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避开八个误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8 次 更新时间:2021-04-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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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 (进入专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新的战略构想,不仅是重大的政治决策,更是对国家未来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不能仅仅等同于一个政治任务。面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各地普遍高涨的热情,非常需要冷静的理性思考,特别是在实践中要理清思路,深刻吸取过去在农村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教训,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把中央的要求与各地的实际相结合,使乡村振兴不偏离方向。

误区一:强调政府主导而忽视农民主体地位

乡村振兴无疑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但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实践大多没有很好地在平等的基础上去激发农民的自主能力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基层调研发现,知识分子来了要求农民这样,政府官员来了要求农民那样,却很少有人问农民自己要怎样。久而久之,就是政府主体、农民客体。因此,农民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也就越来越处于服从地位,越来越丧失自主能力和创造能力。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核心应是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重塑城乡关系,使乡村的发展进程不再为了服从工业和城市的需要而延缓,在城乡平等的原则下尊重乡村自主,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误区二:简单地用工业化思路来发展农业

振兴乡村产业,最核心的产业是农业。作为生态产业,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存在显著区别。工业生产对象一般是无机物或结束了生命的有机物,只要工艺相同,在任何地方生产的品质相同;而农业生产是利用生物的生命活动进行的生产,什么样的地域生态环境决定着生产什么样品质的农产品。马克思就认为,由于农业与工业相比具有着自然再生产的独特性,导致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存在着一系列不同的变化。工业生产是劳动即生产、生产即劳动,而农业生产是劳动即生产、而生产过程不一定都是劳动的过程。由此决定了工业和农业的分配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不一样。因此,农业不仅要遵循与工业发展相同的经济规律,更要遵循自身特殊的生命规律、自然规律。

误区三:照搬城镇化要求和理念建设乡村

乡村的形成是人与自然长期演变的结果,很多乡村有千百年的历史。因此,乡村的发展不仅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还要尊重生态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要“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立足于乡村的特征,发挥各地的自然环境特点、农业的特色、文化和地理的特性,而不能把城镇化的理念简单照搬到乡村,忽视延续几千年的乡土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历史上,凡是照搬城镇化理念推进乡村建设,乡村发展就会趋向恶化。如过去不少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实践,就是向城市建筑看齐,导致乡村模仿城市大建公园和广场,整齐划一集中建房,变得乡不像乡,城不像城,失去了乡村独特的味道和特色,也就丧失了乡村与城市相比所特有的价值。

误区四:脱离工业化、城镇化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以工业化、城镇化为发端的整个社会变革与发展,根本上是乡村变迁与城市发展的进程,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演变、由农耕文明向城市文明演变的进程,工农城乡关系变化是这一进程的本质特征。正是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引发了农民收入结构的变革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使乡村在整体上实现了由农业收入为主向非农工资性收入为主的历史性变迁。数亿农民摆脱了贫困,主要不是靠扶出来的,而是在外打工农民工和进城经商创业农民商人自我奋斗的结果,是工业化、城镇化的结果。如果没有近三亿农民工置身于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我国的全面脱贫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失去了巨大支撑。因此,不能离开工业化、城镇化来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将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误区五:以个案现象概括整个乡村发展状况

毫无疑问,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但如何看待和评价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变迁值得重视。正如陈锡文所指出的那样,“空心化”“老龄化”以及破败的乡村、黑恶势力横行的乡村等现象,在一个村、一个地方是真实的,但只具有特殊性,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因而判断乡村情况要靠科学统计而不是“返乡故事”。中国幅员广阔,区域差异较大,即使是同一区域内的不同乡村,也因资源禀赋、区域位置、治理水平等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单凭哪一个村、哪一个地方的单一现象或事件无疑难以定论,要从整体上观察中国乡村发展,充分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到今天的短短四十年间,从1984年废除布票到1992年废除粮票,由食品短缺的饥饿时代到现在要求粮食去库存的时代,从取消农业税到各种惠农政策不断推出,终结了两千多年来农民养政府、农民养军队历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财政补贴农民的前所未有新时期,当前的中国乡村发展处于历史上最好时期。

误区六:单纯以土地面积来评判农业规模经营

长期以来,在农业发展上基本认为土地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必由之路,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不能实现农业机械化,也就不能用现代技术装备来经营农业,就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事实上,今天中国农民的实践却打破了这个论断。由于科技创新发明了小型、微型农机,弥补了丘陵地区、偏远山区的自然条件缺陷,农民发明了社会化农机服务,普遍使小块土地实现了机械化,很多地方甚至通过卫星导航和互联网服务进行信息化的田间管理,从而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规模经营概念,打破了小农户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判断。如湖南很多地方人均只有七、八分地,山区人均只有三、四分地,尽管是这么小的规模,除了插秧以外,基本上都实现机械化,都是用现代技术来装备农业。北方的小麦生产也没有美国那样的大规模农场,每个小农户都没有装备农业机械,但通过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实现了统一施肥、统一收割,使用了美国那样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农业社会服务的规模化弥补了土地规模的不足,成为一种新的规模经营形式,赋予了农业规模经营以新的时代内容。因此,需要重新定义农业的规模经营,少数人服务多数人种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效途径。

误区七:战略短视损害乡土传统价值

在几千年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不管是帝王将相,还是庶民百姓,乡情是一个永恒主题。无论走到哪里,乡村地名都是每一个中国人回家路上最准确的坐标,代代相传的乡村地名是炎黄子孙的心灵港湾,每一个乡村地名是不可复制、不可断代的历史,承载着千百年的文化信息,是情感维系的标志性符号;祖坟则是寻根问祖的核心要素,每一座祖坟是一根连接家国的情感纽带,从而将祖源认同与民族认同合为一体,使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的精神归属,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要反思“破四旧”和农村中小学撤并的教训,高度关注不少地方大规模推进“平坟运动”和“合村并乡”等农村改革所带来的隐患,不能造成作为历史标记和历史记忆的乡名、村名消失,将家与国的归属纽带一刀两断,从而在国内断了国民的回家之路,在国外断了海外华侨同为炎黄子孙之根,使中国历史文化血脉走向断裂,严重损害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误区八:对资本下乡妖魔化

现在有一种妖魔化资本下乡的论调,认为资本下乡存在“把农民搞得倾家荡产”“把农户利益席卷而去”的巨大风险。事实上,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恐惧资本下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关键是要加快清除阻碍城市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没有农村各种要素进城就没有城市的繁荣。同样,没有城市各种要素下乡就无法实现乡村的真正振兴。特别是在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后,有不少拥有承包权的农民不从事农业而是转让经营权收取“地租”了,而通过付出“地租”获得经营权的资本也具有“佃农”的特征。十八大以来全面强化了党的组织保障能力,不存在资本和农村基层干部联合起来剥夺农民的土壤,拥有承包权或资格权的农民有了很高的谈判地位。因此,对于农民的承包权或资格权与资本的经营权关系问题,不能以偏概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湖南日报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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