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公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5 次 更新时间:2021-02-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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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第一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如期完成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7号)要求,我国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分两批在中西部22省(区、市)开展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了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相关地区、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付出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如期完成方案设计、清查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等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18个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有普查任务的乡镇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摸清脱贫实际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为解决贫困问题而开展的大型专项普查,是对脱贫攻坚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普查登记于2020年7月至8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分两批实施。22省(区、市)21万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低温冰雪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对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统称国家贫困县),以及在中西部22省(区、市)抽取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共计939个普查县,19万普查行政村和1563万建档立卡户逐一实地完成数据采集报送。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享受帮扶政策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摸清了中西部22省(区、市)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

三、科学设计方案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脱贫普查办)紧扣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目标,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组织开展5省普查专项试点、17省(区、市)普查综合试点,充分检验普查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及10项业务流程,印发组织实施、人员选调管理、清查摸底、现场登记和审核验收等工作细则,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创新普查方式

按照“本地回避、互不交叉”原则,选调熟悉扶贫政策和农村实际的基层干部担任普查员,组建939支派驻普查工作组,跨县异地开展普查登记。严格培训标准和要求,分级分类设置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全方位、系统化业务培训,实行线上考试,所有普查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编制普查底册,辅助开展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电子化、网络化,普查人员全部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在线采集、实时上报普查数据,有效提高数据采集处理质量和效率。

五、确保数据质量

国家脱贫普查办制定《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现场核查与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规范性和普查数据质量,国家脱贫普查办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06%,数据质量符合要求。

总体来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设计方案,创新普查方式,严控数据质量,全面摸清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客观反映了我国脱贫攻坚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


(第二号)


——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

根据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普查结果和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抽样调查结果推算,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另外,根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20年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8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增长11.6%,高于全国农村居民2.3个百分点。现将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公布如下:

一、不愁吃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平常能吃得饱且能适当吃好。其中,国家贫困县98.94%的建档立卡户随时能吃肉蛋奶或豆制品,非国家贫困县99.03%的建档立卡户随时能吃肉蛋奶或豆制品。

二、不愁穿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穿。国家贫困县和非国家贫困县的建档立卡户一年四季都有应季的换洗衣物和御寒被褥。

三、义务教育

建档立卡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适龄少年儿童中,98.83%在校就学,0.26%送教上门,0.91%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休学、延缓入学、已初中毕业等不在校。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适龄少年儿童中,99.06%在校就学,0.57%送教上门,0.37%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休学、延缓入学、已初中毕业等不在校。

四、基本医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9.8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1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01%为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处于参军等特殊保障状态或暂时不需要。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9.7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0.2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01%为新生儿等正在办理参保手续或处于参军等特殊保障状态。

五、住房安全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中,43.74%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或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42.25%通过危房改造政策实现住房安全;14.01%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住房安全。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中,58.26%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或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34.70%通过危房改造政策实现住房安全;7.04%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住房安全。

另外,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达到当地饮水安全标准。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生活饮用水水量和水质方面符合标准;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93.67%供水入户,6.33%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9.86%不缺水,0.14%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在生活饮用水水量和水质方面符合标准;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84.25%供水入户,15.75%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在供水保证率方面,99.95%不缺水,0.05%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国家贫困县共计普查了14823471个建档立卡户。经逐户走访,登记成功14821686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073606人),登记成功率99.99%,少量登记不成功的户主要是整户失去联系或拒访。

[2]为全面了解中西部22省(区、市)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在对国家贫困县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对非国家贫困县开展抽样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100个非国家贫困县,对抽中县的全部807826个建档立卡户进行了调查。经逐户走访,登记成功807734户,登记成功率99.99%,少量登记不成功的户主要是整户失去联系或拒访。抽样调查结果对中西部22省(区、市)非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具有代表性。非国家贫困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的占比为加权推算数。

[3]本公报的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第一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对2019年及以前脱贫摘帽的787个国家贫困县和抽中的100个非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登记;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对2020年脱贫摘帽的52个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登记。

[4]考虑到部分指标的汇总数值较小,为更准确反映建档立卡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情况,本公报中有关占比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个别指标的分项占比之和不等于合计项。

