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昶:迈克尔·曼论国家自主性权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22 次 更新时间:2021-03-15 23:53

进入专题: 国家自主性权力  

刘昶  

作者简介:刘昶(1954- ),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41

内容提要:迈克尔·曼从社会-空间的视角出发,指出国家权力的自主性主要来自于国家权力的领土归属和中央控制的空间特性。曼特别区分了两种国家权力: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两者都是国家权力的领土中央控制形式的产物,反映了国家权力的不同面相,它们的运作方式不同,历史轨迹也不同。

Michael Mann pointed out,from the view point of society-space,that the autonomy of state's power comes from the territory of state power and the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central control.Mann distinguishes two types of state power:autocratic power and basic power,both are the yield of central control of state territory.They reflect the different aspects of state power,their different mechanism,and different historic path.

关 键 词:国家自主性权力/领土归属/中央控制/专制权力/基础性权力/后勤支持/Autonomy of State Power/Territory Entitlement/Central Control/Autocratic Power/Basic Power/Logistic Support

迈克尔·曼(Michael Mann,1942-)是当代世界最有影响力的社会学家之一。他出生于英国,1971年从牛津大学获得社会学博士学位,之后在英国大学任教,1987年开始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任教。曼的研究领域是理论社会学和历史社会学,在近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中,他发表了多本著作和许多论文,其中最重要的是四卷本的《社会权力的来源》,自该书第一卷于1986年问世以来①,就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好评如潮,使他跻身于当代最伟大社会学家的行列。这部雄心勃勃的学术巨著基本是以西方文明为主线来探讨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这四种人类社会的基本权力是如何历史地起源,如何在历史上相互作用推动文明的演进,特别是如何导致工业资本主义文明在西方的诞生及其现代命运。通过这样的讨论,曼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提出了一套宏大的理论,当然这个理论与以探讨“历史规律”为目标的规范性历史理论不同,它只是一个解释性的理论框架。迄今为止,国内学界还没有对曼的这部学术著作做系统全面的介绍,当然这并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工作。本文要讨论的也不是这部著作,而是曼关于国家自主性权力的一篇重要文章。这篇文章发表于1984年,其时曼应该正在撰写他《社会权力》的第一卷。曼在该文的讨论中多次提及和引用他这部撰写中著作的观点和案例,显然这篇文章和他的专著密切相关,它是曼宏大社会历史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自主性的理论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际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自主性指的是国家作为一个社会行为主体有着相对独立于社会及社会各阶级和利益集团的利益和议程,并据此而独立行动的能力。当然,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环境情势下其自主性的程度会有或强或弱,或隐或显的不同。针对长期以来关于国家的还原主义观点,国家自主性理论主张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应把国家找回来重新置于中心的位置②。这个理论对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在这场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讨论中,曼在1984年发表的“国家自主权力的起源、机制和结果”③,无疑是一篇十分重要的文献。这篇文章对国家自主性做了非常深入的学理探讨,其中对国家权力所做的两个方面(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的区分成为人们广泛征引的观点。但是这篇文章并没有在国内受到充分的注意,也没有认真的介绍。本文拟先对曼的这篇重要文献做一个概括性介绍,再做些相关的讨论。这篇文章比较长,而且概念新颖又比较艰深,为了准确忠实地呈现文章的观点,避免误解和曲解,本文将按照文章的顺序来加以介绍,并尽可能用作者的原话来表达。所以下面这一节的内容基本上是该文观点的编译缩写。


一、“国家自主权力的起源、机制和结果”

