟;为他比量即用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论证式,它的作用在悟他。)一种观点认为作为佛教逻辑的两个高峰,陈那因明和法称因明,前者为佛教演绎逻辑打下基础,后者则最终使佛教逻辑完成了从类比到演绎的飞跃,使论证式达到西方逻辑的三段论水平。另有一种观点则从佛家研制因明的动因以及研究内容角度,指出因明不是逻辑的同义语,而是一种以日常论战为研究对象的对话理论。还有一种观点从非形式逻辑的角度,指出佛教逻辑论式是一种论辩的程式,是一个论证式,而不是推理式,带有明显的心理因素,是“实践的论证”,陈那因明也不例外。他们主张回归作为佛学论辩术的因明,回归日常实践论证。
因明乃一独特学术形态
随着上述问题探讨的展开及其遭遇的瓶颈,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因明不单单是逻辑或论辩,而是集逻辑、论辩和量论(知识论)于一身的独特学问。在因明中,量论探讨认识如何可能、知识如何获取,以及智慧如何生起等问题。论辩探讨的核心是立、破及其过失等问题,其目的在于教化。于是,论辩关心立、敌双方论辩时的处所与环境;关心论辩形式以及必须共同遵循的规矩、约定等。相较之下,逻辑更关注的是思想形式、结构的一般规律,关注推理,特别是前提与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因此,论辩、逻辑和量论三者各有其相对独立的研究范畴,不能混为一谈。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联系:逻辑常常被应用于论辩之中,这在新因明中特别明显;而因明中的论辩又带有宗教解脱情怀,相关讨论大多围绕量论展开。
对于因明这一独特学术形态,无论是仅将其当作认识论,还是逻辑,抑或论辩,都有失偏颇。但如果不先加以粗略区分,盲目地以某一学科来比拟、研究,也是不可取的。百年来,以西方逻辑研究因明所遇到的挫折便是最好的说明。将三支论式与三段论进行比较研究,其本质就是将论辩与逻辑作比较。三支论式是因明的论辩形式,属于论辩范畴;三段论是典型的推理形式,属于逻辑范畴。将两类不同范畴作比较研究,除了不易看清问题本质外,还将产生一些伪问题。比如,将三支论式与三段论作比较产生的“陈那因明同、异品是否要除宗有法问题”。学界对此争论了几十年,仍无定论。但这一问题倘若放在逻辑与论辩的相对独立性框架下来看,则再清楚不过了。所谓除宗有法,就是当立论者在向敌论者论证观点时,他不能将论题当论据来使用,因为论题正是立敌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因此,“除宗有法”是因明论辩(或者三支论式)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则。相反,同品和异品这一对概念,纯粹是陈那为了给出一套讨论所立法与因法这对概念之间关系的一般方法而定义的,是纯逻辑概念。从所讨论的对象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来看,同品和异品都是形式的,完全属于逻辑的研究范式。因此,同品、异品与除宗有法无关,而“陈那因明同、异品是否要除宗有法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再如,关于喻支中的普遍命题与举例部分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伪问题。如不然,何以可能从具体事物的两个属性得到它们之间的普遍关系呢?具体地说,论式“宗:声无常。因:所作性故。同喻:凡所作皆无常,如瓶等”。从瓶等事物的“所作”和“无常”这两个特质,何以就能得出二者之间有“凡所作皆无常”这一普遍关系?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对此,因明中的过类篇(或诘难篇)作了很多这方面的反思。正是因为囿于具体事物无法给出一套探讨任意两个概念之间内在关系的一般方法,所以陈那才另辟蹊径,从抽象概念层面,从句子结构分析的角度入手,而这正是逻辑所惯用的思维方式。换句话说,喻支中的普遍命题并不是由举例部分归纳得到的,而是通过逻辑方法得到的。
引入西方逻辑学研究方法需谨慎
回顾百年因明研究历程,自西方逻辑(包括现代逻辑)被引入因明研究起,大体有三种声音:第一类是欢迎、乐观的态度。他们认为西方逻辑方法非常成熟、成果丰硕且应用广泛,从而坚信其在因明研究上必有一番作为。第二类是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予以盲目拒绝,持此态度的学者在学界占少数。第三类是抱着谨慎的态度,既不盲目拒绝,也不盲目乐观接受。其主要依据是因明与西方逻辑是两种不同形态的学问,因明中不全是逻辑,一味地将因明改造成纯形式的推演,将导致因明失去自身特色。笔者认为对以西方逻辑研究因明的方法持谨慎态度是可取的,引入西方逻辑研究方法应注意两个方面。
首先,要注意内容、对象与方法、工具的区别。因明是我们研究的对象,西方逻辑是我们引进来研究因明的视角、方法、工具,这种关系不能模糊,更不能本末倒置。定位的问题至关重要,这直接决定了因明研究的方向正确与否。西方逻辑只是工具、方法,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因明,而不能将因明改造成某种西方逻辑。例如,当我们运用西方逻辑来整理、理解、研究因明的认识论时,就不得不注意其与大乘瑜伽行派认识论的渊源,就不得不关注它的预设,即“一切唯识”,这与西方逻辑是不同的。西方逻辑建立在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二分的基础上,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这种关系在逻辑上是用“真、假”,即“真值”概念来讨论的。西方逻辑关注的是那些具有真值的语句,即“命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推理、构建系统。这是在研究因明时必须要注意的,不能理所当然地运用,全然不顾二者各自的预设。此外,运用欧拉图方法来理解九句因理论时,要注意欧拉图的一个预设是“概念不能是空概念”,即概念必须有外延。但是因明的因法可以为空概念。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则容易得到八句因,而不是九句因。
其次,要注意因明的独特性。因明是一门囊括认识论、论辩、逻辑,甚至心理学等众多领域的学问。一方面要对其作粗略区分,如此才有利于具体问题的探讨。如要整理因明中的逻辑思想,则非得先从因明文献中将相关的逻辑部分挑出不可,否则就不能客观准确地理解其逻辑。另一方面不能割裂各领域之间的联系。如果割裂因明中的逻辑与论辩之间的联系,则不能理解论辩何以是五支论式或三支论式的形式,也不能理解因明何以至陈那后就基本定型而再无本质性的演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现代逻辑视角下陈那因明研究”(19VJX13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