[5]“平常能吃得饱”,指家庭有稳定充足的食物来源。

[6]“适龄少年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年龄在6~15周岁的少年儿童。

[7]“送教上门”,指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能力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定期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

[8]“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少年儿童,一般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9]“延缓入学”,指因少数民族习惯等原因,推迟一年入学。

[10]基本医疗保险“暂时不需要”,指因感觉身体健康、年龄小等原因,自主决定不参保。

[11]“现住房鉴定或评定安全”,指住房安全鉴定为A、B级或评定结果为合格。

[12]“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指未享受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但有其他安全住房居住,包括自行租住房屋,长期寄居在子女、兄弟或亲戚家等。

[13]“危房改造政策”,包括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以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其他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14]“易地扶贫搬迁”,指由政府组织实施,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原则,将居住在缺乏生存条件和“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

[15]“达到当地饮水安全标准”,指按照《农村安全饮水评价准则》和《水利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88号)要求,各省细化制定并经水利部备案的评价标准和细则。

[16]“饮用水水量”,指居民喝水、煮饭、洗菜等家庭生活必需饮用水量和散养畜禽等用水量。不包括农业灌溉、二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畜禽用水量。

[17]“饮用水水质”,指饮用水是否无明显杂质、异色异味,常年饮用无不良反应。

[18]“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来衡量。

[19]“供水入户”,指集中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20人的工程)供水管网入户(含小区或院子)。供水管网已经铺设到院子门口附近(通常30米以内),具备入户条件,也可视为入户。

[20]“未供水入户但取水方便”,指未供水入户但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及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及以内、或取水垂直距离80米及以内。制定地方标准或细则并经部委备案的省份根据当地标准评价。

[21]“供水有基本保障但有少量天数缺水”,指过去一年累计缺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供水的天数少于36天。


(第三号)


——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享受帮扶政策情况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户均享受了相应的各类帮扶政策。现将国家贫困县1482.2万建档立卡户、5307.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公布如下:

一、产业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产业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465.8万户,占全部建档立卡户的98.9%。其中,在项目资金、实物等帮扶下,独立发展产业1146.4万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1076.5万户;技术指导或技术培训1064.8万户;获得信贷资金扶持548.6万户。

二、就业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就业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390.6万户,占全部建档立卡户的93.8%。其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929.5万户,就读技工学校47.6万户,参加过招聘会或得到过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推荐等就业服务1199.9万户,享受过创业扶持212.5万户,在公益岗位工作过409.8万户,在扶贫车间工作过80.5万户,享受过外出务工交通补贴330.9万户。

三、健康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健康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476.6万户,占全部建档立卡户的99.6%。其中,享受医保扶贫参保缴费补贴1456.4万户,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938.1万户,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类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13.8万户。

四、教育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学生资助政策的建档立卡户807.1万户。其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273.6万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营养膳食补助621.2万户,普通高中免学杂费191.1万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103.9万户,国家助学金275.0万户,国家助学贷款85.8万户,雨露计划160.7万户。

五、危房改造政策

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户626.2万户。包括:危房改造维修加固186.6万户,危房改造拆除重建360.9万户,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等其他危房改造政策78.7万户。

六、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户207.7万户。搬迁后建档立卡户享受了后续帮扶政策。

七、社会保障政策

截至2020年9月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109.0万人,纳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73.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844.7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1017.0万人。

八、残疾人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有家庭成员享受过残疾人帮扶政策的建档立卡户338.3万户。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261.0万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171.3万户,其他残疾人补贴覆盖82.0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覆盖46.1万户,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210.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32.1万户。

九、其他帮扶政策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生态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户1111.3万户。

建档立卡以来,享受过资产收益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户944.5万户。

截至2020年9月底,借过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户521.1万户。

普查结果表明,符合各专项帮扶政策享受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基本享受过该项帮扶政策。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

[2]除明确标明时点或时期的数据外,本公报的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或为建档立卡以来至普查登记时期的数据。第一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3]本公报中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4]“产业帮扶政策”包括多个分项帮扶政策,可多选,至少选择1项视为享受过产业帮扶政策,各分项政策户数之和可能大于总项;对于各分项帮扶政策,无论整户或户中有几人几次享受过,均按1户统计。享受“就业帮扶政策”“健康帮扶政策”“教育帮扶政策”“残疾人帮扶政策”情况均按相同方法统计。