曼开宗明义说,文章要讨论的是国家定义中的两个基本要素:领土归属(territoriality)和中央控制(centrality)④,以及它们同两种国家权力,专制(despotic)权力和基础性(infrastructural)权力的关系⑤。他的中心论点是国家的自主权力,无论是专制权力还是基础性权力,都来自于国家独有的(为社会)提供一个领土中央控制的组织形式(territorially-centralized form of organization)的能力。接着曼对西方学界关于国家理论的讨论做了扼要的回顾。他说大多数关于国家的一般理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功能主义,都持还原主义的观点,把国家还原到市民社会的现存结构,认为国家本质上是一个场所,一个舞台,社会上的各个阶级、利益集团或个人之间的斗争可以在此得到制度化的展开,或者如功能主义所认为的那样,社会的核心价值或规范性共识可以在此得到表达和贯彻。虽然这些理论在许多方面有分歧,但是它们有一点相同,就是都否认国家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力。曼接着指出二十世纪初一些德国学者事实上提出过一个不同的、军事主义的国家理论,这种理论把国家看作是一种物质力量,是社会的主要推动者。不过这一理论因为崇拜国家力量而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种族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难脱干系,其学术价值难以彰显。而随着法西斯主义在战场上的失败,这种军事主义的国家理论也被人们淡忘。但是随着战后一批德国学者如韦伯、欣策(O.Hintze)、罗斯托(A.Rustow)、奥本海默(F.Oppenheimer)等人的著作陆续被译成英语,这种军事主义的国家理论也在英语世界渐为人知。曼认为虽然从本质上说,军事主义的国家理论也是还原论的,即把国家还原为社会中的物质暴力,但这种理论关注更多的是对军事暴力的动员掌控,特别是在国际关系中的运用,所以它和上述把国家还原为国内阶级和利益集团的工具的各种理论还是有明显的区别。曼说把这两方面的国家理论结合起来我们会看到国家面对的两个维度:国内的经济与意识形态的维度,和军事的国际的维度。而国家精英在应对内外两种压力和利益集团时,就有了在阶级集团和主战派及敌国之间操纵捭阖的某种空间,于是就为自己划定了一个舞台并获取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斯考切波的经典著作《国家与社会革命》⑥对国家自主性的分析运用的正是这样一个二维的框架。曼认为这样的分析大大超越了还原主义的观点,但还只是对国家自主性的一个初级解释,而他的工作是要进一步推进对国家自主性权力的研究,讨论其起源、机制和结果。而要讨论国家权力的自主性,首先要对国家权力有明确的定义。什么是国家权力?曼首先区分了国家权力的两种不同含义: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专制权力指的是“国家精英所享有的、不必与市民社会团体进行日常的制度化磋商的行动范围”⑦。曼说历史上很多国家的专制权力是近乎无限的,比如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的皇帝都对自己的帝国拥有无限的权力。欧洲近代早期的一些国王也宣称他们拥有神授的无限权力,苏联的党国精英作为人民利益的“托管人”也拥有巨大的专制权力。一般文献中所说的国家自主性通常指的就是这种专制权力。另一方面,基础性权力指的是“国家能实际穿透市民社会并依靠后勤支持在其统治的疆域内实施其政治决策的能力”⑧。这种权力在历史上的国家那里是比较微弱的,但在所有工业化国家都得到了非常充分的发展。今天西方社会的人们抱怨国家权力的扩张,指的不是专制权力,而是这种基础性权力对市民社会的侵犯。比如现代国家可以在源头上就对人们的收入和财富进行评估和征税而不必征得他们的同意,它掌控着关于每一个公民的巨量信息,它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在瞬间推行到疆域内的每一个角落等等。但是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国家精英和官僚都不可能像专制国家中的统治者那样为所欲为。因此曼说,西方民主国家的专制权力很微弱,但基础性权力很强大。

结合历史对这两种国家权力做排列组合,曼给出了四种理想类型的国家形态:

其中,封建制国家其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都是很虚弱的;农业社会的帝制国家专制权力可以很强,但基础性权力很弱;官僚制国家相当于现代资本主义的民主国家⑨,其基础性权力很强大,但专制权力相对很弱;现代威权国家则是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都很强。曼说从这四个理想类型中可以发现两个明显的趋向,一是国家的基础性权力随着历史的进程而增长。二是在同一个历史时期,国家的专制权力可以有巨大的差别;而且这种权力没有随历史进程不断增长的趋向,只是不断地来回振荡(oscillation)。为什么这两种权力在历史过程中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

曼说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增长取决于政治控制的后勤支持能力。曼列举了一些帮助国家有效穿透市民社会的后勤技术。如需要从中央进行协调的国家职能的分工;文字的发明使用使确定的信息能在国家的疆域内有效传输,能制定成文法来确定法律责任和义务;货币和度量衡制度使商品交换的价值得到国家的保证;通过道路、水运和电报技术的进步来加速信息的传播和人员、物资的运输,等等。国家能够运用的这些技术越是发达,国家的基础穿透能力就越强。所以从历史上看,国家基础性权力的不断提高是一个世俗的过程。当然这些技术并非国家的专利,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和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集体控制的能力增长的结果。因此,这些技术并不会必然改变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国家的自主性也并不源自这里。曼接着以历史上文字的发明和使用为例,来说明这一技术是如何首先由国家发明,用来增强它对社会的控制和管理,然后这一技术如何传播到市民社会被广泛使用,并使市民社会获得了更多制衡国家权力的力量。同样,历史上也有大量相反的例子,即国家获取了市民社会率先发展出来的基础性技术,在工业化进程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例子。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在基础性权力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没有哪一项技术是必然属于国家的,或是必然属于市民社会的。二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家和社会的作用两者之间存在某种来回振荡,或者说辩证关系(dialectic)。问题是如果基础性权力是社会的基本特性,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它会被国家所攫取?国家如何在某些而不是另外的情势下,获得专制权力?什么是国家自主权力的起源?

