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政策制定和改革创新都应该围绕行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做文章,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和出发点。这里所说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还包括居民及地方政府等。比如,民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问题、发展信心问题,这与营商环境和市场机制有关。如何实现公平竞争?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一直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一些显性障碍可能消除了,但隐性门槛依然存在,严重妨碍了经济内生动力的形成。除民营企业以外,国有企业改革如何进一步提速,如何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如何真正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这些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涉及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国资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如何让国企、民企形成发展合力,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挤占,也是培养经济内生动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作为一类倍受关注的市场主体,小微企业占据了全部经营主体90%以上份额,是提供产品和解决就业的主力军。支持小微企业,要从构建和完善经济生态体系的角度来考虑。在高度社会化分工的环境下,大量小微企业主要提供产业链配套,与核心企业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生态。如果这些小微企业没有活力,说明经济生态出了问题。单纯依靠大企业,短期内维持经济增速没有问题,但如果缺乏良好的经济生态,党中央提出的“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就不太可能实现。比如,工业化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大中小微企业如何形成产业分工协调的问题。具体来说,小微企业更多应该在如何成为行业隐形冠军上下功夫,而大企业应该在重大技术攻关研发、技术集成上下功夫,国家则应该在产业政策或区域布局等方面提供清晰科学的工业地图来引导各类企业,而不是仅仅依靠企业的自发行为。
除此以外,社会主体、居民个体的活力也是需要密切关注的,尤其是新冠疫情冲击下的农民工问题。根据现有统计口径,我们在计算城市化率时,将农民工视为城镇市民;在统计失业时,又把他们变成了农民。客观来说,农民工确实有双重属性,导致我们的统计也是双重标准,存在不同的口径。但无论如何统计,2.7亿农民工就业,对实体经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各级政府应着重考虑在后疫情阶段如何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就业意愿、能力和技能,特别要关注已经实现脱贫,但受疫情冲击又可能返贫的特定群体的发展状况。当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升级之中,许多传统岗位正在快速消失,这对缺乏专业技能的农民工来说,存在更大的就业困难,摩擦性失业或将成为普遍现象。在此背景下,做好这一庞大群体的就业创业引导具有重大意义。另外,我们还需重点关注居民的消费行为变化。在高度不确定性环境下,人们一种本能反应是少花钱多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居民储蓄的增加,从宏观上来看似乎是好事,意味着有更多资金用作投资。但从供给和需求的循环来看,未必是好事。因为居民趋于保守的消费行为,意味着消费活力的下降,将给产业链、供应链复苏带来变数,可能加剧经济的紧缩。如何提升居民的消费活力,最终仍需从就业方面下功夫,改善收入预期;同时在教育、社保、养老等方面增加居民未来预期的稳定性。具体来说,要把改革和政策结合起来,通过一些措施去引导居民心理预期,增强发展信心。
针对行为主体的分析,自然离不开对地方政府的关注。如何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积极性,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从历史经验来看,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推动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因为地方政府不仅在经济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在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担任重要责任。持续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特别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就是要给地方政府以更加明确的预期和更加有力的财力保障,让其更有主动性、积极性去谋划区域发展的战略性、长期性问题,而不是整天陷入债务处理和各类应急事务之中。这往往也需要通过改革来完成。
总之,应从行为主体入手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恢复从以外力推动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内力支撑为主,并通过改革促使潜在增长率、全要素生产率得到根本改善。只有这样,高质量发展才会有持续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