[5]“在项目资金、实物等帮扶下,独立发展产业”,指通过项目资金(如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不包括小额信贷等信贷资金)、实物(如鸡、牛、树苗、鱼苗等)等帮扶,独立发展产业。

[6]“获得信贷资金扶持”,指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贷款、产业扶贫贷款等金融帮扶发展产业。

[7]“公益岗位”,指结合中央及各地方的扶贫及就业政策,统筹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创设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8]“扶贫车间”,指以促进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以园区企业承接、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组织链接、农村能人带领等多种形式,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户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

[9]“参保缴费补贴”,指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10]“县域内住院‘一站式’结算服务”,指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费用报销只需去一个地方办理。

[11]“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由乡镇卫生院医师、护士及乡村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贫困患者开展签约服务。

[12]“雨露计划”,指国家对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

[13]“其他残疾人补贴”,指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之外的残疾人补贴,如扶残助学补贴、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等。

[14]“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消除家庭障碍,满足自住生活需求的设施改造。

[15]“生态扶贫”,指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创新生态扶贫方式等,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以达到推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扶贫模式。

[16]“资产收益扶贫”,指各级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第四号)


——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

根据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现将国家贫困县及其所辖的1.2万个乡镇、17.0万个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公布如下:

一、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国家贫困县中,通硬化路的行政村比重99.6%,其中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比重99.3%,其中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通信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通宽带互联网的行政村比重99.6%;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比重99.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行政村比重62.7%;全部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65.5%,部分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31.9%;全部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89.9%,部分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9.0%。

二、医疗卫生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辖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在县级,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的县比重99.8%,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至少有一所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县比重98.0%,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设有县级医院的,至少一所县级医院每个专业科室有执业医师的县比重99.8%。各县普遍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在乡村级,所在乡镇有卫生院的行政村比重99.8%,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0.2%。所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8.9%,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1.1%。行政村所在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有卫生室或联合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比重96.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3.7%。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5.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4.7%。行政村有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三、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

国家贫困县中,义务教育方面,有小学的乡镇比重98.5%,有小学(教学点)的行政村比重47.7%;所有的县均有初中,有初中的乡镇比重70.3%;有寄宿制学校的乡镇比重94.1%。非义务教育方面,有幼儿园的行政村比重46.2%;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县比重82.4%;有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的县比重18.7%;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县比重84.5%。

国家贫困县中,有公共图书馆的县比重98.1%,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99.4%,有图书室或文化站的行政村比重98.9%。

注释:

[1]国家贫困县,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视作国家贫困县进行普查。

[2]普查的行政村,包括国家贫困县的全部行政村和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普查的行政村范围不局限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扶贫政策实施范围。

[3]本公报中所有县比重和“有小学的乡镇比重”“有初中的乡镇比重”“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数据为2019年末时点的数据,其他数据均为普查登记时点的数据。第一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至8月,第二批普查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

[4]本公报中数据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5]“通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行政村村委会驻地或村小学通硬化路。

[6]“通动力电”,指通有动力电,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

[7]“通信信号覆盖”,指可以通过接收较通畅的无线通信信号实现与外界联系。

[8]“通宽带互联网”,指通过宽带连接到互联网获得网络信息。

[9]“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指铺设有线电视光缆或安装了有线电视接收装置,包括自行安装设备接收电视信号,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

[10]“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指在村级层面建立的,面向村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

[11]“集中供水”,指从水源集中取水,视必要经净化和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形式。

[12]“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指本村地域内拥有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有垃圾回收房、固定位置垃圾桶等设施,并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

[13]“电子商务配送站点”,指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不包括不提供配送服务的快递代收点。

[14]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指符合各省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号)指导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省级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保障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

[15]“有小学(教学点)的行政村”,指本行政区域内有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学机构。由于越来越多农村适龄儿童选择到城镇上学,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和撤并,因此并非所有的行政村区域内都设有小学(教学点)。

[16]“寄宿制学校”,指可以为一定数量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提供住宿的学校。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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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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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作者:《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26日 06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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