曼从三个方面来回答上述问题。第一是国家存在的必要性(necessity)。因为大多数社会需要垄断性地确立一些规则,特别是保护生命和财产的规则,这是国家的权力范围。从这种必要性,国家权力的自主性得以发生。第二是国家功能的多重性(multiplicity of functions)。曼指出国家活动有四种最持久的类型:维持国内秩序,军事防卫和侵略,维护交通通讯的基础设施,以及经济再分配。这四种国家活动或是对社会整体,或是对社会中的利益集团是必要的。当国家在行使这多重功能时,就会获得一定的空间来操纵不同的利益集团互相争斗。许多学者包括马克思、韦伯等都分析过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操控不同社会集团来扩张自己权力的情况。第三是国家的领土中央性(the territorial centrality of the state)。曼认为上述的这些分析虽然是必要的,但并没有真正抓住国家权力的独特性质,他认为国家权力最重要的前提是其领土归属的中央控制的性质。国家并不拥有独立的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权力,如经济的,意识形态的,军事的权力,国家使用的权力工具只是各种社会权力的组合。国家权力是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空间和组织的意义上无法还原为社会权力的权力。曼强调:“只有国家是天然地居于疆界明确的领土之中央来行使其统治权力的⑩。”相比于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军事权力,这种领土中央性(territorial-centralization)赋予了国家一种潜在独立的基础来进行权力动员,这种权力动员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它只为国家所拥有。曼说把国家的必要性、功能多重性和领土中央性这三者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从原则上说明国家权力的自主性了。这三方面的因素使国家拥有了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国家的权力不能简单地、直接地、或从根本上还原为市民社会的权力。“国家并不是各种还原论观点所说的那样,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场域,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凝聚的要素,核心价值的体现,社会分配过程的中心,或军事暴力的制度化,等等,国家是一种不同的社会-空间组织(a different socio-spatial organization)。”

曼说上述三方面的因素提供了一对假设(hypotheses)来解释国家权力的不同和变化:“1.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来自于在任何特定时空对领土中央控制形式提供市民社会本身无法提供的社会效用(11);2.国家专制权力的程度取决于市民社会无法驾驭一旦建立起来的领土中央控制形式(12)。”曼接着通过一些具体的历史例子来说明国家如何利用领土中央性来获取专制的自主权力,又如何在后来丧失对领土中央性的控制。比如,经济再分配,为防卫和征服所建立的军事协调和指挥,后发展国家为同其它国家竞争而对经济实行的中央集中控制,这些情况都要求国家对社会资源实行领土中央控制(territorial centralization of social resources)。曼说在这些例子中,不是经济或军事的必要性本身增强了国家的作用,而是在特定条件下对经济或军事的领土中央控制的特殊效用赋予了国家这样的作用。因此是市民社会把权力资源给了国家,然后丧失了对这些资源的控制并反过来受制于国家。对领土的中央集中控制赋予了国家有效的社会动员能力,使它能够集中更多资源来对抗任何特定的市民社会群体。不过在20世纪之前国家的自主权力通常是有限度的并且不稳定的。因为在农业社会,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会遭遇无法克服的后勤与基础性权力的瓶颈,跟随军事的中央集权之后的总是封建割据。这是由于虽然成功的中央集权会同时增加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和专制权力,但是后勤的瓶颈意味着国家没有能力保持自己的权力基础。国家的权力资源会不断被国家官员们转变为私人权力,“失踪于”市民社会之中,导致中央集权的瓦解和封建割据。典型的例子包括把土地、官职、征税权等作为奖赏赐封给官员。这样的循环在历史上反复出现,所以曼认为中央帝制与封建割据之间并不仅仅是来回振荡,它们事实上是先后交错的辩证过程。

但是曼接着指出,当代社会的情况似乎不太明朗。伴随着工业革命,基础性权力跳跃式增长。如果一个现代国家获得了所有这些权力,结果会怎样?是否意味着前面讨论过的农业时代的那种辩证过程的终结?苏联的威权制国家和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国家提供了两个完全相反的例子。在苏联我们看到了史无前例的专制权力,但西方工业化国家并没有获得更大的专制性自主权力,尽管国家的基础性能力大大扩张了。为什么现代国家的权力形态会有如此巨大的反差?曼说他没有现成答案,或许我们需要有更长时段的历史观察来回答这个问题。

