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当前的热词。何谓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路该如何走?社会上有不少讨论。
平均主义不是共同富裕的目标。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吃过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亏。在“大锅饭”体制下,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民众的生产积极性不高,经济体系低效。我们不能再重复这样的错误。
当前,一小部分人不仅财富来路可疑,而且高调炫耀,引起社会的反感。但是,“杀富济贫”不是推进共同富裕的路径。企业家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承担企业失败的风险,社会舆论容易被“幸存者偏差”所左右,只看到成功的企业家,而容易忘记那些失败的企业家。实际上,成功企业家的高收入是建立在失败企业家的损失之上的,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层面上,让潜在的企业家打平他们的期望收益和投资成本。
笔者认为,共同富裕有两个目标,一个是“托底”,另一个是“提升”。“托底”就是为所有人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让民众摆脱对衰老、失业、疾病和匮乏的恐惧;“提升”就是提升民众的收入能力,让所有人能够依靠自己的能力获得更多的收入。社会保障不仅是社会福利,也可以促进民众的生产积极性,因为它降低了掉入贫困陷阱的风险,民众就可以放开手脚,去从事有一定风险、但回报率更高的生产活动,比如开个小店、发明一项新技术,或者开办企业等等。提升民众收入能力是“授人以渔”,让低收入群体依靠自身获得更高的收入,缩小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换言之,共同富裕不是要把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拉下来,而是要把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上去。
这样的目标,与中国人的道德观是一致的。我国古代社会就有社会保障机制。南方地区长期存在各种族田,为本族成员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宋代开始有政府承办的福利制度,救助老弱病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儒家理想。另一方面,中国人的公平观是建立在古老的比例原则之上的。这个原则是轴心时代先哲们所秉持的公平原则,孔子、孟子、墨子以及亚里士多德都相信,一个人得到的回报应该与他的能力和努力成正比。儒家和墨家更是提出了政治贤能主张,认为选贤任能是分配政治职位的原则。这些原则仍然被今天的中国人所认可,并在实践中得到实施。
近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次分配的原则是按要素分配。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按劳分配,但没有严格执行,而是以“大锅饭”为主。改革开放成功的奥秘之一就是放弃“大锅饭”,实行按要素分配,劳动、资本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按照它们的边际贡献获得报酬。从理论上讲,按要素分配是按劳分配的一种宽泛的形式,因为劳动力之外的各种要素说到底都是劳动积累的产物。按要素分配不仅可以提高各种要素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可以让市场形成合理的要素价格,指导资源的流向和配置,提高经济体系的效率。
二次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体。按要素分配要尊重个人的能力和努力,同时也难免受到能力和努力之外因素的影响,因而必然导致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和再分配对收入和财富进行二次调节。但调节不是简单的“削峰填谷”,把从企业和高收入者那里收到的税收分给低收入者就了事,而是精准地提高民众的收入能力,这样才能获得持续的共同富裕。
在今天的中国,接受良好的教育是提升收入能力的关键;一夜暴富的草莽英雄时代已经结束。但中国的教育水平分布不均,大城市的高等教育已经趋于普及,而广大农村地区的平均教育水平才刚过初中。教育的阶层固化也日趋严重,子女教育水平与父母教育水平的相关性已经回到了上世纪30年代的水平。家庭的教育投入出现分化。中等收入群体对子女的教育日益重视,“鸡娃”和焦虑成为常态;低收入家庭出现躺倒、放弃孩子课外辅导的状况。
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是实现教育资源的均等化。笔者认为,实行小学和中学各五年的十年一贯制义务教育,不仅有利于降低中小学生的无效竞争,也有利于政府教育投入的均等化。提高农村地区教师的待遇,吸引优秀教师长期扎根农村学校,也是实现教育均等化的有效措施之一。
三次分配是厉以宁先生30多年前提出来的概念,自愿是它的原则。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家做出了表率,他们积极投入我国的慈善事业,是慈善捐款的主体力量。但是,就促进共同富裕而言,三次分配只能是锦上添花,因为其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它更多的是体现社会的互帮互助精神,而不是强制性的再分配。最适合三次分配发挥作用的地方,是救助社会保障无法触及的贫困领域、对高等教育和科研的资助以及引领社会的文化艺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