与国家专制权力起伏消长的历史轨迹不同,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则有明显的成长轨迹可循。如前所述,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来自于唯有国家能够提供因领土中央性而产生的社会效用。曼说任何国家能获得和利用这种社会效用就会得到基础性权力的支持。这使得它能够通过规范或暴力来管理给定的社会和领土关系,并确立边界来区隔外部世界,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为社会关系确定领土边界。通过巩固领土边界,国家可以推动重大的社会变迁,这种情况没有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种作用的重要性与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成正比:基础性权力越大,社会生活的领土归属程度就越高。因此,即使国家追求专制权力的每次企图都被市民社会粉碎,国家所领导的对社会大规模的基础性重组(infrastructural re-organization)仍可能实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任何纷争,以及受国家制度常规管制的市民社会本身的任何纷争,都会使市民社会的关系和斗争日趋聚焦于国家疆域的层面(the territorial plane of the state),使社会交往在这个层面得到强化,并削弱地方的和跨国的社会关系。曼接着以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诞生成长的历史为例来说明上述的观点。

曼指出从13世纪开始在欧洲有两个重要的社会过程有利于更高程度的领土中央集权化。首先是军事技术的发展越来越要求军事指挥系统对专业化的步兵、骑兵和炮兵进行常规性的复杂协调,这使得原来封建的军事制度陈旧过时。这一变化也必然要求一套常设的“强制汲取机制(extraction coercion cycle)”来为军队提供人力、金钱和物资。结果,只有领土中央化的国家能够提供这些资源,那些公爵、主教和城镇联盟因此输给了成长中的“民族”国家。第二是欧洲的扩张,特别是经济扩张,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的扩张,它要求日益增强的海外军事保护,对财产和市场交易更复杂的法律规制,和国内财产权利的确定。资产阶级财富所有者在这些事务上寻求领土国家(territorial states)的帮助。因此欧洲国家逐渐获得越来越大的基础性权力,如税收管理,对军事动员的垄断,永久的官僚行政系统,和立法与司法的垄断。从长期来看,尽管欧洲国家追求绝对王权,领土归属性的加强并没有导致国家专制权力的扩张。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市民社会集团、特别是资产阶级(制衡国家)的基础性能力(infrastructural capacities)也增强了。西方国家在12世纪的时候其专制权力很弱,它们在今天仍然如此。但是这一过程以及国家与资产阶级的联盟导致了基础性权力的扩张。而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扩张又极大强化了社会交往的领土归属性。如果国家接着丧失了对这些权力资源的控制,它们就会散落到市民社会中去,导致国家的地方化和非领土化(de-territorializing)。曼说,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似乎正面临这样一种状况,一方面是跨国公司的崛起,另一方面是美英这样的霸权国家的衰落,这种状况预示着什么,已成为学界一个很热门的话题。与文章中多处地方一样,曼对当代正在发生的重大现象只是提出问题,而没有试图去回答。

在文章的结论部分,曼对他的基本观点做了小结。首先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权力主体不同,是领土归属和中央控制的。社会及其各权力集团要求它们的有些活动在中央控制的领土层面上加以管理,因此将一些权力资源让渡给国家,因为它们自己对这些资源无法完全掌控,而这又是因为它们自己的权力组织其社会-空间的基础不是中央控制和领土归属的。国家的自主权力正是加强社会生活的领土中央控制之效用的产物。国家权力有两种类型,即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专制权力是国家精英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权力。对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资源的领土中央控制强化了国家的专制权力,但是历史上的国家并不能长久保持这种权力,因为它们缺乏有效的后勤基础来穿透和协调社会生活。因此历史上中央集权的帝制和封建制之间常常此消彼长、来回振荡。从基础性权力的角度来看,这种振荡其实是社会发展的辩证过程。曼强调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增长会导致社会生活的领土归属性的加强。但是这一点在社会学界常常被忽略,因为人们很少去质疑“社会”这个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大多数社会学家在谈论“社会”的时候实际上指的是有明确领土归属的国家,比如“美国社会”、“英国社会”等。但是国家的疆域和我们通常说的社会之间的相关性只是部分的,而它们之间的差别则是巨大的。中世纪史学家通常不会把他们那个时代的社会等同于国家,而是用它来指称更大的、超越国家的实体如“基督教世界”或“欧洲社会”。中世纪和现时代在这个方面的变化是现代化大转型中最具决定性的变化之一,正像今天的民族国家与世界体系之间的关系对我们理解20世纪末的社会是至关重要的。曼最后说:“相比国家精英与社会阶级间关系的陈旧老套的争论,社会的领土归属和中央控制程度有多高?(13)这才是最有意义的理论课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社会生活施加的巨大影响。国家对于我们理解社会如何至关重要。哪里的国家强大,哪里的社会其领土归属和中央控制的程度就更高。这是我们关于国家自主性权力所能做的最一般的陈述。”


二、几点讨论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自主性或自主性权力是一个中性的、不带价值判断的概念。它指的是国家具有独立于、超越于社会(哪怕是支配的)阶级、集团的立场和利益,并据此自主行动的能力,它只是对这样一个经验事实所做的学理上的描述和概括。虽然国家精英和官僚很容易利用这种自主性来为自己谋取私利(14),但这并不是国家自主性权力本身的规定和属性。无论曼、斯考切波或其他学者在讨论国家自主性时都没有也无意对其做价值上的褒贬。所以我们不能在国家自主性权力和由这种权力引出的腐败两者之间简单地画等号。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种权力的存在与它的被僭取和滥用之间可能只是一步之遥,两者之间虽有界限但并不清晰,而且这界限也并不固定,因为国家自主性权力本身随具体历史情境的不同会有强弱隐显的变化。况且,由于两者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对等,社会对国家这种自主性权力也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制衡。另外,根据经验观察,我们可以想象相比基础性权力,专制权力更容易被滥用,其造成的腐败也会更甚。

第二,曼在讨论国家权力时,特别强调其社会-空间的维度。这是曼的国家理论最具独创性和洞察力的地方。我们知道,在曼之前或同时的斯考切波等学者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讨论基本上采用的是一种结构主义的视角,即从国内阶级结构和国际关系这两组压力的交叉和互动来解释国家权力自主性的来源。曼认为这只是对国家自主性权力的一种初步解释,并没有从根本上说明国家自主性权力的来源。只有了解了国家权力的社会-空间特性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国家自主性权力的来源。从社会-空间的视角出发,曼争论说国家自主权力的最重要的根源和基础是国家的领土归属和中央控制的特性。与其他主要的(经济、意识形态和军事)社会权力网络不同,唯有国家(政治)权力是有确定的疆界限制的,越出这个疆界,一个国家的权力就失去了效力,失去了行使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唯有国家权力是从一个中心向外辐射的。所谓的中央控制(centralization),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中央集权,而是指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这样的合法权力中心,国家权力从这个中心出发对其疆域内的社会进行管理、控制和统治。领土疆界和中央中心都首先是空间现象、空间概念,而这里的空间不仅仅是物理空间也是社会空间。国家权力的自主性就是来自于这种空间特性。这种空间特性赋予国家独有的、其他社会权力无法替代、又常常是必不可少的对确定疆域内的社会资源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动员,以及对这一疆域所划定的社会实施统一管理和控制的权力。这种权力因此独立于社会及社会中各利益群体而具有自主性格。

那么,国家的领土中央性又是从何而来?根据曼的讨论它是社会特定需求的产物,这些需求包括维持社会秩序,经济再分配,或国家的防卫和进攻,国际竞争等。这些活动只有在领土中央控制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进行。以经济再分配为例,这是任何复杂社会都必然会有的要求。要进行经济再分配,不论是劫富济贫还是劫贫济富,总有些群体要受损,而另一些群体会获益。要保证再分配有效实施,社会必须确保受损的群体无法逃逸,避免获益的群体无限增加。显然,只有划定明确的疆界才可以阻止受损群体的出逃和(潜在)获益群体的涌入。另一方面,经济再分配必须通过一个权威中心来集中统一进行才能保证(形式上的)公平和有效。同样的,国家的军事防卫和进攻首先必须确定领土归属和疆界,广泛动员疆域内的各种资源,并由一个中央权威来指挥和协调所有的军事行动。所有这种需要根据领土中央性来展开的活动赋予了实施这种活动的权力主体即国家领土中央控制的空间特性,也只有政治权力即国家才能够满足这类社会活动的领土中央性的空间要求。

值得指出的是,空间视角不仅仅是曼用来讨论国家权力的重要法门,它也是曼进行社会历史研究中的一个基本的方法和路径。曼在《社会权力的来源》一书中对他认为的四种基本社会权力:意识形态、经济、军事和政治(国家)权力,都做了非常深入具体的社会-空间特性的分析。在上述这篇文章中除了讨论国家权力外,也对意识形态、经济和军事权力的空间特性做了简要的概括。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在这里展开(15)。

第三,把国家权力区分为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是曼这篇文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贡献。自从这篇文章发表以后,特别是基础性权力这个曼的专利概念就被广泛运用和征引,获得了强大的学术生命力(16)。其影响力甚至超过了他关于国家的领土中央性的观点,这一点可能曼自己都始料不及。在学术史上曼是第一个对国家权力本身做出这样区分的,这一区分大大丰富和深化了我们对国家权力的认识和理解,为我们研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复杂多样的权力形态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根据曼的解释,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都是国家权力,都具有自主性格。它们的区别因此不在于权力的这种属性,而在于权力的不同面相和不同的运作方式:专制权力凸显的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专断任性的意志,基础性权力关注的则是国家贯彻自己意志的实际能力;专制权力可以凭借手中的国家暴力无视市民社会的意愿强制推行,基础性权力则能利用各种基础设施和后勤技术的支持穿透市民社会来实现国家的目标。这里有无有效的后勤支持显然是区分这两种权力的一个关键指标。曼本人在论文中也强调,基础性权力的强弱和效率取决于其后勤支持能力。由于有后勤基础的支持,基础性权力的动员和控制能力显然比专制权力要强。不过,对国家来说,专制权力和基础性权力虽然有区别却并不是相互排斥和相互对立的,任何国家在任何时空条件下只要可能都会最大限度地同时使用两种权力来推行自己的意志和追求自己的目标。

另一方面,曼指出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权力的轨迹也大相径庭。国家的基础性权力随社会的一般进步和发展而成长;专制权力则因时因地起伏消长,并无线性的历史轨迹可寻。造成两种权力不同历史轨迹的原因可以从曼解释这两种权力与国家领土中央控制形式的不同关系的一对假设中找到。“1.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来自于在任何特定时空对领土中央控制形式提供市民社会本身无法提供的社会效用;2.国家专制权力的程度取决于市民社会无法驾驭一旦建立起来的领土中央控制形式。”让我们先来看专制权力,按照曼的第二个假设,专制权力是领土中央性的直接产物,它的强弱程度取决于市民社会对领土中央控制形式的需求之强度。显然,任何一个市民社会对这种需求的强度都会因时因地而起伏变化,它绝不会是一个时间的函数。比如,社会所面临的经济再分配的压力或外部世界的威胁,都会随时随地发生变化,而不会是随时间持续不断地增强的。国家专制权力的强弱也随之起伏消长,而不会呈现出线性上升的历史轨迹。与此不同,曼的第一个假设指出,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来自于它能为领土中央控制形式提供社会效用,这是市民社会需要而自身又无法提供的。所谓领土中央控制形式的社会效用,直白地说,就是指唯有国家能为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比如,统一的货币和度量衡,统一的司法体系,覆盖全国的通讯和交通设施,国内市场的规范与保护,国民财产权利及海外利益的保护,等等。国家若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更多这样的产品和服务,换句话说,国家若能为领土中央控制形式提供不断增多的社会效用,就能不断增强它的基础性权力。显然,国家的这种能力是会随着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类集体控制自然资源之能力的增长而不断提高的,因此,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历史轨迹就是一个逐步成长的世俗过程。

曼对两种含义的国家权力所做的区别,特别是对基础性权力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进入到国家权力具体运作的层面来实证地观察和理解国家执政的能力和所凭借的手段,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对国家政体类型和权力性质的规范争论上。用曼后来的话说,他区分两种不同的国家权力目的是要“评估国家实际拥有多大的权力。(17)”需要注意的是,曼的这两个权力概念只是对它们各自的特点做事实的中性描述,而无意进行价值褒贬。虽然国家可以在两种不同权力的意义上很强大,但是从两种权力的发生机制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同历史轨迹来看,基础性权力的社会控制和动员能力更强,更有效,也更可持续。而专制权力则相形见绌,它缺乏有效的后勤支持来穿透市民社会,也没有持续增长的社会(内部的和外部的)需求支持它线性地成长。从长时段的历史来看,专制权力起伏振荡,但是不可能长久持续。由此两种权力对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影响也会大不相同。这是下面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第四,曼对国家自主权力的讨论提醒我们从一个不同的视角来观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即国家如何型塑社会。这一方面,曼与找回国家派或国家中心论的立场基本上是一致的。不过,曼的独特之处还是在于他的社会-空间视角。曼强调在人类生活的各种权力关系网络中,只有政治/国家权力具有领土中央控制的空间特性。其他三种主要权力网络,意识形态、经济和军事权力,都不具备这样的空间特性,它们各自的空间结构、活动范围和运作方式也大相径庭,但又相互交织、缠绕、重叠。由这些多重权力网络构成的社会本来没有清晰同一的空间边界(18),是国家为复杂多重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划定和确立了领土边界,在确定的空间范围内把社会和人群组织成为一个政治实体,也才有了我们用国家来定义的社会,如“中国社会”,“美国社会”,“法国社会”等等。国家在确定疆域内为社会提供的领土中央控制形式及其社会效用,会强化该社会的领土归属并不断提高其程度,并会加强疆域内社会的整合以及对国家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国家型塑了社会,而不是相反。由此引申开去,我们甚至可以说,所谓民族(国家)也是国家建构的产物。

当然,不同的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同的。专制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后勤支持,通常无法对国家的疆域实施有效持久的控制,特别是当国家的疆域规模远远超出其后勤支持的能力时。随着专制权力的衰落,由它建立起来的领土中央控制的帝国也随之崩塌瓦解,专制权力所掌控的社会资源也分解散落到地方势力手中,强化了地方社会的封建独立倾向,但同时社会权力总体上也得到增长。曼认为在农业时代,这种帝制和封建之间的来回振荡,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发展的辩证过程。与此相反,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增长得益于普遍的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因此它可以持续成长。而支持基础性权力成长的任何后勤技术都是全社会共享的,因此市民社会的基础性能力也会不断增强,这反过来会对国家权力形成有效制衡。如曼后来所说:“基础性权力是一条双行道,它也能让市民社会来制衡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增长并不必然增强或削弱专制权力。(19)”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成长,社会生活的领土归属程度会不断提高,社会交往会越来越多地聚焦于国家疆域的层面,社会生活则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国家权力中心无微不至、无往不在的关照、管理、控制和侵蚀。特别是进入到工业时代以来,这个过程似乎日甚一日,没有止境。哈贝马斯因此不无悲观地认为自19世纪末以来,国家权力的扩张逐渐终结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造成了“社会的国家化和国家的社会化”(20)。国家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使我们很难想象没有国家的社会生存状态。如美国政治学者斯特雷耶所说:“今天我们视国家的存在为理所当然。虽然我们不满于它的要求,抱怨它越来越多地侵蚀了私人空间,但我们很难想象没有国家存在的生活状态。……一个人如果没有国家,他什么也不是。(21)”

那么,在曼看来,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成长和市民社会的日益“国家化”,或者说日益被国家的疆域所框定并被国家的中央控制所驯化,整个社会日益被国家这个全知全能的利维坦所笼罩甚至吞噬,是否就是工业时代人类社会的宿命?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曼在这篇文章中并未直接回答这些问题,但是他提醒我们注意跨国公司的崛起对现代民族国家的挑战,现代世界体系对民族国家的影响和制衡,以及国家权力资源得而复失的可能。国家的政治权力可以对社会生活施加巨大的影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型塑社会的面貌,但是它绝不可能取代其它的社会权力网络,也不可能用国家的边界限定所有的社会活动。在曼所定义的其他三种主要的社会权力网络中,特别是经济权力网络和意识形态权力网络都可以轻易地跨越国家疆域的边界,在更大的社会空间展开活动,从而摆脱国家权力的控制并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另一方面,这些权力网络也可以在地方层面集聚能量,争夺和攫取国家的权力资源,从而来挑战国家的权力。所以,国家与社会之间,无论是在国家疆域之内还是超越疆域范围之外,始终存在巨大而持续的张力。未来的历史取决于它们之间的博弈,其结果将会是永远开放的。

注释:

①作者最初的打算是写三卷,但是第一卷出版后,作者就觉得三卷无法完成目标,就有扩展到四卷的打算。该书第二卷于1993年出版,而第三、第四卷直到2012年才出版。对于这样长时间的间隔,作者在第一卷中文版序言中有简短的说明。现在作者有可能还要再加写一卷。国内目前已翻译出版了该书的第一卷(刘北成、李少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二卷(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遗憾的是它们并没有引起很大的反响。倒是他2005年的《民主的阴暗面:解释种族清洗》的中译本(严春松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今年一出版,就在国内引起了相当热烈的讨论。

②关于这方面的讨论,可以参考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切波编著的:《找回国家》。该书1985年在美国出版,中文版(方力维、莫宜瑞、黄琪轩等译)2009年由三联书店出版。

③Michael Mann:“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Its Origins,Mechanisms,and Results,”in Archives européenes de sociologie,XXV(1984):185~213.

④这两个概念在曼的讨论中是一对孪生概念,基本上都是在一起出现,但在表述上常有变化,如:territorial centrality,territorial-centralization,或centralized-territoriality,territorialized and centralized,等等。

⑤关于infrastructural power,国内还没有一个通行的确当的译法,有人将其译为“建制性权力”或“建制权力”。如高卫民:“国家自主性:认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个‘范式’”(刊载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3期,105~111)。相对英文原文建制这个词的涵义比较狭窄并偏重于制度建构的层面,显然与曼的这个概念存在偏差。Infrastructural这个形容词来自于名词infrastructure。Infrastructure汉译就是基础设施、基础结构。曼的这一概念是建立在这个意义上的。在《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中译者将其译成“基础结构权力”,这个译法意思没错,但显然有点繁复,不太符合中文的习惯。第二卷中译本则译作“基础权力”、“基础性权力”。这是笔者赞同并使用的译法。

⑥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的英文原著初版于1979年,其中文版(何俊志、王学东译)于2007年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版。

⑦英文原文:The range of actions which the elite is empowered to undertake without routine,institutionalized negotiation with civil society groups.

⑧英文原文:The capacity of the state to actually penetrate civil society,and to implement logistically political decisions through out the realm.

⑨二十多年后,曼在一篇回应文章里把这个表中的“官僚制”改为“民主制”,把“威权制”改为“一党制”。他解释说做这样的改动是为了避免误解,而不是观点的改变。见Mann:“Infrastructural Power Revisited,”in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2008)43:355~365.

⑩英文原文:Only the state is inherently centralized over a delimited territory over which it has authoritative power.

(11)英文原文:State infrastructural power derives from the social utility in any particular time and place of forms of territorial-centralization which cannot be provided by civil society forces themselves.

(12)英文原文:The extent of state despotic power derives from the inability of civil society forces to control those forms of territorial centralization,once set up.

(13)英文原文:“How territorialized and centralized are societies?”

(14)我在研究生研讨班上和学生讨论国家自主性时,同学们在谈到国家自主性时常常把官员腐败当做其具体表现来举例。这显然反映了人们在理解国家自主性时比较容易产生这样的误区。

(15)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西方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发生了所谓“空间转向(Spatial turn)”。曼对社会权力的空间特性的研究无疑是这个学术思潮中的重要一部分,但是迄今为止却未在学术界得到足够的重视。无论西方还是我国的学术界讨论“空间转向”时,注意的都是齐美尔(Georg Simmel)、福柯,列菲弗尔(Henri Lefebve)、哈维(David Harvey)、布迪厄等人的观点和论说(参见如:Andrzej Zieleniec[2007]:Space and Social Theory.Sage Publications Ltd.何雪松:“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载《社会》2006,26(2):34~48)。基本上无人提及曼在这方面的贡献。

(16)2008年,曼写了一篇“再论基础性权力(参见本文注9)”来回应20多年来学术界对这个概念的讨论,并结合20世纪后期世界各地区政治的发展来讨论他自己对这个概念的反思。在该文的开首曼就说:“我非常高兴我的基础性权力的概念在一大批如此优秀的学者中引起了这么热烈的兴趣。”

(17)曼(2008):“再论基础性权力”,参见本文注9.

(18)曼在《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开宗明义就说,“社会是由多重交叠和交错的社会空间权力网络构成的。”这是曼的宏观社会学理论的首要出发点。

(19)曼: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ume II,1993:59.

(20)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171页。

(21)斯特雷耶(Joseph R.Strayer):《现代国家的起源》,毕佳、王夏、宗福常译,王小卫校,格致出版社,2011年,第1页。

参考文献:

[1]埃文斯、鲁施迈耶、斯考切波编著.《找回国家》(1985)[M],方力维、莫宜瑞、黄琪轩等译,三联书店,2009.

[2]高卫民.国家自主性:认识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个“范式”[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3):105~111.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

[4]何雪松.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J].社会,2006,26(2):34~48.

[5]迈克尔·曼:“The Autonomous Power of the State:Its Origins,Mechanisms,and Results,”in Archives européenes de sociologie,XXV(1984):185~213.

[6]《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1986),刘北成、李少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二卷(1993),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7]严春松译.民主的阴暗面[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

[8]“Infrastructural Power Revisited,”in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J],(2008)43:355~365.

[9]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M].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10]斯特雷耶(Joseph R.Strayer).现代国家的起源[M].毕佳、王夏、宗福常译,王小卫校,格致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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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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